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西北郊劉寨村,即秦代章臺遺址附近,從1983年以來,陸續出土了一批極為珍貴的秦代封泥,目前所知已達一千余枚。西北大學文博學院周曉陸先生等正對這批秦封泥進行釋讀和研究,成果即將面世。承周曉陸先生厚意,以所釋近二百種秦封泥見示,且囑從史地角度撰文,以期引起學界之重視和研究。筆者對秦漢史所知甚少,但這批秦封泥之出土,可以說是秦漢史研究資料的空前發現,于秦代官制官儀、典章及宮廷苑囿,甚至經濟、文化、地理沿革等各方面的研究,均將有所匡益。故以一孔之見,撰此文,求正于方家。
一
從所見秦封泥中,有關秦郡縣方面的,共約53枚(重復的不計),其中有關秦郡的有11枚,現分別考述如下;
1.上郡侯丞 按此印令人費解,據《漢書》卷九上《百官公卿表》(下簡稱《漢書·百官表》)列西漢爵二十級,“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且云“皆秦制,以賞功勞。徹侯金印紫綬,避武帝諱,曰通侯,或曰列侯,改所食國令長名相,又有家丞、門大夫、庶子。”西漢“列侯所食縣曰國”,即是說西漢時列侯食邑僅為縣,即僅縣侯一等,或僅食一鄉,與縣脫離;東漢則有縣侯、鄉侯、亭侯之別,從未見有以郡封侯者。封泥曰“上郡侯”,顯然與承秦爵制之西漢封侯僅食縣不同。秦時是否有以郡為侯食封者?考秦自建國以來封侯者不多,有以縣為侯食封者,如衛鞅為列侯,食邑商,號商君;長信侯lào@①ǎi@②食封山陽等;但也確有以郡封侯者,如《史記》卷五《秦本紀》惠文王后十一年(公元前314年)“公子通封于蜀”;《華陽國志·蜀志》亦記:“赧王元年(即公元前314年),秦惠王封子通為蜀侯,以陳莊為相,置巴郡,以張若為蜀國守。”即是說,秦于是年封子通(蜀王后代)為蜀侯,又以張若為蜀郡(國)守。直至“(周赧王)三十年(公元前283年),疑蜀侯綰反,王復誅之,但置蜀守。”(《華陽國志·蜀志》)可見,秦代確有以郡封侯者,與漢不同。
封泥“上郡侯丞”,上郡治今陜西榆林南;上郡侯丞,即侯之家丞,佐官之一。秦上郡侯之封,不見史籍,或有考此上郡侯為秦太子扶蘇者,因扶蘇曾至上郡監蒙恬軍也(周曉陸先生面告)。
2.□陽□守 封泥印有兩殘字,據秦并六國初建三十六郡中,為□陽者有:南陽、廣陽、漁陽三郡。從出土封印所見大部為離都城咸陽不遠之郡縣推測,此封泥為南陽可能性更大。其第三殘字當為“郡”,因戰國秦及三晉所設郡之長官曰“守”,秦統一六國后仍舊。《漢書·百官表》云:“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有丞,邊郡又有長史,掌兵馬,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公元前148年)更名太守。”《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記郡守者甚多,如丞相李斯議曰:“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二世時,“山東郡縣少年苦秦吏,皆殺其守、尉、令、丞反,以應陳涉”等。
3.上家馬丞 西漢時地方郡縣多設有名目繁多之屬官署,一般系中央派出之機構。《漢書·百官表》云:京兆尹“屬官有長安市、廚兩令丞,又都水、鐵官兩長丞”。左內史更名左馮翊,“屬官有廩犧令丞尉。又左都水、鐵官、云壘、長安四市四長丞皆屬焉。”右扶風‘治內史右地。屬官有掌畜令丞。又有右都水、鐵官、廄、@⑨廚四長丞屬焉。”此乃西漢三輔于丞、尉之外所設置的特種屬官。實際上,這種特殊的屬官在三輔之外的郡、縣也設置。如《漢書·地理志》就多記有郡縣設此種官的記載。如“南陽郡。秦置。……縣三十六:宛,故申伯國。…有工官、鐵官”。“太原郡。秦置。有鹽官,在晉陽。…有家馬官。”又《后漢書》志卷二六《百官》大司農本注:“郡國鹽官、鐵官本屬司農,中興皆屬郡縣。”是西漢時郡縣(國)所置之特種屬官屬中央大司農、太仆諸部,東漢時屬郡縣。
封泥“上家馬丞”中的“家馬”,據《漢書·百官表》太仆條云:“秦官,掌輿馬,有兩丞。屬官有大廄、未央、家馬三令,各五丞一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家馬為@⑩馬”。應劭注曰:“主乳馬,取其汁@⑩治之,味酢可飲,因以名官也。”則“家馬令(官)”為中央太仆屬官。新發現的秦封泥中有“家馬”印,即為太仆屬官。太仆之家馬官也設于郡縣,如上引《漢書·地理志》太原郡就有“家馬官”。如此,則封泥“上家馬丞”,應為秦上郡(治今陜西榆林南)之家馬官(令)之佐吏“丞”印。
4.代馬丞印 馮云鵬等撰《金石索》五錄《印萃》有“睢陵馬丞”印,《查氏藏印》有“虢縣馬丞”印等。此乃西漢中央在縣一級地區設置特種屬官,專知馬政者。封泥“代馬丞印”,當為秦代中央在代郡(治今山西蔚縣北)所置專知馬政屬官之佐吏(丞)之印。
5.邯鄲之丞 邯鄲為秦所設三十六郡之一,原為趙國都城,地在今河北邯鄲。《史記·秦始皇本紀》云:十九年(公元前228年)秦滅趙,始皇至邯鄲,“諸嘗與王生趙時母家有仇怨,皆坑之。”秦置邯鄲郡當于此后。秦郡設郡守,“掌治其郡”,其佐官有“丞”,秩六百石,主要佐郡守治眾事,亦有代郡守行事。封泥為邯鄲郡守佐吏丞之印。
6.邯鄲造工 如前述,秦漢時郡縣往往有中央直屬之特種屬官。《后漢書》志第二十八《百官志》云“凡郡縣出鹽多者置鹽官,主鹽稅。出鐵多者置鐵官,主鼓鑄。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稅物。有水池及魚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漁稅”。《漢書·地理志》記西漢時郡縣設“工官”者有:河內郡懷縣一、河南郡一、穎川郡陽翟一、南陽郡宛縣一、濟南郡東平陵一、泰山郡奉高一、廣漢郡及雒縣各一、蜀郡成都一。封泥“邯鄲造工”,應即秦代中央于邯鄲郡所置“工官”,秦代稱為“造工”之印。
7.邯造工丞 此當為秦中央于邯鄲郡所置之工官(造工)之佐吏(丞)之印。
8.左云夢丞 《漢書·地理志》南郡編縣本注:“有云夢官”,華容縣本注:“云夢澤在南,荊州藪”。又江夏郡西陵縣本注:“有云夢官”。周壽昌《漢書注校補》云:此(指云夢官)疑如南海郡kuāng@③浦官,九江郡陂湖官之類,不可輕改作宮也。又案,晉志南郡編縣下‘有云夢官’,則晉時尚存此官。”封泥“左云夢丞”,證明秦時已有管理陂湖水利之“云夢官”(可能沿襲楚國官制),且設有左右二員。此為左云夢官之佐吏——丞之印也。
至于秦時云夢官設于何處,系中央還是郡縣?不明。如以上引《漢書·地理志》南郡為秦置,編縣下注之“云夢官”,很可能沿襲于秦。如此,則秦之左右云夢官當也置于南郡之編縣(今湖北荊門縣西)。
9.郡左邸印;10.郡右邸印 此兩方封泥與秦郡有關,且屬同一性質之印,故一并論之。按西漢時諸郡在京師皆有邸,每歲上計史到京師則居之。《漢書》卷六四《朱買臣傳》云“上拜買臣會稽太守。……初買臣免待詔,常從會稽守邸者寄居飯食。拜為太守,買臣衣故衣,懷其印綬,步歸郡邸。直上計時,會稽吏方相與群飲,不視買臣。買臣入室中,守邸與共食……少見其綬,守邸怪之……坐中驚駭,白守丞。相推排陳列中庭拜謁。”則本郡人也可到郡邸就食寄居,守邸吏為郡邸官員。同書《百官表》:“典客……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鴻臚。屬官有行人、譯官、別火三令丞及郡邸長、丞。……初,置郡國邸屬少府,中屬少尉,后屬大鴻臚。”而漢“郡邸長印”封泥也有發現(見吳式芬等《封泥考略》第29頁上,1990年中國書店版)。
從封泥看,西漢之郡邸之制也應承之于秦;所謂“郡左邸”、“郡右邸”印,或系秦于京師總設諸郡在京之邸,分為左、右,而統一管理耶?
11.□□太守 按上引《漢書·百官表》郡長官稱為“守”,漢景帝中二年更名為“太守”。此秦封泥出現“太守”,是否有誤?戰國時,包括秦、趙等國所置郡長官均稱守,然而有時為尊稱“守”也加“太”字,為太守。云夢睡虎地秦簡中即出現有“太守”之名。(見《封診式·遷子》)。故封泥出現太守一名,是正常的。漢景帝時則將“守”一律改稱為“太守”。
二
劉寨發現的秦封泥中,有關縣及其屬官吏的最多,共約42方,現分別考述如下:
1.咸陽 此為秦之都城,為秦內史所屬縣。《漢書·地理志》右扶風下本注:“故秦內史”;下屬縣有“渭城”本注:“故咸陽,高帝元年更名新城,七年罷,屬長安。武帝元鼎三年更名渭城。有蘭池宮。”由于咸陽是秦京師所在地,故此雖屬縣級,但地位非一般縣可比。
2.咸陽丞印 此為秦內史所屬咸陽縣令之佐官——丞之印。按戰國秦、三晉之縣長官曰“令”,《漢書·百官表》云:“縣令、長,皆秦官,掌治其縣。萬戶以上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減萬戶為長,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為長吏。”《后漢書》志第二八《百官》亦云:“縣萬戶以上為令,不滿為長。侯國為相,皆秦制也。丞各一人。尉大縣二人,小縣一人。本注曰:丞署文書,典知倉獄。尉主盜賊。凡有賊發,主各不立,則推索行尋,案察奸宄,以起端緒。”西漢京師長安縣設左、右丞(《漢書·百官表》);東漢京師洛陽丞三人(《后漢書·百官志》注引《漢官》)。秦京師咸陽設丞幾人不明。
3.咸陽亭印 《漢書·百官表》云:“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縣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則減,稀則曠,鄉、亭亦如之,皆秦制也。”關于漢承秦的縣制,縣以下的行政單位,國內學者大多以為縣以下是鄉,鄉以下為里;亭僅作為縣之屬吏,其掌職如《后漢書·百官志》所云:“亭有亭長,以禁盜賊”;衛宏《漢舊儀》亦云:“設十里一亭,亭長、亭侯;五里一郵,郵間相去里半,司奸盜。亭長持三尺板以劾賊,索繩以收執盜。”劉邦就曾任秦泗水亭長(《史紀·高祖紀》),仇鑒為蒲亭長、王tún@④為大度亭長、李充曾署縣都亭長等(見《后漢書》七九《仇覽傳》;同書卷八一《王tún@④傳》、《李充傳》)。亭長屬吏,除上述亭侯外,還有兩卒:“其一為亭父,掌開閉掃除;一為求盜,掌捉捕盜賊。”
封泥“咸陽亭印”,當指秦京師咸陽縣屬之亭,漢代又稱京師縣亭為“都亭”。又咸陽近來出土陶器上之陶文有“咸亭”、“焦亭”、“@(16)亭”、“杜亭”等,此皆為咸陽或杜縣所屬之亭。
當然,秦漢之“亭”還有亭舍之亭,即指公共建筑而言,又稱“郵亭”,為交通驛站之用;也有市肆之亭,或稱“市亭”,指市場或交易中心等。
4.杜丞之印 杜,為秦最早設置的縣之一。《史記·秦本紀》云:武公十一年(公元前687年)“初縣杜、鄭。”后沿而不改,地在今西安西南杜城。秦并六國前后,其為秦內史屬縣,丞系縣令之長吏。
5.雍丞之印 雍原為秦之國都。《史記·秦本紀》:“德公元年(公元前677年),初居雍,城大鄭宮……卜居雍。”《漢書·地理志》右扶風雍縣本注:“秦惠公都之,”后秦遷都,雍為縣。秦統一六國前后,其屬秦內史屬縣;丞為縣令之佐官。其地在今陜西鳳翔。
6.陽丞印 陽即頻陽。《史記·秦本紀》:秦厲共公二十一年(公元前456年)“初縣頻陽”。《漢書·地理志》亦云“秦厲公置”。地在今陜西耀縣東。秦統一六國前后,屬秦內史,丞為縣令佐官。
7.重泉丞印 《史記·秦本紀》:簡公六年(公元前409年)“城重泉(今陜西蒲城東南)”;秦并六國前后,為秦內史屬縣,丞為縣令佐官。
8.藍田丞印 《漢書·地理志》京兆尹藍田縣本注:“山出美玉,有虎候山祠,秦孝公置也。”按《史記·秦本紀》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作為咸陽,筑翼闕,秦徙都之。并諸小鄉聚,集為大縣,縣一令,四十一縣。”此為秦地方行政制之一大改革,藍田諸縣當置于此時。秦并六國前后,其為秦內史屬縣,丞為縣令佐官。
9.下guī@⑤丞印 《漢書·地理志》京兆尹下guī@⑤應劭注曰:“秦武公伐guī@⑤戎,置有上guī@⑤,故加下。”顏師古注云:“guī@⑤音圭,取guī@⑤戎之人而來為此縣”。地在今陜西華縣西北、渭水北岸。秦并六國前后,其為秦內史屬縣;丞為縣令之佐官。
10.高陵丞印 《元和郡縣圖志》卷二京兆下高陵縣條云:“本秦舊縣,孝公置。”當與藍田一起置縣。秦并六國前后,其為秦內史屬縣;丞為縣令佐官。地在今陜西高陵。
11.臨晉丞印 《漢書·地理志》左馮翊臨晉本注:“故大荔,秦獲之,更名。”《史記·秦本紀》厲共公十六年(公元前461年),“以兵二萬伐大荔,取其王城。”臨晉設縣,或于此時;其地在今陜西大荔。秦并六國前后,其為秦內史屬縣;丞為縣令佐官。
12.@(11)(懷)德丞印 《史記》卷五七《周勃世家》記勃從漢王劉邦“還定三秦,至秦,賜食邑懷德”。則懷德為秦內史所屬縣,地在今陜西朝邑西南。西漢沿置,東漢廢。丞為縣令佐官。
13.陽陵□丞 或云第三字殘存尉字@(12)下部,如此則封泥為“陽陵尉丞”或“陽陵邑丞”。陽陵系秦莊襄王與帝太后合葬陵名,地在chǎi@⑥陽(亦作芷陽)(見《史記·秦本紀·索隱》及《始秦本紀》、《呂不韋列傳》;傳世有秦“陽陵虎符”及西漢初之“陽陵邑丞”封泥(《齊魯封泥集存》)。西漢陽陵為景帝陵,且為縣,在咸陽,近出有“涇置陽陵”瓦當,則與秦及西漢初陽陵邑非一地。按秦漢邑相當于縣級,“皇后、太子,公主所食曰邑”(《漢官歸儀》)。秦陽陵邑地在今西安霸橋東。秦并六國前后,其屬秦內史。
尉與丞一樣,同為縣令佐官(長吏)。按衛宏《漢官舊儀》云:“大縣兩尉,小縣一尉一丞。”“更令吏曰令史,丞吏曰丞史,尉吏曰尉史,捕盜賊得捕格。”是縣尉的屬吏曰尉吏或尉史,未見有尉下有屬官為“丞”者。故封泥若為“陽陵尉丞”,則不可解;抑或尉、丞同署一印?存疑。
14.chǎi@⑥(芷)陽丞印 《漢書·地理志》京兆尹霸陵本注:“故芷陽,文帝更名。”《史記·秦本紀》:昭襄王四十二年(公元前265年)十月,“宣太后薨,葬芷陽酈山。”又上述莊襄王與帝太后合葬之陽陵地亦在chǎi@⑥陽(即芷陽)。是秦內史所屬之陽陵、芷陽兩地鄰近,陽陵在灞水東銅人原一帶,芷陽在洪慶原一帶。丞為縣令佐官。
15.云陽丞印 《史記·秦始皇本紀》云:十三年(公元前234年)“韓非使秦,秦用李斯謀,留非,非死云陽”。則云陽為秦舊縣,秦并天下前后,其為秦內史屬縣;丞為縣令佐官。地在今陜西淳化北。
16.tai@(13)丞之印 按tai@(13)與tai@(14)皆“牦”之異體字,此處音作邰。《漢書·地理志》右扶風縣本注“周后稷所封”。地在今陜西武功西。《元和郡縣圖志》卷二京兆武功縣記:“漢舊縣。古有邰國,堯封后稷之地。周平王東遷,以賜秦襄公。孝公作四十一縣,@(14)、美陽、武功,各其一也。”則@(14)為秦孝公時所置縣,秦并六國前后,為內史所屬;丞為縣令佐官。
17.廢丘丞印 《漢書·地理志》右扶風槐里本注:“周曰犬丘,懿王都之。秦更名廢丘。高祖三年更名。”則廢丘當為秦舊縣,地在今陜西興平。秦并六國前后,其為秦內史所屬;丞為縣令佐官。
18.美陽丞印 《元和郡縣圖志》卷二京兆下美原縣云:“秦、漢頻陽之地,以縣西北十一里有頻山,秦厲公于山南立縣,故曰頻陽。”同書武功縣云:“孝公作四十一縣,tai@(14)、美陽、武功,各其一也。”地在今陜西武功西北。秦并六國前后,其為秦內史屬縣;丞為縣令佐官。
19.méi@⑦丞之印 《元和郡縣圖志》卷三京兆下méi@⑦縣云“本秦縣。”地在今陜西眉縣東。秦并六國前后,其為秦內史屬縣;丞為縣令佐官。
20.商丞之印 《史記》卷一六《商君列傳》云:孝公“封之于、商十五邑,號為商君”。后商鞅被誅,商又為秦縣;地在今陜西丹鳳。秦并六國前后,為秦內史屬縣;丞為縣令之佐官。
21.華陽丞印 《史記》卷七三《白起列傳》云:“昭王三十四年(公元前273年),白起攻魏,拔華陽,走芒卯,而虜三晉將,斬首十三萬。”同書卷七二。《穰侯列傳》亦云:秦武王母宣太后有同父弟@(15)戎,“為華陽君”。《索隱》注:“華陽,韓地,后屬秦。@(15)戎后又號新城君。”按《禹貢》曰:“華陽黑水惟梁州”,胡渭注:“華陽,今商州之地。”又《史記正義》引司馬彪語云:“華陽,亭名,在洛州密縣。”后者指亭名,似前者為是,即秦取魏地華陽置縣,地在今陜西商縣。秦并六國前后,其為內史屬縣;丞為縣令佐官。
22.丞酆按此酆,應即西周所都豐、鎬之豐,在今西安西豐水一帶。此封泥與單名縣(如méi@、tai@(14)等)四字印不同,故秦時是否以酆地為縣?不能肯定。然又未見有秦時以酆為名之宮殿苑囿,故為縣名的可能更大。
23.翟導(道)丞印 《漢書·百官表》云:“列侯所食縣曰國,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蠻夷曰道。”衛宏《漢官舊儀》亦曰:“內郡為縣,三邊為道,皇后、太子、公主所食為邑。”《后漢書·百官志》更明確地指出:“凡縣主蠻夷曰道……皆秦制也。”據此,過去史家也多以在蠻夷之邊地置道之制,系漢承秦制。然而,《漢書·地理志》左馮翊所屬縣中有“翟道”,史家不敢斷此翟道系因承秦置翟道而來。此封泥出土,則完全證明秦時已置翟道(今陜西黃陵西),因其地有翟(即狄)人所居之故。此狄人,當為春秋時活躍于今陜北地區之“白狄”。秦置翟道,屬上郡;丞為翟道令長之佐官。
24.安邑丞印 《史記·秦本紀》孝公十年(公元前352年)“衛鞅為大良造,將兵圍魏安邑,降之”。過了兩年,秦徙都咸陽,立四十一縣,安邑當于此時置縣。《漢書·地理志》河東郡本注“秦置”,下屬縣有安邑,當承秦制。安邑為秦河東郡屬縣,丞為縣令佐官。
25.蒲反丞印 《史記·秦本紀》昭襄王四年(公元前303年),“取蒲阪”,五年“復與魏蒲阪”。十七年“秦以垣為蒲阪、皮氏。”《索隱》云:“‘為’當為‘易’,字訛也。”《漢書·地理志》河東郡有蒲反縣,即蒲阪縣,當沿秦置。地在今山西永濟西。丞為縣令佐官。
26.汾陰丞印 《史記·秦本紀》惠文王九年(公元前329年)“渡河,取汾陰、皮氏”。《漢書·地理志》河東郡屬有汾陰縣,當沿秦縣而置。秦汾陰縣屬河東郡,丞為縣令佐官。地在今山西萬榮縣西。
27.西成丞印 西成應即西城。《漢書·地理志》漢中郡本注:“秦置。”下屬縣有西城。《史記·秦本紀》惠文王后十三年(公元前312年)“又攻楚漢中,取地六百里,置漢中郡”。西城置縣當在此前后,其地在今陜西安康。丞為縣令佐官。
28.南鄭丞印 《史記·秦本紀》惠公十三年(公元前387年)“伐蜀,取南鄭”。后秦置漢中郡,南鄭為其屬縣,其地在今陜西漢中。丞為縣令之佐官。
29.襄城丞印 《漢書·地理志》穎川郡本注:“秦置”,屬縣有襄城,當沿秦而置。地在今河南襄城。《史記·秦始皇本紀》云:十七年(公元前233年)“內史騰攻韓,得韓王安,盡納其地,以其地為郡,命曰穎川。”襄城此時為秦穎川郡屬縣;丞為縣令佐官。
30.女陰丞印 女陰即汝陰。《漢書·地理志》汝南郡本注:“高帝置”,下置有“女陰”縣。按女陰為秦置縣,屬陳郡。《史記》卷四八《陳涉世家》記有陳守、令及丞,此郡不在秦始皇二十六初并天下所置三十六郡之內,當為以后設置。同上書記有“汝陰人鄧宗”,則汝陰為陳郡所屬縣,地在今安徽阜陽。丞為縣令佐官。
31.長平丞印 《史記·秦本紀》云:昭襄王四十七年(公元前270年)“秦使武安君白起擊,大破趙于長平,四十余萬盡殺之。”秦于長平置縣,屬陳郡,地在今河南西華東北。丞為縣令佐官。
32.葉丞之印 《元和郡縣圖志》卷六汝州葉縣云:“本楚之葉縣,春秋楚人遷許于此。其后楚使沈諸梁尹之,僭號稱公,謂之葉公。秦置郡縣,隸于南陽。”地在今河南葉縣南,屬秦南陽郡。丞為縣令之佐官。
33.薛丞之印 《漢書·地理志》魯國本注:“故秦薛郡,高后元年為魯國。”下屬縣有“薛”。又《水經注》卷二五《泗水》注魯縣云:“秦始皇二十三年(公元前224年)以為薛郡,漢高后元年(公元前187年)為魯國。”按封泥“薛丞之印”與以上縣丞印同,則此“薛丞”當為薛縣(今山東薛城)之佐官。
34.般□丞印 《漢書·地理志》濟南郡有屬縣“般陽”。封泥“般”字后殘,按秦漢時以“般”為字頭之郡縣絕少,故疑殘字即“陽”。般(音盤)陽應屬秦始皇二十六年后所置濟北郡屬縣,地在今山東臨淄西南。丞為縣令佐官。
35.海鹽□□ 按此封泥“海鹽”二字在印上方,下二字殘,推測應為“海鹽丞印”或“海曲鹽丞”。前者可能性更大。《漢書·地理志》會稽郡本注“秦置”,下屬縣有海鹽,本注云:“故武原鄉,有鹽官。”《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五年,“王翦遂定荊江南地;降越君,置會稽郡。”海鹽原為越地,自此屬會稽郡。地在今江蘇海鹽。
36.建陵丞印 《漢書·地理志》東海郡下屬縣有建陵,本注“侯國”。《水經注》卷二十五《泗水》注郯縣云:“東海郡治,秦始皇以為郯郡,漢高帝二年,更從今名,即王莽之沂平者也。”則建陵原為秦郯郡(東海郡)屬縣,在今江蘇新沂。丞為縣令佐官。
37.蘭干丞印 《漢書·地理志》天水郡屬縣有蘭干,地在今甘肅天水南。按西漢天水郡地原為秦隴西郡,漢武帝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分隴西郡置天水郡。《元和郡縣圖志》卷三九渭州條云:“秦昭王伐得義渠戎,始置隴西郡。”蘭干為秦隴西郡屬縣;丞為縣令佐官。傳世有漢“蘭干右尉”封泥(見上引《封泥考略》第4頁下),漢蘭干縣當承秦而置。
38.洛都丞印 《漢書·地理志》上郡本注:“秦置”,下屬縣有“洛都”。則西漢洛都系承襲秦上郡洛都而來,地在今陜西甘泉西北。丞為縣令佐官。
39.卷丞□印 《漢書·地理志》河南郡本注:“故秦三川郡”,所屬縣有“卷”。《史記·秦本紀》莊襄王元年(公元前249年)“秦界至大梁,初置三川郡”。《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年(公元前245年)“@(16)公將卒攻卷,斬首三萬”。同書《周勃世家》云勃“其先卷人”。是卷入秦后,為三川郡屬縣,地在今河南原武西北。丞為縣令佐官。
40.南武丞印 《史記·曾子列傳》云其為“南武城人”;南武地原為春秋魯武城,又云“南城”。《漢書·地理志》南城屬泰山郡,為侯國,則封泥“南武”可能以原魯國南武城(武城)為縣,屬瑯邪郡。地在今山東費城西南。丞為縣令佐官。
41.西共丞印 按秦置西共縣無考。傳世也有西漢封泥“西共丞印”(見《上海博物館藏印選》1979年版)。按秦漢時有“共”縣。《詩·大雅》:“密不恭,侵阮徂共。”鄭箋:“共,阮國地名,今共池也。”地在今甘肅涇川北。又周時有古共伯國,《左傳·桓公十年》:“虞公共奔共”,即指共伯國,地在今河南輝縣。西漢河內郡所置“共”是即此。是此兩個共地,一在西稱“西共”;一在東稱“東共”耶?如以上推測不謬,則封泥之“西共”,當指今甘肅涇川之共地,秦時屬北地郡。丞為縣令之佐官。
42.西鹽 《漢書·地理志》隴西郡本注:“秦置……有鐵官、鹽官。”下有屬縣曰“西”,在今甘肅天水西南。封泥“西鹽”,應即秦西縣鹽官之印。如前述漢承秦制,中央于郡縣置特種屬官,鹽官為其一。漢隴西郡有鹽官,也當承秦而置,秦時在西縣。
三
根據以上對有關秦郡縣制封泥的考述,首先可以從出土秦封泥來印證文獻所記秦漢郡縣方面若干問題,兩者相互發揮,多有裨益。然而,最重要的還是,這批新出土的秦封泥可以補充和豐富秦郡縣制的一些內容和史實。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1.秦代所封之列侯,與漢代不同之處是其食封不限于縣(侯國),而且有食“郡”者,如蜀侯、上郡侯等。而“上郡侯”之封,可補史之闕。
2.西漢中央太仆、大司農等在郡、縣所設置的特種屬官,如鹽官、鐵官、工官、家馬官等,系承秦制。即是說,秦代已有中央在郡、縣設置此種特種屬官之制。封泥中的“上家馬丞”、“代馬丞印”、“邯鄲造工”、“邯造工丞”、“左云夢丞”、“西鹽”等,即是明證。
3.漢代諸郡國于京師皆置邸,郡上計史至京師則居之。此制亦漢承秦制。封泥“郡左邸印”、“郡右邸印”,即是郡在京師所置邸之印。
4.秦封泥“□□太守”印的出土,再次證明《漢書·百官表》“郡守……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不完全正確。因為出土云夢睡虎地秦簡《封診式·遷子》有“成都上恒書太守處”句,此僅孤證。秦封泥“太守”印之發現,說明秦代“郡守”有時可尊稱為“太守”,是確實的。景帝時郡守之更名,不過是一律采用“太守”之名而已。
5.秦所置郡縣具體區劃、名稱等,由于史籍缺載,歷代史家考證頗多,成績斐然。然至今仍有各種說法。至于諸郡所屬之縣,則更不詳。封泥所見秦縣有40個。現以譚其驤先生主編之《中國歷史地圖集》第二冊圖5~12秦代諸郡圖內繪出各郡之縣,作為目前國內研究秦縣的最新成果;再對照封泥所見之40個縣名,則可考出封泥所出證之秦縣名。
《中國歷史地圖》秦諸郡所繪出之縣與封泥所見之縣相合者有:咸陽、杜、雍、頻(@⑧)陽、重泉、藍田、下guī@⑤、高陵、臨晉、懷德、云陽、@(13)、美陽、廢丘、芷陽、méi@⑦、商(以上屬秦內史);安邑、蒲反、汾陰(河東郡);南鄭(漢中郡);襄城(穎川郡);女陰、長平(陳郡);葉(南陽郡);薛(薛郡);般(陽)(濟北郡);海鹽(會稽郡);卷(三川郡);南武(瑯邪郡);西(隴西郡)。以上共計31個。
封泥所見縣名,《中國歷史地圖集》未繪出者有:陽陵、華陽、酆(內史);翟道(上郡);西城(漢中郡);蘭干(隴西郡);洛都(上郡);建陵(郯郡,即東海郡);西共(北地郡)。以上共計9個。也就是說,封泥可補秦縣9個,一大收獲也。
6.歷代史家集傳世及出土之漢代封泥甚多,內有不少關于郡縣之印泥,且多與劉寨出土秦封泥相印證和類似。如“太原守令”(當為景帝中二年改守為太守前物)、“代郡太守”、“西成(城)令印”等;縣丞之印與秦封泥則多相合者,如“臨晉丞印”、“槐里(秦曰“廢丘”)丞印”、“安邑丞印”、“高陵丞印”、“商丞之印”、“蒲反丞印”、“頻陽丞印”、“美陽丞印”、“卷丞之印”、“葉丞之印”、“般陽丞印”、“@(13)丞之印”等(見吳式芬、陳介祺輯《封泥考略》1990年中國書店版;吳幼潛編《封泥匯編》,1984年上海古籍出版社版)。如果將秦、漢有關郡縣封泥對照,漢承秦郡縣制的事實更加醒目,且結合文獻可找出秦至漢郡縣發展、演變之軌跡。
西北大學學報:哲社版西安30-37K21先秦、秦漢史周偉洲19971997秦封泥 秦、漢郡縣 印證西北大學文博學院教授 周偉洲 作者:西北大學學報:哲社版西安30-37K21先秦、秦漢史周偉洲19971997秦封泥 秦、漢郡縣 印證
網載 2013-09-10 21:4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