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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末最后十年的新政中,袁世凱是五大改革(教育改革,司法改革,政治體制改革,軍事改革和經濟改革)最杰出的推動者和支柱之一。就實績而言,他所領導的直隸在各省區中無出其右。辛亥革命打破了固有的平衡:財政體系崩潰了,出現巨大赤字。政治體系崩潰,與內地各省以反滿為目的的“獨立”不同,蒙古、西藏等分離勢力在外國支持下,先后宣布“獨立”。南北內戰激烈,漢口、漢陽先后被袁世凱軍隊奪回。誰來收拾亂局?革命派和立憲派都沒有這樣的能力。 國內外和朝野各方把目光投向袁世凱。以政治、軍事、經濟和外交經驗及社會威望而言,袁世凱確實是當時的不二人選。包括革命黨人在內不少人期望他成為中國的“華盛頓”。他不負眾望,穩定了局勢;出任第二屆臨時大總統,可說是眾望所歸。但是,只有一年多光景,他成了“二次革命”的討伐對象。第一屆正式大總統任期未滿,他走上帝制自為的罪惡道路,最終賠上了自己的生命。 從中國現代政治史的角度看,譴責某個歷史人物罪責,盡管需要,但不能為后人留下更多智慧。我們需要追尋一個更深層次問題的答案:為什么辛亥革命后的中國不能順利踏上憲政的軌道? 革命幼稚病的惡果 對孫文說來,南北議和是無可奈何的選擇:南京臨時政府財盡援絕,無法支撐下去了。革命軍北伐,用武力統一中國,顯然是無法實現的美夢。和議達成,孫文和國民黨是不是真心實意支持袁世凱執掌政權呢? 一個基本態勢是國民黨人不愿意面對現實,冀圖把戰場上無法得到的東西,立即用選票和其他方法奪回來。這是理解民初政局的一把鑰匙。 1912年8月,在孫文即將北上與袁世凱會談的前夕,著名的澳大利亞記者、深深卷入了中國政治的端納寫信給另一活躍在中國政壇的澳大利亞記者莫理循,披露了他所了解的國民黨內情: “他們一開始就找袁世凱麻煩的戰術,使任何進展都受到阻撓……正當孫中山向全世界表示他已經放棄政治,并把他的精力致力于開發自然資源的時候,他也在試圖說服北京,相信他正在照那樣做。然而,他卻在這里和一伙只配去干雜活的黨徒,密謀當總統”。 端納參與了辛亥革命爆發后的南北議和;從組織臨時政府開始,他就和孫文及其他革命黨人有密切交往,甚至可以說是孫文的親密顧問,據說臨時政府的對外宣言是他起草的;因此,這個史料值得重視。不過,這是孤證,不能就此肯定當時孫文本人已經有這樣的計劃。特別是指摘孫文當時“密謀當總統”,目前沒有看到其他可以證實的史料。但是,就當時的言行看,在代理理事長宋教仁帶領下,部分國民黨人,主要是議員中的激進派,確實處心積慮從袁世凱手中奪權,另選其他人當大總統,以主張選舉黎元洪為總統的居多。宋案發生后,更是變本加厲: “即國民黨多數人,似已不主張舉袁為總統。其中有擬舉黎者,有擬舉黃者。而因此遂有陳其美內閣之擬議。” “蓋國民黨中無論法律派與非法律派,其目的專在排袁,特其手段稍異。其先法律派之排袁,僅在政黨內閣,至宋案發生后,則一律主張不舉袁矣……于是,武力派主張以武力倒袁,法律派則主張以法律倒袁。” 這些打算背后的心理不外兩條:或是權欲熏心;或是認為只有自己是可靠的,他人都是共和的敵人。前者是政黨政治的常態,不必深究。后一情況則是可笑的革命幼稚病。更大的可能是兩種心態的混合。于是,他們無視袁世凱及其追隨者的力量,不是從實際出發與他們共處,而是設定種種框框和采取措施,冀圖限制和奪取他們手中的權力。 第一招是制定《臨時約法》,改變現行的政治體制,把總統虛位化。 從武昌起義成立軍政權開始,革命力量方面就一再向袁世凱發出信息乃至正式函件:只要袁氏支持共和,保證選舉他為大總統。1911年10月28日起被推舉為革命軍總司令的黃興就曾發出這樣的電報: “黃興有電致袁內閣云:若能贊成共和,必可舉為總統。此電由汪君(汪精衛)轉楊度代達袁氏”。 這不是黃興個人的決定。1911年11月30日,各省代表會議在漢口英租界舉行。12月2日便通過決議重申: “如袁世凱反正,當公舉為臨時大總統。” 1911年12月29日,孫文當選第一任臨時大總統,也立即致電袁世凱: “文雖暫時承乏,而虛位以待之心,終可大白于將來。望早定大計,以慰四萬萬人之渴望。” 不過,這帖安慰劑沒有贏得袁世凱的歡心。本來,分別代表南北兩方的伍廷芳和唐紹儀12月18日起在上海議和,雙方已經達成協議,1912年1月8日召開由各省區派出代表組成的國民會議,決定國體問題。1911年12月25日孫文到達上海,革命派方面搶先在29日選舉孫文為臨時大總統。袁世凱對此甚為不滿,致電伍廷芳: “國體問題,由國會解決,現正商議正當辦法,自應以全國人民公議之政體為斷。乃聞南京忽已組織政府并孫文任受總統之日,宣示驅逐滿清政府,是顯與前議國會解決問題相背。特詰問此次選舉總統,是何用意?” 袁世凱的弦外之音是:不是說好由我當總統嗎,為什么忽然跳出一個孫文來?不過,這件事袁世凱本身也是有責任的。唐紹儀和伍廷芳達成協議后,袁氏不滿意,指責唐紹儀越權,并于1月2日批準唐紹儀辭職。如果協議不算數,革命力量當然應該進一步聯結,與清廷和袁世凱對抗。 但從另一方面看,從1895年組織香港興中會與謝纘泰爭做領導人;1914年組建中華革命黨要黨員宣誓“附從孫先生”;1921年不顧眾人反對,堅持要非常國會選舉自己為大總統;1924年的《中國國民黨總章》寫上“總理對于中央執行委員會之決議,有最后決定之權”;眾多史料證明孫文有強烈的領袖欲,讓出臨時大總統,不是那么心甘情愿。 汪精衛是南北會談時南方代表團的四位參贊之一,深悉和談過程的具體情況。 直至1912年2月3日,和議早已達成,只待宣統小兒下詔退位的時候,孫文仍然千方百計尋求日本的援助,鞏固自己的政權和位置。在同日本人談判中,他坦率地說: “倘近數日內,無足夠之資金以解燃眉之急,則軍隊恐將解散,而革命政府亦將面臨瓦解之命運……之所以斷然實行漢冶萍日中合辦,以取得五百萬元資金者為此;此次又苦心焦慮,欲以招商局為担保,籌措一千萬元借款者,亦為此。然而,雖經種種籌劃,而時光荏苒,交涉迄無結果……于軍隊解散、革命政府崩潰之前,作為最后之手段,唯有與袁世凱締結和議,以防天下大亂。” 讓出臨時大總統的位子,確實是無可奈何之舉。 盡管如此,1912年8月24日開始的孫中山和袁世凱在北京會談達成的共識,明確表示尊重袁世凱執政。他當面對袁世凱說:“十年以內大總統非公莫屬。”并一再公開表示,自己打算在十年內修筑20萬里鐵路,不但現在要支持袁世凱當總統,下一任總統仍然應該由袁世凱出任。用他的話來說是:“現在時局各方面皆要應付,袁公經驗甚富,足以當次困境,故吾謂第二期總統非袁公不可。”但是與此同時,同盟會聯合有關政黨改組成立的國民黨,在宋教仁實際領導下,卻與孫中山的意愿背道而馳,表達了立即上臺執政的強烈愿望,制憲和國會運作都在在體現了這個意圖。要是說《臨時約法》還有些模糊,《天壇憲法草案》一意推行內閣制,力求限制總統職權的意向就非常明確,甚至擬定一些非常過分的條文。這是袁世凱極力反抗的重要原因。 1912年1月,南北議和代表,達成建立共和政體,由袁世凱出任大總統的協議。準備推讓給袁氏的大總統是禮儀性的虛銜,還是實際執掌權力的行政首長? 1911年12月25日,孫文抵達上海。各方人士籌備成立臨時政府,沿用各省代表會議(臨時參議院)12月2日制定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的規定,實行總統制。 在多次討論中,宋教仁提出實行內閣制,歷數總統制的弊端。孫文和同盟會的多數領導人及起義各省代表則反對內閣制,力主總統制。孫文說:“吾人對于惟一置信推舉之人,而復設防衛之之法度”,是不能接受的。所以堅決主張總統制。孫文的解說,從政治學的角度看,并不令人信服,推舉信任的政治家執掌權力,與在制度上讓權力互相制約和嚴格監督是并行不悖的。但多數人仍然認同他的觀點,南京臨時政府實行的是總統制。宋教仁甚至為主張內閣制,堅持修改《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雖然被提名為內務總長,卻被臨時參議院否決: “正月三日(民國元年),臨時大總統蒞代表會……即照規定提出國務員九人,求同意。……內務總長宋教仁……宋教仁以主張修改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之故,失代表會信任,多數反對之。” 許多史料證明,孫文的行政能力很弱。他尚且不甘當位高權輕的國家元首,雄才大略又有輝煌政績的袁世凱所期望的更不可能是一個榮譽職位。 和議達成,孫文要交差了,下一任大總統篤定是袁世凱。形勢大變,革命派支配下的臨時參議院立即從制度設計上著手,急急忙忙制定《臨時約法》。 這個舉措的后果怎樣? 《臨時約法》按其內容來說,要點是把已經付諸實施的總統制突然改變為內閣制,釜底抽薪,削掉袁世凱當選時按規定應該掌握的大部分權力。不過,這個文件制定非常匆忙,文件起草人學識和實踐經驗都不足,最后通過的文本漏洞和失誤不少。綜合眾多中國憲政史學者的研究,主要缺陷有如下五個: 第一,名不正。 究竟是總統制還是內閣制? 它規定“臨時大總統,代表臨時政府,總攬政務,公布法律。”儼然實行總統制;簽發這個文件的孫文1918年與參加“非常國會”的議員談話,仍然認為:“約法規定為元首制。”[18]。但它又規定“國務員于臨時大總統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發布命令時,須副署之。”從而任何國務員(國務總理和各部總長)均有否決總統決定的權力。可是,作為內閣制去運行,它又沒有建立相應的必不可少的配套制度。諸如此類的缺陷,為日后政爭埋下了禍根。 第二,沒有確立公民自由的制度保障。 《臨時約法》的起草人,大都是留學日本尚未完成學業的年輕人。他們勇氣可嘉而學養和從政經驗都十分欠缺。(后來制定《天壇憲法草案》也未克服這個弱點。其主要執筆人張耀曾,1908年考入東京帝國大學法科,不久就因病輟學,復學后辛亥革命爆發,再度輟學回國參政。) 這些20世紀初活躍在東亞最大國家的革命者,與第一部現代成文憲法——18世紀的美國憲法制定者的素質差距實在太大了。他們沒有認識到自由對人類發展的關鍵作用,沒有像美國先驅們那樣在憲法上寫上: “國會不得制定關于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剝奪人民言論或出版的自由;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請愿的權利。” 他們跟在日本人的屁股后面照搬大陸法系,在列舉一堆“人民得享有下列自由權”之后,加上一條“得依法律限制之”的尾巴,從而為執政者制定剝奪公民自由的惡法打開后門,讓此后的中國史平添不知多少苦難和血淚。 與此同時,它沒有解決一個重大問題:如果行政當局肆意侵犯公民的自由,甚至拘捕公民,受害者通過什么途徑保護自己?《臨時約法》一公布,留英歸來的法律學者章士釗就尖銳地提出這個問題。他建議應該仿效英國建立人身保護令制度,權利受到侵犯的公民或其親友,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強制有關機關把被拘留者移送法院,依法審查拘捕是否合法和依法辦案。 第三,國會與總統沒有互相制衡的制度,是一個殘缺的內閣制。 早就有學者指出: “蓋純粹內閣制中有兩權焉:一為不信任案通過權,一為解散國會權。前者為國會借以監督行政之利器,后者為內閣抵抗國會訴諸人民以求公判之唯一途徑。……而《臨時約法》皆無之,不可謂非《約法》之大缺憾。” 由于行政當局沒有國會解散權,國會議員肆無忌憚,隨之而來的是兩大惡果:一是行使職權時不顧后果,一意反對。另一是自身的腐敗愈演愈烈,最終以曹錕賄選的丑劇宣告自己的滅亡和國家更大的悲劇的開始。 第四,總統與總理各自的職權和相互關系不明確。 袁世凱可以利用“臨時大總統,代表臨時政府,總攬政務,公布法律”的規定,指揮一切。而袁世凱逝世后,段祺瑞當總理,也可以迫使黎元洪淪為蓋章總統。當黎氏心有不甘,冀圖反抗的時候,總統府和國務院權力之爭的終于導致張勛復辟。黎氏之后,府院之爭也史不絕書,成為民國亂局的一大根源。 第五,沒有建立違憲審查制度。 可能原先的估計,正式憲法很快就要制定,沒有考慮會出現很多復雜的情況,根本沒有提及違反《臨時約法》的爭議如何解決。等于建好一座大廈,卻沒有配備消防設施。 說到底,這是革命幼稚病發作,冀圖設計一個連環計,把一手交出去的權力,換個手要回來。革命派要按照自己的意圖造法,限制和剝奪袁世凱的權力,但匆忙趕工,造出一座粗陋、簡易經不起翻騰的舞臺。后果是弄巧反拙,不但革命黨人繼續掌權的愿望沒有實現,國家卻從此進入多事之秋! 這些失誤,一直影響民初政局的發展,直到1928年國民黨奪取全國政權為止,是各項紛爭的制度原因。 第二招是制造一個國家兩個臨時大總統并行運作的體制。 2月12日,清帝下詔退位。13日,孫文向臨時參議院辭職獲準。15日,臨時參議院選舉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3月6日,臨時參議院同意袁世凱在北京就職;3月10日,袁世凱在北京宣誓就職并電達南京臨時參議院。按照法理,從3月10日起,大總統的權力應該完全由袁世凱行使。孫文解職,已是一介平民,不應再干預政事。 可是,1912年,3月10日至4月1日,孫文繼續簽發了138件法令、指示和文告。臨時參議院的決議本來應由現任總統袁世凱簽字公布,孫文卻越俎代庖,造成不應有的混亂。《臨時約法》是3月11日由他簽字公布的。4月1日,他還簽字公布《參議院法》。唯一根據是“前由參議院議決統一政府辦法第六條,孫大總統于交代之日始行解職。”[21]而同一時間,已經上任的大總統袁世凱也不斷簽發政令,甚至類似的政令也是你發一個,我也簽一個。當時,電報在中國已經運作多年,兩地距離,完全不妨礙由現任大總統簽發文件,何況檢查孫文此時簽發的文件,絕大多數都不是緊急政令,完全可以送到北京去讓袁世凱簽字。說到底是出于對袁世凱的戒備,不惜踐踏法治常規,密織法網,讓袁氏的手腳不能自由伸展。 第三招是參議院和國會處處限制、阻礙政府的正常運作。 議會應該立法和監督政府的運作。為了國家健康發展,朝野雙方分權制約、批判與合作并舉,這是現代政治的天經地義。民主政治起步階段,一個占有多數議席的政黨更不應該離開正軌,不分青紅皂白事事作梗,輕則耽誤國事,重則招致不應有的反彈。不幸,同盟會和國民黨走入了這個偏門小徑,而《臨時約法》沒有賦予議會制政府通常具有的議會解散權,只能眼睜睜看著議會為所欲為,卻無法訴諸選民作最后的裁決。 第四招是制定憲法不從實際出發,冀圖把剝奪大總統行政權固定化。 《臨時約法》制定有那么大的缺陷,制定正式憲法理應十分慎重,為國家的長治久安奠定制度基礎。不幸,國民黨人沒有這樣的認識。 1913年4月8日,第一屆國會在北京開幕。7月12日,國會推舉的憲法起草委員會開成立大會;60位委員中,國民黨員超過半數。同一天,李烈鈞在江西宣布獨立,“二次革命”爆發,一些地方響應;一個多月后全部被撲滅。堅持法治還是用槍桿子決是非?政黨、政治家、政客面臨嚴峻的抉擇。袁世凱在鎮壓的同時,希望在形式上維持民主政治的框架。朝野各方紛紛提出自己的憲法草案。制定什么樣的憲法,成了輿論的焦點之一。 從8月到10月,袁世凱五次提出對憲法和憲法性文件的意見,都遭到國會和憲法起草委員會拒絕。袁世凱的意見集中到一點就是恢復總統制。10月31日,憲法草案在憲法委員會上三讀通過,史稱天壇憲法草案。11月4日,絕望的袁世凱在通電全國抨擊這個草案,同時宣布撤銷國民黨籍國會議員資格,國會和憲法起草委員會都因不足法定人數而停止運作。民國第一次憲政嘗試以失敗告終。 快一百年了。回望前塵,袁世凱究竟想得到什么?1913年8月19日至11月4日袁世凱6次向國會和憲法起草委員會以及向各省發出的關于憲法和約法文電,綜合起來,他的意見有這么幾條: 1. 法律公布權。 10月4日,憲法會議通過《大總統選舉法》后徑行公布。10月18日,袁世凱發出咨文給國會,指出根據《臨時約法》第23和30條,國會議決事項和法律的公布權屬于臨時大總統,你們違法了。“其蔑視本大總統之職權,關系猶小。其故違民國根本之約法,影響實巨!”袁世凱尤其担心的是國會一意孤行,制定自己無法接受的憲法而使之生效。所以,他接著說: “無論此次議定之大總統選舉法案,或將來議定之憲法案,斷無不經大總統公布而遽可以施行之理。總之民國議會,對于民國憲法案,只有起草權及議定權,實無所謂宣布權。此為國會組織法所規定,鐵案如山,萬難任意搖動。” 就這項爭議而言,違法的顯然是國會。 2. 行政機構設置和文武官員任免權。 核心是要求總統有任命國務員(國務總理和各部總長)而不必經過國會的同意。他說: “國會既有彈劾權于后,自可不必有同意權于先……而閣員進退,為一黨勢力所把持,未始非同意權階之厲也。” “立憲精神,以分權為原則。臨時政府一年以內,內閣三易,屢陷于無政府地位,皆誤于議會之有國務員同意權。”而憲法草案規定“國會閉會期間。設國會委員會……此不特侵奪政府應有之特權,而僅僅四十委員,但得二十余人之列席,與十八人之同意,便可操縱一切……將使行政一部,僅為國會所屬品,直是消滅行政獨立之權。” 內閣制的總理必須得到國會同意。閣員要不要國會同意,不同體制和不同國家有不同規定。至于一年內三次更換國務總理的原因都歸諸國會,并不符合實際。可是,有些確實與國會或國民黨的運作不當有些關系。 第一任國務總理唐紹儀為什么辭職? “革命黨人在清帝退位后,于2月16日由參議院通過了一項法案:《接受北方統治權案》,規定東北三省、直、魯、豫、甘、新諸省的咨議局改為臨時省議會,限一個月之內,召集臨時大會,公選都督。同盟會方面希望由王芝祥担任直隸都督,柏文蔚担任山東都督,并以另一人担任河南都督,也就是掏空袁世凱的地盤。3月17日,原直隸咨議局開會選舉王芝祥為直隸都督,要求袁世凱任命,但遭到袁的拒絕。” 革命黨人冀圖玩弄政治小手腕就把袁世凱的地盤奪過來,顯然是一廂情愿的黃粱美夢。唐紹儀上當受騙;袁世凱雖然口頭敷衍幾句,行動上堅決擋了回去;唐氏下不了臺,只好辭職。這是以狡詐對付狡詐的權力游戲,歸罪于國會并不十分恰切。但上述咨文中揭露了制度設計中的缺失,卻是值得正視的。也許在袁世凱看來,文武官員任免權都屬于總統的話,這些摩擦就無由產生,因此也歸罪于國會了。 3.宣戰、媾和及締結條約權。 他要求有宣戰、媾和和締結條約的全權。只有專制皇帝才有這樣的權力。民主國家的政府首腦行使這些權力,通常都要經過國會審查、批準。 4.防御災禍的緊急處置權:可以發布有法律效力的“教令”,可以緊急處置財政經費。這些緊急處置,在國會開會十日內,均需請求國會追認。 5.要求取消國會不恰當的擴權。 最為袁世凱抗拒的是,國會無限擴權,《天壇憲法草案》竟然規定在閉會期間,還要設立一個其他憲政國家沒有的國會委員會,“由兩院各以議員內選出二十名之委員組織之”,代表國會繼續“行使各本條所定職權”! 袁世凱在通電中指出:“國會閉會期間,設國會委員會……此不特侵奪政府應有之特權,而僅僅四十委員,但得二十余人之列席,與十八人之同意,便可操縱一切。” 此外,1913年10月22日,“大總統對于民國憲法欲有所陳述,特飭國務院遣派委員施愚等八人,前往代達。”憲法會議硬邦邦堅決回絕。按照有關規定,無關人員不得出席或列席制定憲法的會議,這是應該堅持的。但是,制定這樣的根本大法應該兼聽博采,即使普通公民的意見都應該仔細傾聽。國會不難找到適當的方式聽取袁世凱代表的意見,他們卻意氣用事,生硬地拒人于千里之外。 憲法制定后要付諸實施。一個國家的憲法未有主要實力集團不認同而可以順利實行的。國民黨把自己的能耐估計得太高了,似乎自己支配下通過一紙決議就可以改變政治進程!結果事與愿違,民初政治平添不少風波;甚至可以說,民初憲政功敗垂成,亦與此息息相關。 政治本來就是妥協的藝術,革命幼稚病達到如斯境地,不能不令人扼腕嘆息! 袁世凱的意見綜合起來無非是要把民初政局推回到總統制的軌道上,其中有些要求不恰當,也不難在討論中糾正。提出修改《臨時約法》或對未來的憲法提出建議,都表明他仍然尋求在民主、法治范圍內鞏固自己的地位和推行自己的政見。國會不容討論的冷酷面孔,把袁世凱逼到墻角上了。 一個鮮明的對比,是美國的建國先賢在制定憲法中的尊重不同意見的風度。從1787年5月14日開幕至9月17日39名代表(全部代表55人)在憲法文本上簽字,制憲會議一直在聯邦主義和反聯邦主義的激烈爭辯和不斷妥協中進行。費城制憲會議的靈魂人物漢密爾頓、麥迪遜和約翰·杰伊說: “將十三個不同的州以友好、聯合的共同紐帶聯結一起的契約,必然是許多不同的利益與傾向互相讓步的結果。” “在一個問題上形成多數,在第二個問題上可能成為少數,而在第三點上可能出現完全不同的組合。因此有必要將組成文件整體的各項細節進行斟酌與安排以滿足參加契約的各方”。 他們堅持的是組成一個三權分立、互相制約而又能有效運行,保障聯邦能抵御外來侵略、防止各州沖突和出現專制的強人,從而保障公民的自由和財產不好受侵犯。為此他們做了耐心的說服、退讓和妥協。 批準過程也伴隨著激烈的爭辯和妥協。為說服各州批準憲法,從1787年10月21日至1788年8月16日,漢密爾頓、麥迪遜和約翰·杰伊寫下85篇文章,剖析這部憲法和申述自己的觀點,旋即結集出版;這就是著名的《聯邦黨人文集》。按規定,必須至少有九個州批準,憲法才生效。 “在紐約召開批準憲法的代表大會之前,雖然10個州已經批準,但紐約州仍很關鍵——如果紐約不批準新憲法,聯邦就岌岌可危甚至最終破裂。《聯邦黨人文集》為保證紐約批準新憲法發揮了重要作用,而且它成為立憲主義發展史上最為重要的文獻之一。” “盡管第9個州新罕布什爾州在1788年6月批準了憲法,達到了憲法生效所需的州數,正式確認了憲法的地位,但是如果紐約州和維吉尼亞州不批準憲法的話,那么憲法生效的意義并不大。對權利法案的承諾使得憲法在維吉尼亞州以微弱優勢獲得通過。在紐約州,華盛頓說服了反聯邦主義者領袖埃德蒙·倫道夫,再次保證將修訂憲法,同時聯邦主義者控制的紐約市威脅要獨立,才使得憲法以微弱優勢獲得通過。北卡羅來納州和羅得島州直到美國權利法案后才批準憲法。” 美國憲法應用200多年至今有效,為美國成為超級大國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其中蘊含的政治智慧值得后來者深思。民國初年的國民黨人缺乏的就是既堅持民主、自由又善于聽取各方意見,照顧各方利益,適時妥協、退讓的政治大智慧。 社會全面腐敗與轉型期政治運作 民初憲政受挫的另一重要原因是社會全面腐敗,而應對方式選擇不當,揚湯止沸。 辛亥革命后,建立了三權分立的現代體制,但朝野政治運作,不是揚新抑舊,把新制度的鞏固放在第一位,而是把傳統的黑暗面激活,競相貪腐,以暴易暴。 袁世凱是收買、暗殺、分化,黑白兩道交相為用。 “民國既立,而袁氏之心理自若,彼以為天下之人,殆無有不能以官或錢收買者。故其最得意之策,在寵人以勛位,以上將、中將少將種種,其他或以顧問,或以贈與或以其他可以得錢者之種種……夫袁公之意在消納反對。試問反對消納之后,袁公之意,果欲何為?” 袁世凱追求的是大權獨攬。居然成立“軍政執法處”。這個機構聽命于大總統,可以隨意抓人、殺人。典型是張振武案。1912年8月根據黎元洪的密電,沒有經過司法機關,袁世凱吩咐軍政執法處把武昌起義領導人之一張振武和方維捕殺了。明代 “東廠”在這里復活。 要是說袁世凱本來是專制帝國的能臣,如此使用權力,駕輕就熟;令人震驚的是革命領導人,也見怪不怪,默許這樣的違法罪行。孫中山竟然認為: 袁世凱處理“張振武一案,實迫于黎(黎元洪)之急電,不能不照辦。中央處于危疑之境,非將順無以副黎之望,則南北更難統一,致一時不察竟以至此。” 收買和控制報刊也是袁世凱的慣技。1913年2月,國會召開和制定憲法前夕,已被袁世凱和國務總理趙秉鈞收買的黑社會頭目應夔臣(即稍后暗殺宋教仁的組織者),極力主張糾正《臨時約法》的偏頗,憲法中應該規定大總統有解散國會的權力。這本來是光明正大的政治主張,但為了“令選舉最占優勢的國民黨報館,鼓吹斯旨”,他竟用巨款收買《民強》報的王博謙、章佩乙。看看這兩位文人給應夔臣的信吧: “夔公偉鑒:昨日承賜款,感感。惟區區七百元,撒手即空……前晚所商之二百元,萬乞惠下……書到后,即希寵錫三百元……”應夔臣的批語是:“上海民報已照撥百元,二年二月三日,飭員照送。” “夔公大鑒:前晚暢領大教,快何如之。所談憲法上改革條件,晤洪君(洪述祖)商定,已遵命屬筆于今日本報登出半篇矣……無論如何,終須惠假我一千五百元,俾得維持過去。公我黨偉人,既有志于建設事業,區區言論機關,想無不鼎力維持也。”漫天要價,落地還錢。應夔臣大筆一揮:“為國會事已照撥八百元。此批。” 應夔臣擺出一副主子的架勢,擲下要價的一半,乞求者就乖乖地任其驅使了。雙方的靈魂都暴曬在紙上。 這兩位老兄同時求助于內務部秘書洪述祖。在應夔臣批復三天后,遠在北京的洪述祖也有回音了: “對于《民強》允月協五百元,先發四個月,頃已電博謙來取矣,免匯兌張揚也。” 一場秘密交易,這家原屬國民黨的報紙臣服袁世凱了。 隨著革命而來的是暗殺也成了政治運作常用手段。 最聳人聽聞的是1913年3月20日國民黨實際領導人宋教仁被刺案。 是誰殺了宋教仁?直接動手的是黑社會頭目應夔臣和他用錢買來的殺手武士英。 應夔臣是什么人?他是青幫頭子;辛亥革命前便與青幫大頭目陳其美有緊密聯系。1911年11月3日,上海軍民起義;11月6日陳其美被擁戴為護軍都督,應夔臣被任命為都督府諜報科長;在陳其美支持下聯絡1907年8月18日在東京成立的以會黨為基礎的共進會的殘余勢力,重組共進會,出任會長。孫文就任臨時大總統,他奉陳其美之命組織衛隊保護孫文上任,隨后任臨時政府庶務科長,因貪污伙食費被革職。民國初年,幫會分子擾亂社會一直是令執政者十分頭痛的問題。1912年,應夔臣和共進會參與武漢反對黎元洪的南湖馬隊暴動,他被通緝。在內務部秘書洪述祖疏通和安排下,黎元洪取消了對他的通緝;袁世凱、趙秉鈞先后接見他,冀圖利用共進會安撫會黨分子。為此,趙秉鈞還給了他密電碼和五萬元經費;江蘇民政長程德全則委任他為江蘇駐滬巡查長,并每月由中央政府補助兩千元。宋教仁被暗殺后在他家里搜出53通信函和電報,證明他是此案的直接組織者。 要討論的問題僅為誰是主使者? 被指主謀的三個嫌疑——趙秉鈞,陳其美和黃興,究竟誰是真犯? 說黃興是主謀,是袁世凱提出的。據章士釗回憶: “宋案發,遁初遺電到府,吾方與袁會食……語次,竟以宋案兇手歸克強,執先一日同孚路黃寓議事,黃、宋爭國務總理,兩派大決裂為證。余大忿,不對而出。” 章士釗的岳父吳長慶是提拔袁世凱的恩公。辛亥革命后,章士釗常出入總統府,這個回憶是可靠的。不過,沒有任何證據表明黃興有當總理的雄心;從1903年11月組織秘密革命團體華興會起,黃、宋兩人親密無間,被刺前在上海,宋教仁一直住在黃宅;同時,黃興道德無虧,觀其畢生言行亦無殺友求官的可能。 傳統的說法是:國務總理趙秉鈞和內務部秘書洪述祖策劃,指使幫派分子應夔丞執行。背后是袁世凱默許。繳獲的主謀應夔丞和國務總理趙秉鈞和內務部秘書洪述祖的來往信件和電報表明趙秉鈞、洪述祖與應夔臣關系非同一般,連袁世凱在回復革命元老譚人鳳的電報中也不能不承認: “自三月十三日應致洪函,有若不去宋云云,寓有造意謀害之點,嗣后各函電,相承一氣,確與宋案有關,是主謀暗殺者,已可概見。” 袁世凱說的三月十三日應夔臣致洪述祖函件,原文非常露骨: “功賞一層,夔向不希望。但事關大局,欲為釜底抽薪法。若不去宀木,非特生出無窮是非,恐大局必為擾亂。” 第二天,應夔臣又發密電給洪述祖: “梁山匪魁,頃又四處擾亂,危險實甚。已發緊急命令,設法剿捕,乞轉呈候示。” 四天后(18日)洪述祖答復應夔臣: “寒(14日)電應即照辦,倘空言益為忌者笑。” 3月20日晚上10點40多分刺殺成功,兩個半小時后(21日凌晨2點10分),應夔臣發電報向洪述祖報告:“所發急令已達到,請先呈報。”21日9點20分再次發報:“匪魁已滅,我軍一無傷亡。堪慰。” 雙方聯系緊密,配合默契,洪述祖是這一罪案的直接指使者,證據確鑿,無可抵賴。案發后,洪述祖立即潛逃青島,依靠租界特權逍遙法外,同時發表聲明為自己辯護: 1. 自己一心為國。宋教仁“攪亂大局,非訐發宋之劣跡確據,宣布中外,不能毀其名譽,敗其勢力。適應夔臣來書言及宋教仁前在日本犯有騙案,日廨出票拘提,擬設法購得此票,印行廣布,為釜底抽薪之計。” 2. 有關信件和電報提及國務總理趙秉鈞和袁世凱的內容,是恐怕自己“人微言輕,不得不假托中央名義以期達此目的。”把袁氏、趙氏的問題攬在自己身上。 趙秉鈞在強大輿論壓力下,發表通電為自己辯解:自己和應夔臣的關系,只是“應夔臣情愿效力自贖,并担任解散共進會及武漢黨徒”,應夔臣和洪述祖函電中涉及袁世凱和自己部分,洪述祖從未呈閱。 袁世凱則打起官腔,下達通令: “共和國家以道德為基礎,以法律為范圍。就司法方面言之,非推究全案始末,又經法庭公開者,不得輕加論斷。……須知刑事案件應候司法機關判決……豈容散布浮言,坐貽實禍。本大總統有維持治安之責,何敢坐視擾攘,致無以對我國民也。” 但是,1914年春,宋教仁雕像落成,國民黨元老于右任為之撰寫的一塊碑文,留下千古之謎: “宋教仁先生石像成題語:先生之死,天下惜之。先生之行,天下知之。知之吾又何記!為直筆乎?直筆人戮。為曲筆乎?曲筆天誅。于虖!九原之淚,天下之血,老友之筆,賊人之鐵。勒之空山,期之良史,銘諸心肝,質諸天地!于右任撰語康寶忠書字” 于右任的意思非常明確,在輿論認定的袁世凱和趙秉鈞之外另有主謀。1913年3月20日刺宋案發生時,于右任在車站,是他找車把宋教仁送到醫院,又親聆宋教仁的遺囑。以兩人的密切關系,在普遍認為袁、趙是元兇之際,他卻撰寫這個碑文,其含義非同一般。 袁世凱次子袁克文(1890—1931)1920年發表的《刺宋案真相》則直截了當說是陳其美策劃的。他說: “二年(1913)冬,予適在滬,知先公遣秘使迓遁初者數至,遁初(宋教仁)所察已竟,欣然命駕。行之先,陳英士(陳其美)、應桂馨(應夔臣)宴之。筵間,英士詢其組閣之策,遁初曰:‘惟大公無黨耳。’陳默然,應詈之曰‘公直叛黨矣,吾必有以報。’言時即欲出所懷手槍,座客勸止之。遁初曰:‘死無懼,志不可奪!’遂不歡而散,而陳、應日相籌謀。予故友沈虬齋,陳之黨也,謂余曰:‘遁初不了。’予詳詰之,虬齋曰:‘同黨咸恨之,陳應尤甚。邇日,靡日弗聚議,雖親如予,亦不獲聞。偶密窺探,輒聞遁初云云,辭色不善也。’未幾難作,遁初竟死矣。應知趙秉鈞畏遁初奪其位也,遂假道于洪述祖,誘得電信,初意但為要功計,不期適以此而移禍也。” 現在頗有一些人支持后一論斷,但都謹慎地申明沒有直接證據。間接推論有這么幾條根據: 1.陳其美有流氓習氣,本身就是幫會頭目。除自己喜歡嫖妓,結交青紅幫外,心胸狹隘,動輒暗殺自己的競爭對手或損害了自己利益的人。陶成章就是他指使蔣介石殺死的。蔣介石在日記中甚至說他刺殺陶成章是取得孫中山信任的重要因素。 2.宋教仁改組國民黨,清除幫派分子,得罪了陳其美及其幫會朋友。 3.宋教仁“大公無黨”的態度,進一步激怒了陳其美;且有史料說,陳其美亦有當總理的意圖。 4.宋案辦理過程中,兇手武士英在獄中被毒死,應夔臣越獄。這些都是黑白兩道通吃并在上海有盤根錯節勢力的陳其美才有的本事;足跡沒有跨過長江一步的袁世凱是無能為力的。 我的意見是:兩條線交叉了,一仆二主,兩方利益交集,都是殺宋的主謀。但兩個主子中,應夔臣與國民黨和陳其美的關系顯然更為密切。 這個論斷與于右任的觀點是一致的。于右任沒有否定袁世凱和趙秉鈞在這個案件中的罪責。1916年洪述祖在青島騙了一筆錢,化名逃到上海公共租界,被債主起訴。1917年4月被宋教仁15歲兒子宋振呂和秘書認出了他,扭送到租界法院。1918年3月移交京師地方司法部門審理。1919年3月由大理院刑事第一庭判處死刑。4月初被絞斃。洪述祖被捕后,于右任曾發出電報,要求嚴懲洪述祖。其中寫道: “武、應、趙、袁,疊遭天譴。惟余此孽。法網始罹,務望引渡以后,嚴密防范,徹底根究,庶后之作惡者,知天道難誣,助惡者知國法莫貸。” 武士英在獄中被毒死;應夔臣越獄后1914年在京津火車上被砍死;趙秉鈞也是1914年在直隸都督任上被毒死;袁世凱則因眾叛親離于1916年6月6日抑郁而終。洪述祖也落網了,可謂天網恢恢,作惡者無一逃脫。這個電報非常明確譴責了袁世凱與趙秉鈞,與他的宋教仁石像題語并行不悖。可見他也認為是兩條黑線交叉,害死了宋教仁。 必須指出,不要以為只是袁世凱或陳其美在政治斗爭中不擇手段。國民黨許多領袖包括孫文、黃興、張繼等人都有這樣的沖動,而且在宋教仁被刺之前,他們就躍躍欲試了。1914年6月3日,孫中山在致黃興的信中,曾提及黃興有暗殺袁世凱的計劃。而早在民國初建的1912年,國民黨元老張繼已有這樣的計劃,并且得到孫中山支持: “獨刺袁一事,孫先生固非絕不贊成。吾憶張溥泉(張繼)充當參議院院長,即刺袁計劃中一重要步驟。蓋溥泉為孫公言:袁世凱之專橫,非設計去此獠,革命將無成。而去此獠,必先創設接近機會。夫吾以北人易與袁洽,又兼議長職權,彼無從拒不接見,吾必因而剚刀彼腹,以泄秦舞陽之恥。孫先生壯其言。” 這不是孤立的事件。民國建立后,用暗殺消滅政敵或疑似的政敵,是國民黨人慣用的伎倆。陳其美指派蔣介石暗殺陶成章就是眾所周知的案例。1915年12月25日,著名記者黃遠庸在三藩市被暗殺,也是國民黨干的罪惡勾當。 國會系統也被貪泉淹沒,從選舉開始,腐敗和混亂就如影隨身。 曹汝霖對此有切身體會: “有一天,忽接到當選蒙古議員證書,甚為詫異。余既不是蒙古人,又沒有參加競選,何來當選議員。……后來知道,蒙古議員,名為選舉,實由總統指派,故蒙古議員中,滿蒙漢人都有。” 黃遠庸當時就留下這樣的記錄: “議員之賣身于甲乙各黨,已成公然不掩之事實。有人為擬賣身文契云‘末員某甲,今以本身所買得之議員一名賣與某貴黨,連皮帶骨,一切不留。自賣與貴黨之后,任從貴黨為非作歹,本員無不服從。’……此輩有以一身兼賣與四五黨者。賣完以后,一律脫黨,自名厭棄黨爭,其實等到將來有大宗買賣時,免得受黨議拘束。若以一次連皮帶骨而賣盡者,其人尚是三代以上之人物也。”“買賣之盛,以議會初開時為最。今日各收買所,已一律關門。”“今日議員乃如孫猴子毫毛,七十二變,腳跟無線如蓬轉。” “據記者所知,已有十數議員,到京未及兩月,已匯寄數千元回家者……從前北京馬車極稀,今之議員殆十有八九坐馬車者,且多為自置之馬車。” “議員納妾,殆成最近之熟語。最近名花若所謂姚蓉初、金小菊者,皆為某黨之激烈分子納去。往往有極小雛妓,從前僅有一毛丫頭之價值者,今皆得議員之捧場,聲價十倍。” 當時以記者身份廣泛接觸政壇的梁漱溟晚年的回憶證實了黃遠庸的記載。他說: “在全國議員選舉揭曉時,參眾兩院議席均以國民黨占過半數。在總名額800多人中號稱500多人。但其具體數字極難言。因各地方新出人物的政治面貌尚不夠鮮明,各黨派既爭相拉扯,其本人又往往有投機心理。……當時北京有東西兩個車站,除內務部主管方面為議員到京設有招待所,并派員到車站迎候外,各黨派各有其招待所,各都派人持旗幟在車站迎接。每見一議員下車,則招待人員蜂擁而上,彼拉此扯……某人的黨籍即以其住入某黨的招待所為定。頗有住入甲招待所數日后忽又移住乙招待所者。其內幕花樣甚多,無非金錢酒食拉拢”。 以穩健保守著稱的《東方雜志》主編杜亞泉(筆名高勞)在孫文發動的所謂“二次革命”失敗后,國會岌岌可危而仍然一意孤行之際寫道: “辛亥之役,除漢陽、南京外,余均和平解決,并無激烈之戰爭。民國成立,凡掛名革籍或稍有關系者,無不徼天功而獲厚報。”“其代表民意之國會,亦且知有黨,而不知有國。甚或不知有黨,而惟一己權利之是徇。” 梁啟超則說: “兩旬不能舉一議長,百日不能定一院法。法定人數之缺,日有所聞。休會逃席之舉,成為故實。幸而開會,則村嫗罵鄰,頑童鬧學……國家大計,百不及一,而惟歲費六千是聞。此猶其章明者。徐探其隱,則職非爛羊都尉,而進以貲郎。賢非五羖大夫,而不羞自鬻。凡百穢德,眾所具瞻。” “政府之不循正軌,與政黨之用權而不用經,同一鼻孔出氣,神圣機關之神圣,盡于此矣!” 在行政權一權獨大的狀況下,褻瀆法治的事件也時有發生。袁世凱時代出任司法總長的張宗祥曾沉痛地說過一件事: “蓋王治馨案之提交大理院也,完全破壞司法程序。以大理院號稱終審機關,向依書面為之,從無開庭例子。獨此案由行政首長一手指揮,司法部奉令為謹,為司法史開一最大惡例。于是大理院正式開庭,審判小小法幣五百元貪污案,在中華民國為第一次,亦為最末一次云。” 此外,即使是反對袁世凱稱帝的軍隊,有的也是很腐敗的。1916年初,居正奉命在山東組織中華革命軍東北軍,蔣介石為參謀長。5月開始軍事行動,占領了濰縣、高密等地。蔣介石1917年《紀事》談及1916年6月到山東看到的情況: “其總司令為居正,及居去而以許崇智代之。其干部為陳中孚與朱霽青二人,勾結日本浪人,把持搜刮至矣!余約居一#(談),毫無結果,乃即辭職赴北京觀察現狀。” 不過,黑暗之中有光明。 無容置疑,辛亥革命后,三權分立體制在中國開局有良好的一面。例如,當時的法官盡管數量不足,但整體上敢于堅持司法獨立。民國元年任執業律師的曹汝霖晚年回憶: “當時法官真是廉潔自好,對于訟案,慎重審理,散值后猶攜案卷回家工作。可當得清慎勤三字。” 各級議會和在野黨對政府和官員的監督也是毫不容情的 由于言論出版自由,不少報刊也堅持了自己的獨立品格,加上公民社會強大,當時的腐敗一一被揭諸報端,成為眾人聲討的對象。 這些都是凈化社會的希望所在。 宋教仁案發生后,上海地方檢察機關,也敢于獨立辦案,發出傳票要國務總理趙秉鈞到上海接受詢問。從袁世凱到民間各方,宋案應由法院解決的態度非常鮮明。如果珍惜這個機會,中國的法治有可能逐步走上軌道。不幸,國民黨內的極端派,跳不出革命年代養成的槍桿子定是非的窠臼,一意孤行,悍然發動“二次革命”,不但國民黨墮入失敗的深淵,袁世凱也失去制衡而滑向從專制到稱帝的死亡道路。 滑向死亡之谷 宋案后袁氏的行動,主要是兩股動力在推動:一是失去制約后向專制滑動;另一是為了捍衛自己的權力而反撲。 袁世凱不是當上臨時大總統后,就蓄意破壞議會的。民國元年(1912)5月3日,他曾特地下令,不準以暴力脅迫議會: “無論何國議會,決不能無異議之黨派。要在改選之時,用和平方法,以求達其目的。斷不能于議會行使職權之時,肆行干涉。……如有侵擾或聚眾為強暴脅迫者,立即酌派得力軍警,前往保護,并逮捕犯人,交司法衙門按律審判,以懲不法。” 一年以后,他的態度居然180°大轉變,干出干擾議會的違法勾當。1913年10月,眼看憲法草案即將草擬完畢,憲法會議不按常理完成憲法全文的制定,卻在袁世凱及其追隨者脅迫下,于4日首先制定和公布施行憲法的一部分《大總統選舉法》,并在兩天后便急急忙忙舉行選舉,讓袁世凱登上正式大總統寶座。這次選舉出現了所謂“公民團”包圍國會,強迫議員選舉袁世凱為大總統的鬧劇。 當時就有人看出,這是對國民黨的反撲: “民國二年十月,國會正式選舉大總統……俟議員到齊后,忽將大門鎖閉,聽外面人聲嘈雜,只聽得喊我們是公民團,代表民眾監督你們的。大總統只有袁世凱應該當選……你們議員們,今天如果不聽我們的公意,不選袁世凱為大總統,不要想能出此門。……后來聽說,這妙計是梁燕孫秘書長的杰作……然以當時議員的無理取鬧,逼到出此下策,既不收買議員,還可說是人民公意,真是妙計。” 這一年8月6、8、16日他先后下令解散江西、廣東和湖南省議會;8月27日,下令逮捕8名議員。這些行動沒有任何法律根據,完全是越權枉法的舉措。藉口是這些省的議會支持“二次革命”。 10月31日憲法草案在憲法起草委員會上三讀通過。11月1日,草案提交由兩院全體議員組成的憲法會議討論。如果審查通過和公布,憲法便立即生效。 作為回應,袁世凱中斷了憲政進程,摧毀了這部草案。 (1)10月25日,即要求派員列席憲法會議遭拒的第二天,袁世凱通電各省都督和民政長官,反對憲法草案,主張解散國會。 (2)11月4日,他再次通電各省,抨擊《天壇憲法草案》并下令解散國民黨和取消國民黨籍議員的當選資格,追繳當選證書。 參議院議員被追繳證書者98人,無從追繳而注銷當選證者34人。眾議院議員被追繳證書者252人,注銷者54人。國會兩院均因不足法定人數無法開議,11月13日,兩院議長通告,14日起暫行停發議事日程;兩院被迫停止運作。憲法起草委員會理事會則在11月10日開會通過決議,由會長湯漪宣告自行解散,所有未被取消議員資格的委員一同辭職。制憲過程被迫中斷。 至第二年(1914)1月14日,袁世凱干脆下令停止所有國會議員職務,國會被摧毀了。 (3)11月12日,袁世凱下令取消各省議會國民黨籍議員資格。至翌年2月28日,他更下令解散各省省議會: “初不料各該省會成立以來,或因地方事變,牽涉內亂嫌疑;或因黨派紛爭,議事鮮有成效……吾國行省制度,區域過廣。就前咨議局暨臨時省議會與夫現設省議會而言,其性質既介于中央議會及地方議會間……該會議(指其指定親信組成的政治會議)既稱省議會不宜于統一國家,統一國家不應有此等龐大地方會議,應即依照議決,將各該省省議會,一律解散。” 根據《臨時約法》,總統沒有剝奪全國和各省議員當選資格的權力,更無權解散國會。至于說統一國家不應有省議會,將之解散,不但毫無現代政治的常識,更是清末新政以來政治制度改革的大倒退。 1915年以后則緊鑼密鼓籌備復辟帝制。有關情況,眾所周知,不必贅言。王蕓生對這次復辟的論斷非常中肯: “袁氏之自誤,已無足惜,而貽禍于國家者,實無涯量。強鄰侵略原已告一段落,袁氏使之復燃。國內軍人本皆聽命政府,袁氏教之離叛。并利其擁戴,使其自悟槍桿有力量,武人能干政。此后之分崩離析,以及軍閥割據之無窮內亂,雖謂皆種因于此役,亦不為過言。袁世凱之自誤誤國,其罪大矣。” 歷史曲折留給我們的啟示 民初的憲政為什么會出現這么悲慘的結局?有人認為是民主制度不合國情,似乎中國人只適合在專制統治下做順民。為了澄清是非,必須找出真正原因。 綜合起來,不外三個原因: 首要原因是上面已經詳細論述過的制度設計錯誤。 第二.這個錯誤的深層原因是思想變革不徹底。 不要把袁世凱、國民黨領袖看作孤立的個人,更重要的是應把他看作某種文化狀況的符號。他們為什么會做出那么多與時代潮流格格不入的錯事和蠢事呢?私利固然是重要的行為動機,更重要的是當時的文化思想狀況。對這個問題筆者有專文論述,這里就不再贅述了。 第三.民主政治是逐步生長出來的。 從更深層次去考察,在這場關乎中國憲政前途的較量中,袁世凱固然暴露了專制者的本色,國民黨人和中國的精英階層也顯示了理想主義者幼稚病。政治在高揚理想目標的同時,只能從實地出發,在現有基礎上謀求可能達到的最高要求。內閣制和總統制都是實現民主憲政的形式。但在當時的中國,兩種形式之爭,蘊含著權力之爭的內容。 通過選舉和平交接政權,輪流執政,在現代國家是政治常規。但在剛剛結束宗法專制統治的國度,必須考慮穩定和發展的正確關系。無可諱言,當時的北洋集團是最強大的政治和軍事存在,也是國內外公認的國家穩定的重要依靠。考慮力量對比和國民對社會穩定的迫切愿望,成熟的政黨和政治家應該審時度勢,作出正確的抉擇。具體說來,各政黨及其國會議員應該壓抑自己立即掌握政權的欲望,在三權分立體制下接受總統制,并把它納入法治軌道。可是,他們熱衷于爭權奪利,而沒有把制度建設和健全法治放在第一位,國家因而沉淪。 1914年5月,逃亡日本的章士釗寫下一段非常沉重的話: “往昔清鼎已移,黨人驟起,其所以用事,束縛馳驟魯莽滅裂之弊,隨處皆有。國人乃皇皇然憂,以謂暴民終不足言治,群相結合,肆其抵排。有力者利之,從而構煽。鬼域萬狀,莫可窮究。黨人不勝其憤,暴起而蹶,如黔之驢,卒為耽耽者斷喉盡肉以去。” 百年來,談論辛亥革命的論著文章汗牛充棟,囿于意識形態枷鎖,真知灼見不多見,章士釗的當年論述和晚年靜思,往往一針見血,令人心折。這段箴言,值得人們反復深思。 有些論者斷言,民初的政治混亂證明:中國人不配享有民主,只有繼續進行暴力革命才能清除這些污穢。這一糊涂思想的根源在于沒有充分了解各國民主制度建立的歷史經驗: 1.任何國家的民主制度都有范圍逐步擴大和腐敗逐步清除的過程。 以英國為例,直至1918年婦女才第一次享有選舉權,而且要年滿30歲,而男性只需21歲。1928年婦女取得與男子平等的選舉權;距離1640年革命已將近300年了。買賣選票,國會暴力,出動軍隊干預國會運作,也是屢見不鮮。1883年頒布了取締選舉舞弊法,規定了選舉費用限額和選舉舞弊的刑罚。經過長期努力,選舉才納入正軌。 2.腐敗和混亂只能通過民主、法治去糾正和防止。 武裝革命——以暴易暴,只能實現權力轉移,不是清除污穢的手段。政權易手,新官上任,過不了多久,貪污腐化,必然浮現。人性使然,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除了分權制約、民主監督和法治以外,沒有其他可以根治的有效藥方。民主、法治自身有強大的糾錯能力,離開這個機制,必然走入歪門邪道。 說中國人素質低下不能實行民主的花腔,已經唱了一百多年了。正本清源,其實是掌權者迷戀手中權力而制造的煙霧。 2010年10月31日星期日改定
觀察中國 袁偉時 2015-08-23 08: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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