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朱元璋手下為官,日子有多難? 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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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朱元璋治下之嚴,若有犯紀者,即使是高干子女,他也絲毫不留情面,不管有多大的功績,該處理的他就嚴格依法處理。


共識君按:本文摘自朱永嘉最新著作《明代政治制度的源流與得失》,下文經作者授權發布,轉載請注明來源。



朱元璋始終懷疑儒生和官吏


朱元璋做了皇帝以后,始終不忘自己是淮西的布衣出身,當代人喜歡把他這個布衣情結描繪成草根文化與帝王文化兩者復雜的結合。


到了他子孫為帝時,屬于草根情結這一部分便自然消退了。我們可以先考察一下,朱元璋在洪武初年,如何表述自己這一布衣情結。


朱元璋在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即位的詔書中,強調自己“朕本淮右布衣”,他在洪武六年(公元1374年)頒布《皇明祖訓》時,敘述自己的經歷:


“朕幼而孤貧,長值兵亂,年二十四委身行伍,為人調用者三年,繼而收攬英俊,習練兵之方,謀與群雄并驅,勞心焦思,慮患防微,近二十載,乃能剪除強敵,統一海宇。人之情偽,亦頗知之,以所見所行,與群臣定為國法,革元朝姑息之政,治舊俗污染之徒。”


這一段話表示他的早年經歷使他深悉元朝末年“人之情偽”,即元末官僚機構腐敗的狀況,他在那幾年游方僧的生活中,對這方面更有切膚之痛。


元末明初的葉子奇在《草木子·雜俎篇》講到:


“官貪吏污,始因蒙古色目人罔然不知廉恥為何物。其問人討錢各有名目:所屬始參曰拜見錢,無事白要曰撒花錢,逢節曰追節錢,生辰曰生日錢,管事而索要曰常例錢,送迎曰人情錢,勾追曰赍發錢,論訴曰公事錢,覓得錢多,曰得手,除得州美曰好地分,補得職近曰好窠窟。”


“上下賄賂,公行如市,蕩然無復紀綱矣。肅政廉訪司官,所至州縣,各帶庫子檢鈔秤銀,殆同市道矣。春秋傳曰,國家之敗,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寵賂彰也。豈不信夫。”


這里所說元末吏治腐敗的狀況,當是朱元璋曾親身體驗到的,有的稱呼迄今仍流傳在民間,如“人情錢”如今仍是農村家庭一筆很大的開支,“得手”“好地分”等詞也在特定人群中流行。


故朱元璋在下文還強調“俗儒多是古非今,奸吏常舞文弄法,自非博采眾長,即與果斷,則被其眩惑莫能有所成也”。


根據他過去的經歷,他對儒生(即知識分子)、對官吏都抱著一種懷疑的態度,懲治貪官污吏的鋒芒是對著官吏以及儒生,而他需要建立一個新王朝,確立新王朝穩固的統治又離不開那些官吏和儒生。


在朱元璋手下為官,日子有多難?


從建國開始,他便急于建立一套法律制度。這一套制度,不僅是對著民眾,更主要是對著官員,只有治官才能穩定社會秩序,百姓才能安居樂業。


洪武元年,朱元璋與劉基有過一段對話:“一日,問基以生息之道,基曰:‘在于寬仁。’上曰:‘不施實惠而概言寬仁,亦無益耳。以朕觀之,寬仁必先阜民之財,息民之力。不節用則民財竭,不省役則民力困,不明教化則民不知禮義,不禁貪暴則民無以遂其生。’基頓首曰:‘此所謂以仁心行仁政也。’”(《明通鑒·洪武元年》)


朱元璋這個話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人民行寬簡之政,以息民力,以阜民財;另一方面對貪暴則講“禁”字,尤其是官吏及地方富豪對民眾的貪暴,要嚴加禁止。故朱元璋在刑法上的寬簡是對民眾而言,嚴禁是對官吏而言。


歷代封建統治結構,都是君主通過臣子治理民眾以保持社會秩序的穩定,而官僚機構的管理是否有效,取決于官僚隊伍行為的狀況。故在朱元璋看來治民的關鍵是治官,把官僚隊伍治好了,國家機器才能有效地運轉,民眾才能有一個安定富裕的生活。


朱元璋在洪武四年(公元1372年)與劉基之間,對于如何治理國家的問題,也曾進行過討論。朱元璋手書與劉基:“近西蜀悉平,稱名者盡俘京師,我之疆宇亦日博廣,前元以寬失天下,今朕救之以猛,然小人但喜寬,遂恣謗罵國家,扇惑是非,莫能治,即今天象疊見。”(《國榷》洪武四年)


于是問劉基該怎么辦?那時劉基已退居在鄉下,他給朱元璋回了一封信,據《明通鑒》其信之大要言:“霜雪之后,必有陽春,今國威已立,宜少濟以寬大。”


這個對話,說明當時的官僚士大夫對朱元璋嚴厲整頓吏治的措施已顯出不滿了。到了洪武九年(公元1377年)葉伯巨的上書中,便已講得非常明朗。他說:


“古之為士者,以登任為榮。今之為士者,以溷跡無聞為福,以受玷不錄為幸,以屯田工役為必獲之罪,以鞭笞棰楚為尋常之辱。其始也,取天下之士,網羅捃摭,務無遺佚。有司敦迫上道,如捕重囚。比至,除官多以貌選。所學非所用,所用非所學。洎乎居官,一有差跌,茍免誅戮,必在屯田、工役之科。率是為常,不少顧惜,此豈陛下所樂為哉?


欲人懼而不敢犯也。竊見數年以來,誅殺亦可謂不少矣,而犯者相踵。”屯田工作都發往中都鳳陽,故葉伯巨云:“今鳳陽皇陵所在,龍興之地,而率以罪人居之,怨嗟愁苦之聲充斥園邑,殆非所以恭承宗廟意也。”(《明史·葉伯巨傳》)


他還講:“開國以來,選舉秀才不為不多,所任名位不為不重,自今數之,在者有幾?”可見這個時期儒生們或者叫作知識分子的人們,在朱元璋手下為官的日子實在也難過得很。




朱元璋從嚴治官,高干子女也不例外


實際上朱元璋也不是一味主張重刑的人。


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御史中丞陳寧討論刑罚的問題時,陳寧說:“法重則人不輕犯,吏察下無遁情。”


朱元璋便表示不贊成,“上曰:‘不然。法重則刑濫,吏察則刑苛。鉗制下民而犯者必眾,鉤索下情而巧偽必滋。夫壘石之岡,勢非不峻,而草木不茂;金鐵之溪,水非不清,而魚鱉不生。’”


還說:“法正則民愨,罪當則民從。今施重刑而又委之察吏,則民無所措其手足矣。”(《明通鑒》)


問題是陳寧強調的是對民要重刑法,這一點朱元璋不贊成,希望求其宜,對官吏與儒生則是另一回事了。


朱元璋從嚴治官,主要針對兩類現象,一類是各級政府官員中貪瀆腐敗的現象,另一類是功臣宿將的飛揚跋扈欺壓百姓的現象。


明初的四大案,可以分為兩類:空印案與郭桓案,是針對官吏隊伍中的貪瀆腐敗現象;胡惟庸案與藍玉案,則是針對功臣宿將中的違法犯罪現象,而且朱元璋先有警告。


朱元璋對自己隊伍的管束歷來是非常嚴格的,早在攻取金華時,胡大海之子觸釀酒之法,“太祖怒,欲行法,時大海方征越,都事王愷請勿誅,以安大海心。太祖曰:‘寧可使大海叛我,不可使我法不行。’竟手刃之。”(《明史·胡大海傳》)


可見朱元璋治下之嚴,若有犯紀者,即使是高干子女,他也絲毫不留情面,不管有多大的功績,該處理的他就嚴格依法處理。


洪武六年(公元1374年)五月,朱元璋以功臣多倚功犯法,放縱奴仆殺人,并且隱匿不報,于是命令工部鑄鐵榜,申誡公侯。


從《明太祖實錄》中可見,這些條令列舉了:


凡公侯之家強占官民山場、湖泊、茶園、蘆蕩及金銀銅場鐵冶者;凡功臣之家管莊人等,倚勢在家欺毆人民者;凡功臣之家屯田佃戶,管莊干辦、火者、奴仆,及其它親屬人等,倚勢凌民,奪侵田產財物者;


凡公侯之家除賜定儀仗戶及佃田人戶,已有名額報籍在官,敢有私托門下影蔽差徭者;凡公侯之家,倚恃權豪,欺壓良善,虛錢實契,侵奪人田地、房屋、孳畜者;凡功臣之家,受諸人田土及朦朧投獻物業者等。


這些鑄在鐵榜上的條文都明確規定了處罚和處刑的條令,而且非常嚴厲,有的要處斬。


其實,當時這些鑄鐵的榜文,對功臣宿將還只是一個警告,沒有真正下手。他對文臣的處置比武臣將領要更兇一些,正由于屢禁不止,他才興大案的。當然,這也與上層集團內部互相傾軋有關。


現在分為兩類進行敘述,首先是他對官僚士大夫集團的懲處,如空印案和郭桓案,以及與郭桓案直接相關的大誥、二編、三編及武臣誥的頒布,然后再敘述胡惟庸案和藍玉案的處置。


這四大案的處置,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都是對著明帝國建立以后新興的貴族官僚統治集團,不是對著民眾的。在君、臣、民這三者之間,歷代王朝都是君臣結合以治民,君王通過官僚建立各種官府機構來統治老百姓。


而朱元璋則企圖整治官員以穩定王朝的統治,甚至一度想君民結合來整治官僚隊伍,這也是歷代統治者中少有的現象,大概與朱元璋早年的經歷和他的布衣情結有關。


當然,這四大案中,錯殺、冤殺的成分很大,但從宏觀上看,整頓吏治,沒有那樣的聲勢,也難以取得成效。看問題,也許得把二者結合起來,才能取得比較客觀公允的評價。



共識網 2015-08-23 08: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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