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發生學角度看人與自然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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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命個體的活動和自然本性的形成
  在沒有出現人類之前自然就已存在了,只是有了人才有了人與自然的關系,因而,我們考察人與自然的關系,首先必須考察人類的起源。
  人類產生的直接前提是作為一種高級動物(類人猿)的個體的生命活動,而個體的生命活動的基本方式是它與外部環境之間的新陳代謝。個體的新陳代謝活動有兩個相互聯系的方面:一是通過合成代謝把從外界輸入有機體的物質、能量和信息轉換成具有反射功能的生命物質、生物能量和生物信息,從而達到個體的滿足(體內協調)和個體與環境之間的協調。二是通過分解代謝排出廢物、釋放能量(包括質能、動能和信息能),并在活動中消耗能量,造成個體內部的匱乏以及個體與環境之間的失調。
  在新陳代謝活動中產生的能量除了用于維持體溫、支持機體的活動外,還能與外部刺激相結合而引發感覺神經系統的反射活動,從而在生理活動的基礎上產生心理活動。
  個體的反射活動是通過兩條神經通路(系統)進行的雙重反射活動。首先是感覺器官把體內外的刺激轉換為神經沖動。當這種神經沖動傳遞到中樞神經系統的延髓時,就開始沿兩條神經通路進行傳導:一條沿著非特異神經通路把感覺器官的感受、體驗傳輸到大腦皮層下部位和大腦皮層的運動區,從而引起中樞神經系統的興奮和反應。這種傳輸來的感受和體驗引起大腦皮層的一定的反應,就轉化成了各種企圖保持或強化滿足感和協調感、消除匱乏感和失調感的心理傾向,即需要,如生理的需要、心理的需要等。另一條則沿著特異神經通路把感受器官所感知、知覺到的各種信息傳遞到大腦皮層的感覺區。這些信息經過大腦的整理、編碼,就形成了一定的認知結構,這一認知活動與能量相結合,就形成了認知能力。而大腦皮層聯合區的活動則把需求和認知聯結成統一的反射活動。同時,機體內按一定的需要而流動的能量與有機體的各種活動相結合,還會形成與各種活動相附隨的各種能力,如生理方面的新陳代謝能力、感受--反應能力、操作能力;心理上的感受能力、情感能力、欲求能力、感知能力等。
  新陳代謝和反射活動是生命活動的兩個既相區別、又不可分離的兩個方面。沒有新陳代謝這種生理活動造就的感性物質和釋放出的能量,反射活動就不能進行;沒有反射這種以感覺神經系統的生理活動為基礎的心理活動,個體也會停止新陳代謝,成為一具僵尸。因此,任何一種生命活動都是這兩種活動的統一。
  生命活動的直接結果就是需要和能力的形成,二者作為生命個體的兩個最基本的動力學特性,構成了人的自然個性的兩個既相區別、又不可分離的兩個方面。需要是一種個性傾向性,它決定著個體的好惡、取舍和活動的方向,能力則是個性的一種功能特征,它決定著個體的能量大小和活動水平。需要支配著能力,能力又制約著需要。個體的任何一項活動都是需要與能力在一定水平上以一定方式相結合的結果,不可缺少其中任何一個環節。
     二、兩種關系的發生和現實障礙的出現
  在需要某種對象而又有能力取得這一對象的情況下。個體的獲取對象以滿足需要的主動性活動就必然發生。而這種活動一旦開始,個體與外部自然的關系也就建立起來了。
  生命個體是從它的本性出發去活動而同外界發生關系的。因此,與生命個體的自然本性的兩個方面相聯系,人憑自己的自然本性的沖動而建立起來的生命個體對外部自然的關系也有兩種基本的關系:一是個體需要與所需對象之間的供需關系,其中包括生理需要與所需對象的關系和心理需要與所需對象的關系。在這里應當指出,對象是具有多種屬性的復合體,而生命個體所需要的只是對象的某些能滿足個體需要的功能,因此,我們所說的對象實質是指對象的功能,所謂需要與對象的關系也就是指個體需要與對象功能之間的關系(供需關系)。二是個體能力(包括自身的能力和所支配的工具的能力)與對象功能之間的功能關系,其中包括生理能力與對象功能之間的關系;心理能力與對象功能之間的關系。相比較而言,供需關系比功能關系更為根本,因為需要是個體活動的出發點,因而也是個體對外界的關系得以建立的初始原因。同時,需要也是人對世界關系的核心,并且它與對象構成人與世界關系的兩極。在這兩極中間包含著功能關系。個體的能力既可以看作是需要與對象之間的中介,也可以看作個體所需要的對象。因此,從根本上看,生命個體與外部自然之間的關系本質上就是個體需要與對象功能之間的關系。
  需要是一種企圖消除匱乏感的個性傾向,而匱乏感的消除又必須通過攝取外界物來滿足。離開外界物,需要就不能得到滿足,個體就不能生存。正是個體需要與外物功能的這種不可分離的關系把個體與外界緊密地聯系在一起。但所需對象又在個體之外,并且它常常對抗人的需要。這就使需要與對象必然發生矛盾。因此,在個體需要與對象功能的關系中,既有尖銳的對立,又有緊密的統一。可以說,這種關系(以及此后在此基礎上形成的人與自然之間的價值關系)是對立統一規律的最典型、最生動的表現。
  需要與對象之間既對立又統一的辯證性質,決定了二者之間關系可以呈現各種不同的狀態,其中最基本的狀態有兩種:一是自然同一狀態(自然協調狀態)。是指對象與需要的自然符合,需要與對象之間不缺少環節、也不存在障礙的情況,動物就是在這種狀態下生存的。二是矛盾狀態(失調狀態)。在這種狀態下,需要與對象之間缺乏必要的環節,存在著難以使二者結合的種種障礙,個體之所需非對象所能直接滿足。
  需要與對象結合的障礙一般有以下幾種:一是“中介性障礙”。這是指需要與對象雖然并存,但卻由于缺乏把二者結合起來的中間環節(如能力、工具及其他條件等)。二是“對象性障礙”。這是指需要與所需對象雖然并存并且相互聯系,但對象卻不符合甚至否定需要(即無用或有害)。三是“主體性障礙”。這是指個體的某種理想性的需要,在現時卻不存在可滿足的對象,我們之所以把這種障礙稱之為“主體性障礙”,是因為這種障礙只能在作為主體的人的活動中才能出現,動物不會以非現存的東西為所需之對象,因而不會出現這種障礙。
     三、自然本性的揚棄和活動方式的改變
  不論是人還是動物,他(它)都必須為滿足自己的需要去進行生存活動。在生存活動中,都會遇到需要與所需對象之間相矛盾的狀況,都會遇到一些障礙。但在漫長的生物進化過程中,無以數計的動物系列在自然災害(障礙)面前滅絕了,幸存下來的少數動物也是雖經億萬年的進化而變化不大;而少數的 高級靈長類卻在巨大的自然災變面前脫離了動物界,并得以繁衍發展。這是由二者對待(看待和處理)自身需要與外部自然之間關系的不同的活動方式造成的。
  動物的正常的生存狀態是由大自然給它提供的供需之間的自然同一狀態。在這種狀態下,動物所需要的東西俯拾皆是,獲取它不需要思想上的謀求和行動上的創造。動物也有需要和一定程度的認知能力,但它不能使自己所渴望的東西出現在想象之中,因而它不能把自己的“是怎樣”的自然需要升華為“應當怎樣”的自覺意志。動物不發達的大腦也不可能把簡單的認知提升為抽象的理智。沒有意志和理智就不可能去進行自覺的設想和創造,因而,當它因自然的災變(障礙)而失去所需的對象,造成需要與對象的嚴重失調時,它就只能躲避、屈從(忍耐)或因束手無策而滅絕了。
  人的正常的生存狀態不是靠大自然所提供的,而是他自己所創造的。既使人遇到了自然同一的狀態,他也不會滿足于這種狀態,而是去追求更好的情境。人的需要總是超出現實的,因而是現實所不能最終滿足的。因而,對于不斷追求新東西的人來說,不存在需要與對象完全符合的自然同一狀態,而需要與對象之間的矛盾狀態對人來說卻是一個恒久的現實。
  與動物不同,人在遇到需要與對象相矛盾的情況下,他既能夠揚棄自己的自然本性(需要和能力),并且能夠按自己的需要去改變外部世界(工具和對象)。首先人能夠揚棄自己的自然需要,把自己的自然需要轉換成一種價值性意識。當人感到自己的需要被現存狀況否定了的時候,他能夠憑自己的高級思維、想象和反應能力把被現存狀況所否定了的“是怎樣”的自然需要轉換成“應當怎樣”的理想性需要,這種“應當怎樣”的理想性需要就是一種價值性的需要、價值性意識。不但如此,人還能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把這種“應當怎樣”的價值性意識轉換成一種關于“應當怎樣”及“要怎樣”去行動的實踐觀念和行動意志。可見,價值性意識不僅是一種理想性(超然)的意識,同時也是一種批判性、創造性、實踐性意識(黑格爾將它稱之為“實踐的觀念”)。從“是怎樣”的事實性意識到“應當怎樣”的價值性意識的轉變,是心理、精神發展史上的一次根本性的飛躍。正是由于這一飛躍,使人的意識超出了自然而區別于動物心理,使人的活動成為一種不同于動物本能活動的追求和創造價值的實踐活動。正是這種實踐的活動造就了人,組成了人類社會歷史,實現了由自然史到人類史的轉變,建立了真正意義上的人與自然的關系。
  其次,人能夠揚棄自身的能力。他不但能把自身的生理能力和心理能力加以有意識的鍛煉、培養和提高,而且能把自己的生物本能改變成一種社會實踐能力(如生產能力、政治活動能力和文化創造能力等)。同時,他還能夠通過制造物質工具和語言符號工具,擴大、延長和強化自己的生理能力和心理能力,把自己所掌握和支配的能力擴展到身體之外,以克服自身力量的不足。
  再次,人還能夠按理想性的需要和內在的價值尺度,運用現實的力量改變現存對象和現存狀況以適合自己的需要。
  個體一旦揚棄了自身的自然本性,動物的在自然本性沖動下的生命活動也就轉變成了人的有理性意識作指導的為滿足自身需要而追求和創造價值的社會實踐活動了。在這種情況下,個體已不再是只具有自然本能的動物而是具有社會性的人了;個體與外部自然的關系也不只是作為一種自然物的動物與其他自然物之間的事實關系,而是作為一種社會存在物的人與外部自然的以事實關系為基礎的價值關系了。從此,人不再以自然的本能的活動方式而是以社會的理性的活動方式對待自身需要與對象功能之間、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了。
     四、現實障礙的克服和價值關系的形成
  人類的需要是超于現存狀況的理想性(價值性)的需要,能滿足這種需要的對象(價值物)不能憑自然的賜與而只能靠自己的創造。因此,在上述的諸種活動方式中,創造所需要的價值物的實踐活動是人類對待自身需要與對象功能之間、人與自然之間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活動方式。其中,物質生活資料的生產活動更具有根本性,它是整個人類的生活和社會歷史形成、發展的基礎。人類歷史上的第一歷史活動就是對待人與自然之間關系、創造物質生活資料的活動。但這一活動又需要有一定需要和能力的人來進行;需要結成一定的社會關系(其中主要是生產關系);需要必要的社會管理;需要有一定的精神和文化上的準備……。這樣,一系列的社會需要就隨之產生了。這些需要驅動著人的能力,運用一定的工具(物質工具和語言符號系統),作用于一定的對象,就形成了一系列的創造各種價值的活動--如物質生活資料的生產、人的生產、社會交往活動、社會管理活動、精神生產以及新的需要的產生等等。隨著這一系列活動的開展和一系列障礙被克服,一個包含著物質價值、人的價值、倫理價值、政治價值和精神價值的價值關系系統就形成了,包括經濟、政治和精神文化在內的社會結構也就確立了。
  考古學的研究已經證明,在史前時期,人和猿的共同遠祖--森林古猿就在熱帶森林中與環境處于自然同一的狀態,在長期的森林生活中所形成的較為發展的自然需要和生物本能,也為開展較為復雜的活動奠定了生理和心理的基礎。至一、二千萬年前,激烈的造山運動給古猿的生存造成了巨大的障礙,使它們的自然需要與所需對象之間發生了尖銳的矛盾。在這種情境下,大量的動物滅絕了,而一部分猿類(如西瓦猿,后來它的一支又演化成南猿),則在自然災變的逼迫下從林中轉向地面。在新的環境下,南猿的一支--南猿粗壯種仍能憑粗壯的體質和發達的牙齒食用在身邊俯拾皆是的雜草而保持著本能式的活動方式(后來滅絕了),而南猿的另一支--南猿纖細種則因不能食用身邊的雜草而產生了一些憑自然界的供給已無法滿足的“應當怎樣”的對非現成的對象的需要(如雜食、狩獵、使用天然工具、手腳分工等)。因能滿足這種需要的對象只能靠自身的活動去創造,所以在對非現存對象的需要的基礎上又形成了對創造活動的需要。正是在這種情境下,萌生了最初的價值性意識和價值性活動的萌芽:即“對個別有實際效益的條件的意識”和“能產生預期效果的”、“‘有益的’勞動”。(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6頁)隨著活動中生理能力和心理能力的發展,又逐步創造了物質工具和語言符號,學會了人工取火,結成了原始公社,從而超越了個體自身能力的局限。語言符號的創造使人類的思維成為現實,思維的出現又導致了原始宗教、神話和原始藝術的產生。至此,一個包括物質價值和精神價值、社會存在和社會意識在內的原始的價值體系和社會結構也就初步形成了。原始人的宗教、神話和禁忌實質上是在當時條件下原始人對自身與外部自然的價值關系的理解。原始人稱之為神并加以崇拜的東西(自然物、自然力、祖先、生殖等),實質上是被他們認為是與自己利害攸關的價值性的東西,價值才是“神”的本質,所謂善神、惡神和無常神,是原始人對各種價值物或價值現象的不同性質的辨別;而所謂的高級神和低級神,則是對各種價值物或價值現象的不同層次、等級的區分。
     五、考察自然的方式及人與自然的關系
  要考察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首先要了解人和自然。人不僅是一個為支配事實而去認知事實的事實性的存在物,更是一個為滿足需要而去創造價值的價值性的存在物。自然不僅是人所接觸、認知的對象和材料,更是值得人去求取、改造的財富和價值物。只以事實觀點去觀察人和自然及其關系是舍本逐末,只從心理的認知能力與外部自然的關系去理解人和自然及其關系,就更片面了。
  人與自然的關系是作為一種自然物的生命個體在處理自身需要與外部自然關系的活動中逐漸確立的以事實關系(供需關系和功能關系)為基礎的價值關系。在人類產生及人與自然的關系確立之后,人是在社會中以實踐的方式去對待自身與外部自然的關系的。因而,作為人與自然關系中一個環節的自然的關系,也被人的社會實踐所規定。因此,只有從活動、實踐的高度去考察人與自然的關系,才能獲得正確的理解。離開把人和自然統一起來的活動,孤立地考察人或自然,是一種形而上學的考察方式。在人與自然之間關系這一問題上離開實踐哲學的立場,就容易導致機械自然主義和狹隘人本主義。
  與人的雙重性的(事實性的和價值性的)存在相一致,人通過雙重性的活動所建立起來的人與自然的關系也有兩種,即事實的關系和價值的關系。其中,價值關系更為根本。人與自然的關系是人通過自己的實踐活動在社會實踐領域內建立起來的;而實踐又是人的一種為滿足需要而去追求和創造價值的自覺的、有目的的以事實性活動為基礎的價值性活動。因而,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不只是一種自然的、事實的關系,即人作為一種事實性的自然存在物(動物)與其他自然物之間的關系。從根本上看,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是一種社會的、價值的關系,即人作為一種價值性的社會存在物(人)與自然(包括天然自然和人工自然)存在之間的關系。
           作者單位:內蒙古社科院
           責任編輯:馮生
  
  
  
學術研究廣州049-053B2自然辯證法張書琛19951995 作者:學術研究廣州049-053B2自然辯證法張書琛19951995

網載 2013-09-10 21: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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