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與香港地區CPI的內涵與編制方法的比較

>>>  新興科技、社會發展等人文科學探討  >>> 簡體     傳統


  (暨南大學 熊劍 廣州城調隊 姚平華)
  CPI(Consumer Price Index)即消費物價指數,是國際上通用的、用來說明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消費物價變動情況和通脹程度的重要指標,但各國對CPI的內涵界定和編制方法有所不同。鑒于大陸與香港關系密切,經濟交往與合作廣泛,而且97年香港回歸在即,所以本文特別對大陸與香港兩地CPI的基本理論與操作問題作些比較,以利正確掌握和運用兩地的統計資料。
   一、兩地CPI的內涵比較
  1.基本概念無差別。大陸與香港對CPI的定義是一致的:在大陸叫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是用來“反映居民購買生活消費品和獲得服務項目價格的變動趨勢和程度”的指標;在香港就叫消費物價指數(嚴格點說,它應譯為消費者價格指數),是用來“度量住戶購買的消費商品及服務的價格水平變動情況”的指標。很顯然,其基本概念完全相同,而且兩地計算該指標的主旨亦一樣,都是要說明消費物價的變動狀況及其對本地居民(或叫住戶)生活水平造成的影響,并作為反映通貨膨脹的重要指標而為政府提供決策依據。
  2.內涵界定有差別。所謂CPI的內涵界定是指消費物價指數所涵蓋的內容(如口徑范圍、消費水平和消費構成)的界定。對此可從多方面進行比較:
  首先,從縱向定義來看,香港在1964年8月以前采用的是“零售物價指數”(注:該指數編到1967年底止),從1964年9月至今則一直采用“消費物價指數”,兩者在調查方式、價格與權數的確定,以及計算目的等主要方面都大同小異,僅僅是后者的涉及面更廣些,有關分類更細些。大陸在1994年以前采用的是“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這是中國舊經濟體制和統計體系的產物。為了便于國際交流和對比,1994年開始采用與CPI一致的“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并按國際標準來設置調查指標和分類標志。另外,大陸亦有“零售物價指數”,但它是與“消費物價指數”平行的一個指數,與香港的“零售物價指數”迥然不同,這里不贅述。
  其次,從橫向結構來看,其指數種類及其內部構成都不同。香港有甲類、乙類、恒生和綜合四種消費物價指數,每種指數又都由①食品;②住房;③燃料及電力;④煙酒;⑤衣履;⑥耐用物品;⑦雜項物品;⑧交通;⑨雜項服務等九大類構成。大陸則只有一種消費物價指數,它由①食品;②衣著;③家庭設備及用品;④醫療保險;⑤交通和通訊;⑥娛樂、教育、文化用品;⑦居住和⑧服務項目等八大類構成。可見兩地CPI的分類有所不同,即使有些名稱相同的類,其內容亦有別,如食品類,在大陸就包含了煙酒,而香港則將“煙酒”單獨作一類。香港的這種分類與它經濟和市場的特點、及其居民的消費傾向有關。另外,大陸的“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包括各種消費層次的數據,相當于香港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
  再次,從對價格的控制手段來看,兩地的物價指數更具本質差別。在香港主要是靠市場供求關系來調節物價,CPI變動規律較易掌握和預測。而大陸主要靠政策來調控物價(近幾年市場的作用正在加大),從長期來看,消費價格水平和變動規律都帶有很大的強制性。但它已不是CPI涵義本身的問題,而是體制問題,故這里不詳述。
   二、兩地CPI編制方法的比較
   1.編制CPI所需資料的搜集方式——基本相同。
  香港與大陸編制CPI都是以三要素資料(代表規格品、各商品個體指數、權數)為基礎,都是采用選典(即由政府統計部門規定代表類商品以及為計算這些商品的個體指數而選定有典型代表意義的商品或市場)和抽樣調查(主要是為獲得權數資料所進行的居民家庭開支調查)相結合的方式來搜集資料,而且都是以城鄉常住居民為抽樣調查對象。另外,對代表規格品的采價頻率也差不多,鮮活商品都是每天一次或每周二至三次,其他商品則每月、季、半年或一年一次不等。
   2.編制CPI所需資料的具體內容——有所不同。
  首先,代表規格品的數量及其采價量不一樣。香港每月要從3500個左右的銷售點對965種商品或服務項目進行采價,共采集40000個左右的價目來計算各種代表規格品的平均價及其個體指數。大陸幅員遼闊,各地的消費習慣和消費品相差很大,不好比較。這里僅以廣州市(其各方面的狀況與香港相對接近)為例,其代表規格品(含商品和服務項目)為409種(其中全國統一的有320種,廣東省增加81種,本市增加8種),采價點160個,每月采集8000個以上(全年近10萬個)的價目來計算各種代表規格品的平均價及其個體指數。
  其次,計算所需的權數有差別。盡管現在中、港兩地的CPI權數都是對居民日常生活開支采用抽樣調查方式得到的各有關開支額占總消費開支額的比重,而且這也是兩地CPI具有可比性的重要依據,但從多方面來看,它仍然有明顯的不同:①從調查程序和樣本容量來看,香港是按地理位置分區→住宅群→住戶的順序,采用分層系統抽樣的方式,抽出約7000戶為調查對象,再按“流水式”作業每兩星期從中抽300戶(實際合作的約250戶)調查登記各自兩星期的開支情況,全年實得5000戶左右的資料。廣州市則是從城鎮按區分組→區類型抽樣→街道居委會按戶口名冊等距抽樣戶的順序,每四年抽出1800戶作為調查對象,并按其收入水平排隊等距抽樣300戶進行全年調查,各調查戶要連續記錄全年的開支情況;以后每年替換其中的100戶(換入的100戶亦從1800戶中產生),每年保持300戶的樣本單位數。②從權數的計算和使用期來看,香港每5年計算和替換一次權數,廣州市則每年計算和替換一次權數,且對一些鮮菜、鮮果的權數每月計算一次。③從動態方面看,香港長期以來從權數的內容到計算方法基本沒變,大陸過去的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則是由“零售物價指數”和“服務項目價格指數”加權計算得到,故其權數是按商品流轉統計中各代表類商品或服務項目的銷售額占總銷售額的比重來確定的,與現在使用的權數有所不同。
   3.編制CPI所采用的計算公式——理論基礎相同,具體公式不同。
  大陸與香港的CPI計算方法都是以指數方法論為理論基礎,且都是采用加權算術平均指數公式,即
  (附圖 f1040104.JPG
  (K為平均價格指數,P[,1]、P[,0]為報告期、基期的平均價格,W為權數),只是在具體公式的運用上有所不同。香港是以拉斯貝爾(Laspeyers)指數為理論依據,認為CPI只應是消費價格變動的反映,不應包含消費結構的變化,所以采用基期的消費結構(W[,0])作權數,公式為
  (附圖 f1040105.JPG
  用來說明消費結構不變的情況下,CPI的變動方向和幅度,并且每5年調整一次權數,以縮短消費結構的變動周期,適應由于社會經濟發展所引起消費結構的變動狀況。大陸則以派許(Paasche)指數思想為理論依據,認為分析價格變動的中心思想是要說明價格的變動對人民現實生活有何影響,所以應結合當前實際狀況來考察,盡量采用報告期的消費結構(W[,1])作權數,公式為
  (附圖 f1040106.JPG
  用來說明當前的消費模式下CPI的變動方向和幅度。但由于實際操作中很難及時取得報告期消費資料,故一般還是用上期的消費資料進行適當調查,得出(W[,2])來計算當年的CPI,并且每年都要按最近的消費結構輪換一次權數(W[,1])。
  這里要特別指出,從兩地所采用的CPI計算公式來看,香港采用的是“拉氏指數公式”是毫無疑問的,但若說大陸采用的是“派氏指數公式”(大陸的有關文章都是這樣表述的),則不夠嚴格,原因有二:一是大陸盡管借鑒了派氏指數思想,希望通過用報告期的消費結構作權數,使所計算的CPI能更確切地反映物價變化對人民現實經濟生活造成何種影響,但實際操作中并不能及時取得真正報告期的消費資料,仍是采用基期(也就是上期)的消費資料作為報告期(即本期)的權數基礎,故大陸所用公式中的(W[,1])更具有基期權數的含義。二是若采用報告期的資料作權數來計算價格(質量指標)平均指數,則應采用加權調和平均式,而不能用加權算術平均式。所以本文認為,兩地CPI的計算公式都是拉氏指數公式,區別在于香港采用的是拉氏定基指數,基期每5年一換;大陸采用的是拉氏環比指數,基期每年都換。*
  
  
  
中國經濟問題廈門59-61F104統計學、經濟數學方法熊劍/姚平華19971997 作者:中國經濟問題廈門59-61F104統計學、經濟數學方法熊劍/姚平華19971997

網載 2013-09-10 21:26:54

[新一篇] 中國大陸與港臺地區的經濟互動

[舊一篇] 中國大陸與香港民商事法律沖突研究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