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強對辛亥首義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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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提要】1911年10月10日武昌首義爆發,立即引起列強駐漢口領事館的高度關注。外報及其新聞記者的反應見仁見智,褒貶各異。而列強政府采取“友清敵民”的態度,都站在清王朝一邊,防范、敵視革命黨人。因列強在華利益各異,所以它們對待武昌起義的態度也不完全一樣。列強之間相互博弈和妥協的結果,是共取“不介入”的中立態度。這與湖北軍政府意圖示好列強的外交政策也頗有關系:鑒于近代太平天國與義和團被列強絞殺的嚴重歷史教訓,革命黨人始終避免得罪外國,承諾保護各國在華既得權利和外國人在華生命財產安全。湖北軍政府的外交政策和外交策略,得到駐漢領事團的理解認可。袁世凱出山后,列強則全部轉向“擁袁抑孫”,將袁世凱視作“秩序”的代表。辛亥首義后,列強面對中國政局的急劇變化,不斷調整其對華政策,固然與清王朝、民國政府、袁世凱諸方的外交策略不無關系,但歸根結蒂,是列強自身謀求在華利益最大化的產物。


  【關鍵詞】辛亥首義列強外交策略利益最大化


  1911年10月10日武昌新軍暴動,隨后奪占湖廣會城,使列強大為震驚。首先對事件作出反應的是各國駐漢口領事館。


  英國、德國、法國、俄國、日本五國在漢口辟有租界,并設立領事館;美國、葡萄牙、丹麥、荷蘭、意大利、瑞典、挪威、比利時、墨西哥九個國家則在漢口設立領事館、總領事館。漢口又是華中的重要國際貿易港口,洋人及其機構在此甚多,武昌起義立即引起各國的高度關注。


  一、各國駐漢領事及新聞記者對武昌首義的報告


  武昌首義爆發次日,即1911年10月11日,日本駐漢口總領事館總領事松村貞雄就向日本外務大臣發出“清國革命動亂情報”:


  十月九日下午,在本地俄國租界秘密制造炸彈的革命黨員被發現,二人被捕。隨即武昌有二十余人被捕。至今晨,道臺發出照會表示,因武昌發生暴動,命軍艦在江面警戒……十日晚十一點左右,武昌炮兵隊一部發起暴動,火燒總督衙門及布政使衙門。總督乘軍艦逃往中游。武昌城內,交通斷絕,故詳情不明。[外務省外交史料館《外務省記錄1門政治6類諸外國內政1項亞細亞》,《關于清國革命動亂的情報》(湖北省之部)第一卷第0105頁,聶長順中譯。]


  同一天,英國駐漢口總領事葛福(SirH.Goffe)也向英國駐華公使朱爾典電告:


  據說在武昌進行的,純粹是反清運動,戰斗還在繼續著。今天報紙刊載了起義軍統帥所發表的宣言,禁止傷害外國人和騷擾租界區。[1]86


  同日,英國駐華公使朱爾典(J.N.Jordan,1852-1925)向外交大臣格雷致電:


  英國駐漢口代總領事報告說:武昌完全處于革命狀態,衙門已被焚毀。總督駐在中國巡洋艦上,泊于英國炮艦的后面。他已通知總領事說,他不能保護英租界,并已請求英王陛下船艦阻止起義軍渡江前往漢口。[2]1


  從日本、英國駐華外交官給本國外交大臣的電文看,列強對辛亥首義的反應是相當迅速的。而且,朱爾典10月16日致格雷的電文稱:“9月30日,英國代總領事根據武昌美國教會的情報,電告清軍即將發生兵變。”[2]34可見英、美方面早有關于新軍可能起事的情報。


  對一般漢口租界的外國人來說,面對突如其來的革命起義,在最初兩天里,很想了解長江對岸這場起義的情景,然而卻得不到任何可靠的消息,一名英國記者寫道:


  在開始的幾天里,事件以驚人的速度一件接一件的發生。追尋事件連續的線索變得非常困難。聽不到關于在武昌的外國人的任何消息,城門緊閉著,大火已經燒了兩天,這次事件被認為可能發展成為排外運動。人們聚集在土堤上,用望遠鏡焦急地盯著河面,尋找外國人的蹤影。然而直到10月12日早晨才有一艘飄揚著美國國旗的汽輪從武昌送來了美國的海林娜號(Helena)船長克耐坡(Knepper),一些外國人和美國水兵。下午,當海軍官員們用蒸汽船載著外國人和來自各基督教會學校的大約150名基督教女孩們沿漢口的土堤行駛時,人們向他們歡呼起來。[3]30


  事件初發之際,外人發出的是直觀的、現象性的報道。隨著事件的推衍,武漢各種外刊的報道愈益具體,并顯示其好惡傾向,如對漢口爭奪戰中清軍縱火,外報披露甚詳,并且多對清軍行徑予以譴責,對民軍抱同情態度,英文《楚報》(即《華中郵報》)贊民軍尤為熱烈。但英文《漢口日報》則為清軍辯護,11月2日印行的《叛亂》一文,斥革命方為“叛亂”、“叛軍”,聲稱火焚漢口是清軍“把叛軍從危險據點趕跑的唯一手段”。該文還斥責《華中郵報》“為革命軍辯護”不符“中立”立場[4]266~267。可見,外報的反應,見仁見智,褒貶各異,我們不必取一端概全貌。


  二、“友清敵民”:列強的初期態度


  外國列強的對華外交政策原則,是保護各自既得權益,趁機謀求擴大新的權益。從這一原則出發,在武昌起義之初,外國列強都站在現政權清王朝一邊,對革命黨人武裝起義采取防范、敵視態度。


  早在武昌起義前夕,英國駐華公使朱爾典曾根據他獲得的情報,提醒清朝政府防止革命黨人乘機起事。英、美、德三國駐漢口領事,還向湖廣總督瑞澂告密。10月3日,當英國駐漢口總領事葛福探悉湖北革命黨人準備密謀起事的消息,要求駐華英國海軍當局隨時準備派艦前來武漢,以便相機采取行動。


  1911年10月10日晚,武昌起義爆發后,湖廣總督瑞澂逃入“楚豫”號兵艦,停靠在英國炮艦后面。瑞澂向英國駐漢總領事葛福提出:“要求英王陛下的軍艦提供幫助,阻止起義軍渡江。”葛福立即向北京的駐華公使朱爾典請示,朱爾典隨即請求英駐華海軍司令對清廷盡量給予援助。同時瑞澂又派人與德國領事聯系,聲稱武昌起義為“義和團的復活”,要求德國軍艦向武昌開炮。德國領事接受了這一要求,停泊于漢口的德國軍艦準備炮轟武昌。只是由于在義和團事件后,各列強間的協定規定:凡在中國采取軍事行動,必須經各國之間一致同意方可實施,在13日舉行的漢口領事團會議上,德國領事主張協助清軍鎮壓起義的提議,因遭法國領事侯耀與担任領事團首席領事的俄國領事敖康夫的反對,未獲通過。


  10月13日,湖北軍政府照會駐漢英、日等國領事,請其嚴守中立,不得容留清廷官吏。英、日領事同意,法、俄領事態度曖昧,德領事反對。次日,德副領事還會見瑞澂,要他到德租界辦公,以便保護。于是瑞澂將座艦移到德租界靠近德國兵艦處停泊。


  英公使朱爾典還命令漢口英籍郵政司拒絕起義軍檢查郵件,日本駐漢領事松村貞雄警告湖北軍政府都督黎元洪,不得占領大冶礦山。修筑京漢鐵路的法國工程師則命令將所有機車及車廂調到北方,以免為革命軍所用。10月12日,江漢關英籍稅務司蘇古敦(A.H.Sugden)將海關所有的小火輪都集中在租界江面。武昌起義次日,清第八鎮統制張彪帶領殘部逃到漢口郊區劉家廟,派人到臨近的日租界請日人寺西秀武(湖北軍事顧問)代為籌劃。寺西建議張彪,集合現有兩營多兵力,許以重賞,親自帶領,由劉家廟渡江到青山,繞至洪山,乘夜入賓陽門,詐稱響應,襲取湖北軍政府所在地咨議局。因張彪膽怯,此計未能施行。


  與此同時,各國以保護各自租界和僑民安全為由,紛紛將停泊中國其它港口及駐遠東的艦隊和陸戰隊派來漢口。據法國駐上海總領事館亞洲處德尚·德·喇伯第1911年10月17日致法國外交部長信:


  目前揚子江上集結起了一支真正的國際艦隊。武漢陷落時,漢口只有五艘炮艇:兩艘英國炮艇,“狄斯特爾號”和“南丁格爾號”;一艘德國炮艇,“瓦特蘭號”;一艘美國炮艇,“維拉拉博斯號”;以及一艘日本炮艇,“隅田丸”。


  下面是自那以后逆江而上的外國戰艦名單:英國:“紐卡斯爾號”,巡洋艦;“卡德繆司號”,同上;“阿拉克麗蒂號”,溫斯樓海軍上將的快艇,“伍德拉克號”,炮艇;“金沙號”,上游炮艇;“布里托馬特號”,炮艇;“布蘭布爾號”,同上。日本:“對馬島”,裝甲巡洋艦,掛旗艦旗。德國:“伊爾蒂斯號”,炮艇;“水獺號”,巡洋艦;“老虎號”,炮艇;“雅瓜爾號”,同上;“多久號”,魚雷艇。法國:“戴希德號”,炮艇。除這些艦艇外,尚有:奧地利巡洋艦“弗朗茲·約瑟夫號”;德國裝甲巡洋艦“格奈斯努號”;俄國炮艇“曼茹爾號”,目前在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參崴);以及“迪普萊克斯號”,無疑還有“克萊貝爾號”。


  最后,日本第三艦隊全體艦只都將在中國水域重新集結。這個艦隊新近增加了目前在旅順港的“達楚達號”巡洋艦和新反魚雷艇“馬基庫牧號”。集結在漢口的各國海軍力量日前由日本海軍司令川島統一指揮。[5]211~212


  英文《漢口日報》10月12日在《軍艦的調動》新聞中,報道列強急調軍艦赴漢:


  為了應付革命,調動了所有能夠使用的外國艦船。


  略有如下艦只:日本巡洋艦對馬號,德國軍艦老虎號,英國軍艦舶列通麻特號、卡德瑪斯號、伯蘭伯爾號、金沙號、伍德道克號,美國軍艦海倫娜號,分別從鎮江、大通、九江等處出發,馭向武漢江面。


  到1911年11月9日,據法國駐華公使館高拉爾德致陸軍部長稱:“漢口:約一千名海軍士兵和二十多艘戰艦。”[5]371


  列強又陸續派陸軍到武漢駐扎,其人數統計如下:俄國277人,日本500人,德國100人,美國160人,意大利30人,法國也計劃派150人來華。


  三、列強差異


  因列強在華利益各異,所以它們對待武昌起義的態度也不完全一樣。


  (一)日本


  由于地緣政治的原因,日本對中國革命形勢的發展最為關心。起義之初,日本政府的狀態頗為矛盾:骨子里傾向清王朝,又担心清王朝很難再繼續統治下去;反對革命派在中國建立民主共和制度,但又不愿在革命形勢如火如荼、本國民間人士支持參與中國革命的情況下,站在起義軍的對立面。基于以上,日本政府“認為應先靜觀局勢的發展一段時期,再考慮采用適當的手段去對付才是明智的”[1]120。于是采取不偏不倚、雙方都不得罪的態度。


  1911年10月10日,武昌首義爆發。日本駐漢口總領事館及駐扎軍隊,在密切關注戰局,即時向國內報告的同時,還將租界及在華日人的安全問題視為當務之急。10月11日,日本駐漢口總領事松村貞雄開始向外務大臣報告“清國革命動亂情報”:


  十月九日下午,在本地俄國租界秘密制造炸彈的革命黨員被發現,二人被捕。隨即,武昌有二十余人被捕。至今晨,道臺發出照會表示,因武昌發生暴動,命軍艦在江面警戒……。十日晚十一點左右,武昌炮兵隊一部發起暴動,火燒總督衙門及布政使衙門。總督乘軍艦逃往中游。武昌城內,交通斷絕,故詳情不明。目下,有“隅田”艦停泊在本地,“對島”艦當于今、明兩日內載司令官到達,對在武昌本邦人,盡力采取保護措施。[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外務省記錄1門政治6類諸外國內政1項亞細亞》,《關于清國革命動亂的情報》(湖北省之部)第一卷第0105頁,聶長順中譯。]


  松村報告說,在戰事初起的慘烈形勢下,“在武昌本邦人”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并未受害。


  11月19日,湖北軍政府外交部部長胡瑛在漢口法租界舉辦晚餐會,招待國內外新聞記者,與會日本記者及通訊員15人。席間,一位列席的日本海軍士官起身道:“我雖是海軍軍人,但作為個人,對革命軍懷有滿腔同情。”隨即舉杯祝道:“革命軍萬歲!”關于此事,駐漢口總領事松村貞雄認為:“本邦人對官、革軍兩軍的態度,萬目監視”,故雙方皆應謹慎從事,如輕舉失措,恐殃及居留民的安全。他寫道:


  于官、革兩軍對峙之今日,本邦記者團公然應邀出席革命軍招待會,多少不免有些不慎之誹。(此事)起于萬端匆匆之間,無暇預先防止之,本官深懷遺憾。(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外務省記5門軍事3類暴動及內亂2項外國》,《本邦人對清國革命軍的助一件》第0139頁,聶長順中譯。)


  松村于宴會翌日,向記者團發出通告,責備他們的舉動有傷官軍感情,為“國交上之失策”,希望他們今后在類似的事情上謹慎從事。松村對列席宴會的海軍軍人也做了調查,得知其中確實有駐扎本地的海軍陸戰隊“主計”參加。對此,松村認為:


  現役軍人出席公開宴會,且竟發生如此不合常識之言行,不僅使英國記者心生懷疑之念,而且若在留外國人間傳開,不招致官軍方面惡感,即屬萬幸。竊憂慮之。(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外務省記5門軍事3類暴動及內亂2項外國》,《本邦人對清國革命軍的助一件》第0140頁,聶長順中譯。)


  因此,松村提議,對肇事軍官予以相應處分。


  在經過一段觀察后,日本政府干涉中國政治的野心開始暴露出來。1911年12月1日,日本政府在給駐英代辦山座圓次郎轉英國外交大臣愛德華·格雷爵士的外交函中表示:“眼見中國局勢如此,日本政府不得不認為,在中國擁有重大利益的列強,此時此刻不應該再保持純旁觀者的態度了,起碼他們必須采取適當的手段,以維護他們在中國的利益。”[1]120“日本政府認為,挽救中國局勢的惟一最好辦法是,一方面放棄空洞而不切合實際的共和制度理想,另一方面要滿清廢除獨裁制度,開始尊重漢人的權利,建立一個實際由漢人治理的政府,但名義上仍在清朝的統治之下。”日本政府聲稱:“我們這樣做,是為了讓兩派首先停止爭戰,接著進行妥協。至于對未來的保證,在中國擁有重大利益的列強,應當利用他們的力量,一致維持清廷的存在,而又同時尊重漢人的地位。”[1]121


  1911年12月8日,英國駐華公使朱爾典在致外務大臣格雷爵士函稱:經當面詢問,日本駐華公使伊集院斷定,中國“如果不能實現和平解決,必然代之以武裝干涉”[1]149。日本雖然野心勃勃,但是其武力干涉中國革命的建議遭到英、法、美、德等國的反對,故不敢過于違反歐美列強的意旨而獨行其是,最后只好放棄武裝干涉的計劃,在“中立”的名義下尋找新的干涉辦法。


  (二)英國


  老牌殖民強國英國有自己的戰略盤算。


  英國當然最希望在中國“建立君主共和立憲政體”(渤海壽民:《辛亥革命始末記》1912年刊本,第139頁),但發現“所有一切武力行為,以期恢復舊觀,斷無可望”[6]336。從軍事角度,英人也不看好清方,英駐華武官報告稱:“以兵法觀之,(清)似無可望。”[7]332


  當時以英國為首的英法俄集團和以德國為首的德奧集團,為了重新瓜分世界,正在全力準備一場帝國主義戰爭。英國為了抗拒德國在歐洲、中近東和北非的進逼,早在武昌起義前幾年,就把它在遠東的主力艦調回歐洲,而在亞洲采取暫時維持現狀的防守政策。英國認為,如果公開出兵幫助面臨末日的清朝政府,其結果不僅會把中國革命的烈火引到自己身上,而且還會給其它帝國主義國家,特別是對長江流域垂涎已久的日本和德國以擴張勢力的良機。所以,英國自己無力出兵干涉辛亥革命,也不允許其他國家出兵中國。它警告日本,不得單獨行動。


  (三)俄國


  沙俄一直對中國懷有領土野心,辛亥革命爆發之初,沙皇政府即認為這是它吞并蒙古、滿洲和新疆,實現其“黃色俄羅斯”計劃的好機會,并且擬定了軍事行動計劃,打算第一個出兵中國。但從帝國主義世界政治的全局考慮,沙俄意識到還有一系列更重大的問題需要和英、法保持一致,不能一意孤行,與盟友把關系弄僵。


  (四)法國


  與其他列強相比,法國在華兵力較弱,法國外交部及其在華機構認為:“簡而言之,在中國,沒有哪個列強不能在朝夕之間整整齊齊地擺出多于我們的軍事力量。連葡萄牙都派出了配備有炮兵的六百人增援它的澳門殖民地。英國和德國在中國甚至有集結軍隊的基地,俄國、日本、美國則隨時準備派出大量軍隊。法國卻相反,它能支配的軍隊只能代表一下它的國旗,或者擋一陣子突如其來的攻擊,并不能真正地保護我們的僑民。”[5]256基于在華武裝力量不強,法國對中國革命不愿公然進行干涉,同時也不愿坐視他國乘干涉之機謀取特殊利益,因而,它情愿和英國采取同樣的中立態度。


  (五)德國


  辛亥首義后,德國傾向清方最為明顯。德國駐華公使向其總理報告:“大部分東亞德僑,尤其是寓居北方者,對于清室政府表示同情之心,實較對于革命黨人為多。”[8]433


  德國為了把自己的主要競爭對手英、法的力量牽制在東方,所以不僅在財政上和軍火上支持清朝政府,甚至直接幫助清政府訓練軍官并派人幫助清軍作戰,加強清朝政府鎮壓革命的力量,以便使中國的戰亂長期持續下去。同時,又由于它在遠東的經濟、軍事勢力較弱,不愿看到其它強國對中國實行瓜分和控制,從而限制它自己在中國的擴張,所以也反對日本對華出兵,獨占厚利。


  (六)美國


  美國的在華勢力同德國相近,它在遠東的兵力既不及英國,也不及日本,不可能從武裝干涉中取得好處。在華盛頓當局看來,大規模的武裝干涉只會導致日本這類國家在華勢力的擴張和加強,這顯然不利于美國在華勢力的發展[9]313,所以10月14日,美國國務院遠東司司長蘭斯福德·米勒即起草了一個對華政策備忘錄,其中除了利用亞洲艦隊及租界保護在華美國人的生命財產外,明確強調三點,一是在中國爭斗的兩派之間保持“嚴格的中立”;二是反對某個外國的單方面干涉;三是遵循各國一致確定的“共同方針”,共同商定“一致行動”的原則。這一原則,一來可以抑制日本獨占侵華權益的野心,二來能夠暫時協調列強之間在華的矛盾,三來便于一致對付中國革命,因此得到各國的同意。


  孫中山在美國從報紙獲悉武昌起義消息,立即對列強的態度分別作如下判斷:


  美、法二國,則當表同情革命者也;德、俄二國,則當反對革命者也;日本則民間表同情,而其政府反對者也;英國則民間同情,而其政府未定者也。是故吾之外交關鍵,可以舉足輕重為我成敗存亡之所系者,厥為英國;倘英國右我,則日本不能為患矣。


  予于是乃起程赴紐約,覓船渡英。[10]245


  孫中山基于各國政體之異,對列強態度加以具體分析,大體是準確的。但民主共和制的美、法定然同情傾向共和的中國革命,此種估量未免簡單化,也過于樂觀。


  四、列強共取“中立”


  列強之間的博弈和妥協結果,是共取“不介入”態度,正如1912年1月27日法國外交部長致法國駐倫敦、柏林、圣彼得堡、華盛頓大使所稱:


  迄今為止,六大列強至少分別地表現出了它們不介入的愿望。它們拒絕了對清皇朝的金錢上的任何支持,也拒絕了對南京臨時政府的任何承認。它們的態度只是在它們僑民的生命財產受到威脅時才可能有所變化,而僑民的生命財產到目前為止一直受到帝國分子和共和黨人細心的尊重。


  法國明確表示了它保持中立的愿望,它表示愿等待以袁世凱為代表的中央政權和共和派臨時政府的談判結果,等待國民議會的協商。

 

  英國的意見傾向于共和方面,在關于介入問題上,它不贊同日本政府的看法。日本對美國作了同樣的試探,結果得到與英國同樣的回答。


  德國以軍火形式給了清政府以某種支持,它對清廷仍表示好感,但又在担心局勢繼續混亂下去對其貿易的影響。


  俄國反對任何干涉。


  最后,日本,開始時它對中國的騷亂從政治觀點上看并不感到不快,因為那可能導致它作為列強的代理人出面干預,以恢復秩序。今天,它把經濟上的考慮放到了第一位,混亂局面延續下去使它失去了主要市場,有可能對它貿易和財政上的平衡產生可怕的影響。[5]249


  值得注意的是,即是在宣布“中立”以后,在華各國列強也沒有放棄干涉中國內政的企圖,他們利用革命黨人的幼稚和軟弱,誘使革命黨人交出已經取得的革命果實,扶植新的代理人袁世凱上臺,這種情形在以后由列強操縱的南北和談中展現得十分明顯。


  外國列強最終沒有邁出令革命黨人担心的武裝干涉這一步,而是聲明保持中立,這是因為當時列強在中國的利害沖突及其重新瓜分世界的斗爭形勢,不允許它們出兵大規模武裝干涉,同時還與當時中國革命形勢的急劇發展密切相關。


  武昌起義之后,革命的烈焰迅速燃遍全國,清王朝已經在廣大人民中普遍地失去信任,處于土崩瓦解的狀態。英國駐華武官向國內的報告說:他深信,“從戰略觀點來看,清朝政府現在似已沒有希望了”。朱爾典更明確地指出:“這個運動的廣泛蔓延的性質,以及它到處獲得成功的事實,已使一切用武力來挽救這個國家(清朝政府)的企圖失去了可能性。”而且辛亥革命比之義和團運動,有著更廣泛深厚的群眾基礎,革命在全國范圍內已成為不可阻擋的潮流,企圖用少數的外國軍隊來撲滅這場革命烈火,不但毫無把握,反而可能促使這場革命發展成為遠比義和團運動更廣泛更有力得多的反帝運動。因而,這時列強已經不再把使用武力看作是干涉中國革命的最好方式了。


  五、軍政府對列強的示好外交及其反應


  列強取“中立”態度,與湖北軍政府竭力示好列強的外交政策也頗有關系。


  鑒于近代太平天國與義和團被外國列強絞殺的嚴重歷史教訓,革命黨人始終避免得罪外國列強,竭力爭取列強的諒解和支持。早在1910年5月20日,同盟會通告駐北京各外交使團,呼吁各國在中國人民即將推翻清王朝的斗爭中保持中立。武昌起義軍方面十分注重對外宣傳和對外交涉,武昌起義次日,湖北軍政府就發布了保護外人生命財產及禁止擾亂租界的文告。第三天,即1911年10月12日,湖北軍政府發布致漢口各國領事照會,提出七條對外政策:


  一、所有清國前此與各國締結之條約,皆繼續有效。


  二、賠款外債照舊担任,仍由各省按期如數攤還。


  三、居留軍政府占領地域內之各國人民財產,均一律保護。


  四、各國之既得權利,亦一體保護。


  五、清政府與各國所立條約,所許之權利,所供[借]之國債,其事件成立于此次知照后者,軍政府概不承認。


  六、各國如有接濟清政府以可為戰事用之物品者,搜獲一律沒收;


  七、各國如有助清政府以妨害軍政府者,概以敵人視之。


  以上七條,特行通告各友邦,俾知師以義動,并無絲毫排外之性質參雜其間也。相應照會貴領事,轉呈貴國政府查照。[11]593


  照會一式五份,由軍政府外交部長胡瑛送往漢口各國領事館。


  上述七項內容,前四項為向列強的承諾,亦即湖北軍政府表示承認清政府與各國訂立的條約繼續有效,同意繼續償付賠款和外債,承諾保護各國在華既得權利和外國人在華財產。后三項為向列強提出的交換條件,其基本原則是要求它們在革命軍政府與清朝之間保持中立。


  湖北軍政府的外交政策十分謹慎,還可從一事體現出來:10月17日,都督黎元洪特諭《中華民國公報》總理牟鴻勛,“凡關于與外人交涉事,極宜慎重,不得擅加評論”。通觀《中華民國公報》,基本沒有發表批評外國列強的文字,足見軍政府為爭取外國的苦心。


  與此同時,湖北軍政府在告示中一再強調保護外國人生命財產、保護教堂、保護租界。如在10月16日發布的中華民國鄂軍都督示,其中列出“傷害外人者斬”,“保護租界者賞,守衛教堂者賞”[11]24。同日發布的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布告,更將保護各國租界及外國人的生命財產放在首位:“第一不要擾害各國租界,不要害外國人命財產,不要燒領事署及教堂。”[11]24~25在10月21日發布的中華民國軍政府革命軍鄂軍都督黎示,其中重申“又有緊要一言,爾等各宜知悉,列強居留內地,更應保護嚴密”[11]27。在10月22-23日之間,湖北軍政府專門發布了禁止國民軍入租界的告示:“照得租界重地,華兵不得入內。此系萬國公法,遵守紀律范圍。特告我軍同志,其遵我令毋違。如假查匪為名,殊失軍人紀律。前日傷斃一人,已被外人猜疑。嗣后再入租界,定照軍法施行。”[11]597


  在湖北軍政府一再聲明保護外國租界及外國人生命財產政策的影響下,漢口軍政分府也發布了重申禁止民軍擅入租界的告示:“租界地方,外人居住。凡我軍隊,勿得擅入。交涉重大,恐生不虞。此次舉義,外人悅服。確守紀律,乃是義師。如敢故違,重懲不恕。”[11]611


  12月14日,都督黎元洪為重邦交致各獨立地方與各義軍電:“各府州縣及各義軍鈞鑒:我軍自興義以來,凡屬中外人民,莫不力圖保護,以固國本而重邦交,此固吾人應盡之責,即中外人民亦莫不稱道文明弗置。從此更宜于有外人商務及教堂等處,并外人在沿途時,均須加意保護,以重名譽而免交涉。”針對10月下旬武昌起義軍炮戰驚擾長江九江段英國商輪之事,湖北軍政府以都督黎元洪名義照會駐漢英國領事,一再表示“歉仄之情”。照會中還特別說明:“戰爭及擾亂之時,辦理公務實難望其無誤,惟本都督俟戰爭停后,定行廢除滿洲治理無限荒謬之事,以增進各外國居留之人幸福,且照文明各國之辦法,令我國一律享受和平之幸福,本都督深信必能達此目的。因此之故,本都督先將所定辦法奉告,并將知照九江管理各炮臺之員,無故不得轟擊或驚擾外國各商輪。”[11]597~698


  由于湖北軍政府在實際行動及對外文告中,尊重保護外國人和列強的權益,未侵擾租界及僑民的安全,所以外國駐華機構對起義軍及軍政府的態度開始發生變化。


  1911年10月16日法國駐華公使館亞洲處喬治·斐格致法國外交部長的信說:


  新政府從一開始起便致力于維持秩序。我已報告閣下對侵害外國人和商人者科以重刑的命令,其結果是迄今為止未發生不幸事件。漢口陷落時,租界未遭到攻擊。在漢陽,歐洲官商均能放心撤離。他們甚至給一名華籍工廠經理數小時時間,讓他攜家離開漢陽,因為他不愿意廁身于叛亂者的行列。如果在外國人中間尚有人担心會在兩軍即將對陣的戰斗中受到傷害,這種担心有些多余,或者至少這兩個方面都十分注意避免傷及他們。[5]207~208


  同在10月16日,英國公使朱爾典對黎元洪形成良好印象:


  據說,起義軍統帥黎元洪是一位很聰明的人,他會說英語,并在國外有一些經歷。他通知駐漢口的各國領事說:他已組成政府,該政府將尊重同列強締訂的現存條約和合同,只要列強不對滿清政府提供幫助,便保證對所有外國人給予充分的保護。[2]35


  朱爾典所稱受到列強歡迎的黎元洪的外交姿態,其實都是湖北軍政府的舉措,不過都是以黎氏名義頒布的。


  1911年10月21日英人哈爾康伯致格雷爵士函稱:“我尤其要鄭重強調一件事實,即:目前的叛變是正統的漢人久已策劃欲求推翻一個貪污腐敗政府的活動,參與起義的人士對我們外國人懷有友善之情。”[1]88~89


  在這種情況下,英國駐華機構人員認為:“在此關鍵時刻,我們去出面干涉,不但有害于他們的革命事業,而且將使英國在中國西部和南部地區一向維持的貿易優先權受損。”[5]223


  經過權衡,在清軍南下,湖北軍政府準備派兵渡江進行迎擊的時機,各國領事為使租界免受炮火攻擊,于10月17日上午推英國領事葛福持會銜公文一件至湖北軍政府,表示對革命軍舉動文明表示欽佩;對聲明保護在漢外僑極為感激,故承認民軍為交戰團體,各國將嚴守中立云云。都督黎元洪答稱:此次武昌起義,對各外僑,自應盡力保護。庚子之役,清朝政府太無知識,很對各國不起,對本國人民更是百般猜忌,清總督瑞澂遇事采高壓手段,乃有今日之舉。承各國嚴守中立,民軍實深感激!英國領事興辭而去。


  在10月18日,駐漢口各國領事會銜發出如下布告:


  駐漢英、俄、法、德、日領事為


  布告嚴守中立事:現值中國政府與中國民軍互起戰爭。查國際公法,無論何國政府,與其國民開釁,該國國內法管轄之事,其駐在該國之外國人,無干涉權,并應嚴守中立。不得藏匿兩有關系之職守者,亦不得輔助何方面之狀態。據此,本領事等自嚴守中立,并照租界規則,不得攜帶軍械之武裝人員在租界內發現,及在租界內儲匿各式軍械及炸藥等事。此系本領事等遵守公法、敦結交誼上應盡之天職。為此闿[剴]切布告,希望中國無論何項官民,輔助本領事等遵守,達其目的,則本領事等幸甚,中國幸甚。謹此布告。[11]594


  同一天,湖北軍政府以都督黎元洪的名義發出復漢口各國領事照會,由胡瑛、夏維崧送往各領事館。照會稱:


  頃準貴國各領事布告嚴守中立,一遵照國際公法辦理,具見貴領事深明法理,獨愛友邦,本軍政府不勝感戴。本軍政府此次起義之由,全系民族奮興,改革立憲假面,建立中華共和民國,維持世界和平。凡有限制本軍政府之意思,不能獨立自由者,本軍政府縱有如何損害之手段,亦是我民族應有之權利。貴各領事既經嚴守中立,本軍政府必力盡義務,以表敬愛友邦之微忱。除另派專員致謝外,相應備文照會。為此照會貴領事,請煩查照會施行。須至照會者。[11]594


  同時各國駐漢領事團公布了與民清兩軍聲明中立事件條款:


  一、領事團宣言,勿論何方面,如將炮火損害租界,當賠償一億一千萬兩——黎都督即承認負責保護,清提督薩鎮冰抵漢后亦照此聲明簽字為據。


  二、領事團宣言,如兩方交戰,必于二十三點鐘前通告領事團,俾租界婦孺可以先期離避。


  三、領事團宣言,如兩方交戰,必距租界十英里以外,勿論陸軍水軍皆然。[11]595


  湖北軍政府的外交政策和外交策略,得到駐漢領事團的理解認可,從而宣布對革命政權采取中立態度。這種做法很快為中國其他各地仿效,從而形成辛亥革命時期中外關系格局。


  六、列強對華態度以維護其在華利益為旨歸


  辛亥首義后,列強面對中國政局的急劇變化,不斷調整其對華政策,大略言之,或支持清廷(如德國,又如日本在初期),或在清、民之間保持中立(如英國,又如日本在后期),有些國家(如美、法)還表現出對革命的同情(并無實際行動),袁世凱出山后,列強則全都轉向“擁袁抑孫”,將袁世凱視作“秩序”的代表。列強這些政策的調整,固然與清、民、袁諸方的外交策略不無關系,但歸根結蒂,還是列強自身謀求在華利益最大化的產物。


  武昌起義后,湖北軍政府一再對外僑、外領示好,并及時發布友善的對外宣言;民國臨時政府成立前后,孫中山宣示對外政策,都出于防止列強武裝干涉的考慮。應當說,這些考慮與作法都是有道理的,并對爭取列強采取“中立”態度發揮了一定作用。然而,對此不宜作過分的估量。


  站在更宏闊、深遠的歷史視角觀察,列強在辛亥年間沒有像庚子年間那樣大規模對中國武裝干涉,并非是對革黨民軍示好的報答,而是出于列強自身的戰略考慮。列強發現,與庚子年間反帝排洋的義和團大相徑庭,辛亥革命是受到近代文明洗禮的革命黨人領導的反清運動,并無“排外”傾向,阻撓這樣的革命、維護腐朽的清王朝,并不符合列強的戰略目標——讓中國在一個弱而未潰的政權控制下,維持“安定”,以保證列強的在華利益。同時,此時的列強正處在某種“均勢”之中,都暫時不愿也無力打破“均勢”。須知,此時以英法俄為一方,以德奧為另一方,正在聚集力量,準備在歐陸決一死戰(三年后,即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辛亥年底的列強,并無心思和力量,在遠東卷入一場大規模戰亂。


  日本方面,還提出了對中國的稱呼問題。


  1913年5月19日,日本駐清國特命全權公使伊集院彥吉向外務大臣牧野伸顯提交《關于官印改造等事報告》:


  支那政局,今后如何變遷,尚屬疑問,但其國會之成立、行政機關之設置等形式,漸次就緒,故由此可知,帝國政府承認中華民國之時機亦不遠矣。然現在本使使用之官印,仍有“在清日本帝國特命全權公使”字樣。于帝政既亡,“清”之國號已消滅之今日,依然存有亡國之名稱而用于官印,不僅不得體,而且對現在之民國政府,感情上亦有不穩之嫌。對現政府未予承認之際,改稱亦難。幸而迄今尚無必要對支那當局發送用官印之公文,故仍舊使用。……但不久予以承認,官方文件自不待言,特記其國名之時,亦不可不改國名。本館用于文件之官印,亦隨之有改造之必要。……


  ……我官印及邦語文件中,有用該國國名,即從前稱“清國”,而關于今后可否稱為“中華民國”之問題,想必本省亦有考案。然依卑見,中華民國之名稱乃現共和國之國號,應在我承認之后,于官方文件,即條約、國書等彼我往來文件中特記國名全稱,而在帝國政府內部,可不必稱中華民國。本來于同文之國,文字共通,故隨歷朝國號之改稱,我或謂元,或稱明,或呼清。而歐美則無論各朝稱呼如何,皆用China等地理名稱而無改動。又,在我國一般言語中,稱該國為“支那”,亦屬普通。而“支那”一詞,既是日本語,亦與外國之China同樣,可認為是地理性名稱(帝國遞信省,自清代即已在于該國發賣之我國郵票上印刷“支那”字樣)。今后無論國號更改如何,我稱之“支那”,皆無不妥。亦即說,國書或條約等,寫“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大總統”,乃理所當然;官印等刻“在支那特命全權公使”或“臨時代理公使”;任命書稱“支那駐割”或“支那國在勤”,猶依官印或任命上將北米合眾國或大不貌顛國簡稱為“米國”或“英國”之實例,竊以為適當之措置。關于“支那”或China之名稱起源,雖可有種種考說,但至少與“清”字無關系,則屬確實。……(《關于官印改造等事報告》,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外務省記錄》)


  同年6月23日,外務大臣牧野向內閣總理大臣山本權兵衛提交了《關于公文上支那國名決定秉議件》,并將伊集院的報告附上,提議:


  條約或國書等將來用“中華民國”之名稱,而帝國政府內部及帝國與第三國間之通常文件今后皆以“支那”代替從來之“清國”。(《關于公文上支那國名決定秉議件》,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外務省記錄》)


  末尾特別補充道:


  關于伊集院公使來信末段“支那”或“China”一詞之起源,依內外人之著書,似自“秦”(Jsin)出者……(《關于公文上支那國名決定秉議件》,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外務省記錄》)


  對此,“閣議”很快于7月4日做出決定,予以采納,并于7月9日向各省下發“指令案”和“通牒”(通知)。


  辛亥首義后列強的對華態度,皆以維護其在華利益為旨歸,以此觀察英國駐華公使朱爾典、法國駐華代辦斐格、日本外務省的所作所為(包括日本對中國稱呼的考慮),便洞若觀火,一目了然。


  【參考文獻】


  [1]章開沅.辛亥革命史資料新編:第8卷[M].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


  [2]胡濱.英國藍皮書有關辛亥革命資料選譯[M].北京:中華書局,1984.


  [3]埃德溫·丁格爾.辛亥革命目擊記[M].北京:中國青年出版社,2002.


  [4]劉望齡.黑血·金鼓——辛亥前后湖北報刊史事長編[M].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1991.


  [5]章開沅.辛亥革命史資料新編:第7卷[M].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


  [6]中國史學會.辛亥革命(八):英使朱爾典致英外交部葛壘文[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7]中國史學會.辛亥革命(八):陸軍上校歐特白報告湖北起事情形[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8]中國史學會.辛亥革命(八):辛亥革命與列強態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9]劉培華.近代中外關系史[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6.


  [10]孫中山.孫中山全集:第六卷[M].北京:中華書局,1985.


  [11]辛亥革命武昌起義紀念館,政協湖北省委員會.湖北軍政府文獻資料匯編[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86.

來源: 湖北大學學報哲社版 | 來源日期:2011.2 | 責任編輯:向異


馮天瑜 2011-10-11 03: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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