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決定》提出了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特征,其中包括企業應成為享有民事權利、承担民事責任的法人實體,企業擁有法人財產權等重要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要“按照政企職責分開、出資者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分開的原則,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法人財產制度”。加快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有必要對企業法人、法人財產、法人財產權和法人財產制度等這些涉及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概念加以探討和研究。下面談談我對這些問題的認識。
一、關于企業法人
什么是法人?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担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是一種社會組織,是相對公民(自然人)而言的。法人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參加民事活動,并對自己的民事行為負完全的法律責任。法人和公民(自然人)都是從事民事活動的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它們各自之間以及相互之間處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其法律關系由民法來調整。
法人設立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并且要依照法定的程序才能取得法人資格。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夠獨立承担民事責任。
依照《民法通則》,我國的法人分為兩類,一類是企業法人,另一類是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我們常說要使企業成為真正的法人實體,說的就是企業要成為真正的企業法人。這里包含著兩層意思,一是企業要成為真正的法人組織,必須具有充分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夠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担民事義務。二是企業要真正成為企業法人,而不能成為變相的企業法人,更不能成為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
企業法人除了要具備法人應當具備的一般條件外,還要具備一些特殊的條件。我國企業法人實行登記管理制度,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后,企業才能取得法人資格。根據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的條件是:(1)有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3)有符合國家規定并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和從業人員;(4)能夠獨立承担民事責任;(5)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審核,準予登記注冊的,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才取得法人資格。
企業法人是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組織,以從事生產、流通、科技和服務等活動為內容,以獲取盈利為目的。它與其它類型的法人重要的不同點是,企業法人要有出資人、資本金和企業組織章程。凡是企業法人都必須要有出資人,即向企業提供資本金的機構或人。企業法人設立必須有法定的資本金,資本金是企業在登記時的注冊資本,是企業最初始的法人財產。企業組織章程是規定企業法人組織和行為規則的文件,對企業具有約束力,是企業進行各項活動的總的規范。
這里需要指明的是,并非所有的企業都具備企業法人的條件,也就是說還有并非企業法人的企業存在。因此,廣義地講,企業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企業法人型的;一類是非企業法人型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革,要使企業成為真正的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主要是針對企業法人型的企業提出的。
法人要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該組織的負責人。依照我國的法律,全民所有制的企業,廠長(經理)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廠長(經理)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制的企業,董事長(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是執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實際生活中,常常有人把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兩個不同的概念混淆了。一些國有企業的廠長(經理)常自稱為法人,無意中把個人當成了一個組織。也有的人把法人代表等同于法定代表人,它們二者實際上也有差別。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由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確定的,有法律的要依據法律,沒有法律的要依據法人組織章程,法人組織章程也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因而法定代表人的地位可以認為是“法定”的。法定代表人,一個企業只有一個。而法人代表是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它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在代表權限內,以法定代表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法定代表人一般應以有自己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的形式明確法人代表代理的事項、權限和代理期間。一個企業的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
依照我國的法律規定,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法人應當承担民事責任。這意味著,當企業法定代表人調離、撤換,或者失蹤、死亡,以及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企業法人都要對他先前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時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担民事責任。
二、關于企業法人財產
企業法人財產在我國目前尚未有法律的定義,但其已逐步成為通行的法律術語。例如,《公司法》第五條有“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規定。《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有“政府和監督機構不得直接支配企業法人財產”、第二十九條有“企業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担民事責任”的規定。我認為,企業法人財產是指企業法人能夠依法獨立支配從事經營活動并能獨立承担民事責任的財產。所謂依法獨立支配的財產,就是企業法人在遵守法律或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企業組織章程的前提下,能夠獨立地按照法人的團體意志,自主地支配其控制的財產,實施各種民事行為,并承担其法律后果。
法人財產是法律術語。涉及企業財產時,一般都使用“企業資產”這一財務會計術語。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對企業資產有如下定義:“資產是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在《公司法》中,既有“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担責任”的表述,也有“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表述。在這里,我認為“公司資產”和“公司法人財產”指的是同一物。因此,可以認為企業法人財產和企業資產含蓋的內容是相同的,只是描述的角度不同。
企業資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分類,可以分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幾種類型。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及各種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變現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無形資產是指企業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遞延資產是指不能全部計入當年損益,應當在以后年度內分期推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等。其他資產是指以上各項目以外的資產。從上述羅列的各種類型的企業資產,可以進一步理解法人財產的具體形態。
企業法人財產,根據其獲得的方式不同,其內部包含的財產權屬關系也不同。一部分企業法人財產來自于企業出資人的初始資本投入或者在企業經營過程中追加的資本投入;一部分企業法人財產是企業通過借貸關系從企業的債權人處取得的,這些都構成企業獨立支配的法人財產。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企業法人財產必然與出資人的財產和債權人的財產發生聯系,必然會產生相關的財產權屬關系。換句話說企業法人財產中必然體現有企業出資人的財產權益和企業債權人的財產權益。在企業資產負債的會計核算中,有一個公式:企業資產=所有者權益+企業負債。我認為這個公式同樣可以準確地反映企業法人財產的權屬關系。所有者權益可以看作是企業出資者的權益,企業負債可以看作是企業債權人的權益。企業法人財產的這種權屬關系,決定了企業法人財產權的行使必須處理好維護出資人財產權益和債權人財產權益的關系。
三、關于企業法人財產權
企業法人財產權,目前在我國尚沒有法律的定義,但自從《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采用這一法律術語之后,它的使用就越來越廣泛了。《公司法》、《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條例》都有法人財產權的表述。目前學術界對法人財產權正在探討研究,有各種不同的說法。我認為,企業法人財產權是指企業法人對其法人財產依法享有的獨立支配的財產權利。法人財產權的權利主體是企業法人,客體是是企業法人財產,權利的實質內容是依法獨立支配法人財產。
有人對企業法人享有法人財產權持有疑義。他們中的一些人承認企業是法人,也承認企業有其法人財產,但卻不愿承認企業享有法人財產權。其實承認企業是法人,就意味著承認企業是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担民事義務的組織,而民事權利就包括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可見,法人享有財產權利是法人享有民事權利的題中應有之意。有了法人組織,又有了法人財產,必然要產生法人組織與法人財產的關系,這種法人與法人財產間的權利與義務的關系,體現為法人內部的一種財產權利,它是法人享有的財產權利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企業法人財產權自企業取得法人資格時產生,至企業法人資格失去時消滅。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企業法人財產權是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不是由其他民事權利主體授與的。企業法人如果采取公司制的財產組織形式,公司法人的財產權利來自于《公司法》的規定,并非來自公司的發起人或其他股東的授權。
企業法人財產權實質內容是企業法人對其法人財產依法享有獨立支配的權利。依法行使法人財產權包含兩層意思,一層意思是企業行使法人財產權時要依法維護出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另一層意思是企業行使法人財產權時要符合法律的規定。這里強調的是企業要依法經營。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遵守職業道德,符合政府的政策規定。凡是法律和政策不禁止或不限制的活動,都是企業可以從事的經營活動。因而企業獨立支配其法人財產的內容和方式是非常廣泛和多樣的,很難用具體數量條款來概括企業法人財產權的內容。
法人財產權是法人組織的一種財產權利,它應是法人團體意志的體現。不能把法人財產權當作是法定代表人的財產權。法定代表人可以依法代表法人行使部分法人財產權,但這種財產權的行使是有條件的,要受法律或企業章程的制約。法人財產權應當通過法人組織機構共同行使,法定代表人只是這個組織機構的一個組成部分。公司制的企業,公司的法人財產權是通過公司的組織機構來行使的,并不是全都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一個人來行使的。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董事會是公司的日常決策機構,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經理及其他公司經營管理人員是公司經營的執行機構,這種權責分明、管理科學、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組織體系可以保證公司法人財產權分層次、分內容地合理行使。
法人財產權不是排斥出資人財產權利的一種財產權,恰恰相反,法人財產權正是體現了出資人參與企業重大決策、維護自己財產權益的一種財產權利。在公司制的企業中,出資人(股東)是公司權力機構的組成人員,他們可以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通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反映他們的意志,這本身就是法人財產權的具體體現。
法人財產權能否又稱為法人所有權,我認為不能。分析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財產所有權。我國《民法通則》對財產所有權的定義是:“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從這個定義可以看出財產所有權的主體是財產所有人,客體是自己的財產,權利的實質是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有權反映的是一種物權關系,而且不包括無形財產和權利,表述的是所有人對自己的財產(有體物)享有的獨占的支配關系。而從上面對法人、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的分析看,法人只是財產的控制者。無論是出資人的投資,還是債權人提供的債務資產,都沒有把財產的所有權讓渡給企業法人。因此,企業法人不構成是這些財產的所有人。法人財產既有實體物,又有無形資產,還包括法人享有的債權財權權利。法人財產權,既包含物權關系,也包含債權關系,還包括知識產權的關系,反映的是法人財產的控制者對其控制的財產依法享有的獨立支配的關系。因此,不宜將企業法人財產權稱為企業法人所有權。
四、關于企業法人財產制度
企業法人財產制度是指規范企業法人財產各種關系的規則體系。它應包括有關企業法人財產的法律制度、企業法人財產的核算制度、企業法人財產的經營管理制度和企業法人財產的監督審計制度等方面的內容。
企業法人財產法律制度,主要是規范企業法人、出資人和債權人與法人財產的權屬關系以及企業法人與法人財產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民法通則》、《公司法》、《企業法》、《破產法(試行)》、《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商業銀行法》等法律都有涉及企業法人財產方面的法律規定。目前,我國有關法人財產方面的法律制度正在不斷完善。
企業法人財產核算制度,由于我國已頒布實施了《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資產的會計核算制度逐步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今后的任務是進一步落實和完善上述會計核算制度。
企業法人財產經營管理制度,主要是企業法人制定的企業內部一系列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企業是財產經營組織,企業法人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因此,企業法人財產經營管理制度是企業各項經營管理制度的核心。
企業法人財產監督審計制度,常常和其他企業法人財產制度合在一起表述,但它是企業法人財產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今后需要加強監督審計制度的建設。
建立企業法人財產制度,關鍵是確立企業法人、企業法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權的法律地位。核心要求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使法人財產能夠進入市場流動,在國家的宏觀調控下,發揮市場對其優化配置的基礎性的作用。*
中國工業經濟京5-9F31工業企業管理洪虎19971997洪虎 國家體改委副主任 作者:中國工業經濟京5-9F31工業企業管理洪虎19971997
網載 2013-09-10 21: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