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精神生產的基本涵義和主要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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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精神生產是社會實踐的一個重要方面,是馬克思闡明的“全面生產”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精神生產問題是歷史唯物主義的一個重要問題。然而迄今為止國內絕大多數哲學教材,都沒有把精神生產作為獨立的范疇納入歷史唯物主義理論體系,即使提到精神生產概念,也都未能將之置于應有的高度予以展開闡述。況且,今天我們面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偉大任務,物質生產和精神生產更加需要結合,協調發展,“兩個文明”建設一齊抓。因此,深入研究精神生產問題,在理論與實踐兩個方面均有重要的意義。本文擬就精神生產的涵義、本質和主要特點諸問題,談些粗淺的看法。
    一
  馬克思主義關于精神生產概念的提出經過了一個過程。早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異化勞動”一節中,馬克思寫道:“從理論領域說來,植物、動物、石頭、空氣、光等等,一方面作為自然科學的對象,一方面作為藝術的對象,都是人的意識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無機界,是人必須事先進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糧。”[(1)]雖然馬克思在這里并沒有提出“精神生產”的概念,但是,在理論領域,為了給人們提供精神食糧而運用科學和藝術的手段對自然現象進行加工,可以說就是從事精神生產。接著,在“共產主義”一節中,他就進一步提出了一個更加重要的思想:“宗教、家庭、國家、法、道德、科學、藝術等等,都不過是生產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產的普遍規律的支配。”[(2)]在這里,馬克思已經擴大了精神生產的各個領域而不僅僅是科學和藝術領域。馬克思第一次使用“精神生產”概念是在《神圣家族》一書當中,馬克思指出:“在直接的物質生產領域中,某物品是否應當生產的問題即物品的價值問題的解決,本質上取決于生產該物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因為社會是否有時間來實現真正人類的發展,就是以這種時間的多寡為轉移的。”又說,“甚至精神生產的領域也是如此。如果想合理地行動,難道在確定精神作品的規模結構和布局時就不需要考慮生產該作品所必需的時間嗎?否則,我至少會冒這樣的危險:我思想中存在的事物永遠不會變為現實中的事物,因而它也就只能具有想象中的事物的價值,也就是只有想象的價值。”[(3)]在這里,馬克思進一步指出,精神生產和物質生產一樣都必須服從產品的價值取決于生產該物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這條規律。雖然《神圣家族》已經提出“精神生產”的概念,但這時馬克思的唯物史觀仍處于形成過程中,新的世界觀還沒有完全確立。此外,馬克思這里談到精神生產在很大程度上還是為了證明勞動時間是勞動產品的價值的度量這條政治經濟學原理。馬克思真正在歷史唯物主義基礎上直接論述精神生產是在《德意志意識形態》這部著作中。可以認為,這是精神生產概念的確立時期。馬克思寫道:“思想、觀念、意識的生產最初是直接與人們的物質活動,與人們的物質交往,與現實生活的語言交織在一起的。觀念、思維、人們的精神交往在這里還是人們物質關系的直接產物。表現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學等的語言中的精神生產也是這樣。”[(4)]由此可見,精神生產是指通過腦力勞動,在一定社會的活動范圍里實現的科學知識、思想觀念和藝術作品的生產。它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規范、文學藝術、宗教、哲學和科學知識等。
  馬克思主義創始人在提出了精神生產的范疇之后,又在其他許多著作中多次使用過這一范疇。在《共產黨宣言》中,提出了“精神生產是隨著物質生產的改造而改造的”著名論斷。[(5)]在《剩余價值理論》中,馬克思對這一論斷作了進一步的闡發。他指出:“要研究精神生產和物質生產之間的聯系,首先必須把這種物質生產本身不是當作一般范疇來考察,而是從一定的歷史的形式來考察。例如,與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相適應的精神生產,就和與中世紀生產方式相適應的精神生產不同。如果物質生產本身不從它的特殊的歷史的形式來看,那就不可能理解與它相適應的精神生產的特征以及這兩種生產的相互作用。”[(5)]等等。馬克思和恩格斯不僅多次在不同著作中使用過精神生產的范疇,而且在他們的著作中,還提出了一系列與物質生產范疇相對應的有關精神生產的概念,如:“精神勞動”、“精神方式”、“精神生產力”、“精神生產資料”、“精神財富”、“精神產品”等,不僅形成了他們關于精神生產的重要思想,而且還表明了他們關于精神生產理論的一貫性。因此,精神生產是歷史唯物主義的重要范疇。
  但是,馬史思主義創始人當時面臨的歷史任務主要是創立唯物主義歷史觀和批判唯心主義歷史觀,他們突出強調和論述的是被歷史唯心主義否認的主要原則,即物質生產,因此,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在論述歷史唯物主義關于社會生產問題的原理時,突出強調和論述的也往往是物質生產。而對精神生產難免“強調不夠”,未能作充分的論述。馬克思主義創始人在當時突出強調物質生產是有其歷史原因的,對此,恩格斯在其晚年的關于歷史唯物主義通信中曾作過多次解釋和說明。他說:“青年們有時過分看重經濟方面,這有一部分是馬克思和我應當負責的。我們在反駁我們的論敵時,常常不得不強調被他們否認的主要原則,并且不是始終都有時間、地點和機會來給其它參預交互作用的因素以應有的重視。”[(7)]
  總之,精神生產成為歷史唯物主義的重要范疇有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大量論述作為理論根據。精神生產理論是馬克思主義的一份珍貴遺產,繼承和發掘這一遺產,對深化和豐富歷史唯物主義內容以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健康發展都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二
  關于社會精神生產的基本涵義,有的同志認為,所謂社會精神生產,就是思想、觀念、意識的生產。筆者認為,把精神生產等同于意識生產是不確切的。馬克思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一書中指出:“思想、觀念、意識的生產最初是直接與人們的物質活動,與人們的物質交往,與現實生活的語言交織在一起的。觀念、思維、人們的精神交往在這里還是人們物質關系的直接產物。表現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學等等的語言中的精神生產也是這樣。”[(8)]這里明確提出了“精神生產”和“意識生產”兩個概念,并沒有把二者等同起來。這段話闡述了意識生產的兩種情況:一是“最初的”意識生產,即同物質活動、現實生活交織在一起的意識生產。這種意識還是人們的物質活動的直接產物;二是精神生產,即表現在政治法律觀點、哲學、宗教、道德等形式中的意識生產。精神生產也是被物質活動、物質生產所決定的,但并不和物質生產交織在一起,而是有相對獨立性。哲學、宗教等等事實上也不是人們的物質活動、物質生產的直接產物,而是由某一階級的知識分子專門制定的。在這里,日常生活中大量的精神活動如心理活動等就不包括在內了。如果說,意識本身可以劃分為初級和高級兩個層次(有的論者用“日常意識”與“理論意識”來概括),那么精神生產就是指高級形式的意識的生產。所謂意識的高級形式的生產,是說它和人們的物質活動、物質生產不是同一過程,而是社會生產的一個相對獨立部門。需要說明的是,馬克思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講到“精神生產”時,只提到了政治法律觀點、道德、宗教、哲學等,沒提藝術、科學的生產。這并不意味他沒把藝術、科學的生產包括在精神生產之中。他后來多次講到“藝術生產”和“科學生產”,明確把“藝術”當作一個“精神生產部門”,把“各種科學和藝術的生產”列入非物質生產即“精神生產領域”[(9)]。意識的高級形式可分為科學和意識形態兩大類別,精神生產也應分為科學生產和意識形態生產兩個部類。總之,意識生產包括社會精神生產,但不等同于社會精神生產。
  社會精神生產離不開人的意識活動,但人的意識活動不一定都是社會精神生產。我們知道,人類意識是隨人類社會本身通過勞動一起產生的。有人類社會就有了人類的意識。但是社會意識的不同形式則是在人類勞動、思維能力和社會意識發展到一定階段才出現的。在原始社會,物質生產水平極低,思維水平也很低,那時人們的意識處于一種未分化的渾沌狀態。意識還停留在它的低級形式中,即使是原始藝術、自然宗教亦是零散、自發、直觀的意識現象。這就是說,在原始社會里,物質勞動和精神勞動的分工還沒有出現,精神活動還沒有成為相對獨立的領域。因此,這時根本不可能產生經過深思熟慮的、發達的意識,不可能出現獨立的、創造高級形態意識的精神活動,也根本不可能存在專職從事這種活動的人。
  只是到了原始社會末期,隨著生產力的發展,開始出現私有制、階級和國家,正是在這個基礎上,出現了物質勞動和精神勞動的社會大分工。按照馬克思的說法,“分工只是從物質勞動和精神勞動分離的時候起才開始成為真實的分工。從這時候起意識才能真實地這樣想象:它是同對現存實踐的意識不同的某種其他東西,它不想象某種真實的東西而能夠真實地想象某種東西。從這時候起,意識才能擺脫世界而去構造‘純粹的’理論、科學、哲學、道德等等。”[(10)]可見,正是在原始社會解體和奴隸社會產生之際,精神生產才從物質生產中分化出來,成為相對獨立的生產部門,它是腦力勞動者(主要是知識分子)創造藝術、宗教、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科學、哲學等社會意識各種特殊社會形式的生產。
  社會精神生產不僅是指高級的社會意識形式,而且精神生產的“生產”具有和物質生產的“生產”相對應的確定的含義。即精神生產是一種精神勞動。精神勞動不同于常用的腦力勞動概念。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之分是對勞動過程中支出的主體能力不同側面的抽象,而精神勞動和物質勞動之分則是對不同性質的勞動過程的區別。物質勞動是人和自然之間發生的物質變換過程,精神勞動是一種處理加工觀念形態的思想資料、通常須借助于物質手段和符號手段加以表現的活動過程。物質勞動過程可以包含腦力支出,而精神勞動過程也需要支出體力。
  社會精神生產的“生產”相對于物質生產領域及部門,指的是作為社會生產的一個獨立的方面,即馬克思指出的“精神生產領域”[(11)]。作為獨立領域的精神生產,無論從其產品、結構、生產要素的配置,還是從時間空間上同物質生產都有明確區分,不從屬于具體的物質生產過程。精神生產這一大領域內部還可劃分為若干“精神生產部門”[(12)]。精神生產領域也存在一些物質生產勞動,例如書籍的印刷,唱片、磁帶、影片的拷貝等大量復制和傳播精神產品的勞動。這些物質勞動或生產活動之所以劃入精神生產部門,是因為他們的從屬性。一方面,離開觀念形態的精神產品的生產,這些物質勞動就失去存在的意義。作家不寫出書稿,無從印刷;藝術家不演唱,也就不能錄制唱片。另一方面,精神產品雖然必須借助一定的物質形態、物質手段或媒介才能得到表現和傳播,但其所以為精神產品而不是物質產品,是因其內容是精神性的,是精神勞動的凝結,并因此而包含著精神價值。總之,精神產品在本質上是精神性的,物質勞動僅僅生產它的物質“外殼”。由于物質“外殼”是從屬性的,因此在精神生產領域中,物質勞動也就處于從屬地位。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給社會精神生產下這樣一個定義:所謂社會精神生產,就是人類在物質手段的輔助下,主要運用其特有的思維創造能力而進行的科學、藝術、宗教、法律、道德、哲學等意識的特殊社會形式的生產,從而形成現實的精神產品的一種實踐活動。
    三
  精神生產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生產領域,具有區別于別種生產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諸方面:
  第一,以支出腦力為主要的勞動形式。從人的生理器官的自然分工來說,物質生產主要是以體力勞動為主,而精神生產則主要是以腦力勞動為主。但是不能絕對化。人無論進行物質生產,還是進行精神生產,都要動手動腦,都同樣要消耗人的體力和智力。沒有意識參加的物質生產和不消耗體力的精神生產都是不可思議的。我們至多可以說,物質生產是以體力勞動為主,而精神生產則主要是腦力勞動。
  第二,精神生產的產品是觀念形態的東西。盡管精神生產的產品,與物質生產一樣,也采取物化的形式,但后者物化為一種物質性的東西,而前者則物化為一種觀念性的東西。例如學術理論著作、文學、音樂、美術等等精神產品,它們在形式上,即其載體雖然是物化形態的東西(例如書藉等),但其內容則都屬精神性、觀念性的東西。從生產的需要來看,物質產品產生的是物質價值,供人們在衣、食、住、行、用等物質生活中消費;精神產品產生的是精神價值,供人們在精神生活中消費。從兩種產品的生產、消費特點來看,物質產品的使用價值,主要是由構成產品的物質的自然屬性決定的,其產品的消費性質也由其決定。而精神產品的使用價值卻很少由物質的自然屬性決定,而是由寓于產品中的某些精神的、藝術的和社會的形式決定的,其消費性質也很少依賴物質的自然屬性。例如,我們對書感興趣,主要不在于紙張的質量,而是書所體現的精神和思想內容。同樣精神產品的消費和物質產品的消費也不一樣。物質產品的消費,要消費產品的自然物質,我們消費衣服,同時消費了制造衣服的布匹,作為使用價值的實體也消失了。而精神產品的消費并不是消費其自然物質,我們讀書這種精神消費不同于物質消費,它完全保留書的物質外觀,這種物質并沒有被消費,因為它不是消費的對象,而只是消費的條件。
  第三,精神生產的主體常常是個人。在物質生產領域中,隨著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個體是不可能完成生產的全過程的,而精神生產的主體,仍然以個體勞動為主要形式。當然,精神產品也可以是眾人合作的產品,有些產品也是各種藝術形式的綜合(如電影就是文學、美術、音樂等等的綜合體),而且任何個體勞動,其水平也是由當時的社會發展水平決定的,例如,牛頓時代決不會產生愛因斯坦的相對論。但是,就精神勞動不同環節的承担者來說,主要還是靠個人。集體創作,也是不同個人完成不同部分。一個人可以寫作數十萬字的文學作品,但任何人也難以在今天獨立完成一根鐵釘的全部工藝流程。因此精神產品更是有個性,具有個人的風格,而且只有具備這些特點,才會產生精神價值。人云亦云,千篇一律的東西,決不會成為優秀的精神產品。
  第四,精神生產的工具主要是特定的認知、思維方法和語言手段等“軟件”。當然,精神生產者的工具有器物性的所謂“硬件”,諸如紙、筆、實驗儀器、雕刻刀、攝影機、錄相機等等,但這些僅是次要的。由此決定,進行精神生產的人,必須有相當專門訓練(掌握語言符號系統和各種知識體系),還要有一定的個性和才能(如表演才能,優美的嗓音,勻稱的體形,豐富的想象力等)。
  第五,精神生產只改變對象的思想形式,而物質生產改變了對象的物質形式。物質生產直接作用于身外的自然界并改變自然,同時也改變身內的自然。自然也是精神生產的對象。“從理論領域說來,植物、動物、石頭、空氣、光等等,一方面作為自然科學的對象,一方面作為藝術的對象,都是人的意識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無機界,是人必須事先進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糧。”[(13)]除自然外,人和社會是精神生產更重要的對象。精神生產對對象的“加工”只能在思想形式中改變對象。“希臘藝術的前提是希臘神話,也就是已經通過人民的幻想用一種不自覺的藝術方式加工過的自然和社會形式本身。”[(14)]精神生產就是用自覺的藝術、理論等思想方式對自然和社會的“加工”。因此,精神生產加工的“原料”,不是自然和社會本身,而是關于自然和社會的思想材料,如前人的理論、藝術成果,精神勞動者搜集的數據和生活素材等等。
  第六,社會精神生產具有獨創性和探索性的特點。人類區別于動物的根本標志就在于生產勞動,而人類的生產勞動本身就是一種有目的的創造活動,無論是物質生產還是精神生產,都是積極的創造性的活動。但這兩種創造活動卻各有不同的特點。從生產過程看,物質生產的過程,可以按照已知的確定的目標,以及確定的程序,進行物質產品的生產。而精神生產過程,從本質上說是一個對未知的探索過程。探索未知的過程,不是輕而易舉所能達到的,它需要充分發揮思維的能動性和創造性,善于獨立思考,勇于對真理的追求,才能最終達到預定的目標,創造出新的精神產品來。任何一種精神產品的生產,必須以前人的知識成果為前提和出發點。這種知識只要是正確地反映了事物的本質、規律的認識,它就將在精神創造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因此,一個人掌握的知識愈多,知識結構愈合理,他的精神創造能力也就越強。在精神生產過程中,想象起著更為重要的作用,想象是一種創造性的思維活動。幻想是想象的重要表現,它在精神創造活動中也起著重要作用。列寧指出:“幻想是極其寶貴的品質”,“有人認為詩人才需要幻想,這是沒有理由的,……甚至在數字上也是需要幻想的,甚至沒有它就不能發明微積分。”[(15)]從生產結果看,在物質生產中,人們可以而且必須重復創造某一類物質產品。在精神生產中,為了使精神產品能夠得到廣泛傳播,也需要進行重復性的生產,如出版發行書籍、報刊、復制藝術品等。但是,這種重復性卻不是精神生產本身,而是對已經完成了的客觀化的精神產品的復制。精神生產按其本質來說,并不是重復性的生產,而是創造新東西。列寧指出:“人的意識不僅僅反映客觀世界,并且創造客觀世界。”[(16)]精神生產只有不斷地創造出新理想、新理論、新作品,才能適應時代的需要,促進人類精神文明的發展。
  第七,精神產品受價值規律的影響有其特點。精神生產是社會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產銷服從一般生產規律,在商品經濟占主導地位的社會里不能回避價值規律,要考慮其經濟效益。然而,精神生產受價值規律的影響,畢竟與物質生產不同。精神生產的目的是為了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精神需求,其產品不象物質產品那樣具有中性的使用價值。精神產品借助于語言符號、形象等精神力量感染人、啟發人和教育人,直接影響人的思想感情和行為,塑造人的心靈,有巨大的社會效益。科學、進步、健康、高尚的精神產品,陶冶人的思想和情操,提高人的精神境界和科學文化水平,激勵人們奮發向上,其社會效益是積極的正效應;腐朽、低級庸俗的精神產品腐蝕人們的靈魂,使之對前途喪失信心,其社會效益是消極的負效應。若把追求高額利潤當作精神產品的唯一目的,不考慮社會效益,精神生產完全商品化,將帶來人類精神頹廢、文化危機的嚴重后果,這在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已得到證實。西方國家的“性自由”已引起艾滋病的蔓延和獨身家庭的激增,使其人口老化、人口增長出現負數,直接威脅到人類本身的生存。我國是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國家,與資本主義有本質的區別,但由于對精神產品的生產管理不嚴,由于一些人錯誤理解精神產品的商品性質,也出現了不少問題。一些格調低下的書刊和音像制品充斥街頭,使已絕跡多年的賣淫與色情等社會丑惡現象沉渣泛起。這些教訓使我們進一步認識到,精神生產必須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適當考慮經濟效益;物質生產部門主要負責滿足人們不斷增長的物質需求,在技術革新與挖掘潛力的基礎上,提高經濟效益,為社會創造更多的物質財富,但也要注意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結合起來,實現兩者的統一。
  〔注〕
  (1)(13)《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5頁。
  (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1頁。
  (3)《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62頁。
  (4)(8)《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0頁。
  (5)《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488頁。
  (6)(1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96頁。
  (7)《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79頁。
  (9)《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7頁;第2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96、169、377、442頁。
  (10)《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5頁。
  (11)《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97頁。
  (14)《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13頁。
  (15)《列寧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82頁。
  (16)《列寧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28頁。
  
  
  
山東師大學報(社科版)濟南012-016B1哲學原理萬光俠19951995 作者:山東師大學報(社科版)濟南012-016B1哲學原理萬光俠19951995

網載 2013-09-10 21: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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