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頤:辛亥革命產生的歷史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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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亥革命”已整整一百周年了。有關辛亥革命的研究、爭論卻一直激烈,自上世紀90年代初起,有學者反思激進主義,批評革命黨人,認為辛亥革命是激進主義,提出如果在清政府主持的“立憲”下,中國后來的歷史可能更少波折。
不經過激烈變革尤其是劇烈革命造成的大動蕩而收取變革、革命所帶來的社會進步之實效,洵屬社會進步之理想途徑,無疑值得鼓吹和追求。但若以近代中國為辛亥革命“過激”、以此反對“激進主義”,則有違史實甚矣!“激進主義”的危害確易為許多“正義在手仇恨在胸”之士所忽略,所以提醒人們對其抱以警惕當然大有意義,但想以如此簡單、主觀的歷史解讀來消解“激進主義”則不啻是南轅北轍,無裨于事。因此,與其指責近代中國的“激進”,不如冷靜客觀地分析究竟是誰“激進”、這段歷史何以“激進”,方能對癥下藥。
“辛亥革命”這些年來幾乎成為“激進”的代名詞,但人們似乎忘記,被尊為“辛亥之父”的孫中山并非一開始就想“干革命”的,而是想方設法通過王韜上書李鴻章,想走“改良”路線。只是在“改良”被拒之后,他才立志“革命”。清政府的“新政”和“立憲”之所以被辛亥革命“打斷”,主要在于它的“新政”、“立憲”一拖再拖、非常被動。

一、“制造革命”的清政府

辛亥革命的爆發是偶然的,但它的成功、或者說清王朝的覆亡卻并非偶然,而是清王朝在鴉片戰爭后面臨一次次避免最終滅亡的機遇面前,總是做出錯誤的選擇,使矛盾逐漸累積最后爆發。
鴉片戰爭中,清政府被西方列強的船堅炮利打敗,林則徐、魏源主張“師夷長技以制夷”被指責為“以夷變夏”;二十余年后洋務派才開始仿造洋槍洋炮,也被斥為“奉夷為師”、“潰夷夏之防,為亂階之倡”。敵人的武器遠遠勝過自己,盡最大可能學習、掌握、擁有這種武器,本是每一個“正常”的政府的正常反應,但堅持華夏中心論的清政府,卻無此“正常”反應,從1865年有人提出建電報到1879年朝廷最終同意,爭論了整整14年時間;從1872年有人提出修鐵路到1889年朝廷最終同意,爭論了整整17年。諸如架電線、修鐵路、造槍炮對自己的好處、對自己生死存亡的重要顯而易見,不需要遠見卓識、高瞻遠矚的政府就能看出。此類事涉及利益相對不大,尚如此被動,直接分配、調整利益關系的制度變革,就更不必說了。
慘敗于日本的“甲午戰爭”使一些國人認識到體制變革的重要,發動維新變法,卻被殘酷鎮壓。“戊戌變法”實際是非常“溫和”,但清政府卻以十分“激進”的手段來對待如此溫和的變革,“六君子”喋血菜市口,康、梁等被迫流亡海外,新政盡廢。當清政府連“體制內”的改革者都不能容忍,把他們推向“體制外”時,“體制外”的社會下層如留學生、會黨便不可避免地成為變革的主要動力。一旦“體制外”的力量成為社會變革的主要動力,就很難在舊體制的框架內進行平和的改革,這種體制外的力量一定要用暴力從根本上打破、推翻舊體制。這樣,清政府實際是自己將自己的可控空間再次緊縮,已經微乎其微,至多只有“一線希望”。然而清廷對這“一線希望”亦未珍視,一場社會革命便難以避免了。
只是在經歷了兩年后的“庚子巨變”這種大流血之后,它才在“內外交迫”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地開始“新政”。1901年1月29日,慈禧在西逃途中以光緒的名義頒下諭旨,表示愿意“變法”,當然仍強調“不易者三綱五常”。不過為時已晚,形勢已經劇變,尤其是經歷了庚子流血的巨變,它的統治的合法性開始遭到普遍的懷疑。由一個合法性遭到嚴重質疑的政府來領導進行對社會各階層利益進行調整和再分配的改革,的確有些勉為其難。更重要的是,在幾年之后再做這些已遠遠不夠,需要做更多的改革或妥讓。但清政府對此似乎并無察覺,各項亟需的、能緩和各種尖銳矛盾的“新政”主要內容卻一拖再拖、遲遲不肯出臺。此時,局限于“行政”方面的“新政”已無濟于事,人們開始提出“立憲”的要求。
1905年日俄戰爭,君主立憲的日本戰勝了君主專制的俄國,以具體直觀的事例告訴國人立憲可以強國、救亡,給國人以強烈刺激,社會輿論和觀念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越來越多的人相信立憲可以富國強兵、可以救亡圖存,甚至某些原先反對立憲的守舊人物也轉而支持立憲。這樣,原本影響不大、只是少數人的立憲活動影響大增,不久就迅速高漲,形成了全國性的立憲運動。
立憲與革命這兩個運動風生水起,漸成大潮,迫使慈禧也不得不宣布要實行政治體制改革的“新政”。1906年9月1日,清廷頒發了仿行立憲的上諭,確立預備立憲為基本國策。而且,僅僅過了五天,即9月6日就頒布了改革官制上諭。顯然,無論真假,慈禧這次也想采納行政改革為先、政治體制改革在后這“先易后難”的“路線圖”。
對此遲來的順應民意之舉,國內依然萬眾歡騰,一些大城市甚至張燈結彩,敲鑼打鼓。學生、市民、紳商集會、游行、演講表示慶賀,“何幸一道光明從海而生,立憲上諭從天而降,試問凡我同舟,何等慶幸!”人們自發撰寫的《歡迎立憲歌》表達了對朝廷的熱愛尊崇和對必然帶來暴力的革命的反對:“大清立憲,大皇帝萬歲萬萬歲!光緒三十二年秋,歡聲動地球。”“紛紛革命頸流血,無非蠻動力。一人坐定大風潮,立憲及今朝。”然而,事實說明清廷并不珍視此時對它來說極其珍貴的民情民意。
這次改官制,各利益集團你爭我奪,斗爭白熱化,為避免更大的動蕩,清廷不得不宣布了官制改革中的“五不議”:第一,軍機處之事不議;第二,內務府事不議;第三,八旗事不議;第四,翰林院事不議;第五,太監事不議。朝廷最終裁定中央新官制只有少數舊部被裁并,但多數未動,最多只是改名,軍機處仍舊保留而不設責任內閣,宗人府、翰林院、欽天監、內務府等滿人所掌管的部門全部保留。更重要的是,在實際所設11部的13個大臣、尚書中,滿人占7席,漢人僅占5席,蒙古1席。其中外務部尚書規定由漢人担任,但在外務部尚書之上又設有管部大臣和會辦大臣,均由滿人担任。以“滿漢不分”的名義打破了“滿漢各一”的舊例,雖然以前的“滿漢各一”也是滿族人掌實權,但畢竟在形式上滿漢平衡,漢族官員心理上更易接受。形式上的“滿漢平衡”被打破,漢族官員的心理平衡也隨之打破。幾年后,辛亥革命爆發,不少漢族督撫宣布獨立,與此大有關系。
這次官制改革的后果使人對清廷是否真準備立憲大起疑心,甚至有立憲派直斥其為“偽改革”、“徒為表面之變更”,“襲皮相而竟遺精神”。參與保皇會之憲政會組建的徐佛蘇當即評論道:“政界之事反動復反動,竭數月之改革,迄今仍是本來面目。軍機之名亦尚不改動,禮部仍存留并立,可嘆。政界之難望,今可決斷……誠傷心事也。”遠在日本東京、與革命派激烈辯論,堅決反對革命的梁啟超當即在給乃師康有為的信中承認:“革命黨現在東京占極大之勢力,萬余學生從之過半;前此預備立憲詔下,其機稍息,及改官制有名無實,其勢益張,近且舉國若狂矣。東京各省人皆有,彼播種于此間,而蔓延于內地……”清廷剛宣布預備立憲時,革命派的力量就“稍息”;而當官制改革使人們認識到清廷的立憲有名無實時,革命派就“其勢益張”。顯然,革命派力量的“息”與“張”,與清廷所作所為大有干系。
事實無情地說明,這次行政改革的效果與清廷初衷正相反。不僅沒有緩解危機,反而加劇了危機。人們當然可以分析種種原因,如沒有開明且強有力的中央權威,利益集團毫無遠見、不愿自己的利益受到絲毫損失……反正最終結果就是這樣,使堅決反對革命、堅持“保皇”的“立憲”派對清廷越來越失望,無奈地嘆其“反動復反動”,這也就不必更多地指責“革命”了。無論是否喜歡、是否贊成“革命”,都應像堅決“反革命”的梁啟超那樣,承認革命正是因清政府的所作所為而“其勢益張,近且舉國若狂”的。正是如此這般“改官制”,使在與“改革”競賽中原本落后的“革命”意外得到清政府的推助加力,猛然提速,大步流星,急起直追。
眾所周知,留日學生是革命黨的主要力量。但留日學生開始對政治的興趣有限,更不傾向革命。所以孫中山等人在“廣州起義”失敗后流亡日本時,工作的主要對象是在日華僑而不是留日學生。但維新失敗,梁啟超亡命日本,議論國是,對留日學生觸動很大,開始關心政治。這時,留日學生就成了革命黨與立憲派爭奪的對象。由于康、梁的地位名聲與學識水平,學生中傾向康、梁者自然居多。為爭奪青年學生,本不居優勢的革命派于是主動挑起論戰。1905年11月同盟會機關報《民報》創刊,革命派即以此為陣地向立憲派猛烈進攻,而立憲派則主要以《新民叢報》為陣地奮起反擊,雙方展開了一場規模空前、聲勢浩大的激烈論戰,持續了15個月之久。論戰涉及清王朝的性質、種族與民族問題、國民素質、中國應該建立什么樣的政體、土地制度、革命會不會招致列強干涉引起中國崩潰等許多方面。但是,最緊迫、最核心、最重要、甚至決定論戰雙方勝負的卻是要不要暴力革命的問題。
簡單說,革命派認為,只有用暴力革命推翻清王朝,才能共和立憲。立憲派則認為,暴力只會導致血流漂杵,帶來巨大的災難,得不償失。他們寫道:“革命之舉,必假借于暴民亂人之力。天下豈有與暴人亂民共事,而能完成者乎?終亦必亡,不過舉身家國而同葬耳。”他們相信,只要人民要求立憲,清政府“終必出于讓步之一途”,可以實現代價最小的和平轉型。
純從“道理”上說,立憲派無疑更有“道理”。然而,它的理論的前提是清政府在壓力下必能“讓步”,實行立憲。如果這個前提不存在,則無論說得多么“有理”,終將無濟于事,“有理”會被人認為“無理”。這一點,梁啟超其實十分清楚,所以,論戰不到半年,梁啟超就通過種種關系,私下托人與“革命黨”講和,表示希望停止論戰。1907年初,他在《新民叢報》發表了《現政府與革命黨》一文,更是承認:“革命黨者,以撲滅現政府為目的者也。而現政府者,制造革命黨之一大工場也。”端的是一語中的。
這場論戰,以往說革命派“大獲全勝”,肯定夸張。雙方各有道理,實難分勝負。但經此論戰,革命派的影響、聲勢空前壯大卻是事實。主要原因,還在拒不進行實質性改革的清政府是“制造革命黨之一大工場”!梁氏一直反對激進革命、反復論述暴力將帶來災難性后果、極力主張溫和改革,卻能正視不利于自己觀點、主張的事實,確實難得。因此,此話格外值得所有“反對激進主義”者重視。

二、改革與革命之門

事實一再證明梁氏所言不虛。清廷1908年秋公布的《欽定憲法大綱》“君上大權”“君權”比“明治憲法”擴大、“民權”比其縮小的“憲法”框架下,再加清政府的“立憲”實際步驟一拖再拖,連以溫和的士紳為主的立憲派都指其為“假立憲”、“偽立憲”,更不必說廣大民眾和“逢清必反”的革命派的反應了。
激進的革命派和溫和的立憲派都對此憲法草案堅表反對,認為其“偏重于命令權”,“專制之余風未泯”,“最足假以文飾其專制”,并警告清廷若要“出其狡猾陰險之手段,假欽定憲法之名,頒空文數十條以愚吾民”,必“動搖國本而傷君民之感情”。在實際預備立憲過程中,清廷總以條件不具備一再拖延,溫和的立憲派終于也認識到“政府寧肯與人民一尺之空文,不肯與人民一寸之實事”,開始號召“人民與之爭者,宜與爭實事,而不與爭空文”。從1907年起,立憲派就發起和平請愿,要求開國會,而地方士紳和商界首領對“開國會”的要求更甚。
立憲派要求召開國會的請愿運動,其實是梁啟超最早發動的。早在1902年,他就提出應效仿當年英國“權利請愿運動”:“彼英人在昔常有‘權利請愿’之舉,有‘不出代議士不納租稅’之格言,真可謂惟一正當之手段,惟一正當之武器也。”國內立憲派響應他的號召,開始了轟轟烈烈的請愿運動。并于1907年10月在東京組織一個立憲團體,名為“政聞社”。政聞社在其“宣言書”中說:“專制政體不適于今日國家之生存”,其主張是“于政治上減殺君權之一部分而公諸民”,實行國民政治;只有召開國會、君主立憲才能達此目的。并強調從事合法的活動與和平的斗爭:“常以秩序的行動,為正當之要求。其對于皇室,絕無干犯尊嚴之心;其對于國家,絕無擾紊治安之舉。此今世立憲國國民所常履之跡,匪有異也。今立憲之明詔既屢降,而集會結社之自由,則各國咸認為國民公權,而規定之于憲法中者也,豈其倏忽反汗,對于政治團體而能仇之。”值得注意的是,梁啟超實際對自己以前主張的“開明專制論”所持的“國民程度不足論”作了檢討,公開提出改造“惡政府”。從“開明專制”到“立憲”,從“國民程度不足”到“惡政府”,梁啟超的思想明顯“激進化”。政聞社的綱領有四點:一,實行國會制度,建設責任政府。二,厘定法律,鞏固司法權之獨立。三,確立地方自治,正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四,慎重外交,保持對等權利。
政聞社成立后,活動重點放在國內,派大批成員回國,廣泛聯絡各地立憲人士,推進國會請愿運動。政聞社在國內的發展雖不順利,國會請愿運動卻一浪高過一浪。1907年,楊度以他領導的憲政講習會的名義發表意見書,號召人民重視自己的天職,力爭開國會。9月25日,憲政講習會派代表熊范輿、沈鈞儒等四人領銜、有100余人簽名的請愿書呈送都察院代奏,請求開國會。請愿書指出:“國家不可以孤立,政治不可以獨裁,孤立者國必亡,獨裁者民必亂”。只有立憲開國會,才能消弭革命的禍亂,“獨裁之弊不除,內亂之源不塞”。強烈要求在一兩年內就開國會。
對此請愿書,清廷不加理會,但是,請愿書在報上公開發表后,影響巨大。全國各立憲團體、開明士紳、甚至一些官員都起來響應。
面對如此局面,慈禧太后與支持她的頑固派官員認為任其發展最后無法控制局面,于是決定鎮壓。但是,如何鎮壓卻并不簡單。楊度是請愿運動的最重要的發起者,但在請愿運動高潮時由袁世凱、張之洞保薦,被朝廷委任為四品京堂、憲政編查館提調,已是四品高官。影響同樣大的是張謇領導的江蘇預備立憲公會,但張素以穩健著稱,且與朝中許多高官私交甚好,與袁世凱關系尤其密切。因此,慈禧無法也無意以此二人或此二會“開刀”。
在請愿高潮中,政聞社也以全體社員名義致電清政府的“憲政編查館”,提出限期三年召開國會的主張。而且,自稱政聞社成員和法部主事的陳景仁從南洋單獨致電清廷,不僅要求三年內開國會,而且要求將主張緩行立憲的赴德國考察憲政大臣于式枚革職以謝天下。康、梁素為慈禧所恨,于是,慈禧決定拿政聞社“開刀”。7月25日,朝廷突然發一上諭,嚴責陳景仁和政聞社:“聞政聞社內諸人良莠不齊,且多曾犯重案之人,陳景仁身為職官,竟敢附和比暱,倡率生事,殊屬謬妄,若不量予懲處,恐诪張為幻,必致擾亂大局,妨害治安”,“著即行革職”。
對陳景仁的“革職”使人可氣又可笑。可氣的是因為上奏、請愿要求開國會的官員為數不少,獨獨懲罚陳景仁明顯不公,輿論嘩然;可笑的是,陳景仁是“捐班”出身,其實是一個南洋商人,人都不在國內。但清廷就是要用此來鎮壓政聞社,同時敲打整個“立憲運動”。8月13日,朝廷又突然下旨查禁政聞社:“近聞沿江沿海暨南北各省設有政聞社名目,內多悖逆要犯,廣斂資財,糾結黨類,托名研究時務,陰圖煽亂,擾害治安,若不嚴行查禁,恐將敗壞大局。著民政部、各省督撫、步軍統領,順天府嚴密查訪,認真禁止,遇有此項社夥,即行嚴拿懲辦,勿稍疏縱,致釀巨患。”由于朝廷嚴禁,政聞社已難于生存,不得不宣告解散。
朝廷如此嚴厲鎮壓政聞社,具有多重悲劇意義。首先,梁啟超一直與革命黨論戰,堅決反對推翻清王朝、極力為清王朝辯護,一直主張合法、體制內變革,最后卻被清王朝當作“悖逆要犯”而“嚴拿懲辦”。這對他個人來說,是悲劇,也是諷刺。更廣些說,也是整個“立憲”的悲劇,主張和平變革的立憲派的精神領袖都不能回國、還被清政府通緝捉拿,這本身就使寄希望于清政府“至上而下”的改革理論的說服力大大減弱,使信服“革命”的人越來越多。當然,更是清廷的悲劇,對一心護衛自己的改革者竟以“悖逆要犯”待之,政權內最高統治者一直對十年前內部“權爭”之事耿耿于懷,不僅不想法設法撫平創傷,不安撫當年因主張體制維新而受迫害的政治家,不僅不讓其為己所用,而是依然毫不寬容當年的政敵,仍把他們當作自己的敵人。這也說明,清政府確實失去了領導改革的能力與機會。
從1910年1月起到11月止,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以地方士紳為主的“立憲派”發動了四次大規模的國會請愿運動,聲勢浩大,遍及全國。盡管“開國會”的呼聲越來越響,一浪高過一浪,清廷就是毫不妥協,不愿讓出點滴權力,拒不開國會,拒不立憲,反而采取越來越激烈的手段鎮壓立憲運動。清政府確已不堪救藥,對各種警勸充耳不聞,一意孤行,仍要大權獨攬,結果便是眾叛親離,真正“動搖國本”,最終垮臺。1910年6月,第二次國會請愿被拒后,立憲派人就公開號召要“消滅政府假立憲之威焰”,“破除假立憲之狡猾”。他們和清廷的關系頓時緊張起來。
現在,有不少論者極力想搞清清政府究竟是“真立憲”還是“假立憲”,并有論者認為此時的清政府是“真立憲”。這種探索自有其意義,但對于研究清王朝為何滅亡、激進的革命黨為何成功而言,更重要、更有意義的探索不是清政府此時的立憲究竟是“真情實意”還是“虛情假意”,而是它的行為給被統治者何種印象、何種感覺及他們最后的主觀認識是“真”還是“假”。進一步說,是士紳、立憲派認為其是真是假最重要。因為無論清政府做什么,革命黨人自然都激烈要攻擊,不足為據。所以,如果廣大士紳、立憲派認定清政府是真立憲(哪怕它是假的),則激進的革命黨的活動空間將十分有限,更難成功;如果他們認定清政府是假立憲(哪怕它是真的),溫和變革的前提就全然而失,激進的革命黨就能輕易得逞。說到底,其實是政府信用問題。
事實說明,清政府在巨大壓力下的讓步妥協非常有限;它的立憲無論是“理論原則”還是“具體實踐”,都遠未達到溫和的立憲派的要求,更未能讓社會各界相信其“真立憲”。當一個政權的統治基礎都對其動機大表懷疑、毫不信任,對其所作所為大表反對時,這個政權就面臨著嚴重的“合法性危機”。嚴重的“合法性危機”恰為激進的革命準備了條件。此時,清政府就面臨著這樣嚴重的“合法性危機”;一場暴力革命,恐怕已難避免。如果真要反對、消解“激進”,重要的不是指責、批評革命黨的“激進”,而是研究分析何以產生激進、激進何以能夠成功。
就在辛亥革命前夜的1911年5月8日,清廷還利令智昏地出臺了一個壟斷權力的“皇族內閣”。這個內閣由13人組成,其中9名為滿人,漢人只有4名;而在這9名滿人中竟有7名為皇族成員,因此人們將此稱為“皇族內閣”。這種“組閣”完全違背了皇族成員不能入閣當國務大臣的基本原則,實際向世人宣示清廷所謂“立憲”只是一個幌子、其實根本不愿放棄一丁點權力的真實面目。12日,立憲派的各省咨議局聯合會在北京召開,次日就確定了以推翻皇族內閣為中心議題。與會人員認為皇族充當閣員違背立憲原則,一致反對,后來知道一時無法達到目的,便做妥協做讓步,只反對皇族充當內閣總理大臣。6月6日呈請都察院代奏。但朝廷卻置之不理。聯合會再次呈請都察院代奏,同時公開發布報告書,指出內閣所推行的政策都是“亡國政策”、“名為內閣,實則軍機;名為立憲,實則專制。”皇族內閣非但不思悔悟,反而在7月5日副署的上諭中斥責聯合會議論“漸進囂張”,干預“君上大權”。聯合會人員滿腔憤怒,又寫了一篇通告各省團體書,指出政府罪惡滔天,人民對它深惡痛絕,并嚴厲駁斥了上諭。
對人們忍無可忍的皇族內閣,立憲派仍要妥協、仍不愿最后與朝廷決裂,但清政府卻拒絕妥協。清政府此舉實無異于自掘墳墓,結果使作為其統治基礎的士紳階層與其迅速疏遠,最終走向革命、棄它而去。越到關鍵時刻,清政府的政策將自己的“利益邊界”劃得越清晰、越狹窄。至此,晚清立憲的改革之門終被清政府徹底關閉。改革之門越寬,革命之門越窄;改革之門越窄,革命之門越寬;改革之門徹底關閉之日,就是革命之門完全敞開之時。

三、總崩潰

清政府在政治上拒不變革,經濟的政策也搖擺不定,主要是對民營經濟的政策時緊時松,經常大幅度搖擺。就在1911年5月推出人心失盡的“皇族內閣”之時,它又倒行逆施地宣布要將原本經它同意的、具有合法性的股份制的民營鐵路收歸國有。
從理論上來說,湖廣鐵路借款和鐵路干線國有政策未嘗不可。問題在于,政府向外國借款屬于資政院職權,必須經資政院議決通過;各省商辦鐵路收歸國有關系到本省的權利存廢,屬于咨議局職權,必須經咨議局議決通過。可是,皇族內閣竟然擅自決定實行,不僅違背了立憲原則,而且也損害了人民的利益。于是,湖南、湖北、廣東和四川的立憲派立即領導群眾開展了保路運動。
為了保衛自己的產權,以紳商為主的幾省股民自然要發起“保路運動”。四川保路風潮最為激烈,最后成為辛亥革命的導火索。然而,四川的保路運動的紳商首領一開始堅持的是毫不過激的“文明爭路”,他們刊發光緒牌位和以前諭旨中“庶政公諸輿論”、“川路準歸商辦”兩句話,令各家各戶張貼,還要設案焚香。凡此種種,不可謂不文明、不溫和、不理性、不克制、不合理、不合法。但是,清政府還是在9月初逮捕了領導保路的紳商首領,隨后在成都開槍打死三十余名手無寸鐵的和平請愿者!這究竟是紳商“過激”還是清政府“過激”?與一個月后的辛亥革命、清王朝的垮臺又有何因果聯系?史實彰彰,不須多言。
武昌起義后,湖北革命黨人得到了立憲派領袖湯化龍的贊同、支持,他通電各省立憲派,請一致響應,以助大功告成;在籌款、鼓舞士氣、穩定社會秩序方面,他的作用尤大。各省立憲派迅速響應武昌起義,是辛亥革命成功的重要因素。立憲派從“反革命”到贊同、響應革命的根本性變化,正是清政府的冥頑不化,政治上拒絕改革,經濟上搖擺不定甚至倒行逆施的后果,使從來溫和謹慎的士紳商董都開始遠離它拋棄它進而反對它!昔日所謂“縉紳之家”歷來接近貼近親近統治者、更加禱盼和平穩定、更加溫良恭儉讓,他們是清王朝的統治基礎。一旦他們支持革命,統治基礎動搖,清政府就難以維持了。所以,他們尚且態度大變,又怎能指責孫中山等革命黨人推翻清王朝是“激進”呢?武昌起義時孫中山遠在美國科羅拉多,事先并無預聞,第二天才從美國報紙上得知此事,亦從一側面說明清王朝的轟然坍塌實因其統治基礎已經根本動搖。
換句話說,是清政府的顢頇與極端頑固,最后“造就”了辛亥革命的“激進”。縱觀晚清歷史,每當還有一線希望、還能控制一定局面的時候,清廷總是拒不變革;只到時機已逝、完全喪失操控能力的時候,它才匆匆忙忙地被動“變革”。改革愈遲,所付出的“利息”也將愈大。但清廷對此似乎毫無認識,它總是在下一個階段才做原本是上一個階段應做的事情,而且拒不“付息”,不愿再多做一點讓步和妥協,步步被動,一拖再拖,一誤再誤,完全喪失了變革的主動權,始終是被“形勢”推著走。這樣,它后來便不得不為此付出更高的代價,直到完全破產。
“改革”是當事各方都以理性的態度妥協的結果,只要有一方堅持不妥協,就無法“改革”,社會矛盾必然以不是“堅決鎮壓”就是“激烈革命”一類的暴力方式解決。一場巨大的社會革命,其實并非革命者的主觀“激進”造成的。在社會矛盾中,統治者往往居于“主導”地位,革命往往是由統治者的種種“極端”觸發、造成的。幾乎每個時代、每個社會都會有各種各樣的“激進”思想,但在承平年代開明社會,形形色色的激進思想于民眾之影響者幾希,更掀不起能動蕩社會的大風大浪,只能是屈居一隅的少數人信念,不足為意。然而,一旦社會腐朽不堪,而統治者又拒絕改革以疏不滿以緩危機,民眾忍無可忍最后抱定與汝偕亡之心,則蟄伏已久的激進思想便如狂飆突起,成為席卷一切的巨浪大潮。此時此刻,惟最激進者最有吸引力,暴力肯定不斷升級,愈演愈烈,最終火焱昆崗,玉石俱焚,然勢已至此,奈何者誰?
縱觀近代中國歷史,滿清統治者根本沒有審時度勢的能力、容納各方的明智與氣度,尤其沒有那種不斷妥協的精神。歷史說明,近代中國的“激進”其實是清政府的“極端”逼迫出來的。所以,與其指責民眾變革的“激進”,不如批評統治者頑固的“極端”;與其呼吁民眾不要“激進變革”,不如吁請統治者不要“極端頑固”。恐怕,這才是化解“激進”的最有效途徑。


雷頤 2011-10-18 10: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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