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學(Hermeneutic),其根本的意味,即是“理解的理解”,它代表著一種從內部對我們解釋意義之意義的方式進行描述并使之形式化的企圖。日本東京帝國大學的手冢富雄教授認為“在適當意義上加以擴展,解釋學就是關于任何一種解釋的理論和方法學說了”。海德格爾也說:“一般而言,解釋學是正確地理解他人的話語(特別是文字話語)的技藝”(注:《海德格爾選集》(下)孫周興選編,上海三聯出版社1996年,第1014頁。)。但是,海德格爾認為,這種說法是對解釋學的誤解。因為在他看來“解釋學既不意指關于解釋技藝的學說,也不意指解釋本身,而是指一種嘗試,即首先根據解釋學因素來規定解釋之本質”。關于解釋學之任務和目的,伽達默爾認為是“必須彌合我們所熟悉并置身于其中的世界與抵制同化于我們世界視域中的陌生意義之間的鴻溝”,它“既包括我們力圖理解的陌生的世界,也包括我們早已理解了的熟悉的世界”(注:(德)伽達默爾:《哲學解釋學》(編者導言),上海譯文出版社1994年,第2頁。)。 ……不管解釋學眾多學者如何對解釋學進行定位,對“解釋”的內涵如何加以規定,但是,同樣不可否認的是,在他們的學說中均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間接地表達了主體在解釋、把握“文本”時不是完全受動的,而是在不同的程度上體現了主體的創造性之意。而要進一步追問、弄清楚主體如何能對“文本”進行理解,理解時體現出來的主動性、創造性的根據是什么,以及不同的主體為什么對同一“文本”的理解或解釋會產生差異?或者說,要回答主體對“文本”進行理解、解釋的出發點、遵循的原則、運思的秩序等等問題,就必須深入研究主體的存在特性,即必須通過對主體的存在作出深刻的分析,才能弄清主體解釋活動的內在規定性。在這一方面,海德格爾和伽達默爾做了大量的研究、探索。
海德格爾的“理解前結構”與伽達默爾的“傳統”與“成見”等學說就是對上述問題所作出的回答。而他們的學說所傳達出來的“東西”與我們所研究的“思維方式”具有共通之處。因為海德格爾和伽達默爾在他們的學說中,肯定了在主體的理解、思維活動之前存在著一種“先在框架”(或“先驗框架”),它是主體理解、思維活動之所以能發生、推進的前提和根據,且人的理解、思維的空間、視角、過程以及程序、態勢等均受其限定和規范;強調了人的思維活動中所存的“先在框架”和“成見”受著歷史傳統的“主宰”,并且與受歷史規定與限制的人的現實生存狀態直接相關。這就突出了理解、思維活動的歷史連續性、自主性和主體性等特征。
一、海德格爾追問“理解何以可能?”
1、“理解前結構”的邏輯
主體為什么能進行“理解”呢?理解的出發點、視角是由什么決定的?……。為了回答這些問題,海德格爾在他的早期時就提出了“理解前結構”這一思想。這一思想的主要之點即是認為主體在進行具體的理解活動之前主體的思維已經具有某種(先驗的)結構或框架,呈現為某種狀態。這種“結構”或框架是一切理解、解釋之所以可能的先決條件。海德格爾稱之為“理解前結構”。
“前有”、“前見”和“前設”是構成“理解前結構”內在緊密相關、環環相連的三項基本內容。其中的“前有”、“前見”和“前設”具有不同的內涵,在理解活動中居于不同的地位,具有不同的功能,起著不同的作用。
“前有”。所謂“前有”(又稱:先有Vorhabe), 即是指人在進行理解、解釋活動之前已經“有”了“什么”。海德格爾認為,此在總是存在于一定的歷史、文化傳統之中,歷史與文化先占有了我們,我們成為歷史和文化傳統中的人,此在的這種狀態即稱之為“前有”。“前有”影響著“此在”的理解活動,并使我們理解自己和文化成為可能。海德格爾指出:“解釋一向奠基在一種先行具有(Vorhabe )之中”(注:(德)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三聯書店1987年,第183頁。)。也就是說,人所在的那個歷史和社會文化背景、傳統觀念、風俗習慣以及群體的心理結構首先構成、決定著人的生存(狀態),爾后隨之這種現實的生存(狀態)內化于觀念系統之中,成為理解者進行理解、解釋活動時已經給定了的精神結構與精神框架(空間),從而達到對理解、思維活動發生作用。任何人的理解與解釋活動都受這個社會精神結構與精神框架的限定,在其范圍之內進行,不可超越之。這就表明了思維主體首先承接了歷史傳遞下來的東西,這是一切理解、思維活動得以進行的事實起點。
但是,在這里,主體所內含的這種“前有”還是某種“隱綽未彰的東西”(注:(德)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三聯書店1987年,第183頁。),它包含了理解、 思維活動展開多種可能性或多種意義指向性。由此,要使理解、思維活動順利進行下去,在具體的解釋進行之時,還必須在“前有”中確定一個視角。而這個視角并不是由“前有”,而是由“前見”才能決定的。這樣,探究“理解前結構”的內在邏輯就必須推進到對“前見”的剖析上。
“前見”。“前見”(又稱:先見Vorsicht),是指我們思考任何問題所要利用的語言、觀念以及語言的方式。語言、觀念會帶給我們先入的理解,同時也把這些先入的東西帶給我們用語言來思考的問題。在任何情況下,我們思考和理解問題都是在一定的語言、觀念狀態中進行的。語言所承載的、概念或觀念所表征的內容與方法就必然地對理解活動發生“方向性”的導入或引導功能,決定著理解活動的出發點。對此,海德格爾形象地將理解活動從“前有”的多種可能性中確定一個視角喻之為在“前有”上“開刀”。他說:“解釋向來是奠基在先行見到之中,它瞄著某種狀態,拿在先有中攝取到的東西‘開刀’。被領會的東西保持在先有中,并且‘先見地’被瞄準了,……”(注:(德)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三聯書店1987年,第184頁。)。不過, 在這里“前見”還僅僅為理解活動確定了一種視角,理解活動最終以什么概念來表述,這還要取決于“此在”的“前設”。
“前設”。所謂“前設”(又稱:先知Vorgriff),即“此在”在理解前已經具有的觀念、前提和假設、假定等或在理解時所預設的一種概念方式。對此,海德格爾說到:“解釋可以從有待解釋的存在者自身汲取屬于這個存在者的概念方式,但是,也可以迫使這個存在者進入另一個概念,雖然按照這個存在者的存在方式來說,這些概念同這個存在者是相反的。無論如何,解釋一向已經斷然地或有所保留地決定好了對某種概念方式表示贊同。解釋奠基于一種前把握之中”(注:(德)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三聯書店1987年,第184頁。)。 也就是說,任何理解和解釋都包含了某種假定與預設,在我們開始理解與解釋之前,我們必須有已知的東西作為推出未知的參照系,即便是一個錯誤的前提或假定,也是理解開始的必要條件。
海德格爾通過對“解釋一向奠基在一種先行具有之中”、“解釋向來奠基在先行見到之中”、“解釋奠基于一種先行掌握之中”三個觀點的具體分析之后徑直道出:“把某某東西作為某某東西加以解釋,這在本質上是通過先行具有、先行見到與先行掌握來起作用的”,“解釋從來不是對先行給定的東西所作的無前提的把握”,并說“任何解釋工作之初即必然有這種先入之見,它作為隨著解釋就已經‘設定了的’東西是先行給定了的,這就是說,是在先行具有、先行見到和先行掌握中先行給定了的”(注:(德)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三聯書店1987年,第184頁。)。從這些言詞中可以見到, 人的理解不可能從精神空白處開始,它必須以主體已“有”的東西作為前提,不管這個前提的性質是正確的或是錯誤的,然而對于理解活動來說都是不可缺少的。理解所處在的這種——也就是作為人的存在——的狀態,即是海德格爾所稱謂的“理解前”狀態。
從上面分析中可見,使人們的理解活動成為可能,并對理解活動起著具體的規范、限定和引導作用的“東西”,海德格爾稱之為“理解前結構”。這里“理解前結構”表達了我們稱之為“思維方式”的功能。具體地說,“理解前結構”中的“前有”實質上是指思維方式在具體的思維活動中所確定或限定的思維框架或思維空間;“前見”可以看作是在思維方式確定了思維框架之后,進一步選擇、確定的思維視角;“前設”可以看作是思維方式在進行具體的思維操作時所必須擁有的原理、命題、概念等工具性的東西。這樣,“理解前結構”(“前有”→“前見”→“前設”)與思維方式(思維框架→思維視角→思維工具)在人們的理解活動或思維活動中具有某些功能上的共通之處。于此,我們可以說海德格爾在解釋學的意義上以“理解前結構”表達、揭示了“思維方式”的具體內涵與功能。
2、“理解前結構”學說的啟示
通過對海德格爾“理解前結構”或“理解前”狀態的分析,使我們進一步認識到:
第一、人的理解(即思維)活動并不是孤立的無參照、無依附的偶發、隨意性的意向活動,而是有其歷史的根源與起點,并且受一定的文化傳統的規范和心理習慣的制約。人是一種“時間性”的關系存在,人的理解亦在“時間”的規定中,這體現了理解(思維)活動的歷史性和文化性。也就是說,主體所進行的理解活動即思維活動是一種歷史性的,它受到歷史文化的諸多先見所構成的思維傳統的引導和規范,思維活動的出發點并不是隨意的,它有著自身歷史的規定性與確定性,這就說明,個體所進行的思維活動是以個體的方式再現個體思維的歷史文化性,即在個體的理解、思維活動中,一方面顯現出個體的生存特征,另一方面,又通過個體的生存特征將歷史和文化對個體的規定性映現出來。由此看來,不同時代的人在進行理解活動之前的所謂“理解前結構”都體現出歷史的差異性和與當下歷史文化內涵的一致性。
第二、人在進行理解活動之前,人的頭腦中并不是空無一物、處于清明狀態,而是已經“有”了一個框架與結構。事實上,人的理解活動也正是以某種既定的框架和結構為基礎、為起點才得以進行與展開,并且受之規范與制約。而在具體的認識和思維活動中,以一定的概念方式建立起來的、表現為某種先在的思維框架,使得人們的認識與思維活動成為可能的就是思維方式。
第三,主體在理解活動中所采取的角度,即對某一問題切入、解析的可能性傾向,首先是根據某一既定的文化傳統的規范而確定下來的(或說是通過“下載”而得來的)。通過繼承所得到的思維視角的可能性傾向,主要表現為主體的思維活動直接受制于通過教育所獲得的整體知識結構狀況、觀念或概念系統或由先前的概念系統所構成的思維習慣。這種思維習慣在主體所進行的具體的理解活動中常常就呈現為一定的思維定勢。這種思維定勢本身就內涵著它特有的思維視角。而選擇、確立不同的思維視角必將開啟不同的思維空間、循著不同的思維原則和思維路徑而運思,最后獲得不同的思維成果。由此,對思維視角本身如何生成,在其生成中哪一或哪些因素起決定作用進行一番深入的研究乃是十分必要的。
第四、人的思維活動與人在世的狀態之間具有內在不可分割的關系,我們不可以避開人的在世狀態來談人對世界的理解(行為)。因為人們的生存狀態、人們承受、“遭遇”到的各種“關系”以及社會(意識、觀念和心理)、文化傳統等因素必然會滲透到人們的精神世界中,對人們的思想、觀念和心理情感等作出種種規范性的組合,造就、形成特定的思維方式,從而對人們的思維活動發生作用。事實上,與不同的社會文化傳統、社會心理和人們不同的生存狀況相應的是不同的思維方式。社會文化傳統、社會心理以及人們的生存方式和生產狀態發生了變化,人們的思維方式也必然會隨之變化,前者是后者的基礎。由此,要完整、深刻地把握人們的思維活動之所以按照這樣的方式,而不是那樣的方式進行,就必須達到對影響、決定思維方式形成和發展的因素有一個全面的掌握和透徹的分析。從這一點來看,海德格爾“理解前結構”對思維方式的研究之又一特點即在于將人的思維方式、人的理解、思維活動置于人的生存框架之下,強調主體在理解活動中的心智“結構”與其現實的生存(狀況、狀態)緊密相關,這就突破了長期以來單純在認識論的框架中,將“思維方式”只當作認識論問題來研究的局限性。這對于我們今天研究思維方式時轉換“我的思維方式”或研究框架的啟示性是不可低估的。
第五、與第四相關,海德格爾研究主體的“思維方式”突破了認識論框架,將主體的思維活動深深地置于生存論的基礎上,還表現為他首先否定了“語言就是人對內在心靈運動和指導這種心靈運動的世界觀的表達”(注:《海德格爾選集》(下),孫周興選編,第989頁。 )的傳統語言觀,將“語言”本體化,并在這一前提下對語言與思維的關系作了積極的探索。對于語言,他認為應該“在語言與存生之本質關系中,也即在語言與二重性之運作的關系中,來沉思語言”,(注:《海德格爾選集》(下),孫周興選編,第1038頁。)從而強調“語言比我們更強大,語言也(比我們)更重要”(注:《海德格爾選集》(下),孫周興選編,第1035頁。),強調語言深刻地規定著“此在”的狀態,或者說語言即是主體的存在(規定)。正如海德格爾所說:“語言”是“存在之家”,是“存在之本質,更確切地講,是存在與存在者之二重性的本質”(注:《海德格爾選集》(下),孫周興選編,第1030—1031頁。),因為在他看來,“在人與二重性的關聯中占統治地位的和起制成支撐作用的東西乃是語言”(注:《海德格爾選集》(下),孫周興選編,第1034頁。)。這樣,通過語言的把握就可以達到對思維主體所應具有的規定性的把握。于此,語言問題獲得了新的意義和價值。這就為我們研究語言以及思維方式與語言的關系提供了新的理論視角。
總之,海德格爾的“理解前結構”從人的理解之所以可能,解釋的原則、視角的規定等幾個方面,肯定了一種理解、解釋的“先在框架”存在以及它存在的必要性與合理性,也指出了這種先驗的框架在解釋活動中的具體功能。
當然,在理解活動進行之前主體所具有的“理解前結構”,是特定社會的文化心理、文化傳統等因素內化于主體精神世界中而形成的,歸根到底是來源于存在者的存在活動方式,即我們所說的實踐活動方式。這種“理解前結構”對理解活動所給予、限定的思維框架,所確立的思維視角和所采取的概念方式是否恰當與正確,是否有效,最終還要回到人們的社會實踐活動中去,受實踐的檢驗。但是,問題還在于必須在新的實踐基礎上矯正或調整原有的“理解前結構”,進一步拓展思維空間、轉換思維視角、合理化主體的概念、觀念結構體系,使主體的思維方式具有更大的包容性、靈活性、協調性、綜合性和超越性,真正達到、實現主體“理解前結構”的全面優化。
二、“傳統”、“成見”何所指?何所能?
1、伽達默爾重申“傳統”、“成見”之原由簡析
文藝復興以來的歐洲思想界,肯定、崇拜理性之風尤盛,將理性等同于真理。啟蒙思想家們用“理性”批判“傳統”與“權威”,在當時,“傳統”與“權威”、“成見”一樣,只具否定的意義,因為它們遮蔽了人類理性之光,是人們認識、發現真理的巨大障礙(如培根“假象說”),應當加以剔除掉。而19世紀初的歐洲浪漫主義思潮認為啟蒙思想家對“傳統”與“成見”的簡單否定,踏上了一條割裂人類思想發展鏈條的道路,使得人類的認識和理性無所依附,陷入了歷史虛無之境。由此,浪漫主義思想家認為必須對啟蒙運動思想家的傳統觀和成見觀再來一次反轉,加強對歷史傳統和權威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維護和肯定了傳統與成見的地位與價值。但是,在解釋學內部,施萊爾馬哈和狄爾泰則認為,偏見和傳統是曲解的根源,阻礙著主體對對象(“文本”)的正確理解,這是理解者必須超越的。由此出發,歷史的理解就是要清除一切偏見的主觀性活動。在此種背景下,伽達默爾首先充分肯定并繼承了浪漫主義思潮對待傳統與權威的積極態度與肯定性的價值取向,同時改變了解釋學先驅們對傳統、偏見在理解活動中之功能否定性評價,并進一步地通過對理解活動中理解視角的確定、理解界域的歷史規范、即理解活動之所以能夠得以展開的根據的分析之基礎上,強調在解釋內部“包含著歷史包容性和歷史保存性的深層因素”(注:(德)伽達默爾:《哲學解釋學》,上海譯文出版社1994年,第21頁。),從而達到為“成見”正名,為傳統和權威辯護的目的。
2、伽達默爾“成見”、“傳統”的含義及作用
海德格爾對于“理解前結構”的分析,肯定了“前有”、“前見”和“前設”是理解活動得以可能的前提,為伽達默爾對“成見”的合法性辯護提供了哲學根據。伽達默爾不僅接受了海德格爾這一學說,而且還將“前有”、“前見”和“前設”融為一體,不再作結構的區分,統稱之為“成見”。也就是說,伽達默爾的“成見”——制約人之存在和理解的歷史性因素、傳統因素,與海德格爾所講的“理解前結構”具有一致性。
伽達默爾反對一味地拒斥“成見”,強調應該對“成見”的性質首先作一理性的、辯證的分解,分辨清楚什么是合理的成見,什么是錯誤的成見。他認為:“成見”有兩種,一種是歷史給予的,對理解有正面的價值,人永遠無法擺脫的“成見”,它來自人對歷史文化的繼承,連結每一代人與歷史的存在上的關系,它是“合法的成見”;另一種成見,是指個人在現實人生中不斷接觸吸收的見解,這是“盲目的成見”。
在他看來,既然由歷史給予的“成見”并不是完全消極的,其中有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的內容,并且對人的理解活動有著積極的價值,那么,對于由成見所構成的社會的、文化的傳統也就不應該一概加以拒絕。如若拋棄成見、簡單地否定傳統,那么,我們將不僅不能把握住人的理解活動之本質及其機制,而且也否定了人的存在和理解活動的歷史性,割斷了人類思想、文化發展的歷史聯系,從而使理解活動失去了發生與展開的可能性。因為,我們的偏見并非使我們與過去相分離,而是使過去開始向我們開放。正如伽達默爾所說:“我們存在的歷史性包含著從詞義上所說的偏見,為我們整個經驗能力構造了最初的方向性。偏見就是我們對世界開放的傾向性。它們只是我們經驗任何事物的條件…我們遇到的東西通過它們而向我們說些什么”(注:(德)伽達默爾:《哲學解釋學》,上海譯文出版社1994年,第9頁。), 并且說“并非是我們的判斷而是我們的偏見構成了我們的存在”(注:伽達默爾:《真理與方法》,第261頁。);這樣“作為偏見和傳統, 過去也規定了當一個解釋者進行理解時所處的基礎”(注:伽達默爾:《哲學解釋學》(編者導言),第5頁。)。正是從這一意義出發, 他強烈反對啟蒙運動把權威看作是迷信與盲從,著力于傳統、權威的合理性證明。因為在他看來,傳統、權威同知識相關聯,是“真理的一個源泉”,并且“那些規定當前的偏見也是通過這種歷史傳統產生的”。(注:伽達默爾:《哲學解釋學》,第11頁。)
伽達默爾認為,理解活動是人的一種歷史性的存在,總是以某種“前結構”(Vorstruktur)、“前設”為出發點和依據。 這個“前結構”、“前設”就是在傳統中所保留的見解,它是一種在我們的判斷之前的判斷,即“前判斷”(Vorurteil)。伽達默爾認為, 傳統正是以“前判斷”的方式構成了、規定了我們“理解的視界”。我們舍棄傳統,就等于喪失了理解的可能性,也使得理解者的理解能力無所附著。這就表明由“傳統”所給定的理解活動的取向,是形成新的理解、新的傳統之根據與基礎,這樣,“傳統”就不僅是解釋學的主要組成部分,并且構成人的本質內容。由此可見,伽達默爾就不僅給“成見”和“傳統”正了名,提高了成見、傳統在理解活動的作用,而且將它們安置在人的本質內容之中,從而徹底保證了“傳統”與“成見”在認識活動中的合法地位。
事實上,生活在任何一個社會歷史環境中的人都有自己無法意識到的“成見”,這種揮之不去的“成見”卻又是指導人在一定的情景下如何行事的預想和觀念。如果我們承認我們是處于一定的歷史條件下,那末就意味著我們必然帶有某種歷史給予的、積淀在我們精神世界中的思想、觀念等因素,我們從此出發去開展理解。沒有“成見”、沒有“傳統”理解就不可能發生,正如伽達默爾所強調的那樣,“傳統”雖然并不是我們理解的對象,但是它卻“是產生理解的條件”(注:《哲學解釋學》(編者導言),第2頁。), 并且我們必須由此正視到“我們是被某種東西所支配,而且正是借助于它我們才會向新的、不同、真實的東西開放”。(注:《哲學解釋學》,第9頁。)由此, 我們就應該承認“成見”、“傳統”本身的價值。一個不承認為成見所支配的人,將看不見成見的光芒所顯示的東西。伽達默爾認為,“人們的權威不是依靠理智的放棄和主觀性,而是以承認和接受為基礎的。也即承認他人在判斷和洞察力上勝于自己,因此他人的判斷應該更重要。換一句話說,他人的判斷有優先權。這一情況和下述事實相聯系:權威不能被贈與,……它依賴思考,即理智領悟自身的局限,承認他人有更好的理解力”(注:(法)利科爾:《解釋學與人文科學》,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71頁。)。在伽達默爾看來,“成見”乃是制約人們存在與理解的歷史性范疇。理解的歷史性范疇,是伽達默爾傳統觀的重要內容。理解的歷史性,主要是指理解者所處的不同于理解對象的特定的歷史環境、歷史條件和歷史地位,這些因素必然要影響和制約著他對“本文”的理解。古典解釋學認為,既然理解者與文本(或作者)之間存在著歷史間距或主體間性,那么,在理解時就不可避免地會有著理解者的主觀成見和誤解,因此,解釋學的任務即是要克服這些主觀成見和誤解,以達到客觀的、歷史的真實,即本文或作者的本意。這樣,歷史性就成了應該加以克服的主觀偶然性因素。伽達默爾則認為,和文本的作者一樣,理解者也是以他自己的方式存在于一定的世界上,他們的歷史特殊性和歷史局限性是無法消除的,我們沒有理由只承認作者的歷史性而否認理解者的歷史性。他強調指出,歷史性正是人類存在的基本事實,無論是文本與文本的作者,還是理解者,都內在地鑲嵌在歷史性之中,真正的理解并不是去克服、排除歷史的局限性,而是去正確評價與適應這一歷史性。我們總是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在世,有特殊的家庭和社會視界,這一切構成我們無法擺脫的傳統,我們必然要在歷史的傳統中去理解,能理解的也就是我們傳統的一部分。伽達默爾說:“對傳統的每一次成功的運用都化為一種新的、顯然的熟悉性,使得傳統屬于我們而我們也從屬于傳統。新奇的東西和傳統一起匯入一個共同占有和分享的世界,它包容了過去和現在并在人與人的對話中獲得其語言表達”(注:伽達默爾:《哲學解釋學》,第25頁。)。總之,理解的歷史性具體地表現在傳統對理解的制約作用。伽達默爾進一步地指出,正是傳統才集聚了理解者的成見,從而構成了“理解的視界”,形成新的理解、新的傳統的根據。理解既以“成見”為基礎,又必須隨著理解的進展而不斷檢驗、調整和修改成見,剔除理解過程中暴露出來的錯誤的成見,生成新的“成見”,并在此基礎上達到新的理解,這新的理解也就構成傳統的一部分,傳統就是這樣發展的。在成見面前,理解的命運并不是受其任意擺布,心靈可以改變和除去某些成見,尤其是自后天的經驗而來的成見,從而開拓出理解活動的新視角向無限未知世界開放。
伽達默爾強調“傳統”、“成見”對人的“理解”活動的作用,實質上即是強調在一定歷史條件下所形成的思想、觀念等“先入之見”,以及由這些思想和觀念構建而成的認識、理解框架、思維定勢對理解(思維)活動所發生的在諸如視界的規定與限制、理解出發點的確定等一系列環節上的作用。但是,“成見”給人們思維活動所帶來的是一種(歷史的)限定和引導,這種限定和引導不是思維活動的全部,它只是建構一種新的思維方式的基礎和影響人們思維活動的一個重要的因素,“成見”并不等于思維方式。
三、對“理解前結構”和“成見”學說的再“理解”
海德格爾與伽達默爾在理解問題上,側重于對人的理解活動的前提、本質給予了歷史的說明與規定,具體地論述了“理解前結構”和“傳統”、“成見”在理解、思維活動中的作用,凸現了傳統、先見的地位,從而映現出了人們思維活動的內在(精神)結構,使我們對人們的理解活動、思維活動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當然,他們的理論也有明顯的不足。
首先,是他們對啟蒙運動的“前見”思想的批判缺乏真正的歷史性分析,以致在強調歷史性的同時卻忘卻了真正的歷史性,這表現為超越啟蒙運動的歷史條件去評判歷史本身:
其次,是他們對“前見”作為人存在的歷史性給予了比較多的關注,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人的歷史主動性。
第三,他們強調歷史傳統、社會文化等因素對人的理解(思維)活動的規定與制約性之時,忽略了人的理解(思維)活動的特殊性,即忽略了理解、思維活動所內含著的人的能動性與創造性,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理解活動的對象性和實踐性。因為人們的思維活動不僅利用先前的知識結構、思維結構去理解、認識對象,還要利用在實踐活動中所獲得的關于對象的新知識、所形成的新觀念去理解對象,否則,人們的理解活動就成為了主體的或主體間的純粹精神活動了。
事實上,無論是人的理解活動,或者說是思維活動也罷,都是以把握對象為起點,以超越對象、建構對象為目標,并且理解、思維活動是把握對象與超越、建構對象的有機統一。歷史傳統所給定的“前見”雖然影響著主體展開其理解、思維活動的視角,但是主體的思維視角并不僅僅受“成見”的影響,并且,思維的視角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同時主體的理解、思維活動還包含著更為豐富的內容,即主體的理解、思維活動除了與歷史傳統因素相關以外,還與理解、思維的對象的特點、屬性等因素,與主體個人的知識結構、價值觀念、興趣、愛好等因素密切相關。因此,海德格爾與伽達默爾在強調歷史傳統對主體理解、思維活動的規定時,不僅將這種作用孤立化、唯一化和絕對化,走向了理解、思維活動的歷史傳統因素決定論,而且忽略了人們思維活動中其他因素的作用。
但是,同樣重要的是,我們還必須注意到,海德格爾的“理解前結構”和伽達默爾“成見”并不是單純從認識論的框架中來分析、把握理解者的理解、思維活動的,他們的側重點主要是從生存論的框架來分析和把握的。這就給我們一個重要的啟示:“思維方式”是一個認識論問題,但是又不僅僅是一個認識論問題,還與主體的現實“生存”緊密相關,即它同時也是一個生存論的問題。我們在進行“思維方式”的研究之時,惟有將這二維理論綜合起來,通盤考察,方可完整地把握思維方式的構成、本質以及思維活動的視角、思維的界域等一系列問題。
重慶師專學報5~10,24B1哲學原理楊楹20002000本文主要對解釋學思潮中海德格爾和伽達默爾關于“思維方式”的研究進行一番分析。文章認為:海德格爾和伽達默爾對“思維方式”的研究主要體現在他們關于“理解前結構”和“成見”、“傳統”的學說中。他們通過對“理解”的前提、視角、本質予以歷史的說明與規定,具體地論述了“理解前結構”和“傳統”、“成見”在理解、思維活動中的作用,凸現了傳統、先見的地位,從而映現出了人們思維活動的內在(精神)結構,同時也展示了他們對主體思維方式的研究成果,使我們對人的理解活動、思維活動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值得注意的是他們研究“思維方式”之主要特色,即在于突破思維方式研究的傳統認識論框架,將這一問題的研究置于生存論的架構中,強調主體思維的歷史性,予我們深刻的啟發。“理解前結構”/“成見”/“思維方式”楊楹,華僑大學社科所 博士 副研究員 福建泉州 362011 作者:重慶師專學報5~10,24B1哲學原理楊楹20002000本文主要對解釋學思潮中海德格爾和伽達默爾關于“思維方式”的研究進行一番分析。文章認為:海德格爾和伽達默爾對“思維方式”的研究主要體現在他們關于“理解前結構”和“成見”、“傳統”的學說中。他們通過對“理解”的前提、視角、本質予以歷史的說明與規定,具體地論述了“理解前結構”和“傳統”、“成見”在理解、思維活動中的作用,凸現了傳統、先見的地位,從而映現出了人們思維活動的內在(精神)結構,同時也展示了他們對主體思維方式的研究成果,使我們對人的理解活動、思維活動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值得注意的是他們研究“思維方式”之主要特色,即在于突破思維方式研究的傳統認識論框架,將這一問題的研究置于生存論的架構中,強調主體思維的歷史性,予我們深刻的啟發。“理解前結構”/“成見”/“思維方式”
網載 2013-09-10 21:4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