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轉型時期腐敗泛濫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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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轉型時期的腐敗為什么會異常突出?我們的社會究竟出了什么問題?為什么反腐敗那么多年,腐敗問題還是比較嚴重?這些都是當今社會關注也是需要人們探討和研究的問題。
  要研究這個問題相當復雜。如果只搬弄國外反腐敗理論,也許有點“新意”,如所謂“權力尋租論”等,但是除了用百姓不懂的文字去說明誰都明白的權錢交易之外,其他什么問題也解決不了。我通過研究有這樣的體會:中國的腐敗原因論只能在中國權力腐敗者的“腐敗實踐”中產生。社會轉型時期腐敗相當嚴重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我認為可用以下20個字概括:利益的誘惑、體制的缺陷、懲罚的失當、對策的乏力。
    一、利益的誘惑
  據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對100多個國家和地區經濟發展所作的數據統計分析,一個國家的人均國民生產總值處于265美元至1075美元的階段,是社會變革最激烈的階段。為什么?這是因為這個歷史時期是政治、社會、思想觀念變化最大的階段,是社會利益沖突最激烈的階段,也是利益對處于“脫貧致富”時期人們的誘惑最大時期。中國的改革開放正好處于這樣的歷史時期。
  什么是改革?從一定意義上說,改革是發展生產力基礎上的利益重新調整和分配。改革開放大大地激發了人們生產的熱情,社會生產力獲得了空前的發展,社會財富獲得了大幅度增長。原有的巨大財富和改革創造的無限財富,不僅使社會具有了生機,而且變得極富誘惑力。更為重要的是改革開放將原來的那種絕對平均主義拋進了垃圾堆,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于是,在這樣的一個大背景下,就出現了恩格斯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中所說的那種情況:“在這個旋渦中哪里還可能有基于道德準則的交換呢?在這種漲落不定的情況下,每個人都必然力圖抓緊良機進行買賣,每個人都必然成為投機家,就是說,都企圖不勞而獲,損人利己,乘人之危,趁機發財。”盡管恩格斯描述的是資本主義上升時期人們的心態,然而在一定程度上仍適用八、九十年代中國社會轉型期一些人的心態。
  面對利益的誘惑,改革開放的社會出現了三個極其尖銳的問題:一是“怎樣獲得利益”?二是“誰能首先獲得利益”?三是“按照什么規則獲得利益”?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和極不完善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在不可抗拒的利益誘惑和利益沖突面前,社會以腐敗——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方式來“回答”上述這三個問題。
  首先,富有資本積累經驗的國外境外的大商人、大跨國公司為了迅速地獲得利益和占領中國市場,與國內的“有權人”進行權錢交易,建立利益上的共同體;其次,社會上一小部分有先知先覺的“商人”,一方面采用資本主義早期原始積累的方式進行“血腥式地積累”,一方面模仿國外境外資本的樣兒與“有權人”進行權錢交易;另外,國內某些地區或某些領域的“有權者”,利用手中的公權為自己、自己的家族和自己身邊的小集團謀取私利,在“有權人”之間結成了“利益的共同體”——“腐敗聯盟”,在一些地區或領域甚至會形成腐敗的權勢階層,如廈門遠華走私案和沈陽慕馬腐敗案等。
  在巨大的利益誘惑面前,國內外和境內外的“有錢人”和“有權人”靠“權錢交易”搶占了利益獲得的“制高點”,他們是中國社會轉型時期腐敗泛濫的主體,是社會劇變時期的腐敗源,人數雖少能量極大,就是這部分人徹底地擾亂了社會利益調整和分配的格局。
    二、體制的缺陷
  巨大利益的誘惑,只是腐敗泛濫的外因,也只是使腐敗泛濫成為可能,關鍵是社會存在的體制缺陷將這種“可能”變成了“現實”。
  社會轉型時期的體制缺陷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封閉社會的僵化了的計劃經濟集權體制;二是烙上了濃濃的階級斗爭氣息的社會管理模式和運作模式;三是缺乏對權力者(尤其是“一把手”)實施權力監督的有效機制。
  社會政治家和理論家們都已意識到社會轉型時期社會存在的這三大弊端,然而“社會運作的慣性”使人們無法在短期內擺脫它的影響。同時,中國實施的這場史無前例的改革并無現成的模式可以借鑒,整個社會的改革開放只能采取“摸著石頭過河”的“經驗主義方式”進行,邊摸索,邊總結,邊前進。從這一意義上說,付出“代價”是必然的。腐敗泛濫只是諸多“代價”中的一種。誰都不能、也不可能在極短的時期一下子將計劃經濟體制下存在的弊端消除干凈,這就是歷史的局限性。
  譬如,八十年代的中國社會經濟是一個“短缺經濟”,處于嚴重的“供不應求”狀態,中國社會不得不實行部分生產、生活資料和貸款價格的“雙軌制”,許多物資官價低而市價高。因此,掌握支配物資權力的官員得以低價獲得官方提供的物資,分配給自己的合作伙伴,轉賣到市場上去,輕易謀取暴利。據專家統計,在鋼材、土地開發、配置各種指標、出口配額等領域,借助“雙軌制”,一些“權勢人士”所“享用”的“價差”達6000億元之巨。
  再如,五十年代初期,槍斃大貪污犯劉青山、張子善,有可管二十年之說。當社會進入市場經濟條件之后,原有的社會管理模式被拋棄了,而新的社會管理模式還沒有找到,整個社會對利益誘惑的“抑制機能”逐步喪失,社會充滿了功利主義的物欲化傾向,“有權人”的腐敗既是這種物欲化的反映,又反過來對它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
  總之,體制上的缺陷給腐敗的泛濫創造了“最好的機遇”,社會轉型時期的權力腐敗便在體制缺陷的背景下迅猛地發展、泛濫起來。
    三、懲罚的失當
  腐敗是一種利用國家賦予的公權去謀取私利的非法行為。支撐腐敗分子敢于利用公權換取私利的行為至少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能得心應手地玩弄現行制度中的缺陷;二是行為本身不會帶來嚴重后果,不會受到法律制裁、輿論譴責和名譽掃地。對于前者,腐敗分子一點都不担心——體制的缺陷弱化了社會轉型時期對權力的監督,權力絕對化使腐敗分子更加膽大妄為,使許多行之有效的制度變成擺設。而后者呢?“刑不上大夫”的歷史傳統使官官相護現象得以延續,猖獗的權力關系網、金錢網、家族網、人情網使他們能夠輕易逃脫法律的懲罚;建立在腐敗利益共同體基礎上的腐敗惡勢力在一定程度上保護和強化了腐敗分子的腐敗行為。中國早就有這樣一種“說法”: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在社會轉型時期,社會道德的滑坡和社會法制的疲軟,大大地強化了低成本腐敗的行為。
  懲罚是對付違法犯罪與腐敗行為最重要的手段。對于某種“流行”的惡行,懲罚一定要及時,將它“扼殺”于起始階段。但八十年代的腐敗現象卻沒有得到有力的扼制,當時的反腐敗有這樣的特點:對反腐敗的意義講得很透很深,但未真正地付諸于行動。其中不乏大案要案,然而又有多少大要案被曝了光?又有多少腐敗官員被嚴厲查處了?所以,鄧小平同志一再指出:“這些年來在黨內確實滋長了過分容忍、優柔寡斷、畏難手軟、息事寧人的情緒,這就放松了黨的紀律,甚至保護了一些壞人。”
  腐敗若不及時遏止,將會產生某種效應:一是“模仿效應”。上梁不正下梁歪,腐敗便流行起來。二是“攀比”效應。違法受益而不受懲罚,于是,你撈、我撈,大家都撈。三是僥幸心理。被逮住的是少數,而逮不著的是多數,“成功”大大多于“失敗”。2000年4月24日《檢察日報》上的一篇文章指出:“目前查處的各類腐敗分子,真正判了實體刑的不足三分之一,三分之二以上的腐敗分子都保住了工作,保持了飯碗。”清華大學國情研究中心胡鞍鋼先生在《南方周末》上撰文指出:“1993年至1998年,每100名受黨紀政紀處分的干部只有42.7人被立案偵查,最后被判刑的只有6.6人”。這樣各種腐敗活動因“低風險、高收益”而日益活躍、猖獗。總之,腐敗者所要付出的代價太低,這就大大地“激發”了腐敗者投機的熱情,腐敗行為的泛濫便是社會為懲罚失當所付出的一種低價。
    四、對策的乏力
  從某種意義上說,中國的改革是逼出來的,對它如此快地發生,如此快地進程和成功,包括改革發動者在內的整個社會都缺乏思想上和組織上的準備,只能是“摸著石頭過河”。所以,我們對變革時期突然發生的包括腐敗在內的社會問題,缺乏積極的應變準備。腐敗及其腐敗的泛濫本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和市場經濟不完善的產物,而我們在相當一段時間內是用計劃經濟體制下管理老模式去解決的,也就是說,我們采用的是過去解決社會問題的習慣方式——發指令→下指標→發動群眾→大張旗鼓地搞運動→抓典型→總結成績。反腐敗也自覺不自覺地沿用計劃經濟時代“抓典型”的做法:抓出若干有代表性的案件狠狠地整治一下,以告后人。這種做法從本質上說帶有人治色彩。
  反腐敗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工程,所涉及到的問題——政治的、經濟的、社會的、法律的、文化的、思想的、生活的,以及歷史的和現實的,國外的和國內的,等等,實在是太多了。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只將其看成是“簡單的對策問題”,似乎只要想出幾個“招”來就能將腐敗問題解決。如此這般,作為對策就顯得有點偏頗了。譬如,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我們將反腐敗的重點放在大案要案上。這是必要的,其成績也是有目共睹的。然而,發生在老百姓身邊的吃、喝、拉、撒、睡的腐敗,即所謂“小腐敗”、“灰色腐敗”、“微腐敗”,卻“并不在意”。結果呢?直接損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腐敗層出不窮,影響了百姓對反腐敗的積極評價。
  對腐敗的監督主要應依靠誰?有人說:主要靠群眾,靠群眾監督干部。理由呢?因為“群眾是真正的英雄”。然而,腐敗是權力者的腐敗,是權力者之間的腐敗,是權力圈內的腐敗,所以,我認為對腐敗問題的“最最知情者”,應該是同級的官員。對此,鄧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領導干部的情況,上級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級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而同級的領導成員之間彼此是最熟悉的。然而,據有關資料表明,全國檢察機關立案的所有經濟犯罪案件中,來自群眾舉報的約占80%左右;在中央各部委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違紀案件中,群眾舉報的約占90%以上。這兩個數字的背后還隱藏著另一種“不容樂觀的事實”,即“當官者”的反腐敗熱情遠遠比不上人民群眾。不敢監督、不好監督、不能監督、不想監督、不會監督成為領導干部反腐敗的軟肋。正因為如此,鄧小平所要求的“進行鐵面無私的監督檢查”,就只能成為一句空話了——一些黨內監督、領導干部之間的監督制度也就形同虛設。
  對于社會轉型時期腐敗發展、泛濫的成因,我們已經有了比較深的認識。這幾年特別是進入新世紀之后,無論是反腐敗的力度、廣度、深度都是前所未有的,因而取得可喜的成效——腐敗勢力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打擊,腐敗泛濫的勢頭得到了初步的遏制。“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要解決腐敗問題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但有一點可以肯定,按照如今執政者對反腐敗的決心和措施,腐敗問題最終是可以解決的。
中國監察京40~42D2中國共產黨邵道生20032003邵道生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研究員、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特約研究員 作者:中國監察京40~42D2中國共產黨邵道生20032003

網載 2013-09-10 21: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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