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恒均:賄選的本質是官員賄賂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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嫉惡如仇 從善如流
楊恒均微信號:yanghengjun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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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恒均


今天我們談一下民主制度下的賄選問題。我想首先提出一個至少我還沒有看到的新提法:所謂賄選,其本質就是官員賄賂民眾。是一種涉及賄賂的腐敗行為。


如果你聽上去有些別扭,我完全可以理解,因為在人類的歷史上,除了民主制度的所有社會制度里,涉及賄賂的腐敗只有一種形式:民眾賄賂官員。


在民主制度下,有史以來第一次,“腐敗”有了一種新的內容:官員賄賂民眾。——我想,對沒有見過這種“腐敗現象”的中國人來說,有些難以理解。也難怪,在一些主流媒體和電視上,一提到西方國家和亞洲地區民主選舉中的“賄選”現象,就有人忍不住對我們自己的制度充滿自豪感:至少,有一種全世界性的腐敗——賄選——中國就是沒有。


由于經常追逐觀察世界各地的選舉活動從事我個人的研究與寫作,雖然只在西方住了十幾年,但我親身經歷過的各種選舉可能超過大多數西方的老人家們。這些年下來,我得出了一個結論:所有的民主制度下的選舉,都是某種程度的“賄選”。


廣義的“賄賂”應該有很多種,例如用金錢賄賂,用溜須拍馬賄賂,用媚笑賄賂,用女人賄賂,用請客送禮、恭維、承諾好處來“賄賂”,下跪祈求的方式也是一種賄賂,是用比金錢更寶貴的人的尊嚴去行賄……民主制度下的選舉,就是一些想當官的,或者想繼續當官的精英或者權貴,用各種手法“行賄”選民,希望得到他們的青睞,從而得到他們手中的選票。


這各種手法最明顯的就包括承諾當選后給大家好處,打廣告迎合民眾的“低級趣味”,去演講闡述自己的施政方案直到嗓子沙啞(老百姓還絕對不會請你喝一口水),去一個一個抱選民的孩子直到選舉那天雙手都抬不起來,把自己的老婆和女兒也拉到民眾面前讓他們和自己一起對大家笑臉相迎,公布自己的家底與財產,去幫比較刁鉆的“刁民”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在臺灣等地的選舉中還多次出現了競選縣市長的“領導同志”給選民下跪拜票和謝票的“丑聞”,當然也少不了一些非法分子去用金錢直接去買通選民投自己的票……


現在,我把民主的“畫皮”給大家剝開了:這就是民主選舉,這也是國人聞風喪膽的“賄選”!我不會掩蓋民主的這一缺陷,只是在繼續分析下去之前,我弱弱地提醒大家一句:這種聽上去讓人惡心的“賄選”也不是一無是處的,至少在這種制度下,廣大的民眾不用爭先恐后地去賄賂那些當官的,更不會出現“選民”在政府門口下跪的奇景!


中國人——尤其是有知識有文化的中國人,基本上都沒有見過“賄選”,但傳說中的賄選已經出現在中國鄉村選舉中,這也是一個不應該否認的事實。怎么看待這個問題?我認為,首先應該回答的是,應該怎么看待中國的鄉村選舉?


先說一下中國鄉村選舉的背景。1949年后的三十年里,實踐證明北京在農村實行的政策幾乎都是災難性的,而維系中國農村幾千年的固有體系又被破壞殆盡,中國農村被折騰得一窮二白,農民死了幾千萬,到了改革開放時,中國農村實際處于崩潰的邊緣。在這種情況下,當局才松開緊握農村的雙手,把一個爛攤子還給了農民。至于這種如此小范圍的選舉是否可以稱為“民主選舉”,實在值得懷疑。


走了全世界那么多地方,中國的鄉村選舉是我遭遇的最獨特的一種選舉。說它獨特,有如下幾個原因:一,這是在全世界收入水平最低、民眾相對的民主素質也最不高的一群農民中實行的“民主選舉”;二,這是涉及到世界最大一個群體(中國八億農民)的選舉,也是每一場都是世界上最小規模的選舉(以村為單位),所以,每一場選舉對這個群體的整體利益沒有任何幫助和影響——你從來沒有聽說中國三農政策與三農的命運是因為他們選舉出來的官員(村長)決定的。他們只選舉一個村長出來執行上面的命令。三,這是一場最底層的選舉——因而,壓在它上面的所有層級的領導和書記都可以決定這個選舉的游戲規則,甚至可以決定選舉是否有效……


在世界范圍內,已經很難再找到類似的選舉了。由于上面說到的原因,中國鄉村選舉確實出現了一些宗族沖突、賄選的例子。尤其是賄選,在如此小的范圍內,大家都是鄉里鄉親的情況下,關系親疏一清二楚,走門串戶都可能成為“賄選”的證據。但有一個基本的事實我們要搞清楚,那些拿金錢來賄賂你選他的人有一個前提:他當選后一定要賺回這些錢的,否則,他不是官員,也不是賄選,而是“慈善家”。


我近距離觀察過幾次鄉村選舉。有一次,一位農民找到我(我的讀者),他沮喪地說,他們的村長在選舉前說的比唱的還好聽,還偷偷給答應選他的村民一人一千塊現金(在湖北,這不是小數字)。沒想到選上后,他不干好事,壞事做絕,還貪污了出租魚塘的錢。他說,他對民主選舉有些失望……


我首先恭喜他用一千塊的錢就學到了“什么是民主”,而這個簡單的概念,要我坐飛機去傳授他十天左右的時間,也不一定能讓他徹底明白過來。然后我問他:現在,你是不是知道,下次選舉的時候,不要因為人家給你一千塊錢,你就選他?他連連點頭。我沒有幫他去告他的村長(這是他找我的目的),因為又快到了換屆選舉。我知道,他不但更深地理解了民主的概念,而且,更清楚在即將到來的改選中,如何去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


當然,現在世界各個民主國家和政體都有越來越嚴密的法律對付這種用金錢和物質行賄選民的腐敗行為。其實,當選舉上升到較大的范圍和較高的層級的時候,賄選本身變得越來越難,也更有風險。例如,在臺灣以前的縣市長選舉中,有一種賄選是這樣的:選舉當天,一些候選人的親信暗中組織大巴把阿婆阿嬸拖去投票場投票,路上有的還塞一個紅包給貪財的阿婆們,暗示他們投給誰票……但大家想一下,這種選舉如果拿到臺灣全省,拿到美國,拿到中國大陸,哪一個候選人有這樣的財力和人力拉候選人去投票?更危險的是,一旦被媒體發現,及時曝光的話,你就弄巧成拙了,不但有可能要上法庭,本來要投你票的民眾也不去投了。


中國的鄉村選舉由于其規模,很難完全杜絕人情、族群與賄選,但二十多年的基層選舉經驗顯示,這種選舉制度比以前由上級領導委派和指定村長的做法要好得多。就拿“賄賂”這一項來說,在由上級委派的制度下,村干部也要賄賂,他們收刮村民血汗,去賄賂的是上面的各級領導。在選舉中,他們要“賄賂”的是村民。賄賂領導,不但是無底洞,永遠是暗箱操作,讓你死得不明不白;而“賄選”卻是陽光下的腐敗,村民看得清楚,羊毛出在羊身上,他們當然知道一定要去防治。正是在種種“賄選”中,他們學到了民主選舉的初步知識,更清楚如何平衡自己眼前的好處與長遠的利益,他們在進步……


現在讓我們響應溫總理的號召,把鄉村選舉發展到鄉鎮選舉,縣城選舉……我問你,你們的縣城有多少“富人”愿意把自己的財產拿出來分紅包?如果推廣到省城,推廣到全國?將近七八個億的選民呢?請問,任何一個候選人,即便擁有幾千個億資產的候選人,又能拿出多少錢去賄選?更不用說隨時曝光你的媒體,以及并不是傻瓜的民眾——千萬別把選民當傻瓜,他們真會為了幾十元、幾百元甚至上千元去投票給你?然后再讓你用四年時間連本帶利從他們身上賺回去?


所以,賄選在西方民主選舉中已經不再是一個問題。而在新興的民主國家和政體里,在那些不久前民眾還對統治者下跪祈求、紛紛給權貴們送錢保平安、維穩定的地方,確實或多或少存在賄選這種腐敗,但這是民主發展初期無法繞過的缺陷,也更是——


民主制度的精髓所在!讓我們一起努力,希望“官員賄賂民眾”的時代盡快到來……


楊恒均 《論民主》系列之四 2010/5/24




楊恒均 2015-08-23 08: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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