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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因篇幅過長,摘選第二、三、四部分刊登,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看愛思想網。 二、“戒嚴體制”的逐步建立 臺灣戰后 “戒嚴體制”的建構,不僅限于頒布戒嚴令,還有各種冠以“動員戡亂”、“戡亂時期”、“非常時期”之名的非常法制,與國民黨宣布結束訓政,成立聯合政府,所推行的“憲政體制”背道而馳。1946年11月15日至12月25日,在首都南京舉行的“中華民國憲法制憲國民大會”(簡稱“制憲國大”),雖有臺灣省代表參加會議,但這部“憲法”顯然不是為臺灣量身打造,而是為施行于中國大陸而構思擘劃的。從這個角度來講,《中國民國憲法》之于臺灣,“可能既不合身,又不合用,更不合宜” ,這是一部分臺灣學者的看法。 一般而言,臺灣戒嚴的內容大體包括這幾個方面: 非軍人受軍法審判、集會游行、出入境行動自由、通訊、私槍、言論及出版等管制。在戰后戒嚴時期,執政當局的威權體制逐步確立,并在黨、政、軍、特環環嚴控之下,幾乎難有突破的空間。在眾多政治案件中,尤其以“非現役軍人受軍法審判”最為惡劣不堪,基本人權無法得到憲法的保障,從而引發長期爭議。1947年12月25日正式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第九條明文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臺灣當局動輒以“匪諜”和“叛亂”罪名,鎮壓逮捕異議分子,其主要“法律依據”是《戒嚴法》第八條和《懲治叛亂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即“戒嚴時期接戰區域內,關于刑法上內亂、外患等罪,軍事機關得以自行審判或交法院審判之”;“犯本條例之罪者,……在其戒嚴區域犯之者,不論身份概由軍事機關審判之” 。 1960年9月震驚海內外的“雷震案”,是眾多政治案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個違法大案。此案的“政治構陷”手段,與1955年“孫立人案” 如出一轍。但此案的法律處置過程,還是在事實上造成對人身自由的直接侵害,所謂的“法律正當性”并不存在,而且,同樣出現在其他“白色恐怖”個案之中,即:非軍人被交付軍事審判,“幾乎是戰后臺灣戒嚴時期政治案件的共同‘結構’,以文賈禍亦是如此” 。“雷震案”不僅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九條之規定,也違反了《中華民國憲法》第八條第一項“保障人身自由的規定” ;“提審權”作為重要的“補救”途徑之一,在此案中被完全剝奪,以致無法轉交司法機關“正當審理”,只能聽由軍事法庭“不當審判”。當局所依據的恰恰是《戒嚴法》第八條、《懲治叛亂條例》第十條。1948年4月,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的《提審法》第一條規定:“人民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之地方法院,或其所隸屬之高等法院聲請提審” ,根據這一規定,雷震非現役軍人,該案當交地方法院予以審理。雷震夫人宋英(時為監察委員)根據憲法第九條以及提審法第一條之規定,分別向臺北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聲請提審雷震,卻遭到了駁回。 臺灣軍法審判的“合法性”一直遭到質疑。1980年“美麗島事件”軍法大審時,辯護律師謝長廷當場質問審判長:被告都不是軍人,根據憲法第九條規定,除現役軍人之外,不受軍法審判,為什么他們來這里接受軍法審判?審判長聲稱根據《戒嚴法》,謝長廷說:戒嚴有好幾個戒嚴令,到底要根據幾年幾月幾日的戒嚴令?請審判長告訴我們,我們才能辯護,不然,今天老百姓突然來到軍事機關會覺得很奇怪 ! 不僅如此,“雷震案”始終受到來自最高當局的“行政干預”,1960年10月8日,蔣介石直接介入此案,為審判定調,“刑期不得少于十年” 。盡管“監察院”雷震案調查小組認為此案在偵訊過程中“有諸多不合”,提出并通過了“糾正案”,然而不幸的是,“深知政府制裁雷震決心如鐵,自非監察院所能挽回” 。“行政專權”在戒嚴時期對提審制度進行強力干涉,成為威權時代一個重要特征,民進黨第二任主席姚嘉文因“美麗島事件”入獄十二年,他后來在《從法政制度看白色恐怖》專文中指出:“提審制度在戒嚴時期,根本不發生作用。……沒有一個法官敢依據法律向軍事法庭進行提審受拘禁之人犯的程序,‘提審’通常是備而不用的程序,有提審制度存在,任何機構官員在進行對人民之逮捕拘禁時,都會有所顧慮。當軍事法庭及地方法院、高等法院都隸屬于行政院時,‘行政專權’即會出現,‘司法制衡’亦無功能 。” 國民黨政權強調1949年的戒嚴是為避免臺灣被共產黨“赤化”所采取的緊急措施,這是歷史事實的一部分,但并不能構成“戒嚴”長達三十八年之久的法理依據,任何一個國家,“是否進入非常的緊急狀態,必須考慮到‘明顯而且立即的危險’(Clear and Present Danger)的原則” 。國民政府播遷來臺最初一兩年,前途確實不甚樂觀,失去大陸的陰影揮之不去,其地位與安全,岌岌可危,美國中央情報局1949年10月作出估計:只要美國政府不積極給予軍事援助,1950年底臺灣將落入共軍的支配之下 。1950年1月12日,美國國務卿艾奇遜表示美國的遠東防衛線為阿留申群島、日本、琉球群島等,臺灣不在這條防衛線內。同年6月,朝鮮戰爭突然爆發,形勢發生逆轉,美國介入臺海安全事務,派出第七艦隊巡防臺灣海峽,以避免中共武力攻臺,國民黨政權得以穩住了陣腳,并透過“內部改造” 完成對黨政軍的全面控制,不久即與美國簽署了“中(臺)美共同防御條約”(1954年12月3日),“也就是說,最晚到了1954年底,臺灣已無‘明顯而且立即的危險’” ,甚至是轉危為安,戒嚴的“必要條件”已不復存在。 戰后臺灣較早論述戒嚴問題的言論來自雷震主持的《自由中國》半月刊,以“監察委員”陶百川1956年撰寫的《貫徹法治壽世慰親》一文最為直接,該刊其他一些論述文章,“僅止于略述戒嚴使一般人的自由受到一些影響,并未觸及對戒嚴體制的批判” 。陶文認為“我看解嚴恐不可能,但是技術上確有改革的必要。戒嚴法分戒嚴地域為警戒地域和接戰地域,臺灣本島似乎應該是警戒地域,一切不妨放松一點。……其實臺灣治安鞏固,人民守法,不比當年大陸時代,用不到再‘軍法從事’” 。上世紀六十年代,因“雷震事件”批評政府的言論明顯減少,鮮有公開挑戰“戒嚴”的言論出現;直至1979年底“美麗島事件”發生后的數年間,關于戒嚴令廢存問題的討論才日趨激烈,其中不乏支持戒嚴為當局辯護的聲音,主張取消戒嚴的一派人士則認為:政府長期施行戒嚴,破壞了民主憲政常規,侵犯憲法所賦予人民的各項自由與權利,使臺灣在國際上的“民主形象”受到損害,為臺灣安全、防止中共的顛覆,“戒嚴并不是唯一的手段,可另行訂定法律嚴格執行,不一定非行戒嚴不可”。 到了上世紀八十年代,臺灣“立法院”對于戒嚴問題的討論,是多重因素交互影響的結果,一是經濟發展獲得成功,人民所得大幅度提高,整體生存環境較之前二三十年不可同日而語;二是“立法院”增補了九十七名立委,“由于成員的改變,不但使質詢的數量倍增,所討論議題的層面也更廣,對戒嚴與解嚴的論辯益形熱烈而深入。但是,不容諱言的,來自島內外要求民主開放的輿論及反對運動的壓力,也是促成‘總統’蔣經國推行解嚴、容許新的政黨成立、開放報禁等政治自由化政策的重要原因之一” 。 三、移植來臺的大陸自由主義 如前所述,戰后臺灣“自由主義”漸次興起,是二十世紀上半葉大陸自由主義思潮的延續與發展。具體說來,臺灣第一批自由主義者,就是《自由中國》半月刊那批人,“如果說臺灣有所謂自由主義的論述、自由主義的思潮、自由主義的言論的話,那么,是從《自由中國》半月刊開始的。《自由中國》半月刊基本上是受到胡適思想的影響,胡適是《自由中國》半月刊的創辦人、名譽發行人,又是他們的精神導師,《自由中國》繼承了胡適思想的脈絡” 。 1949年1月,蔣介石宣布下野,胡適、王世杰、雷震、杭立武等人相繼到了上海,“他們深感時局緊迫,商談‘如何挽救國家的危機’,當時中國尚有半壁江山存在,若以長江為界,或尚有可為之處” ,這些人主張辦個刊物,發起一個“自由中國運動”,宣傳自由與民主,對抗極權政治,挽救人心。尚未來得及實施,國民黨很快失去大陸控制權,胡適等人想在上海辦刊的愿望破滅,轉而在臺北由雷震主持實現了這一計劃。 這一年春天,胡適赴美途中,顛簸在太平洋上,寫下兩篇影響深遠的文章,一篇是《自由中國的宗旨》,一篇是《〈陳獨秀最后對于民主政治的見解〉序言》, 《自由中國》創刊宗旨共有四點,第一點就是:我們要向全國國民宣傳自由與民主的真實價值,并督促政府(各級的政府)切實改革政治經濟,努力建立自由民主的社會。 《自由中國》創辦于1949年11月20日,至1960年9月1日出版最后一期,前后整整十年,橫跨50年代,這是當時臺灣最具代表性的“鼓吹自由人權、民主憲政”的政論雜志,盡管籌辦之初,是以“擁蔣反共”作為其結社的重要前提,主要發起人是胡適、王世杰、雷震、杭立武等人。胡適作為《自由中國》揭橥自由民主理念的一面大旗,而在《自由中國》整整十年社務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是雷震。 《自由中國》“這份雜志原先的功能是要彰顯出臺灣并不是一黨專政的權威政體,然而,隨著日后雷震、殷海光等人的耕耘,《自由中國》除了宣揚民主自由思想、批判共產極權之外,更將批判權威的箭頭轉向統治當局,于是造成國民黨保守人士對《自由中國》的口誅筆伐” 。從具體過程看,《自由中國》半月刊與當局的互動經歷了“由密切交融而磨擦,進而形成彼此關系的緊張,由緊張而破裂,最后導致彼此對抗”的五個時期。 1951年6月出刊的第四卷第十一期《自由中國》,發表社論《政府不可誘民入罪》,針對政府金融管制引起的一宗情治人員貪污案件加以抨擊, 首次遭到黨政軍三方面的壓力。1951年10月1日,第二十五卷第七期《自由中國》社論,鼓吹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討論輿論與民主政治的關系,提出“輿論政治”就是“民主政治”,引起當局的嚴重不滿;繼而對“黨化教育”、“青年救國團”等問題的批評,導致軍中政治部下令禁止閱讀《自由中國》,銷毀雜志,“這是官方第一次以明顯的行動查禁《自由中國》” 。 1953年3月13日,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四組致函雷震,針對《自由中國》第七卷第九期《再期望于國民黨者》、《監察院之將來(一)》兩文提出嚴重警告。雷震本人也接到“總統府”人事室公函,告知被解除“國策顧問”一職 。1954年5月,《自由中國》刊發三位家長連署投書(讀者來信),對“黨化教育”嚴重干擾校內正常教育提出質疑,并指出“青年救國團”這類組織屬于“非法”這一事實,蔣介石以“不守黨紀,影響國民黨名譽”為由,下令注銷雷震的黨籍。 1956年10月31日,蔣介石七十大壽,婉謝祝壽,“以六事咨詢于國人”,《自由中國》第十五卷第九期推出轟動一時的“祝壽專號”,除一篇社論(雷震執筆)外,其余十五篇均出自于專家、學者及在野黨領袖之手,包括胡適、徐復觀、毛子水、夏道平、陳啟天、陶百川、王世杰等人,再版十三次。當局下令黨刊、軍刊發起全面圍剿,指稱“毒素思想的淵源”就是“五四運動”所提倡的“科學與民主”。 1957年8月至1958年2月,《自由中國》推出15篇系列社論 ,全面反思上世紀50年代臺灣政治、經濟、教育、社會風氣等問題,“如此一系列對既有政治體制及實際政治的討論與批評,并且以社論的形式來表達,是《自由中國》前所未見的” 。1959年至1960年間的“修憲風波”和“政黨承認問題”,由于不斷踏觸執政當局的禁忌,彼此之間的緊張達到白熱化程度。 對于雷震與《自由中國》的歷史認定,一般認為主要在兩個方面:一是對言論的負責,針對國民黨50年代施政弊病叢生,提出批評和建言,“直率抒陳所見”,即“議政者角色”;二是對反對黨的落實,“民主政治的建立,在于政權的‘有效制衡’與‘和平交替’;而政權的‘制衡’與‘交替’,則有賴于強有力反對黨之存在” ,突破了中國自由主義“皆以思想上的啟蒙作為志業”這一舊轍,即“參政者角色”。概言之,就是從“坐而言”到“起而行”。 “反對黨問題”進入雷震與《自由中國》的視野,是在“祝壽專號”遭當局全面打壓之后,雷震一改往日的消極態度,希望促進在野黨之間的團結,并在這個基礎上組建一個反對黨。在他看來,“僅僅開放輿論而無反對黨,其監督作用真是微乎其微。必須要有反對黨從旁監督,不然國民黨必腐敗而至崩潰”。1957年4月至1960年5月,《自由中國》半月刊連續刊發文章二十余篇,其中《反對黨!反對黨!反對黨!》一文,成為推動反對黨成立的一個強有力理論支點。這篇文章強調:民主政治就是政黨政治,若想實行民主政治,必須有一個強有力的反對黨,以制衡執政黨,而且,隨時都有可能以合法的手段取得政權。 這一時期的雷震,在“反對黨”這一問題上已擺脫最初的期待心理,轉向重視與各方政治精英組成一個能夠制衡執政黨的新政黨,他在《反對黨問題》一文中指出:成立強大的反對黨已不再為人所懷疑,過去的兩個在野黨 ,并無法担負反對黨的任務。反對黨運動必須以知識分子為領導核心,反對黨的存在,不能出于任何方面的恩賜,必須經由獨立知識人士與在野黨派,有決心與勇氣從事奮斗而成 。 《我們為什么迫切需要一個強有力的反對黨》一文,是雷震對于這一問題的“最后見解”,修正了過去有關“反對黨”如何有助于民主、改革等形而上的論述,從現實層面強調了“反對黨、選舉、政權交替、民主”四個概念之間的相互關系,“政黨組織的目的,不論革命政黨也罷,民主政黨也罷,在于‘推翻’現有的而已經喪失人心的政府而奪取政權。但民主政黨之奪取政權,絕不靠著槍桿子的力量,惟有依賴民眾的意見,透過選舉方式而獲得之。這個新黨的‘功用’,就是要用選舉的方式以求獲取政權為目的”,盡管“新黨要與獨霸局面至三十年之久而今天仍以武力為靠山的國民黨從事競爭,其間困難殊多” 。 1960年4月24日,臺灣舉行第二屆省議員和第四屆縣、市長選舉,《自由中國》半月刊將目光轉向這一政治焦點。國民黨政權初到臺灣時,為緩和政治上的各種矛盾,在地方選舉制度上推出“輔選提名制”、“預選提名制”、“候選人登記、中央核準確定制”等形式,即對地方公職人員包括省議員、縣議員、縣市長、鄉鎮縣轄村里長,實行“人民直接選舉產生”。但在事實上,選舉均由一黨從中操縱,雷震、李萬居等人密擬的《中國民主黨創立宣言草案(稿)》指出:“每一次選舉結果,國民黨當權派無不高奏凱歌,自鳴得意,但依我們的觀察,每經一次選舉,國民黨即喪失一次人心,以致人民與政府的距離日益加大,這是我們不得不引為深憂的……” 國民黨在兩項選舉中獲得“絕大多數勝利”,臺灣省黨部主任委員上官業佑當天發表談話,宣稱此次地方選舉“完全在公平的基礎上作公開合法的競爭”,引起民眾的冷嘲。5月1日,《自由中國》以社論《這樣的地方選舉能算‘公平合法’嗎》作出評價:國民黨在完全把持管理和監察工作前提之下,很容易將投票時的違法舞弊做得沒有漏洞,加上國民黨在此次地方選舉中采用違法的助選方式,控制了投開票的全過程,無論怎么說,國民黨“哪有不獲得‘絕大多數勝利’的道理”;社論又說,“民主自由是要靠大家努力爭取來的,今后惟一有效的補救方法,就是要靠這些篤信民主政治的人士,大家聯合起來組織一個強有力的反對黨,以與國民黨抗爭” 。 無黨無派人士及在野的本地候選人在此次選舉中多有失利,面對這一不公結果,他們“終與批評國民黨不顧海內外反對意見而違法修憲的自由派人士結合了起來” 。5月18日,雷震參加由在野黨及無黨無派人士發起的“本屆地方選舉檢討會”,有六十二位臺灣籍與大陸籍人士到場,雷震、高玉樹李萬居、楊金虎等七人被推選為主席團主席,本來是討論選舉不公問題,在楊金虎提議下,則轉到對“組織新黨”這一問題的討論。當時出現三種意見,一種意見主張解散民、青兩黨,結合其他無黨派人士共同組黨;另一種意見應以民、青兩黨為主體,容納其他民主人士共同組黨;還有一種意見以新黨為主體,再使民、青兩黨人士參加。最后達成四項協議,前三項有關選舉改革問題,第四項與組黨有關,并由主席團推出三十人担任促進選舉的改進工作,此前秘密蘊釀的“新黨運動”,由此進入一個實質性籌備階段。 6月11日,“本屆地方選舉檢討會”第二次主席團會議在高玉樹宅召開;6月15日,李萬居等人發表聲明:即日成立“選舉改進座談會”(簡稱“選改會”),以縣市議員選舉為目標,督促政府辦好選舉;團結海內外民主人士,并與民青兩黨協商,立即籌組一個新的政黨,以結束一黨專政之局面;6月25日,“選改會”第一次委員會議召開,推舉雷震等十六人為召集委員;7月12日,雷震、夏濤聲、傅正等人赴彰化演講,在臺中召開中部四縣市座談會,正式宣布新黨將于10月前成立。關于新黨名稱,雷震等人主張仍用“中國自由黨”(1949年蔣廷黻在美國宣布組黨時所用),胡適則說“那個倒了霉的名字不必再用,我們今日組黨是為改善選舉,是爭民主,就叫‘中國民主黨’好了”。 7月29日,國民黨《中央日報》發表題為《論政黨的承認問題》的社論,其意在于“不承認新黨”。《新生報》南部版刊出“新黨背后有共產黨支持”的有關新聞,成為當局對籌組中的新黨“抹黑與戴帽子”以便打擊的一個信號。8月底,“選改會”發布緊急聲明,宣布“由于組織新黨的運動已經是海內外民主反共人士一致的愿望,而在國內是由下起來的潮流。我們現在對于新黨的政綱、政策、黨名及黨章等都已有了初步的定案,預定在九月底以前即可宣告成立,我們敢斷定這不是任何干擾所能阻止的”。 9月4日上午,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派出大批軍警,將雷震之宅暨《自由中國》雜志編務場所突然圍住,強行將雷震帶走,同時被捕的還有《自由中國》社編輯傅正、發行部經理馬之骕、前會計劉子英(在“國史館”任職),查扣了所有關于新黨的政綱、政策及宣言等資料。 雷震被捕,《自由中國》停刊,新黨運動受挫,當局并沒有放松控制,而是開始實行比五十年代還要嚴酷的高壓統治,臺灣社會由此進入“政治冰封期”的六十年代,民主憲政運動遭至重創。在《自由中國》停刊后十余年間,臺灣沒有出現正面挑戰當權者的政治刊物,政治評論逐漸沉寂,整整二十五年之后,至1986年才有所真正突破。 反思《自由中國》和“新黨運動”經驗教訓,前者,在對抗威權體制十年中,扮演了一個傳播民主思想無可替代的重要角色,“這份刊物是大陸籍知識分子的自由主義堡壘,已殆無疑義”;至于新黨運動,“則是一種舍本逐末”,《自由中國》若非為組黨運動所累,或許不會停刊,也不會造成1960年代言論自由的大倒退,這種觀點,以“雷震案”涉案人之一傅正及李敖等為代表。 還有一種觀點,《自由中國》批判國民黨體制所表現出來的分析能力與道德勇氣,毫不遜于日后草根型的臺灣民主運動者,“不過,中國自由主義在臺灣的傳播,僅及于知識分子,卻未能對廣大的群眾產生更為廣泛的影響。究其原因,乃在于他們欠缺草根性格,未能觸及群眾思考的脈搏;另一個不能與群眾發生共鳴的原因,則在于他們受到時代與政局的限制,僅在‘一個中國’的議題上思考,而未能超越國民黨所規定的范疇,向廣闊的臺灣住民提出更具體可行的政治主張”;在實際操作中,也表現出一定的局限性,“一開始也不重視選舉,這使得其對于當時中央民代不改選一事,鮮少提及,忽視了‘不改選’,即意味著人民不能參與國家政策決定的‘反民主’”。 盡管有不同看法,“由于雷震對選舉與反對黨所提出之主張,深深地啟發與影響日后臺灣民主運動的發展,所以雷震與《自由中國》被稱為反對黨論述啟蒙者之一,乃是實至名歸的”。 四、“黨外運動”反抗威權體制 整個六十年代,是臺灣“反對運動”的沉寂期,1961年《公論報》事件,1962年蘇東啟案,1964年彭明敏、謝聰敏、魏廷朝案,都是威權高壓之下的典型事例。少數有政治抱負的知識精英,僅能在地方選舉中單打獨斗,在議會中從事在野的政治批判,無法形成集體性的反對運動。當局采取更為嚴厲的高壓手段,不僅有政治上的需要,還有其他方面重要原因,這就是臺灣的經濟此時正處在一個高速成長的關鍵期。政府在五十年代“強迫性”推行土地改革獲得成功,在政治上嘗到了甜頭,此時經濟轉型又是建立在五十年代經濟政策成功的基礎之上,國民政府在高度憂患意識下,為鞏固這最后的基地,一方面血腥鎮壓反對勢力,一方面戒慎恐懼地推動經濟發展 ,“雖然從民主的角度來看國民黨的統治不符西方多元民主的標準,但在臺灣‘權威統治’所發動的經濟建設,以至社會動員能力,其對人民生活改善之效果,則是不能否認的事實” 。 國民黨政權以發展經濟為立足手段,加緊威權高壓統治,有了某種“解釋”的可能。在一個專權年代,經濟高速發展與民主政治運動蕭條形成鮮明對比,是一件十分吊詭的事情。以美國保守派學者亨廷頓的看法,發展中國家或地區的經濟發展與政治參與是“兩難的抉擇”,威權統治固然限制了參與的管道,但通過集中社會資源,政府采取有效的技術統治,未必不能達到“現代化”。這種“新權威主義”論調,遭到許多學者的批評,被認為是替專制者在辯護。然在事實上,“臺灣民主運動是以臺灣戰后經濟發展成果為基礎發展起來的”,其中不容忽視的一點,就是臺灣從農業社會轉型到工業社會,中產階級的比重開始增加,直接影響到下一階段的政治發展。至七十年代,這種不尋常的歷史內涵開始顯山露水,與《自由中國》時代不同,“臺籍人士已由配角轉成主角,撐起反對國民黨的大旗,開啟另一波組黨運動”。 1970年代,隨著臺灣社會的變遷,開始出現要求政治變革的力量。再起的反對運動,一般被稱之為“黨外運動”。所謂“黨外”一詞,原本是對“非國民黨籍”政治人物的泛稱。之前的無黨籍候選人,多以“無黨無派”標榜,鮮少使用“黨外”一詞。到了黃信介、康寧祥等人崛起,“黨外”一詞大量使用,成為無黨籍政治異見分子共享的政治標識。“黨外運動”泛起,與選舉有關,同時也受到國際形勢出現一連串不利于臺灣的事件之影響,如1970年釣魚島事件、1971年臺灣被迫退出聯合國、1972年美國總統尼克松訪華與中共發表“上海公報”、1979年美國與中國大陸建交等一系列接踵而來的危機,“仿佛都在鞭笞臺灣知識分子的思考,民間改革的聲音,逐漸在島上的各個角落次第傳開,政治上的民主運動,文學上的鄉土文學運動,社會上的環保運動,農民運動,工人運動與女權運動,校園里普遍蔓延的民權運動,那種大規模、大格局的覺醒,在臺灣歷史上是未曾見證過的”。 這一期間,國民黨內部權力正在進行轉移,蔣經國接班幾成定局,提出多項行政改革,推行“本土化”政策,如“吹臺青”政策,成為政府甄拔人才的指標性策略,“革新保臺”是當時內外宣傳的一個基調。“但是蔣經國的改造體制,是為了應付內外變局,而不是要放棄威權體制,他并沒有將民主化的重要程序加以制度化,政策里面也缺乏自由化的實質內涵。改革運動中最重要的政治民主化主張,包括解嚴、國會全面改選、開放組黨等等,只能淪為輿論話題”,中產階級對此尤為不滿,他們對政治改革的期待越趨迫切,特別是七十年代加工出口區的設立,使臺灣被整編到國際垂直分工的世界經濟體系中,中產階級需要一個更為廣闊的空間,才能使競爭實力繼續擴張,1978年黨外助選團的成立,正是中產階級要求政治改革的一個延伸。 縱觀“黨外運動”的發展,一直有兩個主要方向:一是追求民主化,另一是追求臺灣化,這兩個方向并不能分割得十分清楚,因此,有臺灣學者認為“民主化所隱含的就是走向臺灣化”。在當時,當局把“共產主義”和“臺獨主張”列為威脅其生存(正當性)的兩大來源 ,所有的矛盾與沖突主要源于此。自“黨外運動”開始以來,其推進特點,一是參與選舉,一是創辦雜志,尤其政論雜志,占有很重要的份量,“政論雜志是時代的產物,基于政治需要而產生”,從這一點看,”黨外運動“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奠定期(1961-1973),代表刊物有《文星》雜志、《大學》雜志。《文星》創辦于1957年11月,創辦人是國民黨中委蕭同茲之子蕭孟能,精神領袖是殷海光,扛起大旗的是李敖。《文星》創刊標榜“文學的、藝術的、生活的”,早期編輯有何凡(夏承楹)、林海音(林含英)、小魯(陳立峰)等人,1961年10月由李敖接辦,辦刊重心轉向思想論戰,全面對中國傳統文化攻詰,大力提倡現代化、西化,極力宣揚西方的科學與民主,引發過一場“中西文化論戰”,當局保守人士把學術論爭視為政治問題,從中加以干涉。1965年12月,《文星》被下令停刊一年;一年后申請復刊,未允,銷聲匿跡二十年。《文星》是六十年代影響臺灣青年思想一本重要的雜志,代表了勇于突破傳統、向權威挑戰的一股潮流,因而被納入范圍之內。 《大學》雜志于1968年創刊,原為一本介紹文化、藝術方面的雜志,并無敏感的政論文章。1970年末,雜志社改組,社務委員多達五十多人,網羅了一批學術界、企業界的新生人才。嚴格說來, 《大學》之改組,國民黨中央黨部從中起到“催生”作用。時值蔣經國接班前夕,需要展現新的領導風格,以安定人心,提高聲望,博取年輕人的好感,中央黨部先后召開過兩次青年人士座談會,會上有許多年輕人對時局提出批評,當局囑意辦一本青年刊物,被婉謝。但絕大部分與會者卻加入了《大學》陣營,并將《大學》改造成了一本政論性刊物。從此《大學》言論尺度大開,倡言政治革新,重點在于對民主改革、法治人權的提倡,要求全面改選“中央民代”,其中包括許信良、張俊宏(當時尚未脫離國民黨)撰寫的《臺灣社會力分析》、楊國樞等十五人聯署的《國是錚言》、陳鼓應的《開放學生運動》及《國是九論》等文章。《大學》非指某特定大學,而是取“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于至善”之意。《大學》雜志所推動的政治革新運動,最直接受到感染和影響的是當時大學校園內部分青年,一些大學生向《大學》雜志投稿,參與言論陣營。但《大學》雜志的組合,基本上停留在學者論政的層次,經過兩次改組后,遭國民黨分化而瓦解,部分人員被政府吸納,部分人員加入在野的反對陣營,與本土競選公職取向的黨外人士相結合,還有一些左翼知識分子則去辦《夏潮》。 第二階段為凝聚期(1974-1979),代表刊物主要有《臺灣政論》、《八十年代》、《美麗島》。1975年8月問世的《臺灣政論》,是黨外人士創辦的第一份政論雜志,由黃信介任發行人,康寧祥任社長,張俊宏任總編輯。發刊詞表示:面臨一個新的艱難的局面,搭起民間輿論的發言臺,期待繼《自由中國》、《大學》之后,“在批判官僚制度的行徑上,在閉鎖的環境中所造成的諸種不合理的事象,發揮‘掃除臟亂’的功能”。“創刊號”內容涉及范圍較廣,有政治、經濟、外交、第三世界、社會問題、臺灣史及諷刺小品等,呈現出1977年以后黨外雜志的風貌,成為黨外人士抨擊威權體制、影響民眾觀點、擴大黨外人士聲名的輿論陣地。《臺灣政論》主要負責人,都是戰后成長起來的新一代本土政治人物,“首次以政論性雜志,結合民意代表、中產階級知識分子改革者,發表時論,要求自由人權、解除戒嚴和開放黨禁”,發行五期后即遭查禁。《臺灣政論》曇花一現,但在“立委”選舉中,康寧祥再度蟬聯,即以“黨外”名義競選而獲當選。透過選舉而逐漸凝聚起來的“黨外運動”到了1977年規模頓形龐大,進而發展為全島性的串聯。 1979年3月,臺灣“行政院”新聞局解除雜志登記禁令,全島雜志數量有所回升,《八十年代》、《美麗島》這兩本黨外重要刊物,即在此間應運而生。1978年美臺斷交,當局停辦了年底的“立委”和“國大”選舉,此時“黨外運動”先后經歷余登發案件、橋頭抗爭、許信良遭彈劾等事件,雖然沖破當局的一些禁忌,最終還是失去了選舉這個戰場(當時不知何時恢復選舉)。在這種情況下,黨外人士開始嘗試用不同方式來維持運動的能量,陳婉真、吳哲朗等人出任省議員助理或掛名助理,回到省議會創辦報導省議會新聞的地下刊物《潮流》,康寧祥、江春男、林濁水、陳忠信、林正杰等人則創辦《八十年代》,主要是結合一群大專院校學者以及新聞記者,從事批判性政論,其論政風格與品質,被認為較之《臺灣論政》有所提升,發刊詞這樣寫道:“八十年代就在眼前,我們要撥開云霧,迎向前去,以我們的智慧共同來塑造這個新生代……我們深信,這是一個集體參與的時代,是一個群眾智慧的時代,不是一個敲鑼打鼓、捧拜英雄的時代。在變動的世局中,我們不愿被任意擺布,我們必須爭取生存的權利。在不定因素加劇的時節,我們不能因驚慌而退避,我們必須開創安定生存的機會,這種權利和機會不屬個人,而是全體國民的。我們必須覺悟到,只有透過參與才能把許多個人對權利和機會的主張,融合成整體的權利和機會的主張”。 由此可看出其言論已走向溫和批判,排斥群眾路線、英雄主義式的運動觀,追求應有權利,但又同時顧及安定的生活。1979年6月,黃信介申請創辦新刊,從傳唱一時的歌曲中找到靈感,刊物取名為《美麗島》,8月16日正式創刊,發行人黃信介,社長許信良,副社長黃天福、呂秀蓮,總經理施明德,總編輯張俊宏,執行編輯陳忠信。《美麗島》的辦刊方向,是有意將雜志當作民主運動來經營,目標就是要推動新生代的政治運動。這兩本雜志分別代表“黨外運動”的兩條路線,《八十年代》被視為是一種溫和、理性的論政路線,《美麗島》則代表一種激烈的群眾路線。施明德這樣評價過康寧祥與《八十年代》:“康寧祥的胸襟及其視野限制了其在黨外運動所扮演的角色,因為康寧祥并不認同《美麗島》組織化的作法,而堅持走議會路線卻摒棄群眾路線,僅屬傳統的書生論政”。 黨外人士為何在《八十年代》之外另辦《美麗島》雜志,有三點原因:一,中產階層知識分子數量劇增,需要更大的活動空間,已非一個雜志所能容納;二,意欲加速政治改革的推動,部分人士不滿康寧祥與《八十年代》溫和、妥協的風格;三,《美麗島》成員包含各類反政府的人士。以美麗島人士的說法:《美麗島》并不全然是一份雜志,而是藉此平臺成立的“一個沒有黨名的黨”,而聚集在這本刊物下的成員十分復雜,自由主義與社會主義者、“本省人”與“外省人”、獨派與統派、中產階級與農工階級、女性主義者與男性沙文主義。這種世代大融合,被稱之為“美麗島政團”,從極左到極右兼容并蓄,也是客觀環境所造成。與《八十年代》不同,《美麗島》言論尖銳激烈,觀點雜陳,滿足不同層次讀者需求,發行量直線上升,到了第三期,已發行十一萬份。同年12月,爆發“高雄事件”,《美麗島》重要成員幾乎無一幸免,先后被逮捕、審判、坐牢,雜志只生存了四個月。 1980年,臺灣行政院新聞局注冊的雜志計兩千種,其中一百二十種被列為政論雜志。言論偏向執政黨的政論刊物,大約在十多種,言論中立的有三四種,這一數字表明,反對當局的言論者居多,從1975年至1985年十年間,累計出版一千多期黨外雜志。黨外雜志與反對運動之間的聯系十分緊密,大部分編輯與作者群,主要從兩個系統中伸延出來的,一個是“八十年代”系統,一個是“進步系統”。所謂“八十年代”系統,指的是立法委員康寧祥所經營的刊物,包括《八十年代》、《亞洲人》、《暖流》等,訓練出一批以“政論”為目標的骨干;“進步系統”發行人有四位,分別是許榮淑、周清玉、黃天福與林正杰,前三位是“美麗島事件”受刑人家屬。“進步系統”成員,主要來自《美麗島》社務委員麾下的一批工作人員。“高雄事件”發生后,社務委員坐牢的坐牢,出國的出國,其余人組成進步雜志編輯群,先后出版《進步》、《深耕》、《前進》、《縱橫》、《博觀》、《在野》、《關懷》等雜志,“他們背景各不相同,思想也各不相同,所以他們雖屬一個系統發展出來,卻沒有相同的模式。但他們基本上帶有相當濃厚的運動性,這是他們根本有異于‘八十年代系統’之處,‘八十年代系統’與‘進步系統’所辦的雜志,囊括了黨外80%左右的市場”。 當局對黨外雜志查處方式一般分為“查扣”、“查禁”、“停刊”三種,其理由很多,諸如“為匪宣傳,散播分離意識”、“違背反共國策,嚴重混淆視聽”、“部分內容不妥”、“部分內容詆毀‘國家元首’”、“挑撥政府與人民感情”之類。盡管如此,還是擋不住政論刊物的不斷出現,雖然有一個具體原因,即在1988年之前,當局嚴格限制新報紙出現,對周刊或月刊則網開一面。若從“黨外運動”整體發展來看,不管有沒有這個原因,一旦覺醒之后,就不再是遲到的,“當時以新生代自居的青年,從不同族群、不同的性別、不同的階級,奮不顧身投入民主運動的洪流之中,無論他們關心的社會議題如何,最后都匯集到黨外運動的主流”,并在階段性的歷史條件下做了一次“聯合陣線”的嘗試。 第三階段為組黨期(1980-1986):七十年代末發生的“美麗島事件”是臺灣政治的分水嶺,雖然是反對運動的宿命,卻又是新格局的開始。當年在這一事件中,被關進監獄的人和他們的辯護律師,一夜之間,成為政治上更為年輕的黨外新生代。六年后,一個新政黨出現,而在未來的政黨輪替中,不少人走上了臺灣政壇。 一般會將“美麗島事件”與“高雄事件”混用,嚴格說來,有一定區別。對黨外人士來說,“美麗島事件”是一個全新的政治運動,包括“美麗島政團”、“高雄事件”、“軍法大審”等事件在內,構成“黨外運動”一次完整的全記錄。“美麗島事件”歷史背景,應當追溯到1977年發生的“中壢事件”,黨外人士正是受到這一事件模式的鼓勵,認為走“群眾路線”才是凸顯訴求的有效方法,這一思路“不但給予黨外人士新的功能,也刺激了執政當局,使其采取新的作為和對策。對于呈現‘美麗島事件’的發展,1977年是一個有意義的起點”;“高雄事件”指涉的是1979年12月10日黨外人士在高雄舉辦“世界人權紀念日”活動中發生的沖突事件。 《美麗島》雜志社成立后,異常活躍,短短數月內,在各縣市已開設十三處服務社(計劃全島成立二十個服務處),在海外也有分社。臺北市仁愛路三段二十三號(九樓)總部儼然一個“黨外黨”的中央黨部,各地服務處為其分支機構。一時間,各地服務處紛紛舉辦活動、演講,民眾積極參與,這種大張旗鼓的做法,是在“非選舉期間”,每次演講皆以批判國民黨為主題,引起當局高度警覺。“高雄事件”發生前,相繼發生過中泰賓館糾紛、吳哲朗坐監惜別會、黃信介寓所與高雄服務處被搗毀、攻擊屏東服務處以及鼓山等事件,“當時國民黨也很緊張,兩邊真的是劍拔弩張”。 12月10日是國際人權日。《美麗島》高雄服務處以“臺灣人權紀念委員會”名義,于11月30日向高雄市警察第一分局提出申請——“國際人權日”當天下午六點至晚上十一點,在扶輪公園舉行游行演講活動,主旨為“慶祝世界人權日四十一周年”,一直未獲批準。12月9日,當局宣布在高雄舉行冬令宵禁演習,禁止次日舉行任何游行活動。高雄服務處出動兩部宣傳車,號召群眾參加第二天的“人權紀念會”,車至鼓山區遭警察阻攔,雙方發生爭執,兩名義工(姚國建、邱勝雄)被鼓山警局拘捕,送附近壽山關押。美麗島人士結群抗議,二人于次日凌晨被釋放,卻被打得不成人形。美麗島人士發表“一二·九”告同胞書,要求依法懲辦違法警員,“鼓山事件”引起公憤,成為第二天“高雄事件”的導火索。 總指揮施明德決定仍按原計劃進行。12月10日下午,政大法律系教授黃越欽受當局委托飛抵高雄,與黨外溝通,建議不要辦,被拒絕;南警部(負責臺灣南部六縣市治安的警察最高機構,簡稱“南警部”)司令常持琇向憲兵、警察、各情治部門下達警總司令汪敬煦的命令“不流血、不沖突”,他本人又加了六個字“絕對不能開槍”,對美麗島人士則提出“室內、不要游行、不要火把”等要求。下午六點,游行隊伍出發,抵達扶輪公園,發現已被封鎖,改往中山一路與中正四路路口的大圓環。到達后席地而坐,聆聽演講,鎮暴部隊、憲兵、警察包圍了現場。一輪演講結束,黃信介、施明德等人與警方談判,要求允許在原定地點集會到晚上十一時,并讓出一條通道。晚上八點半,鎮暴車上突然冒出幾縷白煙,民眾以為是噴射催淚瓦斯,出現騷動,人群由大圓環移向中正四路,與封鎖南臺路口的憲兵發生沖突,雙方均有受傷。民眾沖破了第一道封鎖線,又沖擊了高雄市警察第一分局。張俊宏見情勢嚴重,要求立即解散,許多民眾仍留在服務處聽呂秀蓮等人演講,“其他人都講得很短,只有呂秀蓮講了三十分鐘,這時群眾情緒高昂,有點欲罷不能,只要有人說結束,立刻被群眾訐譙,甚至被打。呂秀蓮演講完沒有多久,鎮暴部隊開始向群眾投擲催淚瓦斯……”這是自二二八事件以來規模最大的一場官民沖突,史稱“高雄事件”。 12月13日,臺灣“行政院”新聞局處分《美麗島》停刊一年,查封雜志社臺北總部及各地服務處;情治部門當天清晨展開逮捕行動,第一批名單有十六人,實際逮捕十四人,通緝在逃的施明德。《美麗島》發行人黃信介為“立法委員”,經“立法院”議決后于次日被捕。1980年2月21日,“美麗島事件”在押涉案人員經軍事檢察官偵察完畢,黃信介、施明德等八名涉案人員以“叛亂罪”遭到起訴,周平德、楊青矗等三十七人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另有九十一人被釋放。當局采取了前所未有的審判公開方式,允許電視轉播,庭上記錄可全文刊載。蔣經國在中央黨務會議上反思“美麗島事件”,認為“該事件應該是嚴明而公平的來辦,人證、物證要弄清楚,但問題并非沒有了,需要一段相當長的時間才能平靜下來……因此‘美麗島事件’之后,更應開大門、走大路加強工作,才能解決當前的問題”。4月18日,軍事法庭作出宣判,八名主要涉案人員中,施明德被判無期徒刑,黃信介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其余六人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美麗島事件”在法律層面上由此告一段落。 “高雄事件”發生后,多數“美麗島政團”黨外精英分子被捕入獄,民主運動的香火如何傳承,成為臺灣社會關心的一個重點。由于政府公開“軍法大審”,經媒體披露和轉述,美麗島人士的政治主張和思想獲得社會進一步的認識,他們在審訊中的勇敢表現,贏得更多的同情,加上“林宅血案”在此間發生,種種因素互為關聯而發酵,形成暗潮涌動。 1980年6月11日,當局宣布年底舉辦“中央民代”增額選舉,肇因于美臺斷交而停辦兩年的選舉終于恢復,這也是蔣經國未受“高雄事件”影響決心向“民主化”邁進的一步。在年底的選舉中,受刑人家屬有多人參選,姚嘉文之妻周清玉、張俊宏之妻許榮淑、黃信介胞弟黃天福,分別以高票當選“立委”和“國代”,幕后協調籌組“美麗島事件辯護律師團”的張德銘當選“立法委員”,辯護團律師尤清獲黨外省議員五票支持,當選“監察委員”。 低調參選并走議會溫和路線成為此時“黨外運動”的主流,1980年底至1986年民進黨成立之前,在臺灣重要的選舉有四次,黨外人士為因應選舉而醞釀的組織化工程也有四次:1981年“黨外推薦團”、1983年“黨外人士競選立委后援團”、1985年“黨外選舉后援團”以及1986年“選舉后援會”。 盡管仍在黨禁年代,“選舉制度不管代表了什么樣的社會、政治價值,競選活動始終是黨外人士比較能暢言政治主張、進行串聯、集結的時機”。尤其是198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黨外人士以“立法院”黨外立委為主干,組成“黨外推薦團”,推薦各地區候選人,并商定四項原則:一,對選情單純地區,聯合推薦以集中力量;二,對選情復雜地區,保持超然,不公開推薦,只側面公開支持;三,尊重當地協調與安排;四,依現階段實力,來決定推薦人數之多少。這種推薦方式,已類似政黨提名制度,首次出現以綠色書寫“黨外”的旗幟,今天“民進黨”黨旗以“綠色”為主體色,就是從這里逐步發展來的。 “黨外運動”內部結構錯綜復雜,黨外人士在“高雄事件”之后兩次選舉中(1980年“中央民代”、1981年三項地方公職選舉)取得了成功,但內部分歧還是不可避免的出現了。以康寧祥為中心的“康系”,在“黨外運動”發展速度和方法這個問題上,與其他黨外人士出現明顯差異,特別是發生“杯葛風波”、“四人行訪美”事件后,以作家李敖以及黨外新生代林世煜為首的一批人,在所主持的刊物上掀起“批康浪潮”與“路線之爭”,引起“黨外”內部的震撼。 此次“黨外論爭”,主要反映在三個層面上:一是杯葛與妥協;二是改革體制與體制內改革;三是議會路線與群眾路線。仔細分析可以發現,第一層面的爭論,并無實質性內容,最多是在操作過程中方法各異而已;第二層面的爭論,也沒有太大的差別,無論是體制內改革者要求回歸憲政體制,還是改革體制者要求結束動員戡亂臨時條款,最終都是要求回歸憲政;惟議會路線與群眾路線之爭,才是真正焦點所在。“美麗島事件”之前,這一“爭論”只停留在黨外人士的思考或嘗試中,此時已然公開化。 1983年11月,第二次增額立委選舉,“立法院”成政治競爭的中心,黨外人士提出建立“黨外助選制度”之構想,成立“1983年黨外人士競選立委后援團”(也稱“黨外中央后援團”),參照1981年“黨外推薦團”模式。隨著費希平“黨外人士競選后援會”的加入,黨外陣營最有實力的公職人員康寧祥也介入了此事。然而,在“黨外新生代”看來:1977年黨外公職人士開始巡回助選以來,所謂“組織化”一直被如何呈現“黨外是個整體”的假象、如何增加議會席次的邏輯所操控,成為某些黨外領導精英以“臨時串聯”組織形態為名,擴大聲勢、集中票源、提升個人政治行情的一種手段,而在議會政治生態不可能經由反對議席的增加而改變的情況下,黨外參選很可能變成國民黨設下的“撿雞骨頭”的游戲,這種顧慮不無道理。 “黨外新生代”尤其對“保障現任公職資格”表示不滿,將矛頭再次指向康寧祥及其路線。他們認為在事實上是康寧祥主導了1980年、1981年黨外“集體推薦”的候選人名單,因此“黨外新生代”主張“初選”,卻遭到了多數黨外公職成員的否決。“黨外新生代”為表示“黨外中央后援團”未盡公平合理,搶先成立“黨外編輯作家聯誼會”(簡稱“編聯會”),以抗衡“公職掛帥”的精英路線,與“公政會”劃清界限。 1983年“增額立委選舉”對黨外來說,在整體上并不理想,因此,“編聯會”被某些人視為黨外陣營的攪局者。黨外人士在這一年底的檢討會中,提出“黨外后援會組織章程”設想,于是在公職人員的主導下,“黨外后援會”這一組織形式停擺,被“黨外公職人員公共政策研究會”(簡稱“公政會”)取而代之,于1984年5月11日宣布成立,一致推舉費希平為第一任理事長。當局表示這一組織屬非法,要求予以取締;與此同時,親國民黨的學者搶先成立了“中華民國公共政策學會”,致使“公政會”無法向“內政部”登記,“最后9月2日在未登記的狀態下正式掛牌,黨外朝向組織化邁進一步,國民黨當局雖然拒絕承認,卻也未加以取締,‘公政會’便持續運作下去”。 “編聯會”與“公政會”因路線之爭出現過步調不一致的現象,但在客觀環境多重壓力下,雙方仍在尋找“整合”的機會。1984年4月,“編聯會”與“公政會”共同策劃“黨外國是研討會”;10月合辦“黨外運動檢討會”,“這期間黨外內部曾引發所謂‘雞兔問題’的論爭,關于公職人員在黨外運動中角色扮演有不同的意見,但并不妨礙黨外整合以對抗國民黨的基本共識”。11月21日,國民黨“內政部長”吳伯雄在“立法院”答復“立委”質詢,仍表示要依法取締“公政會”。“公政會”立刻召開會議,聲明主張“政治參與,人人平等”。12月6日,“公政會”理事長費希平發表致國民黨中央黨部秘書長蔣彥士的公開信,未料,引起黨外內部的痛批,認為“黨外發這封信函,有失一個反對派的立場”。不久,“江南案”發生,國際輿論對國民黨涉入此命案不利,“公政會”壓力有所緩解,費希平也退出了“公政會”,改由尤清担任理事長,謝長廷為秘書長。 1985年11月,舉行四年一度的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為了這一選舉,黨外不同派系冰釋前嫌,成立了“1985年黨外選舉后援團”,提出多達二十項共同政見,并以政黨自居,打出“新黨新氣象,自決救臺灣”的競選口號。此次選舉黨外人士統一行動,大有斬獲,后援會推薦名單中,省議員十八人中,當選十一人,臺北市議員十一人,悉數當選,高雄市議員六人,三人當選,創下高達百分之三十的得票率。至1986年增額“中央民代”選舉,黨外不同派系人士為尋求進一步組織化,擴展黨外組織,提出修改“公政會”章程,擴大會員資格及設置分會的建議。12月26日,黨外“公政會”正式通過“分會設置辦法”,這一機制的建立,意味黨外組織將要進入全島的大聯合,為籌建新黨鋪路。 就在這一年年底,蔣經國的領袖生涯出現驚人的轉折,他在確認身體狀況已大不如前的情況下,開始考慮處理接班問題。在12月25日舉行的“行憲大會”、“憲政研討委員會”以及“國民大會”年會聯合會議典禮上,蔣經國發表重要講話,針對外界關心的接班人選問題,表明了兩項基本立場:一,下任“總統”將依據“憲法”產生;二,蔣家人“不能也不會”出來競選下任“總統”,并且強調:我們有沒有可能以實施軍政府的方式來統治“國家”?他的答復是:不能也不會。執政黨所走向的是民主、自由、平等的康莊大道,絕對不會變更“憲法”,同時,也絕不可能有任何違背憲法的統治方式產生。臺灣輿論普遍認為蔣經國的這一段講話對日后臺灣的政治轉型有著深遠影響。 1986年2月以來,各地開始謀劃籌建“公政會”分會。當局再度重申若設分會將予取締,“公政會”秘書長謝長廷在黨外雜志訪問中明確表示,“公政會”不會在當局強大的壓力下屈服,設立分會的意義,就是要確立在野力量的制度化,并試圖說服部分反對“公政會”設立分會的“編聯會”成員。在一份總會設計的問卷中,首次提出暫以“民主進步黨”為新黨名稱。從表面上看,朝野關系又趨緊張,當局對“公政會”的態度并未改變,但3月29日國民黨召開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了政治改革計劃;4月9日,中常委指示成立十二人小組,策定六項議題,包括解除戒嚴、開放黨禁。4月28日,臺北市議會黨外黨團以總質詢的方式,宣布成立“公政會”分會,并發表《有理走遍天下》的聲明。 5月7日,蔣經國“總統”下達指示與社會各方人士進行溝通;5月10日,陶百川、胡佛、楊國樞、李鴻禧四位學者作為中介人,邀約執政黨和黨外雙方代表聚餐溝通。溝通餐會當天,出現兩件事,一是江鵬堅、顏錦福、周伯倫等人宣布成立“黨外公政會臺北市分會”;二是警總發文下令康寧祥的《八十年代》停刊一年。5月18日,康寧祥等人宣布成立“黨外公政會首都分會”,發表“國是聲明”,下設“組黨行憲委員會”;“編聯會”也成立了“組黨行動小組”。5月19日,黨外人士在臺北龍山寺發動“五一九綠色行動”,要求解除戒嚴,與警方對峙十余小時。7月3日,“公政會”組成“組黨行動小組”、“建黨十人小組”,當年參與雷震組黨的傅正扮演了重要角色,既是傳承者、指導者,又是協調者,“在民主進步黨秘密組黨的過程中,(傅正)先生以一位大陸籍人士,無財無勢,卻因其道德人格及組黨經驗,無形中成了組黨工作小組的召集人”,在最艱難的時刻,傅正透過中介人向國民黨高層表達了此次黨外人士組黨的決心——“人可以抓,黨不能毀”。 9月28日上午,黨外人士在臺北圓山飯店召開“1986年黨外選舉后援會”推薦大會,是秘密會議,對外不開放。會議開始,即宣布成立“新黨”。由于變更了會議議程,由提案人(尤清)向大會作出六點說明:一,后援會是個過渡性質的組織,我們的目標是要組黨,組黨的時機大家都認為今年最好,而今年又以今天最好;二,組黨的準備工作已經做好,公政會的組黨行憲工作委員會和編聯會的組黨工作小組對黨章、黨綱均已草擬完成;三,黨章、黨綱都已經有現成的可用;四,征求發起人,今天大家都可以當發起人;五,黨名的征訂,現在已經有民主進步黨、自由進步黨、自由黨、臺灣民主黨、臺灣自由黨。只要大家通過也可以共同決定;六,成立發起人大會。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召開發起人會議,討論黨名、黨章、黨綱等重要事宜,通過“民主進步黨”黨名,并組建七人“組黨工作委員會”。下午六時,費希平等人召開記者會,對外正式宣布“民主進步黨”成立,“不少黨外人士激動得不能自已,喃喃自語,這是真的嗎?” 9月29日,蔣經國召集黨、政、軍、情治部門負責人會議,詢問對黨外宣布組黨的看法,當有人提出“當然不能容忍”時,蔣經國則表示“對于偏激分子的行徑,目前仍以避免沖突,冷靜處理為要”。9月30日,國民黨三人溝通小組(梁肅戎、許勝發、黃光平)表明三點聲明,指出民進黨若只停留在籌備階段,愿與之溝通,否則將依法處置。10月7日,蔣經國約見美國華盛頓郵報公司董事長葛蘭姆等人,表示近期內臺灣將要解除戒嚴和開放黨禁,并說:新成立的“民主進步黨”缺乏國家觀念而且政綱中沒有提到“反共國策”,國民黨目前正積極研究許準成立新黨的問題,預料很快將可做成結論。任何新黨都必須遵守憲法,支持“反共的基本國策”,并與“臺獨運動”劃清界限。 10月15日,國民黨主席蔣經國在中常會表示:“時代在變、環境在變,潮流也在變,因應這些變遷,執政黨必須以新的觀念、新的作法,在民主“憲政”的基礎上,推動革新措施,唯有如此,才能與時代潮流相結合,才能與民眾永遠在一起”,國民黨中常會通過《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解除戒嚴令》,以及修改“動員戡亂時期民間社團組織”、“開放黨禁”兩項革新議題。11月10日,黨外人士為應對國民黨情治部門查封會場,采用瞞天過海的手法,上午在省議會臺北會館召開建黨工作第八次會議,下午移師環亞大飯店文化中心召開第一屆黨員代表大會,通過黨章、黨綱、紀律仲裁辦法等,晚上再至仁愛路圓環邊元稼茶藝館投票選舉首任黨主席(江鵬堅)。一日三易其地,顯然是有備而來。 12月6日,增額“中央民代”選舉,臺灣正式進入兩黨競爭的政黨政治。
燕南園愛思想 范泓 2015-08-23 08: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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