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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創業者都沒意識到,對待法律問題的觀念與具體法律問題的處理同等重要。在實際創業過程中,很多人因為缺少這方面的正確認知,而摔了跤、走了彎路。
我在這個專欄中已經寫了多篇和創業法務有關的文章,具體涉及移動社區、O2O、大數據、可穿戴設備等領域。但從身邊創業者朋友的反饋來看,他們困惑的不僅是具體的法律問題,還有在創業過程中應該如何理解法律環境和法律所起的作用。接來下我將把重點放在創業者普遍會遇到的法律問題上,這一篇談談常見的錯誤觀念。
“創業公司天然就是違法的”
很多創始人覺得自己做的事情是獨一無二的,是對傳統的挑戰和顛覆,而法律往往滯后于技術發展,因此創業中違法很正常。君不見Google、Facebook、Uber、Airbnb這些知名公司創業過程中也一直伴隨著各種政府處罚或法律訴訟。這種觀念不能說完全是錯誤的,但確實是有害的。因模式或技術創新而不得已的違法和因節省成本主動的違法完全是兩回事,前者如果有巨大的正面社會效應,有時會被同情和豁免,有時仍然要為違法行為付出代價。
而對普通的創業公司來說,違法的代價是很高的,積累的法律瑕疵將來都需要彌補。有些創始人“精打細算”,在工商登記、商標注冊、證照取得方面都不愿意“浪費錢”,而等公司做到一定規模后,這些違法違規行為獲得被行政部門處罚,或者被對手惡意舉報或惡意搶注,甚至被了解內情的員工要挾。就算沒有被外人發現,也會影響到VC投資的信心和估值。
當然,從另一方面來說,創業公司確實也不太可能將公司運營的每一個細節都做到百分之百的合法合規(對大公司也很難),這就需要創始人對法律政策風險有整體的把握。具體如何評估本專欄后面會詳述。
“合同差不多就行了,反正打官司的可能性也不大”
很多創業者并不重視合同,自己隨意起草或從網上搜來的合同都寫得很糟糕,有部分條款根本無法執行或是無效的。有的創業者在網上看到了硅谷的一則新聞,就“創作”了一個條款,而老辣的對手心知該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也不點破,談判時還裝模作樣死也不答應這個條款,于是創業者暗自得意,覺得這很好地保護了自己的利益。還有一些創業者輕信合作方的口頭承諾,沒有落實到合同上。
對合同的不重視,也反映了對法律環境的理解。我不止一次聽創始人提到,中國社會缺乏契約精神,把合同簽好了也執行不了,等于廢紙一張。同樣地,這種想法有一定的現實依據,但對創業有很大害處。合同的本質是對交易各方收益和風險的分配,交易過程和權利義務界定得越清楚,各方發生爭議的可能性就越小。除了法律約束,合同也包含了商業約束和道德約束,白紙黑字寫下來就能降低各說各話的可能性。很多合同之所以執行不了、執行不好,在道德因素之外,多系前期合同談判不到位,埋下了發生爭議的導火索。
“法律風險都可以通過約定規避”
前面說了沒有合同是萬萬不能的,但合同也不是萬能的。很多創業項目不注意思考項目深層次的法律風險和商業風險,一股腦推給法務或律師,希望通過和用戶、對手的合同約定來規避,這是根本行不通的,實際是掩耳盜鈴。
首先,合同不能規避違法和違規行為風險,比如縱容侵權、色情內容的商業模式,僅通過用戶協議要求內容上傳者負責合法性,實際是不負責任的。其次,急于達成交易而不挑選合作方,試圖通過高額的違約責任來約束對方,實際會形成逆向選擇,即最后愿意接受這些條件的,違約概率也更高。
法律風險和商業風險都是現實的風險(而且有時是一回事),必須在創業的開始就作為成本進行考慮,必要時必須相應地調整業務模式。
來源:Gameres
上方網 2015-08-23 08: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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