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百年(七):民國政府退守臺灣(16)——李宗仁的“劃江而治”與毛澤東的“北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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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仁之所以急于搖起和平的橄欖枝與中共進行和談,其實是有他自己的如意算盤的。李宗仁的想法是通過國共和談,實現“劃江而治”,最終取蔣而代之;為此,他將同中共舉行談判,以求和解,阻止中共過江,以求體面和平,尋求美援,以制止通貨膨脹作為自己的三項緊迫任務。這其中,核心任務就是阻止中共過江。據說李宗仁曾對國府談判代表劉斐表示:“我想做到劃江而治,共產黨總滿意了罷?只要東南半壁得以保全,我們就有辦法了……如果能確保東南半壁,至少是可以在平分秋色的基礎上來組織民主聯合政府。”;白崇禧也曾對受命與中共進行聯絡的劉仲容表示:“今后可以有一個‘劃江而治’的政治局面,希望中共軍隊不要渡過長江……如果他們過了江,打亂了攤子,那就不好談了……因此,應該向中共提出關于政治可以過江,軍事不要過江的建議”。顯然,李宗仁、白崇禧認為,只要能夠阻止中共軍隊過江,在政治上就有了討價還價的余地。

在蔣介石下野、李宗仁上臺的同一天,即1949年1月21日,中共代表與傅作義代表正式簽署《關于和平解決北平問題的協議》,平津戰役隨即結束。毛澤東稱這種迫使敵軍用和平方法,迅速徹底的按照人民解放軍的制度進行改編的“不流血的斗爭方式”為“北平方式”。“北平方式”的產生固然是由于中共解放軍的強大與勝利,但也得到了國府的默許——國民黨中央社曾于1月22日和27日兩次播發傅作義和國防部有關北平問題和平解決的文告,以示認可。對此,毛澤東指出:“南京政府為什么也同意這樣干呢?這是全國革命高潮和國民黨大崩潰的表現。他們不得不同意,就像他們不得不同意以共產黨的八個和平條件為談判基礎一樣。在全國人民的逼迫下,他們孤立了,他們的二十萬軍隊已經這樣做了,他們無法不同意。這一同意是有巨大意義的,全國的問題就有合法(合國民黨之法)理由遵循北平的道路去解決,他們絲毫也沒有理由反對別地這樣做了。”。顯然,毛澤東對“北平方式”寄予厚望,希望以此去解決全國問題,因此,中共中央和毛澤東很自然的將對李宗仁的和談方針定位為“北平方式”。

為對李宗仁施加壓力,迫使其接受以“北平方式”解決全國問題,1月25日,中共發言人指出,我們允許南京反動政府派出代表和我們進行談判,不是承認這個政府還有代表中國人民的資格,而是因為這個政府手里還有一部分反動的殘余軍事力量。如果這個政府感于自己已經完全喪失人民的信任,感于它手里的殘余反動軍事力量已經無法抵抗強大的人民解放軍,而愿意接受中共的八個和平條件的話,那么,用談判的方法去解決問題,使人民少受痛苦,當然是比較好的和有利于人民解放事業的。最近北平問題的和平解決,就是一個實例——言外之意,這就是李宗仁的榜樣和出路。

1月28日,中共明確提醒李宗仁:“我們和北平人民正在做一件重要工作,按照八個條件和平地解決北平問題。你們在北平的人例如傅作義將軍等也參加了這件工作,經過你們的通訊社的公告,你們已經承認了這件工作是做得對的。這就不但替和平談判準備了地點,而且替解決南京、上海、武漢、西安、太原、歸綏、蘭州、迪化、成都、昆明、長沙、南昌、杭州、福州、廣州、臺灣、海南島等地的和平問題樹立了榜樣。因此,這件工作是應當受到贊美的。”。這實際上是要李宗仁學習傅作義,走北平之路。同時,中共還明確表示:“我們熱烈歡迎北平式的和平,對于不肯接受北平方式實現和平的任何反動勢力,我們就只好用天津方式來解決。”。當日,中共還發表長篇聲明,要求國府逮捕43名戰犯。2月1日,《人民日報》以《執行毛主席八項和平條件的第一個榜樣——以和平方法結束戰爭》為題,向李宗仁展示了北平方式。

1949年3月5日,中共召開七屆二中全會,毛澤東表示,與國府談判的方針是:不拒絕談判,但要求對方完全承認八條,不許討價還價,同時停止進攻桂系和國民黨主和派,一年左右內不改編其軍隊,允許南京政府中的一部分人員加入政治協商會議和聯合政府。同時,毛澤東還進一步強調各野戰軍領導應學會按照北平方式解決問題。會后,中共中央由西柏坡移駐北平,并于3月26日正式公布了國共和談事宜。

3月24日,李宗仁以和平草案提請行政院同意,并確定國府正式和談代表團成員為,首席代表張治中,代表:邵力子、黃紹竑、章士釗、李蒸,秘書長盧郁文,后又增補劉斐為代表。3月26日,中共方面宣布將和談地定為北平,以周恩來為首席代表,其余代表包括林伯渠、林彪、葉劍英、李維漢,后又加派聶榮臻為代表,齊燕銘為秘書長。至此,國共雙方和談準備工作基本就緒。

1949年4月1日,以張治中為首的南京政府和談代表團飛抵北平,以“就地停戰”和“劃江而治”為腹案,準備與中共進行談判。由于這次談判中共完全掌握主動,國府代表不敢公開討價還價,周恩來因此采取“個別對話”的方式,聽取南京方面的意見——周恩來對張治中,葉劍英對黃紹竑,林伯渠對章士釗,李維漢對邵力子,聶榮臻對李蒸,林彪對劉斐。在個別交談中,國共雙方爭執的焦點主要集中在戰犯和渡江問題上。對于戰犯問題,南京方面除邵力子外,其余幾人均表示不能接受“懲治戰犯”,他們認為自己是“第二號戰犯”派來的,“第二號戰犯”怎么能辦“第一號戰犯”呢?但中共代表卻對此毫不松口。對于渡江問題,南京方面希望中共軍隊不過江或緩過江,中共則只答應和談期間暫不過江,但和談后無論談成談不成都要過江,并強調長江在歷史上從來沒有阻止過中國的統一。國共的上述分歧使原定于4月5日開始的正式和談被迫推遲。

從4月4日起,中共對國府展開了強大的政治攻勢,意圖改變南京方面的立場,拉拢桂系,反對蔣介石。不久,南京代表團開始軟化,作出讓步,愿意接受“懲治戰犯”一條,但要求“不正式提名”且“如贊成和平條款及對人民作出有益貢獻者,可以酌情減少或撤銷,反之,再列為戰犯不遲”;對于渡江問題,簽字后解放軍不立即渡江,但亦不必拖至聯合政府成立后。4月7日,李宗仁致電毛澤東,重申謀和誠意,毛澤東亦于次日復電中在戰犯問題上有所松口。4月8日,毛澤東親自會見張治中,面談4個小時,就中共所能作出的讓步向張治中交了底:一、戰犯在條約中,不舉其名,但仍要有追究責任字樣;二、簽約時須李宗仁、何應欽等皆到北平參加;三、改編軍隊,可以緩談;四、中共軍隊必須過江,其時期在簽字后實行,或經過若干時日后再過江;五、聯合政府成立,必須有相當時間,甚至須經四五個月之久,在此期間,南京政府仍可維持現狀,行使職權,免致社會秩序紊亂。4月9至11日,毛澤東又分別會見了邵力子、章士釗、黃紹竑、劉斐、李蒸、盧郁文等南京代表團成員,大家都對和談前景表示樂觀。

4月10日,鑒于和談前景光明,中共方面決定將渡江時間推遲至15日,并將原先準備的戰斗渡江改為和平渡江。4月11日,中共下達指示,將渡江時間再推遲到22日,并表示如果政治上有需要,則還要再推遲7天。同日,中央軍委還指示太原方面解放軍暫緩攻擊太原,以期和平解決。

雖然南京與北平的談判進展較為順利,但實際上李宗仁、白崇禧不但根本做不了蔣介石的主,而且對中共堅持渡江也不以為然。4月6日,蔣介石向在廣州的國民黨中央黨部提出:一、和談必須先訂停戰協定;二、中共何日渡江,則和談何日停止,其破壞責任應由中共負之。4月7日,國民黨中常會通過蔣介石的和談方針,堅決反對中共渡江,8日,又決定設立和談問題特種委員會,依據中常會決定之原則,協助政府處理和談問題。4月12日,和談問題特種委員會在南京作出五項決議:一、戰爭責任問題,可依據代表團所談原則處理;二、所邀南京參加簽字各位,屆時再作決定;三、簽約后駐軍,第一期最好各駐原地;四、新政協及聯合政府事,等中共提出方案后再行研究;五、渡江問題應嚴加拒絕。這實際上已將南京方面的“底牌”完全亮了出來:只要中共堅持渡江,和談就不可能成功。

此時,中共通過地下情報網獲悉,李宗仁雖求和態度不變,但拒絕中共渡江的態度日趨明顯;至于白崇禧,本來就堅決反對中共渡江,自然對投降式的解決辦法更不贊成。中共得知李宗仁、白崇禧的態度后,決定向其攤牌。4月13日,中共宣布和談結束非正式談判階段,進入正式談判階段,期限為13至17日,并要求17日必須解決問題,18日后不論談判成敗,解放軍都要渡江。隨后,周恩來根據毛澤東要求,將已擬好的《國內和平協定草案》提交張治中,通知當晚9時開始正式會談。 


三鑒齋 2011-03-04 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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