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權力的兩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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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權力及權力的兩重性
  權力,從國家產生之日起,它就成為支配社會運轉的神秘而又現實的力量。在歷史的長河中,權力曾帶來國家的繁榮昌盛,人民的安居樂業;權力也曾帶來政綱不振,國破家亡。對權力,我們該作何種認識?
    1.權力的性質及特征
  馬克思主義認為,權力是一個系統,處于這個系統最頂端的是國家;國家是特殊的權力機關,是權力的集中體現,國家權力是經濟基礎最重要的上層建筑,是上層建筑的核心,是統治階級借助于國家機關對內實行階級統治、鞏固政權、維護其根本利益、進行經濟和文化建設的強制性力量(國家的對外職能本文不作論述);為了保證國家權力的行使,就需要與之配套的權力運作系統,構成這個系統的任何一個要素都有其職責范圍內的支配權和指揮權。由此,我們還可得出權力的兩個基本特征:一是階級性(在有階級存在的社會中),二是強制性。
  在有階級存在的社會中,權力的階級性是其最根本的特征。剝削階級社會中,權力為極少數人所擁有,他們從自身利益出發設計權力系統以及支撐這個系統的權力機關,使絕大多數人屈從于剝削階級的淫威。剝削階級的權力系統也會對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的利益起到一定的促進和保護作用。但從根本上說,剝削階級的權力系統是同廣大人民的利益對立的。社會主義制度建立以后,權力的階級性質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其實質是無產階級和廣大勞動人民掌握國家的權力,由權利的客體變成為權力的主體,第一次實現了多數人對少數人的統治,權力的立足點是廣大勞動人民的根本利益。但是社會主義制度建立以后,還會遇到國際國內敵對勢力的進攻,無產階級的權力系統必須給予有力地反擊,以保證社會主義制度的鞏固和發展,保證人民的權力不會得而復失。這一切都說明,社會主義條件下權力的階級性特征并沒有消失。
  我國社會主義制度是建立在落后的生產力水平基礎之上的,鞏固這個制度必須依靠社會生產力的提高。這就要求國家權力介入社會生活,調整與社會生產力發展不相適應的經濟基礎及上層建筑的某些部分。另外,社會的發展是以社會的有序狀態為前提的。因此,國家權力必須規范各種社會行為,制訂“游戲規則”,褒揚并保護合法的社會行為,制止并懲罚非法的危害社會利益和他人利益的社會行為,保持社會各個領域運行的有序狀態。這些都說明,社會主義條件下權力強制性的特點亦未消失。社會主義事業迫切呼喚強有力的、高效的國家權力機關。
  從發達國家實際發展情況來看,國家權力的干預是取得現代經濟成就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我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變革中,強化國家權力系統,加強政權建設,顯得尤為重要。
    2.權力的兩重性——權力的正向運行和負向運行
  如何最大限度地保證權力系統在各個職能領域中促進社會的進步?從理論上說,社會主義國家中,勞動人民成了國家的主人,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掌握各級權力的人都是人民的勤務員,他們應是人民中的杰出分子,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人。除了為人民服務之外,他們不應有任何特殊的利益,他們不應該也不會利用人民交給他們的權力謀求個人私利。這就是說,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國家權力系統不僅在本質上而且在現實生活中都應按照其本質規定發揮其正向運行的作用。從本質上所作的這種描述只是一種理想狀態。現實生活中,理想狀態由于受多種原因的影響往往難以實現。比如,干部選拔過程中能否排除那些私欲嚴重的人?我們的干部是否具備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信念并切實地落實到行動中?在社會政治、經濟的激烈變動中,我們的干部是否能做到一身正氣、兩袖清風?法制建設是否健全,能否使那些置人民利益于不顧、不擇手段謀取私利者都受到應有的懲罚?民主集中制原則能否真正得到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級決策權是否都具有科學、合理、嚴密的決策程序?權力本身所具有的強制性特征會不會被一些掌權者濫用等等。所以,權力的理想狀態是以諸多方面的理想環境作為條件的,某一方面在任何程度上的欠缺,都會使權力偏離理想狀態,而發生負向運行。我國的歷史和現實都有證明。1957年我們犯了反右擴大化的錯誤,“把一批知識分子、愛國人士和黨內干部錯劃為右派分子,造成了不幸的后果”(《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1958年開始的“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運動,使國家和人民遭受重大損失。持續時間最長、損失最大的當推十年文化大革命。1985年,中央就提出爭取用五年時間實現黨風和社會風氣的根本好轉。歷經十年,反腐敗斗爭取得重大成果,但任務仍十分艱巨。可以認為,能否取得反腐敗斗爭的根本勝利,已經成為關系中國共產黨生死存亡,決定中國社會進程的關鍵。
  在經濟領域,我們曾經認為社會主義的建立,會使生產力的迅速發展成為必然,人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現代化都是囊中之物。好象只靠制度,只靠巨大的革命熱情,共產主義的大廈就可聳入云端。豈不知,社會的進步最終必須依賴生產力的發展,而生產力的發展則是靠生產力要素數量之積累、質量之提高取得的,這是一個社會歷史過程,也是一個自然歷史過程。生產力發展的顯著特點是其客觀實在性。發展生產力作為我們的中心任務正是通向未來美好社會的橋梁,我們正在全力去做。這可以給我們一個啟示:不要繼續沉溺于權力系統理想狀態的陶醉之中,理想狀態是我們的目標,為了實現這個目標,我們必須客觀地承認在我國社會主義條件下,權力系統也具有二重性。權力的二重性是指權力既可按其本質規定發生作用;又可違背其本質規定,產生越軌乃至否定自身。我們把這樣兩種狀態簡稱為權力的正向運行和負向運行。我們必須揚權力之善,抑權力之惡,才能架起現實通向理想的橋梁。
    二、社會主義條件下權力負向運行的成因分析
  社會主義條件下,權力的正向運行是主要的;權力的負向運行是次要的,但“千里之堤,潰于蟻穴”,對此我們決不可掉以輕心。在這里我們僅對權力負向運行的成因進行分析。
    1.權力的兩重性是相伴而生的
  權力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權力的產生又會衍生出維持這種權力的物質附屬物,由此必然出現權力的執掌者群體。“他們作為日益同社會脫離的權力代表,一定要用特別的法律來取得尊敬,由于有這種法律他們就享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了”(《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第167頁)。正是由于這種強制性,權力才成為階級壓迫的工具,成為駕馭社會運行的力量。這種作用在適應經濟基礎的條件下,則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力量。然而,社會在賦予權力執掌者某些具有至上性的權力的同時,也為這些人利用權力謀取私利提供了可能。因此,權力的正向運行和負向運行是共存亡的,由之產生的正面作用和負面作用也是共存亡的,只不過在不同的社會背景下,具有不同的結構狀態而已。
  社會的發展充滿了矛盾性,當社會需要權力時,權力的誕生解決了一些社會問題,但也產生了一些新的社會問題。此時社會面臨兩個任務:擴充權力的活動領域,規劃權力的適用領域,強化權力對社會活動調節和支配的有效性,保證權力的正面作用最大最好;同時還必須正確估計權力的負面作用,采取制約措施,限制權力負面作用的擴展,通過權力結構的調整破壞某些負面作用發生、發展的基礎,在發揮權力正面作用的過程中,防止和抑制新的權力逆向運作。在實踐中,切不可無限制地擴充、強化某種權力而忽視對權力負面作用的防范。事實上,權力系統的不斷科學化,正是權力兩重性矛盾運動的結果:權力的惡并存,且處在矛盾運動之中,一是按本質規定正向運行,一是否定其本質規定負向運行;兩者又相互制約,由于權力的至上性,權力之惡必須由其善來克服和約束,即以善克惡;這種矛盾狀況是維持權力本身存在的一個條件,這種實踐的發展,逐漸產生了權力體系的各種構架系統,并不斷地使之趨于科學化。
  權力的負向運行是一種客觀存在,要保證權力正面作用的有效發揮,就必須尋找抑制其負向運行的途徑和方法,并能有效實施,在經濟領域也是如此。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是拋棄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建立市場經濟體制;計劃經濟體制難以提高經濟效率,無法保證經濟的持續增長,在這方面,市場經濟體制則勝一籌;但市場經濟體制也不是十全十美的,我們要做的是發揮市場經濟體制中有利于生產力發展的積極作用,抑制其中不利于生產力發展的消極因素,在一定意義上說,后者的任務更加艱巨。
    2.權力負向運行的社會歷史原因
  歷史總是在繼承和革新中向前推進的。權力的負向運行有其社會歷史原因。
  由于中國社會特殊的歷史沿革,社會主義的中國是建立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基礎之上的,生產力發展水平低下,封建社會中長期存在的舊觀念沒有從根本上被消除。這些必然會反映到黨和國家的政治生活中,影響和腐蝕各級權力機關及權力執掌者,從而導致權力的負向運行。比如,舊社會的等級官僚制度,使掌權者高高在上,在其權力所覆蓋的范圍內,唯我獨尊,我行我素,順我者昌,逆我者亡,從而使其手中的權力成為保護和謀求私利的工具。我們的干部若受其影響,就會脫離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列寧在十月革命成功以后就曾講過:“我們的國家是帶有官僚主義弊病的工人國家……我們現在的國家是這樣的:全體組織起來的無產階級應當保護自己,而我們則應當利用這些工人組織來保護工人免受自己國家的侵犯,同時也利用它們來組織工人保護我們的國家”(《列寧選集》第4卷第408頁)。又如,一部分干部受舊習氣的影響,自覺不自覺地結成圈子,劃分勢力范圍,而不是搞“五湖四海”。對中央的方針政策,說的一套,做的另一套,表面一套,背后另一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嚴重地干擾社會主義改革和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從人類社會發展歷史來看,任何社會都要建立維持社會正常運轉和發展所必須的權威,權威必然插手于任何社會都存在的管理與被管理、指揮與被指揮的關系之中,離開權威,社會之船就無法航行。因此,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將維護中央的權威提到了戰略的高度。再比如,封建社會的家長作風也會影響黨和國家的政治生活。表現為對一些重大問題不是充分發揚民主、集思廣益,而是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搞一言堂,聽不進不同的意見;搞個人崇拜,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等等,給社會主義事業帶來極大危害。為此,十四屆四中全會重新強調要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防止走兩個極端,以保證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還有,舊社會的“順民”意識也會影響今天的中國,表現為公民的民主意識不強,一方面當公民權力受到侵害時,不知道用何種手段、采取何種方式保護自身利益的不受侵害,往往逆來順受,從而助長權力的負向運行;另一方面又不理解民主的真正含義,不知道怎樣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力,好象民主就是體現每一個人的意志,只要某一社會行為不合我意,就統統否定,謂之“不民主”,由此出現“無民主時爭民主,少民主時要民主,給民主時毀民主”的慘痛局面。豈不知,民主體現的是大多數人的意志,誤解民主也會助長權力的負向運行。
    3.權力負向運行的理論成因
  理論來自于實踐,理論又高于實踐,對實踐具有指導作用。理論對實踐之所以有指導作用,是因為正確的理論科學地概括和總結了豐富的實踐活動及其規律,并能按照事物發展的內在規律對事物的未來發展作出科學的預測;當然,錯誤的理論也會誤導實踐。因此,理論對實踐的指導作用是以科學為基礎的。現實生活中,在眾多的領域,理論的研究往往局限于規范性研究,并把這種規范性研究作為必然狀態,即現實生活中不存在超出種種規范的社會行為及結果。這樣,實證性研究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人們自然就無法看出規范狀態和實際狀態的差距,更沒有人去研究如何縮小兩者間的差距。而實踐并不因此停步不前,當實踐的發展越來越大地偏離規范狀態時,社會不知道如何回答實踐和理論的偏離,也當然拿不出系統的行之有效的辦法抑制權力的負向運行;當我們在實踐面前終于醒悟時,這種負向運行已走出好遠。試想,如果我們的理論思維方法正確,我們就可以辯證地看待權力,設想可能出現的權力的負向運行的種種情況,設計抑制其發展的機制,當種種情況發生時,就可以做到有備無患,從而抑制其負向運行的擴展及對社會發展的不利影響。
    4.負向運行的體制原因
  我國建國初期,在當時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由此產生了政企不分的問題,政治領域中則是以黨代政、黨政不分。這樣,國家權力的作用就滲透到社會的各個領域,并以直接的形式出現。國家權力的執掌者成了社會利益分配的唯一決定因素。在改革前,由于地方利益和經濟主體的利益長期被壓抑,權力的負面作用只是從宏觀上表露出來,比如資源配置效率低下,難以實現資源的流動,企業和地方的積極性無法調動等等。農村改革特別是1984年啟動城市經濟體制改革以來,舊體制所產生的權力的負面作用日益明顯。縱觀改革的進程可以看出: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是按市場取向的道路發展的,即市場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作用越來越強,以至最后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市場調節的基礎是承認微觀經濟主體利益的獨立性,這就必然承認其追求經濟利益的合理性。社會經濟運行機制的變革不象電話升位這類技術性問題那樣簡單,運行機制的根本性變革必然經歷一個舊體制消亡新體制成長的過程,即必然有一個新舊體制的膠著狀態。市場機制因為市場信號、市場規則、市場體系等不完善還未充分發揮作用的時候,舊機制還必然發生作用,而此時利益觀隨改革的推進已深入人心并成為人們確定其經濟行為的準則。于是社會的腐敗現象就產生了:通過權力可以較快地且成本最低地實現其利益目標,權力自然成為人們追逐的對象,能拿到權的拿權,拿不到權的則借權租權,以權謀私,權錢交易也就由此而生;在利益的誘惑下,權力的天平傾斜了,權力的本質發生了部分質變。應該承認權力腐敗已經成為我國社會的最大公害,因為它惡化黨和人民的關系,破壞經濟秩序,誤導企業的經濟行為,阻礙政府職能的轉變,嚴重影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
    5.權力負向運行的法制原因
  法制建設是社會主義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依法治理和運行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項基本規定性。經濟體制改革之前,法制建設的內容事實上局限于“鞏固無產階級專政、鎮壓國內外階級敵人的顛覆活動”;經濟體制改革之后,經濟變革產生了眾多的利益主體,經濟活動面臨復雜的格局,法要承担起協調各種社會集團的利益分配、規范行為準則、懲罚違規行為等重任。所以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法制建設作為上層建筑的一部分對于鞏固其經濟基礎、服務于發展生產力意義更加重大。
  改革十幾年來,法制建設取得了重大成就,眾多領域已有法可依,法律體系日趨完善,在調節、規范社會經濟活動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但應該看到,我們的法制建設還存在著一些嚴重問題。我們還沒有形成完備的法律體系,某些領域中出現問題在先,立法在后,這就為權力負向運行提供了可能。有法不依是我國法制建設急待解決的問題。本應是法律對社會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任何權力可置于法律之上;但現在卻有人視法律為兒戲,自己需要時法為我所用,不需要時將法律置之腦后,將社會的最高行為準則變成為我所用的工具,從而使權力失去制約,滋生腐敗。執法不嚴是我國法制建設中的又一重要問題。法律之所以具有威懾力,是由法律的嚴肅性、強制性所決定的,法律規定了各種違法行為所應承担的法律責任,違反這個標準所作的變更必然破壞法律的嚴肅性,降低威懾力。另外,法律之劍必須長懸,不可問題嚴重時嚴格執行、問題好轉時放松標準。
  法制建設中的問題,給權力負向運行以可乘之機。有罪不判、重罪輕判的存在必然使一些人掂量其非法所得和其付出代價的比例,誘發更多的人通過權力謀 取非法所得,從而惡化政治環境。相反,完善的法律體系,嚴格的法律規范,神圣的法律觀念,嚴肅的執法力度,會使更多的人正確地運用手中的權力,減少權力的負向運行。
    6.權力負向運行的主觀原因
  權力的正向運行和負向運行,都是通過權力執掌者的行為表現出來的。毛澤東同志曾經說過:“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鄧小平同志在視察南方發表的重要談話中也說:“正確的政治路線要靠正確的組織路線來保證。中國的事情能不能辦好,社會主義和改革開放能不能堅持,經濟能不能快一點發展起來,國家能不能長治久安,從一定意義上說,關鍵在人。”
  在新時期,黨的干部特別是縣以上的黨政領導干部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參與制訂者和貫徹執行者,也是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社會生活的領導者、組織者。能否堅定地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能否用好手中的權力,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除了社會環境外,最重要的是干部自身的素質。特別是目前,我國的改革正處于關鍵時期,物質利益觀念日益強化,逐利行為公開化,要保證權力的正向運行,干部的素質顯得尤為重要。面對相同的社會經濟環境,為什么有的干部違法犯罪、墜入深淵,而大多數干部卻能清正廉潔,甘當人民的公仆,這只能用干部自身素質的高低來作回答。因此,加強干部隊伍的自身建設已成為抑制權力負向運行的重要工作內容。
    三、權力負向運行的防范
  如前所述,權力的負向運行是一種客觀存在,這已為各國的社會實踐所證實。中國正在進行的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宏偉工程,期盼著高效率的國家權力系統,期盼著堅強的、與人民同心同德的領導群體。為此,我們認為,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權力的負向運行加以防范。
    1.明確認識反腐敗斗爭的長期性和艱巨性
  社會主義事業成敗的關鍵是把中國共產黨建設好,而建設好黨的關鍵則是保證共產黨員特別是黨員干部的先鋒模范作用落到實處。1957年4月,鄧小平同志在《共產黨要接受監督》一文中就指出:“在中國來說,誰有資格犯大錯誤?就是中國共產黨。犯了錯誤影響最大。因此我們黨應該特別警惕。”(《鄧小平文選》,1938—1965,第258頁)應該看到,當前的現實是,腐敗比較嚴重,群眾深為不滿。腐敗破壞了社會風氣,干擾了改革開放,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懲治腐敗是我國現代化建設中的一項緊迫任務,也是一項戰略任務,必須常抓不懈。不能光打雷不下雨,也不能只打蒼蠅不打老虎,更不能抓一陣子就萬事大吉、鳴金收兵,應警鐘長鳴,堅決、嚴厲地懲治各種腐敗行為。應把反腐敗作為黨建理論的重要內容,客觀地認識腐敗現象,研究腐敗的根源,掌握腐敗現象的特點和規律,確定反腐敗的基本任務和方法,并采用多種手段,實實在在地將權力的負向運行限制在最小范圍、最低限度。
    2.繼續旗幟鮮明地堅持黨在新時期的基本路線
  從腐敗的逐步加劇來看,一些人可能得出這樣的結論:改革之前的中國政治是清廉的,改革開始之后,腐敗現象產生并有蔓延之勢,因此,腐敗是由改革造成的。這種認識只看到了表面現象,而沒有發現問題的實質所在。
  黨在新時期的基本路線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這一基本路線帶來了中國經濟的大踏步前進,生產力前所未有的發展。生產力的發展不僅是物質文明的直接體現,也是精神文明的物質基礎:生產力的發展將通過社會結構內在因素相互關系的變動最終促使包括國家權力系統在內的上層建筑的相應變化。從歷史的發展趨勢看,這種變化將會形成科學的權力結構體系,從而把權力的負面作用限制在最小最少的范圍之內;生產力發展是社會進步的最終決定力量,也是解決一切社會問題的最終手段。繼續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將全黨全國人民的注意力引向推動生產力發展這一中心并圍繞生產力發展進行一系列社會變革,雖然這個過程有時是艱難的,但它終會形成一種社會環境:有利于生產力發展的因素得以成長,阻礙生產力發展的因素逐漸被克服。我國改革開放的進程已經并將繼續證明這一點。計劃經濟長期被認為是社會主義制度的基本規定性之一,當它和發展生產力的中心任務相矛盾時,我們終于選擇了生產力,拋棄了計劃經濟體制。可以肯定,國家政治生活中存在的權力的負向運行也逃不脫這種命運,發展生產力的社會共識會形成抑制其生存和發展的社會環境。繼續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才能把改革引向深入。如前所述,目前存在的權力的負面作用部分地依賴于我國的體制環境——市場經濟體制沒有最終形成,舊體制沒有完全退出社會生活,體制上有諸多疏漏和空隙,權力逆行,腐敗滋生。新體制一旦形成并完善,國家權力在經濟生活中不再以直接的、行政性面目出現,企業會逐漸擺脫對國家權力的依附性而按照經濟規律自主地干自己的事,如謀求效益增長、承担利益損失等等。而新體制的形成和完善,則依賴于貫徹黨的基本路線的堅定性。
    3.把握適當時機,推進政治體制改革 
  政治體制改革是我國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政治體制改革滯后,經濟體制改革則無法深入。我國啟動農村和城市經濟體制改革以后,突出地遇到了政治體制的限制問題。1986年鄧小平同志就說:“現在看,不搞政治體制改革不能適應形勢,改革應該包括政治體制的改革,而且應該把它作為改革向前推進的一個標志”。之后又說,“重要的是政治體制不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我們越來越感到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權力的負面作用必須依賴政治體制的改革予以抑制。
  首先,通過政治體制改革將社會生活引向法制軌道,強化公民的法律意識,形成知法、懂法、用法的社會環境,做到既會用法律保護自己,又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從法律自身角度,則應根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逐步完善其體系,使各種經濟活動有法可依,調整與新時期不相適應的法律規范。從執法的角度,則要增強依法辦事意識,各司法機關的行為必須嚴格限制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做到依法行事,同時應保證法律的嚴肅性,嚴格執法。在國家權力機關與法律的關系問題上,權力機關應置于法律的監督之下,合法地行使行政權力,堅決杜絕以權代法、以權欺法,不論是何人,只要濫用權力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破壞社會生活和經濟秩序,就應受到法律制裁。社會生活的法制化,將對權力執掌者的行為起到規范作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社會法制環境將使權力執掌者群體正確對待權力、運用權力,從而逐漸消除權力濫用的社會弊病。
  其次,政治體制改革將會加快我國社會的政治民主化進程。政治民主化是社會主義的本質所決定的。在傳統體制下,經濟生活的高度集中性表現在政治領域中往往忽視民主,由此形成的統一意志抹煞了地方利益、企業利益和個人利益。在新體制的構建中,經濟上的自主性必然要求政治上的民主,政治體制改革正是適應這種要求提出的。因此,通過政治體制改革,人民將會以實實在在的主人翁態度參與政治、經濟生活,更加充分地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力。我們認為政治民主化是解決權力負向運行的根本方法。
  再次,政治體制改革必將建立起更為科學的制度體系。新體制的形成必須有制度作保障。制度建設應重視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只有建立了科學合理的制度體系,才能更好地保證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1980年鄧小平同志就指出進行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十四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要健全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各項具體制度,要建立健全決策機制,制定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制定中央和地方黨委工作條例,明確和規范黨委會及其常委會的職責范圍、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完善黨代表大會制度,完善黨內監督制度,制定黨內監督條例,制定黨政干部選拔任用條例等。制度建設的逐漸完善,會使黨和國家的政治生活制度化、規范化,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權力的負面作用。
  另外,政治體制改革將形成更加科學有效的制約機制。國家權力具有凌駕于社會之上的至上性,在權力職能的體現中,一旦出現權力的逆向運作,權力之外的社會因素將對此無能為力,如果只靠權力執掌者自覺的良心發現,只會失去約束,勢必給社會帶來深重的災難。因此,權力的“惡”性只能靠權力去抑制,即“以權力制約權力”,這是一條重要的政治規律,也是歷代政治思想家們國家權力研究中的中心問題;革命導師同樣認為在無產階級政權形式中也應有制衡機制;我國社會主義發展的歷史也說明這種制衡機制是多么重要。資本主義“三權分立”正是這一規律的反映。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不可照搬西方的“三權分立”模式,但我們必須運用“權力制約權力”這一規律,防止權力濫用,健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的權力制約機制,這是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政治體制必須解決的重要課題之一。
    4.強化干部隊伍自身建設
  權力,是在權力執掌者的支配下發揮作用的,權力負面作用的大小,事實上取決于干部隊伍的素質水平。我黨已經深刻地認識到培養和選拔德才兼備的領導干部對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極端重要性。十四屆四中全會決議中明確指出,全面提高現有領導干部的素質,抓緊培養和選拔優秀青年干部,努力造就能夠担當重任的跨世紀的領導人才,是我們面臨的兩項重大而又緊迫的戰略任務。另外,在具體做法上,我們已經意識到對干部重使用輕培養產生的問題,并正在利用多種渠道提高領導干部的理論水平、政策水平、知識水平和工作水平;提出了貫徹干部“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強調加快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制度的改革;完善領導干部考核制度,推進領導干部的交流制度、實行領導干部回避制度和各級領導班子的任期制度等。所有這些,都對抑制權力的負向運行起到了積極作用。
  要使我們的干部成為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楷模,除了上述外在條件,重要的是提高干部自身的素質。首先要提高干部的理論素養,組織他們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學習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學習科技、法律、歷史知識;其次是要加強實踐鍛煉;通過學習和實踐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這樣,社會規范就會成為干部的自覺意識和自覺行動,當出現權力逆向運行行為的時候,就會自覺地進行抵制并保證自身不蹈其轍。另外,領導干部應將社會規范轉變成個體的內在道德準則和道德素質,也就是自己為自己立“法”。如此,面對復雜的社會環境,就能永葆革命本色,就能運用好自己手中的權力,為人民謀利益。我們強調內在道德素質的重要性,并不是不要社會規范和法律,而是說后者必須通過個體才能發揮作用,事實上,兩者是辯證的統一。干部自身素質的提高集中表現為干部道德修養的提高,戰勝自我方能完善自我,這是減少權力負面作用的重要措施。無數個偉大的自我,是中國抑制權力負向運行、最終戰勝腐敗的保證。
                        (責任編輯 閻志強)
  
  
  
徐州師范學院學報(哲社版)101-106D0政治學劉清華19951995 作者:徐州師范學院學報(哲社版)101-106D0政治學劉清華19951995

網載 2013-09-10 22: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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