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傳統“語境”理論研究的回顧
在我國傳統語言研究中,“語境”研究淵源很早。歷代訓詁學家非常注意用具體的語言材料說明詞義。以《爾雅》、《方言》為代表的我國古代通釋語詞意義的專著,就是在匯集古書注解和人們豐富的口頭語言材料的基礎上編寫而成的。自《說文》以來,我國歷代的字典、詞書也非常注意引用書證。在訓詁學上做出巨大成就的清代學者,更是把“旁徵博引”、“信而有徵”作為他們治學的基礎。漢語缺少形態,語境在漢語研究中尤為重要。我國傳統的語言研究非常重視語境在語義(主要是詞義)研究中的作用。段玉裁的弟子陳煥在《說文解字注·跋》中說:“聞諸先生曰:昔東原之師言,仆之學,不外以字考經,以經考字。余之注《說文解字》也,蓋竊取此二語而已。”“以字考經,以經考字”這八個字概括了從戴震到段玉裁的治學方法,也體現了“字義”與“經義”互證,即利用語境(文獻的上下文)進行語言研究的方法。靖代學者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一書中,就反復強調字(詞)義的說解有“隱括”(即概括)與“隨文解之”的不同。(注:見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徹”條注。)這里所說的“隨文解之”,即指詞在特定語境中的意義。近代學者黃侃則發揮了段氏之說進一步提出“說字之訓詁與解文之訓詁”的觀點。(注:見黃焯《文字聲韻訓詁筆記》,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他所說的“解文之訓詁”,也就是對詞在特定上下文(語境)中的意義的解釋。
應當指出的是,傳統訓詁學中雖然很早就注意到“語境”的作用,但主要還是在“上下文”的語義關系中考求詞義,還停留在對“語境”的“語義層面”的認識上。
在近現代語言研究中,“語境”成為國內外語言學者共同注的問題,“語境”研究也取得了新的發展。他們憑借不同的語言材料、乃至不同的研究方法,卻得出大體一致的結論,在這一方面,可以說是殊途同歸。在國外語言學界,“語境”研究發端于倫敦功能學派,而研究最多的是與其一脈相承的社會語言學流派。倫敦功能學派的創始人波蘭籍人類語言學家馬里諾斯基(Malinowski)在1923年為奧格登(Ogden)等所著《意義的意義》一書所寫的補錄中,首次提出并說明了“語境”問題,指出:“話語和環境互相緊密地糾合在一起,語言環境對于理解語言來說是必不可少的。”(注:見《國外語言學》1980年第3期。)馬里諾斯基的觀點后來被英國語言學家弗斯繼承和發展。1950年弗斯在他所寫的《社會中的個性和語言》中,把語境分為由語言因素構成的“上下文”和由非語言因素構成的“情景的上下文”。轉換生成語言大師喬姆斯基在他的轉換生成理論中,也已經注意到了語境對語言的影響,并提出“語境自由”和“語境制約”等規則。(注:見日本學者西植光正《語境的研究是一門重要的學問》,《語文研究》1990年第1期。)我國現代語言學者繼承并發展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對“語境”問題作了較為全面的闡述。張志公主編《現代漢語》(注:見張志公主編《現代漢語》,人民教育出版社,1982年。)一書中指出:“所謂語言環境,從比較小的范圍來說,對語義的影響最直接的,是現實的語言環境,也就是說話和聽話時的場合以及話的前言后語。此外,大至一個時代、社會的性質和特點,小至交際雙方個人的情況,如文化教養、知識水平;生活經驗、語言風格和方言基礎等,也是一種語言環境。與現實的語言環境相對稱,這兩種語言環境可以稱為廣義的語言環境。”陳宗明在《邏輯與語境》(注:見《邏輯學論叢》,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一文中,把語境分為“言辭語境”和“社會語境”,他認為:言辭語境即是見之于言辭的口頭語中的前言后語或書面語中的前后文;社會語境即是言辭以外的客觀環境。前者是狹義語境,后者是廣義語境。“語境”,即語言環境,包括語言上下文和語言的社會文化背景。中外學者所謂“語言的上下文”實際是指“語境”的語義層面,所謂“情景的上下文(或社會語境)”實際是指語言的交際背景,即“語境”的語用(交際)層面。
隨著語言發展中詞語新的用法不斷出現和詞性標注進入語文辭書,語言學者加強了對詞語功能的關注。語言中的詞語總是同時處于語義和語法雙重結構的制約之中,傳統“語境”理論只關注“語義”、“語用”,而沒有關注詞語所處的“語法結構”,不能說不是一種缺憾,因而人們也就越來越感到傳統“語境”理論的局限。
二“語境”的“三個層面”說
傳統語言研究注意到語境的兩個方面,即由語言因素構成的“上下文”(狹義語境)與由非語言因素構成的“情景的上下文”(廣義語境)。事實上語言因素構成的“上下文”是包括語義、語法兩個層面的,而“情景的上下文”則屬于語用(或交際)層面。所以“語境”研究應當包括語義、語法、語用三個層面。語境研究中關于“情景的上下文”(廣義語境,即“語境”的語用層面),有關文章多有論述,這里我們重點就狹義語境的語義和語法層面的劃分及其在漢語詞義研究中的作用試作論述。
古代訓詁學者也曾經注意到對詞語的語法功能的說明。如《春秋》:“襄公二十年有五,吳子遏伐楚,門于巢卒。”《公羊傳》:“門于巢卒者何?入門乎巢而卒。”這里,《公羊傳》以“入門”釋“門”,說明“門”為動詞。訓詁著作中對句子結構進行語法分析的,就更為常見了。如《左傳·文公元年》:“教之防利。”杜預注:“防惡興型。”這里杜預注解一方面說明“防”、“利”為動詞,而且指明二者為并列結構。但是,在語法學尚未產生的古代社會,人們是不可能從理論上認識這種語言現象的。
長期以來,在漢語詞匯學研究與語文辭書編纂中,人們對詞的本義(或基本意義)、發展演變形成的引申意義早有認識,近年來對詞在語義搭配中體現的“語境義”(一般局限于語義層面)也關注較多。而對詞在特定語法功能下(或“語法結構”中)所具有的意義,即詞的功能義,由于其自身具有語義、語法的雙重屬性,尚沒有引起人們足夠的重視。通過對大量漢語語文辭書和具體語料的考察,漢語詞義的形成、變化,除了歷時演變的因素外,就共時的角度來說,可能產生于語義關系,也可能產生于語法組合,更多的是二者兼而有之。這種產生于“語法組合”與“二者兼而有之”的詞義;就體現了詞的功能義。而這種功能義的提取,必須憑借詞語所處的“語法結構”,即“語境”中的語法層面。
漢語語義的研究主要是憑借語境,漢語功能義的揭示也主要是憑借語境。前者憑借的主要是語境的“語義層面”,后者憑借的主要是語境的“語法層面”。
一是語境的語義層面(語義搭配關系)與詞義:
這種在特定語義搭配關系中形成與顯示的詞義,在語言運用和語言研究中都是很值得注意的。如:
深①(道理、含義)深奧;
②(思想、體會)深刻;
③(感情)深厚;
④(顏色)深重(即“濃”)。
告①(把事情向人)陳述、解說:~訴|報~。
②(向國家行政司法機關)檢舉、控訴:~狀|到法院去~他。
③(為了某事而)請求:~假。
④表明(某種態度或決定):~辭|自~奮勇。
⑤宣布或表示(某種情況的實現):~成。
對于這種在語義搭配關系中形成的詞義,語文辭書釋義時一般要提示它出現的語境:
嚴肅①(神情、氣氛等)使人感到敬畏的。例:他的表情很~|會場的氣氛很~。
②(作風、態度等)嚴格認真。例:~處理。
端正①(物體)不歪斜,保持平衡狀態。例:五官~。
②(作風、思想等)正派,正確。例:品性~。
又如:“美”可置于色彩、聲音、味道、心靈等不同語境,在具體上下文中,可釋為“艷麗美觀”、“優美動聽”、“鮮美可口”、“純潔高尚”等,但這些不是詞的基本的概括的詞義,而是詞在特定語義搭配中逐漸形成的具體意義。
詞的這種語境中顯示的意義,在以單音詞為主、一詞多義的情況相當突出的古代漢語中,表現尤為明顯。如:
賒①“妙吹楊葉動悲笳,胡馬迎風起恨~。”(唐郎士元《聞吹楊葉者》)
(此“賒”在句中釋為“多”——指數量多)
②“北海雖~,扶搖可接。”(王勃《滕王閣序》)
(此“賒”在句中釋為“遠”——指空間遠)
③“多難飄零歲月”,空余文墨舊生涯。”(王安石《和文叔湓浦見寄》)
(此“賒”在句中釋為“久”——指時間久)
《說文》六篇下:“賒,貰買也。”本指買物延期交款,即賒購。“賒”則有余,故轉指數量“多”;進而又從數量“多”轉指空間“遠”和時間“久”。這些釋義都必須憑借特定的語境。
二是語境的語法層面(語法結構關系)與詞義:
認識這種因功能變化所形成的詞義,必須憑借詞語所處的“語法結構”。如:
油①動植物體內所含的液態脂肪或礦產的碳氫化合物的混合液體:豬~|豆~|石~。
②用油(桐油、油漆等)涂抹:~窗戶|~家具。
③油滑:~腔滑調|這個人太~,不易共事。
以上是目前漢語語文詞典中為“油”所列的幾個常見義項。語文辭書對“油”的上述義項的劃分,主要不在于詞匯意義自身,而是由于功能的變化。義項①是“油”的基本意義,一般在句中作主語、賓語,是名詞;義項②是“油”作謂語,為動詞時的釋義方法。義項③是“油”作描寫句的謂語,為形容詞時的釋義方法。
對缺乏顯性形態的漢語來說,揭示詞語所處語境的“語法層面”對于詞義的研究至關重要。研究詞語的功能義,重點是要認識語境的“語法層面”以及其同“語義層面”的相互關系。
背①[名]背部,軀干后面跟胸腹相對的部位:前胸后~|腹~受敵。
②[動]背部對著(與“向”相對):~山面水|~水一戰|~著太陽站在那里。
③[形]偏僻:~街小胡同|他住的地方很~。
霸道①[名]指君主憑借武力、刑法、權勢等進行統治的政策(與“王道”相對)。魯迅《關于中國的兩三件事》:“在中國的王道,看去雖然好像是和~對立的東西,其實卻是兄弟。”
②[形]專橫,蠻不講理的。老舍《龍須溝》:“真~的,咱們不輕易放過去。”
上面“背”的三個義項,分別具有“名詞”“動詞”“形容詞”的語法功能;“霸道”的兩個義項,分別具有“名詞”“形容詞”的語法功能。這些義項的顯示和確認,是憑借具體的語言材料,即特定的“語境”來完成的。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語境”,不僅是指上下文的語義關系,即語境的“語義層面”,更主要的是詞在句法結構中的位置,即語境的“語法層面”。
三“語境”的“語法層面”與詞語功能義的研究
由于漢語詞匯沒有印歐語那種顯性的形態標志,因而在詞匯、語法研究上都具有自身的特點。我們在長期研究漢語詞義引申規則與詞義的系統性時注意到,相當一部分詞語的義位(義項)的形成不是語義自身延伸的結果,而是由功能變化形成的。這一點,漢語同西方語言很不相同:西方語言即使是關系非常密切的義位(義項),由于功能不同(分屬于名詞、動詞或形容詞),一般會詞形不同,人們自然把它們看作不同的詞。而漢語則不然,系聯一個詞各個不同義位(義項)的紐帶是語義,對于一組詞形相同、語義相關的義位(義項),我們很難因功能的區別將它們分為兩個或幾個詞。雖然有些功能分化較遠的可以作同形詞處理,然而多數多義詞的詞義變化與功能變化是交叉的,并且這種變化的功能具有游移性,很難截然劃分為不同的詞。
這種功能引起的詞義變化,可以分為常規功能義(如上所引“背”的義項①)與非常規功能義(如“背”的義項②和③)。詞語的常規功能義,是該詞語的典型語法形態下的意義,在語言的使用中是經常出現的,為人們,特別是母語的使用者所熟悉;詞語的非常規功能義是詞義理解、研究與釋義的難點,而且處于動態的發展變化之中。研究詞語的功能義,重點是認識詞語在非常規功能下意義的變化。
漢語中實詞的三大類別,即名詞、動詞和形容詞,是多功能的;但每類詞語在言語實踐中有其基本意義和形式表現,是該類詞語在典型語法形態下表現出的常規功能的意義。漢語的詞類與句子成分雖然不是簡單地一一對應的,但畢竟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對應,這就體現了詞語的常規功能。而語言自身的豐富性以及特殊表達的需要,也使詞語有時會偏離它的基本功能,出現偏移用法,即在非典型語法形態下表現出非常規功能的意義。這種非常規功能義,有時是偶然使用的臨時用法,沒有可能、也沒有必要收入辭書;有時也相對穩定地在語言中反復出現,語文辭書對此就不能置之不理。對這種相對穩定的非常規功能義的認識和提取,就需要憑借其所處的“語法結構”。下面,分別作一簡要的分析。
(一)名詞的非常規功能義的提取:名詞是表示人或事物的名稱的詞。漢語的名詞一般不同副詞組合,在句子中主要充當主語、賓語和定語。因此,如果名詞出現在“副+名”的結構中,或處在狀語、謂語(不包括判斷句)的位置上,人們就可以憑借其所處的“語法結構”認識其功能與詞義的變化,提取其非常規功能義。
首先看“副+名”結構中“名詞”的功能與意義。如何認識“副+名”現象是語言學界多年爭議,至今尚未取得一致意見的理論問題,本文對此不作專門的討論。但新時期漢語中“程度副詞+名”使用頻率的增多卻是一個不可否認的事實,這反映了名詞在非典型語法形態下功能與意義的變化。如:
他很樂于助人,同志們夸他比雷鋒還雷鋒。
一個人處事要理智,不能太感情了。
他穿戴得很港。
她打扮得非常新派。
這個地方很郊區。
對于這類與程度副詞組合的名詞是否轉化為形容詞,語言理論上存在分歧,我們在此也不宜輕易做出結論,但在這種特定“語法結構”中,原有名詞的功能與意義都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具有指稱功能的名詞詞義,可分為概念意義與性質意義兩類,(注:參看譚景春《名形詞類轉變的語義基礎及相關問題》,《中國語文》1998年第5期。)進入“副+名”結構中的名詞,程度副詞對名詞中內涵的性質意義(又稱為“描述性語義特征”或“性狀特征”)起凸現作用,而使其體現指稱功能的概念意義弱化。程度副詞是作為表層結構中語法手段的標志來表現名詞深層的語義特征的。(注:參看盧福波《漢語名詞功能轉換的可能性及其語義特點》,《邏輯與語言學習》1992年6期。)
再看名詞(或為名詞性語素)作狀語的情況:
瓜①種~得~,種豆得豆。
②帝國主義列強企圖瓜分中國。
例句①所用為“瓜”的常規意義,釋義為“葫蘆科植物及其果實,如西瓜、黃瓜、倭瓜等”;例句②所用為“瓜”的非常規意義,釋義為“像瓜被切分一樣”。
瓦①上無片~,下無立錐之地。
②在我軍的猛烈攻勢下,貌似強大的敵軍土崩瓦解了。
例句①所用為“瓦”的常規意義,釋義為“鋪屋頂的建筑材料,多用黏土做成坯后燒成”;例句②所用為“瓦”的非常規意義,釋義為“像瓦被打碎一樣”。
上面“瓜”在例句②與①中釋義的區別,“瓦”在例句②與①中釋義的區別,主要不是在詞匯意義上,而是在功能上上,“瓜”和“瓦”的第二個義項,分別體現了“瓜”與“瓦”用作狀語時的釋義方法,所釋為詞語的功能義。
再看處于謂語(不包括判斷句)位置上的名詞。如:
車①陸地上有輪子的交通運輸工具:火~|汽~|馬~。
②利用輪軸旋轉傳動的工具或機器:紡~|風~|~床。
③用車床切削器物:~螺絲釘|~軸承。
這里,從“車”的義項①到義項②,為詞義的擴大,主要是語義的延伸;而義項②(名詞)——義項③(動詞),則主要是功能的變化。義項③名詞充當陳述句的謂語,就具有動詞的功能與意義。
(二)動詞非常規功能義的提取:動詞是表示人的動作、行為或事物變化的詞。漢語動詞能夠同副詞組合;在句中主要的功能是作謂語。動詞如果出現在主語或賓語的位置上,功能的變化往往要造成意義的變化,人們也就可以通過其所處“語法結構”,認識它的非常規功能義。這種情況,突出表現為漢語動詞的指稱化,即通常所說的“名動詞”的處理上。可分為兩種類型:
第一類,謂詞指稱化后為“自指”的:
研究①探求事物的真相、性質、規律等;考慮或商討:~問題|~工作。
②研究的活動:進行專題~。
學習①從閱讀、聽講、研究、實踐中獲得知識或技能:~文化|~科學知識。
②學習的活動:~的敵人是自己的滿足|改造我們的~。
同類的動詞還有“分析”“支持”“斗爭”“選擇”“準備”“調查”“沖突”“檢查”“檢驗”“生產”“管理”“出版”“訓練”“實習”“影。向”“保證”“改革”“照顧”“變化”等等。
第二類,謂詞指稱化后為“轉指”的:
編劇①創作劇本:這個電視劇由老王~,老陳執導。
②劇本的作者:電影《青春之歌》的~就是這本小說的作者。
“指稱化”后轉指動詞的施事。
穿戴①穿和戴,泛指打扮:她~得很時髦。
②指穿的和戴的衣帽、首飾等:一身好~。
“指稱化”后轉指動詞的受事(即動詞所表動作行為支配的對象)。
同窗①同在一個學校學習:~三載。
②同在一個學校學習的人:他是我舊日的~。
“指稱化”后轉指與事。
救濟①用金錢或物資幫助災區或生活困難的人:~難民。
②指用來幫助災區或生活困難者的錢和物:向難民發~。
“指稱化”后轉指原動詞的工具(或憑借)。
這種動詞指稱化后表示“轉指”的詞很多,一般為轉指與這個動詞相關的施事(編輯、指揮、招待、裁判、校對、出納、領隊等)、受事(負担、貸款、存款、包席等)、與事(同學、同謀、同事等)、工具(補貼、扶手、靠背等)。這種“名動詞”的“指稱化”使其功能與意義發生了不同程度的變化,并具有相對的穩定性,而這種變化需要憑借詞語所處的“語法結構”(主語或賓語的位置)得以顯現。
(三)形容詞非常規功能義的提取:形容詞是表示人或事物的狀態、性質,或者動作、行為、變化的狀態的詞。漢語形容詞可以同副詞組合;常作謂語、定語、狀語和補語。如果形容詞出現在主語或賓語的位置或陳述句謂語的位置上,它的功能與意義也往往要發生變化。
用在主語或賓語的位置,形容詞就有了名詞的功能與意義。如:
自由①不受拘束;不受限制:~參加|~發表意見。
②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隨自己意志活動的權利:婚姻~是每個公民的權利。
義項②例句中“自由”是處于主語的位置,體現了名詞的功能與意義。
危險①艱危險惡,不安全:楊子榮只身入虎穴是非常~的。
②艱危險惡、不安全的情況或形勢:工人們帶電作業有~。
義項②例句中“危險”是處于賓語的位置,體現了名詞的功能和意義。
用作陳述句的謂語,形容詞就有了動詞的功能與意義。如:
冷①溫度低(與“熱”相對):寒~|~水|~飯。
②冷淡;不熱情:~言~語|~面孔。
③比喻灰心或失望:~了兄弟們的心|他的心~了半截。
這里,從“冷”的義項①到義項②,是詞義由專指——泛指的擴大,但就它們與義項③的區別而言,其不同主要不在于詞匯意義,而是語法功能,即從形容詞——動詞的轉變。
中國語言學報京271~279H1語言文字學蘇寶榮20062006
語境/語義層面/語法層面/語用層面
我國古代訓詁學中很早就注意到“語境”的作用,但主要是在“上下文”的語義關系中考求詞義。近現代語言研究注意到語境的兩個方面,即由語言因素構成的“上下文”(狹義語境)與由非語言因素構成的“情景的上下文”(廣義語境)。事實上語言因素構成的“上下文”是包括語義、語法兩個層面的,而“情景的上下文”則屬于語用(或交際)層面。所以“語境”研究應當包括語義、語法、語用三個層面。
作者:中國語言學報京271~279H1語言文字學蘇寶榮20062006
語境/語義層面/語法層面/語用層面
網載 2013-09-10 20:4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