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掮客的論文生意:浮出水面的“論文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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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EI宣布從2015年起,不再收錄印度出版的生物工程技術期刊BIJ,原因是其2014年收錄了與生物技術無關的文章,而這些文章大部分來源于中國。

“惡劣的出版事件”


2015年,世界上最著名的文獻數據庫之一、工程索引數據庫EI(The Engineering Index)宣布,從2015年起不再收錄一本印度出版的生物工程類學術期刊Biotechnology: an Indian Journal(《生物技術:印度雜志》,簡稱BIJ)。然而,這本印度學術期刊的被取消收錄,傷害的卻是中國學術界的國際聲譽。EI數據庫母公司、世界著名學術出版集團愛思唯爾表示,取消收錄BIJ的主要原因,是其2014年收錄文章的質量大幅下降,部分被收錄的文章內容甚至與生物技術無關,而這些文章大部分來源于中國。


愛思唯爾產品管理總監Cameron Ross介紹,2014年下半年BIJ刊登的文章數忽然大量增長。愛思唯爾對這種突然增長進行了調查,統計發現,2014年之前,中國作者每年在BIJ上發表的文章只占全年發表文章總數的54%左右。2014年,這一比例忽然上升到95%,而且多為單一作者。部分文章與生物技術毫不相關,其中甚至有中國文學內容的論文。而科技論文、特別是工程技術類文章,大部分為多個作者合作。根據文章的通信地址等信息,大部分論文作者來自中國省市所屬的院校。


2015年1月,EI方面通知BIJ:從2015年開始將不再收錄BIJ。然而事情并沒有到此結束。“2015年2月,BIJ在沒有通知我們的情況下,忽然在其網站上增發了12期期刊,作為2014年第10卷的內容。”Cameron Ross說,愛思唯爾分析表明,這些“額外”的期刊每期都包含少則60多篇,多則百余篇文章。“這12期中所有文章的作者都隸屬于中國或蒙古國的機構。第12期的所有文章都來源于中國,其中很多文章和生物技術并不相關。”


在過去18個月中,EI數據庫取消收錄了15本期刊,有4本與BIJ被取消收錄的原因一樣。“它們還有一個共同點,論文的大部分作者來自中國。”Cameron Ross說,“并不是說中國作者的文章多就有問題。要知道,中國擁有世界上數量最多的科研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在過去十幾年間,中國作者的論文數量增長非常快,43%工程和技術領域的科研文章出自中國作者。”但刊登與期刊定位宗旨不相符的文章,則“說明這些文章可能并沒有進行同行評議”。


Cameron Ross提醒中國研究者,千萬不要輕信所謂“交錢就能發EI文章”的說法。“EI只收錄期刊和會議論文集,是否收錄期刊,取決于質量的高低”,“我們也從來不針對作者收費,如果有人和你說交錢就能發EI文章,那肯定是騙子。”


愛思唯爾中國區總裁黃有堃將這次BIJ事件形容為“惡劣的出版事件”。


浮出水面的“論文中介”


那是什么讓一本學術雜志放棄了質量要求,刊登一些與專業無關的論文?截至發稿時,記者沒有得到BIJ的回應,也無法聯系到相關作者。但Cameron Ross說:“我們與個別作者取得了聯系。有人反應,他們是通過所謂‘論文中介機構’,交納了1000~2000美金的費用。對方承諾可不通過同行評議或保證在幾天之內通過同行評議,發表在被EI收錄的學術期刊上。”


在這一事件中,“論文中介”浮出水面,他們成了某些“作者”與不負責任的學術期刊之間的掮客——一手交錢,一手發稿。其實這個問題并不是今天才出現的。有媒體曾報道:2007年我國買賣論文“產業”規模約為1.8億元至5.4億元,2009年已近10億元。雖然學術界對這一數字存在分歧,但大家都承認,論文中介在中國已經形成規模,近些年來愈演愈烈——隨著部分單位對論文要求的提升,這一買賣甚至“走出國門”。


記者在百度上輸入“論文中介”,搜索到1100多萬條目,甚至還有專門的論文代發網,而這還不包括某些打著“翻譯公司”旗號的論文中介機構。記者隨便點開一個網站,上面明確標出“期刊官方授權”,分為教育期刊、社科期刊、文科期刊等類別,網站上寫明“省級國家級2個月內版面”“500合作期刊17年發表經驗”,甚至寫著“安全收到用稿通知再付余款”“保證發表,否則全額退款”等字樣。


“很多論文中介不僅僅是代發論文,甚至代寫論文。”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副院長武夷山研究員和他的學生胡澤文曾經研究過論文代寫代發現象。他介紹,2011年12月,他們曾對國內40家代寫代發中介網站的類型、價格及它們承諾的完成周期進行了調研。結果發現——


本科和專科畢業論文代寫的價格是每千字80~250元,完成周期是1~3周;


碩士畢業論文是每千字130~400元,完成周期是1~3個月;


博士畢業論文是每千字600~1500元,完成周期是3~8個月。


如果是代發,發在質量要求比較低的所謂“合作期刊”,每篇是800~2000元,代發周期是1~3周;發在優秀省級或國家專業期刊,每篇是1500~3600元,代發周期是2~4個月;發在核心遴選期刊論文,每篇是4000~6000元,代發周期是2~5個月。


武夷山說:“這還是2011年的價格,而且都是國內的期刊。我相信要是發表在EI或SCI收錄雜志上,價格會更高。”


在某個征稿網頁上還列出了可發表的、被EI收錄的期刊信息,不過都沒有寫出期刊名字,只以編號代替。EI方面回應,這種編號并不是EI數據庫對期刊的編號。Cameron Ross有些無奈:“可能是這家協會的內部編號。我們會對收錄的期刊保持關注、定期檢查,一旦發現收錢就發稿的情況,一定會取消該期刊的收錄。但他們做這種編號,讓我們查無可查。”


“論文中介”何以大行其道?


論文中介并不是中國特有的現象,2010年《自然》雜志曾刊登文章討論這類現象。武夷山說:“我們對歐美國家和中國代寫代發網站的量化統計發現,歐美國家論文代寫代發業務只是那些公司業務的一小部分,它們大量從事的是名人傳記、商業報告等代寫代發,主要集中在商業領域,很多屬于合理的腦力外包行為。但中國論文代寫代發網站,90%以上為高校、科研院所、醫院和其他企事業單位的職稱申請人員和學生提供期刊論文、畢業論文和課程論文等的代寫代發,主要集中于學術領域。”


Cameron Ross也說:“論文中介并非是中國的特有現象,我們在其他發展中國家,比如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等中亞國家也發現過。但相比之下,中國的情況更嚴重些。”


武夷山認為,論文中介在中國大行其道的原因之一,就是目前幾乎所有機構、高校在學生畢業,特別是職稱評定上都需要一定數量的論文,“有的博士培養單位還明確規定,理工科博士生必須至少發表一篇SCI或EI收錄文章,方可進入論文答辯程序。有些單位在職稱評定時,更注重的是文章的數量和形式審查,而不是質量。這讓很多人敢于鋌而走險。”


我國對論文中介機構的法律監管基本缺位,也是導致論文中介盛行的原因之一。武夷山認為,因為不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經營范圍,這些中介無法,也很少去工商局注冊,法律上也沒有相關規定,缺乏有效的監管和法律約束。



“論文中介實際上不用負担任何責任,成為一種低風險、高回報的行業。”在這個介于道德與法律之間的“灰色地帶”,“即使有人被騙,因為需求者請人代寫論文本身就見不得光,所以大部分人被騙也很少報警,只能自認倒霉”。沒人報案,那么誰作為公訴人來起訴這些中介呢?起訴的法律依據又是什么呢?“目前的答案是不知道。”


《中國科學》總主編朱作言認為,論文中介有一個發展過程,千篇一律地追捧某種英文數據庫(如SCI和EI)期刊是始作俑者,而大部分作者英語寫作能力跟不上是直接原因。導致論文中介盛行的根源還在于不恰當地評價“指揮棒”。


朱作言說:“中國有近3000所高校和獨立學院,能都辦成研究型大學嗎?我國有數以萬計的醫院,有多少是研究性醫院?那么,對于這類教師或者醫生的評價,是不是可減少或取消發表英文雜志,特別是SCI和EI收錄雜志論文的要求,而以對本職工作的具體貢獻和優秀實用人才培養為主?他們實用性的研究成果,受眾應該是我國的千千萬萬從業者,顯然比中文期刊發表他們的論文更說明問題。所以說,在某些評價者眼里,把論文的英文表述與學術質量掛鉤的標準不僅沒有根據,而且也大大誤導了我國科學技術的發展。”


斬斷“論文中介”的利益鏈


盡管相關負責人都反復強調上述事件只是個案,大部分中國研究者還是嚴謹的,他們的學術成就也“令人敬佩”,但這些事件已經影響了國際學術界對中國學術界的評價。


另一方面,武夷山說,大量低質量和虛假論文的出現,影響了職稱評定的公正性。而這些東西破壞了正常的科研氛圍,對科研的影響更大。“試問,面對巨大的利益誘惑,有多少人還會像以前那樣平心靜氣地做科研?而含有錯誤的科學論文,甚至可能導致不良實踐,釀成科學事故,造成重大的科學損失。”


在論文中介的利益鏈條中,需求者—論文中介機構—代寫者—期刊是幾個重要節點,要想斬斷這一鏈條,在這幾個節點上都要下功夫。


在需求者與代寫者方面,我國已經出臺了一些文件,比如教育部2012年頒布、于2013年1月1日起實行的《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對找人代寫論文者和代寫論文者都有比較嚴厲的懲罚措施,包括所在學校或者學位授予單位可依法撤銷其學位,注銷學位證書,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等。


但在實際處理中,很難見到如此嚴厲的懲罚,這讓違規成本變得非常低。武夷山說,論文代寫代發交易大部分是通過網絡進行的,因此無論是找人代寫或者是代人寫,都很難認定。而一旦出現這種情況,大部分高校或單位也會選擇“低調”處理。記者咨詢了幾位高校教師,他們都反映,其實目前很多高校對抽查到的不合格論文的處理方法都是延期畢業、修改論文。一位老師說:“若真的把誰的學位取消,一是怕學生做出過激行為,二是這種事情傳出去對學校的名聲也不好。”


無論是朱作言還是武夷山,都非常強調完善職稱評價體系的重要性。“對于研究能力強的群體,應該制定側重學術創造力、影響力、交流能力的評價指標;而在那些需要較強實踐能力的領域,應制定一套側重業績和效果、綜合素質、同行或學生評價情況的評價體系。”武夷山說,“不過我不同意完全取消職稱評定,這目前還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對于出現的問題,不能因噎廢食,而應改進、完善。”



對論文中介機構,目前在法律和規章上都無法可依。武夷山說:“我國應該盡快制定相關法規,對專門從事論文代寫代發的中介網站和人員進行嚴肅處理。”他說,一些發達國家的做法或許值得借鑒。比如在丹麥法律中,明確界定作者在文章中不適當或不實事求是地署名,都被視為一種學術不端行為。在韓國,警方加強了對論文中介的調查和打擊。韓國還建立了“剽竊預防系統”,將因論文代寫受處罚的人的信息錄入系統,并禁止他們參與課題申請。


對于學術期刊——這一鏈條的終點,更需要自律和監管雙管齊下。朱作言說:“如果每個學術期刊都能以質量為前提,不因賺錢犧牲質量,那么這些中介也就無機可乘了。”武夷山建議,國家應建立、完善期刊質量檢測評估體系和平臺,對那些質量低劣、經營水平低、唯利是圖的期刊給予處罚,直至取消刊號、停刊。


本文轉載自《光明日報》




文匯教育 2015-08-23 08: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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