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的憲政民主道路 第十章 積累民主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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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積累民主實踐
  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
                    ——荀 子
  隨著對民主之必要條件的充分認識和滿足這些必要條件之意志的出現,我們就能行動起來保護民主,并且 ,更為重要的是,促進民主的理念和實踐。
                    ——[美]羅伯特.達爾
  憲政民主不是坐著等來的,也不是口號喊出來的,而是靠無數次的實踐活動逐步爭取來的。征諸世界各國的歷史,凡是已經建立憲政民主體制的國家莫不如此。我們不妨以英、法、美三個最早建立憲政民主體制的國家為例,看看這三國的人民在爭取憲政民主的過程中的所進行的實踐活動,也許會對我們有一些啟示。
  英國人爭取自由、民主、憲政的歷史最為長久。在歐洲,英國的王權從最初時期就要比其它國家強大。早在1066年威廉一世征服英格蘭后,就把土地劃成一小塊一小塊分封給貴族和近臣,并命令他們向國王宣誓效忠。早期的貴族為了爭取有限的自由,發動了無數次反對王權的斗爭,雖未能動搖王權統治,卻取得了兩項重要成果,即大憲章和議會。1215年的“大憲章”(憲法學界多數學者贊成以英國“大憲章”作為憲法產生的標志)是在諸侯、僧侶的逼迫下由國王約翰簽署的。其中最重要的幾條規定是:國王在沒有征得貴族同意時不可隨意收取貢賦,也不能任意向臣民勒索財款;“若不經同等人的合法裁決和本國法律的審判,不得將任何人逮捕囚禁,不得剝奪其財產,不得宣布其不受法律保護,不得處死,不得施加任何折磨,也不得令我等群起攻之,肆意討伐。”條文還規定,假如國王違背諾言,貴族就有權拿起武器驅逐暴君,在這種情況下全國人民都應站在起義者這一邊。雖然約翰王并未遵守大憲章,但是大憲章確立了一條影響深遠的原則:國王(君主)的統治權力不是無限的,它應受到必要的制約,國王應該在法律的控制之下行使權力(這正是憲政的基本含義)。議會成立之初,是國王向各地攤派捐稅的協商會。在大憲章制定后,國王就不得任意征稅了,他必須和各地“商議”,而“議會”的名稱就出于法語的“商議”一詞,本是協商征稅的意思。此后,15世紀英國進入資本主義原始積累階段,產生了新貴族。新貴族與新興的工商業者以向國王請愿的方式,迫使國王接受了1628年權利請愿書,進一步確立了“不經議會許可,國王不得征稅”,“非經法律正當手續不得逮捕、拘禁”,“沒有有罪證據,不受司法審判”,“公民住宅不得隨意侵入和住宿”等憲法原則。1640年英國爆發了資產階級革命,把喪失民心的國王查理一世送上了斷頭臺,建立了共和國。后來又經歷了克倫威爾軍事獨裁統治、斯圖亞特王朝復辟和1688年光榮革命,英國人在經歷了400多年持續不斷地爭取自由民主的斗爭之后,才憑著自身的堅韌和智慧,建立起適合本國實際的憲政民主體制——君主立憲政體,并一直沿續至今。直到不久以前,英國這個十分重視傳統的國家還在進行憲制方面的改革。1999年10月26日,經過長時間群情激昂甚至火爆的爭議,英國議會上院終于通過了工黨政府提出的“本世紀以來最激進的”上議院改革法案,并將該法案提交下院討論通過。該法案取消了已實行600多年的上議院議員貴族世襲制,撤銷了上議院所有759名世襲貴族議員的參政議政權(在過渡期內保留92名世襲議員席位,但不得將議員席位傳給他們的后代)。目前,上議院的改革仍在進行,對上議院的組成和權力的改革方案尚在擬議之中。到下屆議會召開時,上議院將會面目一新。面對著勢不可擋的改革大潮,貴族們只能“無可奈何花落去”,惟有靜悄悄地走開。真是“形勢比人強”。
  法國人和英國人一樣愛好自由。但他們面對的是更為強大的專制王權,因此他們為爭取自由民主所進行的實踐活動就更加艱苦卓絕。大革命前的法國,國王有著無限的權力。法國的王權是歐洲專制的典范。這種制度的基本原則只有一條,就是“朕即國家”。法國的專制制度至路易十四時達到頂峰,路易十四以太陽作為自己的象征,認為自己的光輝如太陽一樣,普照眾生。18世紀末,法國專制制度已經到了腐敗透頂的程度。路易十五統治時期,讓他的情婦蓬巴杜和杜巴麗管理國家,朝政一片混亂。路易十六繼任國王后,整天游玩打獵,皇室生活極其奢侈,揮金如土。加之對外戰爭連年不斷。結果造成國庫空虛,債臺高筑,財源枯竭。為了解決財政危機,國王決定召開三級會議(第一等級為貴族;第二等為僧侶;第三等級主要由資產階級構成),以解決稅收問題。因不滿國王的專制和暴虐,第三等級在人民的支持下單獨開會,于1789年6月17日通過決議,宣布成立國民議會,同時宣布國民議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代表全體人民利益,納稅方案必須由國民議會批準通過方能生效。7月9日國民議會又宣布為制憲會議。國王聞訊后,立即出動軍隊,宣布解散制憲會議。在這個緊要關頭,巴黎人民奮起承担了保衛制憲會議的使命,宣布舉行起義,并于7月14日攻占了專制暴政的象征——巴士底獄。國王在勝利的人民面前,被迫下令把軍隊撤走,他的解散制憲會議的企圖遭到挫敗。(7月14日革命,標志著法國爭取自由民主斗爭的勝利,所以后來被法定為法國的國慶日。)假如路易十六是奧倫治親王,7月14日便是法國的光榮革命,法國就會在君主立憲的道路上順利地走下去。但路易十六不是法國的威廉三世,他不甘心當立憲國王,只要有一絲可能,他就要掌握絕對的權力,而絕不與他人分享。為了限制國王的專制權力,議會于1789年8月4日廢除特權;8月26日通過了著名的《人權宣言》。1791年9月3日,法國的第一部憲法被通過,法國成為君主立憲國。路易十六雖然被迫在憲法上簽了字,卻想方設法進行反攻倒算,甚至不惜借助外國勢力的武裝干涉來恢復自己昔日的權力。終于導致1792年8月10日的人民起義,攻入王宮,逮捕國王。立法會議根據民意,廢黜國王,召開國民公會。9月22日國民公會在巴黎開幕,宣布廢除王政,成立共和國(即歷史上的法蘭西第一共和國)。1793年1月21日,頑固的路易十六被人民送上了斷頭臺。從1789年的法國大革命迄今的二百多年間,政治風云變幻多端,政治形勢不斷變化,其間經歷了兩次封建王朝復辟,兩次帝制和五次共和,先后頒布過14部憲法。然而,法國人民爭取自由民主的斗爭實踐從未停止過,并且作出了巨大犧牲,留下了許多可歌可泣的英雄業績。以今天的眼光來審視法國革命史,當然有許多值得省思的經驗教訓(總結這些經驗教訓超出了本書的任務,好在國內外已有不少人做了這項工作);如果沒有一代又一代法國人民前赴后繼地英勇奮斗,就不可能有存續至今的法蘭西第五共和國和牢固建立的憲政民主政體。 
  美國曾經是英國的殖民地。從1607至1732年的120多年間,英國殖民者在北美東部先后建立了13個殖民地,遷徙了大批歐洲移民和非洲黑奴。因此,美國人民要想實現自由民主,首先要爭取民族獨立。美國人民很早就有爭取自由民主的傳統。1620年11月11日,102個新教徒移民在一艘名為“五月花號”的移民船抵達科德角港口后,為建立普利茅斯殖民地,訂立了著名的“五月花號公約”。公約中明確規定實行人民自治、制定正義和公正的法律。該公約和早期的弗吉尼亞議會被西方學者稱為美國政治制度的兩大奠基石。1693年,康涅狄格地方議會制訂了一個基本法——《基本條令》規定,由當地居民選出行政長官和議會成員。1776年的《馬薩諸塞公告》規定:“主權永遠屬于人民的全體;它從未能授予也不能授予一人或少數人,偉大的造物主從未賦予人在持續時間上或程度上無限壓迫他人之權。”美國人民為擺脫英國殖民統治者的奴役和壓迫,爭取民族獨立,于1775年——1783年進行了偉大的獨立戰爭。1775年4月5日,十三州的代表在費城召開了第二屆大陸會議,決定募集志愿軍,并把民兵整編為“大陸軍”,任命華盛頓為總司令,發動獨立戰爭。1776年7月4日第二屆大陸會議通過了由杰弗遜等人起草的《獨立宣言》。《獨立宣言》的發表標志著美利堅合眾國的誕生,所以,7月4日這一天,后來就被定為美國的國慶節。1789年9月17日,由各州代表簽字通過了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并一直沿襲至今。在此期間,曾于1786年6月爆發過規模浩大的謝司起義。此后,在1812年6月,還曾發生過第二次獨立戰爭;1859年的約翰.布朗起義;1861——1865年解放黑奴的南北戰爭(1865年主張解放黑人奴隸和實行“民有、民治、民享”的美國第16屆總統林肯被暗殺);19世紀70—90年代的工人運動和農民運動;貫穿20世紀的要求種族平等、婦女平等的平權運動(產生了象馬丁.路德.金這樣聞名遐邇的黑人民權領袖)。正是在美國人民不屈不撓的民主實踐的基礎上,才產生了美國憲法修正案中的一系列關于人權的權利法案,也才使美國的憲政民主政體逐步得到改進。盡管美國的政體至今仍存在一定弊端(世界上不存在完美無缺的政體),但是在美國這樣實行憲政民主制度的國家,允許公民公開地討論和批評國家政治,指責總統,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和各項權利,公民享有實在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因而有理由認為這種政治制度是富有生命力的。
  我國近代歷史上,有不少人結合先進國家的經驗,論述過民主實踐的重要作用。孫中山就是其中杰出的一位。中山先生曾根據革命實踐的需要較為深入地研究過實踐(“行”)與理論(“知”)關系,并在當時流行的進化論的基礎上提出了自己的認識論。在他提出的認識論中,把“行”——實踐提到首要的地位,充分肯定實踐的意義和作用。他認為“行”——實踐具有廣泛的可能性(“行易”),它是人類認識乃至人類進化的重要手段。他說:“且人類之進化,以不知而行者為必要之門徑也。夫習練也,試驗也,探索也,冒險也,之四事者,乃文明之動機也。生徒之習練也,即行其所不知以達其欲能也;科學家之試驗也,即行其所不知以致其所知也,即行其所不知以求其發見也;偉人杰士之冒險也,即行其所不知以建其功業也。由是觀之,行其所不知者,于人類則促進文明,于國家則圖致富強,是故不知而行者,不獨為人類所皆能,亦為人類所當行。”(《孫中山選集》上卷P162)從認識論角度來說,孫中山的上述見解有兩個重點:一是“行先知后”,認為人們在“知”——認識事物之前,可能而且已經在“行”——實踐,不知而行不僅是廣泛存在的客觀事實,還是人類認識和進化的必要“門徑”;二是“行以致知”。孫中山認為人們在“行”——實踐的過程中可以獲取關于外界的知識——“知”,“行”——實踐乃是由“不知”而“致其知”的途徑和手段——“能實行便能知”。通俗地說,就是實踐在先,認識在后,由實踐產生認識,實踐是認識的源泉。同時,孫中山又對“知”進行了認真考察,認為人們從實踐中所獲得的“知”有著“真”與“偽”的區分,并非所有的“知”都是“真知”或“科學的知”,“舍科學而外之所謂知識者,多非真知識也。”他進一步提出:“學理有真的假的,要經過實驗才曉得對與不對,如象科學上發明一種學理,究竟是對與不對,一定要作成事實,能夠實行,才可以說是真理。”(這大概是國內最早的關于“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的論斷之一。)他還以大量的事例論證了獲取“真知”的困難;而行動(實踐)則是每日每時都在進行的,相比之下,要容易得多。正是在這一基礎上,孫中山提出了著名的“知難行易”的學說。這一學說若放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是有一定進步意義的。但是,這個提法本身容易給人造成誤解,仿佛理論很難、很重要,而實踐很容易、相對來說不那么重要(孫中山本意并非如此)。古人云:“知之非艱,行之維艱”,雖有一定的片面性,但也并非全無道理。實際上,知固然難,行亦不易。理論十分重要,實踐亦必不可少。胡適在《知難,行也不易——孫中山先生“知難行易說”述評》一文中說過:“治國是一件最復雜最繁難又重要的技術,知與行都很重要,紙上的空談算不得知,鹵莽糊涂也算不得行。雖有良法美意,而行之不得其法,也會禍民誤國。”因此,知與行、理論與實踐,二者都不可偏廢。
  憲政民主的實現需要理論的指導,然而從一定意義上說,它是一個實踐的過程。積累民主實踐,涵養民主政治資源,對于建立憲政民主體制,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要想在中國實現憲政民主,誠然需要培育公民社會、啟蒙公民意識;需要確認財產私有制和建立在這一基礎上的市場經濟;需要法治和社會正義;但是所有這一切,若沒有民主實踐的逐步積累,都是無法想像的。不要指望有人會恩賜給你什么。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即使有的話,你也要付出相應的代價)。本書第五章曾簡要地敘述過100年多來中國人民爭取憲政民主的歷史事實和部分實踐。100多年,時間不可謂不長,這么多先烈前仆后繼,英勇犧牲,代價不可謂不大,然而時至今日,我們距離要達到的目標仍有不近的路程要走。可見,要在中國建立憲政民主體制是一件多么艱難的事情,它需要實踐、實踐、再實踐,堅持不懈;同時要注意把握機會,因勢利導。如果沒有孫中山領導的長期革命實踐活動瓦解了清王朝的統治基礎的話,就不可能有1911年辛亥革命,結束清朝專制統治的成功。同理,如果沒有100多年來中國人民為爭取實現自由民主而進行的艱苦卓絕的實踐積累的話,也不可能有建立憲政民主體制的那一天的到來。古人云:“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目標再宏偉,總要有人去做,有人去實踐,才有可能一步一步接近它,并最終實現它。去做、去實踐,總比坐而論道強。做錯了,實踐失誤,可以不斷地總結和改進,這樣才會離目標愈來愈近。反之,不去實踐,空發議論,滿腹牢騷;則不僅于事無補,而且會徒增煩惱! 
  憲政民主的實現又是一個學習(學習本質上也是一種實踐活動)的過程。所謂的“生而知之”,不過是一種人造的神話。人的知識和技能都是通過后天習得的。聰明的人、智商高的人,只不過學習得比較快、記憶超群或某些能力較為突出罷了。科學技術再進步,也不可能做到將在某一個國家行之有效的政治制度,克隆到與它的歷史、文化、傳統完全不同的另一個國家(日本在二戰以后雖然建立了憲政民主制度,但是仍保留了本國獨特的“天皇制”;就是一個明證)。中國近代以來雖然頒布過許多部憲法,但從未實行過真正意義上的憲政(只實行過君主專制、軍閥統治和一黨專政);雖然有許多政治領袖和政黨宣布要實行民主,但從未實行過真正意義上的民主(實行的卻是各式各樣的“為民作主”)。因此,在中國大陸,誰也沒有見到過真正的憲政民主是什么樣的?正因為如此,孫中山才提出在實行憲政之前,應有一個訓政的時期,讓老百姓學習民主、實踐民主、逐步養成民主的習慣,為下一步實行憲政做好準備。他的想法自然是合理的,但是他可能對政客們一旦掌握權力就不肯實施憲政的問題估計不足,因而制定的方案顯得脫離實際。政客們不愿實施憲政,由誰來進行訓政呢?所以“自上而下”的訓政,注定是行不通的。既然如此,還有什么別的辦法呢?我認為,應打消“等、靠、要”的念頭,由贊成在我國實行憲政民主的社會人士,集合社會的力量、包括體制內主張進行政治改革的力量,大力啟蒙民眾的公民意識,大家一道從我做起,學習民主、實踐民主、創造適合本國本地的民主形式,造就實現憲政民主的社會條件,通過這種的途徑,才可能象經濟改革形成不可逆轉的市場經濟潮流一樣,推動政治改革逐步形成不可逆轉的憲政民主潮流。今天,中國的社會條件從總體上來說比過去確實要好得多了,尤其是社會的開放度和公民社會的發育狀況,都是以前難以想像的;那種認為由于中國的社會經濟不發達而不能實行憲政民主的“國情論”是站不住腳的。從國際上來說,已有愈來愈多的國家走上了憲政民主的不歸路,連經濟發展水平遠不及我們的近鄰——柬埔寨都已走上了實行憲政民主體制的道路,我們還有什么理由不奮起直追呢?不注意學習、不勇于實踐、固步自封、抱殘守缺、自我陶醉,只能導致落后和退步。
  因此,問題不在于要不要實踐,而在于怎樣去實踐?這一問題在中國的憲政民主事業中具有相當重要的位置,它涉及到一系列問題,如實踐的內容、方法、戰略、策略、步驟等等。本書對上述問題進行了較為全面的探討。這里所要重點論述的是,要實現在中國建立憲政民主體制的目標,應該著重進行那些實踐?我認為在現階段應致力于以下諸點:
  一、推進民主選舉。目前我國各級黨政官員的甄選基本上是實行(中共)黨委考察委任制。主要負責官員雖然從形式上須經過人大投票選舉,但在選舉前,一般黨委組織部門就已發出任命或且已經內定。這種人事制度帶有濃厚的傳統社會的色彩:選官取決于上級的偏好,而不是由民主選舉產生;由此必然導致官員只知對上負責,而可以不考慮對民負責;任命官員主要由黨委、尤其是一把手(書記)決定,而不是全面考評他(她)的才能、品德和政績;公民對官員的委任基本沒有發言權(更談不上決定權),也沒有監督權。正因為如此,才使得這種制度雖然屢經改革,仍舊弊端叢生。治本的辦法,還是應學習發達國家的經驗,推進民主選舉(政務官一律由選舉產生,事務官實行考任制)。我國在這方面差距很大,現在實行民選的僅限于農村的村委會、城鎮的居委會和縣級以下的人大代表。而村委會和居委會都不是政權機關,而只是基層自治組織。縣級以下人代會代表也只是一種資格,而非官職(人大主任、副主任雖是官職,卻主要被用來安置退居二線的官員)。所以,推進民主選舉的實踐,實在很有必要。這方面可以做的事情很多,譬如積極參與基層自治組織的換屆選舉,將真正辦實事、得民心的人選上來;有一定知識和能力而又愿意為公眾服務的人,應通過競選的方式成為基層選舉的侯選人,并力爭當選公職;認真總結基層自治組織民主選舉(現在的選舉中還存在不少不民主的情況,這里存而不論。)的經驗教訓,不斷加以改進;逐步推進民主選舉的層級,直接選舉可以先從鄉鎮一級開始;等取得經驗后再推進到縣(和縣級市)、大中城市的區(街道辦事處可作為區的派出機構);最后到市(地級市)。省級以上(含省級)實行間接選舉,將來適當時候再考慮省級建制的改革。無論是直接選舉,還是間接選舉,都應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克服“黑箱作業”,實現程序公正、機會均等,建立法制程序,嚴懲賄選現象和“黑金政治”,確保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當前應努力消除推進民主選舉的思想障礙,如“民主致亂論”、“民眾素質低下論”、“實行民主條件不成熟論”等等,這些論點大都是反對或害怕民主選舉的人制造的,實際上都是站不住腳的。1998年歲末,四川省遂寧市市中區步云鄉曾進行過一次直選鄉長的試驗,成功地選出了中國第一個由全鄉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的鄉長(名叫譚曉秋)。其基本程序是:(1)發布公告,廣泛征集侯選人;(2)參選者一一上臺面對鄉、村干部,村民小組組長和每村的3名村民代表發表競選演講,由他們投票決出前兩名;(3)召開“正式侯選人競職演講答辯會”(正式侯選取人由第(2)程序產生的2人加上政黨提名的侯選人1人共3人),接受選民質詢;(4)侯選人自由會見選民;(5)全鄉選民直接投票選舉鄉長;(6)鄉人大召開會議確認選舉結果合法有效。最后,譚曉秋(時任鄉黨委副書記)在眾多參選者中脫穎而出,當選鄉長。盡管由于缺乏經驗和專項法規,使選舉工作存在一些不足之處。但是,總的來講,選舉是成功的。(詳見1999年1月15日《南方周末》第2版的記實報道)這一個案說明,第一、實行民主選舉根本不會導致天下大亂;第二、民眾的素質完全可以勝任民主選舉的要求(筆者的若干位親身參與過鄉村選舉的朋友都證實了這一點;延安時期文盲很多,尚且可以實行民主選舉;南非、柬埔寨、印尼等發展中國家都成功地進行了民主選舉);第三、民主選舉中的競選是可以操作的、也是受到選民歡迎的形式;也可以說,若沒有公正的競選,也就沒有民主選舉;第四、民主選舉中的技術性問題(如侯選人資格的確定、選區的劃分、選舉程序、投票方式等)是可以解決的;第五、基層和地方民主選舉是一個逐步探索、逐步積累、逐步完善的過程;因此,早實行有助于早取得經驗,克服不足;愈推遲實行愈不知所措;第六、民主選舉并不意味著共產黨員下臺(譚曉秋就是中共鄉黨委副書記),關鍵是能否贏得人民的信任;有能力而又愿意為民眾辦事的人就會有當選的希望;沒有能力或雖有一定能力但不能為民眾辦實事的人,不如及早改做別的適合于自己的事情;這里面的道理并不復雜,問題在于當官有種種好處、諸多利益。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是使廣大公民認識到自己的權利和利益,大家一起來推進民主選舉。
  二、維護與爭取人權、自由。首先,應充分關注下層民眾的生存狀態以及他們的基本要求,也就是應特別關注民生問題。今天,全國尚有數千萬人沒有脫貧,還有幾千萬職工失業、下崗、生活失去保障和數百萬少年兒童因為貧困失學、輟學,他們的生活十分困苦,基本人權都沒有保障。因此,凡是主張和贊成在中國實行憲政民主的人,都應認真思考民生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并且身體力行地為之做出努力。只有心里想著民眾,才能贏得民眾的支持。其次,應維護與爭取現行憲法和法律中已有規定的人權和自由。譬如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嚴權利;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控告權、檢舉權;等等。之所以提“爭取”,是因為上述權利和自由雖然在現行憲法和法律中已有明文規定,但是并沒有全部實現或時常受到侵犯。所以,一方面,要努力使之付諸實踐;一方面,還要面對侵犯人權的違法行為進行不屈的斗爭。再次,應支持和參與發生在現實生活中和我們身邊的“維權”事件,如維護納稅人的權利、維護消費者的權利、維護村民的權利、維持社區居民的權利等等,使得爭取憲政民主的事業盡可能地貼近公民的現實生活。
  三、適時表達政治意愿。社會的各個階層以及利益群體,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和政治要求。只有讓這些利益和要求凝聚為政治意愿,并讓各種政治意愿通暢地表達出來,才有助于實現社會公正,也才有助于整個國家朝著憲政民主的目標逐步靠近。近年來,隨著公民社會的發育和公民意識的提高,人們的參政意識有所增強,政治意愿的表達也更為直接。較為典型的例子如1999年的修憲,在憲法中寫進了“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的條款;能實現這樣的結果是非常之不易的(因為誰都知道,共產黨的宗旨是“消滅私有制”)。據悉,其主要原因就是民營企業主們多年來堅持不懈地呼吁,包括各級工商聯、商會組織和民主建國會(其成員多為工商界人士)的反映;當局權衡利弊,最后只得采納。又如近些年,國內出現了不少民間環保組織(較著名的象“自然之友”、“地球村”、“綠色家園”等),他們不斷地就生態環保方面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并組織各種活動以引起政府和社會的關注,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如敦促政府下令禁止長江上游地區砍伐森林;增進公民和少年兒童的環保意識;保護珍稀野生動物;城市垃圾分類處理等等。同時,有必要指出:社會上的一些弱勢群體,如失業、下崗工人,農村的村民,城市的普通市民,他們的利益由于缺乏相應的組織保護,使得他們的政治意愿的表達顯得相當微弱,目前主要靠為數不多的知識分子和媒體從業人員表達他們的意愿;這是遠遠不夠的。從長遠來講,還是要靠建立組織化與制度化的機制,來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當然,從效果出發,筆者提出政治意愿的表達要把握“適時”的原則,也就是要注意把握時機,做到“有理、有利、有節”。時機未到、條件不成熟,盲目表達,肯定難以奏效,甚至會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四、進行輿論參與。現代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而在一個開放的社會中,社會輿論是影響政府決策的巨大力量。中國正日益走向開放,因之社會輿論的作用也不再是無足輕重了。社會輿論所產生的影響,不僅面向政府,也面向社會,它會引起社會的強烈反響,對政府產生相當大的壓力,使得政府不得不正視公民社會的聲音。同時,正是由于社會輿論的多樣性,可以給政府提供獲取信息的多種渠道,有助于提高政府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和公正性。社會輿論的影響范圍相當廣泛,舉凡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就業、環境污染、社會保障、法制、道德、社會治安等各種各樣的問題均可涉及。因此,公民們應利用各種條件、尤其是大眾傳播媒體發揮輿論參與的效力。
  五、傳播有利于憲政民主的理念和信息,建立社會共識。理念、信息、共識,這些概念,看不見、摸不著,看似很虛幻;其實恰恰相反,它們的作用,有和沒有大不一樣,因而是非常實在的。有利于憲政民主的理念和信息如果得到廣泛傳播,并進而成為社會上的普遍共識,就會產生巨大的推動力和不可逆轉的趨勢;象火車一樣,一旦上了軌道,再加上動力,就會發動起來,朝向目的地疾駛。建立憲政民主體制的共識,在我國已經開始涌現。有關這方面的文章、書刊、綱領日益增多,各類研討會、座談會、聚會、沙龍和其它社會活動日趨活躍,公民對憲政民主的了解正在增進。但是,面向一般公民的文獻還很不夠,還有不少公民對憲政民主方面的知識很陌生,也不知道自己有那些權利。因此,這方面的實踐應大力加強。
  當然,民主實踐的內容和方法很多,應集思廣益,廣泛探索,盡力而為。總之,積累民主實踐對于在我國實現憲政民主是十分重要的。荀子在《勸學篇》中寫道:“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臨深溪,不知地之厚也;”“積土成山,風雨興焉;積水成淵,蛟龍生焉;......故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荀子的本意是論述學習知識,要注重親身體驗和一點一滴地積累。我們把他的話借來論證實踐的作用,實在是再貼切不過了。中國的民主化需要經歷長期的積累過程,惟有堅持不懈,勇于實踐,才能積量變為質變,積小勝為大勝,直到取得最后的勝利! 
  

張祖樺 2013-08-22 2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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