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CP找投資切忌頭腦發熱|游戲葡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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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獲得投資,又有大公司背書,本可是救命稻草,卻因為缺乏法務常識而誤簽了滿是坑的賣身契。誰能料到,這棵稻草竟變成了壓死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


就在上周五,葡萄君的郵箱中多了一封看起來爆點十足的郵件:


“葡萄君,我有料可爆!某巨頭(以下稱為C公司)2014年推出BY計劃(化名),2014年6-7月先后投資了國內4家手游研發團隊,金額從300-500萬不等,占股比例20%-30%。投資款都分2期打款,但目前截止到2014年12月,其中3家CP的頭款資金早已耗盡斷裂幾個月。他們明確告知了該公司,但該公司以各種理由拖、賴。CP承諾轉讓的股份卻在幾個月前早已全部工商過戶了,等于他們拿了全部的股份但只投了部分的資金。無奈投資條款本身有坑、不平等,導致CP無法追討尾款。且移動部門原投資經理悉數離職。作為國內知名企業,推出扶持小開發團隊本是一件功德無量的好事,但目前以拖、賴的形式不支付尾款實在難看。


3家沒有拿到尾款的企業為:


成都XXX,上海XX,深圳XXXX;分別拖欠尾款為100萬,100萬,200萬。”


然而,當葡萄君與該位知情人聯系之后,發現事情遠不是郵件里所說的那么簡單。


嘆息:千萬投資計劃,三家CP拿不到尾款


根據該知情者透露,去年5-7月,BY計劃投了4家手游研發團隊,2家300萬,2家500萬。而該公司則分別占20%和30%的股份。4家企業都是分2次打款,簽約日投300萬的打200萬,投500萬的打300萬,但是工商注冊股權變更在那個時候都做了足額轉讓給C公司了,尾款按照投資協議是游戲的封測版本完成后打,但是封測版本的標準卻從來沒有給過書面標準標準沒有寫出來過。


除此之外,投資協議同時允許C公司獲得產品的優先代理權。


從去年底開始,就陸續有團隊已經用光了頭期投資款。據知情人介紹,在那個時候正好C公司內部變動,CEO去職,C公司便開始以各種理由拖延尾款的打款時間:架構變動、財務審查、需要CFO簽字、等待新CEO簽字等等。


困局:產品上線無門,團隊也無法離職


可最后結果是,從12月到現在,仍然有3個團隊沒有拿到剩余的投資,同時產品也不能給別人代理,而由于創業團隊核心人員簽署了競業條款,因此也不能辭職去別的公司工作。據知情人稱,目前四個團隊的產品已經都出來了,也都發給了C公司,但是C公司每次只是提很多意見重頭再改。


據悉,目前3家產品(分別為卡牌、ARPG、橫板射擊)都基本做完了,其中一家已經在UC上自己測試了。可是他們無法自己找渠道上線,因為這樣不僅會拿不到尾款,也可能被C公司反告,“因為并沒有書面說過不要你的產品了,他們的產品和運營人員依然和你說要優化的點。給你的感覺就是他們還是要你的產品的,會簽約的,但是就是不知道何時。”知情人解釋道。


“您一定會問還有一家為何會打款了呢?”知情人自己忍不住拋出了問題,“因為那家企業和C公司內部管理層關系比其他3家要好,目前他們家游戲已經上線了。但據我所知,另外3家企業都已經是負債幾個月了,最長的已經拖了4個多月了,早已資不抵債。最短的也斷糧2個月,現在都是在自籌資金或者拖欠員工的工資。”


“那這邊有嘗試過聯系該公司高層負責人嗎?”記者問道。


“嘗試過,但是因為公司的人事變動,原先的投資經理都離職了。所以開發團隊找不到投資合同上的接口人,現在處于三不管狀態。開發團隊也發過正式郵件直接給C公司的新負責人,但是沒有什么下文。”


目前三家公司總共有80余名員工,但由于發不出工資,已經有大批員工離職,目前所剩不多。由于簽署了競業條款,三家公司的高管團隊仍然只能苦苦堅守。


警示:無關對錯,但“坑”必須注意


遺憾的是,即使從法律角度來看,這三家CP也沒有辦法去通過訴訟解決。因為最初開始,整個投資條款本身的“坑”非常多,對于創業經驗不足的團隊來說,當時就是想拿錢開始做項目,以為大公司便有資金和發行的保障,可是沒想到會演變成一場拉鋸戰。


“其實索性直接通知團隊,停止投資也好啊。可是他們嘴上說會打錢,下個月就打,某個時候一定打,但就是不打。”知情人評價道,“可是現在全無辦法,條款太多坑了。”


“如果說提前發現了條款的那些坑,您覺得會有余地討價還價嗎?”記者問道。


“可能C公司依然會很強勢地要求團隊簽吧。”知情人不假思索地回答道,語氣顯得頗為無奈,“其實坑可以預見,但是當時根本就沒想過討價還價。一沒資本討價還價,二都是干活的團隊,都想拿投資做產品,三是因為相信C公司的品牌。”


盡管投資計劃的出發點是好的,希望可以扶植更多的CP。但這次的事件卻以大家都不想看到的結果結束了。然而,這也給了廣大正在忙于找錢的CP提供了一些警示,有一些坑是需要格外注意的:


1.投資款需要分2次打,尾款到位的時間是封測版本通過X公司標準,但是標準卻從未書面明確。


2.投資款分批打,但股份要求一次轉讓。


3.條款中還包含了優先代理權,現在X公司不投了,也不能賣給別人。


4.股東在任職2年時間內不能辭職去同業公司,也就是不能去其他的游戲公司上班,在競業禁止期間也沒有任何補償。


“我們80多個人就這樣要失業了。”知情人最后說道,“希望早日看到你們的文章,讓那些找投資的同行能夠引以為鑒。”


葡萄君無意在本文中去評判雙方的對錯,但是我們相信在創業越來越難、大多數CP依然是弱勢群體的如今,像這樣本想找投資找發行卻反而被“坑”的案例也并非少數。


但是針對這種情況,我們更多需要做的是防患于未然。CP首先要從加強相關的法務意識做起,因為往往那些當時看起來“只道是尋常”的條款,往往會是日后的一些隱雷。除此之外,如何與投資方進行有效的溝通,包括產品的調優也是CP應該從一開始就注意的。做好風險控制和項目管理,而不是一味的“燒錢”,再籌錢。這終究是治標不治本,而且當你越渴望投資或者某項資源時,你手里能夠用來談判的籌碼往往就越少,越容易陷入被動。


游戲葡萄 2015-08-23 08: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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