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教育研究方法概論[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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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艾伯利斯(Hal Abeles)著 劉沛 譯)
   科學研究是知識的來源
  研究,在許多音樂教育者看來,是一種僅僅發生在高等院校的小范圍的深奧活動。這種看法限制了音樂教育者在音樂教育決策和對音樂學習過程的理解中可以利用的大量信息來源。哲學家們通常認為,知識的來源有三種方式:傳統,或說對權威的依附;個人經驗以及系統的研究。在實踐中,研究的結果則較少用于音樂教育的方法和材料方面的開發。當音樂教師面臨教學的各種選擇時,例如怎樣傳授拍子的概念,他們所參考的,往往是他們過去的習慣,經驗豐富的同事的做法,他們在校受教育時所學的東西,或者是某些知名實踐家的最新經驗。對研究刊物,音樂教師則較少求助。由于科學研究結果在音樂教育實踐的決策和深入了解音樂學習過程的本質中的確能夠起到革新或革命的作用,所以,對于音樂教育者來說,充分利用這一資源就顯得十分重要。
  本文的觀點是:科學研究是音樂教師在教學實踐面臨決擇時可利用的一種知識來源。
   傳統
  在音樂教育工作中,傳統往往被用來作為音樂教育實踐的依據:“為什么用此法?”——“因為從來如此。”在音樂教育實踐中,以傳統為依據進行決策是司空見慣的現象。例如,器樂教學從小學五年級起步,幼童學唱動物歌曲,音樂會以熱烈的進行曲告終。在決策中,單純依賴傳統的問題在于,某傳統在其形成時所處的環境和條件如今可能已不復存在了。在過去,兒童學習木管樂器和弦樂器晚于學鍵盤樂器,是出于兒童身體發展與樂器尺寸不相適應的考慮。而今,各種不同尺寸的弦樂器卻早已問世。這樣,弦樂器的學習早期不宜的原因,即此傳統之所以形成的條件就隨之消失了。
   權威
  無論一位作為個體音樂教師所追隨的教學方法是奧爾夫(Orff)、柯達伊(Kodaly)還是鈴木(Suzuki),在作為群體的音樂教師中間的確存在面臨教學決策時大量依賴權威的現象。培養表演藝術和發展音樂技能的過程,幾乎全然是以權威的觀點作為基礎的。其表現最明顯的例子,是音樂表演藝術家的簡歷——從師何人以及該師又從師哪一位大師。在音樂教育專業學會的會議上,通常會安排某種成功的教學技術的示范。盡管此類音樂教學材料和過程的共享活動是改進音樂教學的一種途徑,然而在大多數情形下,這種示范內容對示范者來說可能是成功的,但這并不意味它在其他音樂教師那里同樣適用。應當承認,許多音樂教育權威的確有著音樂教育的不少好方法、新觀念,但是,我們也必須承認,這些方法和觀念必須在系統的研究中得以檢驗。
   個人經驗
  離開個人經驗,音樂教師則難以取得成功。不錯,最有前途的教師往往是那些善于感受教學進程中成敗因素并善于做出相應調整的教師。然而,人的經驗是有限的,尤其是在人們認為這些個人經驗覆蓋了事物發展的所有可能性時,這種經驗還可能成為人們的知識的誤導來源。這種用有限的個人經驗取代教育科學的例子,甚至在高校音樂教學方法課程中都時有發生:的確有一些音樂教學法教師是用個人經驗向天真的學生講授教學方法的。這些教授所用的教學內容,僅僅是他們一度在中小學的教學經驗的回憶錄。在尊重音樂教育科學研究的人們看來,此現象令人心碎。在音樂教育學課程中,不論是教師還是學生,應該提倡的,是善于對不同音樂教育策略及其研究成果之優劣進行比較、鑒別和評價的態度。
   科學研究
  對音樂教育中各種問題的系統考察,是音樂教師中最受忽視的一種知識來源。理想的系統研究往往是客觀的。只有就音樂教育的各種問題展開客觀的系統審視和考察,音樂教育者才能在決策時少犯錯誤,少走彎路。盡管科學研究很少對音樂教學的實踐做出完整的回答,但采納這些研究的結果,加上其他知識的來源,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強音樂教育的效率。
   科學研究是系統的知識
  音樂教育研究并不全是發生在音樂課堂或集中于音樂教學的直接應用的。由于科學研究的對象常集中于相對孤立的課題,所以有人批評研究的對象過于狹隘,難以應用于音樂教育實踐。在系統的研究中,研究者有時必須把研究集中在某一較小的、較狹的課題上,以便周密地考察該課題的關鍵所在。有時,研究者試圖了解似乎與音樂課堂發生遙遠聯系的一些變量之間的關系。由一項研究中所產生的新知識必須與該領域的其他知識相聯系。科學研究中,極少存在與其他研究不相關的獨立存在的研究項目。任何研究必須與其前后的研究相聯系,并在研究報告中表述之。只有理解研究的這種前后聯系,研究的應用才能獲得最大的收益。從研究的前后發展狀況和多項研究看問題,才能形成有關某課題的具有普遍意義的結論或定理。上述這些要求,是音樂教師在力圖改進其音樂教育方案中有效獲得信息和使用信息的基本要求。
  為了理解音樂教與學的過程,必須建立一些一般性規則。然后,確定它們應用于哪些音樂學習情境之中。諸如音樂成就、音樂才能、審美經驗、自我實現和音樂趣味之類的概念可能有助于音樂教育者考慮在各種音樂學習情境中的應用。但是,在使用這類術語時,研究者常遇到的困難是,對這些術語的含義缺乏統一的意見。為避免這一困難,研究者力圖給它們賦以精確的界定。定義的精確性,對理解研究項目的結果是很重要的。例如,所謂“音樂成就”可以指多種可能的音樂教學成果。而出于研究的目的,就必須對其加以更狹義的界定。例如,就音樂表演而言,所謂良好的成就,可以把表演的錯音限制在若干數量之內,并要求節奏的準確和良好的音色。在解釋和應用一項研究的結果時,必須注意研究對問題的界定。研究者經常使用“操作性定義”使概念性定義具體化。操作性定義,把概念在可測量或可觀察的條件下予以界定。例如,就前例而言,音樂表演成就可以操作性地界定為一組評判者使用某種音色或某種音高準確性量表而評定的某種分數。這種定義便于研究結果在音樂教育實踐者手里得以操作和應用。隨著時間和許許多多有關“音樂成就”研究的積累,便可能形成有關此現象的一般性的規則。
   模式
  為了深刻理解一項特定的研究,需要了解與之有關的、更為廣義的背景。這種廣義的背景,常用某些模式或說概念框架來表述。它們所提供的,是為研究者和研究的解釋者對具體研究項目及與相關的研究問題和應用的一種審視手段。模式所表示的,是各種現象之間的關系以及影響這些關系的條件。勒布朗在1980年曾提出影響音樂趣味的一種模式(圖1)。這一模式中,不同水平表示不同的影響音樂趣味的因素類別。例如,刺激和文化特征。這類模式可作用于研究的設計,又有助于讀者把特定的研究放到該研究后面的廣義背景之中去考察。
   理論的作用
  理論旨在解釋一些變量之間的關系。理論是概括化的表述,并可應用于各種情境之中。它有助于音樂教育者解釋、預測和控制音樂教與學的過程。無論對研究者還是對研究的使用者,理論都起著重要的作用。對研究者,理論為建構研究假設提供指導。研究者可以使用理論來考察,在什么樣的情形下研究所表述的各種關系是否真實。而音樂教育實踐者則可以使用理論,把狹義的研究結果應用至較為廣義的教學情境之中。在科學發展史上,一些理論,如進化論,在相當廣闊的情境中的表現是真實的。遺憾的是,與音樂學習相關的理論則不象此類理論在如此廣泛的條件中得以檢驗。不過,以理論為基礎的研究往往可以擺脫某單一的研究項目的局限,其結果的應用機會更廣,便于形成前面所說的一般性規則,便于音樂教育者在改進他們的音樂教育方案的工作中使用。
  (圖1、影響音樂趣味的因素模式)
  (附圖 j67e02.JPG
  在音樂教育研究中,大量涉及音樂學習理論的研究領域以及被音樂教育所采納的理論而進行的研究領域包括兒童發展、音樂聽賞和音樂學習。教育理論家中,其理論受到音樂教育者廣泛檢驗的,有皮亞杰、邁耶、戈登、布盧姆和加德納等人。
  雖然與音樂教育發生直接關系的理論確有一些,但是,在音樂教育的許多領域中,尚談不上有獨立的理論。音樂教育研究常常是以取自教育學、心理學或社會學的理論為其基礎的。不過,音樂教與學的許多領域也確實出現了足以形成具有獨特風格的理論的研究。科學研究在音樂教學中的應用僅有約40年的歷史。隨著這個領域的進一步成熟,音樂教學過程中的許多方面的理論建設,將會成為音樂教育者面臨的日趨緊迫的任務。
   以往有關研究文獻的價值
  科學研究的一大忌諱,是對以往研究成果的孤陋寡聞。研究只有與以往有關研究相聯系,才有望促進新知識的發現和發展。按照科學研究的傳統做法,研究報告必須包括與當前研究有關的該課題已有文獻的綜述。這一部分,在理解研究的意義及其結果的應用上是關鍵的一環。如前所述,許多研究的焦點只是某課題的一個狹隘的方面,為了領會這種研究的結果,讀者必須理解如何把這一項小的研究與其背后較大背景相聯系。研究者有責任在研究報告中提供這種背景。在音樂教育的某些研究領域,研究所依據的理論基礎界定著有關文獻所涉及的領域。
  以往的有關研究不僅為研究的解釋提供一種背景,而且還指導著研究的設計。只有與一些重大研究問題或研究假設緊密相聯系的研究,其研究結果才能在其解釋中對音樂教育提供最多的幫助。比如,在《不同練習條件在高級樂器表演準確性中的效應》研究中,作者在研究中明確了與研究課題有關的三個關鍵因素:模仿、歌唱和分析。而這一結果的產生,首先是由于研究對以往文獻給予了綜合回顧,并以文獻回顧所產生的若干因素為基礎再加以研究而獲得的。在任何研究中,有關的文獻可以勾勒出研究所涉及的領域的研究歷史,理清當前研究的大背景,并將當前的研究放在這個背景中加以深入探究。
   方法
  文獻的回顧除展示以往有關研究的問題和假設外,它還有助于研究的設計和解釋,當以往的研究與當前的研究項目十分相似時尤為如此。這一點,在將音樂教育研究使用到獨特或罕見的方法時更為重要。考察音樂教育以外不同領域的相似研究,對音樂教育研究有可能提供有力的啟發。在一項考察器樂教學行為與某些人格變量之間關系的研究中,施密特引述了幾項研究中所涉及的人格測驗與教師性格之間的關系,雖然這些研究文獻中并沒有研究音樂教師的,但是,由于它們所提的問題與“器樂教學行為與人格變量之間關系”這一問題是相似的,因而,其方法為施密特提供了有力的基礎,并被他選用。
   被試
  在一些研究中,研究的對象是特定的學生群體,這些被試是研究問題的一個重要部分。這一點可以表現在對特定年齡群體的研究,如3歲兒童音樂行為;也可以表現在其他關鍵特征上,如鋼琴演奏專業研究的視奏技能。對于研究者來說,了解音樂教育以外的與這類群體有關的研究是很重要的。例如,與3歲兒童發生聯系的其他背景,以便把3歲兒童的音樂行為置于這個較大背景中予以研究。如果我們不了解3歲兒童身心發展的一般特征,那么,對其音樂行為的研究就會受到限制。
   工具
  某些研究有時要使用某些特定的工具,這些工具可能是特定的測驗(如某閱讀成就測驗)或特定的技術(如某計算機軟件或電聲鍵盤)。在這些情況下,研究者必須對以往的研究所采用的特定工具做出報告。值得再一次指出的是,其主要目的是為研究報告的讀者提供便于解釋研究結果的信息。音樂教育以外領域的研究使用某些設備和測驗的信息,對其在音樂教育問題中的應用及其評價是極有價值的。前述施密特的研究,就選用MyerBriggs Type Indicato-r來測量器樂教師的人格。選用這個工具,研究者是受了以往有關非音樂教師教學行為和教師人格之間關系的研究文獻的啟發。
   音樂教育研究方法
  如前述,為了透徹地理解音樂教育研究的結果,其中重要的一環,是盡可能多地了解研究所提出的問題是什么,使用什么方法來回答這些問題。音樂教育的多數研究項目所使用的研究方法,是下述四、五種中之一。這些研究方法中,每一種所能回答的問題都略有不同。
   哲學探討
  一些人認為,哲學方法不屬于研究方法的范疇。而把哲學方法歸入研究方法范疇的人則認為,哲學方法探討事物的本原以及人們如何遵循事物的規律行動的問題。哲學研究者們在設立研究問題及探索其答案時,使用的是邏輯學的方法。那些不贊同哲學方法屬研究方法范疇的人則認為,哲學方法所遵循的,不是科學研究的模式。在音樂教育研究中,哲學方法的使用較少,但也有一些范例見諸于音樂教育研究的文獻。
   歷史研究
  歷史法比哲學法較多地為研究界所采用。但是,一些研究者認為,歷史法科學性較低。歷史法多用于研究有關事物的原因、效應和趨勢的假設,它有助于理解現在和預測未來。雖然歷史法不能控制它所考察的事物,但是,它能夠系統地收集證據,并在研究的假設下客觀地評價這些證據。歷史法試圖回答過去怎樣和為什么如此的問題,以便使人們更好地以史為鏡來理解現在。在美國,音樂教育成為學校的課程的內容已有約150年的歷史了。在這段歷史中,有許多音樂教育的實踐現象似乎呈現周期狀,一些教育策略和技術的興衰周而復始。歷史研究者嘗試揭示出歷史的真理,以使人們達到古為今用的目的。
   描述研究
  描述研究所試圖解決的,是當前狀態如何的問題。描述研究在音樂教育研究文獻中占據很大的比例。這種研究可以為音樂教育的政策及教學的決策提供重要的信息依據。描述研究通常的研究對象,集中于當前的實踐態度、人口狀況統計信息、個體間特征的關系(例如、民族與音樂趣味)以及實踐的發展趨勢。大多數研究者將幾種不同的研究方法歸為描述研究。狀態研究和相關研究是描述研究中使用較頻繁的兩種方法。
  狀態研究:在確定狀態的研究中,調查研究是常用和頗具價值的一種方法。音樂教育研究使用調查方法,可以收集有關教學實踐、教師和學生特征以及描述條件裝備等方面的信息。調查研究的實施,最常用的方法是使用與課題有關的群體的一部分作為樣本。當然,調查所涉及的對象有時也會是與課題有關的所有個體或機構。在回顧調查結果時,確定其可信度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對調查作出反應的群體,以及此群體是否能夠典型地代表研究對象的特征。一些研究者提出,為保證調查結果的可信度,調查的反應率至少要達到70%。調查研究常使用郵寄調查問卷或預約訪談。調查問卷的傳送方式亦可有其他,訪談也可通過電話進行。
  相關研究:一些研究者認為,相關研究是描述研究法的一個亞類,而另一些人則把相關研究視為截然獨立的一種研究方法。
  相關研究描述的是一種現存的條件,但是,它也定量描述兩個或更多的變量之間的關系。通常,這些變量為個體的特征。例如,相關研究可以考察音樂能力傾向與智力,旋律聽寫測驗分數與視唱技能或每周練習時數與期末演奏考試成績之間的關系。研究者還經常尋求若干個變量之間的關系,以及其中的某一核心問題,如音樂成就。雖然相關研究能夠有助于某種預測,但是,它不能確定因果關系。如果兩個變量之間存在高度的相關(例如,器樂學習興趣與器樂學習的成功之間的相關),那么,知其中一個變量,即學習興趣,就可以預測另一個變量,即器樂學習的成功。要注意,這種關系不說明原因和結果,但它在預測中還是有的。
  除了狀態研究和相關研究外,屬于描述研究的研究方法還有幾種。其中包括:發展研究,用于描述和比較學生在不同年齡階段的特征;個案研究,用于對某個體、群體或機構的深入描述;原因比較研究,用于對現存情形可能的原因的探索。
   實驗研究
  實驗研究是一種有力的研究工具。它所回答的,是事物在怎樣的條件會產生怎樣的變化。實驗研究是唯一能夠揭示因果關系的一種研究手法。使用這種方法,研究者須控制或保持其他所有方面條件的恒定,對實驗情境中的某一特定方面予以操縱,并以此確定發生某種變化的原因是什么。在實驗研究中,這個受到系統操縱的方面被稱為“自變量”或“實驗變量”,亦稱“處理”。對這種操縱所產生的效應,是通過某種測量來考察變化加以評價的,它被稱為“因變量”或“效標變量”,亦稱“后測”。在音樂教育實驗研究中,研究所選擇的自變量往往是能夠改進音樂學習的某種因素,例如最新設計的器樂教學方法,為改進旋律聽記而設計的電腦教學軟件,用于音樂欣賞課的某種多元文化課程。這類研究的因變量按前述順序,則分別可以是對器樂演奏、旋律聽記和不同文化的音樂意識的測量。在回顧實驗研究時,一個重要的問題是要審視,對因變量的變化的解釋是否合理充分。換言之,實驗中的自變量是否能被解釋為研究所觀測的被試變化的原因。
   人種志研究
  近年來,音樂教育研究對人類學和民族音樂學所采用的研究方法的興趣日趨增長。這類方法有多種名稱,包括人類文化學、人種學、民族學、定性研究、自然研究和田野研究。人種志研究的主要目的,旨在描述,包括在自然的情境中收集廣泛的資料。與實驗研究方法不同的是,實驗者在實驗情境中須對各種變量進行操縱,而人種志研究是在自然和無人為干預的情境中進行的。另外,人種志研究者通常收集的是定性資料,而不重量化數據。人種志研究傾向于探索,而使用其他方法的有關文獻在這里則起著研究方向的引導作用。還有,人種志研究不對具體的假設進行檢驗,而是試圖發現對現象的新的闡釋。
  注釋:
  ①摘譯自《音樂教育研究手冊》第15章《音樂教育研究闡釋導論》,MENC,1992。
  譯者單位:廣東省湛江師范學院藝術系
   (編輯 谷音)*
  
  
  
樂府新聲(沈陽音樂學院學報)54-58,19J6音樂、舞蹈研究艾伯利斯19971997 作者:樂府新聲(沈陽音樂學院學報)54-58,19J6音樂、舞蹈研究艾伯利斯19971997

網載 2013-09-10 20: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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