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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篇
(漢密爾頓)
致紐約州人民:
有時可能發生一些情況,使全國政府必須采用武力,這是不能否認的。我們自己的經驗,也證實了其他各國所提供的教訓:這類意外事件有時會在一切社會里產生,無論這些社會是怎樣組成的;暴動和叛亂不幸是同國家分不開的弊病,就象腫瘤和斑疹是同人體分不開的疾病一樣;總是單純用法律的力量進行統治的思想(我們聽說這是共和政體唯一容許的原則),除了存在于那些自命聰明、不屑汲取經驗教訓的政治學者的幻想之中以外,是根本不存在的。
如果在任何時候在全國政府下面發生這種意外事件,除了武力以外別無其他糾正辦法。使用的方法必須與弊病的范圍相稱。如果是一個州的一小部分發生小小的動亂,其他地區的民兵就足以把它平息;一般估計,這些民兵是隨時可以執行任務的。一次叛亂,無論由于什么直接原因,最后總會使整個政府遭到威脅。未遭難的公民,即使不是關心聯邦的權利,也會因關心公共治安而反對那些暴亂分子。如果全國政府在實踐中證明有利于人民的繁榮和幸福,那么相信人民不愿支持政府是不合理的。
假如相反,叛亂擴大到一個州的每一個地方,或者一個州的主要部分,那么使用另一種力量也許是不可避免的了。看來,馬薩諸塞州認為必須征募軍隊來平息州內的騷亂;賓夕法尼亞州只是由于担憂其一部分公民中的動亂,也認為采用同一方法是適當的。假定紐約州想重新建立起已經失去的對弗蒙特居民的管轄權,單是利用民兵的力量就能使這樣一種企圖有希望獲得成功嗎?該州難道不會為實行其計劃而被迫征募和維持一支比較正規的兵力嗎?如果必須承認,在這種性質特殊的情況下,需要借助于一支與民兵不同的兵力對州政府本身來說是適當的,那么為什么反對全國政府在同樣困境中會有同樣需要的可能性存在呢?抽象表示擁護聯邦的那些人,竟然極力主張把十分適合于他們為之爭論的計劃作為反對新憲法的理由,這豈不令人奇怪么?誰會不喜歡這種可能性而喜歡成為小共和國的不斷災難、不斷動亂和頻繁的革命呢?
讓我們從另一方面來進行研究。假設不是一個總的體系,而是組成兩個、三個或甚至四個邦聯,難道這些邦聯中任何一個的活動不會遇到同樣的困難么?每一個邦聯難道不會遭到同樣的災難么?而當這些災難發生時,難道不會被迫采用在全國政府中遭到反對的同樣的權宜辦法來維持其權力么?在這個假設下,難道民兵會比在全面聯合的情況下更加愿意或者更加能夠支持聯邦的權力嗎?凡是正直而明智的人經過相當考慮后一定會承認:反對的原則對兩種情況是同樣適用的;無論我們所有的州只有一個政府也好,或者一部分州組成幾個不同的政府也好,甚至各州完全分開也好,有時可能需要利用由各種民兵組成的兵力來維持社會治安,保持法律的正當權威,防止法律遭到等于叛亂和暴動的暴力侵犯。
撇開在這個問題上的所有其他推論不談,只說擬議中的政府的全部權力是在人民的代表手中,就足以回答那些要求更加強制地規定反對和平時期軍事建制的人們了。這是在文明社會中可以得到的保障人民權利和特權的主要的、畢竟是唯一的有效辦法。
如果人民代表背叛他們的選民,那末除了行使原有的自衛權以外,別無他法可偱。這種自衛權對于一切實際存在的政體來說是非常重要的,用它來反對國家統治者的篡奪行為,其成功的前景,要比反對個別州的統治者的篡奪行為美妙得多。在一個州里,如果被授與最高權力的人成為篡奪者,州以下的各區、分區或行政區,由于沒有各自的政府,不能采用正規的防御措施。公民只能在混亂中倉促地拿起武器,行動不一致,不成體系,也沒有資源,只有勇氣和絕望。披著合法權威外衣的篡奪者,往往能在反抗方興未艾之時就把它撲滅。領土面積越小,人民擬定正規的或系統的反抗計劃就越困難,挫敗他們初期的努力就更加容易。他們準備和行動的情報,能夠比較迅速地被人得到;篡奪者所擁有的軍事力量也能比較快地開往反抗開始的地方。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有特殊情況的巧合,才能保證民眾反抗的成功。
篡奪的障礙和進行反抗的便利,隨著國家面積的擴大而增加,倘若公民知道他們的權利并且打算保衛這些權利的話。在一個大型社會里,人民的自然力量與政府的人為力量比較起來,要比小型社會里的自然力量大,當然也就更有能力與政府建立暴政的企圖進行斗爭了。但是在一種邦聯里,可以毫不夸張地說,人民完全是自己命運的主人。權力幾乎總是互相敵對的,全國政府隨時準備阻止州政府的篡奪,州政府對全國政府也有同樣的布置。人民倒向哪一方面,必然會使哪一方占優勢。如果人民的權利遭到一方的侵犯,他們就能利用另一方作為補救的手段。他們如果希望聯合能為自己保持一種永遠不會估價過高的利益,那將是多么明智啊!
把這種看法當作我們政治制度的原則也許是可靠的。在一切可能發生的偶然事件中,州政府將提供完全的保證防止全國政府侵犯公眾自由,與一般人民相比,人們選舉的機構更易識破在各種借口掩飾下的篡奪計劃。立法機關有比較有效的情報手段,能在一定的距離內發覺危險;由于擁有一切政權機構和人民的信任,它們就能夠立即采用一個能把社會上一切力量聯合起來的正規的反抗計劃。它們很容易在各州之間互通消息,并且把它們的共同力量聯合起來保衛共同的自由。
國家的遼闊廣大,是另一個保證。我們已經體驗到它對外國進攻的用處。這一點對于防止野心勃勃的統治者在國民會議中的冒險,完全有同樣的效果。如果聯邦軍隊能夠平息一個州的反抗,遠處各州就會用自己的有生力量進行新的武裝反抗。于是必須放棄在一地的所得,以便鎮壓其他各州的反抗。把征服的地方交給它自己時,該地的力量就能恢復,就能重新進行反抗。
我們應當想到,軍事力量的大小無論如何是由國家的資力所決定的。在很長時期內,不可能維持一支龐大的軍隊。隨著維持龐大軍隊的手段的增多,社會人口和自然力量也會相應地增加。當人民處于通過他們的州政府用獨立國家的一切迅速、規則和系統來采取自衛措施的狀態時,聯邦政府到什么時候才能征募和維持一支能夠對一個大國的大部分人民建立專制政治的軍隊呢?這個憂慮可以看作一種社會制度的弊病,它是不能用論證和推論的方法來矯正的。
普布利烏斯
原載1788年1月10日,星期四,《每日廣告報》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約翰·杰伊、和詹姆斯·麥迪遜 2013-08-23 08: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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