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科學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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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學自近代與宗教神學發生決裂、與哲學發生分離之后,鑄就了自身宏大的敘事篇章,上升為人類生活的主旋律,不僅以“合法者”自居,成為“立法者”,而且成為裁決其他知識的“裁判”。本文就有關問題進行初步的探討,以期引起學術界同仁對科學“合法性”問題的關注。
      一、合法性概念
  在探討科學合法性問題之前,我們有必要先考慮一下合法性概念及其相關概念。
  所謂合法就是指合乎法或法律。合法性(legitimacy)是指合法的性質或狀態。那么什么是法呢?關于法的本質,有諸多論爭。西方有三大主流法學派:自然法學派、分析主義法學派和社會學法學派。自然法學派認為,法是“理性”的反映。沃德金認為法是規則、原則和政策的有機的統一。分析法學派拒絕把主觀推測和價值預設滲入法律之中。比如,凱爾森的法概念可以用兩個模式來概括:法是一種秩序,法是一種規則體系。分析主義法學家的信條是:“惡法亦法”。社會學法學派則把法放在社會中,通過法的實際運作,從法的社會內容、社會作用和目的等分析、認識法。龐德就認為法是一種“社會工程”。到20世紀,西方出現綜合以上三派的綜合法學學派,其代表人物哈爾認為,“法律乃是形式、價值和事實的一種特殊結合”。合理性和道德性乃是法律之本質。批判法學認為法律體現著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集團的特殊利益和需要。經濟分析法學則認為,法之背后存在著更為深刻的經濟原因,正是經濟原因決定著法的產生、發展和變遷,而且主張效率優先、公平次之。行為主義法學認為,法即行為,它是政府的一種社會控制,而且是可變的。(注:參見呂世倫主編《當代西方理論法學研究》,50~100頁,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從馬克思主義基本觀點來分析,我國法學家把法一般定義為:法是一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范體系。
  在我們看來,法隨著社會的進步而發展,不同的觀念體現了不同階層對法的認識,有不同的切入點,也揭示出法向社會各領域廣泛滲透。著名法學家哈特說,要用“屬加種差”的簡單方式來定義法“會遇到更加難以跨越的障礙”。(注:哈特:《法的概念》,50~100頁, 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7。)現代社會是一個法的社會,法滲透在社會活動中,我們認為上述關于法的每一個觀點都反映了法在社會中的某一方面的性質,這些性質的事例就是法的完整定義。法是過去、現在和未來預期的產物。法作為一個規范體系,又具有不完備性和不確定性。我們認為,真正的合法性應是合理性、公正性和進步性的統一。任何割裂其統一關系都會引起不同程度的合法性問題。當然這種統一是具體的歷史的統一,因而存在合法性的不同程度的劃分,比如,資本主義社會的法就比封建社會的法有更高程度的合法性。
  那么什么是科學的“法”或“法律”呢?科學之“法”與一般的法是相互聯系的。科學之為科學,就在于科學遵守一定的科學規范,這些科學規范把科學與人類的其他活動區別開來,科學規范就是科學之“法”。狹義地講,科學之“法”,是就科學自身而言的,比如,就科學的目標、科學的方法、科學理論建構的原則、科學理論與科學事實的關系、科學與理性的關系等等制定規范,屬于元科學哲學研究的范圍。廣義地講,科學之“法”,還必須就科學與技術的關系、科學與社會的關系、科學與政府的關系、科學共同體、科學家等等制定規范,這屬于科學技術社會學、STS(科學、技術和社會)所研究的范圍。凡是遵循上述科學規范的,就是科學的、合法的;反之,就是非科學的和非法的。
      二、淵源:科學規范產生途徑分析
  科學的合法性是在廣闊的文化背景中建構的,由此形成了一套自己的獨特的“法律”——科學規范,來規導科學自身和裁判其他知識。科學規范的形成主要通過以下途徑實現。
  (1)科學規范是科學發展的必然結果, 而且規范隨科學的發展而變化。以伽利略、牛頓為代表的物理學革命張揚了近代自然科學實驗方法和理論演繹方法,摒棄了古代直觀的思辨的自然哲學方法,確立了抽象的思維方法和機械自然觀。經過19世紀第二次科學革命和20世紀的第三次科學革命,確立了近代科學的基本范式。
  (2)科學規范的確立無疑是科學與哲學、科學與宗教、 神學相沖突相斗爭的結果。自古代以來,哲學與科學是結合在一起的。哲學注重思辨性,而科學注重實驗以可驗證性作為自己的基本出發點。這兩種相異的思維方式在近代因牛頓物理學理論的確立而分道揚鑣了。牛頓物理學理論的成功確立了近代科學的發展模式,否定了宗教的信仰真理。
  (3)科學規范的確立也是人類知識(或習俗、習慣、 文化等)發展的必然。人類知識的發展源于古代模糊、思辨性認識,但是,人類總是超越這種不確定性達至確定性認識。哲學也罷,宗教神學也罷,神話也罷,它們都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自然科學通過自身的實證性,通過自己改造物質世界的巨大力量,證明了自己的確定性。
  (4)科學規范也是由科學家和科學共同體的行為鑄就的。 近代科學的策源地——英國的大多數科學家都是清教徒,受過宗教改革的洗禮,崇尚知識,注重功利,它們一方面追求理性,另一方面把理性建立在實證的基礎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對上帝的信仰之上。一些學有專長的實際工作者構成科學共同體。盡管有不同的科學共同體,但是他們有一些共同的準則(原則),從而使科學共同體區別于其他別的社會共同體,這些準則形成了科學規范。
      三、結構:科學“合法性”的要素審視
  在近代科學即科學理性確立的過程中,科學合法性的原則或模式得以確立。科學合法性首先應是指科學的合理性。什么是科學的合理性呢?科學的合理性,雖然還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但是一般把它理解為理論的合理接受或選擇問題。科學哲學家亨普爾指出:“……只要所提出的科學方法論的理論是提供理性事業的科學探索的一種說明,它就必須規定科學探索的某些目標,規定在追求這些目標過程中的一些方法論原則。最后它還必須顯示這些原則作為達到目標而使用的工具是合理的。看來,只有這一切做到了,作為合理性范圍的科學概念才是有活力的。”(注:轉引自黃順基等主編《科學技術哲學引論》,242頁,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按照亨普爾的觀點,科學合理性原則上應包括以下三個方面:(1)說明科學的目標;(2)規定追求科學目標的方法論原則,特別是規定理論的選擇與評價的原則;(3 )說明達到科學目標的工具是合理的,也就是承認選擇或評價原則是合理的,這屬于元方法論的問題。其次,伴隨科學的發展,科學不再局限于科學是一個知識體系的范圍之內。科學是一個開放體系,它向技術、社會等領域廣為擴散。從科學與技術、社會、經濟、文化等外界相互作用的視角來審視科學的合法性,就是考察科學的外在合法性。科學的合法性應當分為內在合法性和外在合法性。以下我們從八個方面進行具體分析。
  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國一般把20世紀之前的科學稱為近代科學,20世紀之后的科學稱之為現代科學。但是,在西方,則通稱為現代科學。西方沒有近、現代之分,只有現代(modern)一詞。我們此處的現代科學包括近代科學。
  我們認為,現代科學范式由以下部分組成:其一,近、現代自然科學家所共同擁有的信念(如科學目標、科學的社會規范、自然觀等);其二,建構科學理論所必須遵從的規范和方法論原則;其三,還包括科學與技術、經濟、社會、文化、宗教神學等的關系規范。大體講,現代科學范式的具體內容主要有:
  (1)關于科學的目標。到18、19世紀, 人們普遍形成了科學無誤論的觀點。科學無誤論認為科學目標是追求真知識,即絕對確定的可證明的知識。到20世紀,邏輯實證主義認為,科學是具有一定預言值的命題系統,科學的目標旨在追求高概率的理論(命題)。而在馬克思主義者看來,科學目標是與真理問題相聯系的。科學是一項理性的事業,其目標是科學真理,而且科學真理是相對真理與絕對真理的統一,科學的目標是不斷向絕對真理逼近。
  (2)關于建構科學理論所必須遵從的規范或原則。 這一規范凸顯了科學理論與其他理論(或知識)相區別的根本性特征。盡管邏輯實證主義、歷史主義等有一些不盡相同的觀點,但是或多或少可以接受的共同評價規范還是有的。
  (3)關于構建科學理論的方法論原則。 預設主義堅持方法論的一元論,認為科學方法論作為科學的邏輯是一套對科學進行邏輯分析的元科學,它給出一切理論都應具有的永恒不變的公理結構,即注重邏輯形式而不關注內容。與此相反,相對主義堅持方法論的多元論。歷史主義認為,重要的不是科學形式,而是科學的內容,其原因在于科學的一切隨社會文化條件而轉移。我們認為,科學方法論應當在一元與多元、變與不變之間保持適當的張力。
  (4)關于科學的社會規范。 科學的社會規范支配著所有從事科學活動的人,同時成為科學活動的行為規范。倘若沒有這些規范,就無法產生重要的科學問題,無法評價科學活動的成果,獎勵卓有成效的科學家。科學的社會規范主要有:普遍性、競爭性、公有性、誠實性和合理的懷疑性。科學的社會規范被默頓(R.Merton)稱之為科學的精神氣質。
  (5)關于科學與宗教神學之間的關系。 盡管科學與宗教神學之間的關系較為復雜,但是科學體系與上帝、神毫無關系。羅素指出:“神學與科學的沖突,也就是權威與觀察的沖突。”(注:羅素:《科學與宗教》,6頁,商務印書館,1982。 )科學與宗教的本質區別在于科學的實證性與宗教的信仰性,二者是難以調和的。
  (6)關于科學與政府之間的關系。自近代科學以來, 科學與政府的關系日趨緊密。科學的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已是一個政府的問題。沒有政府的贊助,科學難以發展。政府的不正當要求也會使科學迷失方向,甚至墮落。因此,科學的合法發展要由合法性的政府來規范。
  (7)關于科學與經濟的關系。在知識經濟時代, 科學已成為經濟增長的內生變量,科學與經濟相互作用。沒有經濟的增長,沒有科學的發展;反過來,沒有科學的發展,也沒有經濟的增長。當代經濟對科學提出了提高的要求,對教育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如何使科學更好地適應經濟發展,必將成為科學規范新的內容之一。
  (8)科學合法性的基底來自于現代文化。 文化廣泛滲透于社會的各個領域,它具有社會維護功能,它為社會的發展提供最基礎的合法性基質。
  科學自身就是一種文化,只不過是人類文化中的一個部分,它的出現也只有三四百年的時間。科學文化有自己的特殊精神氣質。但是,它的合法性離不開現代文化的支撐。比如,現代文化是一種世俗文化,是一種反宗教的文化,這種反宗教的基調是近代啟蒙主義者奠定的,而歐洲中世紀文化是以基督教信仰為核心的神圣文化。
  以上我們論及了現代科學規范的幾個主要方面,其中(1)、(2)、(3)三點構成了科學的內在規范,(4)、(5)、(6)、(7)、(8)五點構成了科學的外在規范。內在規范(2), 即“建構科學理論所必須遵從的規范或原則”凸顯了科學理論與其他人文知識的本質區別,構成了科學理論的本質規定性,換言之,它是現代科學范式的核心,是硬核,難以改變。科學的內在規范是科學范式的主要方面,對科學的發展起決定性作用,科學的外在規范是次要方面,是非本質的。但是,在一定條件下,外在規范也可能對科學的發展起決定性作用。
      四、當下窘境:科學合法性“危機”的剖析
  隨著科學無邊界的拓展,在鑄就科學大廈的同時科學大廈卻出現了“合法性”危機,而且在20世紀更為突出。科學的合法性危機,一是指科學的內在合法性危機,二是指科學的外在合法性危機。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建構科學理論體系的基本原則發生了危機,或者說, 發生了邏輯上的合法性危機。科學應當是一個邏輯清晰和完備的知識體系,但是,這種要求卻遇到了極大的阻力。這表現在:其一,邏輯實證主義要求科學體系嚴格區分綜合命題(綜合真理)和分析命題(分析真理),但是,科學哲學家奎因對此大加批判,認為這種區分是相對的,分析真理必須以綜合真理為基礎。邏輯實證主義所堅持的實證原則,也是一個還原原則,它要求一切科學命題都必須能還原為經驗命題或觀察命題,從而為經驗證實或證偽。但是,由于“觀察滲透理論”,因此實證原則也是相對的。其二,邏輯實證主義力圖從邏輯的嚴密性自洽性來構建科學理論體系,但是這一要求受到30年代哥德爾不完全性定理的無情摧毀。該定理表明,    形式系統的邏輯一致性與系統的完全性(完備性Completeness)相互矛盾的。這表明,科學知識體系的完備性與無矛盾性不可兼得。可見,科學體系的邏輯要求與完備性要求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合理性,這就是科學在邏輯上的不合法,或者說科學建構過程中程序不合法。程序合法是科學合法性最基本的方面,這猶如現代國家的合法性一樣。“現代國家的合法性不再依存于傳統或絕對價值,而是扎根于適當程序的概念——如果程序按照合法性和立憲性規范建立起來,如果程序符合于某些公民代表的概念,那么程序被認為是合法的。”(注:〔美〕J·沃斯諾爾等:《文化分析》,55~56頁,248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2)科學目的的危機性。 猶如比賽的規則無法決定比賽的結果,科學建構的邏輯或程序也無法決定科學結果的善惡。由于科學大力拓展,科學已不再是純粹的觀念形態,現代科學與生產領域最為接近,具有現實性,對技術的社會后果負有無法逃脫的責任。顯然,科學邏輯自洽性與科學的目的沒有關涉,正是這種關涉的斷裂才引起了許多科學的悲劇發生,這就是科學目標的危機性。
  (3)科學家道德敗壞或墮落導致科學合法性危機。 近代以來廣大民眾之所以相信科學,一個極為重要的原因是:科學家是智慧很高的人,具有良好的道德。但是,由于科學活動中存在競爭,這使得一些人用不正當的手段去壓制對方,出現了權威崇拜、學閥盛行、宗派利益集團、甚至編造事實等等。有的科學家則在堂皇的科學研究大旗下,以種族主義為中心,與政客勾結,不顧全人類利益,制造大規模殺人武器。
  (4)政府或國家合法性危機導致科學合法性危機。 那么當代各國政府有多大合法性呢?
  哈貝馬斯深入考察了現代資本主義國家出現的合法性危機。他認為,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具有合理性、合法性與尊嚴性,但這并不意味著肯定其合理性和合法性是永存的。他認為晚期資本主義國家出現的合法性危機的根源在于:晚期資本主義國家所固有的“結構性危機”——經濟系統危機、政治系統危機和文化系統危機。此外還有任何國家都會面臨的合法性危機:生態平衡的破壞、人的個性系統的破壞和國際平衡的破壞。但是,哈貝馬斯卻忽視了一個根本點:晚期資本主義國家合法化危機產生的最終根源是資本主義社會固有的基本矛盾。
  當代社會主義國家的合法性又怎樣呢?由于歷史的原因,當代社會主義國家大多生產力比較落后,經濟欠發達,法制不完善,體制尚健全,因此,也存在合法性問題。只不過社會主義國家的合法性問題與資本主義的合法性危機具有不同的性質,這是由不同社會的基本矛盾所決定的。社會主義國家存在合法性問題,因此要求社會主義必須改革。
  更為嚴重的是,在當今世界上,一些所謂合法的政府卻干著非合法的勾當,置自己和別國人民的利益于不顧。比如,二戰時日本的731 細菌部隊,以美國為首的北約進行的科索沃戰爭。即使在和平時代,某些國家大肆制造尖端武器,強行輸出自己的文化價值觀,難道這是合理合法的嗎?
  (5)文化危機導致了科學合法性危機。 隨著現代科學技術與經濟的迅猛膨脹,現代文化成為一種消費文化。消費文化不僅直接影響了人們的生活方式,而且使整個現代文化向享樂文化偏向。貝爾指出:“放棄清教教義和新教倫理的結果,當然是使資本主義喪失道德或超驗的倫理觀念。這不僅突出體現了文化準則和社會結構準則的脫離,而且暴露出社會結構自身極其嚴重的矛盾。”(注:貝爾:《資本主義文化矛盾》,119頁,三聯書店,1989。 )推崇“玩”和“性”等享樂主義的消費文化,自由主義在文化領域大行其道,這實際上宣告了傳統價值的合法性危機。晚期資本主義的文化矛盾深刻揭示了:資本主義已經失去了傳統的合法性。晚期資本主義文化領域滲透了資本和資本的邏輯,滲透了商品的邏輯,文化業已大眾化,雅俗文化的界限被削平了。于是,文化失去了成為一種逃脫現實世界浸染、確保靈魂純真的重要的維護功能。西方馬克思主義者杰姆遜(F.Jameson )敏感洞察到后現代主義是資本主義的文化邏輯。他還指出,晚期資本主義文化正向全球蔓延,如果第三世界國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就會招致文化壟斷,進而失去本土文化的特色。
  亨廷頓(S.P.Huntington)考察了冷戰后國際政治秩序框架,認為在當今世界上,全球政治首次成了多極的和多文化的,提出了“文明的沖突”模式,(注:〔美〕塞繆爾·亨廷頓:《文明的沖突與世界秩序的重建》,新華出版社,1998。)主張一個以文明為基礎的世界秩序正在出現。亨廷頓的“文明的沖突”模式,實質上表明了晚期資本主義文化矛盾已從國內向國際空間擴散,即文化矛盾國際化了。實際上,早在1918年,文化史學家斯賓格勒在《西方的沒落》一書中就指出了:西方文化存在巨大危機。當一種文化轉化為赤裸裸的物質文明,文化的發展也就接近了尾聲。由此可見,構筑于現代文化(主要是西方文化)之上的科學、科技文化必然要發生合法性危機。
      五、重建:化解科學的“合法性”危機
  一門未被證明為合法的科學,算不上真正的科學。上述的科學合法性危機不是科學自身所能夠克服的。科學技術作為人類行進的支柱,如果它倒下了,人類還有希望嗎?可以肯定地講,至少目前人類還沒有找到替代物。因此,可行的最好策略只能是:化解科學的合法性危機。
  面對晚期資本主義社會全方位危機,哲人們開出了自己的“藥方”。在貝爾看來,晚期資本主義已形成經濟、政治和文化三大領域間的根本性對立沖突。資本主義精神中兩個相互制約的因素只剩下一個“經濟沖動力”,而另一個至關重要的“宗教沖動力”已被科技和經濟的迅猛發展耗盡了能量。“現代主義的真正問題是信仰問題”。為恢復文化作為意義之域,化解文化矛盾,他提出整個社會“重新向某種宗教觀念回歸”(注:貝爾:《資本主義文化矛盾》,1978年再版前言,三聯書店,1989。),或形成“新宗教”。哈貝馬斯反對貝爾的“新宗教”,倡導以新理性——交流理性和共識理論來化解理性危機,主張通過資本主義的自身調節而不是社會革命來化解晚期資本主義的合法性危機。利奧塔不同意哈貝馬斯的新理性和共識理論,主張以異質標準和謬誤推理來化解科學知識的合法性危機。西方馬克思主義者杰姆遜在哈貝馬斯和利奧塔的基礎上,依持意識形態這一辯證法工具,將文化分析轉化為意識形態分析,指出后現代主義是晚期資本主義的文化邏輯。無疑,這些分析具有借鑒作用。
  我們認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化解科學的合法性危機,并重建科學合法性新形象。
  (1)關于建構科學理論體系基本原則的合法性問題。 科學是指一個邏輯體系。雖然體系的完備性與不矛盾性不可兼得,但是,科學首要的要求是邏輯無矛盾性,而體系的不完備性正好表明體系具有內在開放性,體系具有新的發展契機。內在開放是系統演化的基本內因,反映了內在發展機制。(注:吳國林:《“開放”初探》,載《哲學動態》,1997(9)。)
  誠然,科學事實滲透有科學理論因素,但是不能否定科學事實的獨特基石性作用。庫恩指出:“吸收一類新事實要求更多地調整理論,直到調整好——科學家會以另一種方式看待自然界——新的事實才會真正成為科學事實。”(注:T·S·庫恩:《科學革命的結構》,43~44頁,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1980。)從人類認識史來看,人們先有了一些常識和事實的概念,然后是經驗科學事實,進而提升出科學理論。在科學理論的指導下發現新的事實,新的事實促進科學理論進化,此時科學理論與科學事實業已構成開放的循環,共同進化。盡管如此,科學理論和科學事實還是有區別的,沒有科學事實(或事實)的支撐,永遠不會有科學理論的出現。因此,在科學理論中區分經驗命題和理論命題、分析命題和綜合命題還是有意義的,只不過不要把它們絕對化,應當保持二者之間有適當的張力。
  (2)關于科學目標的合法性問題。 科學應當以真理追求作為自己的目標。不過,這里的真理不應當是價值中立的,沒有負荷美學要求的,其原因在于現代科學遠遠超越了近代科學(或19世紀之前的科學)的狹小范圍,科學遠非是一個純粹的理論形態的知識體系,它具有現實的世界改造力量。盡管科學本身不與價值、美學相關,但是,它的應用結果卻與人類社會息息相關,更何況知識(知識產業)在知識(經濟)社會中具有獨特的巨大作用。我們認為,當科學滿足以下四項條件時,才能稱之為真理。這四項條件是:①邏輯無矛盾;②與客觀事實相符合;③與人類社會的倫理價值相符合;④與人類美學相符合。這四項條件要求逐次升高。同時滿足①、②就是科學真理。對于近代科學和現代科學,人們只要求科學符合條件①、②即可。但隨著知識經濟初露端倪,科學還必須用條件③、④去約束。
  (3)關于科學家的道德退化問題。 這只有通過科學共同體與社會聯合制定更加嚴格合理的規范體系,規范科學家的行為。科學活動要求科學家向他們的所有同行做出說明,他們必須用公認的方法和手段驗證自己的結論。科學事實、科學理論、科學發現等等的真偽性首先必須由科學共同體來裁決。其次,還需要由社會的倫理美學之韁去約束科學。明顯玩忽責任、沒有科學道德的人必須排斥在科學共同體之外。
  (4)通過政府(國家)的合法化途徑促使科學合法化。 任何政府多少都有一定程度的合法性,不論這種合法性是前設的還是后設的。前述指出,具有最高程度的國家的合法性或真正的國家合法性應當包括合理性、正義性和進步性。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科學的合法性。那么政府的合法性又如何保證呢?對于資本主義國家的合法性危機,只有通過社會革命才能消解;而社會主義國家則必須進行改革來化解合法性危機。從現實政府合法化機制來看,政府必須受到有效的監督。這個政府應當是廣泛民主的、人民有權參政議政的政府。傳統上,國家可以通過訴諸民族意識來防止合法性危機。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初露曙光,世界經濟、國際性的國家體系和全球意識大為增強,政府的合法化不可能僅僅在民族意識的基礎上達到。因此,一個具有較高程度的合法的政府應當是一個既要對本民族也要對全人類的可持續發展負責的政府。只有當全人類的利益高于民族利益之時,科學的合法性危機才能真正解決。
  (5)關于文化矛盾問題。對于文化矛盾, 我們應當區分它是對抗性矛盾還是非對抗性矛盾。晚期資本主義出現的文化矛盾本質上是晚期資本主義社會矛盾、經濟矛盾的體現,因此它是對抗性的矛盾。當今世界,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的對立,也必然反映出兩者在文化上的對立。晚期資本主義的文化矛盾和世界可能的“文明沖突”,本質上是由資本主義制度導致的。對于對抗性的文化矛盾,通過消除導致其矛盾的根源——資本主義,然后轉化為非對抗性的文化矛盾。非對抗性的文化矛盾存在于人類社會的始終,這種矛盾永遠不可能消除,而它的存在有利于文化的進化。文化上不存在優劣之分。沒有一種文化可以作為判斷另一種文化的尺度。文化的多樣性,將為人類開拓出廣闊的精神空間和物質空間。只要“文明的沖突”不具有對抗性,人類終可以通過平等的對話達到共識化解矛盾。
  無疑,每一個時代有一種主流文化,代表了人類的價值取向。我們認為在主流文化單一性與文化的多樣性之間保持適當的張力是必要的,一是有利于建構人類文化的積極進步目標,二是對實現的路徑保持一種“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對話原則。
學習與探索哈爾濱71~77B2科學技術哲學吳國林/傅德本20002000一個不具有合法性的科學算不上真正的科學。科學的合法性正在成為當代科學發展的一個重要問題。本文首先探討了科學的“合法性”概念,指出科學規范就是科學之“法”;其次從科學本身的發展,科學與哲學、科學與神學的沖突,科學家和科學共同體的行為等角度討論了科學合法性的形成途徑;第三,把科學合法性分為內在合法性和外在合法性,指出“建構科學理論所必須遵從的規范或原則”構成了科學理論的本質規定性;第四,從科學的內在與外在合法性探討了科學合法性所發生的危機,特別指出政府或國家的合法性危機與文化危機也將導致科學的合法性危機;最后闡述了化解科學合法性危機的途徑。吳國林,1963年生,哲學博士,華南理工大學社科系講師  傅德本,1946年生,河北師范大學學報編輯部副編審。 作者:學習與探索哈爾濱71~77B2科學技術哲學吳國林/傅德本20002000一個不具有合法性的科學算不上真正的科學。科學的合法性正在成為當代科學發展的一個重要問題。本文首先探討了科學的“合法性”概念,指出科學規范就是科學之“法”;其次從科學本身的發展,科學與哲學、科學與神學的沖突,科學家和科學共同體的行為等角度討論了科學合法性的形成途徑;第三,把科學合法性分為內在合法性和外在合法性,指出“建構科學理論所必須遵從的規范或原則”構成了科學理論的本質規定性;第四,從科學的內在與外在合法性探討了科學合法性所發生的危機,特別指出政府或國家的合法性危機與文化危機也將導致科學的合法性危機;最后闡述了化解科學合法性危機的途徑。

網載 2013-09-10 21: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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