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距離看美國 I --歷史深處的憂慮 第七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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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兄:你好!
  這次,不等你的來信,我就想繼續寫下去了。
  美國的憲法第一修正案牽涉到的內容確實非常豐富,我再給你談談這里結社的情況,這也是很有意思的。記得那是民主黨的克林頓總統剛剛當選不久,有一天,我從一大堆郵件里發現了一封由這位新總統給我的信,我看來看去,前面打印的確實是我的名字,后面龍飛鳳舞,也確實是克林頓的大名(當然,這是手跡的印刷品)。
  當時,我已經習慣從郵箱里每天取出一堆各種各樣的推銷信,美國人稱為垃圾郵件。這些信推銷什么的都有。你如果曾經買過一件郵購商品,那么,各種其他的郵購公司,就會從聯網的電腦系統中獲得有關你的資料,姓名,地址等等。各種推銷信就蜂涌而來了。如果你給什么殘疾人基金捐過款,那么,各種保護貓和狗,保護你聽也沒聽見過的動物,保護兒童,保護環境等等的組織,都會寄來要求捐款的信件。同時,他們會寄來一張設計得挺好看的這一組織的“標志”,一般是一張粘貼紙,你把捐款寄去,把“組織標志”往汽車上一貼,你加入這個組織的過程就算完成了,你就取得了這一年的成員資格。到了第二年,你再次收到這樣的信,你可能是沒錢了,也可能是對這個組織的觀點不同意,或者是不感興趣了,你不再寄錢去,你的成員資格也就取消了。誰也不會在乎。
  美國人經常說的一句話是:改主意了。你想想看,在一個信息流量那么大的社會,每天人們都要接觸那么多新的老的主張和觀點,當然經常有人改主意才是正常的。美國人對于“改主意”是普遍接受的。接受自己“改主意”的狀態,也容忍別人“改主意”的情況。但是,在美國,你如果了解一下年輕人的普遍的捐款走向,也可以看出美國人的思想趨勢。在美國的年輕人中間,向保護環境和保護野生動物的組織捐款的特別多。我有時都覺得頗為感動,他們本身都不富裕,每一美元都掙得不容易,但是給這些組織一捐就是幾十元。你真的很難想象這里的年輕人對野生動物的熱情。還有一些非政治傾向的人權組織,得到美國年輕人的捐款也比較多。
  由于電腦技術的普及,一般的推銷信或者募捐信,它的稱呼都可以直接印上收信者的姓名,以增加“親切感”。比如這里的“時代雜志”,就用電腦處理把每一個訂戶的姓名組合在封面上,讓你感覺這本雜志好象專門是為你準備的。嚴格的說,我收到的“克林頓簽名信”,就是這樣一種募捐信。信中闡述該黨的種種主張,以及他們將如何給美國帶來希望,然后,希望你寄上幾十美元(可以量力而行,十元,二十元,或者更多,都可以)。這筆錢,你可以說是黨費,是對該組織的支持,是募捐,都可以。收到這封信的同時,我還收到一張象信用卡一樣的硬卡片兒,這張卡,我要是硬把它翻成你我都熟悉的概念,那么,我大概可以把它稱為是“黨證”。如果我在上面簽上名,至少在克林頓執政的四年里,我也就是這個執政黨的黨員了。你是不是覺得這有點兒滑稽,或者會不會說,這是不是太隨便了。
  我在中國的時候,也聽說美國的政黨組織不嚴密,加入和退出都很隨便。當我真的收到這么一封信的時候,才體會到這個“隨便”的程度。應該說,這完全是一種概念的不同。在這里,政黨只是一種團體,同樣的團體在美國有成千上萬,有宗教團體,學術團體,由各種各樣目標,觀點,信仰,興趣等等原因而湊在一起的團體。它們之間,有大小的區別,而沒有什么貴賤高下之別。在美國人的概念里,政黨,只不過是對美國的各項方針政策目標有興趣而湊在一起的一幫人而已,也是諸多團體中的一種。在層次上,一個黨員并不比一個“鯨魚協會”或“野狼協會”會員顯得更“高級”。所以,參加一個政黨,哪怕是一個執政黨,都沒有什么人覺得這是一件特別“光榮”的事情。
  同時,你要想成立一個團體或是政黨,也非常簡單。成立所謂“非盈利組織” 要經過一番審查,因為“非盈利組織”是要為某一目標籌款的,有時它參與經營,所有的利潤都用于它所設定的目標,而不是進入私囊,因此它的收入也是免稅的。對于它的審查,也不是由于它的籌款所服務的目標,而是由于涉及免稅。美國這種簡單結社的方式是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結果。沒有人會來干涉你的宗教,信仰。只要你不是什么販毒集團,不是旨在從事違法勾當,沒有人會來干涉由于共同的宗教,信仰和興趣而產生的結社,或者說結黨。
  在美國,成立一個政黨的困難不在于來自政府的干涉,而是在于你很難吸引一群人跟著你走。因為在美國老百姓面前,可以吸引他們的目標,口號,觀點,實在太多了。他們的各種主意也特大。比如說,你有一個組織或政黨,想吸引更多的人,你找到一個合適的宣傳對象,跟他講你的主張,他聽了之后感覺都不錯,在你已經覺得差不多成了的時候,也許,他會突然問你,你贊成讓馬戲團利用動物作表演嗎?如果你作了肯定的回答,而且覺得這種小事根本無關大局的話,你很有可能因此就前功盡棄了。因為,對于他來說,這是一個絕對不比你所關心的國家大事分量更輕的嚴肅問題。因為這意味著你是贊成虐待動物,他怎么還可能跟你走呢?你別以為我在開一個玩笑,因為我就有不止一個這樣的朋友。
  結社的普遍,不僅增加了美國人討論和表達自己所關心的問題的機會,也大大豐富了他們的生活。美國人一般來說是喜歡輕松話題的,是喜歡開心逗樂的,是喜歡研究琢磨一些有趣的東西的。各種各樣的“專業結社”或者說“專題結社”,不僅加深了許多專題的研究,也真是給他們平添許多樂趣。你一定記得我說過有許多人業余研究原子彈的,昨天在電視里,我們就看到一幫人是一個專門業余造火箭的組織的,正在當地政府協助下,一個一個往天上放呢!
  各種不同的宗教和信仰,使這個社會增加了多元文化的深度和厚度,使人們在循著自己的思路走的時候,也注意到別人對這個世界還有許多不同的解釋和理解,美國人相信,這種參照對任何一種信仰的發展都是有益的。
  但是,在這個問題上,同樣有不少濫用自由的情況。
  一般來說,美國人的團體都是十分松散的,對自己的成員沒有什么很強的約束力控制力,也并不要求他們的忠誠,理解它的成員隨時隨地有可能“改變主意”。一個政黨或者團體,它的普通成員的言行都只對自己負責,跟他所屬的組織沒有什么關系。相反,一個不論什么性質的團體,如果它有非常嚴密的組織結構,或者對它的成員有很強的控制能力,美國人反而會覺得很奇怪,甚至會担心它出了什么問題。
  這種担心并不是無緣無故的,因為在美國這種出問題的情況是時有發生的。在中國的時候,我們就都讀到過有關“人民圣殿”的慘劇。這個宗教性質的團體,在他們的內幕面臨被新聞界披露的情況下,其領導人誘使和迫使他們的成員自殺,造成幾百人的死亡,震驚了世界。我到了這里以后,曾經在電視里看到過介紹這一事件的電視記錄片。這應該說,這是一起“宗教自由”和“結社自由”在美國被一些人濫用的典型。那些被迷惑的“人民圣殿”成員和他們的親屬,都為此支付了慘痛的代價。
  “人民圣殿”這樣的組織在這里稱之為小教派。各種小教派在這里很多,不是對他們搞專題研究的人,根本搞不清楚。我也遇到過向我宣傳的一個小教派,向我強調世界末日的來臨,然后,留下一些小冊子就走了。一般的小教派并沒有什么大的影響,愛信不信,也沒有什么害處。但是,我們來到這里以后,還真碰到一次類似“人民圣殿”這樣釀成慘劇的小教派事件。這樣大的事情我想你在中國也一定聽說了,而且這一事件居然在兩年之后成為另一場慘劇的動因,這真是誰也沒有料到。
  我在這里,將又一次提到奧克拉荷馬大爆炸。它發生的日期正是兩年前在德克薩斯州一個叫瓦柯的地方,發生“大衛教派”慘案的日子。因此,從奧克拉荷馬爆炸一開始,敏感的人們就對此議論紛紛,猜想這兩個慘案之間是否會有什么關聯。沒有幾天,隨著爆炸嫌疑犯麥克維的被捕,這一猜測果然被證實。麥克維除了平時對聯邦政府不滿之外,使他最為憤怒和激動的就是瓦柯的大衛教莊園兩年以前的爆炸。為此,他還特地去過大衛莊園的爆炸現場憑吊。他對于奧克拉荷馬市聯邦大樓的攻擊,幾乎就是對于兩年前這場爆炸的報復。
  大衛教派的教主是一個叫大衛·柯瑞希的中年人,這樣的人一般都有一個特點,就是口若懸河。他在瓦柯買了一個莊園,有一批信徒就聚在里面。如果他們就這么聚著,隨他們是宣傳什么宗教,都不會有人感興趣。問題是他們在里面非法囤積武器彈藥。美國可以私人擁有武器,但是在管理上有一套規定,對武器的類別等也有規定,超出規定就可以以非法擁有武器罪逮捕起訴。因此,找上門去的是聯邦煙酒火器管理局。他們一去,里面就開槍反抗,當場造成四名探員和六名大衛派教徒的死亡。一下子就轟動了美國。
  由于里面有不少婦女兒童(女信徒和她們的孩子),當局就不敢輕舉妄動了,因為在美國,婦女,尤其是兒童,是一個非常敏感的社會關注點,萬一出點什么漏子,政府很難向老百姓交代。就這樣,開始了雙方長達51天的對峙。在此期間,電視天天現場報導,還播放了柯瑞希以前的傳教錄像。還有許多人趕到現場去。同時,有關這個小教派的種種調查情況大量被報導。有幾個女信徒在對峙期間離開莊園。可是,他們就是不出來,怎么勸也沒用。你說怎么辦呢?
  當時一些不在莊園內的大衛教信徒,在接受采訪調查時,談到柯瑞希有與多名女信徒發生性關系和猥褻兒童的情況,如果情況屬實,后者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也正是這一條,使當時剛上任不久的司法部長同意用催淚彈進攻莊園。因為可以說,這一行動是為了救出里面的兒童。但是,正如我前面說過的,只要有兒童,總歸麻煩大了。
  據一個前大衛派教徒說,柯瑞希經常提到,他們有可能與聯邦政府發生戰斗,并說,最后所有的信徒都會死亡。但是他宣稱他們將會再來,重新奪回這個世界。后一個預言看來難以實現,但是前一個預言卻不幸而發生了。整個過程電視里都放了,眾目睽睽之下,催淚彈剛剛放出去,里面就引爆了一團炸開的火球,根本就無法接近。整個建筑物都倒塌在烈火之中,80多個人,包括二十多名兒童,都在火焰中喪生。
  從我的眼睛里看出去,我只看到柯瑞希是個精神不正常的家伙,那一群傻呼呼跟在后面的人也是給灌了迷魂湯了,最倒霉的是那些孩子,都是那些當媽的太糊涂,害了他們。這些人自己不想活,還打死了四個聯邦探員,夠“罪大惡極”的了。悲劇是悲劇,可是,這有什么辦法呢?
  可是在美國,有的是對政府的處理表示不滿和感到憤怒的,其中最極端的麥克維,竟然在兩年之后為此去攻擊聯邦大樓。整整兩年來,瓦柯悲劇始終在困擾著美國朝野。對于這個行動,政府和司法部長始終都承認“毫無疑問是有失誤”,“我們不會再這樣做”。可是,如果再遇到這種情況,我想,未來的司法部長依然會象她的上任一樣,覺得“攻,還是不攻”這是她“這輩子最難決定的一件事”。
  當然,這樣的極端事件很少,但是,我相信濫用宗教自由和結社自由的情況在美國現在有,將來還會有,還會有很多人成為這種濫用自由的犧牲品,這是不可避免的。終會有狂人,也永遠會有由于種種原因上當的。但是,美國人并不因此而懷疑宗教自由,信仰自由和結社自由是每一個人的天賦權利。也就是說,你是一個成人,你就擁有許多作為一個人的權利,至于你是要正確地使用它,濫用它,還是自己放棄權利而去聽任別人擺布,這是你自己的選擇,你也必須承担自己選擇的后果。實際上,作為一個社會整體,追求這樣一個理想,奉行一種共同的游戲規則,這也是一種選擇,整個社會也在為此支付代價,承担后果。
  美國也并不是一開始就是這樣的。我想以宗教自由為例。你知道,有很多宗教都有過迫害異端的歷史,至今為止,都還常常有這樣的宗教或是教派,時不時地為我們提供迫害異端的實例。美洲大陸也經歷過這樣一個過程。
  當初美洲大陸大批移民的開始,就是英國的宗教迫害造成的。從1629到1640年,就有七萬五千多名清教徒難民逃離英國,其中有三分之一來到了北美洲。這些被迫害的清教徒并不因此就理解了寬容。在他們眼里,這個世界還是需要一個“正統的宗教”,需要掃除異端。他們只覺得自己是在英國爭奪宗教正統地位的失敗者,卻絲毫沒有想過自己是“非寬容”觀念的犧牲者。因此,當他們來到美洲大陸,他們依然視自己為正統,要求后來者依從他們的清規戒律,同樣地無法容忍與他們不同的宗教觀點。最著名的就是北美洲的清教徒對于教友派的迫害。當時馬薩諸塞州的教友派就備受責罚和驅逐,以至于根本禁止他們入境,兩三年內,就有四人因違令入境而死。有一位女士居然不服驅逐就被吊死在波士頓的會議廳里。你說這地方是不是夠野蠻的。盡管當時還沒有美國(在美國獨立之前),但是這是在同一塊土地上,就是發生在美國人的父輩,或者說,祖父輩的事情。
  美國從這樣一種狀況走向宗教自由過程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人物,他就是羅杰·威廉斯。在英國時,他在宗教界就以正直無私和有獻身精神聞名。他來到美洲大陸時,受到清教徒教會的熱烈歡迎,但是他卻令他們吃驚地拒絕了現成的職位,因為他不能容忍他們與英國教會所保持的聯系。來到新大陸,他希望能徹底與英國的教會脫離,創立全新面貌的美洲教會。他是一個理想主義者,也曾經是一個非常激進的脫離派。從人格上來說,他是一個追求純凈和完美的人。但是,這種人格上的優點在非成熟期非常容易走向的一條歧路,就是不寬容。說白了道理很簡單,正因為自己是個好人,他就眼里容不下沙子。問題在于,如果他追求的不僅僅是人格上的完美,還追求宗教信仰的完美的時候,就會容不下和自己不同的信仰,觀點,意見。
  追求完美在走向極端的時候,終于成為一種缺點。他嚴以律己,也以同樣的標準要求別人,他容不下周圍的缺點,包括他的同行者的缺點,他容不下任何與自己不同的觀念和行為,因此,他不得不一次次地離開他自己的教友和教會,最后走進一條死胡同。正是因為此路不通,使他有了反省反思的機會。他終于大徹大悟,領悟到對于今天來說也還是很“現代”的觀念:宗教自由的關鍵是寬容和共存。(其實,結社自由的關鍵也是如此。)他承認了世界上有不同的人,不同的想法,不同的觀念,甚至,人們可以信奉不同的神和上帝。他隨之提出了一整套思想。由于他的主張包括政教分離的內容,否定行政官員對宗教事物的權力,導致最終被當局所驅逐。幸而當時的美洲尚有廣袤的荒原,他向印地安人買下了羅得島,使美國在獨立之前,就有了一個宗教自由的實驗地。
  這個時候,他人格上的優點真正地體現出來了。正因為他是一個理想主義者,也正因為他的正直無私,所以,當他領悟了寬容和共存的意義之后,就能夠盡最大的努力去實施。羅得島從此成為北美大陸上第一塊從法律上享有宗教自由的土地。最為不容易的是,他不僅接受各種教派,甚至接受異教,接受從他個人信仰來看,可以說是最敵對的一方。他自己雖然是清教徒,但是在教友派被外面的清教徒迫害時,他卻毫不猶豫地接納了他們。為了能夠使宗教自由得到保障,他還在理論和實踐上建立了一整套相應的民主政治體系。羅得島的傳統和羅杰·威廉斯的理論,給后來的美國提供了一個回味久長的橄欖。 三百年前的羅得島的思想,也經過漫漫長途之后才在美國普遍被接受。現在的美國,人們放松得多了。實際上,放松下來對所有的人,對所有的宗教教派都有利。真的生活在一個寬容共存的環境里,再回首那些由于信仰不同,宗教不同,思想不同而廝殺的腥風血雨年代,再看著今天一些尚未悟過來的緊張地帶,今天你在我的廟里放個炸彈,明天我在你的寺中放一把火,真是感到非常非常不值得。
  我們剛到美國的時候,對這里主要的宗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的各個派別之間的關系很感興趣。因為我們讀多了歷史上有關這些教派之間相互對立,迫害,乃至于戰爭的故事,看到這里的不同教堂前面樹立的不同教派的名字,未免產生一些“歷史聯想”。后來,和不同教派的美國神職人員聊天以后,才發現他們對這種差異的態度非常放松,基本的態度是理解別人對圣經的不同理解。
  我們有個好朋友,叫弗蘭西斯,是一個修士。他所屬的修道院的教派,是天主教最嚴謹的一個分支。在六十年代以前,他們除了和上帝對話之外,是從不開口說話的。他們今天依然有他們自己的信仰,儀式和生活方式。給我們留下深刻印象的,除了他們的簡樸,幽默和善意,還有就是他們對于不同文化,不同宗教所表現出來的理解和興趣,以及他們對世俗的外部世界所表現的寬容。他們完全以理解的態度對待我們這樣的教外人士,從來沒有一次對我們進行宗教的宣傳或者勸說。對于他們自己,弗蘭西斯說,當他剛剛進入修道院的時候,他所最尊敬的一位老年修士波爾神父就對他說過,在人類文明的各個歷史階段,在各個社會中,總有一些人,他們自覺地和世俗生活保持一段距離,以便于思索,以便于和超然的神靈對話。所以,他們只是出于自己的選擇, 主動和塵世拉開距離, 以尋求他們的哲學思考而已。波爾神父是美國最早開始學習和教授東方盆景的愛好者之一。他早年隨大學生代表團到過中國,非常熱愛東方藝術。他教出的學盆景的學生已經遍布全美。當這位老年修士去世的時候,我們一起去送葬,我們驚異地發現,以繁瑣儀式出名的天主教,在這里儀式十分簡化。他們淡然地對待死亡,悼詞中仍然富含幽默,寧靜和感恩。來到墓地后,我們看到,他們在安葬時甚至不用棺木,真正地“來自塵土,歸于塵土”。在這種平靜詳和的宗教中,你反而會感覺到一種無法抵御的精神力量。
  這個修道院也使我想到,如果宗教能夠這樣非常友好寬容地對待無神論者們,那么,世俗世界似乎也沒有必要非常緊張地對待他們。各自盡可以在不同的世界里進行自己的思考和反省。
  現在的美國,不僅各教派的教堂相安無事,不同社區的教堂還有他們自己的不同風格。一些教堂的圣歌揉合進大量的現代音樂,黑人教堂更是熱鬧非凡,他們的圣歌有時完全是搖滾樂,整個禮拜過程的大部分,就是所有的人,牧師,唱詩班和下面的人們,在一起隨著強烈的節奏放聲歌唱和舞蹈,聲振山外。第一次看到的時候,真的嚇了我一跳,我做夢也沒有想到過,教堂做禮拜會做出這樣的一番風景。當然,也有非常肅穆禮拜的教堂。有時他們是屬于同一教派的,我曾經担心,那些傳統禮拜的人們如何能夠接受這樣的現實,他們不會認為他們的信仰被褻瀆了嗎?但是,看來我的担心是多余的。他們之間也相安無事,因為現在的美國,已經沒有人認為有必要干涉別人崇拜上帝的方式。
  有一個電影在這里曾經非常賣座,名字叫“修女也瘋狂”。就反映了天主教和基督教新教在美國的這種情況。講的是一個黑人女歌星,由于她是某一案件的重要證人,警察就把她安排在一個天主教修道院保護起來。修道院都是非常嚴謹的白人修女,和黑人歌星當然風格截然不同。一開始,她們互相都難以習慣。后來,由于修道院的唱詩班沒有一個懂行的,一直沒有起色,就把歌星推上了調教唱詩班的位置, 她們就在音樂中開始融合在一起。 黑人女歌星大大改革了圣歌,使圣歌變得 “搖滾化”,保守的院長一開始持懷疑態度,卻沒想到,在一次演唱時,受到教會高層的肯定。于是皆大歡喜。黑人歌星和白人修女也建立了深厚的友誼。電影有匪警追殺, 有矛盾沖突, 有大量笑料,還有非常好聽的“搖滾圣歌”。真是典型的 “好萊鎢”電影。這電影大受歡迎,它以輕松的形式反映了美國正統宗教的輕松現狀。 美國政府不能干預宗教事務,還必須保持“一碗水端平”,因為政教是分離的。政府不僅僅是不能限制和干涉某一種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動,也不能顯得好象在傾向或者是鼓勵某一種宗教。所以,在美國的公立學校,即用納稅人的錢辦的學校,是不允許講授“圣經”這樣的課程的。私立學校則有自己的決定權,比如圣約翰大學,是私立的教會學校,它曾經在中國辦過分校,許多老一輩的中國人對這個學校很熟悉。現在在美國,“圣經”課還是它的必修課,你進這個學校讀書,就必須學習并且通過“圣經”課的考試,如果你不愿意讀,你可以選擇別的學校。但是公立學校,包括中學和小學就不可以設立這樣的課程,老師也不可以在教室里帶領孩子們祈禱。你也許覺得這沒什么大不了的,但是你要知道,這是在一個基督教傳統曾經很強的國家。當學校從幾百年來習慣于講圣經,習慣于每天帶領學生進行祈禱,到禁止這樣做,是經歷一個很大的沖擊的。比如有關學生是否可以在校祈禱,始終是一個激烈爭論的議題。克林頓總統在阿肯色州當州長的時候,曾經簽署一項辦法,作為這個爭論的一個折中解決方案,就是允許在公立學校有“靜默時間”。也就是在公立學校里可以設定一個時間段,比如五分鐘,十分鐘,在這段時間里大家靜默,有宗教信仰的學生可以默默祈禱,沒有宗教信仰的學生可以靜思。但是,任何由老師帶領的祈禱都被認為具有宗教強制性而被禁止。但是宗教的私下表達,在公立學校也是允許的。個人可以私下祈禱,學生也可以自己組織在教室外的校園里集體祈禱,可以帶“圣經”或其他宗教書籍到學校,可以對宗教作品寫讀書筆記,學生的宗教團體也可以象其他的學生團體一樣,利用學校布告欄或者播音系統通知他們的聚會活動。
  今年,在最高法院,還判了一個公立學校與宗教有關的案件。弗吉尼亞大學是一個公立學校,學校一直有一筆經費是專門資助學生刊物的。但是當一個學生團體為他們所辦的一份基督教雜志申請經費時,卻遭到了拒絕。學校當然是有依據的,這個依據就是公共基金不能用來資助宗教活動。然而這個學生團體卻認為這不公平,他們也有他們的依據,因為宗教表達也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他們認為,如果這筆基金可以資助其他所有的學生刊物,而獨獨把他們排斥在外,這是妨礙了他們言論自由的權利。宗教表達當然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這在美國是沒有什么疑問的。有時候,我都覺得美國人對這些概念的理解和執行有些認真得迂腐,比如在紐約街頭,你可以看到不少賣香或賣某些熏香的植物,和一些據說是與宗教有關的物品的小攤兒,我想沒準兒誰也說不上這是哪門子宗教,但是年輕人都很喜歡買這些東西,買回去熏著覺得挺神秘的。問題是這些小攤兒是與眾不同的“特殊攤位”,他們不用申請執照, 因為當局承認他們這是在“宗教表達” ,是在“言論自由”,不算是 “擺攤作買賣” 。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站在學校和學生兩方的任何一邊,僅僅從一個角度去看,都有相當充分的理由,而且都涉及對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理解和執行。因此,這樣的事情只要雙方堅持,那么除了告到法院別無他路。這種案子,在美國人眼里,絕不是什么幾個學生辦刊物的小事。全國都會眼巴巴地等著判決出來。這是一個很典型的案例:這是在某種情況下兩個原則發生沖突時,何者優先的問題。這種情況偶有發生,相當于一個悖論。
  在該案走向最高法院的途中,上訴法院曾經作過一個判決,該判決認定,大學拒絕資助學生的宗教言論自由,雖然顯示歧視,但是為了維持“政教分離”的根本利益,大學的這種做法還是符合憲法精神的。
  最終,如此困難的案子還是要走向最高法院,判決的投票情況也反映了解開這個悖論的難度,裁決是以五比四通過的。最后斷定弗吉尼亞大學拒絕為這個學生團體的宗教刊物提供資助,是妨礙了他們言論自由的權利。學生團體終于勝訴了。一位法官的判決文寫得十分生動,他寫道:“言論自由中如果不包括宗教的話,就好象漢姆萊特一劇中缺少王子的角色一樣。”最高法院同時說明,這只是意味著各州應該以超然的立場對待學生團體,不管他們是宗教團體還是非宗教團體,都應該以同樣的方式支持,而并不是意味著政府從此可以開始資助教會,各法院必須防止這方面的“濫用權力”。
  最終裁決是出來了,但這只是在這一個階段,法律上的一個執行定論,爭論并沒有中止。既使在宗教界,引起的都并不是一片齊齊的喝彩聲。一名美國浸信會公共事務聯合委員會顧問就這樣說:“對于宗教自由而言,這是一個不幸的日子,在我國的歷史上,最高法院首次贊成以公共基金來資助宗教。我們這個國家的創建者明白這一點,若要使宗教富有意義,那必須是自愿自發的,不受政府的協助和控制。”
  當然,也有完全相反的觀點。美國法律與正義中心的首席法律顧問,就發表了這樣一篇談話,“在爭取宗教自由的斗爭中,我們跨過了一條重要的門檻。這個信息很清楚:宗教言論和傳講教義的人,必須受到與其他任何團體完全相同的對待。宗教言論的內容不應成為不能獲得資助的原因。”
  向你介紹這兩種不同的看法,并不是要你去從中作出一個判斷。當然,和所有的人一樣,你也可能有你的傾向,也可能覺得“公婆皆有理”而無法走出這個悖論。這都無關緊要。我想,我之所以向你介紹這個剛剛發生的案例,是使你能夠體會美國人對于憲法第一修正案所持的謹慎態度,也能了解到在美國越來越多的團體和派別學會利用憲法所賦于自己的權利,以合法地宣傳自己,擴充自己,包括宗教在內,形成一種“公平游戲”,“公平競爭”的局面。
  我也想讓你了解,在美國有許多問題都并沒有一個最終的定論。人們只是圍繞著兩百多年前定下的原則,盡他們的努力去實行。每一個時代都有它的限制,也都會帶來它的新問題。也許,重要的并不是今天的認識,而是不斷思考和認識的過程。有些問題在美國已經反復探討過,但是,至今仍在一個探討的過程中,例如在美國討論有關言論自由的“自由表達”時,一直有一個有關“燒國旗”的問題在那里困擾著大家。
  剛來美國時,我發現一個很不尋常的景象,就是有不少美國老百姓是自動在家門口懸掛國旗的。盡管不是家家都掛,但是,掛的人家數量也不少。有的人家是國慶之類的大節日掛,還有一些人家是長年都掛,國旗的尺寸大的小的都有。后來逐步了解到,美國在60年代以前,這種情況更為普遍,尤其是二次大戰以后,美國人對于國旗充滿了自豪和崇敬的神圣感情。但是在60年代,在反越戰的示威中,焚燒國旗以表達反戰情緒的情況十分普遍。此后,用焚燒國旗的行動來表達對政府的某項政策不滿的情況并不多, 比如在去年,全美只發生了3起這樣的焚燒事件,前年則一例也沒有發生。但是,自從六十年代的自由派思潮流行,美國基本上認同這是一種“自由表達”的方式,屬于言論自由的范疇。
  對于這個問題也始終有不同意見。保守派對此一直是耿耿與懷。有一個眾議員曾經氣憤地說,這簡直是美國的咄咄怪事,我們燒垃圾算違法(指環境保護法),甚至有的州規定在自己的后院燒枯枝都算違法,可是我們在大街上,在白宮前面燒國旗的反而不算違法, 真是豈有此理 。又例如掛國旗的人當中,有一些是從越南戰場回來的老兵,不論戰爭如何,他們至少相信自己是曾經為美國戰斗,因此,他們常常以掛國旗來表達自己的思想和感情。如果兩種觀點的人各自“表達”,也就算了。問題是有一些州的法律可以找到一些類似的條文處罚“燒國旗”之類的舉動。于是也引發了一些官司。在1989年和1990年美國最高法院分別作過裁決,推翻了禁止褻瀆國旗的州法律和聯邦法律,理由是這些法律違憲,侵犯了人民的言論自由和表達自由。
  此后,美國相繼有49個州要求國會以通過一項憲法修正案的形式,禁止褻瀆國旗。結果,該項憲法修正案今年國慶之前在美國眾議院以壓倒多數通過。但是,卻在參議院投票的時候受挫,沒有被通過。反對的參議員說,國旗固然重要,但是言論自由更重要。
  相信這樣的爭執并沒有結束,還會一年一年爭下去。我覺得重要的是這種爭執所表現出來的美國人的思考方式以及對于憲法的謹慎態度。
  今天就寫到這兒吧。
  祝 好!
   林達


林達 2013-08-19 17: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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