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位中國當代學人自述:精神歷程 6 王學泰 我的平反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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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學泰 我的平反路


  王學泰,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研究員。著有《中國人的飲食世界》、《華夏飲食文化》、《人世百態》、《中國流民》、《中國人的幽默》、《燕譚集》、《游民文化與中國社會》等。


  平反與改正


  在寫作上我是個較真的人,寫下這個誰都懂得的題目,不由得想起常常聽到的議論:你看處理“文革”時的問題與處理“文革”前的問題不一樣。“文革”中受害者眾,特別是各級干部不少也受到了沖擊,所以解決”文革”的問題時稱“平反”,然而解決“文革”前的冤假錯案則稱為“改正”。可見改正比平反檔次低。因此有些人寫文章要求解決”文革”前的問題也應該稱作“平反”。這種議論一度很盛,所以我寫了“平反”二字之后,先想說一下什么是“平反”?


  “平反”這個詞在漢代就出現了。《漢書》“雋不疑傳”中講到不疑做京兆尹(長安市長)時,每當他下到所管轄的縣里檢查和重審在押囚犯后回家,他母親就要問有沒有“平反”,又有幾個死囚案子弄清了,能活下來?如果聽兒子說有所平反,老人家就很高興。那么平反是什么意思呢?簡單地說就是把原來誤判、錯判改正過來。如果“平反”二字分說:判決輕重適當叫做“平”,推翻原有的舊案叫做“反”。因此這個詞實際上與“改正”沒有什么大的差別。一般說,用“平反”是針對經過法律手續的冤案;而“改正”是針對沒有經過法律手續的。建國以來搞的政治運動特別多,許多案子沒有經過法律手續,只是通過單位黨委討論就給一個定案了(這一點是歷史上所沒有的),結果絕大多數是冤案,處理這些一般應叫做“改正”。我是經過一次“平反”,一次“改正”的。我覺得差別不大。只是平反后補發了工資,而改正則沒有補工資。我覺得有點改得不徹底,如果以當時經濟狀況為說辭,可以說是欠了賬的,現在經濟狀況好了,這個問題應該考慮了。否則人們真的認為“平反”與“改正”大不相同了。

 

  現在我已經退休,心態平和了,紛紛擾擾的是非日益遠去。此時回想自己的起伏跌宕的一生,就很少有感情因素了。我是經過許多波折的,也數度面臨絕境,但總算過來了。1978年之后,逐步安定下來,能夠安安靜靜讀書、踏踏實實工作了。這也不能不說是一件幸事。多少比我有學問、有才能、有修養的人們,沒有等到這一天。1978年秋是我一生的轉折點,而“平反之路”是個過渡階段。本文所寫的就是1978年10月20日前后的一段歲月。


  末班車與頭班車


  1978年10月20日,當日我正在北京自新路“北京第一監獄”服刑。這個監獄是清朝末年搞新政時蓋的“模范監獄”(供外地監獄學習的),表示中國監獄也要走向文明,向世界看齊了(當時洋人以中國法律制度不文明而要求治外法權的)。解放后這里還是監獄,關押的都是判刑比較重的犯人。“一監”的隔壁是北京市看守所,那里的大門開在半步橋,人們又稱半步橋看守所,里面最有名的是一棟k字樓(聶紺弩也在此待過,有詩云“奇書一本阿q傳,廣廈千間k字樓”),一棟五角樓(俗稱王八樓);我在時候前者關男犯,后者關女犯。那里關押的多是經過逮捕手續、但還沒有判刑的犯人。犯人待判刑以后,再過了十天上訴期,就轉到“一監”了。


  中國的監獄實行的是勞動改造的制度。進入“一監”的輕刑犯(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就要分到屬于北京勞改局管理的農場(多在外地)勞改;重刑犯(十年以上至死緩)都在“一監”內的工廠里勞動改造。我在“一監”塑料鞋廠勞動。


  10月20日那天,正上早班(6點至下午2點),剛下了班,我正在三角院洗臉,準備午休。這時管理人員叫:“王學泰,收拾你的東西。”這是信號,表示要讓我離開這里了。然而去哪里呢?離開這里有兩個去向,一是去其他勞改廠,一是回家。雖然前些日子,從這里運走了一批人去青海,但獄友們都認為我該回家了,許多人為我高興。雖然有回家希望的不是他們,但他們的臉上都放著光,閃現著一種難以抑制的興奮。《人民日報》從8月就開始報導一些地區平反冤假錯案的情況,北京似乎還沒有什么動靜,只是一個月前有個前北京市委委員的兒子保外就醫(因為給毛主席寫信,被抓起來判20年。因為受迫害太甚,身體垮了)。后來證明,我的這次平反是大規模平反冤假錯案運動的開端,在我之后,走出“一監”的獄友有數百人之多(我所在的隊是“反革命中隊”,只有少數人是一般刑事犯罪)。我有幸坐上了“平反運動”的頭班車,這好像是個信號,預示著粉碎“四人幫”后,在政治、經濟、社會諸領域全面的撥亂反正的時期就要到來了。


  我是“四人幫”垮臺前兩個月進入“一監”的,我的被捕是要證明意識形態領域的階級斗爭的激烈,是要證明無產階級全面專政的必要。而這一切都是在“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指導下進行的。1976年“四人幫”倒臺,這套理論漸成“芻狗”,沒有什么人認真對待了,以至逐漸消失。因此也可以說,我算坐了一趟末班車。從我到了這個“反革命中隊”之后,除了因為“批鄧”和“毛主席逝世”速判了幾個以外,再沒有因為“文革”和“四人幫”問題來這個中隊的了。


  事情所由


  我出事的題目很大,即所謂“要實現對資產階級的全面專政”;實際上事情并不大,只是與一個老同學閑聊一些話,被舉報了出來,便鬧得紛紛揚揚,被北京市市委當做階級斗爭新動向來抓的。


  1971年林彪倒臺時,我在房山縣一個中學工作。我一個南口(從1964年大學畢業時的思想清理運動中被劃為“反動學生”,被發到南口農場勞動)難友郭寶昌在廣西電影制片廠工作,他不愿意拍那些“高大全”的片子,那時稍有品味的文學作品除了魯迅作品外就是《紅樓夢》了,他想拍《紅樓夢》,要我把其中的韻文(詩詞伙同曲賦 )注釋一下。在注釋《紅樓夢》時,我參考了《推背圖》。《推背圖》是古代一本預言歷史大事的書籍,與《紅樓夢》第五回《賈寶玉夢游太虛幻境》所看到的命運冊子的格式完全相同。《推背圖》中有個圖,上畫宮裝婦女懷抱琵琶,題詩有云“惑亂君臣幾千般”,下面還有一弓一兔。大學有位老同學愛看奇書,視《推背圖》如同寶書,與我閑聊,就說起上面所說的那張圖和圖中所繪那個婦女。我說,三千年前,中國第一個討伐紂王的文告就說“牝雞司晨,惟家之索”。三千年后還是這個問題。那個女的就跟江青一樣。另外我們當時都認為搞得聲勢很大的“批林批孔”是“另有所指”,實際上是上海派在反周。上海《文匯報》整天大批周公、批秦朝丞相李斯。已經是圖窮匕首現了。


  老同學把《推背圖》拿走了,他又借給一個文化館的干部。那位把《推背圖》放大復制了。后來這位文化館的又當著樣板團的罵江青,讓“板團”的人給告了。此時正抓“意識形態領域的階級斗爭”。什么“手抄本”、“追謠言””、“小道消息”、批“文藝黑線回潮”都出在那個時候。文化館干部的那件事引起高層的注意,抄了他的家,《推背圖》復制件出現了。那是個草木皆兵的時代,這自然是個了不得的階級斗爭的新動向了。于是由他追到我那老同學、老同學牽扯到我。1975年春節過后的一天,他慌里慌張地到我家。對我說:《推背圖》出事了,公安局找了我,我頂不住了,只得把老兄交代出來了。我對不起你了,以后再補報罷。完后匆匆而去。還算好,他給我一個信,我把一些對“評法批儒”不滿文字處理了。不久又有一位搞點創作的老同學找我,說北京文聯召開的“業余作家創作大會”上,市里負責文教宣傳領導去講話了,說“北京有幾個反革命分子攻擊和咒罵江青同志”。我想他指的就是我們這檔子事。

 

 


  過了正月十五我到房山上班,第二天房山縣公安局、文教局聯合把我運到縣里,3月3日《人民日報》發表姚文元的《論林彪反革命集團的社會基礎》,文中大談意識形態領域的階級斗爭。3月4日被房山公安分局正式傳訊,22日,轉送到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關押,并轉拘留。一直拘留到1976年5月10日,“市中法”正式逮捕我。法院說:你的問題與“天安門反革命事件”差不多,都是分裂黨中央(指我說的“批孔是上海派反周”。一個平民百姓有什么能力“分裂黨中央”?真是笑料一樣),反對無產階級司令部、反對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反對批林批孔運動。并說“為了配合打擊天安門反革命事件,對你實行逮捕、你簽字吧”。這在實行法治的今天,會被視作笑話的,可是在當時,這些是說得義正辭嚴的。仿佛處理懲罚一個人,不是因為他犯了什么罪,而是由于政治形勢的需要。


  1976年7月26日,把我從半步橋用小吉普拉到“市中法”(當時“中法”還在刑部街,現已拆),先是在一個小屋子候審。小屋子另一端還有個小姑娘在啜泣。我很好奇,看她也就二十歲左右,就問:“什么事?”她停止了哭,回答“天安門事”。我說:“怎么這樣早就到法院了?”她說,似乎法院找她來證明什么。


  一會兒,法警把我帶到一間不大的辦公室。一位女審判員向我宣布(76)中刑反字第46號“刑事判決書”。判決書中說該院查明1972年到1973年伙同反革命分子章某“互相散布反動言論,惡毒攻擊無產階級司令部,誣蔑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運動和批林批孔運動”于是,“罪行嚴重,性質惡劣”以“現行反革命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然后送回看守所,度過上訴期后,送到“一監”。這已經是8月中旬,不久9月9日,毛主席逝世。本來我所工作的房山縣要9月10日開全縣的批斗大會,已經準備了一個多月,因主席逝世而取消。10月6日,“四人幫”垮臺。因為我的問題較為單純,監獄管理人員大多也知一二,對我的要求逐漸放松(例如可以請求多接見等)。但當時北京市領導人說“10月6日以前反對‘四人幫’的還是反革命”。所以我們這類的案子一直壓著。直至實在壓不住的1978年。


  很難刪除的記憶


  三年多的生活仿佛人生一場噩夢,但總有幾件事不能忘懷。


  地震:判決之后,又回到k字樓,轉入關押已經判決犯人的號中。兩天后,即7月28日凌晨,唐山大地震。那真是驚心動魄,大地在顫抖,k字樓劇烈晃動,鋪板來回傾斜,鋪上的人們滾來滾去。室中暖氣片,甩出一尺多遠,上面的茶缸掉了一地。人們驚醒了,一個個呆如木雞,很長時間緩不過勁來。后來聽到許多號的犯人狂敲鐵門,大喊大鬧,這些大多是因為“四五事件”而被抓的年輕人。他們進來的時間不長,恐怖盤踞在心頭,遇此突變,不知如何是好了。其實筒道中已經空無一人,沒有任何回答或制止。跟著就是下起了大雨,余震仍然不斷。為了防震,北京人都住到房子外面的防震棚里。我旁邊一位所謂“頭號蘇修特務”,中共八大時任翻譯組組長的老先生,他被判15年,因為涉外,一直沒有去監獄,而是在看守所關押服刑。在屋子抖動的時候,老人用一條破毛線毯子折成一個枕頭似的,頂在他那沒有幾根頭發的禿頭上,緊靠在墻角,對我說:“老王,房角處安全些。”我給他潑冷水說:“沒用的。那么厚的水泥墻。小小一塊毯子管什么用?睡覺吧。現在全北京的人都在雨地里躲地震,惟有我們這些犯人卻踏踏實實地在屋子里安心睡覺。”后來,他讓我給他背唐詩,他用俄文翻譯。這位從中國中央大學中文系畢業、又從高爾基大學俄文系畢業的博學老人是政治斗爭的犧牲品。后來聽說他去了澳大利亞。


  審訊妙語:70年代人們基本上沒有什么法律意識,雖然判決書上照例說“特依法判決如下”,但“依”的什么“法”,不僅被判決人不知道,恐怕誰也不知道。因為文革中“公檢法”已經被砸爛,“法律”是反革命修正主義路線的產物。歷史學家唐德剛說當時是“兩部法律(《憲法》與《婚姻法》)治中國”,實際上連《憲法》也已廢止。1975年初“四次全國人民大會”才通過了新憲法。“依法判決”不能說“依”《憲法》吧。


  有的預審員和審訊員除了說些套話外,有時也說點令人難忘懷的話。例如,一次新審訊員對我說;王學泰,我們倆人沒冤沒仇,你也沒有把我們家的孩子抱到井里去。今天我審訊你,是因為我掙這56塊錢。我覺得他很真誠。


  有時審訊員也很困惑,從判決書來看,我當時就是個“言論問題”,而且就與一個人說的。有一次,審訊員說我不敢交代問題。我說有什么敢不敢的,不就是這些話嗎?他說,你以為這是小事,這就是反革命活動!就是進行反革命宣傳!制造反革命輿論!我問,如果與別人說話就是行動,那么言論與行動怎么區分呢?他回答:你自己與自己說,別人沒聽到,才是言論。


  有一次我問預審員,《憲法》也有保護“言論自由”的條款啊?審訊員回答:“那是保護人民的言論自由的。你是敵人,當然不保護你的自由。”我說:“我本來也是人民。”他回答:“你看看你那些言論。你是人民?人民有你那樣說的嗎?從言論來看就證明你是敵人!”這真是“互為因果”。因為你是“敵人”,所以不給你言論自由;而“敵人”的定性又是根據“言論”。

 

 


  化膿性腦膜炎


  77年秋末,我還堅持洗冷水澡。一個星期四,洗完后,覺得有點冷,感冒了。我以為第二天就會好了。沒有想到第二天發燒,頭痛,腦袋像要裂開一樣,體溫飆升到攝氏40度以上。同組獄友經過請示把我背到監獄衛生所。到衛生所不久,便人事不知了。當我醒來的時候,眼前一片光明,滿眼都是純潔的白色。這時一個親切而美麗的聲音說:“他醒了”“他醒了”。在獄中兩年多了,很少聽到異性的聲音,因此護士親切的聲音特別具有穿透力和撫慰力。這時才發現我臂上的吊針和手腕上冰冷的手銬和一位中年男子。旁邊伺候我的護工(也是犯人)稱中年人為“姚隊長”。姚隊長說:“王學泰,你昏睡了三天了。當時你人事不知,給你打吊針,你就給拔了。兩三個人都按不住你,我們只好把你銬在鐵床上,現在你清醒了,可以把手銬解開了。”


  這次患病真是死里逃生。后來得知,星期五下午我到了監獄衛生所,那里幸虧有一位跟我在一個中隊待過的醫生。他是學西醫的,但中醫也很好,會針灸。他因為基督教入獄,判五年,快到期了,所以到衛生所從事醫務工作。星期六我已經昏迷了。醫生查出是大腦的問題,提出把我送到公安醫院治療。可是適逢星期六,監獄長回家了。獄中犯人離開監獄必須有監獄長簽字準許。沒辦法,這位醫生用針灸給我控制兩天,直到星期一,監獄長回來,才送到公安醫院,僥幸活了下來。


  護士對我說:“化膿性腦膜炎不得了啊,弄不好會記憶喪失的!”我悚然而驚。趕緊打開帶來的筆記本,默寫背過的文章和詩詞。不錯,雖然頭還稍微有些痛,三四天下來,也默寫好幾百首,看來腦子還沒有太壞,湊合能用。以后的幾十年,我還主要還是靠頭腦謀生的。我想:上帝的安排也許真是合理,當我身強力壯,能背200斤麻袋的時候,讓我修理地球、干體力勞動;當我“及壯”以后,身體差了,精神日衰,改為腦力勞動。


  平反現場


  1978年10月20日下午2點半,在“一監”的一間大會議室里,屋中有張乒乓球案子,周圍坐著四五十人。有許多是監獄中的監管人員,可能我是較早平反的,監獄管理人員覺得很新鮮才去旁聽。


  案子對面坐著一位四五十歲的中年干部。開始進入程序,他問:“你叫什么?”然后是一連串的例行問題。問過以后,這位干部站起來說:“你也站起來。現在宣布‘市中法’‘(78)中刑監字第549號’‘刑事再審判決書’。”我知道事情要改變了,靜聽他的宣讀。“判決書”中除了復述1976年的判決外,又說“經再審查明:原判認定申訴人王學泰(實際上,我沒申訴,申訴的是我那位同案)‘于1972至1973年間,伙同反革命分子×××互相散布反動言論,惡毒攻擊無產階級司令部,誣蔑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運動和批林批孔運動’等具體內容,主要是針對‘四人幫’的,其中雖有有損毛主席光輝形象的錯誤言論,但屬于思想認識問題,因此,定反革命罪不妥,應予糾正。據此,判決如下:一,撤銷本院(76)中刑反字第46號判決書。二,申訴人王學泰無罪,予以釋放。”


  宣讀完畢,全屋鴉雀無聲,過了一段時間,那位宣讀的干部說:王學泰,如果你沒意見就簽字罷。他看我遲遲不肯簽字,就說:“你對這個再審判決有意見嗎?”我說:“我不同意這個判決。”許多人用奇怪的眼光看著我。


  我說:“你們這個判決書中用語有矛盾。前面你們說我的所說,主要是針對‘四人幫’的,后面又說我‘有損毛主席光輝形象’。誰才損害毛主席的光輝形象呢?是‘四人幫’。你說我‘針對四人幫’,那我就是維護了主席形象;你說我損害了主席形象,就不能說我針對‘四人幫’的。”


  當時宣傳上都這樣說,實際上它是個悖論,然而,誰也不敢說它錯。而“市中法”認為我只要抓住你過去話中的瑕疵,你就不能說那時抓你毫無道理。其實這反映了剛剛開始平反“冤假錯案”時人們的心態。一些執行的干部對這宗工作的意義和中央的意圖是不理解的。其實當時推動平反冤假錯案的領導有兩個想法是討論得不充分、宣傳得也不夠的。一是創造一個與極“左”路線完全不同的新的政治局面。一是今后不再以思想言論治罪,創造一種不同于過去的政治文明。


  執行者對這些不理解,就表現在,他們總想抓住一些被平反者的只言片語,以證明過去的工作不是完全錯了。這是很荒唐的。例如在我的問題上,他們抓住我說過一些老帥被整是由于他們“功高震主”。“市中法”的說,你把毛主席比作皇帝,你這還不是損害“毛主席的光輝形象”?我們在這句話上辯論了幾個回合,那位“中法”審判員很不高興。我又挑出“判決書”中的另“一個錯誤”。我說“既然如你們說我的錯誤是屬于‘思想認識問題’,那為什么寫到判決書中去呢?照列寧所說只有兩種人沒有錯誤,一是沒有生出來的人,一是死去的人。8億中國人誰敢說一點錯誤沒有呢?如果照你們的做法是不是要給每個人都發一張判決書呢?”這個質問使得審判員容忍不下去了。他說:“王學泰,你想一想,你感謝以華主席為首的黨中央吧,否則你還得在監獄待上十年。”我判十三年,剛待了三年多。


  聽了這些我也很不滿意:“當然,我感謝;不過你們也得感謝,否則你們將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我這句話好像捅了馬蜂窩一樣。因為那時很少有犯人敢直接頂撞審判員的,何況這次又當著這么多的聽眾。我想站在平等立場上,與他們作有來有往的討論,看來是根本不可能的,而且只能引起沖突。

 

 


  他一拍桌子:“王學泰,你不要以為放了你,你就什么問題也沒有了。你的審判記錄還在案!”一聽這話,我也生氣了:“是啊。我又沒讓你們放我,既然你們還有底案,認為我還有罪,還可以送我回去啊!我的囚服還沒換。”那天我還穿著印有“監01”黑色囚服。


  此語一出,偌大的屋子里,悄無人聲,空氣仿佛凝住了。我也有點后悔,火氣太盛,太不給人留面子了。但一轉念,與其糊里糊涂出去,不如弄得明明白白再走。這時監獄的管教科某科長,平時與我較熟。他站起來有些打圓場似地對我說:“王學泰,不要賭氣嘛!人家法院放了你,我們也不能留你啊?這地方也不是誰想來住就可以住的。再說你們單位和家屬都來了,他們準備高高興興接你回家呢!”


  這幾句很實際、又富于人情味的話還是打動了我。我已經入獄三年半了,年近七十的老母親為我操碎了心。她所在的單位就在“一監”東面,相去的直線距離不過數十米。每天上班都要從監獄東墻經過。別人的冷面白眼、閑言碎語,幾乎天天都都會遇到,她的難堪與悲哀,可以想見。我在一篇文章中曾經寫道:那時出了問題,朋友遠去,老婆離婚,兒女劃清界限,惟有老母,兒子還是她的兒子,不僅心里想著,接見日還要來看,哪怕經歷千山萬水。于是,那種不茍且離開監獄的想法動搖了,我有些猶豫。管教科長把那份判決書拿了過來,要我簽字。我又看了一遍,說:“我不同意其中的一些說法,怎么能簽字呢?”本來緩和下來的氣氛又有些緊張。“市中法”的來人也很為難地說:“你不簽字,我們回去如何交賬呢?”


  雙方就有些僵持了。我不說話,“中法”的人也不說話。時間過得很快,大約有四點多鐘了,本來只是走走形式,發了“再審判決書”就完事的,不想拖了這么長時間。仲秋的北京,下午四點,太陽就平西了,斜陽穿過老槐樹的枝葉,照進這間屋子。


  “市中法”的來人顯然有些著急。管教科長再一次走到我身邊說:“王學泰,你要考慮,‘中法’的同志還要解決其他人的問題呢!”我突然想起,我那位“同案”還有待于解決呢。這時科長說:“我看這樣吧。你簽個字,表示你收到這份判決怎么樣?”我覺得這是兩全之計,答應了。這時那份“再審判決書”又推到我面前。我在指定的位置上簽上了名,并寫道“收到判決書一份。”后又補充一句“但不同意”。法院審判員看了看,又互相看了一下,表示可以了。


  簽了字,平反一事告終。來人各自散去,出門的手續早已辦好。這時有兩人過來與我握手,表示祝賀。他們是房山文教局的,也就是我所在單位的。并說你可以先回家休息一些日子,單位通知你再上班。管教科的把我們送出大門,門外我的妹妹、弟弟還有一些朋友在等著我。大門外,停著文教局的212吉普。正是這輛車把我送進監獄的。今天它又接我出獄了。


  北京市高等法院接待站


  出獄了,家中是一片歡騰。母親對于無罪判決是極滿意的。只要“無罪”就可以了。至于“錯誤”不“錯誤”不是快七十的母親所關心的。


  對我來說。弄清以前的問題是必要的,因為這不僅是事關是非曲直,而且還影響單位的工作。那時權威機關的一紙公文對一個人的影響是決定性。于是,我在三天之內就寫好了“上訴書”,到了北京高等法院接待站。


  那時,平反“冤假錯案”的工作,在北京還是方興未艾,但北京市“高法”接待工作還是很積極的。他們派出許多老干部、領導干部作接待人員。我到接待站一看,白發者很多。


  接待我的是位年過六旬的女同志。她慈眉善目,說話口吻特別和藹。她很注意傾聽我的申述。當我向她陳述我對“有損毛主席的光輝形象”這個判斷的意見時,她靜靜地聽著,沒有打斷我的話,更沒有反駁。大約近半個小時,我才說完。她聽完,沉默不語,我關注著她的表情的變化,琢磨著她會如何駁斥我、或如何敷衍我。她思考一陣然后很誠懇地說:“我完全同意你的意見。大家都從那個時代過來,誰敢說自己沒說過錯話呢!”她這句話完全出于我的意料之外,弄得我倒無話可答。此前和此后我多次與具有人事管轄權的單位和領導打過交道。“高法”這位同志是我遇到的惟一的一位不袒護本單位錯誤的領導同志。她的真誠和毫無官派作風的做法給我留下深刻的印象。直到今日,我想到這件事都不由得激動。我覺得她的這種態度是有代表性的,70年代末,改革開放之初,物質還很困難,但那時的人們都有一股心氣,人和人之間多的是關愛,少的是互相妨礙。


  1979年年初,我收到“市中法”一個“再審判決書”。從表面上看,它與第一份沒有什么區別。細看一下,那句“其中雖有有損毛主席光輝形象的錯誤言論,但是屬于思想認識問題”這段話,強調了當時的言論主要是針對“四人幫”的。下署1978年10月19日。有了這個結論,我經過考試,調到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調動的最后一關是政審。那時所里有七位正副所長和黨委書記。七位都同意我調進,可是人事處的一位領導說,他的歷史太復雜,怎么能進社會科學院呢?一位所領導說,他有什么復雜呢?連三青團都沒入過,解放時才六七歲,還不是你把他搞復雜了。后來那位人事處領導也贊成了。

 

 


  所領導的這句話給我留的印象很深。這幾十年,把多少本來是十分簡單單純的人改造成為政治運動的老運動員。做了許多欲益反損的無用功。


  1980年5 月我調入文學所。一兩個月后,一天,人事處一位年長的同志笑著給我一封“市中法”的來信。打開一看,又是一張“再審判決書”。這次有較大的變化,有兩點:一,把“主要是針對‘四人幫’的”改為“都是針對‘四人幫’的”;二,是把原“定反革命罪不妥”,改為“原判以反革命定罪判刑是錯誤的”。但下面仍署1978年10月19日。


  我在文學所工作20多年,一直到退休,不敢說有大作為,但多少還是做了些有益于社會文化的事。


  還有一個改正


  “反動學生”的改正是平反的尾聲。1979年初,到高教部去問1964年清理思想運動中的問題。那時高教部在今西單商業部那里。學生司在三樓,我上樓時與一位老先生打個照面,他抱著一大摞文件,灑了一地。我幫他收拾文件,他向我道謝。我就便問學生司是哪間屋子?他回答說,我就是學生司的,跟我走吧。我問他1963年到1965年學生清理思想事。他說這事他知道,整所謂“反動學生”,不僅北京有,全國許多省市都有。安徽省有位歸國華僑女同學被整成“反動學生”,下放到農村管制勞動,還死在農村了。我們正在給中央寫報告,要求中央給政策解決這類問題。大約受害者有1000多人。后來聽說這位老先生曾是蔣南翔部長的秘書,后是學生司的負責人。許多在南口勞改過的反動學生都來到過北京,包括頭些日子打官司的曹天予,也都找過這位老先生。一次,找到60年代北京市高教局局長魏明先生,他還用自己的車子拉著我們在北京跑(我們在南口時,他多次到南口訓話)。不久中央有了批示,說比照1978年所發的處理右派問題處理。也就是予以改正,這可以說是我的平反的繼續。


  北京師范學院動得真是很快(有的高校遲至1983年還沒有解決完)1979年3月10日給我寄來一份“改正決定”。其全文如下:


  王學泰同志是我院64屆畢業生,在64年清理思想運動中被定為反動學生。經復查,屬于錯案,由黨總支討論通過,黨委批準,予以改正。


  中共北京師范學院委員會(印)


  1979.3.10.


  折騰了15年,在人生路途上跑了多余的一圈,此時總算告一段落,一切再從頭開始。可惜的是不僅是我,有許許多多的人包括我們國家和民族都跑了許多冤枉路。

 


王學泰 2013-08-20 10: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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