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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恐怖主義史的新階段
“恐怖主義”(terrorism)一詞起源于法國雅各賓專政,韋氏大辭典的定義是:“有組織地使用恐怖,特別是作為一種強制手段”。大英百科全書的定義是:“對各國政府、公眾和個人使用令人莫測的暴力、訛詐或威脅,以達到某種特定目的的政治手段。”它可以指極權主義的國家行為,即大英百科全書前述詞條列舉的:“阿明在烏干達的殘酷統治是以謀殺、失蹤和拷打為特征的。庇隆在阿根廷實行半法西斯專政,留下了恐怖遺患。其他許多拉美和加勒比國家遭到極權主義政府的統治。伊朗國王的秘密警察薩瓦克、斯大林的克格勃、希特勒的蓋世太保都以慘無人道、目無法律和人權而令人恐懼。”它也可以指非國家的政治勢力或個人的暗殺、爆炸、投毒等暴力活動。
與一般的專制、戰爭等暴力政治不同之處在于,恐怖主義一是“令人莫測的”暗中行動,二是打破任何規則的、不擇手段的“超限”暴力。
在人類歷史上的野蠻時代,各民族都有過視暴力為當然、無規則可約束的狀態,同時那時暴力的“技術”水平低下,可以說雖無規則之限卻有技術之“限”,因而不存在嚴重的“超限”恐怖,也就還沒有作為大惡的恐怖主義這一概念。但是堅持和平反對暴力仍然是人類古已有之的理想。我國墨家的兼愛非攻思想、世界許多宗教的殺生之禁都是它的體現。
到了近代,一方面人類的文明進步使人道、法治、和平與人權的呼聲大倡,反對暴力、尤其是反對不擇手段的“超限”暴力成為跨文化的普世價值,幾千年來人們在難免的各種暴力沖突中以無數生命和血的代價逐漸達成的約束暴力的共識即所謂規則也已經成為人類文明的現實基礎。另一方面,暴力技術的發展使恐怖的危害越來越大,突破技術之“限”后的暴力如果沒有規則之限,后果不堪設想。因此反對恐怖主義越來越成為人類面臨的嚴重問題。
恐怖主義不同于一般暴力。20世紀以來反對一般暴力的和平主義作為一種高調的普世理想在人類的各個文化中都大有發展。像作為印度教徒的甘地、作為基督徒的馬丁·路德·金和作為穆斯林的魯戈瓦,以及20世紀后期日益發展的綠色和平運動,直到今天在美國呼吁反戰的和平主義者,都是反對一切暴力的。現實世界離這種陽春白雪式的理想還很遙遠。而其他各種“主義”者盡管為各自所理解的正義,乃至為各自的利益沖突而在一定前提下承認或使用暴力,也很少歌頌或鼓吹崇尚暴力的。對于那種歌頌或崇尚暴力者,人們謂之軍國主義、法西斯或極權主義,但即使是他們,也不敢公然鼓吹“超限”的暴力(盡管他們常常實際那樣做)。9.11暴行之所以至今無人承認是自己所為,也正是因為這一點。
而其他各種“主義”都是反對恐怖主義的。自由主義、社會民主主義不必說了。馬克思主義是主張暴力革命的,但像暗殺這樣的恐怖活動也為傳統馬克思主義所拒絕。當年俄國馬克思主義者對民粹派的政治恐怖活動、中國馬克思主義者對清末革命黨人的政治暗殺活動的批判是眾所周知的。然而這些“恐怖主義”盡管符合自雅各賓時代這一名詞形成之后的公認定義,卻還因其具有“為理想而獻身”的精神而可以贏得某種同情,乃至至少得到同一理想信仰者的崇敬。如今那些在網上贊美“圣戰英雄”的謬論正是以之類比9.11兇犯并為其辯護的。但這兩者的界限卻不容混淆:如果對前一類“恐怖主義”需要反對但還可以理解,那么對9.11式的“超限恐怖”兇徒人們只能厭惡與憎恨。對前者,人們可以在譴責其恐怖行徑時指出他們襲擊的對象也是不義者,而對于故意屠殺無辜的9.11兇徒也這樣說,就是豈有此理了。
像俄國民粹派、中國清末革命黨人、19世紀的愛爾蘭芬尼亞黨人與意大利燒炭黨人這類“恐怖主義者”雖然也從事暗殺、爆炸這類活動,但他們的目標畢竟還是明確的敵對軍政人員而不是老百姓,是自己冒險、犧牲而不是強迫、裹脅他人,尤其不是強迫非敵非我的無辜者為我送命,因此他們還有令人尊敬之處。必須指出,像俄國的不少民粹派之所以采用個人恐怖行動,如菲格涅爾所說,正是因為他們認為自己沒有權利強制他人作出犧牲,只能希望自己的犧牲可以“喚醒”他人并使之主動行動。因此他們雖然事業無成并被貶稱為“個人英雄主義”的恐怖活動家,實際上他們的人格要比那些使用組織紀律強制動員人們去獻身的“運動型革命家”要高尚。
而運動型暴力(包括常規戰爭)雖然難免出現強制性獻身,并且其暴力對象也難免傷及無辜,但一般總還不是有意針對無辜者的。然而二戰以后,劫持民航機、綁架人質這類專門針對無辜者的暴行在許多恐怖主義行動中成為常見模式。“恐怖主義”也因此成為一個不分左右、不分文化而為人類公害的罪行。這種罪行與菲格涅爾式的民粹派恐怖活動已經大有區別:第一,它不再是“認為自己沒有權利強制他人作出犧牲”的理想主義者個人行為,而是以嚴厲的會黨式紀律強制動員有組織的行動者,其中不乏被裹脅的非自愿 “炮灰” (包括純粹強征和自愿加入但無法自愿退出的“賊船”上人),因而行為者的道義色彩已大大退色。第二,與“運動型暴力”不同,它的直接暴力不再是針對確定的目標——敵方軍政組織及其成員,而是專門針對無辜者,因而其行為后果的罪惡性也大為突顯。正因為如此,它受到的普遍譴責要比傳統民粹派個人恐怖者與傳統“運動型革命者”都嚴厲得多。這種類型的恐怖主義,可以以20世紀70-80年代頻頻發生的“巴勒斯坦式劫機”為代表。
然而比起9.11來,“巴勒斯坦式劫機”還不是完全“超限”的:第一,從行為者一方看,這種恐怖方式雖然紀律強制動員色彩大增,因而比民粹派更可能裹脅非自愿者被迫“獻身”,但其強制動員主要還是屬于某種“組織紀律”,所謂上賊船容易下船難,被裹脅的主要還限于已經上了“賊船”的組織成員,一般不會裹脅組織以外的不相干者。第二,恐怖行為的主要方式是以殺害無辜相威脅來與對手討價還價,一般不以殺害無辜為行動第一步的實際內容。換句話說,即使這類恐怖活動并非一般暴力,它還是多少有一些“規則”。正因為如此,文明社會也形成了處理這類恐怖事件的一系列“習慣法”,例如為保護旅客安全禁止在空中與恐怖分子搏斗、更禁止空中攻擊被劫持飛機并有責任保護其安全降落,等等。換言之,這類恐怖活動雖然可惡,但從某種意義上講還算是以“超限”之惡謀求有限目標,因而給對方也留下了進行“有限”博弈的可能。它自己已是“超限”為惡,但還不至于逼迫對方也“超限”作惡。也正因為如此,至少在一部分人看來這種行為尚有可同情之處。這也就是為什么這類恐怖活動一般都還有人(組織)敢于出來聲稱對之負責。
9.11在近代史上第一次把這種“恐怖的底限”也突破了,成為一種徹底的“超限”作惡:一方面,9.11恐怖分子以被劫持的大型民航客機本身作為“人肉炸彈”去屠殺更大范圍的無辜人群,這既不同于當年日本法西斯神風特攻隊員自己做“肉彈”攻擊軍事目標,也不同于“巴勒斯坦式”恐怖分子的裹脅限于同組織成員。9.11恐怖分子實際上是以第一次恐怖行動(劫機)來裹脅了大批不但無辜、而且并非其組織成員的平民百姓與他們一起充當“人肉炸彈”。這些機上乘客既非自愿、甚至也并非“上船容易下船難”,而是同“賊船”毫無瓜葛地被裹脅進了一場空前的恐怖暴行。第二,9.11恐怖并不是以殺害無辜相威脅來與對手討價還價,而是把大規模屠殺無辜本身作為行動第一步的實際內容。它使得對方進行“有限”博弈的可能也面臨極大威脅,實際上,這就是不僅自己“超限”作惡,而且逼迫對方也作出“超限”反應。若不阻止這種恐怖的蔓延,則此前文明社會對付恐怖事件的一系列人道原則都將難乎為繼,全世界都將淪入“超限”恐怖的災難。9.11災難發生后美國被迫取消“乘客安全優先”原則,不僅表彰機上搏斗而且規定空軍可以擊落不聽警告的被劫持客機,就是一個例子。
正因為這樣的邪惡前所未有,所以與“巴勒斯坦式”恐怖活動一般還有人出來承担責任不同,9.11恐怖襲擊至今無人認帳。即便是塔利班與本. 拉登,除了幸災樂禍之外也并不敢承認這一所謂“為了信仰而不擇手段”的罪惡是自己所為。
當時美國有人稱這次事件為“21世紀的珍珠港事件”,這是為進行戰爭動員而出現的說法。實際上9.11與珍珠港無法類比:且不說9·11災難造成的無辜者死亡等損失比珍珠港事件大的多,其性質更有很大不同。珍珠港事件針對的是軍事目標,屬于兩國間由政府承担責任的戰爭行為,如果不就日本法西斯在世界范圍內的反人類行徑而僅就珍珠港事件本身而言,它只有不宣而戰(“先戰后宣”)的犯規之舉可以說是違反了“國際(戰爭)法”,卻很難說是反人道罪行——日本人的反人道罪行發生在南京、潘家峪、平頂山與桂河橋等許多地方,但不是發生在珍珠港。而9·11事件不僅從劫持民航機到襲擊都市商業中心都是針對無辜平民的屠殺,而且也沒有任何人(包括被指為疑兇的本·拉登等)出來承担道義責任。這無疑是最卑鄙的謀殺!正如今天即便是最丑惡的新納粹,他或許會說奧斯威辛這事是編造的(而9.11災難的不同就在于它不會被說成是編造的),但也無法宣稱奧斯威辛屠殺是有理的并對其負責一樣。奧斯威辛大屠殺與9.11大屠殺,無論按古今中外的任何一種道義原則它都是駭人聽聞的、卑劣的反人類罪行。
當然,正如海灣戰爭之后的情況一樣,國際社會這種空前一致的譴責并不會一直持續。隨著事態的進一步發展,如果美國人的反應失去控制,比如國內出現針對阿拉伯人或穆斯林的種族、宗教迫害而公共權力與制度安排不能有效制止,比如在對外“報復”中失去理智而超越限度地使用武力造成不必要的平民傷亡,那么人們就有理由轉而批評美國乃至以行動反對美國。但即便如此,9.11事件中的恐怖主義罪行也不會得到寬恕。正如海灣戰爭以后十年來批評美國制裁伊拉克過于嚴厲的聲音逐漸高漲,但卻沒有什么人為當年薩達姆蹂躪科威特的罪行翻案一樣。也正如今天人們可以批評乃至以實際行動反對猶太人國家以色列壓迫巴勒斯坦,但卻決不會有人為當年納粹對猶太人的種族滅絕罪行翻案一樣。
莫爾怎樣抨擊“弒君者”:評“弱者對強者可以不擇手段”論
然而由于多年來教育與宣傳上的某種失誤,也由于轉軌時期“魏瑪心態”的蔓延和其他原因,面對如此基本的是非,我們的一些國人卻表現得驚人的糊涂。9.11之后的一段時間我們的網上充斥著“美國活該論”、“恐怖有理論”、“超限戰英明論”等奇談怪論。新納粹否認奧斯威辛的事實但無法說奧斯威辛殺人有理,日本極右翼否認南京大屠殺的事實但無法說屠殺有理,9.11屠殺的事實無人否認,而我們一些人的言論卻公然認為這場屠殺是有理的!由于死難者中也包括一些中國人與華人,這樣的言論已不能僅僅說成是“狹隘民族主義”問題,其對常識與良知的漠視令人震驚。
我們知道,恐怖主義問題的起源復雜,簡單的譴責是遠遠不夠的,恐怖主義問題的解決更需要大賢德大智慧和社會機制與制度的改進,決不是簡單的報復所能奏效。我們下面將會就此提出一些看法。但是所有這些看法都要以一些底線性質的常識判斷與良知判斷為前提,因此我們首先應該針對那些奇談怪論進行捍衛底線的努力。我們所要捍衛的是做人的底線,這不是什么“主義”的問題。不管是“左派”還是“右派”,“國際主義者”還是“民族主義者”,喪失這個最起碼的底線還能叫人嗎?所以以下的駁論并不是以什么特定的“主義”為出發點的——即使從“左派”或“民族主義”邏輯講,那些奇談怪論也是可恥的。
所謂“弱者對強者實行‘絕望的反抗’可以不擇手段”的說法是一種可恥之論。我們且不說弱者與強者并不等于正義與非正義,即便是“正義的弱者反抗不義的強者”也決不能“不擇手段”的,尤其不能不擇手段到故意濫殺無辜的程度。人類的先賢曾以古希臘作品《弒君者》的評論表明了這一道理,這部作品講述了這樣的故事:古希臘某城邦為暴戾的昏君所統治,某公民企圖暗殺他以解放人民,然而他先遇到了并未作惡的暴君之子并將之殺死,隨即扔掉匕首逃匿。不幸的暴君見到兒子的尸體后,悲痛絕望之中用這把匕首自殺身亡。于是弒君者便出來吹噓自己的功績,并要求獎賞。
人們能肯定這種行為嗎?即使在和平主義并不流行的古代、在認可以暴制惡的極端派思想家那里,答案也是斷然否定的。激進主義的古代先驅托馬斯·莫爾就指出:如果這個“弒君者”真的殺了暴君,那無疑是應當受到贊美和獎賞的;但他殺的只是個弱者。盡管這在客觀上導致了暴君之死,但莫爾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暴君之死是天意,即便殺人者也有除掉他的愿望,卻并未抗強犯難,因此他“利用上帝旨意,貪天之功,厚顏求賞”便是可恥的。他應該要么殺掉暴君本人,要么誰也不殺。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弒君者”相對于暴君而言的確是弱者,但莫爾譴責他殺了無辜者時不僅因被害者無辜,而且因被害者相對于兇手而言也是弱者。換言之,所謂“弱者反抗強者可以不擇手段”的說法在實踐中首先是以不擇手段地屠殺更弱者為前提的。如果習慣于中國傳統中王子權勢的人們不容易理解古希臘城邦政治中“暴君之子”是弱者這種說法,那么9.11事件中被劫持客機上面對歹徒的無助旅客、世貿中心大樓上面對曠世暴行無法逃生的各國和平雇員之為弱者則是毫無疑問的。那些不擇手段地屠殺了他們的歹徒哪里談得上什么“弱者反抗強者”,這些歹徒首先是恃強凌弱者,而且是不擇手段地、“超限”地恃強凌弱!
我們知道人性是有局限的。連毛澤東都承認“一個人做點好事并不難,難的是一輩子做好事,不做壞事,這才是最難最難的”。因此人要不為惡,必須有所“限”——道德的自律與制度的他律。一個人或一個組織如果處在所謂“弱者”地位時尚且能夠不受制約地“超限”肆虐于更弱者,既毫無自律,他律也管不了他,那么萬一他改變“弱者”身份、甚至成為“強者”后,誰能說他不會“超限”肆虐于所有的人或整個社會?!
事實上不僅9.11,一切關于為了所謂正義的目的可以不擇手段的說法都是邪惡的謬論,這種謬論下的惡行人們見得多了,從奧斯威辛到古拉格,從南京大屠殺到波爾布特暴行莫不如此。無論在哪種“文化”、哪種“主義”中,一個基本的常識是:所謂正義,所謂善,歸根結底都是對“某些事情做不得”的承認。墨子所謂非攻,孔子所謂勿施于人,摩西所謂十戒,都是對某種“限度”或底線的持守。因此正義與不義、善與惡之別,實際上就是擇不擇“手段”之別、有限與“超限”之別。于是“不擇手段的善”本身就是個如同“黑色的白”那樣的偽概念。有所不為謂之善,無所不為謂之惡。換言之,世界上只有不擇手段的邪惡,從來沒有什么“不擇手段的正義”。無惡不作而謂之“求善”,則假惡丑之尤也。羅蘭夫人的臨終名言:“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說的就是號稱為“自由”而不擇手段的事。同樣,號稱為民主、為平等、為“反霸權”等等“善的目的”而不擇手段,都會造成“多少罪惡假善之名以行”的災難。
評“以恐怖主義反對霸權主義”論
“美國活該論”的邏輯是:“為什么那些人不炸別人,偏偏要炸美國?”可見美國作惡太多。美國人多管閑事,到處插手,國家利己,單邊主義,樹敵太多,故遭此報。還有人強調阿拉伯人被美國和以色列“逼入絕境”,9.11事件便是“絕望者的反抗”。但這些說法是毫無道理的。
其實即便9.11的屠殺真的是“以恐怖主義反對霸權主義”,它也照樣是十惡不赦的。原因再簡單不過:如果不附加條件,“恐怖主義”與“霸權主義”并不是一對邏輯上可以并列比較的范疇,不適用“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思路。如上所述,恐怖主義與非恐怖主義之別是為惡“超限”還是“有限”之別,而霸權主義作為一種惡與其他什么負面的“主義”是此惡與彼惡之別。惡不分彼此,都有“超限”與否的問題。從邏輯上講,霸權主義也可以“超限”地表現為“恐怖的霸權主義”,正如反霸權也可以非“超限”地采用非恐怖手段一樣。如今有人說:由于美國太強大,因此以常規手段反對它是毫無意義的。如果真是這樣,那以拉登式的恐怖主義反對“恐怖的霸權主義”難道就有意義?如果美國要與拉登比賽濫殺無辜,拉登能有抵抗力?顯然,“以恐怖主義反對霸權主義”的說法要有意義,它只能是指:以恐怖主義反對“非恐怖的”或曰“有限的”霸權主義。
然而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以恐怖反霸權”之說尤其令人厭惡。因為“超限”的恐怖主義與“有限”的霸權主義相比,其邪惡的程度不是一個數量級。如今許多人說:恐怖主義并不能有效遏制霸權主義。然而我要說:真要這樣倒“好”(不是最壞)了。萬一恐怖主義竟然“有效”地鎮住了霸權主義,人們還有活路嗎?如果強大如美國都向這伙屠夫低了頭,還有什么人能制約這幫“超限”作惡、亦即沒有任何限度的真正無惡不作者呢?
如今不少好心人(當然,幸災樂禍者不在此列)呼吁美國在9.11之后反思自己的外交。美國的外交——可能還不僅是外交——當然值得反思。可是我真担心,9.11屠殺如果被證明“有效”地迫使美國作了檢討,這個“手段”還不被惡棍們奉為法寶?而人類就真的萬劫不復了——今天可以用“恐怖主義打倒霸權主義”,明天就可以用“恐怖主義打倒專制主義”,后天還可以用恐怖主義打倒資本主義或者社會主義(這不是遐想,拉登的確是與社會主義前蘇聯有仇的,而他支持的另一些人也與中國有仇),最后,就是恐怖主義打倒一切非“恐怖”的“主義”。只要什么“主義”被恐怖大亨斷定是可惡的,而且用“有限”的辦法又除不掉它(天底下沒有被“有限”戰除掉的“主義”多了),以至使大亨感到了“絕望”,就可以以“正義”的名義展開對平民的“超限”大屠殺!這還不令人毛骨悚然么?
我憎惡霸權,我國駐南斯拉夫使館被炸后我是第一時間發表了抗議的。但今天我要說,我希望霸權主義被國際平等主義、國際民主主義、多邊合作主義、綠色和平主義等等所遏制,甚至寧愿看到它被無論什么左派主義、右派主義、資本主義、社會主義——只要它們不是“超限”的——所遏制,但決不愿看到它被“超限”的恐怖主義所遏制!因為常識告訴我們,大惡戰勝小惡決非祥兆。俄國作為冷戰中失敗的一方,作為北約東擴的首當其沖者和巴爾干等地地緣政治利益的當事人,對美國霸權的敏感決不會下于我們,對NMD之類的挑戰更是如骨鯁在喉。但俄羅斯在9.11之后不僅采取了包括開放領空與基地等異常措施支持美國,而且針對當時廣泛流傳的俄羅斯希望通過支持美國反恐怖行動來換取美國放棄或延緩建立國家導彈防御系統(NMD)的傳聞,普京總統給予了堅決否認。他說,我們不想,也不會做這種交易!(2001年09月24日08:46:30 中青在線)聯合反對恐怖主義是一個完全獨立的問題。
美國遭襲的真正原因
美國人不是天使,他們過去作過惡,今后還可能作惡(包括因此次可能“報復”過當造成的惡)。當然美國人也行過善,以后還可能行善。到底美國人是善大于惡還是惡大于善,以及具體到某件事是善是惡,可能都有爭議。但是,即便美國人惡多于善,這就會導致(姑且無論應不應該,這里只講客觀上的“導致”)他們受到這種恐怖襲擊么?
眾所周知,所謂惡有惡報只是人們的一種道德愿望,歷史上更多的是相反的事例。過去的暴君惡政、極權帝國可謂多矣,德國納粹、日本軍閥作惡決不比美國少吧,他們為什么沒有受到這種襲擊?要說“逼入絕境”,納粹暴政下的猶太人、日軍鐵蹄下的南京人、波爾布特暴政下的高棉人難道不更為“絕望”嗎?為什么他們也沒有發動這類“絕望復仇”?甚至就是直接導致阿拉伯人“絕望”的以色列,雖然“人肉炸彈”不絕于耳,不也沒有發生9.11這種事件嗎?
其實道理很簡單,美國人也許可惡,但決不會比納粹、日本軍閥和波爾布特更可惡,然而,前者絕對比后者更容易受到不擇手段者的傷害。這才是“為什么那些人不炸別人,偏偏要炸美國”的真正原因。美國社會的自由、開放、老百姓的人權保障和官方不能為所欲為,這一切雖然無疑都不是絕對的,但它不僅與專制國家、極權國家和其他封閉型國家截然不同,即使在西方世界也比大多數西歐國家乃至以色列那樣高度防范狀態下的國家更為自由和開放,因此也使不擇手段者更為有機可乘。至于這些“不擇手段者”是基于“正義”還是邪惡的目的,其實并不值得爭辯,如下所論,世界上只有不擇手段的邪惡,從來沒有什么“不擇手段的正義”。即便就“正義的復仇者”而言,在納粹、日寇和波爾布特的受害者中難道就比“以色列的受害者”中少?為什么他們就沒有那種事?
眾所周知,美國的安全技術手段是世界一流的,但政治恐怖事件在美國的發生率仍然較高。從華盛頓到克林頓42位總統中有4人任內遇刺身亡,還有里根等幾位遇刺幸免。遇刺者如林肯與肯尼迪等都是歷屆總統中最得民心者,而非惡人。“為什么那些人不刺殺別人,偏偏要刺殺他們”呢?就因為美國的政治生活高度公開而透明,總統經常在公眾中,保衛措施必須尊重民權,白宮、國會乃至五角大樓都對公眾開放,在9.11以前甚至五角大樓上空都不禁止民用飛行。這樣的狀況自然使頭頭們面臨的風險要比那些九重深宮中的惡人(如阿富汗塔利班的奧馬爾之類)大得多。那些沒有膽量刺“秦王”卻有足夠的殘忍來屠殺婦孺的“偽荊柯”們因此鉆了空子。美國的體制珍視人命,傳統上處理劫機事件時禁止空中搏斗以免危及乘客,更不用說極端的處置方式。這次恐怖分子就利用了這一點。而像前蘇聯那樣有過民航機誤入禁區就被擊落的成例,血腥的“英雄”自然望而卻步。美國的自由、開放固然主要是她的公民所享受,但對僑民移民,乃至非法移民而言其政策也遠比西歐、日本等其他一些西方國家為寬松。恐怖分子因此可以在美長期潛伏,生活、旅行、學習,甚至這次用來殺人的飛行技術,他們也是從美國的飛行學校學到的。
布什總統說恐怖襲擊是對美國自由民主的進攻。我們網上的幸災樂禍者對此嘲笑挖苦。的確,如果美國不承担國際義務,恐怖分子在其他野心得逞前(在消滅了其他地方的自由民主之前)也許不會只因為美國國內的自由民主就下如此毒手。但是像前蘇聯那樣的霸權國家,乃至像納粹、日本軍閥那樣的侵略者,由于其嚴密的極權控制也不可能或極少可能受到9.11式的攻擊。至少在這個意義上,美國的確不是因其承担的國際義務(包括在承担義務的理由下出現的不當行為即所謂霸權),而是因其自由、民主、開放、人權而受到攻擊的。實際上,這樣的攻擊也確實不可能(且不說應不應該)使美國放棄其國際義務或曰放棄霸權——正如這幾天人們看到的,美國對9.11災難的反應恰恰是立即擴大了其“在全球范圍內消滅恐怖主義”的國際義務——同時也擴大了出現不當“義務”即霸權的可能性。然而另一方面,9.11災難卻的確可能使美國的自由、民主、人權與開放受到打擊,實際上這一年來,美國已經擴大了情報治安部門的搜查、拘留、竊聽權限、宣布堅持危險航向的民航機不受保護,民間也出現了針對阿拉伯人或穆斯林的種族、宗教歧視苗頭,輿論普遍認為這次事件對迄今為止美國人一直堅守的生活方式和相應的制度安排造成嚴重挑戰和長遠影響,并可能迫使美國人為了更多的“安全”而犧牲一部分自由。
總之,無論從事件的發生機制還是從事件導致的實際后果看,9.11事件決不是什么“以恐怖主義對抗霸權主義”,而的的確確是以恐怖主義進攻自由民主,當然,首先是進攻人類良知、公理和正義。
有人可能認為,“美國式的自由民主”不是什么好東西。但這里其實沒有必要涉及什么“主義”之爭。即使人們認可左派對美國式自由民主的批評,說這種自由隱藏著資本對勞動的不平等云云,那也是針對美國人自身而言的。對于其他人,亦即恰恰從其他“民族”的立場看,那種自由、開放無疑是善。記得年前發生的李文和案曾引起我們對歧視華人傾向的抗議,這種不滿無疑是超越“左右”的,它體現了希望華人和其他族裔一樣在美國得到公平競爭的自由發展機會的愿望。而人們知道,李文和案的發生一方面體現了美國的自由競爭仍然受到種族偏見的妨礙,另一方面也體現了這里的自由競爭相對來說仍是比較充分的——在其他國家包括同屬“自由世界”的西歐,華人一般只能從事餐飲業之類的邊緣職業,哪有像美國這樣華人大量進入白領、知識界、科技精英等主流社會群體的?像李文和這樣華人在國防尖端領域舉足輕重的狀況,西歐基本不可能有——當然那里也就不會有李文和案這種事了。
如前所說,9.11以前美國對僑民、移民、包括非法移民的政策在西方也是最寬松的,網上的某些幸災樂禍者曾就一些9.11疑犯是在美國學的飛行大加挖苦。其實這與西歐許多地方“上等職業”壁壘高筑、華人只能開餐館的狀況相比,恰恰是美國的可貴之處,我們只嫌其不夠(所以才譴責李文和案)不會怪其太多。在美國歷史上(今天其實也是如此)本土工會往往傾向排外(害怕外勞競爭),而僑民移民與非主流族裔不分左右都反對這樣做,而更支持自由、開放。甚至美國以外的許多左派,從當年的英法空想社會主義者和俄國的民粹派,直到如今的李憲源先生,都是不見容于本國體制而在自由、開放的北美得到保護,并從事他們的左派事業——包括反美事業。不管美國在其他方面有什么罪過,阿拉伯人在美國能夠學習開飛機,猶如華人能夠在美國學習制造原子彈、李憲源等能夠在北美反對資本主義一樣,當然是美國之大善。
承認這是大善并不意味著“親美”:如果你學會飛行后加入(比如伊拉克的)空軍堂堂正正與美軍作戰,如果你學了核技術回去報效祖國,合法地搞兩彈一星,如果你在言論自由的制度下批判資本主義,那沒有什么可說的。然而如今恐怖份子卻利用這種自由開放從事刑事犯罪,而且不是進攻軍事設施,而是屠殺沒有抵抗能力甚至沒有逃生能力的無辜平民。而受到自由制度保護的李憲源居然還給受害者潑臟水,說他們“種瓜得瓜”是活該!這還有點人味嗎?如果不是從刑事法律而是從道義上講,受自由之惠在美國學會飛行然后反過來襲擊美國平民,與同樣受自由之惠卻反過來給被害者潑臟水,不同樣可恥嗎?他們究竟要干什么?難道逼得美國人因噎廢食取消自由制度、禁止阿拉伯人學習飛行、禁止華人掌握核機密、使李文和冤案的制造者成為美國人心中的大英雄,甚至逼得美國人都成了三k黨,他們才高興?這就是他們的“民族主義”?
好在美國的自由沒有那么孱弱。應當說美國人民對他們的自由、開放十分珍視,幾年前俄克拉荷馬聯邦大廈爆炸案后曾有人力主強化情報治安部門的搜查等項權力,但在民主機制下都被否決了。他們寧可承担風險,不愿減少自由。這次慘禍使“安全優先”的呼聲又起,而且似乎已經發生作用。但是反對為“安全”收縮自由的聲音已經作出了強烈的反彈,使得“安全”對自由的限制仍然不會走得太遠。有趣的是:在美國最堅決反對為“安全”限制自由的正是所謂左派!那才是真正的左派!而我們這里天天咒罵自由并對自由的人們慘遭毒手幸災樂禍的那些“左派”,都是什么東西!
美國的自由當然不是沒有缺點的,在我看來,例如公民可以持有武器就未免自由得過頭了。我是不贊成公民持槍的。但人們也看到:這種過分自由造成的安全風險主要是上層承担的,美國七分之一的歷屆總統遭到過已遂和未遂的槍殺,與之相比一般公民遭槍擊的幾率微乎其微。(盡管我們的傳媒——當然,首先是美國的自由傳媒——幾乎對美國社會上的每一起槍擊案都大加渲染,但有心人可以統計一下美國人持槍率與槍擊發案率的比例,再與我們的這一比例對照;更簡單的是看看美國人遭槍擊的比率與斯大林體制下蘇聯人被槍決的比率。)這一對比不會使我認為公民持槍權是可取的,但卻使人對統治者承担如此風險卻只能服從民意的這樣一種機制感嘆不已。在斯大林的體制下獨裁者倒是安全了,可是人民,正如赫魯曉夫后來說的,“每個人上班時都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回來”。而在自由制度下,與領導人的風險相應的是公民的安全:美國歷史上從未發生過不受制約的權力大規模侵犯民權的事。僅此一點就掩蓋了公民持槍權的缺點(當然,掩蓋了不等于消除了,缺點終究還是缺點)。然而9.11事件顯示的恐怖主義威脅可比公民持槍權嚴重得多,看來在自由與安全之間的確有一個平衡的問題,但9.11以來的事態表明,美國人民有決心也有能力在邪惡的威脅面前捍衛自己的基本自由。
人們對美國國內的政治經濟制度可以有各種看法,對美國國家在國際事務中的所作所為更可以有各種評價,但這與9·11事件這樣的人道主義災難在性質上是不能混淆的三件事:在權力制約機制下美國國內的民主憲政與市場經濟有可取之處,承認并借鑒這些長處并不影響人們譴責實力不受制約的美國外交中國家利己主義傾向在國際上的專橫行為。而譴責這種行為也決不意味著人們對9·11這類殘忍卑鄙的反人類暴行可以熟視無睹甚至幸災樂禍。這不僅僅因為災難發生的“世界貿易中心”并不只是美國公民的活動場所,而且是包括兩岸三地四方中國人在內的國際商業社會的重要活動中心,蒙難者中也包括我們的同胞。也不僅僅因為世貿中心那樣的寫字樓是中小企業云集之地,并非各自有其辦公大廈的“國際壟斷資本”的象征,而且更重要的是:這種瘋狂的恐怖活動如果在美國的土地上得不到制止,那么它在世界的任何角落都將成為善良無辜者頭上的懸劍,9.11之后沒幾天我們的同胞在菲律賓被恐怖份子殺害的慘劇就是證明。
如今有些網友在網上不負責任地為這樣的事情叫好,甚至把它說成是所謂“超限戰”的范例。這是極其錯誤的。所謂“弱者為了對抗強者可以不擇手段”的理論,不僅在策略上從來不是“對抗強者”的成功之道,而且在道義上它也往往成為以“弱者”為理由欺凌、蹂躪更“弱”者的強盜邏輯。在歷史上,不受制約而又“不擇手段”的勢力真能“抗強”者極少,抗強無方凌弱有道者較多,而完全恃強凌弱、欺軟怕硬的更是不勝枚舉。不能忘記:當年日本法西斯就是以受西方壓迫的弱者自居,以為了對抗“西方列強”和“白人殖民勢力”必須用暴力來“解放”亞洲的理由,發動了罪惡的侵華戰爭,制造了包括南京大屠殺在內的驚世暴行。在當今時代,即便不談人道立場而僅僅從民族—國家利益考慮,“不擇手段”的理論也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的。它不僅對外敗壞我們的國際形象,而且對內無異于為惡化我們國內的社會問題開啟禍端——靳如超式的反社會罪行姑且不論,邊疆地區的民族分裂主義用這一“理論”制造恐怖事件,這決不僅僅是一種假設。俄羅斯在這次事件中之所以放下與美國的利益矛盾,而積極呼吁國際社會聯合打擊恐怖主義,是與他們在車臣等地吃夠了民族主義恐怖份子的苦頭分不開的。如果我們不警惕這樣的“理論”,到頭來吃苦頭的就決不僅僅是俄羅斯了。
秦暉 2013-08-23 15: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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