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黨人文集 第五十九篇(漢密爾頓或麥迪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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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九篇
  (漢密爾頓)
  致紐約州人民:
  問題的自然次序引導我們在這里研究授權全國立法機關作為最后手段規定選舉自己議員的憲法條款。
  這個條款的措詞是:“關于選舉參議員和眾議員的日期、地點,和方式,均由各州議會規定;但除選舉參議員的地點外,國會得隨時根據法律制定或改變此種規定。這個條款不僅曾被全面指責憲法的人所攻擊,而且也被程度較小和比較溫和的反對者所責難;一位自稱贊成憲法任何其他部分的先生認為,這個條款是個例外。
  然而,如果全部憲法中有任何條款比這一條更值得充分地為之辯護,那么我是大錯特錯了。其正確性所根據的是這樣一個明明白白的主張:每個政府應該具有維持其存在的手段。每個公正的理論家初看起來是會贊成在制憲會議的工作中遵守這條原則的,而不會贊成下述各種違反這條原則的情形:那種違反似乎并非由于必須把某些特殊成分加到工作中去,而那些成分是與嚴格遵守這一原則相矛盾的。即使在這種情況下,雖然他可能勉強同意此種必要性,然而他不會不認為脫離這樣一種基本原則是這個制度的一個缺陷,并且對此表示遺憾。它可能證明是未來軟弱無能以及可能出現的混亂狀態的根源。
  決不會有人提出:能夠制定一項選舉法,并把它列入憲法,它可以經常應用于國家情況的各種可能變化;因此不能否認,自由處理選舉的權力應當在某些地方存在。我認為,我立刻可以承認,這種權力只能用三種方法來作合理的變更和處理:要末必須把它全部交給國家立法機關,要末完全交給州議會,或者首先交給州議會,最后交給全國議會。制憲會議有理由贊成最后一種方法。他們把聯邦政府的選舉規章首先提交地方政府。這種做法,在尋常情況下以及在不適當的意見并不盛行時,是比較方便和比較令人滿意的;但是他們給國家權威保留了一種干預權,在特別情況可能使得干預對其安全成為必要時,就可進行干預。
  州議會掌管規定選舉全國政府的全權時,會使聯邦的存在完全由州議會支配,再沒有比這一點更清楚的了。州議會對挑選管理聯邦事務的人員的準備工作置之不顧,就能隨時取消聯邦。說這種疏忽或懈怠不致發生,是沒有什么意義的。這種事情在憲法上是可能的,而沒有同樣可能的危險,就是一個無可辯駁的異議。至今還沒有招致危險的任何令人滿意的理由。決不能把不正常的嫉妒的胡亂猜測夸大為具有這種性質。如果我們愿意猜想濫用權力的情形,推測州政府方面的濫用情形和推測全國政府方面的濫用情形會同樣公平。由于把聯邦本身的存在交給它自己照料,要比轉交給任何他人照料更加合情合理,因此如果在這一方面或另一方面有濫用權力的危險的話,那么比較合理的是,在自然地授與權力之處有此種危險,而不是在不自然地授與權力之處。
  假定在憲法中列入一個條款,授權合眾國管理各州的選舉,會有任何人不去立即對它進行指責,說它是不正當的變換權力,和破壞州政府的預謀手段么?在這種情況下,違反原則是勿需說明的;對于一個不懷偏見的評論者來說,使全國政府的存在在類似的方面受制于州政府的方案,也是顯而易見的。對這個問題的公正看法,不能不造成這樣的信念:各個政府為了維護自己應該盡可能依靠自己。
  可以用這樣的說法來反對這種見解:國家參議院的組織會充分包含已經提出的那種可能來自州議會管理聯邦選舉的專有權的危險。可以這樣說,州議會通過拒絕任命參議員,就可以隨時給聯邦以致命打擊。由此可以推論說:由于就這樣使聯邦的存在在如此重要的方面依靠各州議會,所以考慮在特殊情況下,把此項權力委托給州議會是不會有異議的。還可以補充說,各州在全國議會里保持自己代表的利益,會成為防止濫用這種委托的充分保證。
  這個議論雖然貌似有理,然而經不起推敲。的確,州議會不去任命參議員,就能破壞全國政府。但是由此不能推定說,因為州議會在某種情況下有權這樣做,它們在一切其他情況下也應該有權這樣做。在許多情況下,這樣一種權力為了把他們接受的東西納入這個制度,其有害傾向要更加具有決定性作用,可是并不存在任何和必須規定制憲會議在組織參議院方面指導作用的那種同樣無可辯駁的動機。就那個組織方法會使聯邦受到來自州議會的可能損害來說,這是一個弊病;但是除非完全排除各州以其政治資格參加全國政府組織,這種弊病就不能避免。假如已經這樣做了,無疑就會被解釋為完全放棄聯邦的原則,并且一定會使州政府失去它們將在這一條款下享有的絕對保護。但是在這種情況下為了達到一種必要的利益或更大的好處而甘受不便,無論多么聰明,也不能從中得出在沒有必要或更大好處的情況下,贊成積累弊病的結論。
  還可以很容易地看出,全國政府在州議會選舉州眾議員的權力方面所冒的危險,要比在州議會任命州參議員的權力方面所冒的危險大得多。參議員的任期為六年;要有一種輪換辦法:每兩年定出三分之一的參議員的議席并加以補充;沒有一個州有權選出兩名以上的參議員;參議院的法定人數是十六名議員。這些情況的共同結果將是:少數州暫時聯合起來中止參議員的任命,既不能取消這一機構的存在,也不能損害這個機構的活動;我們完全不用担心各州會全面和永久地聯合起來。最初可能出自少數州議會領導人的奸計;最后是假定大部分人民中存在著一種根深蒂固的不滿,這一情況也許根本不存在,或者很可能由于感到全國政府不能增進人民幸福——在后一種情況下、沒有一個善良的公民會希望這種政府繼續存在下去。
  至于聯邦眾議院,打算每兩年普選一次眾議員。如果授予州議會管理這種選舉的全權,每次選舉期間就會在國家形勢中造成微妙的危機,如果少數最重要州的領導人預謀阻止選舉,就會造成聯邦的瓦解。
  我并不否認下面這種說法有一定程度的重要性:就是說,聯邦議會代表各州的利益,是防止州議會濫用選舉權力的保證。不過,凡是注意人民對公眾幸福的興趣和他們的地方統治者對他們公職的權力和影響的興趣的明顯區別的人,不會認為這種保證是充分的。美國人民可能熱愛聯邦政府,有時,當某幾個州的統治者,被自然的權力爭奪和個人高升的希望所刺激,并且得到那些州當中的每一個州的強大派別的支持時心情可能完全相反。多數人民和在議會里享有極大聲望的人們之間這種情感上的差別,目前已由某些州在當前的問題上作出了例證。分成若干邦聯的計劃——這個計劃總是會增加野心的機會,必然是州政府中所有認為薪金和提升重于公共福利的那些有勢力人物的誘餌。由于掌握了管理全國政府選舉大權這一有力武器,在誘惑往往最強烈的一些最大州里,少數幾個這樣的人糾合起來,只要抓住人民中某些偶然的不滿(這也許是他們自己煽動起來的)的機會,停止選舉聯邦眾議院的議員,就能把聯邦斷送掉。決不能忘記,我國在一個有效政府下的堅強聯合,可能是不止一個歐洲國家日益妒忌的對象;而顛覆我國的計劃有時會出自國外強國的陰謀,而且往往受到某些強國的煽動和贊助。因此國家應該在任何情況下不可避免地只能交給這樣一些人來保護:他們的處境必定會對忠實而仔細地履行委托一致產生一種直接興趣。
  普布利烏斯
  
  原載1788年2月26日,星期二,《紐約郵報》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約翰·杰伊、和詹姆斯·麥迪遜 2013-08-23 08: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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