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人最早在北京開設的“四恒”錢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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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熙中葉,鎮海十七房鄭世昌“承父命,外出經商”,父子二人聯同慈溪、余姚同鄉在北京東四牌樓北面開設“四恒”銀號,這是寧波人在北京最早開設的錢莊。南方的錢莊,即北方的銀號,只是叫法不同。據清崇彝《道咸以來朝野雜記》載,乾嘉年間(1736-1820)京師錢莊,首推寧波人開設的“四恒號”。“四恒號”,當時也稱“四大恒”,即恒利、恒和、恒興、恒元四家聯號,是當時北京經營銀錢業務的主要店鋪,能操縱當時北京的銀錢市場,其中尤以恒利,儼然是清廷外庫。“四恒號”主要業務是買賣金銀、制錢,辦理存放款業務,還代辦“捐柜”事務(“捐柜”即“捐官”,有錢人向政府根據花錢多少買個大小不同官銜,大半是虛銜,不任實職。錢莊為之代辦,收取費用)。光緒26年(1900),北京前門一場大火,把熱鬧的商業區燒成廢墟,清王朝驚恐萬分,市民也惶惶不安,當時任順天府府尹的陳夔龍,就是依靠寧波人開的“四恒”錢莊的實力和影響,來恢復市面,安定人心。可見寧波的錢莊,當時在京城的強大實力。(見陳夔龍:《夢蕉亭雜記》卷一)

 

錢莊票,又稱銀錢票或錢帖,是寫有具體銀錢數額,可代替銀錢用于支付的一種票據。凡錢莊票的持有者,可在一定范圍內直接用票進行支付,省去搬運及清點現銀或現錢的麻煩。在一定的范圍內,票面有著與現銀或現錢同等的價值。其形制僅在一頁宣紙上書明號數、金額、日期、發出者之莊號名稱等,一般不載發出之日(或用暗語替代日期),不指定收款之人。錢莊票分即票與期票兩種:可隨時往發錢莊兌取的,為即票;票身明確寫有兌取日期的,則為期票。一般期票所規定的兌取時限也不長,多在半月之內。

 

錢莊票的使用,大大方便了當時的商業貿易,遂在一些商業中心地區迅速發展起來。鴉片戰爭后,“四恒號”擴移至上海。錢莊票在長江沿岸、南北主要城市使用,流通范圍,已經超出一城一地,具有了異地支付的能力。正如咸豐三年(1853)鴻臚寺卿祥泰在奏章中稱的那樣,“溯查錢票自乾隆年間暢行以來,流通京外,實為裕國利民之良法也。”


儲建國 2012-08-14 23: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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