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的蠻橫與武人的溫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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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鳴把自己的新書《北洋裂變:軍閥與五四》形容為 “鉆空子或者說撈魚”,他所撈到的最大一條歷史之“魚”,就是五四運動以及后五四運動期間大煞風景的歷史原貌或者說是歷史真相:文人學生蠻橫愛國與武人軍閥溫柔管制。他對于五四研究的重要貢獻,就是憑著自己“鉆空子或者說撈魚”的野路子,恢復還原了更加完整全面的歷史真相。
    
    張鳴筆下的學生與軍警
    
    閱讀中國歷史的正統文本,尤其是歷史教科書對于辛亥革命之后將近100年的標準化敘述,一個極其普遍的現象是:著書立說者總是把甲、乙、丙、丁多方面共同參與的完整歷史,歪曲簡化為某一方面政治正確并且戰無不勝的獨角戲。1919年5月4日發生在北京街頭的一場并不十分熱鬧的學生運動,在當時就表現出文人學生蠻橫愛國與武人軍閥溫柔管制的一邊倒格局,留在歷史敘述中的更是一幕只有文人學生而沒有武人軍閥的獨角戲。用張鳴的話說:“跟五四關系密切的軍閥和政客,比如直皖之爭,官僚政客中的親日派和親英美派之爭,全都為人忽視了,好像五四期間,這些政壇上的要角,全體失蹤了一樣。另外,五四運動作為一個政治事件,它的運作是怎么回事?怎么動員的,怎么宣傳的?運動中的學生跟商民是怎樣的關系,跟軍警又是怎么回事?好像都是一筆糊涂賬。” 
    據張鳴介紹,1919年5月4日那天,愛國游行的北京學生,燒毀了財政總長曹汝霖的私人房產,并且在曹汝霖家中把駐日公使章宗祥打成重傷。幾個小時之后,警察總監吳炳湘和步兵統領李長泰率領大隊軍警趕到,抓了一些掉隊的學生交差。在整個事件中,警察實際上是失職的。5月25日,徐世昌在大總統令中要求對于罷課上街的學生“依法逮辦,以遏亂萌”。愛國學生依舊上街演講并且查抄日貨。進入6月,政府開始抓人,主動進攻的一方卻依然是學生。匡互生回憶說,軍警不僅不敢再抓捕學生,而且極力苦勸學生不要外出演講,“甚至于有跪地哀求的”。 
    在北京如此,在上海、濟南、天津、武漢等地同樣如此。據《時報》報道,6月5日,一名學生手持白旗,上書“徐國梁忠心賣國”字樣當街演講。警察勸阻不聽,以阻礙交通之由將他帶到警察廳。在報人眼里十分兇惡的上海警察廳廳長徐國梁,卻只好釋放了這名學生。 
    在山東省的首府濟南,上街游行的人群不僅砸了傾向政府的《昌言報》報社,而且把報社的經理和主編捆綁起來,前胸后背貼上“賣國賊、漢奸”字樣,背插亡命旗游街示眾,并且徑直來到省長公署逼省長表態。段祺瑞的嫡系師長、濟南鎮守使馬良是回族人,他沒有膽量懲罚愛國學生,只好欺軟怕硬地以“莠民假借學生名義”為借口,殺掉了幾個帶頭鬧事的回民領袖,從而制造了五四運動中最大的一次鎮壓事件。正是因為這一事件,馬良被指責為主張中日合并的賣國賊,從此在鋪天蓋地的抗議聲中銷聲匿跡。
    
    似是而非的歷史解讀
    
    張鳴在重新還原五四運動期間文人學生蠻橫愛國與武人軍閥溫柔管制的歷史原貌的同時,所提供的卻是似是而非、價值混亂的歷史解讀。 
    在該書第107頁,張鳴繼第36頁、41頁、64頁之后,第四次重復了他所理解的進化論意識形態:“自晚清以來,達爾文的進化論,經過甲午戰爭的催化,已經成為上流社會的統治性的意識形態。這種意識形態,落實在政體上,往往被解讀為民主共和優于君主立憲,君主立憲優于君主專制。從專制到共和,彼此間是沿著進化的路徑行進的。……從某種意義上說,此時的當家武人,他們對民主政體尚有幻想。因此,寧可忍受體制對他們的束縛,也不會對體制采取大動作的背離行為。” 
    自相矛盾的是,張鳴接下來又搬出了并沒有實質性進化的中國傳統,也就是“占據愛國的道德制高點”武裝放大自己、抹黑壓倒對手的另一種更加具有統治性的意識形態:“五四又是一個如此高調占據愛國的道德制高點,如此得人心的政治抗議運動,不僅社會上商人和市民也懷有學生們一樣的對于巴黎和會的情感落差,而且因為巴黎和會上的‘外交失敗’,引發了以往皖系政府親日政策的所有潛在的危機,各種的不滿與沖突,都借著愛國運動迸發出來,北京政府內部,矛盾也開始激化。加上中國社會的傳統,學生鬧事,往往具有天然合理性,即使無理取鬧,社會對他們也有相當的包容性。在帝制時代,每屆科考,應試的舉子鬧事,只要鬧得不太過火,都會被優容。在士子與丘八(士兵)之間,不僅存在著社會地位的懸殊差距,而且有聲望方面的天壤之別。士兵天然地就對讀書人有敬畏之感……軍警在學生面前依然縮手縮腳,怕三怕四。他們尊學生為老爺,說我們是丘八,你們是丘九,比我們大一輩。” 
    在該書第6頁、84頁、87頁中,張鳴一再強調,中國跟多數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國家一樣,是“砧板上的肉”。在第86頁和第213頁中,他干脆照抄了舊版教科書中的老生常談:“當時的這個世界,并不是一個‘新世界’,依然沒有走出叢林時代,所謂的公理、正義,不過是好聽的外交辭令,巴黎和會是個決定戰后國際秩序的會議,但戰后的國際秩序,卻是要按照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來制定的。”“弱國無外交,在叢林時代,弱肉強食,是個基本的國際慣例。” 
    所謂“弱肉強食”,其實僅限于生活在叢林之中的一部分動物,尤其是食肉動物與食草動物之間。同為食肉動物的獅子與鬣狗之間就很少 “弱肉強食”。動物與寄生蟲之間反而會出現“強肉弱食”的另一種格局。作為精神生命體的大同人類,從低級的肉體生命進化到高級的精神生命的那一刻起,就在一步步地遠離 “叢林時代”。1919年5月4日發生的學生運動,之所以會出現文人學生蠻橫愛國、武人軍閥溫柔管制的普遍現象,主要是因為中國傳統儒學禮教所提倡的 “學而優則仕”、“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半部《論語》治天下”、“存天理,滅人欲”的文治天理,以及隨之而來的身份等級意識在起作用;而不是達爾文進化論中所強調的“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在起作用。現代文明社會的“民主共和優于君主立憲,君主立憲優于君主專制”,所要化解的恰恰是達爾文進化論中所強調的“弱肉強食”以及“落后就要挨打”之類的叢林法則。達爾文的進化論,也從來沒有像張鳴所說的那樣,“已經成為上流社會的統治性的意識形態”。要想相對合理地解釋五四運動以及后五四運動期間文人學生的蠻橫愛國與武人軍閥的溫柔管制的歷史原貌,還需要另外一種價值觀和方法論。 
    僅就直接導致五四運動的巴黎和會來說,半殖民地的中國只是日本“弱肉強食”的“砧板上的肉”,而不是參加和會的美國、英國、法國參與分贓的“砧板上的肉”。已經成為世界第一強國的美國,從來沒有像日本那樣表現出切割瓜分中國領土的殖民要求。從現代社會所通行的契約規則和普世法理來看,美國總統威爾遜單方面反對秘密外交和秘密協定的十四點聲明,并不能否定替代中國與日本之間已經簽訂的秘密條約。英、法、美三國關于山東問題的議案,只是依照中日之間已經簽訂的秘密條約,承認了日本搶奪繼承德國在山東的各項權益的既成事實。
    
    以人為本的健全個人
    
    1913年5月22日,國民黨方面的上海 《民立報》刊登吳稚暉的文章《可以止矣》,其中主張撇開袁世凱和孫中山,以國民黨方面的蔡元培和進步黨立憲派方面的張謇(季直)為總統候選人。關于蔡元培,吳稚暉推薦說:“尊賢禮士,止囂抑競,奉公守法,十有二字。蔡君確守而不失……蔡君固又偏于進步,富于自由,絕非以因循守舊為茍安,苛刻為制裁,得此而使發狂之新民國休養一時,期休養中得適宜之滋補健全,自可卜矣。” 
    1916年12月18日,蔡元培為堂弟蔡元康書寫的對聯中,對于自己理想中的健全人格另有表述:“行不得則反求諸己;躬自厚而薄責于人。”意思是說事情進行不下去的時候,要首先在自己身上尋找原因;一個人要多反省自己的責任,而不應當刻薄地責備別人。 
    1935年5月12日,胡適在《獨立評論》發表《個人自由與社會進步——再談五四運動》,把他所提倡的以人為本、獨立思考、堅持真理、勇于負責、自由平等、民主寬容、奉公守法、自我健全的“健全的個人主義”的源頭,直接追溯到蔡元培身上。同年7月26日,胡適在致羅隆基信中,把蔡元培 (孑民)的自我健全,與掌握最高權力的蔣介石進行比較說:“蔡先生能充分信用他手下的人,每委人一事,他即付以全權,不再過問,遇有困難時,他卻挺身負其全責,若有成功,他每嘖嘖歸功于主任的人,然而外人每歸功于他老人家。因此,人每樂為之用,又樂為盡力。跡近于無為,而實則盡人之才,此是做領袖的絕大本領。” 
    就整個人類歷史來看,第一個自我健全的現代個人是基督教《新約》圣經里面的耶穌基督。他的自我健全主要表現在相輔相成的三個方面。 
    第一是自我担當的救贖意識和犧牲精神,也就是不惜以犧牲自己的肉體生命為代價,為全人類承担罪責,從而在上帝與人類之間締結了新一輪的契約關系。 
    第二是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契約規則,也就是以上帝的名義,突破了前文明的游牧農耕社會里面等級森嚴的身份歧視和身份奴役,從而在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吶喊出人與人之間平等博愛的契約規則。隨著基督教作為世界性宗教的廣泛普及,工商契約文明中最為基本的甲、乙雙方平等自愿的誠實信用原則,才得以確立奠定。 
    第三是公共領域內形而下的政府權力和國家權威,與形而上的信仰教育、道德精神以及靈魂追求之間政教分離的契約規則,也就是耶穌在《馬太福音》第22章中所說的“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 
    繼耶穌基督之后,正是基于人人平等與政教分離的契約規則,擁有足夠多的健全個人的西方文明社會,逐步制定完善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憲政民主的現代文明制度,從而為每一位個人最為基本的人身自由權、精神自由權和私有財產權提供了制度保障。在這樣的社會里,大同人類中的每一位個人的主體人權,優先于國家、民族、黨派、企業等人造集體的法人主權或擬人主權。任何個人及人造集體都不得以諸如愛國家、愛民族、愛主義、愛黨派、愛企業、愛社會、愛人民、愛集體甚至于愛上帝的名義,凌駕于憲政民主的契約規則、制度條款和法律程序之上,去侵犯剝奪其他個人及人造集體的正當權利。借用當年的北大講師梁漱溟在《論學生事件》中的話說,“縱然曹、章罪大惡極,在罪名未成立時,他仍有他的自由。我們縱然是愛國急公的行為,也不能侵犯他,加暴行于他。縱是國民公眾的舉動,也不能橫行,不管不顧。絕不能說我們所做的都對,就犯法也可以使得。” 
    在五四運動以及后五四運動期間,之所以會出現文人學生的蠻橫愛國與武人軍閥的溫柔管制的極不正常的怪現象,最為根本的原因是中國社會缺乏足夠多的以人為本、獨立思考、堅持真理、勇于負責、自由平等、民主寬容、奉公守法、自我健全的健全個人,以及由足夠多的健全個人制定完善的憲政民主的契約規則、制度條款和法律程序。對于包括一度“悍化”的胡適在內的自以為愛國有理、愛國無罪的文人學生來說,在不能夠或不愿意自我健全,而且也沒有足夠完善的憲政民主的契約規則、制度條款和法律程序加以限制約束的情況下,遵循中國傳統儒學禮教所提倡的 “學而優則仕”、“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半部《論語》治天下”、“存天理,滅人欲”的文治天理,以及隨之而來的身份等級意識,去 “占據愛國的道德制高點”武裝放大自己并且抹黑壓倒對手,幾乎成了他們最為便利并且戰無不勝的路徑依賴和集體狂歡。毛澤東后來所說的“槍桿子里面出政權”,依然是在戰無不勝的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武裝之下,也就是所謂黨指揮槍的大前提之下,才取得成功的。 
    反過來說,擁有優勢兵力和政府強權的皖系軍閥段祺瑞,以及他的代理人徐樹錚、曹汝霖、章宗祥、陸宗輿等人,一旦被妖魔化為道德天理意義上的“賣國賊”,等待他們的只有軍事和政治上的失敗命運。但是,隨著凌駕于憲政法律之上蠻橫愛國的文人學生在五四運動以及后五四運動的集體狂歡中節節勝利,以及溫柔管制的軍閥武人段祺瑞、徐樹錚等人的節節敗退,中國社會并沒有健全完善為現代文明的憲政國家,反而背道而馳地進入了反憲政、反民主、反文明、反人權的快車道。用張鳴的話說,“比較起來,在后世所謂皖系執政的這個階段,當政的軍人對于當時的代議制政體表現得最為尊重……比起后來的軍閥對代議制的無情踐踏——曹錕公然賄選,張作霖和馮玉祥扶植相關人搞沒有代議機關的執政府,張作霖的軍政府,還是要好得多。當時的政府對于民主體制下的基本人權,比如言論、結社和游行集會的自由,還是尊重的。也高度尊重學校的自治,即使是國立大學,也不隨意干涉。” 
    總而言之,張鳴在《北洋裂變:軍閥與五四》中,用豐富翔實的證據材料展現了一直被掩蓋、被歪曲的歷史事實。令人遺憾的是,由于他從事歷史研究的基本功課做得不夠扎實認真,同時也沒有形成一整套足以解釋這些歷史事實的價值體系,呈現在他的書里的只是一些含金量很高的金砂,而不是深度提煉的金子。 


張耀杰 2010-08-04 06: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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