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的汪精衛》第三部分:《和平運動曲線救國》 第三部分之七:汪精衛死后南京政府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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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之七:汪精衛死后南京政府的結局
 
  汪精衛于1944年11月10日客死于日本名古屋,他的遺體于11月12日由專機運回中國。汪精衛死后,南京國民政府專門成立了哀典委員會,由陳公博任主任委員,周佛海、王克敏、褚民誼為副主任委員。南京政府于11月12日發出公告:“國民政府汪主席于民國三十三年十一月十日申時,在日本名古屋帝大醫院逝世,距生于民國紀元前二十九年五月四日已時,享壽六十有二,謹于十一月十二日恭迎遺體回國成殮,擇期舉行國葬,飾終典禮,由國民政府會同中央黨部組織哀典委員會敬謹辦理。”  
  11月12日下午六時,裝載汪精衛遺體的專機降落在南京光華門外機場、陳公博、周佛海、王克敏等一百余名官員到機場迎候。南京政府按照汪精衛生前的遺愿,把汪的陵墓建在國父孫中山陵墓左側的梅花山上,表示他生前是孫中山的助手,死后也要追隨左右。由于汪精衛生前有過陵墓不要勞民傷財的遺囑,加上南京政府的財政有限,所以汪精衛陵墓的規模不大。不過汪精衛的棺木外面用鋼筋混凝土澆灌了厚厚的一層墓殼,倒是十分堅固。  
  汪精衛死后,南京政府推舉陳公博為國府主席,繼任行政院長及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但陳公博堅持在最高職務上加個“代”字,陳公博說:“現在汪先生走了,人亡政息,這臺戲也該結束了。我來繼承汪先生的職位,是來辦理收場的,而不是來繼續演出的。”此時日本的敗局已定,南京政府也處于風雨飄搖之中。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8月17日,陳公博在南京主持召開中央政治會議,決定解散南京國民政府,把中央政治會議改為南京臨時政務委員會,軍事委員會改為治安委員會。當晚,陳公博廣播發表了《國民政府解散宣言》,至此,歷時5年4個月的短命政權宣告結束。  
  陳公博解散南京政府后,向日本方面提出到日本避難的意愿。此時日本已投降,但還是安排讓陳公博、林柏生、周隆庠等人于8月25日秘密飛往日本。陳到日本后,化名東山公子,隱居于京都郊外的金閣寺。但不久陳公博等人潛居日本的消息泄露,中國政府向日本提出將陳公博等人引渡回國的要求,作為戰敗國的日本只得無條件答應中國的要求。日本前首相近衛文呂得知陳公博要被引渡回國,匆匆趕到金閣寺和陳公博道別,近衛說:“實在對不起。。。“,陳公博倒爽快地回答說:“大家都是為了自己的國家和民族,說不上誰對不起誰。”  
  1945年10月3日,陳公博一行7人被引渡回中國受審。1946年4月4日,江蘇高等法院開庭審訊陳公博。陳公博對指控他的漢奸罪表示不服,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說:“我認為抗戰應該,而和平是不得已。平心靜氣去想想,當日汪先生來京之時,淪陷地方至十數省,對于人民只有搶救,實無國可賣。在南京數年為保存國家人民的元氣,無日不焦頭爛額,忍辱挨罵,對于個人只有熬苦,更無榮可求。到了今日,我們應該念念汪先生創立民國的功勛,念念他的歷史和人格”。1946年4月12日,法庭判決陳公博死刑,于1946年6月3日執行。臨行前,陳公博要求向陳璧君告別。在陳璧君的囚室外,陳公博向陳璧君深深鞠了一大躬,雙手捧上自己用過的一把茶壺,說:“夫人,我先隨汪先生去了。牢中別無長物,一把茶壺,權做留個紀念吧!”  
  陳璧君被捕后,更是表示堅決不服罪。1946年4月16日江蘇高等法院開庭審訊陳璧君,陳璧君在法庭上說:“日寇侵略,國土淪喪,人民遭殃,這是蔣介石的責任,還是汪先生的責任?說汪先生賣國?重慶統治下的地區,由不得汪先生去賣。南京統治下的地區,是日本人的占領區,并無寸土是汪先生斷送的,相反只有從敵人手中奪回權利,還有什么國可賣?汪先生創導和平運動,赤手收回淪陷區,如今完壁歸還國家,不但無罪而且有功。”法庭最后判處陳璧君無期徒刑,陳璧君接到判決書時卻說:“本人有受死的勇氣,而無坐牢的耐性,所以希望法庭改判死刑。”  
  陳璧君個性十分剛烈,汪精衛在日本治病時,陳璧君一直伴隨汪身旁,但從來沒有對日本人說過一句感謝的話,日本人對她也很發怵。1949年共產黨奪取大陸后,蔣介石并沒有把陳璧君移往臺灣,而是把陳留給共產黨。1952年,和陳璧君私交很深的孫中山夫人宋慶齡和廖仲愷夫人何香凝,去監獄探望陳璧君。1912年汪精衛和陳璧君結婚時,何香凝還曾作過陳璧君的伴娘。宋慶齡和何香凝告訴陳璧君,中央已經決定,只要陳璧君承認汪精衛有罪,寫一篇悔過書就可以釋放出獄。陳璧君卻立即拒絕:汪精衛無罪。她寧可坐牢,也不承認汪精衛有罪。1959年6月17日,68歲的陳璧君死于監獄中。  
  與陳公博相比,周佛海要隨機應變得多。早在日本呈現敗跡時,周佛海就暗自與重慶聯系,為自己留好了退路。當年汪精衛與日本密談基本上是周佛海一手包辦,陳公博不僅沒有參與,而且還表示反對。最后汪精衛組建政府時,陳公博感到汪精衛正值用人之際,出于與汪精衛的私人情誼才接受了汪精衛的邀請,到南京政府任職。如果論“賣國罪”的話,與日本簽定密約的周佛海,顯然要大于沒有參與密約的陳公博。但最后周佛海卻比陳公博罪輕一等,只判了一個無期監禁,而官職比周佛海小得多的林柏生、梅思平等人都判了死刑,可見當時的漢奸審判亦不公正。  
  盡管蔣介石抗戰后成為中國的民族英雄,但蔣介石在抗戰時期也多次和日本進行過秘密和談。除了抗戰初期德國大使陶德曼的調停外,1939年12月蔣介石密令戴笠手下的軍統特務曾廣冒充財政部長宋子文的弟弟“宋子良”,在香港與日方舉行秘密談判。日方對此會談十分重視,要求繼續舉行高級別的談判。1940年3月7日至10日,雙方在香港舉行了高級別的秘密會談,中方代表除了假“宋子良”外,還有重慶行營參謀處副處長陸軍中將陳超霖,最高國防會議主任秘書章友三,副侍從長陸軍少將張漢年。  
  會議開始時,日方出示了陸軍大臣的證明書,而中方陳超霖、章友三兩人只出示了最高國防會議秘書長張群的證明書,卻沒有蔣介石的證明書,說明蔣介石不愿直接承担和談的責任。但陳超霖說蔣介石親自過問此事,并在他離開重慶前,特別囑咐他三件事:(一)必須取得日本撤兵的保證;(二)明確日本的條件;(三)會談在秘密中進行。日方答應考慮蔣介石的撤軍要求,但提出了幾項撤軍條件:(一)原則上承認偽滿洲國;(二)放棄抗日容共政策;(三)以密約規定日軍在內蒙及華北若干地區駐軍防共;(四)停戰后與汪精衛一派合作。  
  據參加會談的日方代表今井武夫在回憶錄中透露,這次會談爭論的中心是滿洲國的承認問題、撤軍問題、以及與汪精衛合作的問題。重慶方面表示:“滿洲問題中國原則上同意考慮,但方式如何另詳商議”;“關于撤兵問題,日本應將在華軍隊盡快全部撤退,不得另找借口延遲撤退(撤兵步驟另細訂);“關于汪精衛問題,純屬中國內政問題。在恢復和平后,根據汪氏與國民黨的歷史關系,中國將適當處置,無須提為和平條件之一。”但后來重慶方面表示在承認滿洲國問題上政府內部意見對立,要求會談延期。后來重慶方面一拖再拖,談判也就不了了之。  
  1943月11月23日,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首相丘吉爾和蔣介石在開羅舉行會議,會后發表的《開羅宣言》中聲明三國將聯合向日本侵略勢力作最后的反攻,在戰爭勝利后,把中國東北、臺灣和澎湖列島歸還中國。但1945年2月美、英、蘇三國首腦在雅爾塔舉行制定最后對日作戰方針的最高會議時,卻沒有邀請蔣介石參加。1945年8月,美、英、蘇三國發表敦促日本政府立即無條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時,竟然也沒有邀請中國這個對日作戰最久的國家一起敦促日本投降。這些使蔣介石感到一種屈辱感,也是弱國無外交的另一種表現。  
  不過蔣介石又對美英蘇三國不邀請中國參加最后對日作戰方針會議表示担心:三國是不是準備出賣中國的利益對日講和?蔣介石最怕日本與三國進行有條件投降的談判,把保存汪精衛政府作為日本從中國撤軍的條件。另外蔣介石也担心蘇聯對日宣戰,出兵中國戰場和日軍作戰,這樣中國就要成為共產黨的天下了。在担心被美英出賣和担心蘇聯出兵的情況下,蔣介石通過地下渠道,派南京政府的考試院副院長繆斌赴日與日本秘密談判單獨講和。繆斌表面是汪精衛的人,背后卻又是蔣介石的人。1945年3月,繆斌受蔣介石的重托,化名“佐藤”來到東京,開始了“佐藤工作”。日本對這次談判非常重視,當時的首相小磯國昭親自領導與繆斌的談判。  
  中國方面提出的與日本單獨講和的條件是:日本從中國全面撤軍,解散南京政府和取消滿洲國國號,中國即可與日本單獨簽署和平條約。小磯首相對中國的方案很感興趣,有意接受中國的條件。當時日本正準備進行本土決戰,如果能和平體面地解決中國問題,把幾十萬大軍撤回日本,可以有效地解決兵員不足的問題。此外和中國單獨講和還有助于瓦解同盟國陣營,在外交上也是一大勝利。但日本的軍部卻極力反對與中國單獨講和,小磯首相最后遺憾地說:“錯過這次機會,百年以后都要后悔。”  
  抗戰勝利后,繆斌被作為漢奸逮捕。繆斌本以為他很快就會被無罪釋放,但不久卻傳來了盡快執行死刑的命令。繆斌于1946年5月21日被處決,比“第一漢奸”陳公博的刑期還早。原來美軍占領日本后,發現中國準備與日本單獨講和的“佐藤工作”秘密資料,麥克阿瑟大怒,要傳喚繆斌到東京法庭出庭作證。蔣介石趕緊向美國否認曾經和日本進行過秘密和談,另一方面卻下令立即處死繆斌,這可以說是“殺人滅口”。繆斌作為南京政府的考試院副院長,并非政府要職,繆斌本人也沒有特別重大的賣國行為,本來不應判死刑。將繆斌如此迅速地處死,也反映出蔣介石害怕得罪美國人的心虛。不過在日本福岡久留米市的有名古寺善導寺中,卻有供祭繆斌的牌位;在東京中央區的稻荷神社,還有“和平神繆斌顯彰碑”,把繆斌奉為“和平神”,表示不忘繆斌的“和平工作”。  
  1946年1月,在重慶的蔣介石通知何應欽:在重慶政府還都南京之前,必須將汪精衛在梅花山上的墳墓處理掉。1月21日工兵用炸藥炸開汪精衛的墓殼,打開棺木,見汪精衛的尸體上覆蓋著青天白日滿地紅旗,身穿南京政府的文官禮服:黑色長馬褂,胸佩大綬,頭戴禮帽。由于使用過防腐劑,尸體尚未腐爛。棺內沒有任何陪葬品,只發現尸體的上衣口袋里有一張3寸長的紙條,上書“魂兮歸來”四個字,這是陳壁君在名古屋帝大醫院汪精衛去世時寫的。  
  汪精衛的棺木和尸體被運往清涼山火葬場徹底焚化,梅花山的墳地由工兵鏟平后建了一座小亭,四周添植許多花木,徹底改變了模樣。1994年時,在汪精衛的原墓地上面修建了一座汪精衛跪像,似乎是模仿岳飛墓前的秦檜跪像供人們唾罵。但到1999年1月,汪精衛跪像突然被撤除,原因尚不明了。  
  盡管人們常說“不以成敗論英雄”,但實際上往往是“成者英雄敗者賊”。如果客觀分析一下當時的形勢,汪精衛的南京政府存續下來的可能性亦不算小。第一種情況是日本勝利,美國放棄遠東地區;第二種情況是日本有條件投降,從中國和南洋各地撤軍,但日本很可能把保留汪精衛政權作為撤軍條件。如果美國沒有及時發明原子彈,對日本進行本土作戰必然要付出巨大傷亡,美英為了自己的利益,很可能出賣中國的利益接受日本的有條件投降。另外從反共一面來看,如果蘇聯參戰的話,蘇軍的首先攻擊目標肯定是在中國的日軍,這樣中國就不免會共產化。而汪精衛政權是反共的,美英看來保留汪精衛政權總比蘇聯出兵中國強。第三種是日本向美英蘇無條件投降,卻不向中國無條件投降,這從美英蘇三國不邀請中國一起發表敦促日本政府無條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可以看出這種可能性。如果這樣日軍就會給汪精衛政府留下一批武器裝備后突然撤軍,留下汪精衛政府自生自滅,就象美國拋下南越政府撤軍一樣。由于汪精衛政府掌握了中國三分之一的土地和近半數的人口,蔣介石要想消滅汪精衛政權也非易事。因此從“運氣”的角度來看,汪精衛南京政府的結局可以說是一種最糟的結局。  
  從汪精衛的一生來看,汪精衛是個典型的“文人革命家”,善于用筆而不善于用槍。孫中山非常重視汪精衛的文才,孫中山的重要文件均由汪精衛起草,孫中山閱后總感滿意,極少改動,汪精衛其實担任了孫中山秘書的角色。1905年成立的同盟會,孫中山任總理,黃興任執行部部長,汪精衛任評議部部長,可見孫中山對汪的器重,也說明汪在同盟會里有相當高的聲望。  
  不過使汪精衛在中國名聲大振的,還是他以“精衛”的筆名在同盟會主辦的《民報》上發表的一系列文章。汪精衛寫的《滿洲立憲與國民革命》、《駁革命可以召瓜分說》、《駁革命可以生內亂說》等一系列文章,都是當時廣為流傳的政論文佳作。1908年8月19日,孫中山在新加坡《中興日報》上以“南洋小學生”為筆名發表文章《論懼革命召瓜分者乃不識時務者也》,文中說:“自精衛先生《民報》第六號《駁革命可以召瓜分說》一論出,言中外情勢原原本本,使中國人士恍然大悟,懼外之見為之一除。。。。拜讀精衛先生革命可杜瓜分之論,不禁五體投地,神圣奉之。”此文后來收入《孫中山全集》。  
  但汪精衛的命運和他的老師孫中山一樣,都是只有威望卻無實權的領袖人物。文人革命家在奪取政權以前起著極其重要的輿論制造工作,可是一旦政權到手,他們就被掌握軍隊的軍人政治家們排擠到一邊。孫中山被袁世凱擺布,汪精衛被蔣介石擺布,都是中國“槍桿子里面出政權”的犧牲品。不過汪精衛對國民黨建立和發展的“功勛”是無法抹煞的。現在臺灣的國民黨,在召開重要會議以前必先朗讀孫中山總理的遺言。然而這個遺言其實卻是汪精衛所寫,孫中山不過簽個字而已。這也表現出汪精衛對國民黨的影響仍然“陰魂不散”。  
  汪精衛一生以生命為賭注進行了兩次拼搏,一次是刺殺攝政王,另一次是發起和平運動,前一次賭博巨大成功,得到世人的喝采,后一次賭博卻完全失敗,遭到世人的唾罵。不過“人算不如天算”,在很多重大事件中,運氣或天命起著重要的作用。汪精衛行刺攝政王時抱著必死的決心,根本沒有想到生還。清政府對行刺滿人王公的刺客一直都沒有不處死的先例,只是到了汪精衛時才破例免死。如果當時清政府成全汪精衛必死的決心處死汪精衛,中國就會少一個大漢奸而多一個大英雄,現在我們的中小學生們將代代朗讀汪烈士“引刀成一快,不負少年頭”的豪言壯語。  
  如果汪精衛在1935年遇刺時被打死,也會成為中國可歌可泣的光榮老革命家,而汪精衛卻只傷不死。如果1939年重慶特務不是錯殺曾仲鳴而是打死汪精衛,人們也只是嘆惜汪精衛一時糊涂,不會使汪精衛背上史上最大級漢奸的惡名。但命運之神好象是在故意捉弄人,汪精衛最后對自己的人生也是不滿意的,在他60歲還歷時曾經寫下一首《朝中措》的述懷詞:城樓百尺倚空蒼,雁背正低翔;滿地蕭蕭落葉,黃花留住斜陽。欄桿拍遍,心頭塊壘,眼底風光;為問青山綠水,能禁幾度興亡。汪精衛在詞前還寫了這樣一段話:“重九日登北極閣,讀元遺山詞,至‘故國江山如畫,醉來忘卻興亡’,悲不絕于心,亦作一首。”元好問這樣的亡國詩人之作引起汪精衛的共鳴,可見汪精衛的內心亦是郁郁頹喪。  
  不少人把汪精衛投靠日本人解釋為與蔣介石爭權,但從汪精衛的歷史來看,汪精衛并不是特別醉心于權力的人。1912年辛亥革命勝利時,以汪精衛當時在黨內的地位和社會影響,他至少可以當一個部長以上的官員,胡漢民就作了廣東都督。當時汪精衛才30歲,這樣的高官對于一個30歲的青年應該是很有吸引力的。而汪精衛卻提出“不做官、不做議員、不嫖、不賭、不納妾、不吸鴉片”的“六不主義”,放棄作官到法國留學。辛亥革命后象汪精衛這樣具有功勞威望之人卻沒有作官的,只有汪精衛一人。后來汪精衛任廣州國民政府主席時,在完全可以不辭職的情況下主動自責辭職,也反映出汪精衛對權力看得不是很重。所以簡單地把汪精衛離開重慶搞和平運動看成是爭權奪利,其實是把歷史人物臉譜化了。  
  汪精衛個人的悲劇,其實也是近代中國的悲劇。試想如果當時中國是一個富裕強大的國家,又怎么會遭到外國的侵略?又怎么會有漢奸?一個國家歷史上的漢奸越多,就說明這個國家越弱。對于一個遭到強敵侵略的弱國,總要有人挑起“漢奸的担子”,古今中外的歷史都是如此。因此我們不應該公式化地把“漢奸”理解為一群整天想著賣國求榮的民族敗類,而應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理解“漢奸”們的悲劇。      
附:汪精衛叛國“艷電”   
  1938年12月29日   
  汪精衛   
  重慶中央黨部,蔣總統,暨中央執監委員諸同志均鑒:   
  今年4月,臨時全國代表大會宣言,說明此次抗戰之原因,曰:“自塘沽協定以來,吾人所以忍辱負重與日本周旋,無非欲停止軍事行動,采用和平方法,先謀北方各省之保全,再進而謀東北四省問題之合理解決,在政治上以保持主權及行政之完整為最低限度。在經濟上以互惠平等為合作原則。”自去歲7月蘆溝橋事變突發,中國認為此種希望不能實現,始迫而出于抗戰。頃讀日本政府本月22日關于調整中日邦交根本方針的闡明:第一點,為善鄰友好。并鄭重聲明日本對于中國無領土之要求,無賠償軍費之要求,日本不但尊重中國之主權,且將仿明治維新前例,以允許內地營業之自由為條件,交還租界,廢除治外法權,俾中國能完成其獨立。日本政府既有此鄭重聲明,則吾人依于和平方法,不但北方各省可以保全,即抗戰以來淪陷各地亦可收復,而主權及行政之獨立完整,亦得以保持,如此則吾人遵照宣言謀東北四省問題之合理解決,實為應有之決心與步驟。第二點,為共同防共。前此數年,日本政府屢曾提議,吾人顧慮以此之故,干涉及吾國之軍事及內政。今日本政府既已闡明,當以日德意防共協定之精神締結中日防共協定,則此種顧慮,可以消除。防共目的在防止共產國際之擾亂與陰謀,對蘇邦交不生影響。中國共產黨人既聲明愿為三民主義之實現而奮斗,則應即徹底拋棄其組織及宣傳,并取消其邊區政府及軍隊之特殊組織,完全遵守中華民國之法律制度。三民主義為中華民國之最高原則,一切違背此最高原則之組織與宣傳,吾人必自動的積極的加以制裁,以盡其維護中華民國之責任。第三點,為經濟提攜。此亦數年以來,日本政府屢曾提議者,吾人以政治糾紛尚未解決,則經濟提攜無從說起。今者日本政府既已鄭重闡明尊重中國之主權及行政之獨立完整,并闡明非欲在中國實行經濟上之獨占,亦非欲要求中國限制第三國之利益,惟欲按照中日平等之原則,以謀經濟提攜之實現,則對此主張應在原則上予以贊同,并應本此原則,以商訂各種具體方案。以上三點,兆銘經熟慮之后,以為國民政府應即以此為根據,與日本政府交換誠意,以期恢復 和平。日本政府11月3日之聲明,已改變1月16日聲明之態度,如國民政府根據以上三點,為和平之談判,則交涉之途徑已開。中國抗戰之目的,在求國家之生存獨立,抗戰年余,創巨痛深,倘猶能以合于正義之和平而結束戰事,則國家之生存獨立可保,即抗戰之目的已達。以上三點,為和平之原則,至其條例,不可不悉心商榷,求其適當。其尤要者,日本軍隊全部由中國撤去,必須普遍而迅速,所謂在防共協定期間內,在特定地點允許駐兵,至多以內蒙附近之地點為限,此為中國主權及行政之獨立完整所關,必須如此,中國始能努力于戰后之休養,努力于現代國家之建設。中日兩國壤地相接,善鄰友好有其自然與必要,歷年以來,所以背道而馳,不可不深求其故,而各自明了其責任。今后中國固應以善鄰友好為教育方針,日本尤應令其國民放棄其侵華侮華之傳統思想,而在教育上確立親華之方針,以奠定兩國永久和平之基礎,此為吾人對于東亞幸福應有之努力。同時吾人對于太平之安寧秩序及世界之和平保障,亦必須與關系各國一致努力,以維持增進其友誼及共同利益也。謹引提議,伏祈采納!汪兆銘,艷。   
  (《中國近代對外關系史資料選輯》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


林思云 2013-08-20 10: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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