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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握有公權力的人,他可以干的壞事通常有: 1、為個人撈取物質利益:如貪污、索賄、受賄、變相受賄; 2、滿足個人淫欲:如強奸、誘奸、調戲婦女、猥褻兒童、公款嫖娼、公款包二奶養情人; 3、危害公共利益和民眾私人利益:如亂決策、亂上項目、亂拆遷; 4、整人害人:如告密;誣陷他人;如對守法公民進行人身傷害、隨意剝奪民眾的生命; 5、危害、出賣國家的利益和領土:如簽訂喪權辱國或割地賠款的條約、大把亂送錢和資源給外國; 6、危害人類利益:如策動非正義戰爭、犯下反人類罪行等。 以上是利用公權力作惡的六個領域。至于一般性的嫖娼、賭博、吸毒、包二奶、種族歧視,只要不是利用公款和權力來實施的,則為私德問題。在大多數民主國家,社會對手握公權力的人有著更高的道德要求,如果一個官員私德不合格,公眾同樣不會信任他,會趕他下課。只有在法國、意大利等極個別民主國家,公眾在對公職人員的職業操守要求嚴格的同時對其私德相對寬容,但公職人員仍不能做得太出格,否則也難以贏得公眾的信任和好感。 由于5、6兩項是手握重權的國家級官員才能做到的,故本文暫且不表。一般官員所干的壞事,大體在前4項的范圍之內。 作為公職人員特別是手握一定權力的公職人員(官員),無論在哪種制度的國家,一般情況下,社會的評價尺度和要求基準都是:于公,他一定不能干壞事,一定不能作惡,而且一定要多做好事、實事,以對得起自己的職位和納稅人給的薪水;于私,他最好能有較高的私德,成為全社會的道德表率——這樣的人,才能贏得公眾信任,才有資格担任公職! 不能作惡的這六個領域,其實是公職人員特別是為官的底線,而底線是絕對不能逾越的。一旦逾越底線,輕則不適合再留在公務員崗位上,重則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尤其是第4點,在我個人看來,這應該是公職人員包括所有人的一個最應該強調、最不應該逾越、如果逾越了最不應該被原諒的底線,此之謂“底線中的底線”!不能整人,不僅僅是對守法公民,就是對違法犯罪人員,也沒有誰有權利去亂整他!整人,在任何情況下,都是要不得的,都是違法的,都是對人權的漠視和侵害! 為什么?原因只有一條:人是最寶貴的,對一個國家來說,人民最大,對整個世界來說,人類最大!沒有什么物質上的東西比人更重要,沒有什么權利比人權更重要!一個人權都得不到保障的國家,什么財權、物權、地權還能得到保障嗎,還保來有什么用呢?所以人權不僅是最高、最重要的權利,也是最基本、最基礎的權利!美國之所以為了一個本國公民或者一具本國公民的尸體,不惜一切代價也要去拯救或找回來,就是因為在美國兩百年的價值觀里,人的生命和權利永遠是最重要的,美國公民在美國政府心目中永遠是最重要的! 畢竟來說,貪了錢,如果查處了還能收繳一些回來;出賣了領土,有一天國家還可能把領土收回來;破壞了一片環境,很多情況下也還是有治理好的可能;但把一個人整成永久性傷殘了,還回得來嗎?把一個人逼成精神病了,還回得來嗎(目前的醫學條件基本不可能)?把一個人的生命剝奪了,還回得來嗎?把一家人整得家破人亡了,還回得來嗎?特別是針對族群的大規模傷害所造成的損失,更是無論道多少次歉、給再多的賠償,也彌補不回來的! 中國幾千年的專制史,其實就是一部整人史。因為專制所以整人,整了人更加專制,一個又一個朝代就這樣惡性循環下來。中國歷史上產生過最發達的宮斗術,也產生過很多有名的權謀家,但這些權謀多半是整人的謀略,軍事上講“兵不厭詐”,政治上講“爾虞我詐”,司法上講“嚴刑酷法”,人際關系上講“口蜜腹劍”、“請君入甕”,其實通通都是整人害人的東西。煌煌二十四史,既有較高的史料價值,也集大成著整人害人的學問,把二十四史讀得最爛熟的政客,往往最后變成治國無方、整人有術的專家。難怪魯迅認為歷史書上滿頁寫著的不過是“吃人”二字,感慨這個民族遭受到的荼毒是舉世無雙,這個國家是“非人間的黑暗”,難怪老毛也嘆息“五帝三皇神圣事”,不過是“斑斑點點,幾行陳跡”、“流遍了效原血”! 由于有這樣的歷史,所以這個國家一直就有告密、誣陷、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拉拢一批打擊一批、落井下石、整人、害人、變著法兒折磨人、刑訊逼供、誘供、有罪推定、屈打成招的種子,而這種子長成密密的大樹,達到登峰造極的高度,是在文革時期。這個時期從上到下,由南至北,幾乎是無處不整人,幾乎是不整人就難以自保,而且整人者也被人整,整個國家除了一個人以外,形成了人人整人、人人被整的曠世奇觀。 審視歷史和世界,一個國家整人事件的數量和頻率,固然與人心、人性和民族的文化心理傳統有關,但主要還是與當下的制度有關。因為在一個資源、福利、利益可以得到透明、公平的分配,民主和法治健全、一切不良行為受到嚴格監督和制約的社會制度下,整人者是難以生存下去的,是會成為眾矢之的的,是得不到什么好處的,是很容易暴露的,甚至是沒有多少機會整人的。在這樣的制度下,無論為自己爭取權利和利益,還是爭取當州長當總統,都用不著去整人,一切按公開透明的規則辦就行了。然而,在權力和資源集中在少數人的社會制度下,不整人,不把別人整倒,自己就得不到上面的賞識,就難以在殘酷的爭斗中戰勝別人爬上去,利益和好處就會屬于別人,就是爬上去了,也可能被別人整下來,所以只有被迫你防著我,我防著你,你整我,我整你。所以歸根結底,整人基本上是被整人的制度逼出來的,在整人盛行的國度,與其說是人整人,勿寧說是制度整人。 盡管整人盛行主要肇因于制度,但也絲毫不能因此減輕整人者的個人責任。因為,不管制度如何不堪,不管要你作惡的壓力有多大,畢竟人是理性的動物,是有天良的動物,人是可以自己選擇的,是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所以很多作惡的事,很多整人的事,最后追責時,法律絕不會認可你把責任全部推給制度、推給他人、推給當時的環境。整人者永遠要認識到三點: 第一、一種整人的制度,它對所有人都是無情的,所有人都會成為制度的受害者。整人者今天整人,明天說不定被整;今天整上訪者,明天自己也可能變成上訪者。 第二、歷史事實表明,整人者一般都沒有好下場;尤其是那些為虎作倀的基層、一線整人者,其最后的下場都是比較慘的,鳥盡弓藏、兔死狗烹這些古話不是說著玩的。 第三、一個社會不可能永遠是整人社會和互害社會,物極必反,否極泰來,它越整人整得兇,就越可能改變得快。當整人的制度被不整人的制度所代替時,對整人者的清算肯定是免不了的,作惡者最終一定會付出代價。這種例子,目前在世界上很多國家已經看得到。 為此,我建議那些長期呆在整人崗位上,那些有機會整人的人們,在整人制度沒有改變以前,盡量少整人或者不整人。難道,不整人你們就過不下去嗎?你不去告密誣陷別人,你不去為虎作倀、助紂為虐,你把打人的拳頭放輕一點,你把“槍口抬高一寸”,你就會死嗎?應該不會吧。所以我希望你們在整人之前,都能好好想一想: 首先、我和別人都是人生父母養的,都是血肉之軀,我這樣狠下心去整別人,良心上是不是過得去,晚上是不是睡得著,死那天是不是可以心安理得的瞑目?這是從倫理道德情感上拷問和約束自己。 其次、難道因為這個職業,這個崗位,這一點薪水,這一點補助,我就要狠下心去整別人?這樣犯不犯得著?這樣做是不是違法犯罪?會不會在將來遭到法律的制裁和清算?會不會遭到人家的報復?我家里的老老小小會不會因此遭殃?做事太絕了會不會影響后代?這是從經濟學角度、從理性上拷問和約束自己。 其三、這世界上真的沒有因果報應嗎?人死了真的沒有天堂和地獄嗎?我怕不怕下地獄?舉頭三尺,究竟有沒有神明?這是從心靈信仰上拷問和約束自己。 其四、人活著究竟是為了什么?我好不容易生而為人,難道就只有靠整人才能活下去?靠整人得利,靠整人往上爬,靠整人活著,靠整人討一點殘羹剩飯或者花天酒地,這樣的人生有什么價值和意義?這是從生命終極意義上拷問和約束自己。 我想,只要一個人還存有一丁點人類的情感和理性,只要你在想整人或受他人指使整人之前,想想上面這四點,或多或少會讓你的人性和理性抬頭,讓你的獸性和非理性消減。 我希望我所在的國家,能盡快達到一個不用整人、不敢整人、不能整人、不愿整人的境界。而要達到這樣的境界,一是針對制度改變使力,二是針對人心向善使力。 當然,我深深知道,要改變一個整人的制度確實不容易,要讓一些長期習慣了獸性對人、習慣了整人的人良心發現、獸性收斂也不容易。但我堅定不移的心愿是,人類一定要努力去改變所有整人的制度,不能讓這樣的制度惡性循環下去;同時我也堅定不移的相信,不管勸善的效用是多么微弱,我們還是要施壓和規勸兩手結合,施壓那些喪盡天良的整人者,規勸那些還存有一絲天良的整人者,只要持續的積涓流、積硅步,總還是多少會起一點作用的。 我之所以對這片苦難的土地還抱有希望,對那些被邪魔控制了性靈的人們還抱有希望,是因為我知道,“大道之行”終將規正中華,而神佛與上帝也正在天上憐憫的注視著這片歷盡劫波的桑田滄海。我確信,只要善的種子不滅,中華就希望永存。
喻培耘 2015-08-23 08: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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