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貫徹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基本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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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已由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于10月31日通過,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我國《憲法》制定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體現了國家的語言文字方針政策,科學地總結了新中國成立50多年來語言文字工作的成功經驗,是我國第一部關于語言文字的專項法律。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工作正式步入法制軌道,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對進一步普及文化教育特別是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國民素質,發展科學文化,提高社會信息化水平,增進各地區各民族之間的文化交流,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除了對國家機關的公務活動、出版印刷、廣播影視和公共場合等范圍的用語用字作出規定,主要還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的教學及其教材,教師普通話水平,以及初等教育階段教學漢語拼音等作出規定。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工作與學校教育密切相關,學校作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人才、普及文化教育、進行科研的主要基地,應担負起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重要職責,發揮學校教育對全社會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基礎性作用。
  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歷史表明,作為學校教育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學校語言文字工作是我國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工作的基礎;同時,以提高全民族文化教育和素質水平為主要出發點的語言文字工作,對學校教育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50年代中期開始,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行簡化漢字、推廣普通話和推行《漢語拼音方案》的一系列決定和指示,國家和地方教育部門對各級各類學校特別是中小學和師范院校提出了落實三大任務的明確要求;1978年,教育部《關于加強學校普通話和拼音教學的通知》指出:學校是推廣普通話和漢語拼音教學的重要陣地;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明確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教學,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字”。學校在宣傳貫徹國家語言文字方針政策、落實三大任務、進行中文信息技術的研究和教學等方面,發揮了主渠道、主陣地的作用。
  同時,由于積極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方針政策和規范標準,學校教學過程中使用普通話、簡化漢字和漢語拼音,對提高學習效率、普及文化教育、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直接促進了學校教育的發展。
  語言文字應用能力是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在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今天,學校語言文字工作應該納入素質教育的軌道,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服務。1998年,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中指出:“全面推進學校語言文字工作,各級各類學校特別是中小學、師范院校要繼續把說好普通話、寫好規范字、提高語言文字能力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1999年12月,教育部、國家語委聯合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工作的通知》,指出:“說好普通話、用好規范字、提高語言文字應用能力,是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定了普通話和規范漢字在學校教學中的法律地位,必將對推進素質教育起重要作用。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既是學校的一項重要任務,也將極大地推動學校語言文字工作提高水平、再上臺階。50多年來,學校就一直是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方針政策的主要陣地;現在,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學校仍要發揮主渠道和主陣地的作用,為實現新世紀我國語言文字工作的目標再建新功。
  
  
  
中國教育報京G31中學語文教與學20012001 作者:中國教育報京G31中學語文教與學20012001

網載 2013-09-10 20: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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