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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兩年一屆的耶路撒冷國際書展首次向一個作家頒發耶路撒冷文學獎,該作家的作品探索了在社會中的個人自由。從那以后接下來的獲獎者包括博爾赫斯、西蒙娜·波伏瓦、齊別根紐·赫伯特、格雷厄姆·格林、米蘭·昆德拉、約翰·邁克爾·庫切以及唐·德里羅。本文是2001年5月9號,獲獎者蘇珊·桑塔格在耶路撒冷的演講。 我們作家,為了文字焦慮不安。文字要有所意味。文字要有的放矢。文字是箭鏃。箭鏃刺入現實的粗糙皮革之中。文字越是咄咄逼人、越是普遍,它也就越類似一個個空間或者一條條隧道。文字能夠膨脹,亦能坍縮。它能臭氣熏天撲面而來。它常常提醒我們還有其他空間,其他我們更為憧憬的空間或者我們自認為已身居其中的空間。也正是在這些空間里,我們失去了藝術與智慧的棲息之地。到最后,諸多的精神追求我們不會再去珍惜,并將會遭遺棄、隔絕與塵封。 譬如,對我們來說“和平”這個詞意味著什么呢?對我們來說是一種沖突的平息嗎?還意味著一種遺忘?是意味著一種原諒?抑或只是深仇大恨之后的一種疲憊不堪、一種精疲力竭、一種如卸重負? 在我看來,“和平”對大多數人來說意味著一種勝利。勝利屬于他們一方。“和平”對他們而言就是勝利,而對于另一方和平則意味著挫敗。 當和平成為眾望所歸時,如果這一理念意味著一種無法接受的合法權利的喪失,那么貌似最理所當然的方式莫過于訴諸少于全面手段的戰爭了。如此一來,呼吁和平讓人覺得若不是一種欺騙的行徑,那肯定也是一種草率之舉。和平成為了一個人們再也不知如何棲息的空間。和平必須重新構建,重新開拓…… 而我們所說的“榮譽”又意味著什么呢? 作為一種個人行為的嚴苛標準,榮譽似乎屬于某一段遙遠的時光。但授予榮譽這一慣例——為了吹捧自身或者他人——卻有增無減。 授予一項榮譽即是肯定了眾人某種共同秉持的信念。在這一時刻,接受一項榮譽即是相信自己當之無愧。(在所有的文明致辭中,得獎者大多會說自己受之有愧。)拒絕授予的榮譽之舉似乎又粗魯無禮又大煞風景,并且太自命不凡了。 通過歷屆遴選出榮譽的獲得者,一個獎項累積成榮譽——以及授予榮譽的能力。 通過這項標準,討論一下命名備受爭議的“耶路撒冷獎”,在相對短暫的歷史中,這一獎項已授予給了二十世紀后半葉一些最杰出的作家。根據顯而易見的標準看來雖然這是一項文學獎,但卻不是命名為“耶路撒冷文學獎”,而是“探求在社會中的個人自由的耶路撒冷獎”。 是不是所有獲此殊榮的作家都真真切切地捍衛了社會中的個人自由?他們——現在我必須說“我們”——都有什么共同之處嗎? 我想不是。 他們代表了大范圍區域的政治見解。他們中有一些人幾乎都不接觸那些“大詞”:自由、個人、社會…… 但作家說什么并無關要緊,最重要的是作家是什么。 作家們——我所指的是文學圈子的成員們——象征著個人理念的不懈堅持和迫切追求。 我喜歡將“個人”當做一個形容詞使用,而不是名詞。 在我們這個時代,對“個人”喋喋不休的鼓吹似乎讓我深表懷疑,因為“個人主義”本身愈來愈成為了自私的代名詞。資本主義社會在宣揚“個人主義”時有著某種既定的利益在驅使——個人主義只不過等同于自我的無限膨脹,只不過是自由購物、自由獲取、自由耗盡、自由消費以及自由丟棄舊物罷了。 在自我修養中,我不相信存在著什么內在的價值。我認為沒有利他主義的標準,沒有關于他者的標準就不存在文化(標準意義上的“文化”)。我確實相信,在擴展人類生命為何物的認識中存在著一種文化。如果文學作為一項工程令我著迷,首先作為讀者,然后才是作家,那么文學只是加深了我對他人的自我、他人的領域、他人的夢想,他人的言論和他人所關心的地域的同情。作為一個作家,一個文學創作者,我既是一個敘述者又是一個沉思者。理念鞭策我前行。但小說不是由理念寫成,而是形式。語言的形式。表達的形式。有了形式我腦海里才會有故事情節。(正如納博科夫所言:“事物的模式先于事物本身而出現。”)還有——毋庸置疑,自不待言——小說來源于作家對文學為何物或者應為何物的感悟。 每一個作家的作品,每一個文學著作都是或者意味著文學本身的一次記述。文學的防衛成為了每一位作家的主題。但是正如奧斯卡·王爾德所察覺到的,“在藝術中真理本身的對立面同樣也是真理。”借用王爾德之言,我可以說:“在文學中真理本身的對立面同樣也是真理。” 這樣,從描述性進而從規定性說來,文學是一種自我意識、一種懷疑、一種道德顧忌與過分講究。再從描述性與規定性去看,文學同樣也是一首歌、一種自然、一種慶賀與狂喜。 跟其他的理念不同,比如說愛的理念,除了對他人的理念做出回應,文學的理念幾乎從不浮現。這是一些相互作用的理念。 我印象中你們大部分人都如是說,所以我才會得出這個結論。 因此,我要為更大的熱情或者為不一樣的實踐創造空間。理念提供通行證——我想要為不一樣的感覺或者實踐提供通行證。 當你們那樣說時我卻反其道而言之,不僅是因為有時作家們是職業上的競爭對手。不僅是為了恢復不可避免的不平衡狀況,避免任何一種具有制度性質的實踐向一邊倒——而文學是一種制度——同時也是因為文學是一種實踐,扎根于內在矛盾的渴望之中。 我認為,任何一種對文學的描述都是不真實的——也就是說,都是失偏頗的;每種描述只會引發爭議。要想真真切切地談論文學就必須帶著一種悖論去談。 因此:與文學的名義相關相稱的每一部文學著作呈現出了獨一無二的理念與獨一無二的聲音,但作為一種集大成的文學,呈現了多元化、多樣性與混合性這些理念。 我們對于文學的每一個見解——文學作為一種社會契約,文學作為一種個人精神的強烈追求;民族文學、世界文學——都是,或者都能成為一種精神饜足的方式,一種虛榮的方式,或者一種自我慶幸的方式。 文學是一個系統——一個多樣的系統——系統里有準則、野心與忠誠。文學的部分倫理功能是一門關于多樣性價值的課程。 當然,文學必須在一定范疇內運作。(類似所有的人類活動。唯一沒有疆界的活動就是死亡。)問題是,在所有激發的創造性和才能當中,大多數人想要描繪的疆界會窒息著文學自由所達到的限度。 我們生活在一個認同集體貪婪的文化中,而在世界廣闊而壯麗的語言多樣性中,有一種語言——我說話寫作所用的語言——如今已經成為了主流語言。在全球范圍內,在世界各個國家的巨大人群中,英語早已登上舞臺,其扮演的角色正如中世界歐洲的拉丁語言。 但是正當我們生活在一個日益全球化、跨國化的文化時,我們同樣深陷于真正的或者新建的群體組織那些日益分化的訴求之中。 文學團體以及世界文學中舊的人文主義理念到處受到批判。這些理念對某些人來說顯得幼稚,這些理念也在偉大的歐洲理念中被普世理念的宗旨玷污了——人稱這種宗旨為歐洲中心論。 近幾年來“自由”與“權利”的概念遭受了一次令人矚目的貶損。在許多團體中,組織權利遠遠重于個人權利。 出于這種考慮,毫無疑問文學創造者可以做的,即是提升自由言論以及個人權利的可信度。即便是文學創作者將他們的作品奉獻給他們所屬的團體或者組織,而他們作為作家的成就仍以超越這個目的為準。 讓一個獲獎作家有價值或讓人尊敬的品質,我們統統稱之為作家獨一無二的聲音。 但這種獨一無二,是由個人默默修煉而成,是在反思與孤獨中經過一段漫長的訓練的結果,因此它會受到作家使命感所扮演的角色的考驗。 我不會質疑作家參與公共事務,以及與志同道合者追求共同事業和實踐的權力。 我的觀點并非是將這些活動從作家構成文學的那片隱遁的、怪癖的內心世界中抽離出來。而幾乎所豐盛生命的其他活動都無可非議。 但是,出于良心上與利益上的必要性驅使,主動請纓去參與公共辯論與公共行動是一碼事,因道德說教之需而斷章取義、制造言論則是另外一碼事。 不是說:在什么地方,就做什么事情;而是:為了什么,而去反對什么。 但一個作家不當成為一個制造言論的機器。我國一位黑人詩人被其他美國黑人責備其不寫種族主義的恥辱時說過:“作家不是自動點唱機。” 作家的首要任務不是發表意見,而是揭示真相……以及拒絕成為謊言與訛傳的幫兇。文學是微妙與矛盾之所,而不是簡單化的聲音。作家的工作就是讓人更不輕易相信那些精神掠奪者。作家的工作就是讓我們看清世界的本相,充滿著不同的訴求、不同的組成部分以及不同的經驗。 作家的工作就是描繪真實:骯臟的現實,以及現實的狂喜。文學供給的智慧養分(文學諸多的成就)幫助我們去了解任何發生的事情,了解別的事情總是會到來。 我為“別的事情”著迷不已。 為了所珍視的權力與價值而產生的沖突,我著迷不已。例如——時——實話實說并不能促成公正。例如——時——要促成公正可能要扼制某些良好的真相。 二十世紀許多最為著名的作家,在他們輿論活動中,為了促成他們所理解的正義事業(其中許多事業都確實是正義的)而成為壓制真相的幫兇。 我的觀點是,如果我不得不從真相與公正中擇其一的話——當然,我不希望出現這種選擇——我會選擇真相。 當然我相信會正義之舉。但這是作家實行的嗎? 有三樣不一樣的事情:演說,我現在就在演說;寫作,讓我獲得這個無與倫比的獎項,不管我是否名副其實;以及做人,做一個團結他人、積極進取的人。 正如羅蘭·巴特曾說過:“……言非其文,文非其人。” 當然我觀點,政治觀點,這些觀點的形成也是基于閱讀、討論與思索,而不是來自第一手的經驗。讓我和大家分享一下我自己的兩個觀點——區區拙見,在公共輿論中我對某些事件都直接發表過這些觀點。 我相信,集體責任感這一信念,被當作集體懲戒的邏輯依據,無論在軍事上還是在倫理上都是站不住腳的。我是指濫用大批火力屠戮平民,摧毀他們的家園與鏟平他們的果園和樹林,剝奪了他們的生存的權利,以及他們的工作、上學、醫療服務、自由進入鄰近市鎮與市區的權利……全都是為了懲戒敵方的軍事活動,這些軍事活動也許發生百姓周遭,甚至也許一點也不沾邊。 我同樣相信,除非停止以色列人進入巴勒斯坦領地,緊接著——盡早而不是推遲——解散這些移民地以及撤去保衛移民地的軍隊,否則不可能會和平。 我敢担保,我的這兩個觀點已經給在座的許多人分享過了。我懷疑——引用一個美國老話——我是在給牧師布道。(轉譯,意為“多此一舉”。) 但我是以作家的身份表達這些觀點的嗎?或者對于這些眾所周知的觀點,我不是以平凡人的想法去表達,而是利用作家的身份來增加說話的分量?一個作家施加的影響純粹是附加之物。而如今,這已經成為了名人文化的一個方面了。 在公共輿論中個人對于某一事件的觀點若不是來自大量的第一手資料,總不免些粗糙。對于我渾然不知的東西,或者倉促得知的東西,如果我妄下結論的話,那只是在販賣觀點罷了。 回到開頭,我將這個獲獎當作一種榮譽。文學的榮譽。一個表達自己個人聲音的工程。嚴肅的作家,文學創作者,不應只是傳達不同于大眾媒體的霸權話語的觀點,他們還應該反對新聞廣播與脫口秀的集體喧囂。 對于觀點的問題在于人們被這些觀點糾纏不休。無論何時當以一個作家的身份操作時,他們總能見識——更多。 無論見識了什么,總是越來越多。無論發生了何事,別的事情也總會到來。 如果文學本身,這項已經發展了將近千年的事業(在我們的認識范疇內,)象征著一種智慧的話——我認為確是如此,這也是文學舉足輕重之根本——那么,這也是因為文學書寫了我們個人與人類共同命運的各種本質。在各種我們倍加珍視的價值當中,文學提醒我們會矛盾,時會無法克服的沖突。(這就是所說的“悲劇”。)它還會提醒我們“還”以及“別的事情”。 文學的智慧與表達的觀念勢不兩立。亨利·詹姆斯說:“對任何東西,我都沒有最后的言論。”擺出觀念,甚至是正確的觀念——無論何時被問及——都會讓小說家與詩人那種發人深省和感知復雜性的高超造詣變得廉價。 信息從來取代不了啟迪。但一些聽上去類似信息的東西(除非這些東西更遜色于信息)——我是指具備獲得信息的條件;我是指具體細微、具備悠久歷史的第一手資料——對作家在公眾場合表達觀點來說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條件。 讓別人、讓名流政客居高臨下地說吧,讓他們撒謊吧。如果一個作家與一個公眾的聲音能夠代表更好的方面的話,那便是作家們會將表達觀點和評判當作一種艱難的責任。 對于觀點還另外一個問題。觀點是自我停滯的中介。作家應該做的,就是讓我們得以自由,讓我們震動。開通同情與新利益的大道。提醒我們大家或許,也僅是或許,孜孜追求讓自己更不一樣,更完善。提醒我們可以做出改變。 正如紅衣主教紐曼所說:“在天堂則另當別論,但在這兒的人間生活就要改變,追求完美就要經常改變。” 我所說的“完美”意味著什么呢?我不想解釋但我只想說,完美讓我笑逐顏開。我得趕緊補充一點,這并非嘲弄之言,而是喜悅之語。 我非常榮幸能夠獲得“耶路撒冷文學獎”。我接受這個獎項,這個授予所致力于文學事業的人的獎項。我接受這個獎項,并對在以色列與在耶路撒冷的所作家讀者致以崇高的敬意,他們苦苦創造的文學充滿了個人獨一無二的聲音和各種各樣的真相。我接受這個獎項,以受傷受怕的人民的和平與和解名義。必要的害怕。必要的妥協與新格局。陳規陋俗必要的廢除。必要的保持對話。我接受這個獎項——這個由國際書展贊助的國際獎項——說到底這是我對國際文學界致以敬意之舉。 鯤之后 譯
楚塵文化 2015-08-23 08: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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