論聯合國發展觀念的更新與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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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國的宗旨之一是加強國際合作,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自建立之日起,聯合國就一直關注著全球范圍的經濟社會發展問題,并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在進行有關促進發展活動的過程中,聯合國作為世界上成員國最多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其有關發展問題的共識都是各成員國協商妥協的產物。由于世界形勢與各國情況都是在不斷變化的,人們對問題的認識也有一個不斷加深的過程,因此聯合國的發展觀念在憲章規定的基礎上也有著相應的演變過程。
  一、促進國際經濟與社會發展是聯合國憲章的根本宗旨
  聯合國憲章第1章第1條第3款明確宣布,聯合國的宗旨之一是“促進國際合作,以解決國際間屬于經濟、社會、文化及人類福利性質之國際問題,且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增進并激勵對于全體人類之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這一規定是聯合國從事促進發展活動的法律依據,也是聯合國發展觀念的理論出發點。
  憲章第9章第55條指出,“為造成國際間以尊重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根據之和平友好關系所必要之安定及福利條件起見,聯合國應促進:(子)較高之生活程度,全民就業及經濟與社會進展。(丑)國際間經濟、社會、衛生及有關問題之解決;國際間文化及教育合作。(寅)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與遵守,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這一條款規定了聯合國促進發展工作的主要內容,也界定了聯合國發展觀念的基本內涵。它經常出現在聯合國大會及經社理事會決議的序言部分,也經常為大會或有關國際會議通過的宣言及行動綱領所吸納。值得注意的是,它將和平與發展聯系起來,認為通過促進發展活動而取得的國際社會和全體人民的安定和福利,是建立和平友好的國家間關系的必要條件。它還將尊重人權和人的基本自由作為聯合國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活動的主要任務之一,為聯合國發展觀念的擴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為完成加強國際合作,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任務,憲章第9章第60條將實施有關條款的責任賦予“大會及大會權力下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由此,聯合國大會和經社理事會及其附屬機構成為聯合國促進國際經濟與社會發展的主要活動場所,多年來為全球發展事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雖然這一條款使大會和經社理事會間的關系存在著一些不確定性[1](P.423),但憲章賦予大會和經社理事會在相關問題上的權力卻是基本類似的,即僅是研究和建議權。在實踐上導致聯合國安全與發展兩大機制運行的不平衡,以及聯合國在促進國際經濟社會發展問題上的作用受到制約。它是聯合國在發展問題上的行動能力跟不上其觀念更新的根源之所在。
  為了在發展領域中更好地進行國際合作,憲章第9章還對聯合國與各種專門機關間的關系作了進一步的詳細規定。這些規定表明,經社理事會在經大會批準后,有權就促進國際經濟社會的發展同各種國際專門機關建立聯系,采取協調行動,這使聯合國得以成為解決發展問題的國際協調中心,使聯合國在進行發展工作時,能夠與其他有關行為體建立盡可能廣泛的合作伙伴關系。而各專門機關的政策方針及有關活動對聯合國的發展觀念的變化也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二、聯合國國際發展戰略與發展觀念的變化
  聯合國憲章為聯合國應具有的加強國際合作,促進國際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觀念奠定了基礎,但憲章的規定畢竟僅僅是一個綱領性的東西,需要在實踐中加以充實和豐富。聯合國在20世紀60-90年代制定的四個發展十年的國際發展戰略反映了聯合國發展觀念的進步。
  1961年12月19日,第16屆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決議,將20世紀60年代定為執行’聯合國國際發展戰略”的發展十年。該決議指出,較不發達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不僅對這些國家,而且對實現國際和平與安全以及增進世界繁榮都具有重要意義。在實施第一個發展十年戰略時,聯合國將促進發展工作的重心放在了提高不發達國家的經濟增長速度方面。因為當時發展被理解為國民生產總值和總體國民收入的增長。聯合國內居主導地位的看法是,通過高速的經濟增長,可以使窮國變富,使發展中國家擺脫不發達狀態,實現工業化,從而達到縮小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巨大差距、增進全人類福利的目的[2](P.11)。時任聯合國秘書長之職的吳丹在解釋聯合國第一個發展十年戰略時說,“發展=經濟增長+社會變革”,就是說社會變革的目的在于實現經濟增長,經濟增長的實現則標志著發展[3](P.2)。這是當時聯合國發展觀念的真實寫照。
  這種觀念和做法將經濟增長等同于經濟發展,使經濟較為落后的發展中國家陷入對國民生產總值增長的無限追求之中,忽視了在社會及其他領域的發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增長速度,但同時也導致了一系列嚴重的社會問題。如國民經濟發展失衡、失業和貧困人口增加、收入分配不公正、環境污染等。人們對這種單純追求經濟增長的發展觀念提出疑問,從而引發了聯合國各成員國的深刻反思。
  在這一背景下,1970年10月24日,第25屆聯合國大會制定了1970-1980年的聯合國第二個發展十年戰略。第二個發展十年戰略不僅規定了經濟增長的指標,而且規定了反映社會政治狀況的其他指標,如要求發展中國家更公平地分配收入和財富,制定就業目標,發展科學技術等。這表明已經開始揚棄單純追求經濟增長的思想,注意把經濟增長與經濟發展區分開,承認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之間存在著諸多聯系和相關性。
  針對不少發展中國家雖然取得了民族獨立,但仍然在不同程度上依附于發達國家的情況,聯合國第二個發展十年戰略強調要創立一個公正的世界經濟和社會秩序,尋求一個更好、更有效的國際合作制度,從而消除世界上貧富懸殊現象,使所有國家獲得繁榮。為此規定各發達國家應增加對發展中國家的官方援助,使之至少達到占其國民生產總值的0.7%[4](P.218)。可以看出,此時國際社會對不平等的國際經濟關系對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制約作用有了較為深入的認識,為聯合國將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納入發展觀念奠定了基礎。與60年代的第一個發展十年相比,第二個發展十年戰略反映出聯合國的發展觀念已突破經濟范疇,進入社會領域。
  1980年12月5日,第35屆聯合國大會宣布80年代為聯合國第三個發展十年,并以協商一致的方式通過了《第三個發展十年國際發展戰略》。第三個發展十年戰略進一步確認了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必要性,力求發展中國家通過集體自力更生取得自身的加速發展,獲得同工業化國家更加平等的地位,以改變國際經濟結構不合理的狀況。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二個發展戰略規定的基礎上,第三個發展戰略進一步明確指出“發展的最終目的是在全體人民充分參與發展過程和公平分配收入的基礎上,不斷提高他們的福利”,要求各成員國認真努力改善本國人民的生活質量,同時還對發展中國家經濟和社會全面發展的目標做了詳盡規定。雖然,在1976年國際勞工組織關于就業、收入分配與社會進步及國際分工問題世界會議的文件中,首次論述了“人”的發展問題,認為經濟發展首先應滿足人的基本需要[5](P.16-18),但聯合國成員國在經濟發展首先必須滿足人的基本需要的思路上,真正取得共識則反映在第三個發展十年戰略上。這一思想對聯合國的發展觀念產生了深遠影響。
  總的說來,聯合國三個國際發展戰略的成效并未達到預期目標,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不合理、不公正的國際經濟秩序沒有根本改變,發達國家未能履行其承諾的義務,聯合國缺乏必要的資源以及發展中國家自身的原因之外,聯合國發展觀念有待完善也是一個重要因素。不過,這三個發展十年戰略畢竟順應了發展中國家求自立、求發展的潮流,為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了大量的多方面的資助,進行了許多開創性的工作。特別是三個發展十年戰略的實踐活動對聯合國發展觀念的促進作用是不可忽視的。
  90年代初,在冷戰結束,兩極格局解體,和平與發展成為時代主題的形勢下,聯合國又啟動了第四個發展十年國際發展戰略。1990年12月21日,第45屆聯合國大會以協商一致的方式通過了第45/199號決議,宣布1990-2000年為聯合國第四個發展十年。為加強對該決議執行情況的監督,大會還決定每兩年由大會通過經社理事會進行與該戰略有關的審查和評價。
  新的十年發展戰略將“促進發展中國家經濟的快速增長,加快發展進程,以滿足社會需求,減少極端貧困,促進人的資源和技能的提高與利用”作為優先考慮的事項,使以“人”為中心的發展觀念有了具體的實踐途徑。新的十年發展戰略還在其規定的戰略目標中特別強調,發展進程應無害于環境并具有穩定性,從而將生態平衡引入發展問題,體現出80年代誕生的可持續發展理論對聯合國制定這一戰略的影響[3](P.3)。與前幾個發展戰略相比,第四個發展十年戰略確立了6個相互有內在聯系的戰略目標:即促進發展中國家經濟的快速增長;加快發展進程,以滿足社會需求,減少極端貧困,促進人的資源和技能的提高與利用,且這一進程應無害于環境并具有穩定性;改進國際貨幣、金融和貿易體制以支持發展進程;穩定世界經濟,健全國際與國家兩級宏觀經濟管理;加強國際發展合作;注重解決發展中國家的最弱勢群體——最不發達國家存在的問題。新的十年戰略特別強調各個發展戰略目標之間具有密切的內在聯系,這說明聯合國在發展問題上日益重視其綜合性,聯合國的發展觀念內涵在不斷擴大。
  三、《發展綱領》——聯合國第一份全面闡述發展問題的綱領性文件
  1997年,聯合國通過的《發展綱領》是聯合國發展觀念變化歷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標志著聯合國的發展觀念達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發展綱領》的制定始于90年代初。當時聯合國一度忙于維護和平,出現了忽略促進發展的傾向。為此,在1992年12月《和平綱領》發表后,第47屆聯合國大會根據廣大會員國的要求,敦請秘書長與會員國進行協商,擬訂一份與《和平綱領》相互補充與平行的《發展綱領》。大會回顧了《聯合國憲章》中關于運用國際機構以促成全球人民經濟及社會進展的承諾;重申聯合國作為推動國際合作、促進全球發展的論壇的獨特地位;強調必須繼續加強聯合國促進國際合作的能力,以便充分解決與發展,尤其是與發展中國家發展有關的廣泛問題。(注:參見聯合國大會第47/181號決議。)從此,聯合國開始了一個重新審查和重新界定發展問題的進程,以恢復發展問題應有的緊迫性。
  1993年5月20日,秘書長向各會員國發出照會,征求各國對擬議中的《發展綱領》內容與主題的看法和意見。許多國家在答復中表示,和平與發展是國際合作的兩個重要主題,二者皆不可偏廢。制定《發展綱領》的意義就在于轉變聯合國重和平、輕發展的傾向,消除聯合國系統在經濟和社會領域被邊緣化的危險。許多國家還指出,《發展綱領》的最高目標應是加強國際合作,以促進世界經濟的持續增長,特別是恢復發展中國家的增長與發展,強調這一綱領應成為綜合新的共識領域和促進聯合國系統內部協調的工具。還有不少國家就發展的優先發展步驟、聯合國經濟和社會部門的缺陷發表了自己的看法[6](P.6-9)。
  第48屆聯大繼續就《發展綱領》的議題進行討論,于1993年12月21日通過決議,認為需要為促成發展領域的國際共識擬訂一個框架,敦請大會主席和秘書長就《發展綱領》在聯合國系統有關計劃署、基金和機構,有關多邊機構和其他有關組織,包括科學和學術機構進行充分討論和交換意見。大會還決定將題為《發展綱領》的項目列入聯大第49屆會議議程。(注:參見聯合國大會文件:A/RES/48/166號。)
  1994年5月,在進行了廣泛討論的基礎上,秘書長加利提出了關于《發展綱領》的報告。報告認為,發展是一項基本人權,是和平的最穩固基礎。發展的觀念以及幾十年為減少貧窮、文盲、疾病和殘廢率所作的努力是本世紀的偉大成就。可是發展這項共同事業正面臨著從我們最優先的待辦事項中逐漸消失的危險,發展正處于危機之中。這就要求國際社會采取更有效的政策措施。發展的主要責任固然在于各國政府,但聯合國肩負著協助這項任務的重要使命,在這方面根本沒有任何機構可以代替聯合國。發展綱領是建立在聯合國的獨特經驗基礎之上的,為國際社會提供了一個工作綱領。
  報告提出了有關發展的五個范疇:和平、經濟、環境、正義和民主。報告從和平是基礎,經濟是進步的動力,環境是可持續能力的基礎,正義是社會的支柱,民主是善政5個方面論證了發展的豐富內涵,并認為發展的這5個范疇密切相關,缺一不可。發展不是一個孤立的問題,它對經濟社會的方方面面產生影響,反之亦然。報告指出,聯合國作為發展方面無可替代的重要行動者,有必要提高本系統有關發展活動的協調性和一貫性,并同其他行動者建立有效協商與合作關系,有責任促使全世界就發展問題提高意識水平和建立全球共識。報告還提出了“發展文化”這一新概念,認為所有行動都要按照各項行動與發展的關系來考慮,而聯合國已日益成為制定世界行為標準的有效論壇。此外,聯合國系統還是重要的發展信息的來源,是國際多邊發展合作的最重要的倡導者,以及致力于取得實際成果的重要業務機構。在推動制定國際發展優先次序方面,聯合國應該也能夠起到一種獨特的協調作用。因此,報告斷言,具有靈活性、合法性和遍及全球的行動范圍的聯合國,是會員國進行國際發展合作的主要機制,“如果謹慎、有效且滿懷信心地加以利用,聯合國是現有的處理世界局勢,并可以合理地期望獲得成效的最佳工具。”(注:參見聯合國大會文件:A/48/935號。)
  為便于各方對秘書長的《發展綱領》報告進一步發表意見,1994年6月,聯合國大會主席組辦了發展問題世界聽證會,會議對擬定過程中的發展綱領進行辯論。7月,經社理事會就相同問題進行了討論。這些辯論和討論為完善“發展綱領”的內容做出了實質性的貢獻。秘書長還從其他各種渠道獲取了有關意見。根據這些討論和意見,秘書長就“發展綱領”向第49屆聯合國大會提出了4項建議:第一,應承認發展是當代最緊迫、影響最深遠的任務;第二,盡管必須看到發展有許多范疇——和平、經濟、保護環境、社會正義和民主,但發展的核心必須是增進人類的幸福,消除貧窮、饑餓、疾病和無知,確保生產性就業機會并滿足所有人民的迫切需求,而所用方法必須在今后世世代代仍能持續;第三,關于發展的優先地位和范疇目前正在形成的共識應體現于一個國際合作新框架內;第四,在這個發展合作的新框架內聯合國必須在政策領導和業務兩方面都發揮重大作用[7](P.43)。49屆聯大審議了秘書長提出的關于“發展綱領”的各次報告及意見,決定設立一個不限成員名額的工作組,負責進一步擬定一個全面的發展綱領。工作組成立后,共召開了5屆會議。在與各國政府進行廣泛而充分的討論的基礎上,向第51屆聯合國大會提交了《發展綱領》草案。1997年6月,該屆聯大以協商一致的方式通過了第51/240號決議,其附件即為《發展綱領》。
  《發展綱領》是在秘書長報告的基礎上形成的,由背景和目標;政策框架、實施方法;機構問題和后續行動三大部分組成。在第一部分里,綱領指出發展與和平是密切相關的兩個問題,兩者應受到同樣的重視。當今世界經濟的全球化趨勢,使發展問題面臨一系列機遇和挑戰,特別是發展中國家面臨的形勢嚴峻。在如何抓住機遇,回應挑戰,促進發展方面,各國的利益具有一致性,需要加強國際合作,建立全球伙伴關系。綱領認為要達到這一目標,就必須貫徹所有關于發展的國際協議和承諾,強化聯合國系統在發展問題上的作用、能力和效率。綱領的第二部分詳盡論述了經濟發展、社會發展、婦女和兒童權益與發展、人口和國際移民與發展、環境和人道主義與發展等問題。綱領認為這些問題的解決是實現《發展綱領》目標的必要條件。綱領還討論了參與發展的途徑以及處于特殊情況下的國家的行動等問題,并從動員國內外的發展資源、提高發展合作的質量及其能力的建立等若干角度,提出了聯合國促進發展的政策框架及實施手段。綱領的第三部分指出,聯合國在發展問題上所能起到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強調為了加強發展問題上的國際合作,有必要強化聯合國系統在這一問題上的作用。綱領就聯合國大會、經社理事會、聯合國基金和項目、聯合國貿發會議、聯合國系統的專門機構、聯合國秘書處應承担的有關任務和事項,及其相互間關系的協調提出了具體建議,并指出應積極鼓勵非政府組織和其他重要團體,包括私人組織為實施《發展綱領》做出貢獻。綱領認為,為了應付發展問題的挑戰,加強聯合國與其他多邊機構,包括布雷頓森林體系、世界貿易組織的有效合作和相互溝通是十分必要的。綱領明確表示,本綱領的后續行動及貫徹實施亟需就聯合國近年來重大會議及協議達成的有關發展問題的成果,在國家、次區域、地區和國際各層次上,進行有效的相互合作和協調。
  《發展綱領》是聯合國制定的第一份全面闡述發展問題的綱領性文件。它表明聯合國及國際社會在就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目標及要求,融合不同觀念,達成一致上已取得了重大的進展。這種在發展問題上形成的較深層次的共識,突破了舊有的思維框架,使得90年代聯合國歷次重要會議制定的多項議程及相關的宣言和行動綱領,有了一個綜合性的、核心的工作指南,為聯合國在未來歲月中就國際發展合作發揮更大作用,描繪出一份重要的藍圖,并保證了聯合國在21世紀促進全球發展的實踐活動有較為明確的目標。現任聯合國秘書長安南認為,《發展綱領》“為聯合國自成立以來一直關注的中心問題——發展問題上的國際合作提供了一個全面的工作框架。”[8](P.7)
  四、聯合國發展觀念的拓展
  20世紀90年代,聯合國系統有關機構及聯合國主持召開的眾多世界性會議,發表了以《發展綱領》為代表的一系列探索和體現聯合國促進國際經濟社會發展觀念的文獻,使聯合國的發展觀念在深度和廣度上有了新的拓展。這種新的拓展主要體現于三個方面:
  1.“以人為本,以人的發展為中心”的發展觀得到了進一步的補充
  首先,聯合國再次確認發展權是一項不可剝奪的基本人權,發展權的實現是達到聯合國憲章所承諾的尊重所有人和人的基本自由所必需的。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一再聲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是至高無上的,他們否認經濟和社會權利也是人權或也可以成為人權。而發展中國家則指出,經濟和社會權利,包括發展權利如果得不到保障,那么僅強調政治權利是毫無意義的[9](P.230-235)。1993年聯合國主持召開的世界人權大會,將有關人權的辯論在聯合國內部推向高潮。會議最終通過了《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會議在發展權利問題上取得了具有深遠意義的協商一致的措辭,重申了“發展權利是一項普遍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也是基本人權的一個組成部分”。會議呼吁“國際社會盡最大努力幫助發展中國家實現其人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此后,第53屆聯大通過第53/155號決議再次指出,“發展權的促進、保護與實現是在國際和國家水平上促進和保護人權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人是發展的中心,發展政策應使人成為發展的主要參與者和受益者。”決議強調“必須創造有利于人民在國家和國際水平上實現社會發展的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和法律環境。發展權的實現應是雙邊和多邊項目、國家發展戰略、國際組織的政策和活動所考慮的重要內容。”(注:參見聯合國大會決議,Press Release GA/9541,第406頁。)
  其次,聯合國進一步強調發展應當惠及全體人民,要切實改進世界人民的生活質量。聯合國認為拉大貧富差距的發展不是真正的發展,不公正不均衡的發展不是真正的發展。為此聯合國對發展中國家的弱勢社會群體,如婦女、兒童、少數民族、殘疾人等,給以特別的關注。在眾多的聯合國文件中一再重申,必須保障他們的各項權利。在訂立有關的發展項目時,注意有針對性的政策傾斜。聯合國《發展綱領》更是強調,發展的一個基本目的就在于“使源于未來增長和發展的好處得以在所有國家和人民之間進行公平的分配”。
  第三,聯合國發展觀念中的以人為本思想較之以往有所進步。以前聯合國主張的“發展是以人、人的能力和人的創造性為中心的”,注重的是人的生產性能力的發展,把人看作是人力資本,將對人的各種投入看作是生產性的投入,目的在于從中獲得經濟效益。而現在的聯合國發展觀則將人的能力作為人的福祉的基本組成部分,主張為了促進福祉而提高人的能力,人不僅是發展的動力,也是發展的目的。
  第四,90年代聯合國“以人為本”的發展觀認為,人與自然應該和諧共存,經濟與社會的發展、人類生活水平的提高應建立在生態系統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之上。人類只有地球這一個家園,必須學會尊重自然、保護自然。而90年代前的“以人為本”的發展思想主要是以人文優勢主義為出發點的,認為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可以使人征服自然。從人定勝天到共存共榮、人天和諧,這是聯合國發展觀念的一次質的飛躍。
  2.對可持續發展的認識深度和范圍得到進一步擴展
  聯合國系統最早在正式場合使用“可持續發展”一詞是在1980年3月5日聯合國大會發出的呼吁和同日發表的《世界自然資源保護大綱》中[10](P.58)。1987年,聯合國成立的世界環境和發展委員會,發表了題為《我們共同的未來》的報告。該報告系統地闡述了人類所面臨的諸多重大經濟、社會和環境問題,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即可持續發展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11](P.52)。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的《里約宣言》和《21世紀議程》可以說是迄今為止聯合國有關可持續發展思想的最重要的文件,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和深遠的影響。
  宣言和議程的通過和發表,表明可持續發展概念已成為全球一致認可的共識,而不再僅僅是受到關注的一種新的發展理論。宣言和議程不僅制定出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及一整套系統化的全球可持續發展戰略,而且要求各國政府制定符合本國國情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各國政府其后根據宣言和議程采取的響應行動,證明可持續發展已成為國際社會普遍接受的發展觀。
  宣言和議程確認了保護環境和與發展之間的相互依存關系。在傳統的發展模式下,物質進步是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這種發展模式已經遭到了大自然的報復,導致一系列危及發展甚至人類自身生存的環境問題。1972年聯合國召開了人類環境會議,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表明聯合國對發展過程中出現的環境問題給予了極大的關注。正是這種對環境問題的關注引發出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只是當時對環境和發展之間聯系的認識尚淺,直至1992年聯合國環境發展大會的召開,兩者間的密切聯系才得以確認。《里約宣言》的第4項原則明確指出:“為了實現可持續發展,環境保護工作應是發展進程的一個整體組成部分,不能脫離這一進程來考慮。”《21世紀議程》則將經濟、社會、資源和環境結合起來研究,探求它們之間相互影響和作用的關系,提出了實行可持續發展的系統的戰略、政策和行動舉措。由此聯合國邁出了環境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實質性步伐,聯合國的可持續發展觀凸現了將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視為一個密不可分的整體的基本原則。《里約宣言》認為:“人類處于普遍受關注的可持續發展問題的中心,他們應享有以與自然相和諧的方式過健康而富有生產成果的生活的權利”。針對當前世界貧富懸殊,兩極分化嚴重的現實,《里約宣言》和《21世紀議程》把消除貧困看作是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和應該優先解決的問題,認為少部分人享有地球的大部分資源和財富,而許多人卻在貧困的深淵中掙扎,這是不公平的。在這種不公平狀態下,可持續發展是不可能實現的。這一認識明確了聯合國可持續發展觀的公平性原則,使聯合國實施可持續發展綱領有了行動的突破點。
  可持續發展思想要求既要顧及當代人的發展和利益,也要顧及后代人的發展和利益,發展必須具有可持續性。當代人不能損害后代人發展的基本條件——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當前,“不斷增長的人口和經濟發展對自然資源和環境增加了新的壓力。對人口和經濟的發展實行管理以保護后代人的利益,已經成為頭等重要的問題。”[12](P.26)在這一問題上,各國負有共同的但是又有差別的責任。《里約宣言》宣布:“發達國家承認,鑒于他們的社會給全球環境帶來的壓力,以及他們所掌握的技術和財力資源,他們在追求可持續發展的國際努力中負有責任。”從而明確了發達國家在處理全球環境問題和促進可持續發展方面應盡的國際義務。
  在宣言和議程中,聯合國依然把國家視為可持續發展的首要責任者,并鼓勵各種類型的國際組織在可持續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與此同時,宣言和議程著重提出了公眾參與可持續發展的問題,認為婦女、青年和土著居民的充分參加對實現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13](P.188)。
  3.強調發展問題的綜合性,提出發展文化的概念
  近10年來聯合國發展觀念的一個重要特點就在于將發展問題視為一個綜合性的問題,從而進一步明確了聯合國在國際合作、促進發展方面的中心協調地位。
  聯合國的《發展綱領》在承認經濟增長對發展的至關重要的作用的同時,認為發展問題不能被孤立地、簡單地視為是經濟增長問題,甚至不能僅僅視為是經濟發展問題,其涵蓋面要遠遠超過兩者。發展問題不僅包括人們所熟知的,如經濟增長、貿易、金融、科技、消除貧困、就業和人力資源的發展等部分,而且還同民主、人權、廣泛參與、善政和婦女權利等問題密不可分。它涉及經濟增長利益的公平分配、減少乃至消滅貧窮、社會進步以及可持續發展等問題。這樣的發展內涵更復雜,目標更具遠見,也更需要一個范圍更大的有更多人參與的決策過程,使社會的各個階層、各個部分,特別是那些處境不好、過去很少能聽到他們聲音的人和集團,以各種方式參與影響到他們生計的決定。因此解決發展問題必須由國家承担主要責任,但同時國際合作是不可或缺的。特別是全球化和相互依賴作為國際環境的新特征出現后,更加需要從國際范圍的角度去考慮發展問題。諸如環境惡化、極度貧困、移民或難民潮、吸毒販毒、有組織的犯罪等,都對發展問題造成威脅。僅靠國家層面的努力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在地方、國家、區域、國際各個層次共同努力,而作為最具普遍性的國際組織,聯合國在這方面負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責任。
  發展是一項多方面的、多角度的、沒有止境的事業,單一性概念是無法將其囊括的。因此,加利秘書長在其《發展綱領》報告中,首次提出了“發展文化”的概念,認為這一概念能夠將多個目標包括在一個單獨的、綜合的理想和行動框架之內,而這種文化的基礎就是《憲章》中致力于“人格尊嚴與價值”的基本承諾。這一概念的提出反映了聯合國發展觀念內涵的豐富與廣博,也為聯合國發展任務的多樣化做出了最好的注解。
  從經濟增長、經濟發展到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并重;從單純追求物質財富的增長到滿足所有人的基本需要,致力于社會公正,保護弱勢群體;從無視大自然的發展到經濟、社會、生態系統的協調發展,聯合國的發展觀念經歷了一個不斷深化和綜合化的過程。在世界進入新世紀的時刻,一種以人的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為核心,注重社會公正和人民參與,強調多層次合作的發展觀念和發展機制已在聯合國內初步形成,對聯合國新時期的促進發展活動將會產生極其深遠的影響。
《政法論壇》(中國政法大學學報)京149~155D7國際政治孫潔琬20012001聯合國憲章中關于促進國際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表述和規定是聯合國發展觀念形成的基礎,聯合國四個十年國際發展戰略則反映了其發展觀念的演變。20世紀90年代聯合國《發展綱領》的制定,促使聯合國發展觀念有了進一步的豐富,主要表現在以人為本的發展觀念得到了進一步的補充;對可持續發展的認識進一步加深;闡明發展文化的概念,強調發展問題的綜合性這三個方面。聯合國發展觀念的完善為其在新世紀的發展活動提供了行動指南。聯合國/發展觀念/國際經濟與社會孫潔琬,女,副教授。中國政法大學。(北京 100088) 作者:《政法論壇》(中國政法大學學報)京149~155D7國際政治孫潔琬20012001聯合國憲章中關于促進國際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表述和規定是聯合國發展觀念形成的基礎,聯合國四個十年國際發展戰略則反映了其發展觀念的演變。20世紀90年代聯合國《發展綱領》的制定,促使聯合國發展觀念有了進一步的豐富,主要表現在以人為本的發展觀念得到了進一步的補充;對可持續發展的認識進一步加深;闡明發展文化的概念,強調發展問題的綜合性這三個方面。聯合國發展觀念的完善為其在新世紀的發展活動提供了行動指南。聯合國/發展觀念/國際經濟與社會

網載 2013-09-10 21: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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