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地區經濟:東亞地區的新型投資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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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亞通過1998年經濟危機的教訓之后,現在有呼吁“亞洲經濟融合”之聲。有的國家已開始研究“雙邊自由貿易協定”。東盟+3(日、中、韓)在通貨防衛方面已達成了“泰國清邁協議”。
  由于東亞曾經缺乏這種框架,使得經濟危機更嚴重了,各國政府共同組織這類制度性框架很重要。但也有問題。第一,要構成自由貿易地區,那起碼理論上有必要互相取消所有的關稅等貿易障礙(也會包括投資障礙)。而且自由貿易地區是必然包括政治、外交考慮的綜合戰略。那么有各種問題和摩擦的東亞地區要實現其融合地區經濟框架需要多長時間呢?
  第二,政府組織的這類框架可以改善經濟環境,但因為實現“經濟融合”的主體還是民間企業,因此僅僅依靠政府作用可能不夠。有沒有更直接地誘導企業活動的辦法?我認為,東亞經濟當中市場機制還沒充分地發揮融合經濟的作用。
  下面我想把日中經濟合作作為個例子,談談如何加強地區內投資交流。
  回顧日中經濟合作之成績
  80年代后期以來有很多日本企業受日元升值的壓力,在東亞進行了龐大的外國投資。進入90年代后,對華投資也迅猛增加了。有的成功,但也有很多不成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舉例來說:
  1)投資環境:在中國特別嚴重的是軟件投資環境壞。有關部門保證的優惠政策往往得不到。中央政策缺乏透明度和可預測性,經常有突然的變化。金融信譽很差,而且司法制度不可靠。
  2)得不到好伙伴:過去日本企業合作伙伴幾乎都是社會負担很重的國有企業,而且同“不看伙伴而看上級”的國企老板溝通并不容易。另外遇到對方的腐敗問題的日資企業也很多。
  3)“當地化”不成:日本企業活用當地人才跟歐美企業相比很差。日本式做法在中國行不通的同時,往往接受不了中國特色的做法,最后導致“決策的真空”比較多。
  4)缺乏“技術戰略”:中國非常重視技術引進。但有些日本企業沒有認真研究適應中國的技術戰略。雖然這種態度不一定沒有理由(后述),但被中方看為“消極”,導致很不利的結果。
  來自日本的投資合同額受到上述影響,90年后期突然下降了。其后由于中國景氣好轉,即將加入WTO的好影響,最近恢復了些,但應該說還很不理想。
  日本是個技術、管理水平高、市場大、但成本高的成熟經濟。相反,中國是個技術、管理差,但成本低、有前景的發展中經濟。如有好渠道,那應該可以更有效地發揮互補性。有沒有辦法能夠改善現狀?
  今后應該關注“民營企業”
  由于“公有制經濟”的資本供給不足很嚴重,中國最近決定對國有經濟采取“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政策,縮小經濟建設上用財政投入的范圍的同時,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戰略性結構調整”。而且今后一段時間中國還得繼續“國企改革”的進程,因此,國有企業成分的相對性縮小不可避免。據了解,國有企業不久后只占GDP的1/4了。
  因此可以說民營企業是中國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這里所說的“民營企業”可以包括產權關系通過“改制”明確了的、以民間為控股股東的原國有企業)。日本企業也應該注意這一點。因為過去他們打交道的幾乎都是國有企業,因此忽略這個變化的話,中國市場潛力多么大也找不到好機遇了。當然,民營企業“良莠混淆”,有很多水平太低的。但具備一些條件的(比如,明確的產權關系,水平高的經營層等)可以成為比較理想的合作伙伴。
  應該活用風險投資市場
  那么怎么能夠探索好的民營伙伴呢?我認為,中國正在研究的“創業板(二板市場)”可能成為要尋找好伙伴的外國人的良好的工具。東亞各地都努力發展“風險投資市場”或“二板股票市場”,中國也不例外。為上市努力改善企業管理非常有助于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透明度等。而且因為外國人一般信息渠道不足,不太熟悉中國國情,鑒別企業之好壞眼力很差。因此搜尋投資對象或合作伙伴時,外國企業應該集中有資格上市的(但未上市的)企業。
  技術轉讓方式有待改善
  研討日中經濟合作時,“技術轉讓”問題比較突出。有些日本企業對技術轉讓很消極,其中的幾個理由是,過去對有些中國企業的技術轉讓上發現過很多背信棄義行為。另外,由于中國離日本很近,有的日本企業很害怕技術的轉讓將會導致“技術飛鏢”現象。但還有一個主要原因。
  技術轉讓有兩種,那就是“定型性”的和“非定型性”的。前者像“制造許可”那樣,轉讓對象比較明確,而且根據產品賣價能夠比較容易地算出合理的轉讓費。相反,后者像“制造技術know how”轉讓那樣,以其非定型性和未確定性為特征。相對來講,日本企業,尤其中堅/中小企業的優勢在于后者。但因為看不清其效果時,就轉讓費達成協議比較難,因此有很多日本企業担心它是否不合算,中方也担心該轉讓費是否真的值得。
  采取風險投資方式。使合適的日本企業進行技術轉讓的同時,給中國對象企業進行風險投資,那就有望可以解決該問題。這樣做,用不著提前固定轉讓報酬額,其多少,取決于對象企業價值增加多少。而且為了得到更多的回報,日方轉讓工作的誘因也十分明確。這樣,可以改善日本在華事業收益,同時可以促進技術交易。
  資金之外的各種經營支援也是必要的
  有一個中國優秀企業家曾經跟我透露過:“周圍有很多大款要給我公司投資。但他們除了錢之外有什么好處呢?我不是沒錢的。所以選擇股東時,我想優先能夠給我公司帶來技術、市場等的人”。
  的確,民營企業的成長瓶頸不僅在于資金、技術、管理、市場開拓等經營資源都不足。但東亞各國風險投資方式都幫不了這方面的忙。其做法都是像僅找“金蛋”,僅賭資金似的。美國的成功例子告訴我們,其成功關鍵在于“如何把資金和各方面的經營支援結合起來,提供一套性的支援,盡量促進企業發展。”迄今,無論在中國還是在日本,東亞風險投資模式豈非都缺乏這個觀念而表現很差?
  為此用風險投資方式時,讓除了資金投資者之外,經營資源的提供者也參與投資項目極為重要。這方面有些日本企業水平較高,有望讓他們給投資對象提供各種經營支援機能。
  投資公司應該當作中介作用
  那么,這樣的日中雙方候補企業應該怎么認識,如何達成合作協議呢?只靠偶然而等待好對象的話,雙方企業的好配合難以產生。政府所辦的一些“招商會”等活動的作用也相當有限。因此應該有“中介機構”不斷地探索好配合,鼓勵參與者,調停合作當中出現的矛盾。最合適負責這個任務的“中介機構”可能是尋找投資機會的投資公司。它除了尋找好的“對象企業”和資金提供者之外,還應該尋找好的“經營資源提供者”。
  構成三種企業之間的伙伴關系
  中國朋友經常稱“以市場換技術(等各種經營資源)”的戰略。雖然它有道理,但實踐上我們還實現不了“雙贏”,還不能使市場機制真的啟動。可以說該戰略有待“精密化”。更具體地談,我建議構成以如下三種企業為伙伴的新的投資模式。
  1)中國能干的企業家(entrepreneur)
  我認為前景好的中國民營企業家有兩種。一個是成長率很高,管理層文化程度也很高的高科技企業(IT、生物基因工程等)。但同時,“高科技”企業需要有特色的技術,競爭也很厲害。“互聯網泡沫”的破裂提醒我們,行業增長速度很快不一定保證各個投資對象的成功率高。
  另外還有一個不能忽視的好對象,即傳統勞動密集性產業。雖然其經營者一般文化水平較低,但有的發明出的銷售、管理等模式非常有特色,可以說是經營模式的“技術革新”。由于競爭對手(中小國有企業等)被淘汰越來越多,有條件的企業發展速度極快,雖然“行業”成長率較低,但有的企業成長率頂得上“IT產業”。
  2)具備各種經營資源的日本企業
  候補企業大概有三種:第一,建立全球性的供給網和配套網的跨國制造公司。第二,制造有特色的零部件/原材料的中堅/中小企業(比如,在東京大田區或東大阪市有較多的、在該領域它一家占著全球市場的百分之幾十的中小企業)。第三,實力高的新興服務企業(比如以減價大量出售為武器的新興零售大企業、需要成本合理的配套企業的軟件開發公司)。
  有必要的話,有不同資源的多家企業(包括第三國企業在內)可以共同投資。如果可以以技術為“實物投資”的話,那有技術但沒有力量進行“現金投資”的日本企業也可以參與該模式。
  3)投資公司以及投資者
  投資公司除了當作“中介機構”之外,還應當作為主要資金提供方是不待言的。除了專業投資公司之外還有綜合商社,其它金融公司也可以參與該業務。而且僅有日本中介機構可能不夠,這里也有必要同當地投資公司進行跨國合作。或者有很豐富的經驗的第三國(美國等)公司也可以參與。
  那么實現該模式的關鍵何在?我認為主要有三個。第一,“中介”不同國籍的企業的業務由于語言、文化等的不同,“說來容易作起難”。“中介”的成與不成取決于能否建立有效的“跨國投資網絡”。第二,風險投資非常需要可靠的、讓投資者能夠安全地退出資本的股票市場。中國的股票市場是否能逐步完善的達到這樣的功能?第三,外國投資者參與不了這類投資的話,那上述構想就成為一句夢話了。中國在外資認可和外匯政策上是否允許?
  韓國、臺灣在這方面走在中國的前面
  其實,在東北亞其他地區已經有了構成三者的投資合作項目。特別值得關注的有韓國和臺灣。
  舉個例子。韓國因實力很高的半導體產業而著名。但就其所需要的原材料、自動化機械而言,還得依靠日本配套產業(其大部分是中堅/中小企業)。不久前,有一家韓國進口商根據其交易關系請求一家日本中堅高科技化工廠進入韓國,同它一起建立合辦制造廠。他的特點就是“讓該合辦企業盡快上Kosdaq市場,由此給投資的日本伙伴提供足夠的回報機會”這個很明確的設想。亞洲經濟危機和IMF提出的改革方案實施之后,韓國股票市場有了較大的進步,對外國投資的政策方針也完全改變了,盡量取消投資障礙,努力完備優惠政策也是其投資環境的特點。
  臺灣風險投資也相當著名,最近有一家臺灣高科技企業通過日本投資公司的介紹,請求一家日本大企業給它提供高附加值硅氧單結晶的制造技術,同時得到該投資公司的“創業投資”。雖然日本的該大企業只做“制造許可”而沒參與投資,但日本的投資公司由于臺灣的該高科技企業的成功,已收到了不少的利益。
  還有個臺灣獨特的辦法。臺灣一些企業家根據同日本產業界的歷史很長的交流和很熟日本國情的優勢,直接購買有技術、有特色的日本中堅/中小企業。
  目前中國導入這個投資形態有一些障礙
  但由于中國的資本賬戶依然是管制的,目前在中國很難實現依據該模式的投資。據說就這個投資行為,起碼有以下的政策有關的障礙。因此目前除了利用海外上市(比如在香港GEM)的做法之外,基本上無法實現依據上述模式的對中國民營企業的投資。
  1)所有A股的外國投資者(上市之前成為股東的場合等)基本上沒有退出資本的辦法(外國人一般很難得到把它轉換為“流通股”的許可)。
  2)目前有很多外國大企業已經設立了投資性公司(傘型公司),但迄今有一條經貿部規定,不允許它成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或購買股份。因此“內-內”投資也難以實現。
  3)另外,雖然中央稱允許符合條件的分紅和買賣收益有關的匯寄行為,但目前在基層機關外匯限制運作很不穩定,有很多外國企業對此疑慮重重。
  中國改革開放速度很快,上述認識或許已舊了。但如還存在,希望中國盡快解決這些問題。雖然在東亞地區當中,日本產業界認為潛力最大的還是中國,但好的日本經營資源并不是無窮無盡。由于投資環境的不完備,中國企業找不到好機遇,那就雙方都損失。
  對中國政府的個人建議
  想起亞洲通貨危機招致的“資本流出”的危險的話,可以說中國還堅持對資本市場開放的謹慎的態度還是正確的。但中國以后面臨的問題不是“全面開放還是全面封閉”之選擇,而是“從哪個地方開始‘試點’開放?”的問題。實現上述模式“利大于弊”,豈不是個較好的“試點”?
  目前沒有必要立刻開放影響大的A股市場,對該模式投資來看,只要開放“創業板(二板市場)”就夠了。這樣能夠上市的企業還有限。放開該市場以后幾年能夠引進的(也會突然退出的)外國資金會規模大得令人担心嗎?
  此外,中國外匯管理通過這幾年的努力有了改善。而且進行部分開放時,可以考慮像智利那樣,采取控制資本流出的稅制。因此建議開辦創業板時,允許外國投資者也參與其中,給他們提供資本退出之路(exit)。
  看中國創業板開設也許還得等待一段時間。那么其間中國該研究的最大課題應是為盡量增加上市企業價值,提高投資成功率。怎么做才好?這個問題。目前中國不是沒錢,但在技術、管理、海外市場等方面還不夠。因此如果創業投資的運作限于中國國內,結果可能不太理想。只要有能引進國外資源的好渠道,那就能夠提高兩國之間經濟資源分配的效率,雙方都能夠促進經濟增長。實現這樣的跨國投資網絡“說來容易作起難”。但誰做得快,誰得到利益。希望這個想法能夠得到各位的贊同。
   (2001年1月于東京)
《經濟社會體制比較》京55~59F8世界經濟學津上俊哉20012001津上俊哉為日本經濟產業省(原通產省)東北亞室長,曾任日本駐中國使館經濟參贊,本文為作者直接用中文寫就的、給本刊的投稿。作者聲明,這個研究不代表日本政府的看法,而是作者個人的看法。——編者注 作者:《經濟社會體制比較》京55~59F8世界經濟學津上俊哉20012001津上俊哉為日本經濟產業省(原通產省)東北亞室長,曾任日本駐中國使館經濟參贊,本文為作者直接用中文寫就的、給本刊的投稿。作者聲明,這個研究不代表日本政府的看法,而是作者個人的看法。——編者注

網載 2013-09-10 21: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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