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吉姆與他的丈夫:最早的北美同性戀結婚照 鳳凰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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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最早的北美同性戀結婚照——“新郎吉姆與他的丈夫”


16701110日,加拿大魁北克城地方督察吉恩·泰倫給法國的財政部長寫了一封信:“被送到新法蘭西的年輕婦女(所謂的‘國王之女’)都結了婚,并且幾乎都已懷孕或育有子女,此事證明該地區具備充分的人口繁育條件。本人強烈建議那些準備(明年)到該地區來的婦女具有可觀的相貌且身強體壯,適應當地的勞作,或者至少具備一些操持家務的技能……最好由其教區牧師或原籍法官開具證明,確保她們是自由之身并適合婚配。”


信中所描述的這一野心勃勃的“配種”計劃成功地招募到了737位婦女,人稱“國王之女”,她們遠離故土法國,來到以毛皮貿易聞名的新殖民地——新法蘭西,那兒的男人數目遠超女人,所以無論是士兵、移民還是毛皮貿易商都渴望娶到老婆。大部分“國王之女”出身貧寒,半數以上的人是孤兒,除了姿容可觀與善于持家之外,不少人還能識文斷字甚至計算賬目,另外,國王還給她們每人至少50里弗的嫁妝(國庫空虛的時候例外),很快她們便找到了丈夫。


其中,19歲的凱瑟琳·保羅是法國拉羅謝爾人,嫁給了26歲的石匠兼農夫艾蒂安·坎波,兩人生了15個孩子。來到新法蘭西時,29歲的馬杜麗娜·蒂博爾與剛剛喪偶的吉恩·米洛結婚,他是個制作精密工具的專家,與蒂博爾生了6個孩子。只有極少數的婦女做出的一些不端行為,讓計劃的贊助人失望。例如凱瑟琳·桂茜冷,其生活方式令時人不齒,還曾經被法庭以賣淫罪判刑。她有好幾個私生子女,卻連自己與丈夫合法的婚生子女都不愿撫養,任由別的家庭前來收養。然而,聲名狼藉如凱瑟琳,也不難覓得配偶,她一共離婚兩次,并很快有了第三次婚姻。


如泰倫和其他法國官員所愿,身強體壯的“國王之女”們生養眾多,甚至連現代的法裔加拿大人皆是她們的直系后裔。憑借其個人品質與技能,她們在17世紀陽盛陰衰的法屬加拿大殖民地婚姻市場上證明了自己的價值,同時也行使了選擇未來丈夫的權力。“國王之女”的監護人、烏爾蘇拉修道會高級監事瑪麗·德·蘭卡納斯嬤嬤認為,選擇夫婿之時,她們首先考慮的問題是男方是否擁有房產。根據較早來到新法蘭西的婦女的經驗,沒有合適的住處,會給婚后生活造成極大的不便,直到宜居的新房建造完成之后,情況才會有所改觀。


如同歷史上的新法蘭西殖民地一樣,社會中的各個階層都有其特定的擇偶標準,而且,無論何時何處,想要確定一段婚姻,都應從考察配偶雙方本身開始:他們是怎樣的人?兩人有哪些共同點?雙方對婚姻有何期望?他們為什么要選擇對方作為結婚對象?


首先,新郎和新娘必須是活人——這一條似乎應是天經地義的標準,而且順理成章到被人們忽略的程度。但是,在一些罕見的例子中卻并非如此--處于絕望和痛苦之中的人甚至可以克服生與死的障礙。例如,中國的“冥婚”,做父母的會為已經死去的兒子或女兒舉行婚禮,希望這樣可以使他們擺脫因生前獨身而導致死后變成“孤魂野鬼”的命運。甚至在現代的法國,總統依然擁有將生者與死者的婚姻合法化的大權。


婚姻必須發生在異性之間的所謂“規矩”也早已被打破。以古羅馬為例,埃拉加巴盧斯(Elagabalus)皇帝與來自士麥那(Smyrna)的男性運動員佐提庫斯結為連理;他還與自己金發碧眼的奴隸希洛克勒斯以“夫夫”相稱。古羅馬歷史學家、傳記作家蘇維托尼烏斯曾經描寫尼祿皇帝“閹割了少年斯波羅斯并試圖把他變成自己的女人;尼祿按照一切傳統的典儀與斯波羅斯舉行婚禮,甚至為他準備了嫁妝和新娘佩戴的面紗……而且把他當成妻子一樣對待”。與蘇維托尼烏斯同時的文獻作品也記載了一些女同性戀的行為,但是,或許由于當時的婦女社會地位低下,不具備與同性戀人成婚的能力,所以并沒有女性之間的婚姻記載。


吉姆是一名偵察兵,在1876617日的羅斯巴德戰役中,他曾經勇敢地拯救了一位部落成員的生命并因此成名。


同性聯姻并不是古代才有,早期來到北美大陸的歐洲探險家們驚訝地發現,北美土著中也存在同性婚姻。例如,克羅族印第安人便承認“第三性”(即異裝癖或同性戀)的存在,他們認為這種人同時擁有“兩種靈魂”--兼具陽剛與陰柔之氣,當地的許多部落都允許同性結婚。奉行一夫多妻制的阿留申人和夏延族人則允許一個男人同時娶幾個男人與女人為“妻子”。但即使是同性戀者,無論他們擁有一個或多個配偶,也都必須恪守傳統的姻親規則。1833年,來到美洲的毛皮商人埃德溫·T.德尼格對此評論道:“在這個奇怪的地方,男人穿起女裝,履行主婦的職責,而女人變成了男人,與同性結婚!”當時的歐洲本土與北美殖民地,同性戀者是受到主流社會漠視或者壓制的群體,甚至被判有罪,法律也規定婚姻必須是異性之間的結合。



摘自伊麗莎白•阿伯特《婚姻史:婚姻制度的精細描繪與多角度解讀


鳳凰讀書 2015-08-23 08: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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