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夏”字考  ——夏朝存在的文字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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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是華夏后裔、炎黃子孫。作為古文字中的“夏”,我們不可不求,不可不察,不可不辯。自北宋以來,一代又一代的文字學家,對古文中的“夏”,不斷地作出辯識和考征。但截至目前,這一過程并沒有完結,“夏”字的衍變過程、人們并不完全清楚;尤其是甲骨文中是否有“夏”字,人們至今仍存有疑問。鑒于這種情況,筆者多年來一直苦心求索,今自覺初見端倪,故理順成文,以就正于學界。
    一、“夏”字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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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所謂夏者,即九夏之義。”戴侗及阮元的解釋頗有道理。按照這種解釋,“夏”之本義應為人歌舞之形,以后又引伸為舞樂,故“凡樂事以鐘鼓奏九夏”。“九夏”即九種舞樂。
  又《爾雅·釋詁》:“夏,大也。”《方言·一》:“秦晉之間,凡物壯大謂之嘏,或曰夏。”又云:“自關而西、秦晉之間,凡物之壯大而愛偉之謂之夏。”此“夏”當為引伸之義,而且很可能是由“夏,中國之人也”所衍生。
  由此,我們看到,關于“夏”有三種解釋:“夏,中國之人也”;“夏,舞也”;“夏,大也”。這對于我們正確考釋古文中的“夏”字,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出土文獻“夏”字的考證
  本節所稱“出土文獻”,是指殷代以后,漢魏以前之出土文物,如石經、璽印、帛書、金石文字等等。這些文獻的時代特征明顯,資料豐富,是我們考察、研究文字變化的主要依據。現分述如下:
    1、漢魏時期的“夏”字。
  (一)魏“三體石經”,也叫“正始石經”,三國曹魏正始二年(公元241年)刊立,刻有《尚書》、《春秋》和《左傳》(未刊全)等。因碑文皆用古文、小篆和漢隸三種文字書寫,故稱“三體石經”。其中古文一體,同《說文》、《汗簡》所收古文大致相近。石碑原存河南偃師縣朱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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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漢印文字征》中所收“夏”字,則與“魏三體石經”中秦小篆基本相同,這是“漢承秦制”的必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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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一
  1.魏三體石經“夏”
  2.3.4.5.《漢印文字征》第五·十五“夏”
    2、戰國文獻中的“夏”字
  (一)、戰國璽印。羅福頤先生所輯《古璽文字征》第五·三有二枚“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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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期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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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楚帛書。1942年9月,湖南長沙東郊杜家坡(即子彈庫)一座古墓中,出土一件帛書,當時歸蔡季襄所有,后蔡轉賣給美國人柯克思,現藏于美國華盛頓費利爾美術館。帛書依其內容可分為三部分:中間部分左邊一段13行,與古代天象有關,可稱“天象篇”;中間部分右邊一段8行,敘述宇宙的起源與形成,涉及不少神話人物,可稱“神話篇”;沿四周一篇分12小段,每段記一個月的名稱與宜忌,可稱“月忌篇”。帛書年代久遠,加之出土后保存欠周,帛書顏色深暗,字跡模糊難辯,給研究帶來困難。1973年,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巴納教授在其所著——《楚帛書譯注》中,首次用紅外線拍照,字跡清晰,為研究提供了方便[(7)]。帛書《天象篇》有“春”、“夏”、“秋”、“冬”四季之辭(圖二:6右),又《月忌篇》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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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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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四
    4、西周金文中的“夏”字
  (一)、墻盤。1976年,陜西扶風莊白一號西周青銅器窖藏中,內有一件墻盤,銘文達284字,極為重要。銘文云:“上帝司夏,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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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狀如排簫的樂器;翟者,野雞的尾飾。當時文舞,手中必拿這兩樣東西作舞具。而墻盤此字,恰象正面人文舞之形:人上身披有羽飾的衣服;左下“不”可能為野雞的尾飾;右下之“義”可能是排簫。因此,此字與“夏,舞也”之字義完全吻合。再從辭意來看,“夏”代表中國。“上帝司夏”即上帝管制著中國。《禮·祭法》云:“歷山氏之有天下,其子曰農,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故周人以自己能繼承夏業為正統。因此,“上帝司夏”與周人的觀念也完全吻合。總之,根據字形、辭意,這個字應該釋為“夏”。
  關于墻盤時代,學界意見大致相近,但又不盡相同。由于銘文中追頌了周初文、武、成、康、昭、穆六位先王的業績,故多數學者定在恭王及其以后,亦有學者定為夷王之時[(30)]。盡管具體時間上存有分岐,但為西周中期之器是沒有疑問的。
  (二)、仲夏父鬲。傳世銅器“仲夏父鬲”一件(三代5.35),其銘文為“右戲中夏父乍豐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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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才引起學者的注意。郭沫若、于省吾先生先后考證其為“夏”字,逐得到學界的承認。
  1974年,陜西岐山縣賀家村周代窖穴中,出土“伯夏父鼎”一件,其銘文與“伯夏父鬲”基本相同。當為一人所作[(32)]。該鼎是典型的西周晚期蹄足圜底鼎。由此可證,6件“伯夷父鬲”也應是西周晚期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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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此字,李學勤先生釋為“夔”,“讀為擾亂之擾”[(34)]。以字形而論,該字與墻盤之“夏”基本相同。墻盤之“夏”,前面已作詳細考辯,此不贅述。以辭意而論,“夏”、“雅”古通,此處之“夏”當假為“雅”。“雅”者,交往也。《漢書·名永傳》:“無一日之雅”。此銘“自今余敢雅乃大小事”乃牧牛誓詞,意為“自今日起,我敢往來于小大事……”于此處文通意順。
    三、“夏”字的類型及其衍變
    1、類型。
  上述文中,共列舉了十四種不同的“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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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公簋中的“夏”字,稍微發生了變化:頭上長發由高豎變為平折;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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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形。但這個側身人形與秦公簋的“夏”字頗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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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則是伯夏父鬲中“夏”字之訛變:側身人形下部之“女”移至“日”下,而右側仍保持側身人形。從字之結構看,人形顯然是重復了(有男又有女),說明書寫者此時已不明“夏”字結構之原委。
  以上諸字,已非真正的形聲字:其左不是形符,其右亦非聲符。它們是原來形聲字之訛變,即原來聲符中的一部分移至形符下,形成了新的偏旁。
  第四類、側身人形形聲字之簡化。古漢字在其發展過程中,由簡而繁,爾后又由繁變簡,好象是一條“規律”。這個“規律”也就是“否定之否定”的規律。“夏”字的變化亦不例外。由于“夏”字到春秋、戰國時期已變得非常復雜,故到戰國后期,“夏”字開始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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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變得不倫不類:它既非原“夏”字中的形符,又非原“夏”字中的聲符。它是在“夏”字衍變過程走入岐途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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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衍變源流
  我們從“夏”字類型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夏”字的衍變是按三個方向向前發展的(亦見“夏”字衍變源流表)。
  第一方向是正面人舞形會意字。其衍變軌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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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屬于同一類型。左都為形符“日”,右側聲符則發生了變化,其形體明顯受秦公簋“夏”字的影響。
  第三方向是女性側身人形形聲字。其衍變軌跡為伯夏父鬲——鄂君啟節。這條衍化之線的特征是:側身人形下部“女”旁移至形符“日”下,而右邊仍保持側身人形。
  綜觀“夏”字的類型及其衍變,我們發現“夏”字基本上可以分為兩大類:即西土(宗周和秦),其“夏”字為會意字;而東土六國,其“夏”字為形聲字。各種“夏”字都是在此兩個不同類別的基礎上發生變化。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推行“車同軌、書同文”,故東土六國使用的形聲字“夏”基本滅絕,以至后人重新認識它們,經歷了漫長的歲月,付出了艱辛的考證;但秦國使用的會意字“夏”(后來實際上變為象形字),則一直流傳下來,并成為楷書“夏”的前身。
    四、卜辭“夏”字求索
  自1899年殷墟甲骨卜辭問世后,文字學家們就力圖在甲骨文中尋找“夏”字,以證夏朝之存在和中華文化之源遠流長。這種心情是可以理解的。然而,一個世紀快過去了,學術界公認的“夏”字并沒有在甲骨文中找到(誤釋者不算)。此中的原因何在?我認為:第一,殷墟卜辭是盤庚遷殷以后的占卜記錄,從商湯滅夏至盤庚遷殷,大約已過去了三百多年,故殷墟卜辭很少有關于夏朝情況的記載;第二,在殷代,人們還只知道春秋兩季,并無春夏秋冬四季之分,故關于天象的卜辭中,亦不會出現“夏”字。由于這兩方面的原因,就決定了殷墟卜中“夏”字的出現一定會相當的少,故辨識和考證也就會相當的困難。但“少”并不等于沒有。如果夏朝和夏人確實存在,那在十多萬片的殷墟卜辭中,不可能一點痕跡不露。
  近些年來,一些學者曾對甲骨文中的“夏”字進行考證:有的釋“夔”為“夏”[(35)],有的釋“屯”(誤為“牙”)為“夏”[(36)],均不可取。對于甲骨文中“夏”字的考證,必須在周代金文材料的基礎上,進行分析和探索,然后尋求正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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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五 “五弦琴”中夏后啟形象
  本文第三節的分析中,闡述了一個重要的現象,即東土六國所使用的“夏”字是形象字:日為形符,側身人形為聲符。在這些側身人形聲符中,仲夏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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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身手微托;下身微屈,有足。這里最重要的特征是頭上長發高豎。這個特征可能與夏人的發式有關。古人的不同發式往往是區別不同部落和不同民族的根據之一。
  著名的湖北隨縣曾侯乙墓中,出土一件五弦樂器,又稱“五弦琴”。在琴身的后半段繪有兩幅人與龍的圖案(圖五)。“其一,人作蹲狀,有面有孔,頭上長發高豎,且向兩邊彎曲,頭兩側各有一蛇。頸下橫亙一龍身,組成上肢由左右向上延伸,……其二,人亦作蹲狀,面孔多出個大鼻梁直沖天靈蓋,月牙形大嘴左右上翹,雙目倒卦,耳部各叮一蛇,蛇身后擺。胯下兩龍如前狀。”[(37)]此人是誰,學者們自然關注。《山海經·大荒西經》云:“西南海之外,赤水之南,流沙之西,有人珥兩青蛇,乘兩龍,各曰夏后開”。袁珂案:“開即啟也,漢人避景帝(劉啟)諱改”[(38)]。此《山海經》中描述的夏后啟與“五弦琴”所繪的人物十分相似。故馮光生先生云:“這兩幅圖里人模神樣的兩個形象基本特征一樣,實即一人,……就是《山海經》里的有名人物——夏后啟。”[(39)]這個考證十分精當。
  夏后啟的形象與前述字形象相比,除了兩蛇、兩龍無法表現外,其余則比較接近。尤其是“頭上長發高豎,且向兩邊彎曲”則完全一致。不僅東土六國形聲字“夏”頭上長發高豎;而且西土(宗周和秦)之會意字“夏”也是頭上長發高豎。因此,“頭上長發高豎”應是夏人們的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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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身作蹲踞狀(與夏后啟蹲踞狀相似),身后無尾。因此,這個字應該釋為“夏”。再從文字字形來看,該字頭上長發為三長豎道,而西周金文之“夏”(墻盤、仲夏父鬲、伯夏父鬲)之“夏”字頭部側為一長豎道,二短豎道或全部為三短豎道。其前后承襲的關系仍清晰可見。也許會有學者提出,這個字象猴形,怎能釋為“夏”呢?須知:“夔”字在甲骨文中也是猴形,但在后來金文中,則變為人形了。文字的發展是一個歷史過程,同一個字在甲骨文中和金文中,其形體不可能都完全一樣。如果前后都完全一樣,何談歷史變化?問題的關鍵是,我們要在前后變化的歷史中,把握住它的主要特征。抓住了主要特征,也就抓住了問題的實質。夏人的主要特征是頭上長發高豎。而此字恰恰具備了這一特征。故此字應當釋為“夏”。現將卜辭重新隸釋如下:
  己巳卜,雀氐夏?十二月。
  己巳卜,雀不其氐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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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見,凡被“氐”者,都是些地位低下的平民和種族奴隸。上引卜辭“雀氐夏”之“夏”應是“夏人”。“雀”是殷代的重要諸侯國,其地望大約在今之豫西[(43)]。豫西恰恰是夏代統治的中心區域。商湯滅夏之后,不可能將原居夏人統統遷走,總會留下相當一部分。這些留居下來的夏人,自然成為商代統治者的種族奴隸,他們要盡多方面的義務。“雀氐夏”就是雀侯挈領這些夏人去殷都,或服勞役,或服兵役,甚至也不排除淪為人牲。這是“夏人”受奴役之苦的真實記錄,是極為珍貴的史料。相反,如果將此字釋為“夔”,那就很不好理解:“夔”為商人之先祖(卜辭中常見高祖夔),雀侯怎能挈領夔去服勞役、兵役或淪為人牲呢?故以卜辭辭意證之,該字也應當釋為“夏”。
    五、夏朝存在的文字見證
  本文首節所述“夏”字字義,有兩點十分重要:一、“夏,中國之人也”;二、“夏,舞也”。《說文》所例“夏”字為秦小篆,實際上是宗周和秦文字的延伸。秦小篆“夏”源于墻盤,其本義應為“夏,舞也”;可《說文》卻云:“夏,中國之人也”。這是一個“矛盾”。產生這個“矛盾”自有其內在的原因。
  我們從“夏”字的類型及其源流中可以看到:宗周和秦所使用的“夏”是“夏,舞也”之“夏”。這個“夏”目前在甲骨文中尚未見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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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夏”是真正的“夏人”之“夏”。故《說文》所云:“夏,中國之人也”應該是指這個“夏”,而不是指宗周和秦所使用的會意字“夏”。隨著秦始皇統一中國,推行“書同文字”,六國所使用的“夏”逐漸滅絕,唯獨秦使用的“夏”得以發揚。但秦始皇廢除的只是東土六國“夏”字的形體,而不可能廢除“夏”之字義。“夏,中國之人也”乃婦孺皆知。故許慎作《說文》時,采用的是秦文字字形,而注釋的卻是“夏,中國之人也”字義。這是歷史的結合。悠久的華夏歷史,博大精深的中國文化,竟然在“夏”字上放射出燦爛的光彩,實令人驚嘆不已。
  眾所周知,夏朝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朝代,也是中國歷史正式進入文明的時代。但以往關于夏朝的歷史,一直處于傳說之中。無論是考古文章,還是歷史教科書,都是一種推斷,尚未取得確切的文字證據。可見,解決這一問題的難度有多大,而其意義又是何等重要。前些年,我在《殷代族徽“戈”與夏人后裔氏族》一文中,曾比較詳細地分析了殷代帶“戈”的銅器銘文族徽,指出這些以“戈”為族徽的氏族,實際上都是夏部落聯盟內的氏族后裔[(44)]。我當時推導出這一結論時,內心十分高興,因為我看到了夏部落曾是確確實實存在過的社會群體,夏代亦是確確實實存在過的歷史。”[(45)]如今,我又從“夏”字古文的考證中,增加了如下新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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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墻盤銘文“上帝司夏”。周人以自己繼承夏業為正統,“上帝司夏”正是這一觀念的反映。“上帝司夏”之“夏”代表著中國,同時亦說明夏朝確實存在過。
  第四、殷墟卜辭中確有“夏人”,這就是前引的合集8984。卜辭中“夏人”的遭遇,同夏亡之后夏人所處的地位完全吻合。既然殷墟卜辭中確有“夏人”存在,那商代之前的夏代就是確切無疑的了。
  歷史是客觀存在的,籠罩在歷史上的面紗終將一層一層地被揭去。
  (1)見《古璽匯編》0015、5541、5546。
  (2)史樹青:《“夏虛都”三璽考》,《河南文博通訊》1978年2期,第36頁。
  (3)黃盛璋:《所謂“夏虛都”三璽與夏都問題》,《河南文博通訊》1980年3期第1—2頁。
  (4)殷滌非、羅長銘:《壽縣出土的“鄂君啟金節”》,《文物參考資料》1958年4期第8頁。
  (5)郭沫若:《關于鄂君啟節的研究》,《文物參考資料》1958年4期第4頁。
  (6)于省吾:《“鄂君啟節”考釋》,《考古》1963年8期第443頁。
  (7)Noel Barnard:《Ch'u silk manuscript Translation and Commentary》,(參閱《江漢考古》1985年第1期之附圖)。
  (8)轉引連劭名:《長少楚帛書與中國古代的宇廟論》,《文物》1991年2期第40頁。
  (9)(10)王獻唐遺著:《邳伯考》,《考古學報》1963年2期第59頁。
  (11)(12)周世榮:《湖南戰國秦漢魏晉銅器銘文補記》,《古文字研究》第十九輯,第196、119頁。
  (13)陳昭容:《秦公簋的時代問題》,《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六十四本,第四分,第1081頁。
  (14)江蘇省丹徒考古隊:《江蘇丹徒背頂山春秋墓發掘報告》,《東南文化》1988年3~4期,第25頁。
  (15)孫作云:《詩經與周代社會研究·說雅》,中華書局,1966年4月。
  (16)叔夷鐘、搏銘文分別見《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第241、247頁。
  (17)(18)山東省博物館等:《莒南大店春秋時期莒國殉人墓》,《考古學報》1978年3期第317、335頁。
  (19)陜西周原考古隊:《陜西扶風莊白一號西周青銅器窖藏發掘簡報》,《文物》1978年3期第1頁。
  (20)徐中舒:《西周墻盤銘文箋釋》,《考古學報》1978年2期第143頁。
  (21)李學勤:《論史墻盤及其意義》,《考古學報》1978年2期第153頁。
  (22)于豪亮:《墻盤銘文考釋》,《古文字研究》第七輯,第95頁。
  (23)裘錫圭:《史墻盤銘文解釋》,《考古》1978年3期,第25頁。
  (24)唐蘭:《略論西周微史家族窖藏銅器群的重要意義》,《文物》1978年3期第25頁。
  (25)陳世輝:《墻盤銘文解說》,《考古》1980年5期第434頁。
  (26)趙誠:《墻盤銘文補釋》,《古文字研究》第五輯第24頁。
  (27)劉楚堂:《墻盤新解》,《殷都學刊》1985年2期第21頁。
  (28)劉宗漢:《說“huà①見”—“huà①”類字研究之一》,《古文字研究》第十九輯第544頁。
  (29)劉士莪、尹盛平:《微氏家族青銅器群研究》,《西周微氏家族青銅器群研究》,文物出版社,1992年6月第一版。
  (30)晁福林:《墻盤斷代再議》,《中原文物》1989年1期第79頁。
  (31)吳式芬:《捃古錄金文卷二之二》,七十五頁畢姬鬲。
  (32)陜西省考古研究所等:《陜西出土商周青銅器》(三),《圖版說明》第1—2頁,文物出版社1980年。
  (33)陜西省考古研究所等:《陜西出土商周青銅器》(一)第197—199頁。文物出版社,1979年。
  (34)李學勤:《岐山董家村訓yě③》考釋,《古文字研究》第一輯第154頁。
  (35)徐錫臺:《殷墟卜辭中“夏”字考》,《人文雜志》1984年5期,第102頁。又劉土莪、尹盛平在《微氏家族青銅器群研究》一文中,將《京津》3927一辭釋為“司夏”。但該片為殘辭:“司”字不明顯,“夏”實為“夔”。故“司夏”之釋不能成立。見尹盛平主編:《西周微氏家族青銅器群研究》第51—52頁,文物出版社1992年6月第一版。
  (36)夏淥:《釋甲骨文春夏秋冬》,《武漢大學學報》1985年5期第79頁。
  (37)(39)馮光生:《珍奇的夏后開得樂圖》,《江漢考古》1983年1期第77頁。
  (38)袁珂校注:《山海經校注》第414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
  (40)合集,指《甲骨文合集》。
  (41)轉引王襄:《fǔ③室殷契類纂》正第十二第55頁下。
  (42)金,指《金璋所藏甲骨卜辭》。
  (43)陳夢家:《殷墟卜辭綜述》第297—298頁。
  (44)(45)拙著:《殷代族徽“戈”與夏人后裔氏族》,《考古與文物》1989年1期;又見《殷墟婦好墓銘文研究》第59頁,臺灣文津出版社,1993年12月第一版。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訊去言加戈
  ②原字匠去斤加也
  ③原字竹下加甫再加皿
  
  
  
中原文物鄭州065-075H1語言文字學曹定云19951995 作者:中原文物鄭州065-075H1語言文字學曹定云19951995

網載 2013-09-10 21: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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