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論》第十章 論亞當的君權的繼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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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論亞當的君權的繼承者
  104.我們的作者告訴我們說,“任何一群人,無論是大群或小群,縱然是從五湖四海和天涯地角聚拢在一起的,從這群人的本身看來,在這群人中必定有一個人,由于是亞當的嫡嗣,而天生有權利做其余一切人之王,其他一切人都從屬于他;一個人生出來不是王就是臣民,這是一條無可否認的真理”。他又說,“如果亞當自己還活著,現在快要死去,也必有一個人——在世界上只有一個人——是他的嫡嗣,這是毫無疑問的。”如果我們的作者喜歡的話,假設這“一群人”全是世間的君主,那么,照我們作者的法則,“他們當中便有一個人天生就有做其余一切人的王之權利,因為他是亞當的嫡嗣。”這真是一個絕妙的辦法,它通過設立成百上千的君主資格(如果世界上有那么多君主的話)樹立起許多有君主資格并得到他們的臣民服從的人,來和現在統治著的君主相對立。這些人的君主資格,按照我們作者的意見,和現在處于統治地位的君主是同等有效的。倘若“嗣子”的權利有任何效力的話,倘若象我們的作者仿佛要說的那樣,這是“上帝的意旨”的話,豈不是一切人,從最高貴的到最卑下的都要做他的臣民嗎?那些具有君主稱號而不具有做“亞當的嗣子”之權利的人們,能夠憑借這個地位向他的臣民要求服從,而不受同一法則的約束自己對別人服從嗎?因此,只有兩種可能,或者是不能以亞當的嗣子的資格而要求或據有世上的統治權,如果是這樣的話,提出這一理由便沒有意義,是否是亞當的嗣子對于取得支配權資格也就全無關系了;或者是象我們的作者所說,亞當的嗣子真的是具有政府與統治權的真正條件,那么,首先要做的事,就是找出亞當的真正嗣子,將他擁立為王,然后世上的一切君王都走來把他們的王冠和王笏奉還給他,因為這些東西跟對于他們的臣民一樣,已不屬于他們了。
      105.因為,要不是亞當的嗣子自然有權做世間一切人(他們聚在一起便形成“一群人”)之王的權利對于確立一個合法的君主并不是一種必要的權利,因而,沒有這種權利也可以有合法的君主,君主、君位和君權都不依靠它;要不就是全世界的君王除一個之外都是不合法的,因而也無權使人服從。要不是亞當的嗣子的地位是保有王位,和有權取得人民服從的依據,這樣便只有一個人可以有這資格,其余的人都是臣民,不能向與自己同樣是臣民的其他人要求服從,要不就是,這個資格不是君主借以統治和享有要求人民服從之權的依據,這樣,即使沒有這種資格,君主還是君主,兩者必居其一。這種亞當嗣子的自然統治權的夢想,對于取得服從和進行統治都毫無用處;因為如果君主們不是,也不可能是亞當的嗣子,卻照樣享有統治的權利和要求臣民服從的權利,他們沒有這種資格我們也必須服從他們,那么這種資格又有什么用處呢?既然他們沒有這種資格,我們就沒有服從的義務;因為對于一個無權命令的人,我并沒有服從的義務,這樣說,我們便不受任何拘束,都是自由的了,除非我們的作者或他的任何代言人能向我們指出亞當的真正的嗣子是誰。倘若亞當的嗣子只有一個,世上便只能有一個合法的君主,在誰是亞當的嗣子還沒有解決以前,任何人都不能夠心悅誠服地被逼著去服從,因為也許一個不為人所知的年青一代中的任何人就是亞當的嫡裔,而其余一切人彼此都有同等的地位。倘若亞當的嗣子不止一個,則每一個人都是他的嗣子,每一個人便都有王權;因為,如果兩個兒子可以同時是嗣子,那么所有的兒子同樣都是嗣子,這樣一來,一切人由于是亞當的兒子,或是他的兒子的兒子,便都是嗣子,這兩種情況必居其一,嗣子的權利不能介乎這兩者之間;因為依據這種說法,或者只有一個人是君主,或者全人類都是君主,無論是那一種情況也好,統治和服從的紐帶都會因此而被瓦解。因為,如果一切人都是嗣子,他們對任何人便都沒有服從的義務,如果只有一個人是嗣子,在他沒有為人所知,和他的地位身分沒有確立以前,誰也沒有義務,必須對他服從。
 


英國約翰·洛克 瞿菊農 葉啟芳譯 2013-08-23 09: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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