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辭書 書證 釋義 立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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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書使用書證,主要作用有二:一是用作釋義的證明,二是用作立目的依據。從辭書科學化的角度講,書證的使用對于有的辭書,諸如語詞辭書來說,是十分必要的,因為沒有它,釋義和立目似乎就有了某種隨意性,沒有東西可以證明釋義和立目究竟有沒有道理。從現出的有關辭書如《辭海》七九年修定本、《辭源》修定本、《漢語大詞典》(以下簡稱《漢大》)看,書證在辭書中的地位是被肯定的,但對于究竟什么樣的東西才可以做書證,對于書證究竟如何使用:是拘泥于書證、形而上學地使用書證,還是不局限于書證、辯證地對待書證等這類實際上是書證使用科學化的問題,似乎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這種狀況,從另外一個方面導致辭書背離了科學化的軌道,因此有必要予以討論。
1.要討論書證使用科學化的問題,首先必須把辭書資料與書證二者區分開來。編寫辭書無疑需要大量的資料,但并不是所有的資料都可以作為書證看待。這著重要從書證的兩個作用角度看,凡具備其中一個作用的,則可以視為書證,反之則否。
從釋義證明角度言,古注對某詞語的解釋、經典或詩文等為某一字詞所下的界說、前此辭書的釋義等等,對于科學化釋義的辭書來說,這些自應排除在書證之外,因為它們都是前人之說,其說有無道理,應有第一手的語言資料做證明。只有這第一手的語言資料,也即是運用某詞語以表達某意義的語言資料,才能被看做書證。
前引三部辭書在這一問題的處理上是比較慎重的。沒有因經典有言“仁者,人也”而為“仁”列“人”的義項;也沒有因《釋名》所謂“吐,苦也”而為“吐”列“苦”的義項。《漢大》適當地收了一些《說文》的說法,主要考慮經典的散佚、詞義源流關系的照應等,其在編寫體例中已有所說明,對此當不應再給非難。惟于古注的使用上,個別詞條亦偶有實際上是將古注作為書證對待的狀況。如《辭海》“無害”條(上冊1502頁右),因《史記·蕭相國世家》裴yīn@①集解所引《漢書音義》:“文無害,有文,無所枉害也”,而立“無所枉害”義;因《漢書·蕭何傳》顏師古注引蘇林之說:“毋害,若言無比也”,而又立“猶無比”義。實際上二說所據書證是一樣的:《史記》與《漢書》不同之處只是“無害”的“無”,《漢書》作“毋”。
從立目依據角度言,凡不符合語言社會性原則的應不能作立目依據的書證。如《漢大》“苦口師”條(9冊317頁右),所據僅陶谷《清異錄·苦口師》:“皮光業耽茗事,一日,中表請嘗新柑,……才至,呼茶甚急,@②進一巨甌。題詩曰:‘未見甘心氏,先迎苦口師。’”《清異錄》所記這一戲言,以苦口師稱茶是不誤的,但這種稱法并無其他材料證明它已為社會所承認。同樣《漢大》和《辭源》都收的“甘心氏”條亦是如此,所用亦只上一“書證”,從《辭源》到《漢大》編寫,都未發現有得到社會認可的證明材料,象這樣的資料若被視為立目依據的書證,似與語言的社會性原則有所乖違,因為它只是在特定環境所用的偶一戲稱。又如《漢大》“中拙”條(1冊592頁),僅據《韓非子·用人》:“使中主守法術,拙匠守規矩尺寸,則萬不失矣。君人者,能去賢巧之所不能,守中拙之所萬不失,則人力盡而功名立”這一資料,將“中拙”視為普通語詞,釋為“中主與拙匠,指平庸的人”,顯然也是不妥的。因為這里的“中拙”是承繼前面語言環境下所產生出來的簡略說法,屬修辭上的承前省一類,在上引資料中,我們不能將之視作一個詞,在沒有其他材料證明它可以單用以表達以上意思的情況下,僅《韓非子》上例,是沒資格作立目依據書證的。至于版本或其他原因所出現的錯訛,因為其是錯訛,自然更不能作立目依據。如《漢大》“毛房”(6冊1000頁)、“毛廁”(6冊1002頁),指廁所,其“毛”應視為“茅”之白字,當不能因朱自清等人誤用而承認它的正確性;又如《漢大》的“走頭無路”(12冊1078頁),“頭”當是“投”之誤,作為詞“典”,這類明顯的錯別字資料自然都不能將之視為立目的書證。
2.辭書與書證的關系是利用與被利用的關系。假如辭書被書證牽著鼻子走,只是拘于書證,拘于使用本詞目的書證,這種形而上學使用書證的方法實際上是對辭書與書證關系的破壞,它不僅不利于辭書科學化,相反可能有害于辭書科學化,這主要表現在釋義的偏頗上,如等義詞在釋義上的差異,相關詞在釋義上的不相統一,釋義過死、義項遺漏以及隨文詮釋等等。
等義詞在釋義上的差異,一般語詞亦有,但特別表現在典故詞的處理上:
[抵鵲]…喻大材小用。五代·劉兼《登鄧摟書懷》詩:“瑞玉豈知將抵鵲,鉛刀何事卻屠龍。”(《漢大》6冊480頁左)
[玉抵鵲]…意謂物多則賤。語本漢·桓寬《鹽鐵論·崇禮》:“中國所鮮,外國賤之。故南越以孔雀珥門戶,昆山之旁,以玉璞抵鳥鵲。”南朝齊·凈住子《大忍惡對門》:“頌曰:‘春山之下玉抵禽,漢水之陽璧千金。”宋·陸游《三山卜居作詩以示后人》:“荊山之下玉抵鵲,兩京春薺論斤賣。”后轉喻肆意揮霍。宋·陸游《遣興》詩:“愛身每戒玉抵鵲,養氣要如刀解牛。”(《漢大》4冊481頁右)
從詞目本身應具的內涵角度講,“抵鵲”實即“玉抵鵲”,詞義不應有所不同,都可以表示物多則賤,大材小用,貴重的東西受到糟蹋,沒有受到重視這樣的意思。它如《漢大》的“敗駕”與“東野敗駕”,“銜索”與“枯魚銜索”等,釋義亦各因其例,似乎它們不是等義詞。更有甚者,有的等義詞因書證的限制,加之理解上又有偏差,或被釋成反義詞;
[吐剛]比喻畏懼強暴。漢·王符《潛夫論·潛嘆》:“夫賢者之為人臣,……不墮公以聽私,不撓法以吐剛。”宋·王禹chēng@③《送王旦序》:“昔我鄭邦,厥守不良,厥佐吐剛。……”(《漢大》3冊 87頁左)
[剛吐]謂不畏強暴。語出《詩·大雅·zhēng@④民》:“柔亦不茹,剛亦不吐。”唐·司空圖《效陳拾遺子昂〈感遇〉》詩之一:“強欺自天稟,剛吐信吾徒。”(《漢大》2冊705頁左)
實際上,“吐剛”和“剛吐”都出自《 民》詩之吐剛茹柔語,典源相同,詞義亦相同。司空圖詩乃感憤之作,其第二首有言:“豪奪乃常理,笑君徒咄嗟。”意思是世態本即強可凌弱,如“不平”而欲“矯世”,則其道“終孤”,故只有畏強,才可為“吾徒。”如以“剛吐”為不畏強暴,與典源亦有所不合。
相關詞在釋義上的不相統一,這在大型語詞辭書中更是每有所見。如《辭源》“芹”有一義項為“比喻貢士”,而“掇芹”之釋則為“科舉時代謂考取秀才。”“芹”究竟是指貢士,還是指秀才,兩處說法不一。《辭海》“霸”㈡之釋是“‘魄’的本字。指每月初始見的月亮。《說文·月部》:‘霸,月始生霸然也。……’”(下冊4548頁左)“魄”㈢之釋是:“通‘霸’。月始生或將滅時的微光。……《法言·五百》:‘月未望則載魄于西,既望則終魄于東。’李軌注:‘魄,光也。’”(下冊4056頁左)而“月魄”之釋則為“月初生或圓而始缺時不明亮的部分,亦泛稱月。……”究竟“霸”是什么,三處說法是三樣。
釋義過死是拘于書證所必然出現的問題。如“岸谷之變”,全面釋義似應為“比喻世事或形容自然的重大變化。”《漢大》因只顧炎武《貞烈堂記》:“屬當岸谷之變,門戶衰微,無能光其大業”一個書證,釋作“比喻政治上的重大變化”(3冊806頁),似乎政治以外的其他重大變化就不能用“岸谷之變”來表示,顯然是不妥的。又如“未售”,《漢大》所用書證共二則,一則言求官不得,一則言應試未中,因釋作“喻求官不得或應試未中”(4冊690頁左),而《漢大》“售”單字下即有唐·裴xíng@⑤《傳奇·孫恪》:“小娘子見求適人,但未售也”之例(3冊388頁右),證明“未售”還可以用來言未嫁出,所以“未售”的“喻”云云顯然也釋得太窄。諸如此類的例子還有“右座”、“吳錢”之類,《漢大》分別將之釋為指李林甫和吳王濞所鑄錢,似乎其他的右職不可稱右座,吳地所鑄錢或吳越王錢不可稱吳錢,俱是因詞條后所引之個別書證作釋所造成的。
義項遺漏、隨文詮釋等與只就書證釋義往往亦不無關系,因為沒有見到這樣義項的書證,所以便沒法為之立義。隨文詮釋雖然主要是因沒能從義項的角度把握書證中應釋的詞語,其問題主要出在對書證的理解上,但不可否認書證的局限也是產生該問題的一個客觀原因。
3.辭書要想科學化,則必須注意以上問題的發生。這就要求辭書辯證地對待書證。無論什么辭書,其在編寫時搜集資料再多,也不可能將浩瀚書海中使用某一詞語的語言資料收全,所以科學化釋義的辭書第一是不能拘于書證,第二是要在更大范圍內利用書證,即在立目、釋義時,不單要考察本詞條的書證,同時也要考察有關詞條的書證。對這兩個問題,辭書編纂從一些詞條的釋文看似亦有所注意。如《漢大》即沒有因“丑”沒有十二時辰之一義的書證而沒為“丑”立“十二時辰之一”的義項(1冊482頁);“猶孫”條(5冊95 頁左)就書證而言應指侄孫女,但考慮“猶子”既可指侄兒,又可指侄女,所以沒有拘于“猶孫”的書證,而將其釋為“侄孫或侄孫女。”辭書中每每可見的“參見”、同典源、同字頭、詞義相等的詞條如“攬轡澄清”、“攬轡中原”、“攬轡登車”、“攬轡”等放在一個詞條下統一釋義,這些都說明辭書對辯證地使用書證不是沒有考慮。
問題的關鍵似乎在于目前辭書的編排體例基本上是按部首、筆畫或音序排列,相互有所關聯的詞條往往由不同的編審者編審,他們所看到的往往只是自己編審的詞條的有關書證,沒有辦法去對書證去作較多的橫向或縱向的考察。而大型辭書卷帙浩繁,主編者往往難以統籌,所以縱使知道辯證利用書證的重要性,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正好在這點上出現差訛最多。《常用典故詞典》一書由于其詞匯不同于一般語詞,其編排體例是將同典源的詞目放置一起,根據詞目所出的典源側面及詞目內涵的相類程度編排詞目,然后就之作統一的釋義,如“墮淚碑”條,將“墮淚碑”、“峴山碑”、“峴亭碑”、“羊碑”、“涕淚碑”、“峴首碑”、“羊公碣”、“墮淚碣”、“羊公石”等作同一詞目,在統考其所有書證后,統釋為“稱揚卓著的政績,表示懷念之情或泛寫傷心落淚”,這就避免了各詞目因例而分釋所易出現的釋義偏頗。這部辭書打破了部首界限,在辯證使用書證這點上的開拓應該視為該書的一大功績,它對我們編寫典故辭書或其他使用書證的辭書都應有所啟發,象《漢大》這樣的辭書,似亦可以采取類似的編寫辦法,將同類詞、相關詞先放置一起,在統考書證后作統一釋義,然后再分部首編排,這不單會避免釋義偏頗,同時亦加強了釋義的統一性。如“子”既列“五行屬水,十二生肖屬鼠”(《漢大》4冊164頁右),書證為王充《論衡·物勢》:“子,亦水也,其禽鼠也。”則“丑”不應不立“五行屬土,十二生肖屬牛”之義(《漢大》1冊483頁左),因況王充《論衡·物勢》亦有“丑未亦土也,丑禽牛”的話。“上駟”釋“上等馬;良馬。……亦以喻杰出者。”(《漢大》1冊294頁右),而“下駟”則不會分列“①劣等馬”、“②比喻物之粗劣者,猶言下品或下等”二義項,義項的內涵范圍亦不應有所不相當(《漢大》1冊329頁右)。
總之,書證的使用方法與辭書科學化密切相關,編好辭書不單要廣泛收集有關資料及書證,而且要科學地利用這些資料和書證,這是一項非常繁難的工作,但只有不畏這種繁難,辭書才有可能稱為“典”。
(作者單位:安徽大學漢語言文字研究所 責任編輯:吳章勝)*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為馬加因左右結構
@②原字為亻加經的右半部
@③原字為亻加(愛的上半部下加冉)
@④原字為蒸去艸
@⑤原字為钅加刑左右結構
安徽大學學報:哲社版合肥82-85H1語言文字學王光漢19961996 作者:安徽大學學報:哲社版合肥82-85H1語言文字學王光漢19961996
網載 2013-09-10 21:4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