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我國目前市場形勢的性質和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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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10月以來,由于亞洲金融風暴等影響,我國出現了市場低迷的現象,許多企業因此陷入了虧損的艱難境地,甚至出現了全行業虧損。對此,一些觀點認為,這種現象的發生,除外部因素外,主要是企業間不正當競爭的結果。對這種觀點筆者不盡茍同,并嘗試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不正當競爭的含義和判別標準
  西方經濟學最早是從企業定價行為的角度考察不正當競爭問題的。傳統的西方經濟學理論認為,只有在完全競爭條件下,當價格與成本完全一致時,才能實現社會福利的最大化,因而主張任何單一企業都只能作為市場的“價格接受者”,不應對價格形成產生影響。據此所確定的不正當價格競爭行為主要有兩類。一類是企業利用其在市場上的壟斷地位以高于成本的價格出售產品。壟斷企業為了維持壟斷高價,必然設置市場的進入障礙,阻撓其他企業進入同類產品市場。這種行為妨礙了正常的市場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同時也不利于技術進步,屬于不正當價格競爭行為。另一類是企業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出售商品,稱為傾銷。傾銷可分為三種。偶然性傾銷通常不被視為不正當價格競爭。掠奪性傾銷是各國反不正當價格競爭的主要對象。持續性傾銷,指某一企業通過競爭獨占了本國市場以后,以低于本國市場的價格向國際市場出售產品,這種傾銷往往為出口國政府所鼓勵,卻為進口國政府所不容,形成國際貿易糾紛。
  80年代以前,西方國家大體都是依照上述理論進行反不正當競爭實踐的。例如,根據美國謝爾曼法第一條和聯邦貿易委員會法第五條,價格協定、銷售協定和維持零售價格行為均違法。
  但是上述方法本身也存在明顯的缺陷。這是因為:第一,在現實經濟中完全競爭只是偶然的現象,壟斷競爭才是主要的競爭形式;第二,創新日益成為市場競爭的主要手段,企業由于創新而暫時占據較高的市場份額已成為市場上的一般情形。鑒于這一原因,目前西方國家大多拋棄了以市場份額作為反不正當價格競爭主要依據的方法,而是直指維護市場正當競爭秩序這一宗旨,把是否存在濫用壟斷優勢,是否損害行業的健康發展作為判定不正當價格競爭的標準。這樣,就把判別標準從靜態的市場份額對比變成了動態的市場競爭形勢分析。
  新舊兩種判定方法的區別在于:第一,傳統方法以完全競爭最優作為判別標準,否定任何形式的壟斷優勢,新方法則充分肯定壟斷競爭作為市場的主要組織形式這一基本事實,并不簡單否定所有的壟斷優勢;第二,傳統方法重在甄別是否存在壟斷優勢,新方法重在甄別是否存在濫用壟斷優勢;第三,傳統方法看重市場份額,新方法看重市場進入壓力,只要行業內企業能夠對具有壟斷優勢的企業形成足夠競爭威脅,或業外企業能較自由地進入該行業,或雖有進入障礙但仍存在其他企業可能進入的潛在威脅,已足以促使行業內企業不斷創新,就認為不存在不正當競爭;第四,傳統方法以所有業內企業為監控對象,新方法只以少數影響行業發展的企業作為監控對象。
  從以上分析不難看出,判定不正當競爭的根本標準在于是否存在濫用壟斷優勢,是否損害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目前我國市場形勢的主要特征和性質
  目前我國市場形勢具有如下主要特征:(1)總需求急劇下降。 具體來說,有四個因素導致總需求下降。一是亞洲金融風暴和我國穩定人民幣政策導致對我國出口商品的需求急劇下降。二是由于對住房、醫療、勞動用工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改革的強烈預期,居民的風險和儲蓄意識大幅度提高,導致消費支出減少。三是經濟形勢趨于不景氣,居民收入預期下降,導致消費支出減少。四是消費者持幣待購心理強烈。(2)總供給存在嚴重的結構性不平衡。從供給方面看, 有兩個因素明顯左右著市場態勢。一是市場創新體系尚未形成,企業創新能力差,無力開發出適銷對路產品充分吸納居民購買力。二是由于就業和職工生活方面的壓力,很多企業無法按照經濟規律的要求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在商品嚴重供過于求、企業嚴重虧損的情況下仍然大量生產,導致人為的供給結構失衡和局部市場過剩。據統計,近年來我國商品庫存有逐年大幅增長的趨勢。(3)整個經濟范圍內市場價格走低。(4)企業競相降低價格,嬴利水平大幅度下滑,甚至出現全行業虧損的現象。
  依據前文對不正當競爭的界定和對我國目前市場形勢特征的描述,不難發現我國目前的市場形勢很難簡單地用不正當價格競爭來解釋。第一,我國企業的市場集中度還不高,少數企業在某一行業占據較高的市場份額的現象雖然存在,但尚不是普遍現象;第二,目前我國企業不論大小紛紛降價,其目的不在于擴大市場份額,謀取日后的壟斷利潤,而更多是為了在嚴重供過于求的市場上首先出售自己的產品;第三,降價行為不是由少數企業發動,而是表現為全行業、全市場的行為,某些小企業甚至在其中一馬當先。因此不能斷定我國市場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
  筆者認為,我國目前的市場形勢應定性為供求嚴重不平衡條件下由過度競爭性的市場結構所導致的過度競爭。
  所謂過度競爭是指在宏觀經濟上通過企業競爭所得到的利益小于失去的國民經濟利益,通過競爭不是帶來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而是導致資源的浪費和資源配置的不合理。
  現代產業組織理論認為,之所以會出現過度競爭,首先因為存在過度競爭的市場結構。當市場供求基本平衡或供不應求時,過度競爭的市場結構處于隱性狀態,市場上不會出現過度競爭行為;一旦市場嚴重供過于求,過度競爭的市場結構則會轉化為顯性狀態,過度競爭行為就會在市場上出現。
  判別是否存在過度競爭的市場結構有三個標準:即市場集中度高低、產品差異化程度強弱、市場進入壁壘松緊。一定程度的產業集中度是企業取得合成效應的前提條件,產業集中度高還有利于企業自主協調行業發展,規范行業秩序。產品差異化是與消費需求的多樣性與復雜性相吻合的,既是微觀上企業提高自身競爭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宏觀上變市場供給為有效供給、實現市場供求態勢的動態平衡的重要手段。此外,產品差異化也是提高企業市場壟斷力、提高產業組織化程度的重要手段。較低的市場進入和退出壁壘是確保產業正常競爭秩序和企業競爭活力的重要保證。
  判斷是否存在過度競爭的標準有兩個:(1)從企業定價行為看,是否市場通行價格已使大多數企業處于利潤率極低,甚至虧本經營的狀態;(2)從時間上看,低價競爭只是一時的行為, 還是在較長時間內一直存在。
  對我國市場結構進行粗略考察,就會發現,過度競爭的市場結構的三個特征:即市場集中度低、產品差異化程度弱、市場進入壁壘松,在我國都明顯存在。第一,我國產業集中度嚴重偏低。據統計,1985年中國屬于寡頭壟斷的產業(即C8(注:指某一產業最大的八家企業的市場占有率之和。)〉40%)所占比重為22.61%,而日本1963 年的同一數據為50.4%;大規模寡頭壟斷產業所占比重中國為13.1%,日本為23.7%;中度集中寡頭壟斷產業所占比重中國為15.5%,日本為26.7%;極高位寡頭壟斷產業所占比重中國為7.1%,日本為23.7%; 競爭型產業所占比重中國為74.4%,日本為49.6%(注:見盧東斌《中國產業組織分析》,延邊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由此可見,我國產業集中度遠遠低于日本。另外,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主要產業的集中度呈下降趨勢(注:謝地,喬梁《為壟斷正名與反壟斷》,載《經濟研究》1997年第九期。),與世界發展趨勢背道而馳。第二,我國產品差異化程度嚴重偏低。產品差異度主要采用廣告費用和廣告密度指標來衡量的。中國廣告費用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1981年為0.024%,1986年上升為0.087%,1992年進一步上升為0.283 %(注:《國際廣告》1993年第一期。)。而美國1967年該比重為2.1%,日本1984年該比重為1.0%。由此不難看出,我國市場的產品差異化程度是很低的。第三,我國異地市場進入障礙偏高,而同地市場進入障礙偏低。由于我國經濟發展的總體水平和產業的組織化水平都很低,以及改革開放以來擴大地方和企業自主權的不斷發展,大部分產業的進入障礙都很低,鄉鎮企業的崛起即是明證。由于地方保護主義和諸侯經濟愈演愈烈,我國完全的國內統一市場始終無法形成。異地企業的市場進入障礙非常大,即使能夠在異地經營,也往往得不到與當地企業平等的條件。企業在很大程度上只能在一省、一市范圍內組織生產和經營活動,無法通過異地兼并或開辦分支機構實現較高程度的市場集中度。另一方面,由于體制上和社會政治經濟方面的原因,大多數國有和集體企業即使虧損也無法停止生產經營活動退出市場,導致企業市場退出壁壘過高。
  上述種種結構性原因決定了中國經濟具有高度的過度競爭性市場結構。在企業具有較強逐利意識的情況下(這是改革深化的結果),一旦市場環境發生大的變化(如我國目前的情況),這種過度競爭性市場結構的弊端就會顯露無余,全行業甚至全市場性的超常價格競爭就會在所難免。
  綜上所述,我國目前的市場形勢應定性為供求嚴重不平衡條件下由過度競爭性的市場結構所導致的過度競爭,其最終根源在于過度競爭性的市場結構。長期以來,我國經濟學界為企業活力不足、市場競爭不活躍的問題所困擾,對于我國市場產業組織化程度過低這一問題研究和重視不夠,喪失了一個及時解決這一問題的良好時機,才導致了今天的局面。
      三、相應的對策措施
  通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要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從優化市場結構入手。具體如下。
  第一,要正確處理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從根本上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和本位主義阻礙產業正常發展這一問題。在改革初期,放權讓利、擴大企業自主權對于調動各級地方政府積極性,加快國家經濟建設速度確實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其弊端也顯示得愈益顯現,對國內統一市場的正常發育產生了不利影響。在處理這一問題過程中,最敏感的是稅收利益的分配,例如異地連鎖企業是否只在總部所在地納稅。筆者認為,可以通過稅收制度的安排,既達到消除地方保護主義和本位主義的目的,又充分尊重地方的經濟利益。
  第二,要從政策上支持產業集中度的提高。其形式可以多種多樣,如發展企業集團,鼓勵兼并。需要加以說明的是,上述措施并不必然提高產業集中度,因為發展企業集團和兼并可以跨行業進行。事實上,這種情況目前在我國十分突出,不利于提高產業集中度。目前低迷的市場形勢既給企業帶來一定困難,使劣勢企業退出市場,也為優勢企業兼并、重組創造了有利條件,我們應抓住這一時機,加速產業組織結構調整。
  第三,采取有效措施從根本上解決國有企業按市場經濟要求經營的問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使國有企業擺脫體制包袱和歷史包袱。要擺脫體制包袱,就必須使國有企業甩掉其承担的社會和政治責任;要擺脫歷史包袱,就必須由國家承担起其應負的責任。從歷史上看,在計劃經濟時期,甚至在改革以后,企業盈利和職工養老金中全部或大部分多以各種形式由國家集中起來統一使用了,退休職工工資不應再由企業來負担。筆者認為,我國可以借鑒日本處理不良金融債務的做法,由國家通過財政撥款或發行特別國債的方式甚至轉讓部分國有資產的方式來解決退休職工工資問題。
  第四,要鼓勵企業管理和技術創新,提高產品差異化程度,按照市場需求組織生產,更好地滿足消費需求,降低無效供給和產品積壓。
  目前一些觀點主張用企業自律、行業自律、法律約束等措施解決目前的問題,這樣做雖具有一定效果,卻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不宜提倡。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采用制定新的法律條文的方式去直接制止目前全市場范圍的企業價格競爭,實際上是干預企業正常的價格行為,既違背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也與我國目前有關的法規相抵觸,不利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
商業經濟研究京14~16F51商業經濟、物資經濟王文潭19991999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郵編:100872 作者:商業經濟研究京14~16F51商業經濟、物資經濟王文潭19991999

網載 2013-09-10 21: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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