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岱年先生說:“老子善言天道,開創了中國古代本體論學說。……老子在中國哲學史上最大的貢獻是開創本體論學說。”(注:《筆談老子研究》,載《求索》,1986(1)。)誠然如此。但拙意認為,老子之“道”不唯是本體論,還是方法論。對老子哲學自身來說,方法論也許更重要。本文不揣淺陋,將老子哲學的方法論意義試陳如下,以就教于大方。
一、道是方法論
老子的“道”不是實體,而是過程,是體現著某種法則的宇宙過程。一方面,它“惟恍惟惚”、“無物”、“無狀”,不為任何感官所感知:“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后。”(《老子·十四章》,下引《老子》只注章次)這說明它不具有物質實在性。另一方面,它“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二十五章),處于永不停息的運動狀態中,具有獨立于人的意識之外的物質運行的形式外殼。可見,作為宇宙本體和本源的“道”只是一個抽象的運動形式。它無形無跡卻又川流不息,這正是對宇宙存在的普遍形式——運動性、過程性的抽象性把握。概言之,“道”是抽空了宇宙的物質實在性的純形式存在,是與空間性相分離的時間性——宇宙過程。
然而,在老子的描繪中,“道”又不是一個純然“沒有物質的運動”,他在另一個地方又說:“道之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泉;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二十一章)那么,無形無跡的“道”,其中之“物”究竟在何處?在老子看來。“道”的實體性是隱藏著的。“道隱無名”(四十一章)是我們解開老子之“道”的物質實在性似無還有之謎的關鍵。因為“道隱”,所以它無形無質,無跡可求;然而,“隱”并不是不存在,當它由“隱”而“顯”的時間,“道”也就由“無”而轉化為“有”了。“無”與“有”是“隱”與“顯”的關系。“有”又進一步生出萬物,所謂“天下萬物生于有,有生于無。”(四十章)乃是說“天下萬物”歸根結蒂都是從一個運動過程之中產生、轉化和發展而來的。如此看來,我們既不能說“道”是個實體,又不能說“道”空無一物。換言之,“道”既不是運動著的物質,也不是“沒有物質的運動”,而是隱去了物質實在性的運動過程。“道隱無名”表明,“道”的本體是虛化的。恩格斯曾說:“沒有運動的物質和沒有物質的運動是同樣不可想象的。”(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三卷,99頁,人民出版社,1972。)老子這種被抽空了物質實體性的虛無之“道”同樣是難以想象的,它在客觀上并不存在,而只是抽象出來用以體現某種法則的宇宙過程。
那么,“道”究竟是怎樣的過程?它究竟體現怎樣的法則?
李澤厚在論及老子的“道”時曾說:“在古代思想家那里,經常可以看到規律、功能與實體、存在兩個方面尚未明確分開的現象,這兩者(功能與實體、規律與存在)對他們來說,乃是一種統一整體的直觀把握。”(注:李澤厚:《中國古代思想史論》,92頁,人民出版社,1985。)他看出了“道”是本體與功能的合一是正確的;但他沒有指出本體之“道”是虛化的。正因為“道”本體是虛化的,所以,“道”作為一個過程,實際上只是創生萬物的功能過程。這就使得老子“道”的本體性從根本上講只是一種本源性,這也就決定了“道”的重要性其實并不在于本體方面,而在于功能方面。它表明,老子設“道”的目的并不是為了說明“道”是什么,而是為了展示“道”怎么樣。直言之,就是為了展示“道”創生宇宙萬有的方法。在老子的設定中,“道”的功能就是創生宇宙萬有。“道”創生宇宙萬有的過程是個無目的、無意識的“自然”過程,即“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三十七章)。“無為而無不為”也就是自然主義的方法,這是“道”發揮自己的創生功能的唯一方式。“道”就是“無為而無不為”的方法論的體現者。“道”之所以是個空虛的過程,就因為過程比實體能夠更純粹地體現這個方法論。
二、道的方法論內涵
“道常無為而無不為”是說,“道”無目的、無意識,卻自然而然地創生了大地、成就了萬物。“無為”是一個多層含義的否定性概念(注:拙意將“無為”的內涵分為三個層面:行的層面上的“無為”就是“不爭”;心理層面上的“無為”就是“無欲”;哲學層面上的“無為”就是無目的、無意識。),哲學層面上的“無為”就是無目的、無意識。《老子·三十四章》說:“大道泛兮,其可左右。萬物恃之以生而不辭,功成而不有,衣養萬物而不為主。”“大道”這種無私無欲高尚的品格并非是其高尚的人格的表現,——“道”在老子那里并沒有人格意義;而是因為其創生行為本無目的和意識。這證明“無為”就是無目的、無意識。“無不為”表面看來似乎是一種隨心所欲的自由行為;其實,這只是規律作用的結果,是“道”所內蘊的自性、潛能在其自身規律作用下的全面實現和發揮。就“道”的自性是以實現而言,也可以說“無不為”具有合目的性;但這合目的乃是由于合規律而自然發生,并不是“道”有意追求什么目的。總之,“無為而無不為”就是無目的而合規律、合規律而合目的。作為過程的“道”,實質上只是個無目的而合規律、合規律而合目的的邏輯程式。“道”的方法論意義就包容在這一邏輯程式之中,它向人們昭示了如下兩個方法論思想:
第一,必須以合規律求合目的
“道”之所以能夠“無不為”,就是因為它是一個合乎規律的運行過程。“道”即規律(注:老子所理解的規律與我們今日對規律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老子所理解的規律(“道”)一方面具有必然性,一方面具有“損有余而補不足”的價值性。盡管如此,大多數學者還是承認老子的“道”具有規律意義。)。“道”向人們表明,它要合于規律(“道”),萬物就能“自化”、百姓就能“自樸”、天下就能“自正”。簡言之,只要合于規律,就能合于目的。它意味著規律的效力是必然的、規律的作用是圓滿的:凡是規律(道)所實現了的,就證明是事物所應該實現的;凡是事物應該實現的,規律(“道”)就必定能夠保證其實現。總之,只要在規律(“道”)狀態下,事物的潛能就能夠得到最充分、最圓滿的實現。
與此相反,有目的的主觀強求則必然不達目的。它說:“將欲取天下而為之,吾見其不得已……為者敗之,執者失之。”(二十九章)這里的“為之”,就是有目的的主觀強求“欲取天下”。人們的主觀強求往往不顧現存條件,以個人意志去強扭事物的既成之勢,從而違背了事物的自身規律,導致事與愿違。當然,在某些情況下,主觀強求也可能會實現某些目標,獲得一定利益。但是,有目的的主觀強求總是一種對事物發展的可能結果的選擇性活動,它所實現的目標,是以事物所內蘊的大量被意識到或未被意識到的其它可能性結果的被抑制為代價的。所以,主觀強求即使實現了某些目標,獲得了一定利益,也總是得于此而失于彼,帶有很大的缺憾性(這一點的現實意義是批評統治者的“有為”只實現了自己的私利,而犧牲了社會的公利)。
正是出于對“有為”的缺憾性和“無為”(“道”、規律)作用的圓滿性的認識,老子認為人不應該離開“道”去追求自己目的實現,而必須體認“道”、把握“道”去實現自己的目的。“執古之道,以御今之有”(十四章),就是以合規律求合目的的思想。
第二,必須以無目的求合規律
以合規律求合目的,反映了老子對規律作用的重視。可是,承認規律的重要并非難事,困難只在于如何才能合于規律。老子認為,造成人們“有為”(有目的的強求行為)的根本原因是人的私心私欲。人有私心私欲是必然的(“人道”如此),“人道”與“天道”恰相對立:“天之道損有余而補不足,人之道……損不足以奉有余。”(七十七章)因此,人的偏私性決定了人的目的性、意識性活動不可能遵循公平的“天道”(規律),從而公平地處理自身事務;更加之,人的智識的發展又助長和發酵了人的自私欲望,進一步引起了社會的禍亂紛爭、虛偽狡詐:“智慧出,有大偽。”(十九章)因此,只有泯滅了人的行為的目的性和意識性,把人的活動變成如同自然界那樣的純粹客觀、自在的過程,人類的活動才能與“道”合一,成為規律性過程。一言以蔽之,只有無目的,才能合規律。其法有二:其一,在社會生活中實行“圣人之治”:“虛其心,其實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三章)“無知”就是無意識;“無欲”就是無目的。“無知無欲”就是泯滅人的意識性和目的性。其二,在個體活動中,提倡“自損其欲”,“為道日損,損之又損,以至于無為,無為而無不為。”(四十八章)這就是說,要通過日復一日的自損,直至徹底泯滅了自己的情欲和智識,就可以與“道”為一。總之,在老子看來,唯有無目的的活動才是無偏私的行為,因而才是合乎規律的活動。梁啟超曾說:“老子要人滅了智識,冥合真理,結果恐怕適得其反哩。”(注:梁啟超:《飲冰室諸子論集》,21頁,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1990。)是他最早看出了老子以無目的、無意識求合規律的思想。
需要說明的是:以合規律求合目的的目的,是指合于老子價值觀的生存理想,他希望將此理想在全社會實現;以無目的求合規律的目的,則是指人們的現實目的,他認為人們的現實目的無不是自私的。老子以無目的求合規律、以合規律求合目的的方法論的真正意圖,是要每個人都放棄自己行為的自私目的,使人數進入公平社會,使人們的生存狀態達到合規律并合目的的理想境界,從而使每個人都生活得自由、合諧、幸福。這樣的理想境界也就是“自然”。何謂“自然”?“自然”的字面意思是“自己如此”,其精神實質則是求真。“自然”的價值全在求真二字。所謂求真,從形式上講,就是求合規律;從內涵上講,就是要求尊重事物的本真之性、保持事物的本真之性、并實現事物的本真之性。老子以真為善、以真為美,因而,自然也就是真、善、美合一的境界,即合規律而合目的的境界。如果說,“自然”是老子的中心價值,那么就可以說,求真是老子哲學的精髓。為了求真,就不能受內在的、外在的不符合自己本真之性的目的、意志、力量的干擾,就不能破壞事物的固有規律。在老子看來,無論是由于不符合自己本真之性的內在目的的驅使(如求名、求利)而自我異化,還是由于受外在力量的干涉而被扭曲、變形,都是不“自然”的。“自然”不僅要排斥外力作用,還要排斥不符合自己本真之性的內在目的、意志的作用。正因此故,老子才主張以無目的求合規律。“自然”是老子“道”論的哲學前提,只有深刻明了“自然”的求真意蘊,才能真正理解老子的方法論。
盡管如此,老子否定人的現實目的性和意識性的主張是不可能為人們接受的。目的性、意識性是人的活動區別于自然界的根本特性。人的生存活動不可能退回到無知無欲的所謂客觀自在狀態。現實中人的目的也并非一概自私。我們不能把“人欲”與“私欲”混而不分。人的自私性歸根結蒂是社會發展的一定階段的產物;人類生存的理想境界只能用推進社會發展的方法去實現,而不能用否定人的主體性,使社會倒退的方法去實現。老子正是由于把“人欲”與“私欲”混而不分,才由否定人的私欲走向了否定人的目的性和意識性的極端。
三、道的方法論意義
老子的“無為”本是為了否定統治者的“有為”——有目的的主觀強求而提出的。僅從方法論角度看,“有為”與“無為”的性質都是二重的。“有為”固然有不顧條件強求強取的蔽端,但它卻是高度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的表現。“無為”具有順理成章、水到渠成的合理性,但卻容易走上無所作為的偏路而坐失良機。“有為”與“無為”都是既有積極意義,也有消極意義。如果我們盡量過濾掉它們的消極含義,發掘其積極內蘊,把“有為”理解為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去主動追求、以達目的;把“無為”理解為不強求、不違拗、順勢而成。那么,“有為”與“無為”就恰成兩種既相對待而又互補的方法。我們把“有為”姑名之為能動主義方法,把“無為”姑名之為自然主義方法,以便尋求它們各自的意義。可以看到:在現實性上,自然主義與能動主義各有其適用的范圍,這又表現在兩個方面:
從對客觀規律的可認識性方面說,能動主義方法可以在有經驗可資借鑒、人們有能力認識規律、把握規律的范圍內發揮作用;而自然主義則可在沒有經驗可借鑒、人們的認識被局限、暫時難以認清規律的范圍內發揮作用。在前者范圍內,人們可以在摸清規律的基礎上形成正確的理論、計劃,以指導實踐活動,使實踐跟著理論走。在后者范圍內,則要摒棄任何教條主義,打破思想上的各種框框,任新鮮事物生長、發展,摸著石頭過河,使認識跟著實踐走,以免偏離正確軌道太遠。自然主義方法雖然是被“盲目的必然性”所支配,被客觀規律牽著鼻子走,但卻總比被錯誤理論牽著鼻子走造成的損失要小得多。當然,實踐跟著理論走與認識跟著實踐走不斷相互轉化、相互推進的過程。此不贅言。
從對前景預測的可能性方面說,能動主義方法可以在“可為”(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發揮作用;而自然主義方法則可在“不可為”(力所不及)的范圍內發揮作用。所謂“可為”,就是客觀條件成熟、主觀能力具備,對做某事有成功的把握,至少是有成功的希望。這時,就應發揮主觀能動性、克服困難,去爭取成功。所謂“不可為”,就是客觀條件不成熟,或主觀能力不具備,雖經努力,仍然不可能成功,或成功的可能性很少。這時,就應任其自然,不勉強求取。當然,“可為”與“不可為”的界線有時并不是很嚴格的。在界于中間狀態時,人為努力所起的作用就非常大。
總之,在現實性上,能動主義方法和自然主義方法都是人的實踐活動所需要的。它們在各自的范圍內發揮作用,相互補充而又轉化。
在終極性上,能動主義方法具有相對必要性,而自然主義方法具有絕對必要性。因為,人的認識只能無限地接近絕對真理,而永遠難以到達絕對真理。這意味著人們掌握規律只是相對的而被規律所掌握則是絕對的。人在實踐中相對的自由與絕對的不自由決定了能動主義方法只具有相對有效性,而自然主義方法則具有絕對有效性。所謂絕對有效性,同時也是終極必然性,——人的實踐活動最終還是順其自然。老子的“道”正是意圖以終極角度為人們提供一種實踐方式。自然主義方法的這種絕對有效性表明它比能動主義更具生命力。只要我們不把它絕對化——不把它視為唯一的實踐方式,而把它與能動主義方法結合起來,就可以正確地處理各種實踐問題。如果將張岱年先生對老子哲學的貢獻的評價冒昧地補充一句,那么可說:老子對中國人人生智慧的最大啟示,就在于提出了“順其自然”的自然主義方法論。
清華大學學報:哲社版京68~71B5中國哲學田耕滋19981998老子的“道”不是實體,而是創生萬物的功能過程;老子設“道”,是為了展示“道”創生宇宙萬物的方法。“無為而不為”是自然主義的方法,是“道”發揮創生功能的唯一方式。作為過程的“道”,實質上只是個無目的的而合規律、合規律而合目的的邏輯程式,它昭示的方法論思想是:必須以合規律求合目的;必須以無目的求合規律。從方法論的角度看“有為”與“無為”的性質都是二重的,二者是既相對待而又互補的方法。老子對人生智慧的最大啟示,就在于提出了“順其自然”的自然主義方法論。老子/道/方法論/無為/有為田耕滋 作者單位 陜西漢中師范學院中文系 作者:清華大學學報:哲社版京68~71B5中國哲學田耕滋19981998老子的“道”不是實體,而是創生萬物的功能過程;老子設“道”,是為了展示“道”創生宇宙萬物的方法。“無為而不為”是自然主義的方法,是“道”發揮創生功能的唯一方式。作為過程的“道”,實質上只是個無目的的而合規律、合規律而合目的的邏輯程式,它昭示的方法論思想是:必須以合規律求合目的;必須以無目的求合規律。從方法論的角度看“有為”與“無為”的性質都是二重的,二者是既相對待而又互補的方法。老子對人生智慧的最大啟示,就在于提出了“順其自然”的自然主義方法論。老子/道/方法論/無為/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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