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建國思想的根本原則是實現民主政治。他一生的奮斗目標就是要建立一個真正的民主共和制國家。以民為主,主權在民是孫中山民主共和思想的精髓。在他的心目中,人民是皇帝,官吏是公仆。本文就孫中山主權在民思想做一初步探討,以求教于學界同仁。
一
封建專制主義的統治在中國延續了幾千年,廣大人民沒有任何政治權利,皇帝控制一切,獨斷一切。清朝是中國最后一個封建王朝,也是絕對皇權發展到了頂峰的朝代。“無論為清廷之事,為國民之事,甚至為地方之事,百姓均無發言或與聞之權,其身為官吏,操有審判之全權,人民身受冤枉,無所吁訴”(注:《孫中山全集》第一卷,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51頁。)。
隨著資產階級在中國的誕生和成長,伴著歐風美雨的侵襲,政治制度的改革日漸成為人們矚目的問題。
19世紀70年代,具有資本主義傾向的地主階級開明派,曾經提出汲取西方議會制度的精神以通上下之情的建議,但他們并沒有否定君主制,只是把議會當作下情上達和備皇帝諮詢的機關。
資產階級維新派的出現,對國家政治制度問題的認識開始上升到一個新水平。他們鼓吹民權,認為“民為政”是最高理想,是人類政治制度發展的必然結果。但維新派以人民黨悟程度不夠為理由,把民權的實現推向可望而不可及的遙遠的將來。他們的目標是君主立憲,并希望用自上而下的改革來實現它。他們在認識上突破了君主制,但又幻想由君主賜予臣下以民主,從而走進了死胡同。
以孫中山為首的資產階級革命派,在1894年興中會誓詞中提出了“建立合眾政府”的戰斗目標,在中國政治思想史上第一次揭示了可以不要皇帝的命題。孫中山指出:“中國數千年來,都是君主專制政體。這種政體,不是平等、自由的國民所堪受的。”(注:《三民主義與中國民族之前途》,《總理全集》“演講”甲,第2頁。)他憤怒指出清朝專制主義的腐朽已經到了積重難返的程度。他說“夫滿清政府既藉苞苴科斂、賣宮鬻爵以自薦,則正如糞土之壤,其存愈久而其穢愈甚。”(注:《孫中山全集》第一卷,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51頁。)對于這種腐敗透頂的封建專制制度,孫中山認為這是最大的國害,必須徹底鏟除。因此,他歷盡艱難坎坷,以暴力革命推翻清王朝,結束封建君主專制,建立中華民國。孫中山適應時代的召喚,指出:“夫中華民國者,人民之國也。君政時代則大權獨攬于一人,今則主權屬于國民之全體,是四萬萬人民即今之皇帝也。”(注:《孫中山選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10月第2版,第173頁。)在這個共和國中,“人民為一國之主,官吏不過為人民之仆,當受人民之監督制裁也。”(注:《孫中山選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10月第2版,第186頁。)也就是說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政府的權利來自于人民。這種振聾發聵的主張,是對君權至上觀念的致命打擊。孫中山代表中國資產階級革命民主派,一直熱烈追求建立一個沒有皇帝的新型國家,主張通過打倒清朝,打倒皇帝的共和革命來救中國。這種思想主張,從他創立興中會,確立“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合眾政府”的革命目標,就正式提了出來;到成立以“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為政治綱領的同盟會,號召軒轅子孫以國民革命成此大業,衛國保種,孫中山更明確宣布“我等今日與前代殊,于驅除韃虜、恢復中華之外,國體民生,尚當與民變革,雖經緯萬端,要具一貫之精神,則為自由、平等、博愛。”(注:《孫中山選集》,人民出版社1956年11月第1版,上,第68頁)這就是說,當今之革命,不但要推翻清朝的專制主義統治,而且還要建立一個貫穿自由、平等、博愛精神的民主共和國。
孫中山將人類社會歷史的發展,區分為“洪荒時代”、“神權時代”、“君權時代”和“民權時代”的依次遞進。他認為,“世界的潮流,由神權流到君權,由君權流到民權;現在流到了民權,便沒有方法可以反抗。”(注:《孫中山選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10月第2版,第706頁。)世界潮流浩浩蕩蕩,順之則昌,逆之則亡。從這個時代觀出發,孫中山認定,中國要強盛發展,非實行民權不可。
孫中山主權在民思想是以西方資產階級自由、平等、人權等社會政治學說為理論基礎,以歐美資產階級民主共和政體為楷模,在充分認識本國封建君主專制政體的腐朽和清朝政府的頑固守舊的基礎上確立的。它是孫中山向西方尋找真理與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的產物。因此,孫中山的主權在民思想體現了封建主義與人民大眾尖銳對立的矛盾和人民群眾要求擺脫封建專制壓迫,爭取民主與自由的強烈愿望,也體現了中國歷史的發展方向。
二
要實現主權在民思想,孫中山認為首先要實行直接民權。實行了直接民權才能使整個權力的民主實質不變。
孫中山考察歐美一些國家,如美國、法國民權的實際情況后,認為他們所得民權還是很少。美法兩國人民“所爭到的民權,和革命時候所希望的民權,兩相比較起來,還是差得很多”(注:《孫中山選集》,人民出版社1956年11月第1版,下,第708頁。)。他們只享有選舉權,這是很不夠的。孫中山形象比喻說“專行這一個民權,好比是最初次的舊機器,只有把機器推到前進的力,沒有拉回來的力”(注:《孫中山選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10月第2版,第796頁。)。人民除了選舉權之外,再有罷免權,“便有拉回來的力。”(注:《孫中山選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10月第2版,第796頁。)人民掌握了選舉權與罷免權,“對于政府之中的一切官吏,一面可以放出去,又一面可以調回來,來去都可以,從人民的自由。”(注:《孫中山選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10月第2版,第796頁。)孫中山認為,國家除了官吏之外,法律直接關系到人民的利害,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因此人民應當有權創制法律。“如果大家看到了一種法律,以為是很有利于人民的,便要有一種權,自己決定出來,交到政府去執行。”(注:《孫中山選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10月第2版,第796頁。)這就是“創制權”。國家頒布的法律如果不利于人民的話,人民便要有一種權,自己去修改,修改好了之后,便要政府執行修改后的新法律,廢止從前的舊法律。這就是“復決權”。孫中山認為人民要享有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及復決權。“人民有了這四個權,才算是充分的民權:能夠實行這四個權,才算是徹底的直接民權。”(注:《孫中山選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10月第2版,第796頁。)孫中山把以上四個權,比作機器上的掣扣,可以用它們象管理機器那樣,使人民直接管理國家政治。
選舉權是人民選舉官吏和被選舉的權利,是廢除以財產為標準的普遍選舉權;罷免權是人民撤換貪贓枉法不能代表人民利益的官吏的權利;創制權是人民以公意創立各種法律法令而政府必須執行的權利;復決權是人民廢除和修正政府所制定的不利于人民利益的法律法令的權利。孫中山認為,這四個權好比四個放水機或接電鈕,人民用來管理自來水或直接管理電燈,它使人民真有直接管理政府之權。孫中山企圖通過貫徹實行人民的這四種民權,來保證人民行使國家權力而使政府機關限于行政管理的職能并充分執行人民的意志。孫中山在長期飽受封建專制之苦的中國提出直接民權的主張,是十分可貴的。
如何給人民的權力,達到人民真正當家做主的目的?孫中山提出要把民權政治中的“權”與“能”分別開來,即權、能分治方案。
孫中山認為,在民權發達的國家,多數政府都是弄到無能的人;而在民權不發達的國家,政府多是有能的。那么,怎樣才能使政府成為萬能,而這個萬能的政府又聽從人民的指揮,為人民謀利益呢?孫中山經反復周密考慮后,提出解決的辦法就是“權能分治”。這里的權即指政權。政是眾人之事,集合眾人之事的大力量,就叫政權,即民權。而能即指治權,治是管理眾人之事,集合管理眾人之事的大力量,就叫治權,即政府權。
如何做到“權”與“能”分治?孫中山指出,從前的政權完全掌握在皇帝一人手里,今日我們主張民權,就是要把政權放在人民手中,為人民所有。亦即“中國自革命以后,成立民權政體。凡事都是應該由人民作主的,所以現在的政治又可以叫做民主政治。”(注:《孫中山選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10月第2版,第796頁。)換句話說,在共和政體下,“就是用人民來做皇帝。”(注:《孫中山選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10月第2版,第793頁。)把治權交給政府,如果政府的力量太強大,以至我們不能管理,怎么辦?孫中山說,這不用担心,因為在我們所設立的新國家中,是把國家政治大權分成兩個:一個是政權,一個是治權。要把政權完全交到人民手里。人民有了充分的政權,便可以直接去管理國家。這樣,也就“不怕政府的力量太大,不能夠管理。”(注:《孫中山選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10月第2版,第794頁。)人民對于政府的態度,就好比“工程師對于機器一樣”(注:《孫中山選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10月第2版,第778頁。),完全可以隨心所欲掌握在股掌之中。
國民是主人,就是有權的人;政府是專門家,就是有能的人。政權應屬于國內全體國民,而治權則應交給有能力的政府。對于這個政府,只要他們有本領,忠心為國家做事,我們就應該把國家的大權付托于他們。把大權交托于政府之后,對于政府的行為就不應牽制,而應事事由他們自由去做,只有這樣放心大膽讓政府去行使權力,國家才可以進步,進步才會很快。
權能分治,也就是政權、治權分立。一是要把這兩個權交給不同的主體去行使,政權要完全交到人民的手中,治權要完全交到政府的機關之內。二是政權對治權擁有支配權,就是說它們之間不是那種互相制衡的關系,而是單向的主權者和執行者之間的關系,即只存在執行者對主權者負責,不存在執行者對主權者權利的干預。孫中山把人民比做工程師,把政府比做機器,“在一方面要政府的機器是萬能的,無論什么事都可以做;又在他一方面要人民的工程師也有大力量,可以管理萬能的機器。”(注:《孫中山全集》第九卷,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351-352頁。)人民如何行使直接民權?孫中山設計的步驟是:各縣實行自治。每縣推舉一名國民代表組成國民大會,由國民大會來行使四大民權直接管理政府。即縣(自治)→國民代表(各縣一人)→國民大會→政府(五院及各部)。孫中山所構想的理想共和國整體方案如下圖所示:(注:李國忠、王永祥:《孫中山五權憲法思想內涵辨析》,《南開學報》(津)1993年第2期。)
附圖
其中,縣自治和國民大會體現了人民有權的原則,正是這兩項制度中,人民擁有四大民權,享有對地方事務和國家事務的權力,體現了真正的民權;以五權分立原則組織的政府,如果交給有能的專門家去管理,就能成為萬能的政府;權能分治一方面體現在縣自治實行直接民權,又體現在國民大會和政府的相互關系中。在這一方案中,縣自治為基礎,在縣自治行使直接民權的前提下,由每縣選舉代表一人組成國民大會。國民大會受人民的控制,又對政府具有控制權。國民大會和政府形成了單向的從屬關系,體現了主權在民思想。
三
孫中山的主權在民思想主要來源于歐美資產階級的“天賦人權”、“自由、平等、博愛”,“民有、民治、民享”等思想。但他又不僅僅停留在西方資產階級民主的水平上。當時正是資本主義向帝國主義轉化的時代,資產階級民主制日益暴露出缺點和不足。孫中山感到西方民主制度并不完備,并沒有實現真正的民主。他決心對西方政制進行改良。圍繞著如何給人民以權力,達到人民真正當家做主的目的,孫中山設計了權能分治的方案。
權能分治理論有其積極的一面。首先,把政府機關的一切人員都當成替人民服務的公仆,并不是騎在人民頭上作威作福的老爺。孫中山說:“把那些政府工作人員,不要看作是很榮耀、很尊貴的總統、總長,只把他們當作是趕汽車的車夫,或者是當作看門的巡捕,或者是弄飯的廚子,或者是診病的醫生,或者是做屋的木匠,或者是做衣的裁縫。無論把它們看作是哪一種的工人,都是可以的。”(注:《孫中山選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10月第2版,第778頁。)
其次,強調了政府工作人員要由專門家來組成,也就是把國家的大事,付托到有本領的人,選舉或選擇政治專門家掌握國家政權,在政府各職能部門,讓具有業務專長的專門家來担任,建立真正保障民權的萬能政府。孫中山所要建立的民國政府是一個具有高效率,并為人民群眾利益熱誠工作的民主政權。
權能分治的基本原則是政治主權在于人民,它的核心是政權與治權分開,政權制約治權。政權屬于人民,政權決定治權。這反映出孫中山締造真正民主政治制度的偉大理想。孫中山的這種權能分治思想,從他的主觀愿望——革命出發點上講是好的。他反對人民無權的那種權能統一于少數剝削階段一身的政治制度。他的意圖是想使人民成為國家的主人,但他這種權能分治必然使人民失去真正的政治權力。因為政權和治權是辯證統一關系,如果不適當地夸大它們對立的一面,抹殺統一的一面,實際上就是抽象地肯定人民的國家主人地位,而具體地又加以否定。把廣大群眾排斥在管理國家事務和活動之外,事實上也就把政權變成少數人掌握的工具,使人民只有政權之名,而無政權之實。只有把政權和治權合一,把一切大權都交給人民,使人民群眾在實行民權政治的過程中逐步學會運用民權政治的能力,才能實現民主制度。
孫中山不僅以其光輝的革命業績名垂史冊,而且還以其思想建樹在中國近代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毛澤東說過:“我們這個民族有數千年的歷史,有它的特點,有它的許多珍貴品。”“從孔夫子到孫中山,我們應當給以總結,承繼這一份珍貴遺產。”(注:《毛澤東選集》,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533-534頁。)
北方論叢哈爾濱53~57K4中國現代史鄭淑芬20002000主權在民是孫中山民主共和思想的精髓。這一思想是孫中山以西方資產階級自由、平等、人權等社會政治學說為理論基礎,以歐美民主共和政體為楷模,在充分認識本國封建專制政體的腐朽的基礎上確立的。如何實現主權在民?孫中山提出“權能分治”思想。此方案的核心是人民有權,政府有能,政府聽從人民指揮。孫中山的主觀愿望是好的,但“權能分治”實施的結果又必然使人民失去真正的政治權力。孫中山/主權在民/直接民權/權能分治鄭淑芬 哈爾濱工程大學社會科學系副教授 黑龍江·哈爾濱150001 作者:北方論叢哈爾濱53~57K4中國現代史鄭淑芬20002000主權在民是孫中山民主共和思想的精髓。這一思想是孫中山以西方資產階級自由、平等、人權等社會政治學說為理論基礎,以歐美民主共和政體為楷模,在充分認識本國封建專制政體的腐朽的基礎上確立的。如何實現主權在民?孫中山提出“權能分治”思想。此方案的核心是人民有權,政府有能,政府聽從人民指揮。孫中山的主觀愿望是好的,但“權能分治”實施的結果又必然使人民失去真正的政治權力。孫中山/主權在民/直接民權/權能分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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