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史的分析:伽達默爾解釋學的方法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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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B516. 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0751(2007)02—0132—06
  筆者曾在拙著《通向解釋學辯證法之途——伽達默爾哲學思想研究》中較為詳細地談到過伽達默爾解釋學的兩大方法,一個是現象學的方法,一個是辯證法的方法①。現在看來,也許我們還應補充進第三種方法,那就是概念史的分析的方法。如果我們將伽達默爾的代表作《真理與方法》的第2版序言和導論結合起來讀,我們便不難發現這種說法在伽達默爾那里是有根據的。關于前兩種方法,伽達默爾在第2版序言中講得比較明確了②,而第三種方法則在導言的最后兩段中有所暗示。關于這一點,過去似一直未能引起人們的注意,這可能與伽達默爾自己對它缺乏集中、明確地闡述有關,而本文力圖將這一點突出出來。因為筆者愈來愈感到它對于我們理解伽達默爾的《真理與方法》乃至其整個思想都是很有益處的。
  一
  相對胡塞爾現象學和海德格爾的存在哲學來說,伽達默爾的解釋學的結論性的東西并不太難懂,但它所展露的學術背景和理論的推論以及由此所表現出來的運思過程卻是比較復雜和難懂的,而這種運思過程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在他的細密、頻繁的概念史的分析中。這種分析以及由此帶來的表達風格具有兩面性:一方面,它展示了伽達默爾主要觀點和結論的深刻的學術背景和文化底蘊,增加了其學術的厚重感;另一方面,對于初學者來說,在未把握到他的基本思路之前,很容易被他的這種大量的概念史的分析弄得昏頭轉向,如墜五里云霧中,甚至最終會失去進一步閱讀的興趣。然而,筆者認為,恰恰在這個方面需要讀者的耐心,因為伽達默爾思想的深刻和耐人尋味之處以及學術價值往往正體現于其中。只有具有耐性才能慢慢地讀出其中的“味道”來,宛若品茗,這是筆者長期研究伽達默爾的一點感受和體會。
  眾所周知,伽達默爾的基本思想主要集中在其最重要的著作《真理與方法》中,這部被公認為西方現代解釋學的經典,在內容上極為豐富,而貫注于全書的基本精神或總體要旨主要是通過一系列概念史的分析展現出來的。在這里,整體和部分存在著內在的統一,人們需要在其文本的總體精神下去理解細節,同時,又需要通過細節去把握其背后的總體精神,借用胡塞爾的話來講,這里的每一細節都是其總體精神的“側顯”。
  伽達默爾本人一貫重視概念史的分析工作,他曾在自己的學術生涯中專門建立了一個探討概念史的圈子,并和人一起編纂出版了浩瀚的概念史文獻庫,產生了廣泛的影響③。他曾舉辦過一系列概念史的學術討論會和報告會,吸引過很多學者從事這項工作④。他直接將這方面的許多積極的成果納入到自己的著作中來,這在其《真理與方法》中表現得最突出、最具體、最徹底。例如,該書第一部分對“精神科學”、“教化”、“共感通”、“判斷力”、“趣味”、“風格”、“體驗”、“譬喻”、“象征”、“游戲”、“節日”、“理論”、“悲劇”、“憐憫”、“恐懼”、“形象”、“偶緣性”、“表現”(“代表”/“代理”)、“符號”、“象征”、“繪畫”、“文學”的分析;第二部分對“體系”、“理解”、“前見”、“效果歷史”、“處境”、“視域”、“應用”、“反思哲學”、“經驗”、“辯證法”、“問答邏輯”的分析;第三部分對“語文學”、“語言和邏各斯”、“語言與語詞”、“語言與概念”、“思辨性”、“美”等概念的分析都是如此。這些概念基本上貫穿了他的主要思想,這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第一部分對人文主義四個主導概念和第三部分對“‘語言’概念在西方思想史上的發展”的分析。根據筆者的初步統計,在《真理與方法》中,伽達默爾直接或間接作過概念史分析的術語有四十個左右(其中包括對別人有關概念史分析方面的研究成果的吸收和發揮)。這種方法不僅出現在《真理與方法》中,而且在伽達默爾的其他許多著作也經常被用到。雖然概念史的分析并不是從伽達默爾那里才開始的,但像他這樣不僅指出了它的意義(詳后),而且自覺地在自己的著作(尤其是在其最主要著作《真理與方法》)中徹底貫徹下來,這在大陸哲學家中似并不多見。因此,稱概念史的分析構成了伽達默爾思想的一種具有特色的方法是說得過去的(至少在《真理與方法》中是如此),這里面有許多東西值得我們深入地思考和探究。
  在《真理與方法》中,表面上看,伽達默爾的概念史的分析好像有點雜亂無章,但實際上其背后邏輯關系很嚴密。雖然伽達默爾對自己的思想往往缺乏一些明確的概括性和總結性的說明,但他的概念史的分析實際上是要回到語詞的原始經驗中,來敞開一種可能的意義域或古與今、過去與現在的同時性,從而幫助人們領悟到其中的真實涵義。例如,《真理與方法》第一部分中位于人文主義的四個概念之首的“教化”就是典型,伽達默爾對它作了詳細的歷史的追溯:從中世紀的神秘主義一直到黑格爾的發展,包括詞源學和語義學的分析,這種分析本身也是帶有建構性的:他特別看重黑格爾這樣的觀點,那就是將“教化”分為“實踐的教化”和“理論的教化”,認為前者是后者的基礎。同黑格爾一樣,伽達默爾對這個概念沒有停留于只是從一般的教育、教養、道德這個層面去理解,而是將它和人的共同體的生活實踐聯系起來。根據伽達默爾對這個詞所作的概念史的分析,我們甚至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教化”是伽達默爾整個哲學解釋學思想的基石和理論上的開端,他的解釋學在某種意義上可以稱作“教化解釋學”,它是對海德格爾的“事實解釋學”的繼承與發展。⑤
  再如,哲學是希臘式的(海德格爾語),在談到古希臘哲學語言時,伽達默爾明確指出,這種語言與日常語言關系十分密切(如邏各斯/Logos),許多哲學語言仍保持著同日常語言或自然語言的活生生的聯系,而概念史的分析在于重建這些概念“與自然語言使用之間的持續存在的那些聯系,使概念的陳述含義具體化,甚至從歪曲的教條化中解放出來”⑥。這也同伽達默爾一貫強調和重視的語言經驗有關。另外,西方哲學語言經歷了從其源頭古希臘語向拉丁語的轉換,再轉換成民族的語言,意義會發生變化,但它們最終在近代以來的民族語言中扎下了根,他舉了一個例子,黑格爾所使用的“實體”這個概念,從語源上說,是來自于希臘語和拉丁語的,但卻具有了一種全新語境⑦,我們要理解它,就不能不顧及到這種語境的關系和變遷,等等。
  如果拿胡塞爾的《邏輯研究》、海德格爾的《存在與時間》和伽達默爾的《真理與方法》這三部現代西方大陸哲學里程碑式的著作進行比較的話,我們就會發現,前兩者更多地是從共時的角度去展現主題的結構層次和基本思想的,而后者則更多是通過一系列的概念史的分析來實現這一點的,這也是我們經常看到的伽達默爾的研究和表達風格,它將共時性的探討溶入歷時性的分析,從而使其思想顯得更具有一種歷史感和厚重感。這一點可以說是他與胡塞爾、海德格爾(主要是早期)不大相同的特點。在這里,伽達默爾更多展現出一種人文的氣質。不過需要指出的是,筆者此處對他們三人所進行的這番比較,不存在任何價值判斷,而只是想陳述某種事實,以彰顯伽達默爾思想表述的一種特點,因為這種特點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進入到他的思想。
  還需要著重指出的是,在伽達默爾那里,概念史的分析不僅是他的解釋學一種重要的方法,而且本身也是一種解釋學的實踐,他通過這種實踐來闡述自己的哲學,這就將其哲學的探討和解釋學的實踐結合起來了。在他眼里,哲學的概念史的分析和澄清工作本身就是解釋學的,“概念性的解釋就是解釋學經驗本身進行的方式”⑧。正因為如此,伽達默爾在《真理與方法》的導論中,明確地提出要在此書中將概念史的分析和論題的研究緊密地結合起來⑨。這里,概念史的分析不僅被他展示為一種哲學思想的表達,而且做得十分徹底,同時它也被視為哲學的學習和訓練的靈魂,要想掌握這種靈魂,就必須訓練自己對概念先前的規定和把握具有“一種敏感性”,伽達默爾自認為,他在概念史方面所下的功夫就屬于“這樣一種訓練”⑩。其實,任何學習或研究歸根結底都是一個語言問題,都會涉及到概念的語義分析,哲學尤不例外。伽達默爾的特色是從大陸解釋學的角度出發自覺地突出和強調了這一點,并在自己的著作中身體力行,將其發揮到極致。
  二
  那么,伽達默爾為何如此看重概念史的分析呢?這種方法的必要性和理論依據又是什么呢?我們知道,伽達默爾十分推崇黑格爾在邏輯學中所表達的這樣的一個基本觀點:“真正的方法乃是事物本身的行動。”(11) 對于他來講,概念史的分析是哲學這門學科本身所要求的,哲學的概念史構成哲學的本質,這在他那里可以找到兩個方面的說明:
  一、從對象上看,哲學與科學不同,它不能局限于經驗,不能受經驗支配,哲學沒有科學那種意義上的對象,它所關注的作為整體的宇宙人生是超驗的,那么哲學的對象到底是什么呢?能否說哲學的對象就是概念呢?雖然伽達默爾沒有直接回答這個問題,但根據上下文,他實際上持這樣的觀點:哲學是將思想的自我展開作為自己的對象的(12),它離不開概念。而哲學的概念,在伽達默爾看來,不是可以任意選擇的符號,而是在哲學自身發展中形成起來并獲得自身意義的規定的,這從古希臘以來的數千年的演變中得到了證明,它們本身不是固定不變的,其意義也并非始終是清楚、明晰的,它們是在人類解釋世界的交往實踐或各種場合的運用中逐步生成、發展、變化的,并且還在繼續向前推進。在這個過程中,它們有遮蔽,有開顯;有沉寂,有復興,并在不斷地適應著每一個時代,它們流傳到今天,具有了豐富的歷史內涵,而這個過程實際上也表現為一個不斷理解和解釋的過程,所以伽達默爾說,一切哲學的概念工作都是以解釋學向度為基礎的,并通過概念史來展示的。(13)
  由于一切哲學的理解都具有概念性,所以這種理解也就是概念的運用,而按照伽達默爾觀點,理解本身就包含著應用,因此,在理解的過程中不斷地在進行著概念的構成,而不是一成不變地使用概念。既然哲學涉及到概念的系統運用,那么哲學的研究便離不開概念史的分析,這就讓我們轉向了哲學的語言。概念史的分析作為哲學的一種重要方法,要求對概念的傳統和現狀采取一種批判的態度,這種批判包括歷史的批判和語言的批判。其實這兩者是沒法分開的,因為現代哲學與古典哲學既有聯系,又有斷裂,而不是簡單的延續,這一點由西方的學術語言從希臘語到拉丁語再到西方各民族的語言的發展狀況就得到了說明。因此,對概念演變的關注所反映的既是一種批判意識,也是一種歷史意識。
  受海德格爾的影響,在伽達默爾眼里,語言決不是人們想用時就可以拿起,不用時就可以棄置一旁的工具。我們不僅支配語言,語言也在支配我們。同樣,我們不僅研究哲學,“哲學研究用以展現自身的概念世界”也在影響著我們、規定著我們和制約著我們,“其方式有如我們用以生活的語言制約我們一樣”。以海德格爾對存在的探討為例,為了避免掉入傳統的存在者的陷阱,他先用同義反復去界定存在,后來又在存在上打叉,以及自創“Seyn”(存在)來表達,這些都表明他在探討該論題時所遭遇到的語言困境和語言對他的限制。因此,要正確地理解和把握思想就必須對概念的先前影響加以認識和辨析。這一點自18世紀以來,隨著歷史意識的興起和發展,影響了“一切負有責任的哲學研究”(14)。這里,伽達默爾對概念史分析中的批判意識和歷史意識的強調,顯然繼承和發揮了西方近代以來的啟蒙精神的傳統,他明確地講:在哲學上如果要消除語言的困惑,尋求一種有根據的理解,就必須要去面對和處理一大堆“語詞史和概念史的問題”(15)。
  二、從性質上看,哲學主要體現為哲學家的問題意識與運思過程,而就其整個的發展來看,哲學史就是問題史,伽達默爾認同這個自新康德主義以來所明確了的哲學史觀(如文德爾班、尼古拉·哈特曼、卡西爾、赫尼希斯瓦爾德等人就持這種看法),并從解釋學的角度去加以通融。概念史的分析與這種問題史有著內在的關聯,雖然在一定的意義上可以說,哲學上沒有新的問題,只有新的解釋,但這并不必然會導致一種相對主義的歷史主義,因為哲學的問題是古老而常新的,它仍可保持著某種同一性(16),類似新柏拉圖主義和黑格爾那樣的同一性,這是伽達默爾一貫所堅持的。而根據哲學解釋學的基本觀點,理解和解釋無非就是問題與回答,這種問題是在讀者與文本交往的過程中產生或喚起的,哲學認識作為一種理解活動永遠是對問題的再認識或再回答,而且是一個循環往復的無限過程,它體現為一種效果歷史,從屬于解釋學所揭示的理解的問答邏輯。在這里,語言的提問與語言的多種可能性的敞開相互緣起。
  從伽達默爾的對話理論出發,哲學語言的不固定性也可以得到說明:它總是在同自己的歷史性的對話中不斷構成的,這種對話雖然已經歷了數千年之久,但還在繼續,并且永無止境,因此有理由說,哲學無非是已“進行了諸多時代的一場談話的記錄”(17)。它不是哪一位哲學家的既定作品,而是其古往今來的全部發展。
  正如亞里士多德所理解地那樣,哲學的問題是哲學史上既不可回避,又不可解決的(18),但伽達默爾認為,對于這些問題我們常常缺乏合適、恰當的概念體系去加以把握,一旦我們用對于我們而言是顯而易見的概念去提問或回答時,往往帶有偏見,一種語言的偏見,也就是培根早就談到過的“市場假象”(它是由于語言的誤用所造成的幻相)。因此,進行語言的歷史清理十分必要。雖然我們無法完全擺脫偏見去進行理解,但合理的偏見與非合理的偏見是可以在無限的語言的問答過程中得到厘清的,因為提問和回答也就是辯證法的本義,它通過揭示矛盾,在去蔽的過程中走向事情本身。這中間,概念史所要做的工作是“來回往復地走在從詞語到概念的這條路上,并保持其暢通”,以達到古與今、過去與現在的統一,這就使“概念史的提問本身融入到了解釋學提問的更寬泛的方法聯系之中”(19)。
  筆者認為,以上兩個方面是引起伽達默爾重視概念史的分析的根本原因。基于此,他仍將概念史的掌握視為“我們這個時代進行批判的、負責任的哲學活動的前提”(20),要求哲學必須從概念的歷史的梳理和語義的分析入手,嚴謹、認真地運用概念,因為只有這樣我們才能避免理解的隨意性和無根據性,“才能把具有約束力的哲學話語規范化”(21),這正是概念史分析的意義所在。雖然伽達默爾承認概念史的分析可以從實證的角度出發,但他認為它更應當“從哲學語言的特性中獲得其合法性的證明”(22)。因為哲學的概念從以上兩個方面看都是不可能最終得到經驗實證的,所以,它的合法性的證明只能在其歷史的應用中,這種證明類似新柏拉圖主義和黑格爾表述的那種“一”與“多”的辯證法。
  總而言之,伽達默爾所提倡的概念史分析的主要作用是結合論題研究,圍繞著哲學概念的歷史變遷去把握它們的內在精神。這實際上包含著一種區分和劃界的工作,在這個當中要消除語言由于陌生或僵化所造成的遮蔽和困境,并不斷激發、引導和深化我們的哲學反思(23),這與伽達默爾一貫所堅持的解釋學的基本精神——將意義“釋放”出來——相吻合。在此過程中,伽達默爾認為哲學的概念史的分析所要追求的不應是“從語言的生命中分解出一種專業術語的清楚的標準概念,而是把概念思維和語言及存在于語言中的真理整體重新聯結”(24)。這讓我們想起了黑格爾的真理是整體的深刻說法,只不過伽達默爾更側重于從語言的角度來認識和發揮,而且強調這個過程永遠不會完結。
  三
  下面我們再來簡略地談談伽達默爾的概念史的分析同大陸哲學和英美哲學(或分析哲學)之間的關系。首先說第一個方面,主要有兩點值得注意:
  第一,伽達默爾的重概念史的分析的方法處于現代西方現象學——存在哲學——解釋學的傳統之內,直接同狄爾泰、胡塞爾和海德格爾的影響分不開。狄爾泰(25) 的解釋學的歷史意識、胡塞爾的現象學的描述方法以及海德格爾早期在存在論基礎上將二者結合起來所形成的解釋學的現象學或現象學的解釋學,都可看成是伽達默爾這一方法的重要的理論依據。但海德格爾對他的影響更大,更直接,而且海德格爾后期也較重視概念史的分析,如他的《尼采》下卷就是典型(26),伽達默爾晚年曾這樣回憶道:“海德格爾能把語詞、概念當作整體的世界來理解”,在這方面,他是一個天才,一個“魔杖的探礦者”(Weunschelrutengaenger)。(27)
  為了理解精神科學(人文科學)中的真理,伽達默爾主張,我們應當從傳統的反思出發,盡可能地去把握歷史的透明性,具體到理解的世界,我們必須從一種不同于現代科學的認識概念來加以把握,這要求我們建立一種新的概念關系,這種關系,不是從某種既成的觀點或原則出發,也不是從某種理論出發,而是對既往流傳下來的事物的重塑,表現在對概念的理解方面,它決不是全盤接收,而是牢牢把握住概念的原始意義(28)。這實際上遵循的是現象學的基本原則,是現象學與語言哲學的一種結合。
  第二點,伽達默爾經常將黑格爾引為同道,在概念史的分析上也不例外。我們知道,黑格爾的辯證法主要是概念的辯證法,它為伽達默爾的概念史的分析提供了重要的啟示。概念史的分析在伽達默爾那里大體上顯示了一種歷史與邏輯的一致,雖然他不像黑格爾那樣機械、僵硬、刻板,而是充滿著一種活力和真正的歷史感。伽達默爾認為,概念史的分析遵從的是“思想的現實運動”,而“黑格爾思辨的辯證法的本質基礎”就在于“在概念中把概念的事實規定性完全以思想的運動(這種運動是在思想的自身之內進行的)綜合起來”(29)。伽達默爾對黑格爾辯證法的吸收尤其體現在他對語言思辨性結構的表述上,他明確地指出,哲學概念的語義發展的過程本身滲透著辯證法的精神,它拒斥單義性地去把握語詞的做法,而要去展示一個豐富的具有生命意義的整體世界。(30)
  當然,伽達默爾對黑格爾的吸收并不是毫無保留的,他批判了黑格爾的辯證法的獨斷論的傾向,認為恰恰在這個方面黑格爾掩蓋了其思想的光輝,因為他仍然沒能避免主觀地用唯心主義的體系去裁剪事情本身,這同堅持現象學基本原則的哲學解釋學是背道而馳的。盡管如此,伽達默爾對黑格爾所揭示的概念的辯證性的功績還是充分肯定的。伽達默爾尤其重視從黑格爾與古希臘人相通的方面來突出辯證法的本義,強調它是“可被思想所經驗的事情本身的運動”(31)。筆者認為,伽達默爾所理解的哲學的概念史的發展和辯證法的聯系著重體現在這個方面。當然他同時也強調概念的辯證法不能和語言的經驗相脫離,他所考慮的解釋學的辯證法始終是以語言為中心的,而這卻是黑格爾未曾關注到或強調得很不夠的。
  從上面論及的伽達默爾的概念史的分析同大陸哲學的聯系來看,我們不難發現,在伽達默爾那里,這種方法與另外兩種方法——現象學和辯證法——并不是相脫離的,而是往往體現著后兩者的基本精神的。
  第二個方面,我們需要談談伽達默爾的概念史的分析和英美哲學的概念分析的關系。眾所周知,西方20世紀以來,語言問題逐步占據了哲學的核心,塞爾(John R. Searle)甚至說,在某種程度上語言哲學成了“第一哲學”,“所有的哲學都成了語言哲學的一種形式”(32),這種評價雖然是基于分析哲學的立場,但也適用于大陸哲學。伽達默爾不可能脫離這個趨勢,而且他自己后來也自覺地從解釋學上溶入其中并進一步推動了它的發展。他明確地意識到,對于哲學來講,只有走上語言的道路之后,概念史的研究才會有全新的進展。
  本文第二部分提到過,伽達默爾所理解的概念史的分析本質上就是一種語言批判,他說,概念史的分析不僅在于對概念整體的闡明,而且還在于對那些隱蔽含義的揭示和對歪曲的瓦解。從這個角度講,概念史的分析具有“治療”的作用(33)。顯然,他的這種表述同分析哲學十分接近。
  但伽達默爾與維特根斯坦前期思想以及深受其影響的分析哲學中的理想語言學派的觀點是根本對立的,有關這方面的批判在他的著作中經常可以看到。我們知道,提倡理想語言或人工語言的哲學家認為,日常語言是不精確的,哲學混亂的根本原因由之造成,所以,為了避免形而上學的錯誤的產生,有必要放棄日常語言,另建立一套合乎邏輯的、精確的可靠理想的語言。伽達默爾不同意這種觀點,他甚至認為,人工語言或理想語言根本不是語言,例如數學符號系統,它們只是我們理解的一種手段和工具,人工的語言必須以生活的語言為基礎。哥白尼以后,盡管“太陽從東邊升起,從西邊落下”的表述不再科學,但它并沒有喪失其在我們生活中的意義(34)。再如,伽達默爾的概念史的分析和解釋曾遭到過卡姆拉和洛倫茲的輕視,他們認為“傳統的論壇不可能說出確定的、意義清楚的判斷”,伽達默爾對此也給予了駁斥,他一針見血地指出,不是去發明新的語言,“而是從生動的語言中取得合適的語言”,這是“一個正當的要求”(35)。他的概念史的分析就是立足于這一點的。
  可以說,在強調日常語言本身的完善性、不需要另外建立理想語言的方面,伽達默爾同維特根斯坦后期思想以及深受其影響的分析哲學中的日常語言學派的觀點比較接近,尤其是維特根斯坦的語言游戲論,哲學解釋學不少地方能與之產生共鳴,這也是事實。但無論如何伽達默爾所體現和代表的終究是大陸哲學的傳統和風格,具體來說,他是從解釋學立場出發來進行哲學的概念史的分析的。維特根斯坦強調,哲學是一種語言批判,伽達默爾無疑承認這一點,但在他看來,哲學不僅僅是一種語言批判,而且還是一種語言的發現,語言的解放(36),它是通過理解和解釋實現的,伽達默爾側重于從解釋學的本義上來切入這個問題。另外,如果說,英美哲學有親近科學的傾向,那么大陸哲學則有與之保持距離的傾向,而這在伽達默爾的概念史的分析中也突出地表現出來了。例如,伽達默爾就認為,在哲學的概念語言中,所出現的矛盾和不清晰是重要的,只要不背棄其思想內容(當然,這里所謂的矛盾和不清晰不是形式邏輯意義上的,也不是黑格爾概念辯證法的獨斷論的那個方面)(37)。這種矛盾和不清晰是哲學無法徹底擺脫的“語言困境”,但伽達默爾認為它具有積極的意義,那就是它保持著同整體的聯系,而這是與哲學概念語言的任務相適應的(38)。按照黑格爾的理解,真理是全體,但這個全體在時間現象界是永遠達不到的,所以說,真理又是非真理,真理在途中,語言意義的展示與之類似,“知白”與“守黑”是永遠相伴隨的。
  很多時候,伽達默爾自己也不太重視精確地澄清他所使用的概念,這里面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他要拒絕遵從命題邏輯“將語言分成固定的意義單位”的做法,他明確地指出邏輯分析在語言理解方面的“狹隘性”并“抵制命題邏輯用命題的微積分式的標準來衡量語言”的立場(39)。他的概念史的分析通過對語言的習慣和流行意義的追問,目的之一就是要破除對概念作固定化的理解,因為這一點在他看來尤其不適合于精神科學,他稱那些追求語言單義性的做法是獨斷的、外行的、片面的和幻想的,“未認清語言究竟是什么,未認識到概念的語言是不能被發明、被任意改變、任意使用和任意丟棄的,而是從我們用以進行思想活動的因素中產生出來的。這種活生生的思想和講話之流的僵固的外殼,只有在人造的專門術語里才遇到”。(40)
  這里還要補充一點,分析哲學在論及哲學的主題和任務時強調,由于它的對象不是經驗的,而是超驗的,因此,哲學的方法不可能是實證的,而只能是先驗的。對它來講,哲學的任務就是概念的分析。應當說,伽達默爾對此也有某種同感(前面我們提到過),只是在概念的分析上他們有分歧。伽達默爾認為概念的明確使用和界定這是對科學的哲學的要求,但對這種要求是否合理他提出了質疑,認為將概念作為工具,要求它精確地界定現實可能只有在數學中才能做到,在哲學領域是不可能真正做到的,而且他也是從這個角度去欣賞波普爾對實證主義的批判和強調它們之間的相似之處的。(41)
  這些都清楚地表明了伽達默爾同英美語言哲學之間的差別,他更多強調的是通過分析去把握一個語詞的整體意義的世界,這種分析主要不是在邏輯形式的層面,而是在語言經驗的層面,并且后者更多同人的存在聯系在一起。眾所周知,伽達默爾的語言觀與本體論是不可分的,他明確地指出,“能夠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語言”,甚至直截了當地稱“存在就是語言”(42)。而探討存在問題的本體論在維特根斯坦以及人工語言學派和日常語言學派那里經常被當作無意義的形而上學來加以拋棄,并且他們始終只是將語言視為一種工具,而所有這些都是伽達默爾堅決反對的。
  總的來說,在伽達默爾那里,和論題相結合的概念史的分析被視為一種重要的哲學方法,它是哲學這門學科本身的性質所決定的,而不是外在的。它同解釋學保持著一致,勿寧說它既是一種解釋學的方法,也是一種解釋學的應用,這在他的《真理與方法》中表現得最明確、最突出。如果我們細心閱讀這本書,我們便不難發現,黑格爾的哲學和哲學史的關系的學說也在伽達默爾的概念史的分析和論題研究相結合的過程中得到了生動的體現,后者的概念史的分析常常是結合著哲學史來進行的。這也進一步說明,哲學的研究離不開哲學史的研究。這種研究包括著一種語義場的確立,這種語義場是由哲學史提供的,而且也不是固定的、僵化的,其中所涉及到的歷史意識、批判意識、問題意識等都在伽達默爾的解釋學的基本原則之內,這里,他表面上講的是哲學的概念史的分析,但實際上觸及的還是解釋學的問題,只不過這個話題是結合著哲學概念自身的發展來進行的。在某種意義上,我們甚至可以說,伽達默爾從解釋學的角度回答了哲學為何的問題,只不過他的立足點是語言。
  行文至此,筆者聯想到2000年在武漢大學哲學學院舉辦的郭店楚簡的國際學術會議上,伽達默爾的學生、德國著名漢學家A·瓦各納教授在發言中曾建議中國學者編纂類似包含概念史分析之類的工具書,以利于西方學者從他們那種學術背景來了解中國的傳統思想文化,此話當時給筆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以為,這項工作,從解釋學的角度看,不僅有利于西方學者對漢學的正確理解,而且也有利于我們自己對中國傳統文化,包括哲學思想的深入地反思。如果聯系上述伽達默爾的概念史分析的方法的意義,其價值是自不待言的。
  注釋:
  ①參見拙著《通向解釋學辯證法之途——伽達默爾哲學思想研究》,上海三聯書店,2001年,第111頁。
  ②參見伽達默爾《真理與方法》上卷,洪漢鼎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92年,第13—14頁。
  ③參見伽達默爾《哲學生涯》,陳春文譯,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172—173頁。
  ④參見伽達默爾《自述》,載《真理與方法》下卷,洪漢鼎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99年,第788頁。
  ⑤羅蒂在《哲學與自然之鏡》中有伽達默爾的“教化哲學”的說法,它接近我們所表達的“教化解釋學”,但他并沒有明確地達到我們提出的這個概念。
  ⑥伽達默爾:《概念史與哲學語言》,載嚴平主編《伽達默爾集》,上海遠東出版社,1997年,第153頁。
  ⑦參見伽達默爾《概念史與哲學語言》,載嚴平主編《伽達默爾集》,上海遠東出版社,1997年,第156—157頁。
  ⑧伽達默爾:《真理與方法》下卷,洪漢鼎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99年,第514頁。
  ⑨參見伽達默爾《真理與方法》上卷,洪漢鼎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92年,第21頁。
  ⑩參見伽達默爾《真理與方法》下卷,洪漢鼎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99年,第787—788頁。
  (11)伽達默爾:《真理與方法》下卷,洪漢鼎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99年,第592頁。
  (12)參見伽達默爾《作為哲學的概念史分析》,載《詮釋學Ⅱ:真理與方法》,洪漢鼎、夏鎮平譯,臺灣版,第87—88頁。
  (13)參見伽達默爾《真理與方法》下卷,洪漢鼎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99年,第731頁。
  (14)伽達默爾:《真理與方法》上卷,洪漢鼎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92年,第21頁。著重號為引者所加。
  (15)伽達默爾:《真理與方法》上卷,洪漢鼎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92年,第11頁。
  (16)參見伽達默爾《概念史與哲學語言》,載嚴平主編《伽達默爾集》,上海遠東出版社,1997年,第147—148頁。
  (17)伽達默爾:《真理與方法》下卷,洪漢鼎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99年,第642頁。譯文略有改動。
  (18)伽達默爾:《概念史與哲學語言》,載嚴平主編《伽達默爾集》,上海遠東出版社,1997年,第150頁。另參見伽達默爾《詮釋學Ⅱ:真理與方法》,洪漢鼎、夏鎮平譯,臺灣版,第91頁。
  (19)伽達默爾:《概念史與哲學語言》,載嚴平主編《伽達默爾集》,上海遠東出版社,1997年,第159頁。
  (20)伽達默爾:《哲學生涯》,陳春文譯,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173頁。
  (21)伽達默爾:《真理與方法》下卷,洪漢鼎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99年,第788頁。
  (22)伽達默爾:《概念史與哲學語言》,載嚴平主編《伽達默爾集》,上海遠東出版社,1997年,第159頁。
  (23)參見伽達默爾《作為哲學的概念史》,載伽達默爾《詮釋學Ⅱ:真理與方法——補充與索引》,臺灣版,洪漢鼎、夏鎮平譯,1995年,第95頁。
  (24)伽達默爾:《作為哲學的概念史》,載伽達默爾《詮釋學Ⅱ:真理與方法——補充與索引》,臺灣版,洪漢鼎、夏鎮平譯,1995年,第101頁。
  (25)狄爾泰的思想具有二重性和過渡性,從他同胡塞爾和海德格爾的直接聯系上,我們完全可以將其納入到現代現象學、存在哲學和解釋學這個背景中去理解,而不只是施萊爾馬赫的繼承人這個角度。參見Dilthey and Phenomemenology, edited by Rudolf A. Makkreel and Johon Scanlon, Universty Press of America, 1987, p. ix-x.
  (26)參見海德格爾《尼采》下卷,孫周興譯,商務印書館,2002年,第1154頁。
  (27)《可能出錯的藝術:伽達默爾訪談錄》,載英格博格. 布洛伊爾等《德國哲學家圓桌》,張榮譯,華夏出版社,2003年,第95頁。
  (28)伽達默爾:《真理與方法》上卷,洪漢鼎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92年,第21頁。
  (29)伽達默爾:《概念史與哲學語言》,載嚴平主編《伽達默爾集》,上海遠東出版社,1997年,第156—162頁。
  (30)伽達默爾:《概念史與哲學語言》,載嚴平主編《伽達默爾集》,上海遠東出版社,1997年,第158頁。
  (31)伽達默爾:《真理與方法》下卷,洪漢鼎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92年,第588—605頁。
  (32)參見英方主編:Nicholas Bunnin, E. P. Tsui-James,中方主編:燕宏遠、韓民青《當代英美哲學概論》上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第8頁。
  (33)參見伽達默爾《概念史與哲學語言》,載嚴平主編《伽達默爾集》,上海遠東出版社,1997年,第158頁。
  (34)參見伽達默爾《真理與方法》下卷,洪漢鼎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99年,第570—573頁。
  (35)參見伽達默爾《真理與方法》下卷,洪漢鼎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99年,第746頁。
  (36)參見伽達默爾《概念史與哲學語言》,載嚴平主編《伽達默爾集》,上海遠東出版社,1997年,第151頁、第159頁。
  (37)參見伽達默爾《概念史與哲學語言》,載嚴平主編《伽達默爾集》,上海遠東出版社,1997年,第157—159頁。
  (38)參見伽達默爾《真理與方法》下卷,洪漢鼎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99年,第747頁。
  (39)Jean Grondin: 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ical Hermeneutics,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121, 132-133.
  (40)伽達默爾:《真理與方法》下卷,洪漢鼎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99年,第731頁。
  (41)參見伽達默爾《真理與方法》下卷,洪漢鼎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99年,第630頁。
  (42)伽達默爾:《真理與方法》下卷,洪漢鼎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99年,第606—621頁。

中州學刊鄭州132~137B6外國哲學何衛平20072007
概念史/解釋學/伽達默爾
伽達默爾哲學解釋學貫穿著三大方法,除了現象學和辯證法以外,就是概念史的分析。將概念史的分析與論題的研究相結合是伽達默爾思想的一大特點,也是他的一種表達風格,這最典型地體現在他的代表作《真理與方法》中。伽達默爾對這一方法的解說在某些方面雖然同英美分析哲學有相似之處,但從根本上講他的立場和角度是大陸哲學的,具體來講,也就是本體論解釋學的。
作者:中州學刊鄭州132~137B6外國哲學何衛平20072007
概念史/解釋學/伽達默爾

網載 2013-09-10 21: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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