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啟太律師《新出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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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啟太按:此文仿新岳陽樓記有感而發,絕無類比金柱老師為阿斗之意,此誤必釋。
 

金柱創班未半而多道遇阻,今寒冬三分,學子疲憊,此誠進退兩難之秋也。然律師之志不屑于累,忠志之士呼聲于外者,蓋追金柱之精神,欲報之于國家也。誠宜開博省廳,以呈律師厚德,恢弘學子之氣,不宜獨自微博,引喻失義,以塞忠諫之路也。
省內省外,俱為一體,傳道授業,不宜異同。若有停電檢修以及毀約者,宜付訴訟索其賠償,以昭金柱法治之理,不宜偏公,使公私異法也。
講師、教授陳光武、學林、周澤等,此皆良師,志慮忠純,是以北海戰斗以交金柱。愚以為辦班之事,事無大小,悉以咨之,然后實行,必能裨補缺漏,有所廣益。
悍將明勇,性行剛烈,曉暢刑辯,試用于重慶,同行贊之曰能,是以眾議舉勇為督。愚以為北京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陣和睦,優劣得所。
尚法治,去人治,此民族之必然興隆也;尚人治,去法治,此民族必然傾頹也。律師聚時,每每論及此事,未嘗不嘆息痛恨于貪枉法也。律師、公安、檢察、司法,此皆國家法治之石,愿黨國同等待之,則法治之國,可計日而待也。
吾本小律,執業于南方,茍全家小于鵬城,不求聞達于官場。金柱不以吾微名,接受報名,三布吾名于博客之中,來電核培訓之事,尤其感激,遂攜家人赴星城,后至軍港,受阻于卑鄙之計,待侯于大堂之間,而來八十有余人矣。
眾律知柱正氣,故臨湘聚集以學刑事也。入湘以來,數夜有談,恐培訓無效,以傷金柱之名,故次日出游,深入岳陽。早大巴已定,學員已足,當講授三課,南去屈祠,廣場為室,膝地而坐,志強布道,刑律責任。此劉所以受金柱而忠律業之職份也。至于閱卷之巧,刑辯之能,則光武、林、澤之任也。
愿金柱首屆辦班必成,不成,乃卑劣之罪,以喚良知之靈。若無授課之人,則責光武、林、澤之懦,以彰其咎。律師宜亦自力,以自走善道,察納雅言,深追法治之路,以確保不虛此行。
今當再學,領表聽鈴,不知所言。


趙啟太 2011-12-19 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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