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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誤以為墮胎是一個「宗教」議題,其實不然。它是一個科學問題,尤其是一個生物學上的議題。要問生命什么時間開始,生物學家才是科學權威,但是當我們在尋求這個問題的答案時,我們常常最后去請教這些人。現代科學的結論是非常清楚的:人類生命開始于受孕的時候。這是科學事實,不是哲學、推測、意見、猜想,或者理論。今天,生命開始于受孕之時,是一個證據確鑿的事實,沒有一個在理性誠實,且有知識的科學家或醫生能夠否認這點。 1973年,美國高等法院判決「洛伊對韋德」(Roe v.Wade)*1判案時說,他們沒有必要裁決生命何時開始這個「難題」。為什么?其實,他們說的是:「我們無法決定生命是什么時候開始的」法庭在當時誤導了眾人,而被誤導的人,今天也繼續誤導大眾。 任何熟悉高等法院近年歷史的人都知道,1971年十月,在「洛伊對韋德」案之后,220位杰出的醫生、科學家和教授聯署,向高等遞呈一份顧問摘要(此類文件乃是就某法律問題向法庭提出建議)。他們向法院說明,現代科學已經證實了人類生命是延續的,未誕生的孩子,從受孕的那一刻起就是一個人,應該和其母一樣,被視為人。這份文件的要旨是「說明現代科學(胚胎學、胎兒學、遺傳學、產期學,與所有的生物學),都清楚而肯定地證實:未誕生的嬰兒確已是個人。 例如,「在第七個星期的時候,(未誕生的嬰兒)已具備成人所有的外部特征和內部器官……大腦的構造已如成人的腦,送出腦波,指揮其它器官的功能……心臟穩定地跳動,胃部產生消化的汁液,肝臟制造血細胞,腎臟也開始活動,從小孩的血液中抽取尿素……手臂和身體的肌肉已經在運動。第八個星期之后……足月的嬰兒所具備的每一樣構造都已齊全。」 毫無疑問,這份文件用科學事實證明了人的生命是開始于受孕之時。此外,「根據修正案第五和第十四條,未誕生的嬰兒是一個人。」 事實上,在「洛伊對韋德」案之前,幾乎每一本醫學和生物學的教科書都認為人的生命開始于受孕之時,也都如此教導。人的生命開始于受孕之時,這雖然未必是經過討論確定的醫學事實,但已是一個公認的醫學事實。所以,許多教科書都沒有針對這個問題加以討論,但也有許多教科書都提到這一點,例如,1975年,杜魯門(Patrck A. Tureman)向伊利諾斯州高等法院提呈了一份文件。他說: 「我們提出一位醫學教授的宣誓書,內中詳述今日在醫學院使用的十九本胚胎學教科書,全部都同意人的生命開始于受孕之時……那些教科書都同意人的生命從此時開始。當時法院沒有駁倒它,也不可能駁倒它,因為這條法律是合乎邏輯,且有生物學上的根據。 雖然高等法院已經知道這個科學證據,他們決定仍然聲稱證據不足,無法證明未誕生的嬰兒是一個完全的人。基本上,他們的決定只是反映了社會上所提倡的意見,不是科學事實。1970年代.墮胎的辯論愈來愈熱烈,《加州醫學》這份科學雜志的幾位編輯指出人們是在「刻意回避眾所周知的科學事實,就是人類生命開始于受孕之時,無論是在子宮之內或是在子宮之外,生命延續,直至死亡。」 墮胎革命二十五年后,雖然科學的意見不免蒙上政治色彩,醫學教科書通常仍假定或確定生命是開始于受孕之時。例如,莫爾(Keith Moore)教授是多倫多醫學醫學院解剖系的教授和系主任,他所著的《人類的發育:臨床胚胎學》(Developing Human,Clinically OrientedEmbryology)常被醫學院胚胎學課程所采用,書中說: 「小孩子從一個單細胞發育而成的過程是相當神奇……當女性的卵子從男性受精之后,人類的發育是一個不斷的過程,單細胞的受精卵生長和變化……最后變成一個多細胞的成人。」 一本純粹世俗的教科書會提到這樣的「神奇過程」,其實不為奇。即使單單是人類細胞中的一串DNA,其中的資料欄已經當于有一千本藏書的圖書館。根據美奧診所的首席遺傳學家高登(Hymie Gordon)博士所說,受精卵的復雜程度「是超過我們所能理解的。」在短短的九個月內,一個受精卵生長,變成一個有六百億萬細胞的,會呼吸的活人。 1981年,美國國會對「人類生命從生命時候開始?「這個問題舉行聽證會,國際名科學家出席一個參議院立法委員會,哈佛大學醫學教授洛茲(Micheline Matthews-Roth)告訴美國國會,「生物學和醫學都承認一個事實:任何經由兩性繁殖所產的個體生命都是開始于受孕之時……」 科拉羅多州大學醫學院的鮑斯(Watson Bowes)博士證實說,「從生物學的觀點而言,簡單且顯而易見的,一個人生命的開始就是受孕之時。這在生物學上是不爭的事實,不應該為了迎合社會、政治和經濟的考量而加以歪曲。」 當美國參議院提出參議院:法案第158條(稱為‘人類生命法案’)時,參議院伊斯特(John East)主持一連八天的聽證會,共請出57位證人。參議院的報告結論說: 醫生、生物學家,和其它科學家都同意,受孕是一個人生命的起始點——此一個體是有生命的,且是人類的一份子。在無數的醫學、生物學和科學文獻中,對于這一點有壓到性的一致看法。 哈佛大學醫學院洛茲教授曾經強調說:「認為生物學的論據不夠有決定性,這是不正確的看法一一人類生命開始于受孕之時,就是當卵子和精于結合,形成受精卵的時候,并且這個孕育中生命,無論在任何階段,都是我們人類的一分子,這是完全符合科學的正確說法。」 總結來說,我們同意于醫學研究前輩蘇園士(Landrum B.Shettoes)博士的看法「沒有人可以否認這個事實:人類生命開始于受孕之時。」 在此重申,這不是一個宗教問題,完全是科學問題,科學家們不論有任何宗教觀或沒有宗教觀(不可知論者、猶太教、佛教、無神論者、基督徒,印度教等),都同意生命開始于受孕之時。這就可以解釋為什么國際醫學道德法典聲明:「一位醫生必須時刻謹記保存人類從受孕直到死亡的生命之重要性。」所以日內瓦宣言要求醫生如此聲明:「我必對人類受孕起的生命保持至高的尊重——即使遭受威脅,我仍不會以自己的醫學知識觸犯人道法律。」這些聲明可見于1949年四月(vo1.1,p.22)和1950年一月(vo1.2,p.5)的《世界醫學聯會報》(World Medical AssocicationBulletin),世界醫學聯會重申,支持日內瓦宣言。 人類生命是否始于受孕,究竟有何差別?其差別就在于:若人類的生命始于受孕之時,那么,墮胎就是謀殺。而根據科學,我們無法否認這個事實。*2 *1:「洛伊對韋德」案是關于美國德薩斯州德一名未婚懷孕女子,因為德薩斯州的法律禁止墮胎,無法獲得合法墮胎。當時美國有幾個州是允許墮胎的,可是她沒有路費前往。最后她上訴美國高等法院獲勝,她的案件影響了美國其他五十個州同時通過墮胎合化,轟動一時。可是今天,這位女主角已經是一位重生的基督徒,并且大力反對墮胎。 *2:但是,如果接受這個事實,卻又堅持奪人性命在道德上并無不當之處,簡直是不可思議。這使人想起德國的納粹分子。然而,今天,這樣的論調卻越來越為人所接受。 本文引自美國Dr. John Ankerberg與John Weldon合著的《墮胎的真相》(The facts on abortion)
燕南園愛思想 2015-08-23 08: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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