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價值的實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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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踐的觀點是馬克思主義哲學首要的和基本的觀點,也是馬克思主義價值觀區別于一切非馬克思主義價值觀的根本特點。只有把價值問題置于實踐基礎上,深入分析實踐在價值形成和價值創造過程中的基礎和決定作用,才能科學地把握馬克思主義價值觀的本質。
      實踐是價值形成的基礎
  價值現象無論是作為現實存在物,還是作為應該追求的東西,都要涉及到從事價值追求的主體、提供價值需要的客體以及主體和客體之間價值影響和價值評價的關系。這就是說,價值主體、價值客體、主客體之間的價值關系是價值形成的基本要素,只有當這些要素同時存在,才可能有價值存在。但是,在實踐活動出現以前,茫茫宇宙,混沌一片,那時的世界只是一種自在的存在物,既沒有主體,因而也就沒有與主體相對應而存在的客體,更不可能存在什么主客體之間的相互關系。只有在人類實踐活動出現以后,才從統一的物質世界分化出主體和客體,也只有在實踐的過程中,主體和客體之間才形成了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價值關系。
  價值主體的確立是價值形成的前提,而價值主體及其功能是在實踐基礎上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實踐活動是一種對象性的物質活動,在實踐活動過程中,當人們把外部世界作為實踐對象加以改造時,就意味著人們已經把自己置于主體的地位而與周圍世界相對立。人正是在這樣的活動過程中脫離了動物界,從統一的自在的自然界中分化出來,成為自主的社會存在物。所以馬克思主義認為,勞動創造了人,勞動是從猿向人轉變、從自然過渡到社會的決定性環節。動物的活動是一種消極的、本能的活動,它是以改變自己的機體來適應周圍環境的,動物活動的特點決定了它不可能成為具有價值觀念和價值評價能力的價值主體。人的實踐活動是一種自主性的積極地改造對象世界的活動,人們總是根據自己的需求有意識、有目的地對客觀對象施加影響,使周圍的外部世界適應人的需求。實踐活動的這種特點決定了實踐主體的人具有價值觀念和價值評價能力,人總是根據自己的需求進行社會活動的,并根據自己或自己所屬的社會群體的價值觀念對實踐的結果進行價值評價。但是主體(包括所屬群體的主體)的需求、觀念、能力等都不是與生俱有的,它只是一定歷史條件下社會實踐的產物,是在實踐的基礎上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人們為了生存和發展,在實踐活動中產生了各種各樣的需求,其中生存需求是人類最基本的需求。人要生存就要解決衣食住行、吃飯穿衣問題,凡有利于滿足人們這些方面需求的東西就是有價值的,反之對人生存不利的東西就是無價值的。隨著生存需求的滿足,人們又產生了各種各樣的發展需求和享受需求,包括物質的、政治的、精神文化和思想道德等方面。人們的價值需求不僅是在實踐基礎上產生的,而且隨著實踐的發展不斷地變化著的。在實踐活動中,一方面主體根據自己的需要不斷地改變周圍環境,使之適應自己生存、發展和享受的要求;另一方面主體自身也得到了不斷的改造和完善,主體的各種素質包括價值需求、價值觀念和價值評價能力都在不斷地發生變化。不同時代不同地區的主體之所以具有不同的價值素質,歸根到底是由不同時代不同地區的社會實踐所決定的。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把價值主體的人看作是實踐的存在物,是實踐活動的創造物。
  實踐不僅創造了價值主體,而且也創造了價值客體和價值屬性。一切外部事物從其可能性上看,都有可能成為價值客體,但外部事物自身是個自在的存在物,它不存在美丑好壞,無所謂價值,只有當它進入主體的活動范圍內,成為實踐活動指向的對象時,它才能從自在的世界中分化出來,成為價值追求和價值評價的價值客體。價值客體與一般外部事物的區別就在于它是否成為人們實踐的對象。在實踐活動中,人們發現某物對人有利益關系,于是就有意識地或無意識地(這里的無意識也是一種有意識)去注意它、認識它以致改造它,使之與一般外部事物區別開來,成為實踐和認識對象,成為人們價值認識和價值追求的客體。
  外部事物能夠成為價值客體,總是與事物自身具有的某種屬性和功能相聯系的。但是,事物的自然屬性并非是事物的價值屬性,只有在實踐活動過程中,事物的價值屬性才能被主體發現并創造出來。事物及其屬性并非天生為人而存在的,也決不會自動地來滿足人的某種需要。要發現事物的價值屬性和價值功能,評價其主體價值的大小,并實現其價值,只能取決于實踐所涉及的程度和范圍,取決于主體實踐的能力。物的自然屬性不同于物的價值屬性,自然屬性是事物自身所固有的,它是不能被創造的,而物的價值屬性則必須通過人的實踐活動來創造。有的學者認為,有些價值客體是天然存在的,無需通過人的實踐活動,這種觀點是難以成立的。有些事物及其屬性和功能的存在可能是天然的,是沒有經過人類實踐活動的加工改造。但是,它要成為價值客體的存在,從自然物轉化為滿足人們某種需求的價值客體,必須經過實踐活動,必須經過這樣或那樣的加工制作。因此,價值客體只能是實踐的產物和創造物,離開了實踐活動根本不可能有價值客體的存在。
  實踐創造價值客體還表現在它不斷地揭示和拓寬著價值客體。隨著實踐的發展,提供了日益先進的認識手段,從而不斷地擴展客體的范圍,大量的原先處在自然狀態的“自在之物”日益變成“為我之物”,事物原有的各種自然屬性也日益被揭示、被創造出來成為價值客體的價值屬性。實踐的發展還導致了大量新物體的出現,并進入實踐的范圍內,成為全新的價值客體。在世代相繼的實踐活動過程中,人們不斷地改變著外部世界,從而創造出一個日益適合人類生存、發展和享受的價值世界。
  價值主體和價值客體是價值關系的兩極,缺少其中任何一極都不可能有價值形成和價值存在。但是,如果主體和客體孤立存在著,不發生任何關系,仍然不可能有價值形成和價值存在。馬克思主義認為,溝通主客體之間關系的只能是社會實踐。“實踐是主觀見之于客觀的東西”〔1〕。它體現了主觀與客觀的統一。 實踐是人類有意識有目的的活動,任何實踐活動總是一定主體按照自身的某種需求而進行的活動,因此實踐活動離不開一定主體及其需求欲望。實踐又是一種客觀的物質活動,它總是以客體的某種屬性和功能為對象的,因而實踐活動也不能無視客體及其功能和屬性。實踐的這種特點,決定了在實踐過程中主客體之間的必然發生著雙向的影響關系。一方面,主體通過實踐活動影響客體,主體根據自己的需求對客觀事物的某種屬性進行加工改造,使之滿足自身的需求,并對客體滿足自身的需求程度進行評價。另一方面,客體在實踐活動過程中又影響和作用著主體,客體以自身的屬性和功能滿足主體的需要,并不斷地改變著主體的需要。正是在實踐基礎上,主體和客體之間,發生了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價值關系。價值的形成和存在,就在于主客體之間有著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關系。價值既不存在于主體之中,也不存在于客體之中,價值只能存在于實踐基礎之上的主客體關系之中。
      實踐是創造價值的源泉
  價值主體、價值客體以及主客體之間的關系只是價值形成和價值存在的基本要素,但不是價值形成的源泉。創造價值的源泉只能是社會實踐。只有改造客觀世界的創造性活動的產物才包含有價值。馬克思指出:“單純的自然物質,只要沒有人類勞動物化在其中,也就是說,只要它是不依賴于人類勞動而存在的單純物質,它就沒有價值,因為價值只不過是物化的勞動”〔2〕。認為實踐是創造價值的源泉, 這是馬克思主義價值論的顯著特點,也是價值實踐性的突出表現。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指出:“一切商品作為價值都是物化的人類勞動”〔3〕。 列寧也認為“價值=(結晶化的勞動)”〔4〕。這些情況表明,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們都把實踐看作是價值形成的源泉,離開了實踐活動即生產活動、社會活動和科學實驗,就不可能有任何價值產生。
  實踐之所以是創造價值的源泉,是因為實踐活動是一種對象化的主體客體化過程,同時又是一種非對象化的客體主體化過程,正是這種相制相融、互補互濟的雙向關系創造出各種價值,即“‘價值’這個普遍的概念是從人們對待滿足他們需要的外界物的關系中產生的”〔5〕。
  實踐創造價值過程首先表現為主體客體化的過程。主體客體化是指主體根據自己的需要對客體施行一種積極主動的有意識有目的的設置和參與的能動改造,它是主體目的需要的物化過程,是人的本質力量對象化過程。在實踐活動過程中,主體按照自己的目的、需要和欲望,把主體的內容滲透、融合在客體之中,改變客體的結構形態,在客體身上留下主體的烙印,使外在客體成為屬人的客體,并賦予客體一定的價值。這一過程表現為主體自身能力的客觀展開,自己本質力量的對象化。因此,實踐結果中不僅反映出客體的屬性,而且還反映出主體的特性,反映主體的實踐能力、愿望、目的和要求。實踐的結果就是主體憑借對象而把自身對象化,主體通過對象來顯示自己的力量,并在對象中把自己的力量物化。主體正是在主體客體化的過程中創造了各種各樣的價值客體,同時主體又在這些價值客體中得到了自我確立和自我實現。
  主體本質力量的對象化,表現在客體身上則是客體形式的變換,是主體賦予客體以新的形式或狀態。馬克思在肯定勞動創造價值這一觀點的同時,曾明確地指出,勞動創造價值過程“只能改變物質的形態”〔6〕。在他看來,勞動作為創造價值的活動,其使命是造型,即塑造新的形象或形式。在實踐活動中,通過人類的勞動作用,使客觀對象喪失了自己的自然形態和特性,而被賦予新的形式規定。對象在形態上的這種規定的改變是勞動的唯一結果。在這里,價值是隨著對象內部的各種規定的改變而出現的,可見,實踐創造價值的過程,就是重新塑造對象形態。人們通過自己的實踐活動,在客觀事物諸種基質、結構和聯系方式中擇優取舍,改變其原有方式,建立起適合于人類生存、發展和享受的客體世界。這一過程就是一系列價值創造過程。首先,事物質的多樣性為滿足主體的多種需求提供了可能性。主體在實踐活動過程中根據自己某種需求,可以趨利避害,有選擇地改造和利用事物某一方面質的規定性。其次,事物的結構和功能也是多種多樣的。一種事物往往具有同多種質的規定性相對應的多種結構和功能,主體在實踐活動中根據自己的不同需要,改變事物的結構,從而實現事物的某種功能。再次,事物之間的聯系也是多種多樣的,人們通過自己的實踐活動,促使事物朝著有利于主體需求的方面發展。主體也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對客觀事物進行重新分解和組合,化害為利,在主客體相互作用中變無價值為有價值,使價值由小變大,由潛在轉化為現實。這種情況說明,實踐創造價值過程就是在實踐活動過程中,對外部事物原有的基質、結構、形態、關系進行一系列的改造,這是一切價值形成的普遍源泉。
  實踐創造價值的過程不僅表現為主體客體化的過程,同時也表現為客體主體化的過程。客體主體化過程就是客觀事物的本質規律性日益被主體所認識和掌握,從而轉化成為主體自身的能力和力量的過程。“勞動的對象是人的類生活的對象化:人不僅在意識中那樣理智地復現自己,而且能動地、現實地復現自己,從而在它所創造的世界中直觀自身”〔7〕。在實踐活動過程中,主體在創造對象世界的同時也創造了人自身。價值作為客體對主體的效用,不僅是對主體需要的一般滿足,更重要的是通過實踐活動對主體的物質機體和精神機體的生成、發育和成長的作用。價值創造過程實際上是人們按照自己的要求來調動自己的自然力,“以自身的活動引起、調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間的的物質交換的過程”〔8〕。在實踐活動中,主體不斷地創造和更新著對象世界,同樣也不斷地創造和更新著主體自身,使自己的品格素質、本質力量和價值需求、價值觀念不斷地改變著。客體主體化的過程表明,實踐創造價值的過程體現在主體方面,就是主體的自我生成和自我發展,這是價值創造的最高本質。
  從實踐創造價值過程來看,一方面,人通過對象化的實踐活動,創造出主體所需要的價值世界,實現了對象的價值創造;另一方面,人通過客體主體化、人性化的過程,創造了主體自身的價值需求,實現了創造活動自身的價值。實踐作為對象的價值創造過程,它意味著奉獻。因為一切價值從歸根結底的意義上說,都是人的勞動的凝結,人的自我奉獻。人們只有在實踐活動中積極創造各種價值,才能為滿足人們的各種需求提供可能。所以,創造價值的實踐活動,是實現人們需求目的的手段。實踐作為主體自身的價值創造過程,它又意味著索取。因為一切價值創造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滿足人的需求,人的需求既是價值創造的動因,又是價值創造的目的。離開了人的需求,價值創造就失去了意義。由此可見,實踐作為價值創造的源泉,它體現了手段與目的、奉獻與索取的統一。人既是價值創造者,又是價值需求者。作為價值創造者,人們必須積極地為社會作出奉獻,甘愿充當實現需求目的的手段。作為價值需求者,社會要盡可能滿足社會成員的各種需求,為人的生存和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而這兩方面的實現都必須要通過社會實踐活動。
  總之,價值因素的形成、價值關系的確立、以及價值的產生一刻也離不開實踐。只有在實踐基礎上才形成了價值主體和價值客體,也只有在實踐過程中價值才得以產生。所以,價值的實踐性問題是價值觀的基本問題。*
  注釋:
  收稿日期:1995—04—23
  〔1〕《毛澤東選集》第2卷,第445頁。
  〔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387頁。
  〔3〕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第112頁。
  〔4〕列寧:《哲學筆記》,第358頁。
  〔5〕《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06頁。
  〔6〕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第56頁。
  〔7〕《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7頁。
  〔8〕《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1—202頁
  
  
  
武陵學刊:社科版常德18-21B1哲學原理柯文桂/吳靜波19961996 作者:武陵學刊:社科版常德18-21B1哲學原理柯文桂/吳靜波19961996

網載 2013-09-10 21: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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