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問題三,胡塞爾懸置了標引性(indication)——如今我們稱它為標示性(indexicality)(37)。這是胡塞爾把符號的表達性維度分離出來,并且賦予優先地位,強化意義與指稱之間的對立、甚至意識與世界之間的對立的必要步驟。既然表述行為這種現象為《邏輯研究》提供了可以通達主體性的本性的地點,胡塞爾就必然被導向關于思想(mind)的再當下化理論。在這種理論中,任何對世界的實際的因果關聯的思考,均被專門排除在精神行為的本質特性和它們的內容之外。胡塞爾的方法論的唯我論,就是這一思路的對應物。但是這一雙重排除(從指示性中排除表達,從任何同“不可能由概念性的在當下化組成的世界”打交道的模式中排除意向性意識)是他自己的體系所不能承担的。正如后來胡塞爾意識到的,如果符號不能完全擺脫它們的指示性束縛,那么不僅我們的概念體系將會被只能追索而不能獲得的“盈余”所糾纏,而且符號也會同一個衍變物、一個相異性、一個不同的存在秩序發生關系,而這個存在秩序卻不能通過“賦予意義的”行為的說明來把握。不管它是文本的相異性(德里達)、是敏感性的不同維度(德萊弗斯)還是主體之間的共同體(托伊尼森、圖根哈特、瓦登費爾茨),由于胡塞爾局限于表達的領域,這種局限性必然將上述各種剩余從所有領域中排除出去,只把自己局限在現象的領域,即,由自我和它的意向構造的各個領域。但是難道胡塞爾自己的視域觀念不要求我們超越這些限制嗎?
他們對胡塞爾和海德格爾之間關系的理解的共享,加強了以上這種收斂為三方面九要點的關于胡塞爾的一般性的處理。由于他們把胡塞爾的現象學限定在那種被我們稱之為笛卡爾式的表述中,所以,這種標準的解釋就只能發現胡塞爾和海德格爾這兩位思想家之間的差距。有分析哲學傾向的解釋者發現的是他們有意借用的胡塞爾的具體原理;解構主義作家對胡塞爾幾乎無所借用,他們的趨勢是轉向《存在與時間》(38),然后進一步超越胡塞爾思路的方法論上的不充分性。德萊弗斯告訴我們,海德格爾“迫使”胡塞爾面對這個事實,即“存在著另外的與對象‘相遇’的方式:不是將對象作為感知對象或述謂的對象而相與它們發生關聯”(39)。當德萊弗斯提出,德里達贊成弗勒斯達爾對胡塞爾意向相關項(Noema)理論的解釋,(40)這不僅意味著,我們應當看到解構主義的胡塞爾解讀和分析哲學傾向的解讀之間的互補關系,而且還意味著,我們應當認識到,對德萊弗斯和德里達來說,轉向海德格爾是超越胡塞爾現象學的關鍵。其結果是,人們既忽視了胡塞爾和海德格爾的現象學方法之間的深刻的一致性,也忽視了他們各自現象學內容中的真正差異(41)。
雖然社會批判理論并不迷戀海德格爾,(42)但是引人注意的是,他們也接受了以上所勾畫的對胡塞爾流行的表述。至少阿多爾諾和阿佩爾是如此。這兩位思想家都承認,胡塞爾思想有所謂早期和晚期之分,不過胡塞爾的整個綱領被看作不過是先驗問題的笛卡爾式的徹底化,并且,胡塞爾最終同一種站不住腳的關于前歷史的、或者一個前語言的純粹意識理論結下不解之緣。請允許我簡短地就這個問題多說兩句,因為這些思想家用手里拿著他們自己的更大的體系性方法來同胡塞爾交手。
阿多爾諾把胡塞爾放在黑格爾的對立面,因為黑格爾根本質疑,會有什么不可懷疑的、確定的絕對開端作為思想的出發點。阿多爾諾還進一步提出,胡塞爾代表著一種反動的哲學力量:
與黑格爾形成鮮明的對照,胡塞爾一直固執地堅持終結(the end),在他的繁復交織的和全面的介紹現象學的醒目標題之下,一直固執地堅持那充作哲學的絕對基礎的笛卡爾主義,把它當作有效理念。(43)
胡塞爾對辯證法和中介觀念的強烈反對和拒絕,最終導致“把思想阻隔于在思考的中途”(44)。和那些把胡塞爾的最終立場確定為笛卡爾式的人們一樣,在總體上,阿多爾諾十分典型地忽視了胡塞爾的后期作品和特別是未出版的材料。《笛卡爾式的沉思》被當作胡塞爾方法的最終表述。阿多爾諾告訴我們:“我的分析限制在胡塞爾自己出版的、并因此具有真正的現象學著作之特權的作品之上,在這些作品的基礎之上,存在論得以復興。這些作品優先于后期文本;在后期文本中,胡塞爾的現象學背叛了自身,回歸到經過煩瑣精細地修正的新康德主義……所有的前現象學著作均被忽略……包括遺著在內。”(45)
重要的是,胡塞爾的后期著作《危機》出版于阿多爾諾論胡塞爾的主要著作問世兩年前、但是在他的大部分文稿已經寫成的數年之后。阿多爾諾一次也沒有引用過《危機》。當然像《第一哲學》和《被動綜合分析》這樣的關鍵文本,他當時還看不到。
阿佩爾則堅信,早期胡塞爾有一個徹底的柏拉圖式的意義概念。理想性意義是“超時間的恒星天空”。阿佩爾將理想性意義放在“歷史語言之流中實現的意義”(46)的對立面。阿佩爾發現,胡塞爾把被獨白式地特征化了的意義加以強調,認為它超過主體間性的話語的重要性:
由于他的概念,胡塞爾不能承認的恰恰是意義內容中的變化,為了反對心理學的和社會學的相對主義,他堅持保護意義的同一性,把意義的同一性作為一切主體際間性上有效的命題之真理的基礎。(47)
阿佩爾的確認識到早期和晚期胡塞爾的差異,但是他并不清楚這個差別是什么。在阿佩爾那里,我們的確很少看到類似胡塞爾陷入“先驗問題的笛卡爾式的徹底化”之中的說法,但是他認為,胡塞爾“方法論的唯我論”使現象學自己同關于科學的邏輯中新實證主義的研究站在一起。(48)在阿佩爾的分析中,胡塞爾相信,“我能夠意謂(meinen)的每一事物都只是在我的意識中的”;(49)這樣,胡塞爾的立場是阿佩爾的立場的對立物:阿佩爾把優先性作為先驗領域的主體際間性的語言共同體,把語言共同體作為分析進程的出發點。甚至“只在我的意識中”這一概念,就已經預設了“公共的語言游戲”,我們就已經被趕到獨白的意識的界限之外,去尋找分析的真正的基礎。阿佩爾全力強調他的觀點,使得這一點十分明了:
結果……看起來是,對意向性的作用和效果(Leistungen)的反思性的論證或者批判都是不可能的。顯然,人們不能像胡塞爾所希望的那樣,通過反思“純粹意識的意向性作用和效果”而步入語言的背后。意向性的能力自身先天地以語言的“內在形式”或“深層語法”為條件,意向性能力對它們使用是“習得的” (維特根斯坦):通過學習表指行為的規則,理解世界的規則、包括自我理解的規則的使用而“習得”的。對語言游戲的客觀的結構性的分析,或者對更具包容性的各種符號和理解的系統的客觀的結構性分析,替代了對其自身的反思理解和通過類比而對他者的反思理解。(50)
不過,哈貝馬斯關于胡塞爾有更精細、更復雜的研究。的確,在早期著作中,他批判胡塞爾,認為,胡塞爾對自己的構造理論的局限性的理解是不充分的。(51)但是,在對后期著作有了更好的掌握之后,哈貝馬斯能夠超出笛卡爾綱領的約束去思考胡塞爾。實際上,我認為,可以公平地說,哈貝馬斯在他的交往行為理論中明顯地接受了胡塞爾的先天相關性的觀念。他的《交往行為理論》第一卷可以被解釋為一部對“意向性活動(Noetic)”的分析。它將主體性觀念從意識分離出來,將胡塞爾的作用和效果(Leistung)概念轉換成一種關于言語行為的理論;該書第二卷引入了關于世界的觀念,作為交往互動行為的相關物,這樣就給出了一個對世界的“意向相關項(Noematic)”式說明。正是語言互動行為和世界的相關性,構成了交往行為的先驗領域。(52)
當然,上述三大哲學傾向在現象學的解讀中共同分享這一關于胡塞爾的標準圖像,不應當模糊了這些不同探究之間在興趣上的重要差別。盡管他們從某些理論原則和理念出發,都貶低下述看法:方法論的唯我論將為哲學的整體提供一個全適的方法,但是有分析哲學評論者仍然認為,胡塞爾具體的理論對諸多當前分析哲學的認識論和認知科學中研究的問題,具有重要性和參考性,并常常用胡塞爾來糾正他們的某些不足。與此同時,現在有一種傾向認為,許多胡塞爾后期文本,凡是同這幅關于胡塞爾的方法的標準描述相沖突的,都視為是邊緣性的和缺乏一致性的表現,盡管沒有一位分析哲學傾向的評論家有興趣去討論,后期著作中的這類方法是否有效,沒人樂意在其中去發現其他可能的途徑。解構主義和社會批判理論對胡塞爾的探索,使其理論和方法保持緊密關聯,視二者為一個整體,以便將它們(與分析哲學一起)置入資源已經耗盡的傳統中。胡塞爾的后期文本,至多不過是一些不能讓人信服的、不連貫的痕跡,它向我們指明,胡塞爾超越他自己框架的路徑。這樣,大多數有分析哲學傾向的評論者想要吸收的胡塞爾的意向性理論,恰恰成為了后現代的和社會批判理論的研究工作想要解構的東西,或者想要置入意識形態批判的形式之中的東西,也就是說,既不“拒絕”也不“反對”,而是通過探究意向性理論話語的局限性,為它劃定界限。諸位評論家盡管具有如此完全不同的出發點、完全不同的興趣,甚至完全不同的方法,但是,所有這些人們仍然給我們提供了一份相當一致的關于胡塞爾的“解讀”。或者至少他們解讀的結果是如此,以至于我們可以談論一幅關于胡塞爾的綱領的標準圖像。
被我稱之為“標準圖像”的胡塞爾解讀,都是從一些對胡塞爾思想的包括較早的研究著作中抽取出來的,尤其包括前面提到的法國的列維納斯、貝爾格和利科的著作,但很不幸的是,也有少量的是從德國的E·芬克(53)和O·貝克爾(54)的研究中抽取出來的;但是作為“標準圖像”獲得當前的這種形式,并真正被建立起來,那是在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之間。除了少數例外,這幅“標準圖像”仍然繼續決定著近來關于胡塞爾現象學研究的框架。尤其是在這些不同的研究中,涉及胡塞爾稱之為動態發生現象學的時候,充分證明了這一點:它們要么根本沒提及動態發生現象學,比如在達米特研究(不過在其他各方面看這是關于胡塞爾的極富洞見的工作)中就是如此;(55)要么動態發生現象學被當作是一個事后的解說:也許是對被胡塞爾的先驗方法錯過的、或者被邊緣化的領域加以挽回的努力的結果;要么就是將動態發生現象學限制于對隱含意義的解釋,這樣動態發生現象學就成了被胡塞爾稱作“構造分析”的工作,正如在斯托科爾(Stoecker)的研究(56)中所解讀的那樣,并且按此而對它進行整合。科克爾曼斯(Kockelmans)在他的專門致力于胡塞爾方法的廣博研究中,甚至也只給動態發生現象學以很少篇幅。(57)在更近的著作中,只有貝爾(David Bell)(58)看到了動態發生現象學的重要性,但是當他力圖將動態發生現象學置入《觀念Ⅰ》的綱領的關聯之中時,烽煙四起,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四、對胡塞爾的深入解讀
對胡塞爾的深入解讀意味著,要通過分析胡塞爾對自己現象學研究計劃的無休止的重新表述,全方位的理解胡塞爾的方法。由于我們打算穿透對胡塞爾的各種理論的淺層閱讀,深入到各種理論背后的內在邏輯、內部動機和各自的意向性結構中去,這就使我們的任務變得更為復雜。而且,如果讓我們自己被拖入汗牛充棟、差異繁復的胡塞爾研究文獻的辨析中,我担心,在這荊棘叢生的小路上,我們的工作就會變得步履緩慢,永遠也看不到研究對象的全貌。本文的主要目標,并不是對胡塞爾現象學的某些部分或者某些特殊領域進行重構;我們是要力圖對胡塞爾現象學方法進行整體的把握。這項工作公開對抗“標準化描述”,與其大相徑庭。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他們之中的絕大部分,不是完全忽視整體把握,就是用他們的“標準化描述”取代整體把握。我們這里所反對的并不是胡塞爾研究中的“具體細致”的工作風格,我們反對的是這些解讀的共有的理論框架;我們不是反對那些花毯的某個具體細部,而是反對整個花毯。如果更進一步,就一般解釋的具體工作過程來講的話,我們所不能同意的并不是對整體花毯的局部分解,而是不能同意他們把某一部分的具體分析,當作整個花毯的基礎構圖。這種混淆導致的結果就是,不理解這些局部、細部是如何能聯系在一起,如何構成一幅整體的圖畫的。抽出某幾根彩線,以此代替五彩紛紜的圖案,這完全是不公正的做法。我們的重構則是試圖一步一步地來重新編制整個花毯,希望能夠發現它的力量、它的構圖、它的深度、甚至包括發現它的尚未完成的那個體系。從這一點出發,我們還可以提出第三點,來說明我們之所以這樣做的理由。在我們的分析中,我們不僅要通過重構的嚴格性,恢復胡塞爾的本來面目,還要通過對通常所說的先驗現象學的內容的重要拓展,指出它持久的活力,以此來恢復哲學的正確形象。在我看來,“標準化描述”頂多給我們一個胡塞爾現象學方法的視野的刪節本。
我們研究的目的不是反駁對胡塞爾的標準化描述,而是提供另外一種胡塞爾的形象。為了做到這一點,我們必須把整個胡塞爾思想作為一整幅作品來把握。這是一項難以置信的艱巨任務。因為胡塞爾是一位十分復雜的思想家,又是一位多產的思想家。我們的解讀只能是提綱挈領的。只是為了處理胡塞爾現象學方法的更宏觀、更基本的問題時,我們才涉及一些十分具體的特殊問題。這些工作并不是要表明,胡塞爾改變了他的理論的特殊的視角,擴大了他的時間觀念,或者改變了他對明證性的看法,等等。因為我們這里關心的不是個別具體的結論和具體原理,而是整個體系的構建原則。我們的策略是要證明,胡塞爾對其方法的笛卡爾式的表述,只是第一次的表述,而不是最終的表述;而且,當胡塞爾在成體系的理論中,把現象學的“靜態”分析同現象學的“動態生成”分析區分開的時候,胡塞爾已經走出了“笛卡爾式表述”的領域之外。“靜態”現象學和“動態生成”現象學的區分,為我們提供了胡塞爾的方法論的“另外”一個來源。無論是胡塞爾繼承者還是他的批判者,都未觸及到這個方面。我們正在處理的是胡塞爾的描述策略,或說明策略,并用它來理解胡塞爾進入現象學分析的眾多不同的途徑。我確信,關于這靜態分析和動態生成分析之間的對立是非常基本的,由此,使我們有可能深化其方法;這一深化使我們得以回到關于“發出點”的問題的討論(59)。
同時,這也是一種哲學的解讀:它關注的是先驗現象學的研究方案的能量與繁育能力(viability)問題。如果我們能夠捕捉到胡塞爾方法的適用范圍和它的“射程”(60),我們也就可以開始看到其中的斷裂和張力(61)。我們還試圖到胡塞爾大量的工作手稿以及20世紀20年代和30年代無休止地工作產生的書稿中,去發現胡塞爾如何變成了他的“另外”一個自己的。
這樣的研究的目的,是從范圍和局限性兩個方面,對胡塞爾現象學的方法加以總結,將其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并在這個過程中,利用它們特殊的力量,重新激活它的某些部分。這不僅僅是對胡塞爾的解讀的爭論。因為,我希望是,通過對胡塞爾方法的適當的重構,能夠為我們提供一條指導線索,讓它引導我們走出我們面臨的某些不確定性。隨著動態生成方法的提出,以及隨著借此成體系的現象學的形成,并且隨著他思想中最重要“諸視域(horizons)”這一觀念的引入,胡塞爾就成為第一位直接面對“諸上下文或者語境(contexts)”問題的先驗哲學家。在使用“諸上下文或者語境(contexts)”這個概念重新對世界觀念作了結構調整之后,在重新揀選出胡塞爾和海德格爾對這一問題上的關系之后,我們將有可能轉入研究這個觀念對意義理論所能產生的結果(62)。
值得慶幸的是,對于胡塞爾已發表的著作和未發表的資料,在許多關鍵問題上,許多思想家曾經從多方面做過研究,并對被我稱之為胡塞爾的“標準化描述”發起過挑戰和批判。第一個在方法論問題上提出全新洞見、為我們研究開拓了基地的是L·蘭德格里博(Ludwig Landgrebe)的文章《胡塞爾對笛卡爾主義的背離》。(63)這篇章最初于1962年發表,它是對胡塞爾的《第一哲學》一書的十分翔實的分析。《第一哲學》收入了胡塞爾于1923年至1924年所做的關于論方法的基本問題的一系列演講。在蘭德格里博的文章之后,相繼有許多相關的重要研究成果發表。他們分別從胡塞爾晚期文本的視野出發,探討了胡塞爾思想的某些方面。比如Klaus Held關于時間性的研究,(64)Elmar Holenstein關于聯想的著作,(65)Paul Janssen和David Carr對歷史的總結,(66)Vasquez Hoyos對目的論的考查,(67)Guido de Almeida感知理論的討論(68)等等。John Drummond就胡塞爾的“意向性”觀念提出了重要問題,通過這一問題而提出了他的基礎主義的綱領和研究計劃。(69)Robert Sokolowski也對胡塞爾的方法問題的不同側面給出過十分清晰的分析,比如他對本質直觀的分析,對本質變換的分析,對方法論上的唯我論的作用的分析,盡管這一研究并沒有把討論的焦點放在動態生成分析本身。這些研究內容豐富,改進了被胡塞爾視為其思想之核心的那些內容。(70)但是這些成果均被“標準化描述”的支持者置于不顧。
然而,上面提到的這些思想家只就同他們研究的問題相關的方面,處理、討論了胡塞爾的方法論問題。就我所知,自從蘭德格里博的文章發表以來,只有4項充滿洞見的研究是超出了“標準化描述”的局限,直接討論了方法問題。但是其中三項研究都是導論性的,比較全面的只有AntonioAguirre的工作。(71)導論性的工作是由David Carr提供的,(72)而較新的導論工作是Klaus Held做出的,(72)最新的文獻是Ruldolf Bernet, Iso Kern以及Eduard Marbach的工作。(74)其中的每項工作都十分清晰明了。我的《另類胡塞爾——先驗現象學的視野》是英語世界中第一部專門重構胡塞爾方法之整體的專著,所以,我對問題的處理與上述各位學者均不相同。我在該書中強調了胡塞爾的方法的系統性,論證了構成性分析與動態生成分析的區別,對胡塞爾的分析的一致性提出了挑戰。在我的著作殺青之際,一本新的、重要的、真正具有開拓新基礎的著作剛剛問世,這就是Anthory Steinbock清晰的研究:這本著作可以看作我的分析的補充。該書工作的出發點與我的專著的第一部分的結果相重合。(75)另外需要指出的還有Iso Kern的許多重要的歷史性的研究(76),以及Karl Schuhmann的材料異常翔實、十分有幫助的年表(77)——我在專著中經常將二者配合使用。他們的工作使我們有可能準確的追述1910年至1936年之間胡塞爾手稿中的思想發展線索。Dorion Cairn與胡塞爾的討論,對胡塞爾1931年和1932年思想的研究特別有用。(78)最后還有Eugen Fink對《笛卡爾沉思》一書的加工工作,以及Rondld Bruzina對Fink和胡塞爾之間關系的杰出研究,在胡塞爾整體研究計劃的整理問題上提供了重要證據。(79)
五、深入解讀的文本依據
當然,任何對胡塞爾的解讀,我們都應該把公開出版的著作放在中心地位。但是同時,我們又得像胡塞爾本人評估這些公開出版的著作那樣來評價它們。讓我們舉幾個例子來說明,假如只用胡塞爾本人發表的著作的話,我們會在解讀胡塞爾的道路上遇到什么樣的困難?假如我們只把《邏輯研究》(1900-1901)(80),《大觀念(Ⅰ)》(1913)(81),《形式與先驗邏輯》(1929)(82)作為胡塞爾的發表的基本著作的話,首先應該注意的是,在它們之間(特別是在最后兩部著作之間)間隔了相當長的時間;而且其中的每一部著作都給我們提供了一個新的現象學“導論”;每個“導論”都把對主體的一般性結構的特征刻畫當作自己的基本目的,但都是將主體理解為“邏輯理性”。(83)從這一點出發,當胡塞爾把這些研究在方法論上的基本框架稱作“靜態現象學”時,我們一點都不感到奇怪。
但是,認真研究過胡塞爾的全部工作后,我們會發現,在這些公開發表的作品的背后(經常是在這些研究的過程中,特別是后面那兩個著作的胡塞爾工作手稿里),胡塞爾對“動態生成”問題進行了廣泛的研究。他1905年與1910年之間關于空間與時間的涉及范圍廣泛的講座是他的動態生成分析的前期準備工作。(84)這些講稿寫于《大觀念(Ⅰ)》發表之前。《大觀念(Ⅰ)》發表之后,1918年到1920年,他又寫下兩份手稿,作為對上述講課稿的補充和深化。(85)現在被收集在《被動綜合的分析》一書中的1918至1926年間寫作的講課稿和研究手稿也能表明這一點。他第一次對感知的動態生成性和邏輯生成論的連續的工作手稿,原來是準備放在《形式與先驗邏輯》中的準備性考察部分的,(86)但胡塞爾認為,這些研究內容是大家公認的想法,所以,將它們排除在該著作之外。最后該書便集中于它的邏輯結構的分析工作。只是在附錄中,他才轉回到動態生成方面的內容。我們前面已經提到過的1925年胡塞爾做的關于《第一哲學》的講演,其中涉及對方法論的廣泛反思。有意思的是,胡塞爾從來沒有出版他的《笛卡爾沉思》一書的德文版。(87)胡塞爾一直在對該書的德文稿進行廣泛、全面的修改,但最終未能完成,被置于一旁,最后他把進一步加工的工作交給Fink去做,(88)以便自己集中時間加工他的另外的研究手稿。這里所說的另外的手稿就是今天眾所周知的《危機》一書。所以,不管有多少困難,也不管有多復雜,只要我們希望占領胡塞爾現象學的全部領域,我們必須深入到這些手稿中去。
胡塞爾把上述他的那三個本文全都稱之為“導論”,其中的緣故是三個很長的故事。《大觀念(Ⅰ)》是在緊張而倉促的工作中完成的,前后只用了幾個月的時間。(89)他把該書作為晉升教職的墊腳石。1921年在給羅曼·英嘎登的信中,胡塞爾說,他很惋惜,英嘎登來弗賴堡太早了,(90)英嘎登如果晚一些時候來,就可以參加他“四個學期的緊湊講課了,那樣你就對我的全部視野有了更全面了解。的確,我的工作有了長足進展,盡管我沒有拋棄《大觀念(Ⅰ)》,(只是其中許多具體的分析,遠遠低于我手稿的水平),但是我在體系方面的工作有了更大的進展,在所有原則性問題上都更加完善了。”(91)
他這里提及的這一時期講授的課程時,他指的很顯然是關于先驗邏輯的課程。首先是1920/21年冬季學期的講稿,后來部分發表于《被動綜合分析》一書中,這個文本對于我們的方法重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92)無論如何,胡塞爾本人的這些評論以及其他引文(93),足以警醒我們,任何胡塞爾的分析解釋者企圖只依靠《大觀念(一)》來得出關于胡塞爾方法的最終論斷,都是不正確的做法。
順便還要談一談1928年發表的《內在時間意識現象學》,它的情況也與之相似。這是德里達把胡塞爾的哲學批判為“當下哲學”的文本依據。這是一本討論具體原理的著作,并不直接關涉方法論問題,而且這也是一個較早期的文本。它幾乎完全是從1905年到1910年的講課稿中抽取出來編輯而成的。1917年由Edith Stein編輯成為一個獨立文本,1926年又經海德格爾之手而成定本(94),Bernet就這個文本編輯的困難做了杰出的考據工作。他的工作向我們指出:1.該書在第一部分中,過去使用的Urimpression(原始印象)這一概念,在1910年的文本中已經被改正過來,而且,后者已經超越了發表的文本,應該把1910年的文本加入到發表的文本中去。2.這個關于時間性的文本的表述經歷了從1893年到1917年的發展,有一個十分明確地發展過程;但是在已發表的文本并沒有任何反映。(95)胡塞爾準備交付出版的著名的“貝爾瑙(Bernau)手稿”也是論時間性的。這是胡塞爾在這個問題上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研究成果,該手稿今天已經出版,見Husserliana XX卷。最后,胡塞爾對于海德格爾的編輯工作以及他寫的導論十分不滿。Cairn根據他同胡塞爾的個人談話,報告說,胡塞爾對該編輯工作的態度是:
已發表的文本很難看出早期講演錄在整個體系中的位置,再加上發表時用了海德格爾的很不充分的導論,這是使胡塞爾對該書出版十分不滿的主要原因。(96)
胡塞爾對于他的時間講演錄以現在這個樣子出版,感到十分遺憾。假如Fink還在任他的助手的話,他們將合作加工后期的時間講演錄。(97)
《形式與先驗邏輯》一書(1929)是胡塞爾在2--3個月內完成的。1928年11月或12月開始動手,1929年的就已經完稿。(98)也許由于他急于準備我們今天稱之為“巴黎手稿”的工作(這是1929年2月23日和25日在巴黎的Sorbonne做的兩次報告),使他未能像平時那樣,回頭再次審讀、修訂《形式與先驗邏輯》一書,便一直按交付出版。而按照以前胡塞爾的習慣,在未經認真修訂之前,他從來不會交出復印的。但是,還有一種更好的解釋:這是一個胡塞爾更滿意的導論,而且,他使用的一些觀念(比如批判、興趣、主觀際間性等概念)是他成熟思想的核心概念。但是令人驚奇的事實是,分析家、解釋家、批判理論家對此書很少予以關注。
另外一種看待胡塞爾本人發表的作品的視角是,把它們看作胡塞爾持續不斷的工作的許多片斷。它們或者是有幸被收集在一起,加以修飾,在胡塞爾對它們重新構想之前,交給出版社;或者他決定把它們看作導論,因此對它們感到滿足。如果真是這種情況,我們就無法在已發表的著作和未發表的手稿之間劃一條固定的界限,盡管我們想要特別關注的是不同手稿的各種不同的質量。
1929年的巴黎的講演就沒有《形式與先驗邏輯》那么幸運了,盡管胡塞爾決定出版它,準備了一個有高度擴展和多處修改的稿本,交人去譯成法文,該文本1931年以《笛卡爾式的沉思》(Méditations cartésiennes)為題問世,但他很快就對該版本感到不滿,開始了新稿的寫作。但是《笛卡爾式的沉思》從來沒有獲準用德文出版。(99)也就是說,被稱之為《笛卡爾式的沉思》的文本是胡塞爾決定不予發表的稿本,盡管他從未猶豫過,建議初學者去讀法文版《笛卡爾式的沉思》。
胡塞爾本人對手稿的評估是強調他手稿的重要性的更強有力的根據。從《大觀念(Ⅰ)》(1913年)到《形式與先驗邏輯》之間相距16年。這16年是胡塞爾最多產的時期。在這時期他寫作量之巨大,讓人難以置信。但所有這些創造性成果,都只是以手稿的形式保留下來。這個時期的文本中最重要的是其中那些細心加工過的講稿:就它們消耗過的胡塞爾超常的精力和寶貴的時間來看,一點不亞于已發表的著作,有的時候甚至更多。如果不注意這些文本,就是忽略了胡塞爾研究工作的最富創造的成果。當然,這個時期也是一個最令人沮喪的時期。胡塞爾反反復復地草擬出版計劃,但是這些計劃都被他所看到的新問題所破壞。胡塞爾的精力被新問題所吸引:已經寫了上百頁的手稿被置于一旁。看來只有《形式與先驗邏輯》(1929年)是一氣呵成、直接出版的著作。加上蘭德格里博從胡塞爾無數份討論邏輯學問題的手稿中快速編輯而成、最后于1938年出版《經驗與判斷》一書。只有這兩本著作打破了這個怪圈。但它們的出版均在胡塞爾從教授的位置上退休之后。后來,1931年在給AlexanderPfaender的信中,胡塞爾談到這些極端困難的年代時寫到:
從1912年秋天開始,我著手修訂我的《大觀念(Ⅱ)、 (Ⅲ)》的初稿。嘗試中,很快就發現了不足,于是便形成了各種新的問題視域,這些視域開放在那里,它們具有各不相同的、具體的樣式。我開始被新的、具有高度理論性的研究所吸引,(人格現象學;高階的人格性現象學;文化的現象學;一般的人類—周圍世界的現象學;關于“同情”先驗現象學;先驗主體際間性的理論;先驗感覺論:把世界純粹作為經驗的、時間的、個體化的世界之關于世界的現象學;關于被動性之構成成果的理論,即聯想現象學;邏各斯現象學;“形而上學”的現象學問題,如此等等。)這些問題的研究一直貫穿著整個弗賴堡時期(1916-1928年)。這個時期充滿了緊張的勞作;手稿堆積如山,很少得到進一步整理。隨著時間的推移,我的顧慮也不斷增長:如今我這個年紀,不知還能否完成我所面臨的所有這些任務,以便得出結論。充滿激情的工作,不斷給我機會,讓我重新審視,讓我重新消沉。最后,留下來的是一種普遍的、消沉的基本情緒,一種危險的自信的失落。(100)
毫無疑問,他的嚴格標準,他的永無休止的探索,同他是在異常陌生的領域中不斷開拓新途徑的先驅這一點密切相關。陌生領域和新途徑這二者使得胡塞爾不斷對他的工作成果重新進行表述,迫使他不斷回到新的開端。他生活于其中,在其中痛苦掙扎。胡塞爾1922年,當對已成體系的現象學進行加工時,給那托普的信中這一點看得再清楚不過了。
我比你的處境更糟,因為我的絕大部分工作都被淹沒在我大量的手稿中。我無力完成我的工作,對此我幾乎感到絕望。我很晚才(一部分是到今天才)達到全面、成體系的思想(雖然這種成體系的思想是以前的具體研究所要求的),但是現在(成體系的思想)要求我對以前的工作做全面地加工。一切都處于重新結晶的階段。我就是竭盡人力之所能,也只能是為我身后的遺著工作而已。(101)
在“標準化”的胡塞爾解釋中,人們幾乎從來沒有考慮過,在完全忽略手稿的情況下,能否對胡塞爾方法做出恰如其分的評論。1931年胡塞爾給Adolphe Grimme的信中的說法,對這個問題給出了最終的答案:“確實,我的確認為,我一生的絕大部分的最重要的工作,仍然躺在我的手稿中,難以加工處理,因為它們太過龐大。”(102)
但在最近十幾年內, 《胡塞爾全集》又有幾卷出版,使得1918-1930年間這個成果豐厚的時期的重要文本可供利用。但是對我們的分析特別重要、使我們可以確定胡塞爾這段時間手稿地位的書信分10卷出版了(103),我們將在重構胡塞爾起源分析的過程中充分利用這些信中的信息,使之符合胡塞爾對計劃中的“成體系的現象學”的理解。在認識到手稿重要性的學者中,有些傾向于認為,胡塞爾的靜態分析和動態生成分析的區別,反映的是早期胡塞爾與晚期胡塞爾思想之間的對立。毫無疑問,在胡塞爾的第一批著作中,動態生成分析的思想并未清楚地得到表達。但我們經常會看到一些做出這類區分的蛛絲馬跡,盡管十分不完整、經常十分含混。但就像我們已經指出了的,在20世紀20年代動態生成才明顯的提出,但是當胡塞爾談及這些觀點的時候,總會提及更早些時候的工作。比如在《大觀念(Ⅰ)》中,胡塞爾之所以完全排除任何時間性問題,并不是因為胡塞爾的這類研究尚不存在,而是因為,他的靜態方法是對問題做共時性的、結構性的處理,所以是建立在將任何時間性機制的思考都懸置起來的基礎之上。在我的著作中,我們將把早期著作中的這種區別和對時間問題的排除,理解為動態生成研究的看守者。我們認為,這些早期著作是胡塞爾已經開始草擬動態生成方法的基地。在早期,他已經勾畫了這類研究的草圖,然后加以擴大;到20年代全面展開。我們認為,不應該把后期的新文本中的研究工作同早期工作對立起來,實際上,這些后期工作在不斷發生轉變過程中,開辟著新的深度,盡管如此,它們仍然都是以胡塞爾已發表著作的工作為基礎、為領域,而且還是對早期工作的支持。
在我們對胡塞爾的深度解讀中,理解胡塞爾的思想發展不是按照時序上的發展,而是按照邏輯上、體系上的發展。(104)如果愿意的話,我們也可以說,從他的方法的發展的系統性上,來理解他思想的歷時發展。我們做的這種探查工作,并不是一項簡單的任務。簡單地把重要的文本分析羅列在一起是無濟于事的。正如達米特所指出的:“概念的歷史充滿了發展,不可以依靠通常意義上的歷史研究來完成。”(105)我們所從事的工作應具有胡塞爾后期自己開始考慮的“深度測度誌(depth history)”的形式。這個方法要求我們一層層的將胡塞爾的綜述撥離開,顯示其中不同的層次。胡塞爾在講到自己如何將自己的思想編制在一起時,他經常喜歡使用的形象化說法是,不同層次的沉積(stratifiction)。大多數情況下,不同的層次(strata)熔在一起,或者混合在一塊,就像大多數的地質地層一樣:早期地層常常隆起,或暴露而出,成了表層,成了基原層。有時候我們能發現很長的一個片斷,如果它們被分離的十分清楚,我們可以看到它們之間的區別。但是這一切都由于下述的情況而變得復雜:胡塞爾思想的發展過程是一個反向沉積過程,不是從早期出發向上,沉淀建立后期的層次,而是從“上部”、從晚期出發,“向下”,滲透式的重新構建較早期的層次的過程。所以我們從事的重建活動不是向上建筑起來(Aufbauen),從一個不變的基礎出發,逐步構建一個穩穩站于基礎之上的安全的高大建筑。我們進行的是拆解(Abbauen)的工作:有秩序地去披露在下面托著基礎本身的那些層次,也可以說,去尋找基礎得以成立的基底。如果依據我們的建議從事這項工作,那么動態生成現象學的引入就不是對靜態工作框架的拒斥,也不是一種企圖把原來編織物的碎片重新拼湊成篇的拼綴工作,而是對胡塞爾的“導論性的”靜態分析立于其上的真正基礎進行系統地、深入的分析工作。如果我們是正確的話,我們發現的是,一個分析哲學的胡塞爾解釋者在根本沒有看到的胡塞爾現象學方法的領域時,就會在胡塞爾的先驗分析中發現的某些解構主義者認為不可能存在的深度。我們將發現一種方法:我們只不過剛剛開始對它的范圍和生命力有些理解而已。我們的這種努力的大部分成果收集在我《另類胡塞爾》一書中。(續完)
注釋:
(37)Indexicality是指一些詞語的下述屬性:它們沒有固定的意義,其意義要視講話者使用它的具體的語境和其他情景而定。比如,你、我、他,前者、后者,上述,等等。——譯者
(38)馬丁·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圖賓根:馬克斯·尼邁耶,(1928)1967年。
(39)德萊弗斯(Hubert Dreyfus):《導論》(Introduction),《胡塞爾,意向性和認知科學》(Husserl, Intentionality, and Cognitive Science),第20-21頁。
(40)《胡塞爾的感知意向相關項》(Husserl's Perceptual Noema),第98頁,注4。
(41)詳見拙著《另類胡塞爾》,第三部分。
(42)T·阿多爾諾:(Theodor Adorno):《本真性的行話》(Jargon der Eigentlichkeit),《全集》(Gesammelte Schriften)第6卷,美茵的法蘭克福:蘇爾卡普,1973年,第413-524頁;The Jargon of Authenticity, Knut Tarnowski和Frederic Will譯,倫敦:Routledge&Kegan Paul,1973年。
(43)T·阿多爾諾:《認識論的元批判》(Zur Metakritik der Erkenntnistheorie),美茵的法蘭克福:蘇爾卡普,1970年,第13頁;英譯:Against Epistemology: A Metacritique, Willis Domingo譯,劍橋、馬薩諸塞:MIT出版社,1982年,第4頁以下。
(44)同上。
(45)同上,第10頁;英文本,第2頁,有所改動;亦參考第60頁;英文本,第53頁。
(46)卡爾-奧托·阿佩爾:《哲學的轉變》(Transformation der Philosophie),第1卷:《語言分析、符號學、解釋學》(Sprachanalytik, Semiotik, Hermeneutik),美茵的法蘭克福:蘇爾卡普,1973年,第88頁。
(47)同上,第88頁。
(48)卡爾-奧托·阿佩爾(Karl-Otto Apel):《哲學的轉變》(Transformation der Philosophie),第2卷:《交往共同體的先天性》(Apriori der Kommunikationsgemeinschaft),美茵的法蘭克福:蘇爾卡普,1973年,第221,234頁;英譯:Toward a Transformation of Philosophy, Glyn Adey和David Frisby譯,波士頓:Routledge& Kegan Paul, 1980年,第137,147頁(英文本只有《哲學的轉變》第二卷的一部分)。
(49)同上,Ⅱ,第315頁。
(50)同上。
(51)在這項的早期研究中,哈貝馬斯主要關心的問題是,社會生產理論和社會結構理論能否建立在胡塞爾的意識構造作用的觀念之上。他承認,胡塞爾超越了康德的構造觀念,這是一種進步,他發現了胡塞爾引入生活世界觀念的內在動機,意識到生活世界觀念的引入的創造性在于,它提供了社會構造和真理主題之間的內在關聯。他的批判性的評論圍繞著下述論題展開:即這一關聯不能像胡塞爾所希望的,被意識理論完全包容。我在《另類胡塞爾》一書的第四章處理了其中一些觀念。參考哈貝馬斯:《交往行為理論的準備和補充》(Vorstudien und Erg
nzungen zur Theorie des kommunikativen Handelns),第35-59頁。
(52)關于他的理論的早期文稿,參考哈貝馬斯:《認識與興趣》(Erkenntnis und Interesse),見《技術和科學作為“意識形態”》(Technik und Wissenschafi als“Ideologie”),美茵的法蘭克福:蘇爾卡普,1968年,第152頁;英譯:“Knowledge and Human Interest: A General Perspective”,見Knowledge and Human Interests, Jeremy J. Shapiro譯,波士頓:Beacon出版社,1971年,第306頁。關于更近的系統的說明,參考哈貝馬斯的《交往行為理論》(Theorie des kommunikativen Handelns),第1卷: 《行為合理性和社會的合理化》(Handlungsrationalit
t und gesellschaftliche Rationalisierung);第2卷:《功能主義理性批判》(Zur Kritik der funktionalistischen Vernunft),美茵的法蘭克福:蘇爾卡普,1981年;英譯: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第1卷:Reason and the Rationalization of Society,第2卷:Life World and System: A Critique of Functionalist Reason,托馬斯·麥卡錫譯,波士頓:Beacon出版社,1984年,1987年。
(53)E·芬克(Eugen Fink):《當前爭論中的埃德蒙德·胡塞爾的現象學哲學》(“Die ph
nomenolopsche Philosophie Edmund Husserls in der gegenw
rtigen Kritik”),《康德研究》(Kantstudien),38,1933年:第321-383頁;重版于E·芬克:《現象學研究》(Studien zur Ph
nomenologie),1930-1939,《現象學文庫》(Phaenomenologica),第21卷(海牙:馬蒂尼斯·尼基霍夫,1966),第79-156頁;英譯:The Phenomenological Philosophy of Edmund Husserl and Contemporary Criticism, R·O· Elveton譯,見The Phenomenology of Husserl, R·O·Elveton編輯,芝加哥:Quadrangle Books,1970年,第73-147頁。
關于芬克和胡塞爾的關系,參考Ron Bruzina為芬克(Eugen Fink)的《笛卡爾式的沉思·第六沉思》(Sixth Cartesian Meditation: the Idea of a Transcendental Theory of Method)所寫的出色的《譯者導言》,vii-xcii。這一卷是芬克《笛卡爾式的沉思Ⅵ》第Ⅱ部分補充卷的翻譯。胡塞爾將芬克的《當前爭論中的埃德蒙德·胡塞爾的現象學哲學》一文視為他的思想的確切表達,甚至授權,是他的現象學思想的代表,但是芬克并不接受笛卡爾式的現象學作為合適的哲學方法。因此,有一個重要的問題,即芬克是否認為,他正在反對胡塞爾,或者認為他和胡塞爾一起在超越笛卡爾式的方法。關于這個主題,參考Bruzina的《譯者導言》,《笛卡爾式的沉思·第六沉思》。
(54)O·貝克爾(Oskar Becker):《埃德蒙德·胡塞爾的哲學》(“Die Philosophie von Edmund Husserl”),《康德哲學》(Kant Studien)38,1933年,第319-383頁;英譯:“The Phenomenological Philosophy of Edmund Husserl”,Elveton譯,見The Phenomenology of Husserl, Elveton編輯,第40-72頁。
(55)達米特(Dummett):《分析哲學的起源》(The Origins of Analytical Philosophy)。達米特記錄了自己對德萊弗斯的說明的不安,并且在第12章中,他對前命題性的意義(pre-propositional meanings),或者他所謂的“元思想”(proto-thoughts)進行的分析,應該說是走上了正確的方向;但是看起來他不熟悉胡塞爾對動態發生方法的發展。這樣他又重新陷入德萊弗斯的解釋,并且論證,胡塞爾沒有對思想和元思想做出區分,這構成了“他的理論的根本弱點”(第125頁)。關于達米特所謂的元思想所涉及的內容,以前在胡塞爾那里是如何分析的,請參考我的《意義的起源》(Origins of Meaning)一書的第2部分。
(56)E·斯托科爾(Elizabeth Str
ker):《胡塞爾的先驗現象學》(Husserls tranzendentale Ph
nomenologie),美茵的法蘭克福:Vittorio Klostermann,1987年;英譯:Husserl's Transcendental Phenomenology, Lee Hardy譯,斯坦福:斯坦福大學出版社,1993年。
(57)J·科克爾曼斯(Joseph Kockelmans):《埃德蒙德·胡塞爾的現象學》科克爾曼斯研究的價值在于,他不僅指出了關于現象學的心理學和先驗現象學之間的差異,而且為我們提供了關于前者如何形成并且對通往后者的橋梁做出了精確的、細致入微的研究。在《另類胡塞爾》一書第6章中我已經指出,這一思路雖然和笛卡爾式的分析相關,并且最容易和它混淆,但它仍然已經帶領我們超越了笛卡爾式的分析的局限。
(58)D·貝爾(David Bell):《胡塞爾》(Husserl),倫敦:Routledge,1990年。
(59)關于胡塞爾進入先驗分析之路的最重要的研究,是Iso Kern的《胡塞爾與康德:關于胡塞爾與康德以及與新康德主義的關系的研究》,見《現象學叢書》(Phaenomenologica)第16卷,The Hague, Martonua Nijhoff,1964,第192-245頁。該書這一章《胡塞爾哲學中先驗現象學還原的三條途徑》,在略加修飾后,又發表在《哲學雜志》(Tijdschrift voor Filosofie)上,見24卷,1962年,第303-349頁。英譯見:F· E. Histon和P. McCormick主編的《胡塞爾:解說與評價》(Husserl: Expositions and Appraisals), Notre Dame: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977,第126-149頁。
(60)詳見我的《另類胡塞爾》第一部分。
(61)詳見我的《另類胡塞爾》第二部分。
(62)詳見我的《另類胡塞爾》第三部分。
(63)蘭德格里博(Ludwig Landgrebe)的《胡塞爾對笛卡爾主義的背離》一文是從胡塞爾本人的文本出發,指出胡塞爾的思想運動如何超越《大觀念(Ⅰ)》中笛卡爾式研究綱領的第一篇文章。參見他發表在Philosophische Rundschau,第9卷,1962年,第133-177頁的文章;該文后重印于他的文集《現象學之路》(Der Weg der Ph
nomenologie, Gütersloh: Gerd Mohn,1967年,第163-206頁);該文英譯見Donn Welton主編的《胡塞爾現象學:六篇論文》(The Phenomenology of Edmund Husserl: Six Essays, Ithaca,第66-121頁,New York: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1年)。
(64)Klaus Held:《活生生的當下:胡塞爾對先驗自我的存在形式的追問——根據時間問題研究發展出來的思想》(Lebendige Gegenwart: Die Frage nach der Seinsweise des transzendentalen Ich bei Edmund Husserl, entwickelt am Leitfaden der Zeitproblematik),見《現象學叢書》(Phaenomenological),第23卷,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1966。
(65)Elmar Holenstein:《聯想現象學:論胡塞爾的被動起源的基本原則的結構和功能》(Ph
nomenologie, der Assoziation: Zu Struktur und Funktion eines Grundprinzips der passiven Genesis bei E. Husserl),《現象學叢書》(phaenomenological)第44卷,1972年。
(66)Paul Janssen:《歷史與生活世界:晚期胡塞爾思想研究之論文》(Geschicte und Lebenswelt: Ein Beitrag zur Diskussion von Husserls Sp
twerk),《現象學叢書》(Phaenomenological)第35卷。David Carr:《現象學與歷史問題》(Phenomenology and the Problem of History, Evanston Ill: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1974)。
(67)Vasquez Hoyos:《作為責任性的意向性》(Intentionalit
t als Verantwortung),《現象學叢書》(Phaenomenological)67卷1976年。
(68)Guido Antiono de Almeida:《胡塞爾起源現象學的意義和內容》(Sinn und Inhalt in der genetischen Ph
nomenologie E. Husserl),《現象學叢書》(Phaenomenological)第47卷,1972年。
(69)John Drummond:《胡塞爾式的意向性和非基礎主義的實在論:意向對象與客體》(Husserlian Intentionality and Non-foundational Realism: Noema and Object), Dordrecht: Kluwer Acsdemic Publishen,1990年。
(70)Robert Sokolowski:《胡塞爾的構造觀念》(“Husserl's Concept of Constitution”),《現象學叢書》(Phaenomenological),18卷,1964年;以及《胡塞爾式的沉思:語詞是如何表現事物的》(Husserlian Meditations: How Words Present Things), Evanston Ill: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1974年。
(71)Antonio Aguirre:《起源現象學和還原》(“Genetische Ph
nomenolope und Reduktion”),《現象學叢書》(Phaenomenological)38卷,1970年。
(72)David Carr:《起源現象學》(“Genetic Phenomenology”),《現象學與歷史問題》(Phenomenology and the Problem of History),第三章。
(73)胡塞爾:《現象學方法:文選(一)》(Die ph
nomenologische Methode: Ansgew
lte Texte I)一書的《導論(一)》(Einleitung[1]),Klaua Held主編,Stuttgart: Phillip Reclam, 1985,第5-51頁。胡塞爾:《生活現象學:文選(二)》(Klaus Held主編Stuttgart: Phillip Reclam, 1986年,第5-53頁)一書的《導論(二)》。
(74)Rudolf Bernet, Iso Kern, and Eduard Marbach:《胡塞爾:其思想的描述》(Edmund Husserl: Darstellung seines Denkens),漢堡:Felix Meiner Vedag,1989。英譯:An Introduction to Husserlian Phenomenology, Evanston, Illinois: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1993。其中第七章《靜態方法與動態起源方法的關系》(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tatic and Genetic Method)是Kern所寫。
(75)Anthony Steinbock:《家里與家外》(Home and Beyond, Evanston, Illinois: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1996)。
(76)Iso Kern編輯了由胡塞爾關于主觀際間性的相關文本組成的三卷本文集。他的文章見為該文集寫的三篇長篇導論:《主觀際間性》(Intersubjektivit
t)第一卷《編者導論(一)》(“Einleitung[Ⅰ]des Herausgebers”xvii-xlviii)。《主觀際間性》(Intersubjektivit
t)第二卷《編者導論(二)》(“Einleitung[Ⅱ]des Herausgebers”xvii-xxxv);《主觀際間性》(Intersubjektivit
t)第三卷《編者導論(三)》(“Einleitung[Ⅲ]der Herausgebers”,xv-lxx)。Kern的早期研究(也是這個主題方面的最優秀的著作)在討論手稿材料方面也是不可多得的有用工具,見Iso Kern的《胡塞爾與康德:關于胡塞爾與康德和新康德主義的研究》(Husserl und Kant: Eine Untersuchung über Husserls Verh
ltnis zu Kant und zum Neukantianismus)一書,《現象學叢書》(Phaenomenological),Vol. 16(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1964)。
(77)Karl Schuhmann:《胡塞爾年表:胡塞爾思想與生活的路》(Husserl-Chronik: Denk-und Lebensweg Husserls),見《胡塞爾文檔》(Husserliana Dokumente,第一卷,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1977年)。
(78)Dorion Cairns:《與胡塞爾和芬克的談話》(Conversations with Husserl and Fink),由Richard Zaner編輯,見《現象學叢書》(Phaenomenologica,66卷,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1976)。
(79)Eugen Fink:《笛卡爾式的沉思·第六沉思》第一部分《一種先驗方法論的觀念》,第二部分《補遺卷》,見《胡塞爾文檔》(Husserliana Dokumente),卷2/1和卷2/2(Eugen Fink, Ⅵ. Cartesianische Meditation, Part I, “Die Idee einer Transzendentalen Methodenlehre”,Part Ⅱ, Erg
nzungsband, Husserliana Dokumente, Vols. 2/1 & 2/2, Boston: Dordrecht: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988)。參見Ron Bruzina,《譯者導論》(Translator's Introduction),見英譯:Eugen Fink, Sixth Cartesian Meditation: the Idea of a Transcendental Theory of Method, trans. by Ronald Bruzina, Bloomington, Indiana: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94, vii-xcii。也可參見Ronald Bruzina,“Die Notizen Eugen Finks zur Umarbeimng von Edmund Husserl's‘Cartesianischen Meditationen’”,Husserl,Studies, 6(1989),第97-128頁;以及Ronald Brnzina,“Solitude and Community in the Work of Philosophy: Husserl and Fink, 1928-1938”,見Man and World, Vol 22(1989),第287-314頁。
(80)胡塞爾《邏輯研究》版本情況如下:Logische Untersuchungen,兩卷,Halle: Max Niemeyer, 1900 & 1901; Logische Untersuchungen[2nd rev. ed.]; Logische Untersuchungen,第一卷:Prolegomena zur reinen Logik, Elmar Holenstein編輯,《胡塞爾全集》(Husserliana),第18卷(The Hague: Nijhoff, 1975),第二卷:Untersuchungen zur Ph
nomenologie und Theorie der Erkenntnis,第一部分,U. Panzer編輯,《胡塞爾全集》(Husserliana)第19卷,(The Hague: Nijhoff, 1984);第二部分,U. Panzer編輯,《胡塞爾全集》(Husserliana)第20卷(The Hague: Nijhoff, 1984);依據習慣和方便查找,本文的引文均引自Niemeyer出版社出版的Logisehe Untersuchugen《邏輯研究》第二版,并給出第二版頁碼。該頁碼也就是《胡塞爾全集》版的邊碼。
(81)胡塞爾《大觀念(1)》的版本情況如下:首次問世的題目為Ideen zu einer reinen Phiinomenolngie und ph
nomenologischen Philosophie,第一卷:Allgemeine Einführung in die reine Ph
nomenologie,見Jahubuch für Philosophie und ph
nomenologische Forschung, Halle: Niemeyer, 1913,第1-323頁。第一次《胡塞爾全集》(Hasserliana)版為Ideen zu einer reinen Ph
nomenologie und ph
nomenologischen Philosophie,第一卷:Allgemeine Einführung in die reine Ph
nomenologie,由Walter Biemel編輯,《胡塞爾全集》(Husserliana)第3卷(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1950)。但是這一卷全集被后來由Karl Schuhmann編輯的分為a,b兩卷的新的《胡塞爾全集》(Husserliana)第3卷所取代:Ideen zu einer reinen Ph
nomenologie und ph
nomenologischen Philosophic,第一卷:Allgemeine Einführung in die reine Ph
nomenologie,第二卷: Erg
nzende Texte(1912-1929), Karl Schuhmann編輯,《胡塞爾全集》(Hasserliana),第3/a卷和第3/b卷(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1976)。最好的英譯本是:Ideas Pertaining to a Pure Phenomenology and to a Phenomenologieal Philosophy, Vol 1: General Introduction to a Pure Phenomenology,由F. Kersten翻譯,Collected Works, Vol. 2 (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1983)。鑒于《胡塞爾全集》(Husserliana)有不同版本,我們的引文均根據Ideen I的原版頁碼引用。第一個英譯本是:Husserl, Ideas: General Introduction to Pure Phenomenology,由W. R. Boyce Gibson翻譯(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 1931)。由于Kersten英譯要好得多,所以,英文翻譯均引自該譯本。
(82)見腳注2。
(83)見書名:Formale und transzendentale Lngik: Versuch einer Kritik der logischen Vernunft,(形式與先驗邏輯:邏輯理性批判的嘗試)。
(84)見胡塞爾《時間意識》(Zeitbewusstsein);以及《物與空間》(Ding und Raum)。
(85)它們就是著名的Bernauer手稿:《論時間》。現在編為《胡塞爾全集》(Husserliana)第33卷。關于胡塞爾和海德格爾的時間觀的比較研究,參見Rudolf Bernet的文章,《胡塞爾和海德格爾論時間與時間性》(Zeit und Zeitlichkeit bei Husserl und Heidegger),見《現象學研究》(Ph
nomenologische Forschungen),第14卷,Freiburg: Alber Verlag, 1983年。
(86)參見我的文章《胡塞爾現象學中的意向性和語言》(“Intentionality and Language in Husserl's Phenomenology”),見The Review of Metaphysics, 27(1973),第261-297頁。
(87)這個問題我在《另類胡塞爾》的第五、六章中仔細進行了討論。
(88)這個文本一般被稱為“第六沉思”,它是胡塞爾同Eugen Fink共同工作的結果。這個文本以及相關文件見Fink, VI. Cartesianische Meditation。
(89)按照Cairns的報告,當胡塞爾被問及他是如何寫作時,他給出了下述回答:“當需要寫某本書的時候,他就把所有的手稿推到一邊,在短時間內,不間斷的自由地寫作。《大觀念(Ⅰ)》和《形式與先驗邏輯》就是分別在6周之內寫成的。在讀清樣的時候,又對《大觀念(Ⅰ)》做了某些補充。胡塞爾認為,從今天的角度來看,這些補充質量不及正文。”見Cairns: Conversations,第61頁。
(90)Ingarden從1912年夏季學期到1914年夏季學期在G
ttingen跟胡塞爾學習。1915年夏季學期又一次來G
ttingen跟胡塞爾學習;1916年夏季學期,以及1916/17年冬季學期最后幾個月,他也同胡塞爾在一起。參見Schuhmann在胡塞爾《書信集》(Briefwechsel),3/3,第175頁的注釋。
(91)見胡塞爾1921年12月24日給Ingarden的信,胡塞爾:《書信集》(Briefwechsel),3/3,第215頁。
(92)我在《另類胡塞爾》的第二章里介紹了他的這項工作。
(93)見我的《另類胡塞爾》的二、五、六章中所引用的支持這些評論的引文。
(94)見Rudolf Boehm, "Einleitung", Husserl, Zeitbewusstsein, xxxii-xxxiii頁。
(95)見Rudolf Bernet, "Einleitung" and "Editorischer Bericht", Edmund Husserl, Texte zur Ph
nomenologie des inneren Zeitbewusstseins(1893-1917), Rudolf Bernet編輯的Ph
nomenologie des inneren Zeitbewusstseins, 1893-1917, Hamburg: Felix Meiner Verlag, 1985, xi-lxvii頁,lxix-lxxiii頁。
(96)Cairns, Conversations, August 17,1931,第16頁。
(97)Cairns, Conversations, August 28,1931,第28頁。
(98)見蘭德格里博(Ludwig Landgrebe):“Vorwort,”Erfahrung und Urteil, v-xii;英譯:“Editor's Forward,”英譯本,第3-8頁。也見Kern,“Einleitung[Ⅲ],”xvi頁。Cairns的報告對此的記錄很有意思:“我剛到不久,胡塞爾就問我,我干了些什么。我回答說,我正在研讀《邏輯》(指《形式與先驗邏輯》)的第一部分。他問我遇到什么困難沒有,我告訴他沒有。他說,那么你已經有相當高的水平。他又繼續說,他已經記不得書中寫了些什么,他總是需要Fink告訴他,他以前的書里寫了些什么。”見Cairns: Conversations, September 17, 1931,第32頁。這是《形式與先驗邏輯》出版僅三年之后的事。
(99)我在《另類胡塞爾》第五、六章里對此有詳細的分析。
(100)胡塞爾1931年1月6日給Pf
nder的信,見《通信集》(Briefwechsel),3/2,第180頁。
(101)胡塞爾1922年2月22日給Paul Natorp的信,見《通信集》(Briefwechsel),3/5,第151-152頁。
(102)胡塞爾1931年3月5日給Adolphc Grimme的信,見《通信集》(Briefwechsel),3/3,第90頁。
(103)見他的《通信集》(Briefwechsel)的腳注2,或者其中的書目。
(104)關于胡塞爾思想發展的關鍵階段的歷史重構,參見我的《胡塞爾現象學的發展》(“The Development of Husserl's Phenomenology”),該文是為我編輯The Essential Husserl: Basic Writings in Transcendental Phenomenology, ed. by Donn Welton(Bloomington, Indiana: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99)所寫的導論。該文可作為此處的簡要分析的補充。
(105)Michael Dummett:《分析哲學的起源》(The Origins of Analytical Philosophy, Cambridge, Massachusse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4,第2頁)。
世界哲學京55~69B6外國哲學D.威爾特恩20082008
〔美〕D.威爾特恩
作者:世界哲學京55~69B6外國哲學D.威爾特恩20082008
網載 2013-09-10 21: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