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列寧蘇維埃建設思想的幾個問題  ——為紀念十月革命80周年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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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提要 本文提出,1917年10月武裝起義勝利初期,列寧沒有所謂“一黨專政”的主張和思想。他論述了蘇維埃的特點和優點,指出它是無產階級的國家,主張區分蘇維埃的職能和黨的職能。他沒有所謂“黨專政”或“黨治制”的主張和思想,不能片面地理解他的有關論述。列寧認為,蘇維埃政權聯合和團結了廣大的人民群眾,實行無產階級的民主制,使人民群眾獲得了罷免權和監督權,并且努力使國家公職人員成為社會公仆,這體現了蘇維埃政權的人民性。
  關鍵詞 蘇維埃制 列寧論社會主義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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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月革命勝利后,俄國建立和鞏固了蘇維埃這種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國家制度。在當時的斗爭中,列寧就蘇維埃的建設闡述了一系列非常重要的思想,領導人民進行了多方面的、創造性的實踐,使這種國家制度從形式上和內容上都具有其他各種國家制度不可比擬的優點,在各文明國家產生了巨大的影響。然而現在,列寧關于蘇維埃建設的思想被許多人,特別是被國外一些人所誤解和責難。在紀念十月革命80周年的時候,就列寧思想的幾個問題進行辨析是必要的。
   一、關于所謂“一黨專政”的問題
  1919年7月列寧在一次會議上的講話中,針對資產階級所謂蘇維埃政權一黨專政的攻擊激忿地說,我們所依靠的就是“一黨專政”。于是,在我國的有些著作中,在論述蘇俄當時的政治體制特別是這種體制的缺點時,將其概括為“一黨制”,或者干脆稱其為“一黨專政”,并且以上述列寧的話作為立論的根據。[1]國外的某些人則以此為口實,攻擊列寧主張“一黨專政”。他們說:“從1919年開始,列寧在一系列著作中……均把‘無產階級專政’解釋為布爾什維克一黨專政。”[2]“正是列寧的這一概念從最廣泛的意義上預示了布爾什維克后來對俄國的自由民主制的毀滅。”[3]在他們看來,所謂的“一黨專政”,是列寧關于蘇維埃建設的基本思想。然而事實并非如此!
  筆者認為,十月革命勝利初期,在建設蘇維埃的實踐中,列寧持有有關黨派組成“聯合政府”和“分掌政權”的思想。1917年10月25-27日,即正在進行武裝起義的時候,在列寧的領導下,舉行了全俄工兵代表蘇維埃第二次代表大會。參加這次代表大會的代表,除了布爾什維克390人以外,還有社會革命黨160人,孟什維克72人等等。顯然,從代表的構成看,不存在“一黨專政”的問題。這次大會選舉產生的主席團中,有14名布爾什維克,7名左派社會革命黨人,1名烏克蘭社會黨人。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由101人組成的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其中布爾什維克62人,左派社會革命黨29人,社會民主黨人國際主義者6人,烏克蘭社會革命黨3人,社會革命黨人最高綱領派1人。從上述大會產生的工作機構和國家權力機構看,也不存在“一黨專政”的問題。
  在這次代表大會上,孟什維克和右派社會革命黨人反對正在進行中的武裝起義,主張同資產階級臨時政府妥協,因而拒絕參加大會主席團,并且在眼見大多數代表支持布爾什維克以后退出了會場,所以他們被排除在主席團和中央執行委員會以外。這個事實的責任何在呢?顯然在孟什維克和右派社會革命黨自己。一方面應歸咎于他們逆歷史潮流而動,在廣大工人和士兵以及大多數黨派都認為應該推翻資產階級臨時政府時支持這個政府,反對和攻擊無產階級革命。另一方面應歸咎于他們拒絕參加主席團和自動退出會場。這次大會閉幕后兩天,列寧在彼得格勒衛戌部隊各團代表會議上的報告中,針對這個情況說:“社會革命黨人和孟什維克退出了,這不能怪我們。我們曾經建議同他們分掌政權,可是他們卻要等與克倫斯基的這場斗爭有了結果再說。”“我們這里大家都知道,社會革命黨人和孟什維克是由于成了少數才退出的。……我們愿意成立蘇維埃聯合政府。我們沒有把任何人排除于蘇維埃之外。”[4]在這里,列寧正確地分析了社會革命黨人和孟什維克退出蘇維埃代表大會的原因,明確地闡述了愿意組成“聯合政府”和“分掌政權”的思想。同年11月初,列寧在為黨中央委員會起草的有關決議中又寫道:“中央委員會確認,它沒有將任何人排斥在全俄蘇維埃第二次代表大會以外,即使在目前它也十分愿意讓退出的人再回來,愿意承認他們在蘇維埃范圍內的聯合,因此,說什么布爾什維克不愿意同任何人分掌政權,這是徹頭徹尾的謊話。”[5]當然在列寧看來,“愿意讓他們再回來”的前提,是他們轉變立場,站到革命的陣營中來。然而在這里,他又一次闡述了“分掌政權”的思想。
  全俄蘇維埃第二次代表大會組建了蘇維埃政府——人民委員會。在組建人民委員會的過程中,布爾什維克建議左派社會革命黨人參加人民委員會。但是左派社會革命黨人在這個問題上不能同布爾什維克保持一致,要求建立有社會革命黨人、孟什維克和布爾什維克參加的所謂“清一色的社會黨人政府”,拒絕了布爾什維克讓他們參加政府的建議。顯然,這個事實的責任在于左派社會革命黨人自己,在于他們在組建政府的問題上站到右派社會革命黨人和孟什維克的立場上去了,在于他們自己不愿意參加人民委員會。當年11月4日,列寧在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會議上就這個問題指出:“布爾什維克在革命后的最初幾天就建議左派社會革命黨人的代表加入政府,但是左派社會革命黨人的黨團自己拒絕同布爾什維克合作,不愿意在這些艱難的、危急的日子里同它的左鄰分担責任。”[6]次日,列寧在起草的《俄國社會民主工黨(布)中央委員會宣言》中具體地說道,布爾什維克黨中央在向全俄蘇維埃第二次代表大會提出新政府成員名單前幾小時,曾邀請三位最著名的左派社會革命黨人參加自己的會議,并建議他們參加新政府,然而遺憾的是他們拒絕了布爾什維克的這個建議。在這個宣言中,他針對資產階級的攻擊說:“資產階級的下流作家和那些被資產階級嚇倒的人齊聲責備我們,說我們不肯讓步、不愿和解,說我們不愿意同別的政黨分掌政權。同志們,這都是謊話!我們曾經建議,而且還在建議左派社會革命黨人同我們分掌政權。他們拒絕了我們的建議,可見并不是我們的過錯。”[7]顯然,這一時期在左派社會革命黨人參加政府的問題上,列寧再一次闡述了“分掌政權”的思想。由于列寧的這一思想和布爾什維克的正確政策,到1917年底,有7名左派社會革命黨人參加了人民委員會。
  以后,左派社會革命黨人在許多問題上反對布爾什維克的正確政策,特別是反對蘇維埃俄國同德國簽訂布列斯特和約。1918年3月全俄蘇維埃第四次(非常)代表大會批準布列斯特和約時,他們退出了人民委員會,但仍然留在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和其他蘇維埃機關中工作。1918年7月上旬,即全俄蘇維埃第五次代表大會開會期間,左派社會革命黨人鑒于他們提出的決議案被大會否決,派人刺殺了德國駐俄國大使,企圖重新挑起德國對俄國的戰爭。接著,他們發動軍事叛亂,炮擊克里姆林宮,占領了電話局和電報局,發表了反革命的宣言和公報。在這種情況下,全俄蘇維埃第五次代表大會命令政府立即鎮壓叛亂。叛亂很快被平定,左派社會革命黨人從此退出了俄國的政治舞臺。這個事實能不能證明布爾什維克“一黨專政”呢?不能!這個事實的起因在于俄國同德國簽訂了布列斯特和約。眾所周知,簽訂這個和約是俄國退出帝國主義戰爭、贏得時機從而鞏固蘇維埃政權的唯一正確的途徑。左派社會革命黨人在這個問題上的言論和行為,只能使蘇維埃俄國走向覆亡。因而,全俄蘇維埃第五次代表大會否決他們的決議案是完全正確的。這個事實的直接原因是左派社會革命黨人發動反革命軍事叛亂,力圖顛覆蘇維埃政權。在這種情況下,難道還能夠同他們聯合執政嗎?“難道還能夠同他們分掌政權嗎?任何一個未失去理智的人,都會毫不猶豫地站在布爾什維克的立場上回答這個問題。顯然,更不能從這個事實中得出列寧有所謂“一黨專政”的思想。
  1918年1月初,俄國還發生了蘇維埃同立憲會議之間的較量。在1917年10月武裝起義之前,俄國的小資產階級政黨和資產階級政黨迷信議會制度,要求召開立憲會議。臨時政府為了緩和矛盾,答應了這一要求,并決定立憲會議選舉于1917年11月和12月進行。10月武裝起義勝利后,布爾什維克黨為了讓群眾通過自身的經驗消除對立憲會議的幻想,認可了上述立憲會議的選舉以及選舉的日期。雖然選舉是1917年11-12月進行的,但各個黨派關于立憲會議代表候選人的名單卻是9月間提出的。根據這樣的名單選出的立憲會議代表只能反映武裝起義前俄國階級力量的對比,不能正確地反映起義勝利后階級力量的對比關系。對于這一點,列寧和布爾什維克黨是十分清楚的,但是他們寬容了、認可了這個事實。此其一。在準備召開立憲會議的過程中,立憲民主黨及其他有關政黨的立憲會議代表于11月28日在彼得格勒舉行了反蘇維埃政權的游行示威,并且沖進塔夫利達宮,企圖擅自召開所謂立憲會議,推翻蘇維埃政權。蘇維埃政權雖然命令赤衛隊驅散了這些人,但是仍然于1918年1月5日召開了立憲會議,允許立憲民主黨的代表出席了會議。這說明列寧和布爾什維克再一次寬容了資產階級政黨的行為。此其二。在立憲會議的第一次會議上,布爾什維克黨團要求會議討論并批準《被剝削勞動人民權利宣言》,承認蘇維埃政權,但遭到占會議多數的立憲民主黨及其他有關政黨代表的拒絕。在這種情況下,布爾什維克黨團和當時站在布爾什維克一邊的左派社會革命黨黨團相繼退出了會議。蘇維埃政權宣布解散立憲會議。即使是在這種政治局勢下,列寧還下達命令:“在塔夫利達宮內執行衛兵勤務的士兵和水兵同志不得對立憲會議中的反革命成員采取任何暴力行動,應允許所有人自由離開塔夫利達宮”。[8]此其三。
  蘇維埃同立憲會議之間的較量,或者說布爾什維克同立憲民主黨之間的較量,是圍繞著是否承認蘇維埃革命和蘇維埃政權而進行的。任何一個尊重歷史事實和希望社會歷史進步的人,都不會對這個問題持否定的意見。如果肯定蘇維埃革命和蘇維埃政權,那么就應該確認上述立憲民主黨人的行為是反革命活動。如上所述,甚至對于立憲民主黨人的反革命活動,列寧和布爾什維克都一而再、再而三地采取寬容的態度,何談列寧有“一黨專政”的思想呢?
  既然從歷史事實看不能認為列寧有“一黨專政”的思想,那么應該怎樣認識本文前面提及的列寧的有關論斷呢?
  列寧的這一論斷,出自于1919年7月31日他在全俄教育工作者和社會主義文化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會上的講話。其原話是:“是的,是一黨專政!我們就是堅持一黨專政,而且我們決不離開這個基地,因為這是一個在幾十年內爭得了整個工廠無產階級即工業無產階級的先鋒隊地位的黨。”[9]聯系前后文來看這一論斷,不難發現,這里的“一黨專政”有兩層含義。
  其一,布爾什維克黨難以同孟什維克和社會革命黨人實現聯合。引出這一論斷的問題之一,是有的人在1919年建議布爾什維克同孟什維克和社會革命黨人“聯合”。列寧指出,歷史的經驗證明,孟什維克和社會革命黨人在革命中極易動搖,倒向資產階級一邊,布爾什維克同他們的聯合難以成功,況且,1919年他們正同帝國主義者和自衛軍一起從事顛覆蘇維埃政權的活動。其二,只有布爾什維克黨才能領導俄國的社會主義事業。在這一論斷之后,列寧講到,布爾什維克黨在1905年革命以前就取得了無產階級先鋒隊的地位,以后經過了多次革命斗爭的考驗,一直同工人群眾打成一片,“因而只有這個黨才能領導工人階級去深刻地根本地改變舊社會”。可見,這里的“一黨專政”,不是在講“專政”,而是講一黨“領導”,即只有布爾什維克黨才能領導俄國的社會主義革命。可以肯定的是,在這里,列寧并沒有用“一黨專政”來概括蘇維埃俄國的政治體制。或者說,他使用“一黨專政”的用語,意圖不在于說明蘇維埃俄國的政治體制。而且從上述列寧論斷與其前后文的聯系看,不能認為它客觀上產生了概括蘇維埃俄國政治體制的效果。還可以肯定的是,列寧的這一論斷不是強調布爾什維克政權對敵對勢力的暴力鎮壓。或者說,這里“專政”的含義不是暴力鎮壓,而如上所說是黨的“領導”,即黨對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
   二、是無產階級的國家制度還是所謂“黨治制”
  蘇維埃是無產階級的國家制度,即無產階級和廣大勞動群眾當家作主的國家政治制度。可是西方有的學者竭力否認這一點。他們說,作為無產階級專政的蘇維埃國家制度,只能是一種“可能”,不是一種實際的“存在”,事實是它由于“受到外界環境的壓力而變成一個社會成分不同的少數分子的專政,不久就變成了黨專政。”[10]他們攻擊說蘇維埃制度是“黨治制”,即所謂黨治理國家與社會的制度,說列寧不僅提出了“黨治制”的思想,而且將這種思想變成了現實。[11]這些說法是完全違背歷史事實的。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列寧一貫認為,就蘇維埃的政治地位而言,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早在十月武裝起義以前,在《布爾什維克能保持國家政權嗎?》一文中,列寧就已明確指出,“蘇維埃是新型的國家機構”[12]。1918年1月中旬,他在有關會議上的講話中,在講到蘇維埃是一種比立憲會議“高得多、完善得多、適宜得多”的國家形式時反復說:它“是根據革命的經驗,根據千百萬人的經驗建立的。”[13]意思是說,俄國1905年革命以來,工人、農民和其他階層的群眾都參加了革命斗爭,正是因為有了各個階級與階層人民群眾長期斗爭的經驗,才產生了蘇維埃這種新型的國家組織形式,即它是人民革命斗爭的直接的、共同的成果。同年3月上旬,他在俄共(布)第七次(非常)代表大會上的報告中再次強調:“蘇維埃是唯一的國家政權形式”。[14]不久,他在《關于蘇維埃政權的民主制和社會主義性質》的文稿中,在論及蘇維埃的權力時寫道:“蘇維埃不僅把立法權和對執行法律的監督權集中在自己的手里,而且通過蘇維埃全體委員把直接執行法律的職能集中在自己手里,以便逐步過渡到由全體勞動居民人人來履行立法和管理國家的職能。”[15]在這里,列寧指明了蘇維埃應該擁有的權力和職能,如立法權、監督權和執法職能等等。顯然,擁有這些權力和職能的機構,必然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在他看來,蘇維埃擁有的這些權力和職能是不可侵犯的。1918年初,他針對立憲民主黨人的反蘇維埃活動指出:“俄羅斯共和國的全部政權屬于蘇維埃和蘇維埃機關。因此,任何人和任何機關攫取國家政權某種職能的任何嘗試,都應視為反革命行動。”[16]如果確認以上援引的論述屬實,如果確認列寧提出并堅持了蘇維埃是最高權力機關以及它的權力和職能不可侵犯的觀點,那么何談“黨治制”呢?
  應該明確,列寧的上述觀點,同他關于無產階級政黨領導蘇維埃的思想是一致的。歷史和現實證明,作為階級斗爭工具的國家政權,必然地要為一定階級的利益服務,它的活動必然地要受到一定階級的政黨的影響和支配。由此出發,列寧認為,蘇維埃政權一定要接受無產階級政黨的領導。1921年1月,他在有關文章中論述了蘇維埃的地位和作用后說:“黨呢?黨是直接執政的無產階級先鋒隊,是領導者。”[17]同年3月,他在有關會議上的報告中,在講到黨對蘇維埃政權和無產階級專政的領導作用時說:“只有工人階級的政黨,即共產黨,才能團結、教育和組織無產階級和全體勞動群眾的先鋒隊……,也就是說在政治上領導無產階級,并通過無產階級領導全體勞動群眾。不這樣,就不能實現無產階級專政。”[18]這里,他科學地闡述了無產階級政黨領導蘇維埃的思想。不難看出,列寧關于蘇維埃政治地位高于其它組織的觀點,是他著眼于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看問題的結果。他關于無產階級政黨領導蘇維埃的思想,是其著眼于國家政權的活動過程看問題的結果。換言之,前者是從靜態上看問題的結果,后者是從動態上看問題的結果。實際上,前者和后者并無原則性的觀點分歧。
  勿庸諱言,列寧于1920年12月在《論工會、目前局勢及托洛茨基同志的錯誤》的講話中,在講到工會、蘇維埃政權和黨的關系時說:“可以說黨吸收了無產階級的先鋒隊,由這個先鋒隊來實現無產階級專政。……只有吸收了階級的革命力量的先鋒隊,才能實現這種專政。”[19]從字面上看,這里好象是說只有黨才能實現無產階級專政。國內有的著作正是根據這一論述,斷言列寧提出了“黨專政”的思想。[20]其實這是對列寧思想的誤解。在列寧看來,無產階級專政雖然是全體無產階級和廣大勞動群眾的政權,但是由于工人和廣大勞動群眾限于政治思想素質和文化知識水平,不可能全部地、自覺地參加到建設和鞏固無產階級專政的事業中來,所以需要有無產階級政黨來領導這一事業。從蘇維埃權力機關運作的角度看,也不可能由全部的工人和其他勞動群眾到權力機關來工作,只能由一部分政治思想素質好和文化知識水平高的無產階級先進分子來從事這方面的工作,當然他們作為社會的公仆代表著人民的利益。總之,上述列寧的論斷,意思是講黨對實現無產階級專政的領導作用,是講無產階級先鋒隊在實現無產階級專政中的帶頭作用和代表作用。在上述論斷的后面,即在論述了黨的作用之后,列寧緊接著說:“可是沒有工會這樣的基礎,就不能實現專政,就不能執行國家職能。”[21]這一論斷的意思同上述論斷的意思是相互呼應的。前者講黨的作用,后者講工會的作用,聯系起來看就是講黨對工會和工人群眾的領導及其對實現無產階級專政的作用。如果不是這樣來認識和理解,而由前面的論斷推論出列寧提出了“黨專政”的思想,那么必然可以從后面的論斷推論出他提出了“工會專政”的思想。這就更加荒謬了。
  其次需要指出的是,列寧提出要區分蘇維埃的職能和黨的職能,不能認為他主張黨政不分或主張“黨專政”。1921年俄共(布)十一大舉行前夕,他就十一大政治報告大綱中的問題給黨中央有關領導人寫信指出:“必須十分明確地劃分黨(及其中央)和蘇維埃政權的職責;提高蘇維埃工作人員和蘇維埃機關的責任心和獨立負責精神。”[22]他承認在國家的領導體制和領導工作中,存在著黨的機關干預蘇維埃機關活動的不正常現象(不能認為這就是“黨專政”),要求改變這種情況,提出黨的任務只是對蘇維埃國家的工作進行“總的領導”。在列寧的領導下,俄共(布)中央也十分注意這個問題,力求較好地解決這個問題。如列寧主持召開的俄共(布)八大在有關決議中提出:“無論如何不應當把黨組織的職能和國家機關即蘇維埃的職能混淆起來”,“黨應當通過蘇維埃機關在蘇維埃憲法的范圍內來貫徹自己的決定,黨努力領導蘇維埃工作,但不是代替蘇維埃工作。”[23]由此看來,即便是蘇維埃俄國當時的領導體制中存在著黨政不分的問題,也不能認為列寧和俄共(布)從主觀上主張黨政不分,更不能認為他們主張“黨專政”,因為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完全有可能是主觀原因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應當承認,列寧在1921年說過這樣的話:“作為執政黨,我們不能不把蘇維埃的‘上層’和黨的‘上層’融為一體,現在是這樣,將來也是這樣。”[24]從字面上看,這一論斷好象是主張黨政不分。然而事實并非如此。列寧這里的“上層”,不是指上層領導機關,而是指上層領導人物。所謂把上層“融為一體”,不是指將蘇維埃上層領導機關和黨的上層領導機關合為一體,而是指過去有過、現在依然存在著的一種事實,即上層領導人物既担任著國家政權方面的領導職務,又担任著黨的領導職務。在列寧看來,同樣的那部分人,担任著兩個方面的最高領導職務,就是“融為一體”。從這一論斷同前后文的聯系看,列寧論述的是上層領導人物在工會的地位和作用的認識上發生了意見分歧,進行了很長時間的辯論,影響了黨和蘇維埃的工作等等。由此可見,把“上層”解釋為上層領導人物而不看成為上層領導機關,是完全符合列寧論斷的本意的。總之,列寧不是主張黨和國家政權的上層領導機關合二為一,職能不分,而是主張上層領導人可以同時担任兩個方面的職務,認為他們可以分別組織和領導好黨政兩個方面的工作,并且認為這種做法在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里有其必然性和意義。所以不能以此為依據,斷言列寧主張黨政不分。
  其三需要指出的是,列寧深刻地論述了蘇維埃制度的特點和優點,說明在他看來蘇維埃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制度。在十月革命前夕的《布爾什維克能保護國家政權嗎?》一文中,列寧將蘇維埃制度的特點和優點歸納為以下六個方面:一是它有工農武裝力量,而且這個武裝力量不象過去的軍隊那樣脫離人民,同人民有著密切的聯系。二是它的領導機關同大多數人民群眾有著密切的、不可分離的、容易檢查的聯系,這樣的聯系是從前的國家機構根本沒有的。三是這個機構的成員是按照人民的意志選舉產生的,并且可以撤換,比從前的機構民主得多。四是它同各個行業有著極為密切的聯系,容易在各個方面組織新的生活。五是它為無產階級的先鋒隊組織和教育群眾提供了很好的組織形式,即它可以吸引人民群眾參加政治生活,有利于黨對這些群眾進行思想教育工作。六是它能夠把議會制的長處和直接民主制的長處結合起來,能夠把立法的職能和執法的職能結合起來,同議會制相比是民主發展過程中的一個具有全世界歷史意義的進步。1918年3月,他在起草《黨綱草案草稿》的過程中,從國家政權組織的角度全面地提出了蘇維埃的任務,提出了完成這些任務的政治要求和經濟要求。這足以證明,在列寧看來,蘇維埃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制度。
   三、關于蘇維埃政權的人民性
  所謂蘇維埃政權的人民性,是指蘇維埃政權具有為人民謀利益和接受人民監督的性質。1917年11月,列寧在有關會議的報告中指出:蘇維埃是勞動者自己建立的,是他們用革命毅力和創造精神建立的,這就是蘇維埃能完全為實現群眾的利益而工作的保證。每個勞動者“既能選派代表參加蘇維埃,又可罷免他們,蘇維埃的真正的人民性就在這里。”[25]這是列寧對蘇維埃政權的人民性科學的、明確的說明。然而,歷史上蘇維埃政權的敵人和當前國外的資產階級學者,都竭力否認這一點。所以闡述清楚列寧關于蘇維埃政權“人民性”的思想,具有重要的意義。
  首先,列寧認為,蘇維埃政權的人民性表現為它聯合和團結了廣大的工農群眾。椐有關資料反映,到1917年夏,工兵代表蘇維埃已經聯合了2000萬以上的工人和士兵,農民代表蘇維埃已經聯合了7500萬以上的農村居民。作為這一事實的結果,是廣大的人民群眾獲得了解放。正是從這一點出發,列寧指出:“蘇維埃容納了所有致力于創造性勞動而不愿無所事事的人。人民蘇維埃已經遍布全國,它分布得愈密,勞動人民受剝削的可能性就愈小,因為蘇維埃的存在和資產階級制度的繁榮是不相容的。”[26]蘇維埃政權聯合和團結了廣大的工農群眾,有利于吸收工農的代表參與管理國家大事,發揮人民當家作主的作用。從1917年十月革命勝利到1920年底,在國內戰爭的環境下,蘇俄舉行了七次全俄蘇維埃代表大會。另據不完全統計,在這一時期有27000多名代表參加了180多次省級蘇維埃代表大會,有19萬多名代表參加了1600多次縣級蘇維埃代表大會。列寧針對這一事實說:“在戰時這樣困難的時期,在歐洲各國幾百年來制定的并已為西歐人所習慣的憲法幾乎完全停止生效的時候,蘇維埃憲法卻在各地施行,使人民群眾通過代表大會、蘇維埃和代表改選等方式參加管理工作和獨立解決管理事務,其范圍之廣,為世界各國任何地方所不及。”[27]在列寧看來,正是蘇維埃政權的這種人民性,使它獲得了堅實的階級基礎和社會基礎,產生了不可戰勝的力量。
  其次,列寧認為,蘇維埃政權的人民性表現為人民享有罷免權。所謂罷免權,指人民有罷免不稱職的蘇維埃代表的權力。早在蘇維埃政權建立初期,列寧就注意到并提出了這個問題。在1917年11月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會議上,他就罷免權的問題作報告說,在資產階級議會制度下,靠選票上臺的人去幫助鎮壓人民,是因為選民沒有罷免議員的權力,蘇維埃國家不可能和不應該這樣,必須把選舉權同罷免權結合起來。他代表蘇維埃機關起草了《罷免權法令草案》。其中提出:“任何由選舉產生的機關或代表會議,只有承認和實行選舉人對代表的罷免權,才能被認為是真正民主的和確實代表人民意志的機關。”[28]他看到,蘇維埃俄國實行了“比例選舉制”,即一種民主的選舉制度,然而他認為不能以此否定實行罷免權的必要性。他這樣指出:“任何以此為理由而拒絕實行罷免權、阻撓行使罷免權以及限制罷免權的行為都是違反民主制的,是完全違背俄國已經開始的社會主義革命的基本原則和任務的。”[29]在此后的實踐中,他繼續強調和闡述了這種思想。
  其三,列寧認為,蘇維埃政權的人民性表現為人民有監督和檢查的權力。所謂監督和檢查,是指對國家各級領導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糾正違反政策和法紀的行為,克服官僚主義,提高工作效率。列寧1918年4月在有關文章中指出:“蘇維埃同‘人民’之間,即同被剝削勞動者之間的聯系的牢固性,……是消除蘇維埃組織的官僚主義弊端的保證。”[30]還說:“正是蘇維埃同勞動‘人民’的親密關系,造成一些特殊的罷免形式和另一種自下而上的監督。”[31]意思是說,由于蘇維埃政權同廣大人民群眾之間保持著親密的聯系,人民群眾把蘇維埃機關看成為“自己的”機關,愛護和關心它的建設,以極大的政治熱情參與監督和檢查的工作,必然有利于克服機關工作中的官僚主義。從這樣的思想出發,列寧領導建立和健全了蘇維埃國家的監督和檢查制度。1918年5月,成立了國家監察人民委員部。在國內戰爭時期,列寧提出監察人民委員部要吸收工人組織和工人群眾參加工作,根據人民群眾的指控進行突擊檢查,同營私舞弊行為和拖拉作風作斗爭等等。在這一時期,列寧還領導建立了由工會直接管理的工人檢查院。他提出,工人檢查院由工人群眾參加,成員定期輪換,監督和檢查糧食機構收購、運送和分配糧食的情況,每周向工會機關和廣大的工人群眾報告自己的工作等等。1920年2月,列寧又領導將有關的監察機構和檢查機構改建為工農檢查院,提出工農檢查院成員的數量不受限制,而且是流動的,享有選舉權的任何勞動者都可以成為工農檢查院的成員。從上述事實可以看出,正是因為列寧深刻地意識到蘇維埃政權的人民性,所以他始終主張吸收廣大的人民群眾參加監督和檢查的工作。
  其四,列寧認為,蘇維埃政權的人民性表現為實施無產階級的民主制。十月武裝起義勝利不久,列寧就在有關文章中深刻地闡述了無產階級民主制的特點:“第一,選舉人是被剝削勞動群眾,排除了資產階級;第二,廢除了選舉上一切官僚主義的手續和限制,群眾自己決定選舉的程序和日期,并且有罷免當選人的完全自由;第三,建立了勞動者先鋒隊即大工業無產階級的最優良的群眾組織,這種組織使勞動者先鋒隊能夠領導最廣大的被剝削群眾,……從而第一次著手使真正全體人民都學習管理,并且開始管理。”[32]當時所有蘇維埃政權的敵人都攻擊這種民主制度,詛咒它是“獨裁者”、“暴力者”等等。列寧認為,只有人民的感受才能真實地反映這個問題。他在有關會議上的講話中說到一件他見到的事:有一位老太太對身邊的其他人說,她在森林里遇到一個帶槍的人,這人不僅沒有搶她的柴,而且還幫她撿了許多柴,這說明“現在不用怕帶槍的人了”。就此,列寧指出:“我們知道,在人民群眾中,現在響起了另外一種聲音。他們心中說:現在不用怕帶槍的人了,因為他們保護勞動者,并且會無情地鎮壓剝削者的統治。這就是人民的感受。”[33]在列寧看來,人民的這種感受,最能說明當時民主制度的性質,最能說明蘇維埃政權的人民性。
  最后,列寧認為,蘇維埃政權的人民性表現為它努力使公職人員成為社會的公仆。19世紀的巴黎公社革命打碎了資產階級的國家機器,以社會公仆組成的公社代替了它。列寧高度贊揚巴黎公社所采取的各種措施,認為蘇維埃應該是與巴黎公社一樣的政權。蘇維埃政權建立不久,列寧起草了《人民委員會關于高級職員和官員的薪金額的決議草案》。其中提出:“規定人民委員每月最高薪金無未成年子女者為500盧布,有未成年子女者每個子女增100盧布;家庭成員的住房每人不得超過一間。”[34]當時莫斯科機械工人最高月工資為480盧布,彼得格勒鐵路職工最高月工資為510盧布。根據上述規定,人民委員即政府部長的工資等同于一般工人的工資。在列寧看來,作這樣的規定,有利于公職人員特別是高級公職人員不脫離群眾,保持社會公仆的本色。在艱苦的國內戰爭過程中,蘇維埃政權和黨號召自己的干部到前線去,沖鋒陷陣在槍林彈雨之中。在新經濟政策時期,號召他們深入到經濟生產建設第一線,學習做經濟工作,同工農群眾一起為恢復國民經濟而努力工作。顯然,這樣做有利于公職人員即黨和國家的干部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聯系,履行社會公仆的職責,牢記自己社會公仆的身分和地位。列寧認為,上述事實充分地顯示了蘇維埃政權的人民性。
  注釋:
  [1]參見《蘇聯東歐國家政治體制及改革》,第10頁,求實出版社1987年12月版;《歷史性的飛躍——列寧后期思想探索》,第202-203頁,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
  [2]參見阿·阿夫托爾漢諾夫:《蘇共野史》,上卷,第2頁,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3]參見洛弗爾:《從馬克思到列寧》,第8頁,劍橋大學出版社1984年版。
  [4][5][6][7][13][16][25][26][28][29][33][34]《列寧全集》,第33卷,第30-31、41、52、70、305、233、107、243、102、102、270、101頁,中文第2版。
  [8]《列寧全集》,第48卷,第45頁,中文第2版。
  [9][27]《列寧全集》,第37卷,第126、400頁,中文第2版。
  [10]參見莫西·萊文:《列寧的最后斗爭》,第7頁,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11]參見阿·阿夫托爾漢諾夫:《蘇共野史》,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該書的主旨就在于這個問題。
  [12]《列寧全集》,第32卷,第297頁,中文第2版。
  [14][15][30][31][32]《列寧全集》,第34卷,第5、448、185、186、183頁,中文第2版。
  [17][19][21]《列寧全集》,第40卷,第296、200、200頁,中文第2版。
  [18][24]《列寧全集》,第41卷,第85、11頁,中文第2版。
  [20][23]參見《黨政分開理論探討》,第107-108、109頁,春秋出版社1988年2月版。
  [22]《列寧全集》,第43卷,第64頁,中文第2版。
  作者:俞良早 湖北大學馬克思主義理論教育研究中心(湖北省武漢市,430062)
   (責任編輯:徐功敏)
  
  
  
政治學研究1京7-15A1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研究俞良早19971997 作者:政治學研究1京7-15A1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研究俞良早19971997

網載 2013-09-10 21: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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