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道德與民族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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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華民族精神蘊含著誠實守信的道德精神
    民族精神是一個民族在漫長的繁衍生息過程中形成的,是一個民族思想文化的核心和靈魂,也是一個民族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精神支柱。江澤民同志說:“一個民族、一個國家,如果沒有自己的精神支柱,就等于沒有靈魂,就會失去凝聚力和生命力。”(《江澤民論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專題摘編)》,395頁)他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提出:“必須把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作為文化建設極為重要的任務,納入國民教育全過程,納入精神文明建設全過程,使全體人民始終保持昂揚向上的精神狀態。”民族精神是綜合國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任務。
    所謂民族精神,實質上是滲透在民族的思想文化、倫理道德、風俗習慣、思維定勢及心理狀態之中的價值觀念,它集中地體現了一個民族的價值取向,表明了一個民族對各種價值關系所持的立場和觀點,決定著人們對民族內部成員之間、民族之間以及人與自然之間關系的態度。根據這種理解,民族精神包含道德精神。誠信道德是一種道德精神,體現著中華民族對民族之間、個人之間關系的一種態度,即以誠相待、互相信任、講求信用的態度。
    傳統誠信思想經歷了萌芽、形成和發展的過程。在原始社會時期,生產和生活秩序由“信”的規范來維持,這時的誠信思想還是隱約而不明晰、零碎而不系統的,因而處于萌芽階段;到戰國時期,先秦儒家把誠信觀念發展為系統的理性的思想觀念,把它從社會的潛意識形態演變為顯意識形態,闡述了信作為人生目標、行為準則、成功品質的重要性,信與誠的關系,以及誠信對于評價人的作用,這是傳統誠信思想的形成階段;到宋明時期,張載、朱熹、二程等從不同的角度闡述了誠信問題,內容更豐富,觀點更深刻,涉及了信與忠、誠的聯系,義之信與非義之信的區別,以及誠作為社會公德之本和職業道德之源的思想,這是傳統誠信思想的提升階段。
    中國共產黨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承接者,也是中華民族精神的弘揚者。我們黨領導人民在長期實踐中不斷結合時代和社會的發展要求,豐富著中華民族精神。我們黨所倡導的實事求是、求真務實的精神,就是我們的民族精神中最富有特色的內容,它是誠信思想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擴展,是我們黨執政的道德規范和行為準則,是黨的思想路線、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作為黨的第一代領導集體的核心的毛澤東,在把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過程中,提出了“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和作風,倡導廣大黨員干部和全體人民“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作為黨的第二代領導集體的核心的鄧小平,在解放思想的過程中,恢復和發揚了“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要求人們“要敢說真話,反對說假話,不務虛名,多做實事。”(《鄧小平文選》第3卷,146頁)作為黨的第三代領導集體的核心的江澤民,反復強調要抓住“實事求是”這個精髓,在黨內造成“求真務實”的風氣。胡錦濤總書記提出,“求真務實”是共產黨人應該具備的政治品格,“必須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精神、大興求真務實之風”,“堅持講實話、出實招、辦實事、務實效。”可見,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我們黨都倡導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誠懇老實的做人態度,傳統的誠信道德深深地滲透在黨的路線、作風及用人標準之中,不斷地得到升華。中共中央印發的《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把“誠實守信”列為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之一;黨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與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相承接的思想道德體系”,并進一步把“誠實守信”擴展為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的重點。這樣,誠信在道德建設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了,誠信道德與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關系更加明確了,它與中華民族精神的內在的、不可分割的聯系也更加清楚了。
      二、充分發揮我們民族的誠信道德的積極因素
    在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加強思想道德建設的過程中,我們要充分吸收傳統文化的精華,充分發揮傳統誠信道德的積極因素,使之與時代精神融為一體、交相輝映。
    1.“以誠相待、誠心誠意”的思想觀點。我國古代思想家把誠看作自然界的客觀規律,致力于達到“天人合一”的狀態;把誠看作人生追求的理想,致力于達到“至誠”的境界。孟子說:“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孟子·離婁上》)誠是自然的規律,追求誠是做人的道理。莊子說:“真者,精誠之至也。”(《莊子·漁父》)所謂天人合一的本真,就是精誠達到了極至的狀態。同時,他們還把誠看作修身的起點、立業的前提,看作做人和做事的基本要求。朱熹說:“道之浩浩,何處以下手?惟立誠才有可居之處,有可居之處才可以修業。”(《朱子語類》卷九十五)周敦頤提出“以誠為本”的道德本體,“誠”成為道德觀的核心范疇,不僅是宇宙的精神實體,而且是圣人之本,是一切倫理道德的根基。首先,“誠者,圣人之本”,“誠斯立焉,純粹至善者也。”(《通書·誠上》)誠是純粹的至善,道德的極境,因而是圣人之所以為圣人的根據。其次,“誠,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通書·誠下》)誠是“仁、義、禮、智、信”五常的根本,是各行各業的倫理道德的源頭,誠立才能具備各種德性。基于對“誠”的重要性的認識,他們主張在人際交往中要以誠相待,做到誠心誠意。拋棄這些論述的封建色彩,剝開客觀唯心主義的外殼,其中蘊含著關于“誠”的科學的思想觀點,反映了我們的民族精神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
    2.“講求信用、信守諾言”的思想觀點。我國古人對“信”的論述非常豐富,他們認為“守信”是做人、從政、經商的道德準則,教導人們要講求信用,信守諾言。墨子說:“言必信,行必果,使言行之合,猶合符節也,無言而不行也。”(《墨子·兼愛》)說話必須守信,行動必須達到結果,使所說的話和行動相符合,說了就要去做。管子說:“圣人之諾已也,先論其理義,計其可否。義則諾,不義則已;可則諾,不可則已;故其諾未嘗不信也。小人不義亦諾,不可亦諾,言而必諾,故其諾未必信也。”(《管子·形勢解》)圣人允諾是考慮了是否合理可行的,所以是可信的;小人允諾則不考慮是否合理和可行,所以是不可信的。同時,他們認為信是人立身的必要條件,是國家治理的法寶,是社會和諧的基本前提。“人無信不立。”(《論語·顏淵》)信是立身的原則,做人的準則。“君臣不信,則百姓誹謗,社會不寧。處官不信,則少不畏長,貴賤相輕。賞罚不信,則民易犯法,不可使令。”(《呂氏春秋》)堅持守信的原則,社會才會有序,政令才會暢通,法律才會嚴明。傳統商德強調以信為商業活動的宗旨,張弧說:“可終身而守約,不可斯須而失信。”(《素履子·履信》)可見,傳統道德主張人們之間要恪守信用、履行諾言,建立相互信任的和諧關系和信用秩序。這種傳統的道德精神,也是我們民族精神的表現。
    3.“實事求是、求真務實”的思想觀點。我們黨既要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又繼承傳統美德,倡導“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這種路線和作風,與誠實守信有著內在的本質聯系,與誠信道德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第一,所謂“求是”,就是研究客觀事物的規律性。毛澤東同志對“實事求是”作了科學的解釋:“‘實事’就是客觀存在著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觀事物的內部聯系,即規律性,‘求’就是我們去研究。”(《毛澤東選集》第3卷,801頁)從這種意義上說,“求是”也是透過事物的現象看到其本質,透過偶然性把握必然性,透過“虛”的東西抓住“實”的東西,從而達到正確的認識。第二,所謂“求真”,就是認清事物的真實面目。事物的外在表現有“真”的也有“假”的,人們在認識過程中要發揮理性思維的作用,經過“去偽存真”,從而把握真實的東西。把“真實”的東西傳遞給別人,即講真話,講出真相或者真理,這就是一種誠實。第三,所謂“務實”,就是重實際、做實事、想實招、求實效。把對群眾的承諾落實到行動上,把對工作的設想變成現實,不說假話,不欺上瞞下,不許空愿,不做虛功,實實在在地說話和做事,這也是誠實和守信的表現。這種實事求是的精神,求真務實的作風,成為一種民族精神,成為黨的優良傳統,不斷地發揚光大。
      三、努力克服傳統誠信道德的局限性
    對傳統的誠信道德,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既充分發揮其中包含的積極因素,又努力克服其中包含的局限性。
    1.重誠實而輕信用的傾向。首先,傳統的誠信道德是以“誠”為中心的,沒有“誠”便沒有“信”。張載說:“誠故信。”(《張載集·正蒙·天道》)諸葛亮說:“不誠者失信。”(《渚葛亮集》卷三)誠與信成了因果關系,誠是信的前提或原因。孰不知,對于保持人際和諧、維護社會秩序來說,“信”在當代社會具有更明顯的作用。信用是一種經濟規律:講信用是最經濟和最有利的,而失信者終究要受到客觀規律的懲罚、付出沉重代價。
    2.重諾言而輕契約的傾向。傳統的誠信道德從善良人性和理想人格出發,深入地研究了誠信理論,探討了誠信的本質和社會功能。但是,它卻忽視了信用制度的研究,特別是忽視了法制的作用。我國的先哲們信奉“一言既出,駟馬難追”,卻往往忽視“口說無憑,立字為據”,這是一種重諾言而輕契約的傾向。清代的蔡磷在朋友亡故后,把沒有憑據的、朋友寄托的千金交付朋友之子的故事被傳為佳話,而蔡磷所言“券在心,不在紙”則被奉為誠信典范。但是,比起“諾言”來,“契約”更具有操作性,它就是后來的“合同”,這是一種法律制度。在現代社會里,誠信首先是對法律、法規、契約的尊重和履行。所以,用現代的誠信制度改造傳統的誠信道德,重視契約和法制的作用,將會增強信用原則的操作性。
    3.重自律而輕他律的傾向。傳統的誠信思想重視道德自律,主張加強修養以成“圣人”,從而達到誠信的境界。“君子養心莫善于誠,致誠則無它事矣。……圣人為知矣,不誠則不能化萬民。”(《荀子·不茍》)君子養心的最好辦法是誠,圣人感化萬民的最好辦法也是誠。“惟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參天地之化育;可以參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天地參矣。”(《禮記·中庸》)可見,這是把社會的信用關系及和諧秩序,主要寄托于人們修身養性,寄托于自律,但卻忽視了他律的作用。這種崇高的道德理想和道德要求,由于缺乏制約因素而顯得華而不實,由于缺乏普遍性而顯得曲高和寡。實際上,違背誠信原則,不僅應受到良心和道義的譴責,而且應受到法律、規章的監督和制裁。建立和完善失信的懲戒機制,提高失信的道德成本與經濟成本,乃是維護誠信秩序的關鍵。所以,健全他律的機制,將有利于增強信用原則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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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高校理論戰線京54~56B8倫理學蔣jǐng@①萍20042004傳統社會倫理與家庭倫理具有同構性。在社會轉型之際,社會倫理應再造,家庭倫理也應重新定位,它們各有自己的特質。基金項目:甘肅省民族事務委員會“西部少數民族文化研究”項目資助.畢小青
    畢小青,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譯審。
    
    
      YAO Da-zhong,ZHANG Shu-fang,LUO huan
  Heilongjiang Provincial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Harbin 150018,China蔣jǐng@①萍 湖南女子大學 作者:高校理論戰線京54~56B8倫理學蔣jǐng@①萍20042004傳統社會倫理與家庭倫理具有同構性。在社會轉型之際,社會倫理應再造,家庭倫理也應重新定位,它們各有自己的特質。基金項目:甘肅省民族事務委員會“西部少數民族文化研究”項目資助.畢小青
    畢小青,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譯審。
    
    
    

網載 2013-09-10 2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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