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讀《孫子》 第四講 作戰第二 作戰第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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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戰第二(7)
    “役不再籍,糧不三載”,這兩句話就是講軍賦。“役”是征發人力,“籍”是注冊。古代民戶要注冊,士兵也要注冊。士兵注冊,照例要登記姓名、籍貫,寫上某人來自某郡某縣某里,這叫“伍籍”。“役不再籍”,是說國內征的兵,是多少兵就是多少兵,不用再抓壯丁。“糧不三載”,則是說糧食不用再運輸。“再”、“三”不是實際數目,只是表示不要多次征發。
    春秋末年,魯國有一件大事。公元前484年,季孫氏想在魯國推行田賦,即以田為征發單位,征收軍賦,賦斂比較重。田是一井之地900畝。事先,季孫氏派他的管家,孔子的學生冉有,去征求孔子的意見。孔子不滿,有尖銳批評。孔子的話,有兩種記載,分別見于《左傳》哀公十一年和《國語·齊語》,兩條不一樣。后一條比前一條更重要,它直接提到糧草的征發。原文是:“先王制土,籍田以力,而砥其遠邇;賦里以入,而量其有無;任力以夫,而議其老幼。于是乎有鰥寡孤疾,有軍旅之出則征之,無則已。其歲,收田一井,出稯禾、秉芻、缶米,不是過也。先王以為足。若子季孫欲其法也,則有周公之籍矣;若欲犯法,則茍而賦,又何訪焉!”他說的先王之法,應該出自當時還在的“周公之典”(見《春秋左傳》哀公十一年)。他說,“周公之籍”是量力而征,遠近、有無、老幼、鰥寡、孤獨、病弱,都要斟酌其宜,打仗才征,不打仗不征。征,也不過每井出稯禾、秉芻、缶米。一井是九夫所居之地,也叫一田,方一里(1里×1里),900畝。禾是用來喂牛馬的禾稈。芻是用來燒火做飯的柴禾,也叫芻藳。米是人吃的谷米,沒舂的叫粟,脫殼的叫米。這個數量是什么概念?我可以告訴大家,稯禾是40把禾稈,秉芻是1把柴禾,缶米是16斗米。
    撇開草料不談,光說吃飯,我們講一下,一井出16斗米是什么概念。
    首先,我們要知道,古代的“算地出卒之法”,一井九夫,不管10家出一個兵,768家出一個兵(均見《司馬法》佚文),一井頂多出一個兵,這16斗米,差不多是一個士兵最多可能擁有的軍糧。
    其次,據《墨子·雜守》,古代士兵,每頓飯的標準分五等:半食:1/2斗;參食:1/3斗;四食:1/4斗;五食:1/5斗;六食:1/6斗。
    當時的士兵,每天吃兩頓飯。每個士兵,定量最高,一天吃一斗;最低,一天吃1/3斗。16斗米,最多能吃48天,最少能吃16天,平均下來,也就是一個月的口糧。
    西周時期,春秋早中期,戰爭規模小,時間短,這點糧草也就夠了。但照《孫子》講的“凡用兵之法”,10萬口人吃飯,8000匹馬吃草(還沒算牛),恐怕不行。所以,第二年一開春,季氏還是老主意,他在魯國推行了按田征賦的制度(《春秋》哀公十二年、《左傳》哀公十二年》)。
    這里提到“丘役”。丘役就是“丘賦”(《左傳》昭公四年)。上面說過,《司馬法》佚文講軍賦,有兩種出賦之法,都是“算地出卒之法”。一種是按井、通、成、終、同、封、畿出賦,屬十進制;一種是按井、邑、丘、甸、縣、都出賦,屬四進制。丘賦是后一種。它是從丘這一級出牛出馬,從甸一級出車出士徒,并包括甲、盾、戈等兵器。丘出的牛馬叫“匹馬丘牛”(《司馬法》佚文)。丘賦的制度是什么時候出現?現在還不太清楚。至少春秋中期的晚段已經有。《司馬法》中有這種制度,《孫子》中也有這種制度。下一講,我們還要談。這是齊國的制度。公元前590年,魯“作丘甲”(《春秋》成公元年);公元前538年,“鄭子產作丘賦”(《左傳》昭公四年),也是這種制度。
    下面有兩筆賬,一筆是國家的花費,一筆是百姓的花費。
    國家窮是窮在兩件事:“遠輸”和“貴賣”。“遠輸”是上文的“千里饋糧”,“貴賣”是糧價貴。“近師者貴賣”,是講軍市。軍市,是設于軍隊所到之處。軍隊所到之處,糧價會上漲。這兩件事,不僅使國家陷于貧困,老百姓也傾家蕩產。
    西周銅器兮甲盤已提到“軍市”:王命甲,政司成周四方積,至于南淮夷。淮夷舊我帛畝人,毋敢不出其帛、其積、其進人;其賈,毋敢不即次即市。敢不用命,則即刑撲伐。其雖我諸侯百姓,厥賈毋不即市,毋敢或入宄,賈則亦刑。(釋文用寬式。積:原作責;帛,原從白從貝;刑,原作井;雖:原作隹。)《商君書·墾令》也提到“軍市”:令軍市無有女子,而命其商,令人自給甲兵,使視軍興。又使軍市無得私輸糧者,則奸謀無所于伏,盜輸糧者不私稽,輕惰之民不游軍市。盜糧者無所售,送糧者不私〔稽〕,輕惰之民不游軍市,則農民不淫,國粟不勞,則草必墾矣。“屈力中原”,這個地方,我做了一點校勘。“中原”,是指原野之中,不是指“中原國家”的“中原”。“公家”,是對“百姓”而言。古人說的“公家”都是指官家,比如“公田”就是官田,“公量”就是官量。人類自有私有制,“公”都是官,“私”都是民,所謂“大公無私”,經常都是“只許官家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十去其六”和“十去其七”,簡本和今本正好相反,這里是據簡本。國家比百姓,花得更多一點。
    作者說“役不再籍,糧不三載”,不從國內征兵,不從國內運糧,怎么辦?只能就地補充。搶,過去不愿講。大家說,孫子這么偉大,怎么可以搶?宋儒糟蹋孫子,他們也說,這不跟秦人一樣?那是虎狼之兵啊。我們讀《孫子》,佩服,但這條否定不了。否定這條,后面還有。日本侵略中國,有“三光政策”:殺光、燒光、搶光。燒殺搶掠,強奸婦女,這是本來意義上的戰爭。西文的rape(強奸),本義就是搶:搶錢搶東西也搶人。現代強國都是搶國,不搶不強。張純如的《南京大屠殺》,英文名是The Rape of Nanking,就是用這個詞。孫子時代,都是到別國打仗,搶是正常,不搶是怪事。王者之師、霸者之兵,孟子、荀子喜歡講,那是理想,不是現實。宋儒糟蹋《孫子》,他們都注意到這一點。《孫子》主張掠敵繼食,這是白紙黑字,寫在紙上。《軍爭》有“侵掠如火”、“掠鄉分眾”,《九地》有“重地則掠”、“掠于饒野”,四個“掠”字,足以說明問題。掠,當然是搶。不是搶是什么?作者主張“務食于敵”,好處是沒有運輸成本,便宜。古人吃飯,黍是谷子,稷是糜子,稻是水稻,麥是小麥,菽是大豆,真正的本土作物,是谷子、糜子和水稻,北方主要是谷子。谷子,沒脫殼叫粟,脫殼叫米。當時的主糧是小米。“稈”,音jì ɡǎn,是喂牛馬的草料。是豆秸,稈是禾稈(谷子的稈)。作者說,吃敵人的糧食1鐘,等于國內的20鐘;用敵人的草料1石,等于國內的20石。可見運輸成本很高,高達20倍。“鐘”,是齊量的最高一級,姜齊的鐘和陳齊的鐘不一樣。姜齊量制是四進制:四升為斗,四斗為釜,十釜為鐘。這種量,比較小。陳齊量制,是每四進,加一位,變為五進制。姜齊量器用四進制,好處是可以等分再等分,比如方升,一分四份,便于幾何切割。陳齊量制改成五進制,則是為了便于按十進制折算。兩種量制,“鐘”都是最高一級。古代為官吏發工資,是用祿米制,祿米分發,主要是用量器。軍人的口糧,即后世所謂軍餉,也這么發。草料,用量器不方便,改用衡器。“石”是衡制單位,古讀shí,今讀dàn,合120斤(相當今30公斤)。

 


李零 2013-08-21 15: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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